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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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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范文

关键词:文化科技融合;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世界城市

一、文化科技融合定义

当今世界,文化与科技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以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在改造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催生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

科技对于文化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发明和变革,都直接导致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品形态的革命性变化,从电影、电视,到今天网络文化产业的兴起,都是如此。每一次由科学技术引发的文化生产形态和文化产品形态的重大革命,都带来了国家文化管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体系的重大变革,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变革。

文化发展为科技发展建立了重要基础。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互相促进的发展领域,没有社会文化水平的整体提升,科技也难以获得发展的土壤和应用的空间。文化的发展不但为科技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也影响着技术的选择与发展路径,进而对社会发展产生新的影响。

文化和科技融合是文化和科技一体化衍生创造力的过程,既包括科技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也包括科技领域的文化建设;既作用于文化创新,也作用于科技创新,更作用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文化科技融合表现形式

1.文化科技融合创造文化产业新业态

网络媒体产业、网络游戏产业等都是现代科技与文化产业相融合的产物,文化科技的融合不断产生新的文化产业的形态和种类。互联网载体的出现,带来了网络文化产业,数字技术的出现推动了全球数字内容产业的兴起,计算机信息技术则促进了新媒体产业。

2.文化科技融合为传统文化产业注入活力

文化科技融合促进了传统文化产业升级,现代科技为传统文化产业加入了新的元素。纸质出版下在数字技术的指导下,逐步形成了数字化出版模式。文化科技融合为电影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数字电影逐渐取代了胶片制作的电影。同时基于科技元素的大量应用使文艺演出的场景布置美轮美奂,增强了观众的视觉冲击力,使艺术表演力更强。

三、世界城市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分析

1.伦敦文化科技融合,政府主导型模式

1998年英国政府旨在调整落后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前提下,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强国战略。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引擎,2007年文化创意产业占总附加值的6.2%,从1997年到2007年每年的增速为5%,远高于同期3%的经济增长速度。1997年至2008年间,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的就业从的160万增长到200万,增速为2%,高于同期就业增速1%。2011年英国创意产业企业达到了10.67万家,占英国公司总数的5.13%。

英国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与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英国政府成立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跨部门协调,并确定发展战略。伦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以政府为导向,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产业架构上最完整的产业政策。

重视科学技术发展,特别是数字化技术。2009年英国提出了纲领性的文件《数字英国》,推广全民数字应用,提供数字保护,从而将英国打造成世界的“数字之都”。该文件旨在打造良好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环境,为英国的数字内容、应用和服务打造充满活力的投资环境,使英国的数字经济能够广泛吸引国内外的投资。为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政府在资金与技术上给予企业积极的指导。伦敦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发展初期往往会遇到缺失资金,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伦敦政府针对有创意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并提供可供给创意产业者资金的机构联络方式,指导相关企业或个人如何从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获得投资援助。政府会通过专案研究和研讨会的形式为文化创意产业和投资机构搭建桥梁,投资机构可以充分了解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带来的高附加值,同时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更好的选择投资机构,实现双赢的局面。

2.纽约——市场导向型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

美国文化产业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就与他完备的版权立法是分不开的,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版权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系统。美国近年来不断修改版权法,推出了包括数据库保护在内的众多立法议案,不断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为版权产业的繁荣提供法律保障。美国是数字化技术及应用方面全球领先的国家。美国完善的制度为文化产业繁荣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与土壤。也成就了美国国内文化创意产业过去十几年快速发展的事实。其中纽约的文化产业发展尤为典型。

纽约作为世界城市,同时是美国最具有活力的大都市之一,十分重视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的发展,集聚了大量的文化科技方面的人才,走在了全球创意经济的前沿。美国在国家层面上对文化产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美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有其独特方面,在行政制度上没有文化部门,同时也没有明确的官方文化政策文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美国的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是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提供优质管理服务为辅的发展模式。与英国不同,美国文化创意产业采用版权产业的分类方法,根据《美国版权产业报告》统计,美国2006年至2010年期间,美国版权产业增加值从14542.7亿美元增至16269亿美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从11.04%增至11.1%。产业增长率超过了美国经济整体增长率。其中,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从8372.8亿美元增至9318亿美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从6.35%增至6.36%。2010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解决了国内近510万人的就业问题,占美国劳动人口的3.93%。整个版权业解决了国家1060万就业人口,占整个国家就业人数的8.19%。

