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市场调查报告(6篇)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以求年底达到以下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为首分子,使我省药品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行为,使我省药品市场(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药品的质量明显加强;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用药的日常监管,使广大农村安全用药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加强整治、规范和建设,共同推进我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打假办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至9月间,联合对重点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对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要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公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作用机理不明、不具备理疗、辅助疗效的增高仪、减肥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禁止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橡胶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发现重复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的监管,堵住源头、管住买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揭阳市药监局要按照省药监局、纠风办、公安厅、工商局的部署,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5.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完善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生产单位、医院制剂室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配制药品。各市药监局应组织开展一次对医院制剂室的检查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类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证照管理。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年底前,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它凭处方销售品种,必须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没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开展对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职情况的检查、登记工作,督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确保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落实到位。
5.加快GMP、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加快GMP、GSP认证工作进度,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实现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对逾期未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停止生产;对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继续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日常抽查,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6.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粤药监通〔*〕88号)文件精神,允许现有的批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收购等方式跨区跨市迁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7.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台《*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初步实现城乡医疗诊所的用药规范化。
8.编辑出版《*省地方习用药材标准》,使我省地方药材使用有法定标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修订《*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及配制水准,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对已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考察,对疗效不确切,处方不合理,质量标准低的医疗机构制剂,撤销其制剂批准文号。
9.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合理用药。
(三)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药品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告,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药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新风,引导诚信经营、为民服务的理念,构建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环境整洁的购药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
2.加快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药品打假力度,要加强与镇、村的联系,确定一批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监管体系。监管网络建设的目的是保证药品监管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各地在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时,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抓点带面,逐步推开。
3.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将销售网络由城市向乡村延伸;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门店;鼓励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到偏远农村设点销售药品;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商店经批准登记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打击无证药贩和游医,使群众买药方便,用药放心。
4.扩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农村普法和用药知识普及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法律和用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用药常识。及时向新闻媒体供稿,宣传我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场整治成效,以及我省药品优质名牌企业。在我省新闻媒体开辟药品放心工程知识宣传专栏,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维权意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8月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务院〔*〕65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局将设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元胜局长担任组长,黄希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注册、器械、流通、稽查等处室(分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底将方案报省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工作想细、做细,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各地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上旬开始,各市局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省局汇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药品的行业自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
