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例(12篇)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互联网+”;税务;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7.4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50-04
2015年12月16日,国家主席在浙江乌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上指出:“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这强调了“互联网+”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而早在2015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总理就提出:“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总理的讲话为“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总体思路。随后于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立足国情、统筹全局、高屋建瓴,对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做出的重点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税务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自2014年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获得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出台了首个促进新业态创新发展的国务院文件,并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务院又于2015年6月《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带来了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时代,纳税人行业性质、经营方式更加复杂化、多样化,这是税务面临的微观环境发生变化的典型表现。跨界融合是“互联网+”主要特征之一,目的是引领跨越、变革转型、开放共享和融合创新。企业是实施“互联网+”的主要载体,如借助大数据的DT(DataTechnology)物流、基于一体化基础上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穷困民众和微小企业的普惠金融、以O2O和微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2.0、融入三大产业于一体并实现高度商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符合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智慧能源(SmarterEnergy)、以优步和滴滴快车等网络专车为代表的计程车行业、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不断催生出无数新兴行业,必将会对传统产业模式带来重大转型升级,纳税人经营业态必将更加复杂多样。这些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和经营方式层出不穷,给税收政策、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税收宣传、行政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带来新的挑战。
因此,“互联网+”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引发了一场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给社会各领域、各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明确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认真思考“互联网+税务”这个新课题,把握发展新机遇,紧跟时代新步伐,倾情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月制定并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即税总发〔2015〕113号文)。如此,深入研究“互联网+税务”显得尤为必要。
(一)网络时代“互联网+税务”思维方式转变还需时日
受多种主客观条件限制,税务人员学习、分析和研究互联网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纳税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其经营环境、行业性质、经营方式、会计核算方式和方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积极面对、主动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诚然,税务机关各级领导从传统思维过渡到“互联网+”思维,需要一个不断培育和长期坚持的过程。
(二)“互联网+税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具有双刃剑性质。一方面,税务要与互联网高度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另一方面,要保证自身安全,为此“互联网+”必然带来网络安全风险,税务系统也不能独善其身,其面临的外部威胁不断加大,而税收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还不健全。向网络化、专业化、开放化发展是税收系统的主要潮流,但系统固有的脆弱性也会为木马等恶意软件通过网络、互助或远程服务接口入侵专用系统提供了便利和机会,如2010年伊朗的铀燃料浓缩设施因所使用的西门子控制系统,其漏洞被由U盘带进的“震网”病毒入侵而瘫痪。同时,云计算和大数据是“互联网+”的技术基础,逻辑上集中的云存储容易成为被攻击目标,而我国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产品方面相比发达国家有不少差距,大型数据库和云计算核心设备基本进口,难以保证自主可控。
(三)“互联网+”时代税源增长与征管力量、综合素质不是之间矛盾突出
“互联网+”时代税源增长与征管力量、综合素质严重不足的矛盾愈加突出。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得到持续释放。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1―6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85.1万户,其中企业200.1万户,同比增长19.4%,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11万户。而全国税务系统在编的税务干部人数截至2012年底是75.7万,且近3年还在持续减少;部分业务骨干人员队伍并不稳定。与此同时,专业人才质量上,也缺乏熟练掌握计算机、会计、税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税务人员对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征管力量和水平不足与税源迅猛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