美国高度重视科技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美国高新技术成功转化并有效利用于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大众传播媒介,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技术的应用,不仅拉动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同时广泛的传播到全世界各地,获得了更大的利润。美国在1998年就通过了《跨世纪数字版权法》,对数字版权实施保护。为今后数字化技术更广泛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美国数字化电影,数字电影不仅为观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撼体验,同时为艺术家提供了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新渠道,并通过防盗技术等手段为知识产权提高了更高的保护技术,是人类历史上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完美案例。

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产业发展初期,资金往往成为限制企业发展的瓶颈。美国完善的融资体制,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主要有多元化的混合投资、通过金融制度创新筹措资金以及利用国际直接投资等多种渠道。

3.东京——产业带动型文化科技融合典范

日本在1995年确立了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明确提出10年内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为了振兴日本的文化产业,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合援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日本政府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政策,2002年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同年11月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4年制定了《文化产品创造、保护及活用促进基本法》,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有义务推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府和法律的保障推动日本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日本成为亚洲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地区。

日本文化创意产业中最成功、影响力最大的当属动漫产业。日本享有“动漫王国”的美誉,是世界上最大的动漫王国和动漫输出国。向全世界输出日本文化,彰显了日本文化的影响力。在日本东京有著名的卡通产业集聚地杉井并区、练马区、武藏野、秋叶原等。产业集聚区有高档的数字设备,以租赁的形式为企业服务,实现产品的数字化,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动漫产业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日本的动漫产业形成了合理完整的动漫产业链条,链条有四个环节包括漫画创造与出版、动画片的制作、动画片的播出、动漫关联产品和衍生品的开发。动漫产业的源头动漫形象设计成功后会派生出一系列的衍生品,提升动漫产品的附加值,加快投资资金的回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数字技术的应用改变了动漫产业的面貌,动画制作艺术日新月异,日本动漫注重制作软件的升级与电脑数码科技制作水平的提高,尤其是3D制作方面。日本动漫产业很注重技术的开发,每年举行东京国际动画节,并且在会上举行学术和科研活动,共同探讨动漫产业未来的发展。

四、世界城市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对我国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发展的启示

文化科技融合促成了世界城市经济快速增长,为各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世界各国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并把文化科技融合产业作为国家支柱性产业。世界城市文化科技融合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世界城市对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高度重视,从政策制定到立法保障,为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越的发展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文化科技融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引导文化科技融合健康发展。提高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竞争力。

文化科技融合多为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往往受到资金限制。针对这个情况,国家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文化科技相关领域产业化,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科技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平台。

文化产品在满足满足了国内文化消费的同时,积极进行海外文化传播,拓宽了国际市场,获得了更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1]王晖:世界城市文化科技融合之研究,2012年城市国家化论坛.

[2]程丹艺:“英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对我国的启示”,金融发展评论,2012年第3期.

[3]陈名杰孟景伟:《海淀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范文篇2

一、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存有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科技金融工作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还未充分有效对接,大量科技成果未得到有效转化。二是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不足。创业风险投资总体规模小,投资早期创新型项目少。三是受考评机制等因素制约,目前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项目、大企业提供贷款,对科技企业信贷规模较小,支持力度不够。四是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不健全。科技金融融合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没有统一协调机构,缺乏运行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科技金融的创新

(一)进一步厘清科技金融工作思路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资金链不稳定上,还与其自身的运营水平、风险抵押能力密切相关,较低运营水平和风险抵抗能力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降低企业融资的可能性。所以说,我们应厘清科技金融的工作思路,跳出金融工作的低级、低效形式,除了要在资金上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必要的帮助外,还应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风险抵抗能力,从优化整体运营模式的方式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优化,确保其多样性、多层次,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要,注重金融目标的选定,加强对企业的引导,鼓励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到社会化融资中。要创新科技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服务以及对接模式,努力打造优势互补、创新组合、善于突破、勇于实践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是苏州高新区首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是苏高新创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国有担保机构,2014年公司科技型企业在保余额达到7亿元,在保客户70家,科技担保业务占比接近总额的30%,涉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多个新兴产业与行业,为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一步丰富了融资服务体系的层级。