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篇2
一、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1、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新机制。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在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提请县政府成立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理顺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精神,提请县政府将本年度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大类食品作为重点,突出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重点环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儿童和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集中整治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包装、标识印刷行业和生猪屠宰市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重要信息通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提高防范各种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出抓好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制定《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二、加强药械市场监管,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
4、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医院制剂、体外诊断试剂、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和农村用药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和查处案件的落实,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强药品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包供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单位、配送中心的药品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快鉴技术的应用,提高假劣药品筛查率。积极探索建立对药品市场进行全方位、不间断流动巡查制度,提高整治效果。
5、开展广告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等违法行为。
6、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及用后毁形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开展计生药具专项检查。以医疗器械“三证”(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为重点,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向市局报送器械广告监测情况,将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7、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特殊药品执法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麻醉和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化adr监测、报告工作。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对疫苗销售、储运、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冷链完整,接种安全。
8、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工作。
三、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9、把握“两网”建设的宏观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努力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监管、供应体系。
10、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强药品协管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形成以药监部门为主,与相关部门联防联动和与药品协管员上下互动的机制,构建“依法监督、执法到位、出动迅速、运转良好”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的检查,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清查力度。加强对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地下批发、流动售药以及以义诊、赠送、促销等各种名义进行的非法药品销售活动。
11、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健全规范的药品购销渠道和具有活力的药品供应系统。继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村药品流通、使用的安全保障问题。鼓励支持多元化流通主体,依法以多种形式向农村拓展供药途径,发展连锁配送,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新格局。
12、实现“两网”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按照“融入新农合、服务新农合、同步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领导机构互融、行政监督互动、医药信息互通”的有效做法,把“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有机结合。按照《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继续抓好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治疗、诊断、药房三分离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年底前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率力争达到90%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率达到100%,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
四、加强药品经营监管,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13、推进gsp认证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经营许可监管和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将跟踪检查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业务档案。继续完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未列入otc目录的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的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指导工作。将新开办企业gsp认证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14、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和农村便民药房的监管力度。对连锁经营企业和便民药房,按照gsp标准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连锁门店质量管理的不平衡和便民药房的不规范。
五、立足长远发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
15、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6、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分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行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根据省、市局安排部署,做好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力争年内实现上报文件传输电子化。
