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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治安责任书,租房治安责任书到哪里办呢(整理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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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治安责任书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篇1

甲方(房屋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屋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乙方在出租房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房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向窗外丢杂物,文明礼让,团结邻居,文明入厕,节约用水,爱护好屋内外一切设施。

2、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屋内使用明火,烟头、蚊香等火源要及时熄灭。

3、注意防盗,出门要将门窗关好。

4、禁止使用有问题的家用电器和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严禁使用自制加热器和简易电炉。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6、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留宿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带陌生人进屋,不攀爬栏杆和窗子,不打架斗殴,不在楼梯上和过道内嬉戏。

8、水、电、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甲方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置。

9、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以上规定如乙方违反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治安责任书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篇2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民警(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治安责任书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房东应定期做好对房屋的防火、防盗、用电等等的安全检查。严禁乙方违反规定私自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与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房主也应该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治安责任书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保证书。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履行其职责。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告知承租人应履行的治安责任,应当带领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办证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和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制止或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故不能管理出租房屋的,必须委托代理人进行管理,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保卫部门申报暂住登记,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居住证;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或者单位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各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6、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凡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治安责任保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责任期内如治安责任人变更,必须由新的治安责任人重新签订,如治安责任保证人未变更,可逐年续签。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与治安责任保证人各持一份。

责任保证人(签名盖章):单位保卫部门(盖章):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签名:

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