(二)明确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尚处转型发展时期,财力有限,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科技发展的发展要明确,要多支持国家或地方重点科技项目,多支持市场转化率高的科技项目,多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合芜蚌改革试验区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比如,设立专项的科技银行,科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缺失有形资产抵押物,导致业务风险性相对较高。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要保证银行的可持续经营,还需要银行进一步探索。比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创新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初创型企业、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点,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订单合同、库存等资产的银行信贷业务,充分整合多种金融实体优势资源,实现银行资金与保险、创业风险投资、信托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集成创新。像金华银行科技支行推出“存货质押”这类新产品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三)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府引导基金为重点,吸收民间资本,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注重对科技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多样的金融与科技融合方式。整合省级科技创新财政性投资资金,组建省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并逐步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形成以市或县为单位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挥省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注入政府资本来提升投资者信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组建混合所有制专项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必要的情况下可进行财政倾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比如,2015年3月辽宁(本溪)为做大做强本溪集群生物医药企业,辽宁省科技厅与本溪市政府联合设立本溪生物医药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本溪市政府成立的本溪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该基金重点用于参股以社会资金为主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同时积极引入域外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重点解决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少、融资额度低等相关问题,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四)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策性担保贷款为核心,扩展贷款的渠道,简化中间的审批流程,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担保风险池资金,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信用增进机制。探索财政贴息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统借统还”的贷款业务,与普通的大型盛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的信用贷款,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要的科技型企业的需求[3]。出台符合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信贷管理制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

(五)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

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创业板进行资本融资创造条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改制产生税费问题,建议在现有费用补助基础上,研究制定和落实按规定减免或延后缴纳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政策,并建立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协作机制,寻找科技与金融融合的突破口,以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展融资渠道。

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范文

关键词: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高科技产业

我国金融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不足

(一)金融结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特征不匹配

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是以银行金融等间接金融机构为主,股票市场融资为辅的体系,融资结构相对单一。信贷主要投放于大中型高科技企业,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基本采取回避的措施,证券市场的高门槛只适合大中型高科技企业进行融资,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目前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融资体系。这一融资体系严重阻碍了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

高科技企业种子期及初创期,存在高风险、高成长性的特点,虽然部分银行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特点,推出了各种形式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以及自助可循环和整贷零偿贷款等新产品,但拓展的空间和力度还不够。证券市场上,虽然推出创业板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等新品种,但覆盖范围非常小,产品设计也需要完善。另外,我国适用于初期高科技企业的债券产品极为缺乏,无法满足处于初期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直接金融市场的运行体制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含新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多种股份交易平台,然而各个直接融资平台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转板机制还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新三板的市场容量还非常有限,无法有效满足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政府作为不够深入和明确

虽然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相关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融资政策,然而与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切身需求相比,力度明显不够,尤其是对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及地下金融的引导和规范不够深入,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而这些金融主体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美日两国高科技产业融资体系及比较

(一)市场主导型的美国高科技产业融资体系

1.资本市场与高科技产业融资。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培育,美国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天使资本、风险资本、纳斯达克市场以及高收益债券市场,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如图1所示。

在高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天使资本充当了主要的投资角色,有效填补了风险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在此阶段的空缺。天使资本之所以愿意在种子期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主要在于天使投资人过去的创业经历和高科技企业创业者个人魅力成为了交易实现的关键因素,这种投资具有较强的感情因素,然而其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风险资本源于天使投资,是天使资本的机构化、组织化。风险投资不仅仅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同时还提供管理增值服务,这是一种新的风险分担机制。美国的风险资本家根据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阶段,分阶段投入其所需的资金,以此来分散投资风险,并且风险资本逐步倾向于投资高科技企业的扩张期及中后期。

纳斯达克市场是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为新兴公司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处于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中间层次,起着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它为风险投资的撤出创造了一个高收益的通道,为主板市场培育了优秀的成熟型企业。

高收益债券又称为“垃圾债券”,其产生的背景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科学技术的推动,高科技产业自我发展以及兼并收购需要大量资金,而中小高科技企业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取资金,所以,形成了高收益高风险的债券市场,该市场成为新兴高科技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2.商业银行与高科技产业融资。许多新兴产业发展早期都是源于美国和英国这样资本市场主导型国家,然而到了高科技产业中后期,银行主导型的日本与德国获得了更大成功,所以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开始重视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作用。商业银行在美国高科技产业化融资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开始被重新得到认识。目前美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主要以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高科技产业商业银行(硅谷银行)为主,并且推出了适合高科技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二)银行主导型的日本高科技产业融资体系