(四)缺乏有效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后续管理机制和协同互动机制
在税源管理过程中,传统“管户”和“人盯人”的思想和行为依然存在;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评估部门,税务人员在税务稽查、征管过程中,实施无差别对待,征管效率和质量较低。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社会诚信信息和大数据信息,缺乏互联网思维。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和双向反馈机制。
(五)“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的运用水平较低
“互联网+”时代,纳税人核算方式呈现电子化、专业化。随着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日趋完善,纳税人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经营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数据逐渐由本地向外市、外省甚至国外转移,数据存放逐渐由单一聚集向分布云端转化,核算方式逐渐由简单财务软件和会计信息化向大数据管理平台发展,这些都为深度挖掘税款征收管理带来挑战。而税务机关系统整合和广泛利用大数据能力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系统;采集和存储的源头较为单一、流程不够规范;数据加工和传递能力不足,缺乏有效信息处理平台系统;由于采集和加工环节的薄弱,直接导致了数据应用能力的发挥和效率。因此,如何整合和广泛利用大数据下的信息资源、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是迫切需求。
(一)积极培育“互联网+”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
1.税务人员应主动关注、积极学习第三代互联网的发展动向,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培育“互联网+”的思维方式。第一代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已经过渡到以淘宝、京东为代表的第二代互联网时代,近年又发展到以O2O、微商B2C、微商C2C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第三代互联网(具体如表1),可谓是日新月异、一日千里。所以,税务人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时展趋势和客观要求,并积极探索税务、税收与时代特征如何紧密契合。
表1互联网代际发展情况
2.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应顺应国家战略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即税总发〔2015〕113号文),积极探求“互联网+”工作思路,引导每名税务干部正确理解“互联网+”的核心理念,为税收管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和时代性。
(二)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定期升级税务专用系统,减少漏洞风险。利用第三方力量配置网络入侵监控系统,并适时更新升级。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上网,内外网隔离,杜绝违规外联事件,降低管理系统风险。从源头上切断互联网安全隐患,采购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时,明确要求采购机构或中标单位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并借助第三方力量监测、评估系统固有风险和漏洞。
(三)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建设,缓解突出矛盾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大数据分析,提高税款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得到保证。第一,优化国税、地税征管人员构成和分配,缓解结构性短缺,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同时,稳定业务骨干队伍,对于综合素质和高技能人才,千方百计在工作上关心、政治上关照,技术上培养,提供更多的参加技术更新培训机会,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二,大力培养一批深谙大数据规律,精通税收业务与计算机技术,熟练掌握会计、财务、审计、数理统计等知识,能够通过统计专业软件和原理进行涉税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积极探寻税收征管规律,找出税收风险点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和税务专家。同时,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向相关企业或社会研究机构获取“互联网+”应用知识,提升税务应用能力。第三,通过多种学习方式和培训形式开展电子税务局应用培训,寓教于乐,增强员工信息意识和专业知识,提升全员操作水平。
(四)健全专业化管理机制、协同互动机制和后续管理机制
1.健全“分类管理、差别应对”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做好税收风险管理。根据税源重要程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实施差别税源管理政策和措施。比如,针对重点税源纳税人,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原则,成立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披露信息和税务机关风险特征库,加强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管理;对于中小税源纳税人,利用第三方情报和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税收流失,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同时,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纳税评估专业部门,明晰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和应对工作;按照税收风险等级不同或纳税人遵从态度,实行差异化管理。比如,针对重大税收风险,实施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应对手段,发挥震慑作用,引导纳税人自查补税;针对一般税收风险,开展纳税辅导或风险提醒,降低税收风险。
