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8篇)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目的
第1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xx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
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一、本处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提倡职工提前5分钟上班,做好打扫卫生、替换服装、摆放办公用品等准备工作,以免影响正常上班时间。二、未经领导批准,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征稽服务大厅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客户较多时必须有人替补、客户少时妥善安排好,方可离开。否则,发现1次罚款20元。三、全处职工上班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服装整洁,仪容端庄,可以略画淡妆,不许浓妆艳抹;做到态度热情,文明服务。四、在征稽服务大厅和上路稽查人员,都必须统一着制式工装佩戴胸卡。五、全处职工接听电话时,必须按本处规定标准回话,态度热情,文明用语。若遇此项投诉,经查证属实者,罚款20元。六、本处实行禁酒令,即在工作日内的中午时间不得饮酒;如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本处职工的婚宴、团拜会、接待外地来宾等活动,经处领导批准,可以饮少量酒水。七、本处职工之间不得发生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无论任何原因,本处职工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如有违反本项规定者,给予100元罚款。八、上班时间应保证出满勤干满点,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在办公室或服务大厅内有下棋类、打扑克、织毛衣、洗衣服、带小孩、网络游戏等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九、对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处理:凡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给予罚款20元;超出30分钟时,视为旷工半天处理,给予罚款50元;职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职工不同的请假类别,按本处有关规定执行。十、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各科室应将日期、天数上报给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处办公室备案;在节假日后确定调休者,应将调休日期提前告知征稽处考勤员,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我处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本处特别制定并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处机关上、下班时间与郑州市政府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征稽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二、请假的范围:凡本处在职干部职工因病、婚、丧、产、节育、探亲、个人私事者,都可以请假。三、职工请假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交清工作手续,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四、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或电话请假,返回后再补办请假手续。五、请假的程序:1、本人填写《职工请假条》;2、经过科(室、所)长、主管副处长、处长逐级批准;3、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对待。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方可请假。4、职工休公假时,应填写《公休假期审批表》,经办公室核定期限后,再按照本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权限办理。六、审批假期的权限:科员请假1天,由科(室、所)长负责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各科(室、所)副职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各科(室、所)正职负责人及科员请假5天(含5天)以上,由处长审批。七、婚、丧、产、节育、探亲、公休假等的假期,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处规定执行。1、婚假: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我处暂按15天执行。2、职工办理直系亲属治丧事宜者假期为3天。3、节育假期:男职工手术节育假期为15天,女职工手术节育假期21天(以上需有医院节育证明)。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晚婚晚育者产假为6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产假为1个月。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探亲假:职工父母、配偶不在郑州者可享有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6、公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国家正式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日),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日)。[豫文(91)99号]八、凡在休产假、节育、探亲、病假等请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均包括在内,不再补假。若假期在5天(含5天)内的,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加假。九、请假人必须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按照原批假权限履行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假满前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十、职工经过批准休婚、丧、节育假期者,基本工资、福利、补助照发;休探亲假、事假10天(含10天)、病假2个月以内者,基本工资、福利照发。长期休病假者,按照本处另行规定执行。十一、职工既不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每半天罚款50元;仅口头请假,但未按照本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对违反规定的科员和所在科(室、所)长各罚款20元,并应及时补办手续。十二、请假条由办公室保管登记,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考勤管理制度
一、职工考勤分为满勤与缺勤,缺勤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含婚、丧、产、节育、探亲、因事等假)等项目。缺勤以天为计算单位,两个半天为一天。二、以科、室、所为单位,每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设立一名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的考勤员,亦可由本部门负责人兼任。三、考勤员做好每天考勤记录和每月考勤统计,月底向本部门人员公布,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周日可以顺延)报处办公室。四、职工经领导批准,长期外借10天(含)以上或从事公务活动(市内2天、外省、地、市1天以上)的人员,须报处办公室备案;本处科、室、所之间临时借用人员5天(含)以上者,由办公室办理手续以书面通知为准。五、凡迟到、早退超出30分钟时,视为旷工半天处理。职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六、节假日加班时,各科室应将人名单及加班情况统计并报给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处办公室备案;节假日后需调休的,应将调休日期提前告知征稽处考勤员,否则按旷工论处。六、考勤记录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每位职工都要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主动配合考勤员工作。七、考勤报表是办公室汇总人员出勤及财务发放工资的主要依据,各部门不得漏保、误报、迟报。八、办公室负责全处职工考勤的管理监督工作。要及时汇总考勤报表;定期、不定期对全处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5
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3小时按半天计算,扣50元;旷工7小时按一天计算,扣100元,旷工2天,扣200元;旷工3天,除名。
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50%结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
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节假日)。
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年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9、年假:所有正式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当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节假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递增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员工级/领班级主管级/经理级5个工作日7工作日
10、产假:酒店正式女员工在达到生育年龄并符合国家计划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及节假日)。具体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11、护理假:已婚男员工的妻子在生育时,酒店可给与男员工有薪生育护理假5天(含节假日),但要凭有效的生育证明。
1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到岗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准确签字。特殊人员按照到岗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和签退。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6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员工必需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
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详细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治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均属公差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经批准参与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经批准外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详细放假时间按国家公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需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照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展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治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治理的监视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视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订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视检查员工出勤状况。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准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状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状况说明书》必需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遗忘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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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7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x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二、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集会、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
①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
①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
②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②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
③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2)旷工处理
①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8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