17、启动行政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配合县发展计划局编制我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审批、协调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县政府和省局的大力支持,落实资金、土地等配套条件,争取项目早日实施。
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建设,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和谐局面
18、加强人力资源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整合人力资源,充分挖掘潜力,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加强能力建设。
1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争当“十佳药监卫士”和争创“市级文明机关标兵”活动,开展“文明礼仪规范年”、“三优一满意”、“创佳选优评差”等活动,发展药监文化事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20、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篇3
一、基本情况
(一)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今年3月份,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政府印发了《全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对做好今后几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规划》要求,我们坚持把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整顿和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1、充分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精心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重点抓了食品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先后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五.一”节日重点食品专项检查、加强农、兽药监管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专项整治、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劣质奶粉专项检查等,高、中考期间组织开展了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等活动。二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总结先进县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分别和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签订了《2008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我们积极探索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组织机构建设。试点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置监督员,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赋予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使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目前,试点工作申请已报请县政府审批。
2、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一是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上半年,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了以打击制造和邮售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保障农村用药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县药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有序,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药害事故。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86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380家,立案查处95起,结案95起。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10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1.11万元,罚没收入16.3万元。
另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从5月中旬开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市局的意见精神,县局及时做出周密部署,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下发了紧急通知,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涉药单位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标示生产厂家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一律采取强制控制措施。二是大力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今年4月份,组织人员对农村常用药品价格、购进渠道、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调研,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充分调研,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连锁企业在农村增设网点,基本实现了连锁配送进乡、到村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是巩固g认证工作成果。我们不断加强对企业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严格遵守g各项规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巩固了g认证成果。今年5月,针对各药品零售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办了“##县药品零售企业g认证工作培训班”,对新开办的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别做好帮促和指导工作。
四是严格实行药品分类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市局《二oo六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药品分类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检查活动,我们把《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按处方药管理的药品名单》印发给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并下发《关于开展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4月中、下旬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分类管理专项检查,共检查68个单位,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存在问题的9个药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篇4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四个统一”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工作理念,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文秘站: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__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省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县、分局先行自查,市局组织联查,省局组织抽查。县、分局要对经营单位要全面普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局抽查种子产品30%以上;2、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肥料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省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当地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省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等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县分局对“20__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市场合同科。