2.充分利用“以查促管、管查结合”的集约化互动机制,提升税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评估、稽查和税源管理部门之间有效的协同配合、双向反馈机制,推进评估、稽查与税源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的自我完善作用,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大企业纳税遵从指南或行业管理指引,借力于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通过归纳某行业纳税人的普遍共性,或者详细分解纳税人的行业经营特点,找出纳税人的行为规律,对纳税人展开行为识别,做出风险应对,加强后续管理。
3.完善“有序衔接、后续监管”的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后续管理。认真组织学局《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从工作制度、业务规范、系统操作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制度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即办涉税事项后续监管指标体系,通过专项监控分析、指标自动监控等不同方式,筛选风险疑点,加强纳税人依申请业务调查核实和业务办理的后续管理、监控,加强日常税源管理、上级和本级任务派单等涉及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的推送、跟踪、考核,努力实现前台办税服务厅和后台职能科室、税务分局业务办理衔接顺畅。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违法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推进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促进“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诚信体制的形成。
(五)搞好大数据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分析与应用
互联网时代的税款征收、后续管理和纳税服务,其核心就是大数据的运用,需处理好数据的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分析与应用三个环节。而大数据的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深度分析与应用,是一个不断优化、调整和反馈的过程(如图1)。
1.扩充数据来源媒介和渠道,做好信息搜集和准备工作。首先,把好入口,从源头对数据可用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提高数据质量,让税务机关内部沉积的大量涉税数据更加可信有用。其次,积极探索与工商、环保、供水、供电、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并根据基础管理、风险管理、税收分析等税收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托第三方数据的共享采集机制,从需求确认、数据采集、加工整备、分析利用、反馈评价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数据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最后,积极探索运用“网络爬虫(ComputerRobot)”等技术,拓展互联网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重点企业招投标信息、重大投融资信息、组织机构变革信息、电子商务等信息进行抓取,为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识别税收风险、建立智能风险模型,提供有效的数据来源。
2.加强数据处理能力,抓好数据整合与加工环节。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的道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的网络大数据平台引擎;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以金税三期建设为契机,搭建一个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平台,实现全国税收征管数据大集中。有机整合不同渠道、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数据,优化整合现有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各种系统,覆盖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工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银行、社保、行业管理部门乃至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取得的数据,实现对数据的有效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
3.深度挖掘数据增值潜能,搞好数据发掘、分析与应用。大数据的价值不在于其基本用途,而更多缘于二次利用,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和加工,来释放其潜在价值。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强化对大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使用;借助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等第三方力量,努力构建功能强大的智能化信息分析平台或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深入挖掘数据潜在价值。通过对获取的大数据开展分析,探寻、发现、识别信息内容,以及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联,将数据转化为情报,从而实现大数据的核心价值――“预测”,打造智能税务,精确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和税务人员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建立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税收人力资源建设,创新税收管理与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和运用大数据优势,积极探索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互联网+税务”品牌,积极融入工业化向信息化的经济转型中。
诚然,税务机关建设“互联网+税务”品牌时,除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之外,建议还应处理好几个问题,如打造品牌的艰巨性和急迫性、如何建设等切实问题。
(一)明确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乃是大势所趋