1.商业银行与高科技产业融资。日本的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组成,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日本的主银行主要以为规模较大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为主。在高科技产业发展早期,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

2.资本市场与高科技产业融资。日本证券市场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商品市场组成,日本模仿美国设立了Jasdaq市场,用来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场所。从高科技企业角度来看,高科技大企业主要在主板市场上上市进行股权融资,而二板市场则主要为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从融资规模来看,高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的融资规模要远远大于二板市场,并且在债权市场的融资规模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日本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同样面临求资若渴的尴尬境地。

日本的风险投资是在模仿美国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然而由于日本社会独特的金融体制、社会文化背景以及政策导向,又使得日本风险投资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区别于美国的一些特点。在组织模式上,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附属于大金融机构或者大企业集团;在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大金融机构或者大企业集团;在资金的投向上,表现出投资分散、对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高科技企业投资相对不足的特点。

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使得日本的高科技大企业更容易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这一金融体系对于日本高科技企业引进、模仿国外技术到自主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也滞碍了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融资体系比较

1.风险分散。银行中介对于风险的分散主要采用跨期分担的形式,通过跨期流动性来释放风险。而金融市场是通过证券产品、衍生产品交易组合,横向释放风险。从风险承担机制来看,银行中介对于高风险项目采取保守策略,所以高科技企业早期难以获得更多的银行支持;而市场型金融体系对于产品创新风险高的高科技企业初创期有较好的风险分担功能。

2.信息及监管。公司监管方面,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下,银行与高科技企业可以直接接触,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这种“一元审查”的弊端是随着银行获知高科技企业私人信息的增加,银行可能会打击企业投资新项目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而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下,强调外部市场对公司的约束,外部市场通过价格信号、交易量和并购企图等提供“多元审查”机制,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最优决策信息。

3.融资效率。美国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在高科技企业的初创期及发展早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它的风险承当机制正好与此阶段高科技企业的特点相匹配,此阶段市场对高科技产业融资显得更加有效率;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在高科技产业的中后期显得更加有优势。

完善我国高科技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市场运行机制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让市场力量引导金融资源向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产业配置,尤其是让初创期高科技企业能够有效参与国民经济的储蓄流和其他金融资源竞争,满足其有效需求。进一步加强金融业的对内开放,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并鼓励、引导发展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市场供给方的竞争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并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借鉴美国与日本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当逐步改变目前相对单一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建立以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市场双主体为特征的金融体系结构。为此,一方面要重点推进针对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性银行、高科技银行、区域性、特色化的专业性金融机构的建设;另一方面要重点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思路可以是以省为点,建立省级的场外交易市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准入制度,建立专门针对高科技企业的准入机制,扶持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通过创业板或者中小板实现融资。另外对于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其实现主板上市融资。国家应当重点建立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之间的转板机制,为企业打通直接融资的通道。除此之外,国家应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要不断完善集合债的发行机制。

(三)积极引导天使投资和风险资本的发展

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天使投资与风险资本为高科技产业的前期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我国需要进一步探索天使投资组织化和联盟化的运行机制,尤其要鼓励民间资本部分天使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从地下走向阳光,让政府主导的孵化器成为创业者与天使投资的媒介,为天使投资营造有效的退出机制。国家在宏观层面应该改变税收结构,积极引导风险投资支持早期高科技企业,目前对于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国家给予7%的税收退还,这种一刀切的退税政策显然不够合理。国家可以针对高科技企业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退税比率,从而激励风险投资对企业研发和创新进行支持。除此之外,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创新适合高科技产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缺乏灵活性,没有推出适合高科技企业特点的相关产品,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推出与高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这有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推广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加快固定收益类产品创新;应当积极研究推出适合高科技产业的证券化产品和项目。另外除了商业性贷款之外,政策性贷款应当注意资金投向,应该将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投放于高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以满足其在此阶段的外部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肖玉香.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2.马伟军.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障碍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3(11)

3.言斌.银行主导下的日本高科技产业融资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