(九)11月中旬,市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效果,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等。检查方法: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记录、资料,察看(暗访)市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十)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
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要充分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要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九)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各级工商部门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逐一排查,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对案值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跨县区案件,市局实行挂牌督办,协调查处。
(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突出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建设,努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要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大力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落实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制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十一)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放心店。各级工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支持流通型企业直接开办农资连锁超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订购需要的农资产品,继续推进大型农资市场组织种子、肥料、农药等优质农资定点直供到户,促进优质农资进乡入村,开拓、净化城乡市场。要结合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经营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实效。为此,市局成立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殿峰副局长任组长,市场合同科、企业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科、公平交易科、法制科、办公室、宣教科负责人为成员,由市场合同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红盾护农社会氛围。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普及农资质量鉴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加大社会宣传
力度,依法曝光违法行为,跟踪大案要案,及时报道农资打假的好典型、好经验。(三)强化督查指导,注重行动实效。市局将建立红盾护农行动督查考核机制,对每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次次有督查,次次有通报,不定期深入农资市场和经营单位,抽查市场巡查、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下发通报。对被市局通报两次以下的县分局,列为红盾护农行动不合格单位,并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农资市场划片包段管理要求,把红盾护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商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还要注重加强内部科室部门之间、县区乡镇之间的协作,发挥工商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篇5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篇6
关键词:医药企业农村市场营销管理
一、引育
中国是农业大国,12亿人口中农村人口约为8.5亿。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医药市场日益兴盛。据统计,1998年全国农村药品消费总额为82.39亿元,人均9.49元,至2000年增长到12.55元,预计到2005年将达到25.24元。2005年全国农村人口按照8.66亿计算,即全国农村市场药品销售总额将达到218.57亿元。农村医药市场的巨大购买潜力对医药企业构成了巨大的诱惑力。毫无疑向,21世纪,在中国。最成功的企业将是那些成功占领农村市场的企业。由此,如何抓住先机,提前一步进人农村市场成为众多医药企业要考虑的战略问题。然而,由于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启动难度大,投人时间长,企业收益小等因素使医药企业进军农村市场举步维艰。这将是一场持久战。医药企业只有在充分认识现实的情况下做好克服困难的准备,才能抢占先机,占领农村市场,使企业获得长足发展。那么,在进人农村市场时要注意些什么呢?为此我们要分析农村医药市场的特点。
二、农村医药市场特点分析
(一)农村药品消费呈逐级递减式阶梯结构
在用药总量、药品数量、用药品种、用药档次、单位品种价格、新品种普及率等几个方面,农村疾药市场都按照逐级递减的方式发展,即省会城市>城乡结合部>地级市县城乡镇>村屯。同时,农村患者总体用药水平远远低于城市。
(二)农村药品需求总量呈增长态势
随着农民总体收人水平的大幅提高,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医疗保健支出也在逐年快速增加。
(三)农村药品需求结构与城市不同
农村多发病为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和一些因为卫生条件引起的疾病,如传染病(肝炎等)。这与城市人群易患的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富贵病”明显不同,这种状况不会很快改变。
(四)零售药品为主要消费药品
农村药品消费基本没有公费医疗。虽然个体诊所、个人承包医院为药品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但药品零售远大于医院消费,且多为自费购药,因此农村医药市场基本属于OTC市场。
(五)管理无序
相对于城市市场来说,农村医药市场管理存在混乱无序的问题,作为农村医药市场的主体,县镇零售药店、村医务室进药时受到的约束较少,进药渠道混乱,至使很多地方假药劣药泛谧。
针对以上农村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医药企业在进入农村市场时,必须按照现阶段我国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现阶段农村消费者的药品消费心理与习惯,以“4C”的观念进行营销活动,真正做到患者导向;在战略上,企业要端正认识,要把农村市场当作企业发展的重要空间和新的增长点来对待,并投入必要的资源,做出战略规划;必须克服可有可无,三心二意或生搬套、急功近利的思想。因此,详细分析开辟农村医药市场的几个核心问题很有必要。
三、农村医药市场开发核心问题分析
(一)市场调研分析
市场调研是企业开辟农村市场的首要环节。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差异巨大,用开拓城市的办法去开拓农村,自然是行不通的。农村医药市场药品销售结构与城市有很大区别,不同区域的农村市场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同,因此需要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农村患者消费心理.消费习惯的产品进行开发。
市场调研主要要分析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农村的药品消费缺口。即存在哪些未被满足的需求,哪些药品是农村市场最急需的。2.农村的消费水平。要确定某种药品的价格定为多少才能被农民接受,哪些药品是适应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性是农村市场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富裕地区、发展地区、贫困地区对药品价格的需求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已经加大,富裕农民与处于温饱阶段的农民不可同日而语。3.农村的消费心理。要弄清农民的消费习惯、心理偏好。据调查,农民及城镇居民购药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那些物美价廉而疗效好的药品就成为首选。农村患者对药品疗效的认识也与城市居民有所不同,他们认为,症状减轻或者消失即为有效,就是好药,很少关心一种药品是西药还是中药或者毒副作用的大小。再有,他们认为西药吃药2-3天必须见效,中药5-7天必须使症状减轻,否则就会被认为无效或效果不好而转换品牌。总之,只有经过全面的调研,企业才能推出农村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才能有效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进行相应的产品定位,从而制定可行的推广和行销策略。