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和税务人员必须认识到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这是社会环境和纳税人的客观需要,也是税务机关面临的挑战;税务人员应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从而借助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契机,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可以边建设边发展
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环境和纳税人经营环境变化可谓一日千里、时不我待。在万事俱备情况下,无疑会错失良机,造成税源流失、服务落后、宣传不到位、稽查效率低下等种种不利后果。因此,税务机关在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时,可以走边建设边发展的路子,最大化利用“互联网+”的价值,最大化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满意度。
(三)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要大力借助社会力量和公共力量
互联网时代,社会客观环境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同时,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鼓励和支持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态、交易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直接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挑战和要求。所以,税务机关必须加快“互联网+税务”的建设步伐和速度,而在此过程中,大力借助社会力量(科研院所、高科技公司)和公共信息(金融、工商、证券交易所、质检、环保、供电、供水)来提升效率是加快建设的一条捷径(如图2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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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产业管制社会性管制标准管制
1引言
发生在中国两个互联网公司360和腾讯之间的“战争”,即被命名为“3Q大战”的互联网无序竞争,在引起人们思考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的同时,更值得关注的是,蓬勃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对当前管制模式重构的迫切需求。唯有管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方能为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土壤。
2移动互联网的管制现状
当前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监管现状呈现出监管主体条块分割、各管一块,管制内容以市场准入管制和有限市场行为管制为主的主要特征,并表现出向注重信息安全保护和互联网垄断行为控制转变的趋势。
2.1移动互联网管制主体体系
我国最高级别的法律,是以国务院令的方式颁布于2000年9月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中,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并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据此,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了相应业务领域的部门规章,涉及医疗、出版、新闻、文化、游戏、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初步形成了覆盖较为全面,多行政主体监管的条块管制体系。
2.2管制的内容
管制主要是以对厂商的市场准入管理为主,按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性质分别实行备案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并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双重许可和备案制度,也就是厂商除了需要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外,还需要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资质。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除此之外,在市场准入上,管制还侧重在对厂商资质和能力的监管上,包括注册资本、业务发展计划和方案、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也据此制定了所管理业务领域的部门规章。
可以说,许可证和多头、分级管制,是当前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管制的主要方式,而对市场准入管制则是其核心。
2.3管制的手段
在管制手段上,主要是对于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的厂商,采取完全禁止的方式禁止其市场准入;对已经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的厂商,若有违反规则的行为则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并授权给厂商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管理。尽管在各管制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中都有“法律责任”的篇章与内容,但也主要是集中在警告、罚款、撤销许可等处罚手段方面。
3移动互联网产业特征及管制体系建构影响
3.1移动互联网的产业特征
(1)技术特征
以移动终端为载体,业务和服务最终都将与移动终端融合承载,并以此作为移动互联网业务和服务的主要特征。以智能手机终端为中心,实现了电脑桌面、手机、客户端的多终端融合。业务的计算则更多地集中于网络侧,尤其是以云计算技术为代表的云服务模式的兴起,促使无论是业务数据还是用户数据,都越来越趋向于集中在网络侧。而无线技术的泛在覆盖网络则使得在移动互联网上的信息传递具有瞬时、大范围、突发的飓风特性。
(2)市场结构特征
从传统经济学对垄断市场和自由竞争市场划分的要素来看,移动互联网市场属于自由竞争市场。由于免费模式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故移动互联网单比特的成本趋于零,且同质替代产品丰富,创新活动激烈。因此,在移动互联网市场,没有一个主要厂商能够拥有形成垄断或者达成垄断联盟的资源。在市场结构上,移动互联网市场当归于自由竞争市场,这从本质上是区别于电信市场的。电信运营商涉足移动互联网领域,尽管其拥有政策、用户以及资本的垄断优势,但是并没有取得领先优势,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移动互联网市场的自由竞争性质。这个判断也是设计移动互联网管制体系的基本起点。
