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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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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海曙”,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有机整合近年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五整顿”、“三加强”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验,以“平安畅通城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通过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区、街道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设置科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近郊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道路周期通堵塞现象,有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现象,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6月)。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基础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区、街道两级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动员,并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1月及今后每年的2月—11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阶段(12月—1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对下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街道的主要领导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发挥社区人大工作室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督促、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促工作;各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现行的街道领导联系社区(单位)的工作内容中去,实行街道领导包社区(单位)制度,街道领导或分管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社区,有关工作成效列入街道干部年度考核。安监、城管、教育、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摸清真实情况,狠抓薄弱环节,通过部门提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整改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要创新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氛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加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建设、城管、规划部门对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关闭和规范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黑点”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及时排查整改,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违法行为。安监、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各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各单位车队要严把安全行驶关,认真做好车辆承包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门检、例检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交警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我区外来人员、外来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现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驾驶员岗位职工的交通行为和其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为纳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厂纪厂规的考核内容,促使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内自觉管好单位职工交通法规遵章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车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发生重(特)大事故。

4、加快科技设施建设和路面执法工作。要将电子警察、监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总投资,进一步完善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智能卡口等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广泛运用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率;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农用车或摩托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占道堆放、设摊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车辆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对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5、规范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各街道、各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积极会同公安交警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社区居民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此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尤其是近郊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招聘交通协管员的方式,加强对近郊道路出入口的交通协管,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管交通。

2、司法局要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主导作用。

4、教育局要实施监管职能,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落实学生上、下学值日老师“监护岗”制度,严格纠正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5、社区要通过采取建立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守则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对居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约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企业要建立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车辆出门的门检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出门上路的车辆进行门检,在出门前消除交通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从制度上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四)强化考核机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范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牌、无证、单车挂靠参与公交营运。要治理整顿超规定范围发展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督办整改措施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县市由*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州乡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违法现象。

(二)由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停止客运班线或限制营运车型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乡村道路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营运的黑车。严格禁止单车从事农村客运,要组建农村客运公司,逐步实行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交通部门对现有乡村道路评定等级,制定分类通行机动车辆的标准并设立机动车分类通行标志。原则上县到乡只能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乡到村只能通行7座以下微型客车。其中,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四)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养护范围的乡村道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养护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有人养,有人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拿出限期整改方案,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系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凡未整改到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纪录仪或GPS装备。

道路交通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创建平安*县”活动,县政府把今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通过抓好源头,健全机制,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客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局履行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主要任务是:

1.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路面监控,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人坚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二是对超速、超员行为按程度分别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的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治理摩托车非法驾驶,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不戴头盔和超员现象进行治理,研究降低摩托车办证门槛,提高办牌、办证率。切实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实行集中查扣,分类处置;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要现场查纠,消除违法状态;对摩托车超员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参照妨碍公务条款,对驾驶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要把摩托车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促其遵法守规。

3.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的管理,减少农用车事故发生。认真研究农用车非法载客的规律,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车型、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管控。尽快落实农村基层警力,增加执法力量。积极与农机管理部门解决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谈话、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含4人)的,暂扣车辆一个月,满期后再进行处理。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并妨碍公务的,除按规定暂扣车辆进行处罚外,对驾驶人要参照治安处罚法妨碍公务条款,坚决予以行拘;对无校车通行证接送学生的客车或严重超员的校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从重处罚。

4.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要进一步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对所有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发证关。凡发生3次以上对不合格驾驶人员发放证件的驾校,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发证人员的责任,扣发半年工资,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予以除名。

5.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县交通局落实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运输秩序的监管职责。主要任务是:

1.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桥涵及时修固,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多弯多坡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属设计缺陷的,采取截弯取直、降低坡度、建设或加固防撞墙、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严防恶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上路,驾驶员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群众的出行。凡多次发生严重超员现象的运输单位,先停产整顿,达到要求时再投入运输。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半年。

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凡多次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因驾驶员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运输企业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河渡口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卸载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制超工作,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县农机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

1.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大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和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彻底扭转县、乡公路上农机车辆行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会同*交警部门尽快完成农用车监管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职能未能理顺的,立即进行移交,5月底前移交到位;已经移交的,农机和*交警部门把警力分配到路段,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县*局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报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活动开展期间,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连续发生两起非法载人重大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主要领导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对其它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凡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加强信息和情况的报送。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并就今后防止类此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上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公路里程长,人流车流量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县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森明任组长、副县长蔡学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车宏伟,县*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东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当地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使交通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建立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在乡镇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在村级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调员,抓好农用车的源头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安监局、*局、交通局、农机局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路面秩序、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的检查督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和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要在全县通报,重点督导,督促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农机、宣传、教育、新闻等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时交通信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乡村安全宣传网络,做到村村有固定安全宣传标语,人人有安全基本知识。县广电部门每季度要在电视台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重大以上事故要予以曝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政发[20*]2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创建平安*县”活动,县政府把今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通过抓好源头,健全机制,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客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局履行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主要任务是:

1.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路面监控,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人坚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二是对超速、超员行为按程度分别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的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治理摩托车非法驾驶,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不戴头盔和超员现象进行治理,研究降低摩托车办证门槛,提高办牌、办证率。切实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实行集中查扣,分类处置;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要现场查纠,消除违法状态;对摩托车超员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参照妨碍公务条款,对驾驶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要把摩托车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促其遵法守规。

3.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的管理,减少农用车事故发生。认真研究农用车非法载客的规律,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车型、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管控。尽快落实农村基层警力,增加执法力量。积极与农机管理部门解决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谈话、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含4人)的,暂扣车辆一个月,满期后再进行处理。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并妨碍公务的,除按规定暂扣车辆进行处罚外,对驾驶人要参照治安处罚法妨碍公务条款,坚决予以行拘;对无校车通行证接送学生的客车或严重超员的校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从重处罚。

4.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要进一步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对所有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发证关。凡发生3次以上对不合格驾驶人员发放证件的驾校,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发证人员的责任,扣发半年工资,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予以除名。

5.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县交通局落实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运输秩序的监管职责。主要任务是:

1.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桥涵及时修固,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多弯多坡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属设计缺陷的,采取截弯取直、降低坡度、建设或加固防撞墙、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严防恶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上路,驾驶员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群众的出行。凡多次发生严重超员现象的运输单位,先停产整顿,达到要求时再投入运输。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半年。

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凡多次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因驾驶员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运输企业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河渡口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卸载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制超工作,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县农机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

1.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大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和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彻底扭转县、乡公路上农机车辆行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会同*交警部门尽快完成农用车监管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职能未能理顺的,立即进行移交,5月底前移交到位;已经移交的,农机和*交警部门把警力分配到路段,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县*局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报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活动开展期间,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连续发生两起非法载人重大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主要领导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对其它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凡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加强信息和情况的报送。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并就今后防止类此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上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公路里程长,人流车流量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县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森明任组长、副县长蔡学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车宏伟,县*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东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当地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使交通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建立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在乡镇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在村级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调员,抓好农用车的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