(二)销售网络的构建分析
对医药企业来说,销售网络的建设十分重要,拥有运行良好的销售网络,是成功的一半。然而,网络建设费时、费力、费钱,农村市场更是因为其地域分散、购买力分散使许多企业半途而费。农村网络建设有四个重点:1.员工队伍的建设。农村市场一般以县城为中心,再分片设立分支营销机构。根据具体县市的规模及分支机构的多少,确定县级营销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应的工作人员数量。员工应以本地人为主,以减少费用。招聘员工时,不能片面追求学历(也不能太低,以高中文化为宜),以保证营销队伍的稳定性。2.培训。员工招聘结束后,应当对其进行培训。员工来自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要按照企业的要求对其进行岗位职责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达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营销专业水平。企业文化教育也是新员工不可或缺的必修课,员工只有认同企业的文化,才会与企业一起努力拚搏。3.给织自己的批发网与直销网。首先要组织经销商,联络经销终端,把产品充分渗透到各药店、卫生院、村卫生室。经销商和经销终端是货、款流通的渠道,货的合理顺流可以调动经销商和经销终端的积极性,款的按时回流是货物顺流的保证。使遍布全国农村的经销商和经销终端做到货的合理顺流和款的按时回流是深入县、乡、村的农村的营销队伍的重要工作。还有一种渠道是由企业员工直接将产品送到镇卫生院、药店、村卫生室直至患者。目前,由于医药商业企业的大量亏损及破产,农村市场的直销网络作用日渐突出.但同时应该看到,企业经常会由于员工的跳槽而失去掌握在部分员工个人手中的网络资源。因此,加强销售网络的管理,建立监督检查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产品结构问题分析
医药企业要结合农村市场的特点,合理配置企业产品结构,开发适合农民使用的药品。如上所述,农民对药品疗效的认识与城市不同,影响其健康的疾病也与城市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农村消费者消费心理,合理配置企业产品结构,开发、销售适合他们使用的药品不仅体现在药品的品种选择上,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据调查,农民对于不可能根治、只能控制症状的慢性病需长期用药时,价格就成为他们购药时唯一考虑的因素;对急性病,一次性购药花钱多少是其考虑的重大因素之一。一般若药品零售价超过10元,购买时他们会较为谨慎。因此,只有合理的药品价格,才能被老百姓接受。2.质量。中国农民是很会算账的,不太注重形式,讲求东西实在,在数量与质量之间,往往数量更能打动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弃药品质量。假药、劣药给农民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随着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制度的推行,那些质量不过关的药品将会越来越难销。3.包装。农民买药的频次高,每次量很小,很多常用药必须拆零销售。因此,在农村销售的药品每独立包装不能太大。农民的审美情趣与城里人也不尽相同,如在色彩上他们喜欢鲜艳的颜色,在名称上求吉祥等,这些都需要企业在设计产品包装时认真考虑。面对农村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产品定位和开发,是企业成功开拓农村市场最关键的一面。
(四)广告传播问题分析
由于普及医药知识的报刊杂志及电视在农村的订阅率、普及率较低,农村中具有医疗与药品知识的人数少且素质低,加上价格贵,很多药品不能下乡,使得农民医药知识异常缺乏,农民渴求医药知识及保健知识的普及。因此,要想开拓农村市场,就一定得把消费者教育与药品销售并重,这样,产品才能逐渐进人农村市场。利用各种煤体对农村消费者进行药品知识普及,使他们能了解、会使用各种常用药品将对企业销售十分有利.农村患者药品信息来源主要有三:首先,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各种广告煤体获得药品信息,其顺序为电视(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本地电视台)、报纸(当地报纸及企业自印的各种报纸宣传品)、各类店头POP广告与宣传物。其次是乡村医生(医院、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零售店员介绍。再次,人际口头传播,即病友、亲朋之间的互相传播,这一比例远比城市高。针对这些特点,要求企业在进行广告传播时要选择合适的媒体和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条幅广告不便于在农村的公共环境下保存;宣传小报由于农村地域广阔而使人工成本过于高昂;路牌广告制作成本太高而无法普及……而墙体广告由于形式简单、成本低廉、针对性强、便于操控、保持时间长、传播范围广而成为农村市场宜传手段的较佳选择,它既可单独操作,也可与其他煤体相结合,对提高药品品牌知名度,形成品牌偏好很有好处。需要指出的是,与城市消费者相比,农村消费者对那些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的品牌忠诚度极高。因此,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管理对企业在农村市场上获得竟争优势,获取高额利润十分重要。
四、实证分析: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市场开发策略
(一)调研分析
红桃K公司在推出生血剂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结果表明,生血剂是农村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其一,农村贫血群体大。我国妇女贫血比例达47%,其中孕妇高达55%以上,青少年婴幼儿贫血比例高达64%。在各群体中,农村居民由于经济条件较差,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而使其贫血率明显高于城市贫血率,客观上决定了生血剂在农村有着潜在的大市场。其二,传统的习惯和现实的心理,农村消费极为看重血。市场调研中询问消费者怎样看待血的作用时,许多农村消费者都用‘最”字级的评价,认为“血是人体中最宝贵的东西”“人体中最不能缺的是血’,形容其为“人体之本”。其三,可见的失血或多种原因导致的贫血,直接刺激着农村消费者对补血的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表明,有九成以上的农村消费者认为生病动手术或者人体受外伤流血较多后,需要补血;还有较高比例的消费者认为妇女经期流血后,需要服用补血的保健品。这些调研说明,红挑K生血剂这种产品是适合于投放农村市场的。
(二〕产品价格策略
市场上补血类产品价格多为50-100元盒。红桃K公司经过反复论证认为,30元左右一盒,是可以得到消费者认可的价格。产品上市后调研显示,较高比例的消费者认可和接收这一价格。调研还显示,经济条件好的消费者,较多将红桃K生血剂作为保健品购买,用于日常保健;经济条件一般的消费者部分人作为保健品购买,部分人作为药品购买;经济条件差的消费者较多是作为药品购买,用于治疗贫血或失血后补身体。红桃K在农村各种经济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群中找到大批忠诚消费者,说明其定价是合理的。
(三)营销网络的营建
红桃K认真地研究与建立营销渠道有关的农村市场特点,如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居住相对分散;农村市场经销商多,经销终端多,但规模相对较小;农村市场消费者较容易相信信息,但对大煤体的接受程度低等等。根据这些特点,红桃K组建了深人到县、乡、村的营销队伍,县有办事处,乡有工作站,村有宣销员,这些队伍编织了一张巨大而严密的销售网。他们深入渗透,积极向农村消费者宜传产品功效,介绍产品形象,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他们积极组织经销商,联络经销终端,以保证货、款流通的顺杨。
(四)广告传播策略
熟悉农村消费者,广告传播中尽贴近农村消费者是红挑k公司广告传播策略的根本出发点。红挑k公司运用了大t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宜传方法,比如最初的开拓农村市场的号角式广告语:‘呼儿梅吃,中国出7红桃K’,这句话简单易记,而“呼儿梅吃.则运用了陕北农村的音调,农村消费者很容易接受.再比如,在制作‘王婆.专题片时,刻意突出了农村特色。在农村消费者中“王婆.的声名家喻户晓,借用“王婆.形象,可以达到很快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效果,而广告画面夸张、诙谐,也为农村消费者所喜闻乐见。红桃K;司还在农村制作了大的靖体广告,将广告语以标语的形式届臼在农户堵上,使他们时时处处可见,持久、反复地将产品的功效信息传递给农村消费者。
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结了其它企业在农村市场运作时的成功和失败经验,提出了坚定不移地走向县乡村.的口号,几万营销大军9年里累计销售额超过6例乙元,成为健康产业的一预明星.2002年,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医药企业60强排名中列第48位,在补血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