(3)产品特征
从移动互联网的产品形态来看,既涉及到与传统领域的融合产品。也涉及到源自互联网或者电信网的信息服务产品。从涉及的领域来看,具有相当的宽泛性,包括新闻、出版、金融、游戏、文化、食品、医药卫生、信息安全、商品销售等各个方面,几乎涉及到各个传统行业和产业。不断创新的产品和模式,动态性是其关键特征。
3.2对管制体系的挑战
传统产业管制模式在移动互联网中如何重新构建是核心问题,而其关键则是如何满足新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结构特征以及融合和创新的基本目标要求。
移动互联网的产业特征将对管制体系带来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面临管制机构统一协调和政策融合的挑战。移动互联网产业除了互联网的移动化特征之外,更多表现为传统产业与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的融合,而产品和业务形态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突出,使得当前已条块分割的监管体系在协调性和一致性方面遇到巨大挑战。以某门户网站运营的大型网络游戏在前置审批管理权的部委纠纷为例,实质上就已经暴露出这种体制的弊病。
其次是传统产业管制(管理)体系在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中,其原有规则的适应性和重新建构将面临的挑战。信息传播的瞬时、大范围、突发特性,使得传统产业的管制体系以空间和时间作为约束,建构相对静态的管制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以出版行业为例,以手机或者无线阅读终端为载体的出版终端,使出版的中间环节趋于缩短乃至可能消失,因为作者或者出版社已经可以直接建立起发行联系,且其成本已经接近为零,那么原有的对发行渠道的管制规则就面临重大挑战。
最后是被管制主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端到端管制需求面临工具和方法的局限性。任何移动互联网的细分领域,可能都会涉及到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通道运营商、终端厂商、增值应用服务商以及相关融合产业的主要厂商。任何管制政策如果只是局限一个环节或者某个方面,都可能顾此失彼。因此,端到端的监管不仅需要理念的创新,更需要工具和方法的创新。
4移动互联网产业管制一般目标和方法建构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并按照政策和技术的适应性原则,探讨监管的一般性原则和目标。而在这个一般性原则和目标的建构过程中,我们需要谨记的是,移动互联网是一个由足够分散的厂商构成的自由竞争市场。
4.1移动互联网管制的一般性目标设定
按照产业管制的一般性分类,管制目标可以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侧重于促进产业公平和提升经济效率,而社会性管制则侧重于以其他非经济性目标为目的。
(1)从经济性管制来看,中国移动互联网管制的一般性目标可以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以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移动互联网作为工具,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经济效率为目标。作为信息化的新兴工具,管制应该是从制度上激励传统产业与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和体制融合。因此,在融合产业的管制上应以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率和公平为关键参照坐标,而非是侧重在移动互联网本身。
而之于移动互联网本身的管制,则需要以防止垄断阻碍产业创新为一般性目标。这种垄断的来源既可能是传统产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产业的破坏性创新行为,也可能是移动互联网厂商利用自身用户或资本规模优势对创新的阻碍。
(2)从社会性管制来看,移动互联网的管制目标应该以促进信息管理的透明为主,而主要目标应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首先是消除信息的不对称,也就是以消除厂商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主。防止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和滥用是管制的核心。信息资源作为核心资源,信息不抵触的存在使移动互联网厂商可能面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并容易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政府的管制需要在消除与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所作为。
其次在移动互联网厂商的内部性管制上,以信息资源管理的公平为重点管制对象。在信息的获取、使用、分发等各方面的公平,尤其是在厂商与用户之间信息资源管理权力的公平和效率方面,应充分发挥管制的价值和作用。
4.2管制的方法变革:向社会性管制转变
由于移动互联网市场是高度竞争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从厂商主体到产品体系具有高度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市场。因此,笔者认为,对移动互联网的管制方法,其适应性的变革应该从经济性管制手段为主向社会性管制为主转变。
当前,我国的(移动)互联网监管仍以经济性管制为主,主要表现则是以行政管理为工具,例如在信息服务、新闻、出版、文化、音视频等多个领域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由于这种管制的静态性、行政管理的低效率性和行政执法尺度的随意性,因而在调整管制对象与政府、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关系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缺失性。
而社会性管制,经济学界的共识是:主要采取以建立产品或者服务标准为主,作为调整管制当局与厂商、厂商与消费者以及厂商之间关系的手段。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标准的权威性和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使利益相关各方都可以具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行为预期。
因此,中国移动互联网的监管,应该从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向以产业标准管理为主转变,并按照竞争市场的原则,在非与国家安全利益相关的领域取消市场准入。从事前管制向事后监管转变,侧重于信息不对称的管制。
5移动互联网产业主要管制内容、原则、趋势及建议
基于前文对移动互联网产业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移动互联网的监管体系无论从内容和方法上,都很难满足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一般性监管目标的需求,即从经济性监管向社会性监管转变,从行政监管向标准监管转变,从多头分散监管向协调监管转变的要求。
而从管制的内容和形式来看,观察当前管制当局的思路和产业发展趋势,我们可以试着探讨如何建构以适应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监管原则。笔者认为,这主要应该包括市场准入、信息不对称管制、垄断市场行为管制以及虚拟货币价格管制五个方面。
5.1市场准入管制
当前市场准入主要是侧重在对厂商的行业准入管制上,以许可证和备案制度为主,并在个别领域对资本的性质来源提出了主要要求,例如,在视频服务领域提出的国有资本控股要求。
这种市场准入是按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来界定的,并分别采取许可和备案的模式,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厂商业务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的分类显然已不适合互联网的特征,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免费特性,以及主要由第三方为消费者买单的模式(例如互联网广告)。
而对厂商自主和资本来源的区分,显然不利于移动互联网上创新的发展,尤其是技术门槛极大降低之后,产业的创新门槛也随之极大降低所形成的微创新趋势。
这就要求在移动互联网的市场准入管制上,做出以下适应的变革:
第一,从以厂商产业的进入管制为主,转变为以产品的进入管制为主。也就是说,放松乃至取消对厂商的资质性要求,并把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对厂商产品市场进入的监管上去。
第二,从事前审批、事中审批监管模式向事后监管模式转变。缩短乃至取消对产品和厂商事前及事中的管制,并主要是以市场手段为主,依靠市场自我选择的力量,采取事后管制的模式,作为市场产品准入监管的思路。
第三,从行政监管向标准控制转变。以建立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为主要控制手段,实施产业管制,尽可能减少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建立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时进入和退出管制机制。
5.2信息不对称管制
信息资源作为移动互联网的核心资源,既可能事关国家机密,也可能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如何降低信息垄断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政府管制可以发挥力量之处。
信息不对称的管制,即信息资源的管理,是决定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所在。因此,这项内容应该作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管制的核心。
我们看到,在2011年的1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名为《个人信息安全指南》的行业标准中,管制当局第一次试图以标准的方式,对个人信息管理者的行为作出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个人对信息的权力,在其概述中明确提出:“个人信息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除非基于法定事由或为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影响,不应限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并指出:“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保密权、知情权、选择权、更正权和禁止权。”
因此,我们观察到,产业管制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对信息资源以标准的形式进行管制。
但是,由于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笔者认为,在移动互联网的信息不对称管制中,必须完整地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对厂商内部信息公开和使用管理的管制。也就是对个人信息资源收集和管理者内部性约束的管理。要求厂商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并确保个人和行业信息资源的规范使用。
其次是要建立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转移、使用的全流程管制制度,确保对信息资源的管制是端到端的、可信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管制应该建立在对信息的分类标准上,清晰各类信息资源的产权归属。并基于产权机制,建立相应信息管理的行为标准。
5.3信息垄断市场行为管制
对互联网垄断的判定,除了一般性的反垄断法要求之外,笔者认为,必须附加对信息资源的垄断程度为判定项,这种垄断程度既包括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也包括信息资源分发控制渠道的可替代性。
尽管市场规模、用户规模、资本规模可以作为一般性的判定标准,但是由于移动互联网信息复制和传播的低成本性,使得对信息规模和质量以及渠道的垄断,成为更重要的获取垄断地位的方式。
因此,对移动互联网垄断行为的管制应该以两方面为主:
一是对信息内容资源垄断的监管,尤其是对利用自身信息资源的稀缺性或者规模性来赚取超额利润,妨害产业公平竞争和自由进入的厂商进行监管。需要建立强制的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和制度,鼓励建立竞争机制,形成多厂商局面的管制目标。
二是信息传播垄断渠道的建立,信息分发渠道的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是形成移动互联网垄断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政府应该以厂商对渠道的反垄断来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并管制利用渠道唯一性来损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
5.4虚拟资产价格管制
价格管制是产业管制的重要方面,因为有互联网的免费特性,移动互联网很多信息服务产品也是免费的,看似管制当局不需要对移动互联网产业实施价格管制,其实不然。
我们都知道,以游戏为例,各种虚拟的道具、工具、积分,其实质都是用实体经济货币加以购买的个人虚拟资产,而这种资产本身可以交换和交易。但虚拟资产在交换过程中主要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发生,并形成了在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
由于虚拟经济的分散性和业务的一致性,使得虚拟货币发行和管理成了一个空转的经济真空。而对各个厂商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管理尚没有清晰明确的管制措施。
这就给移动互联网的个人资产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
因此,政府管制部门必须尽快建立面对虚拟资产的行业管制标准,建立虚拟经济的货币发行、交换管理标准。这主要应该包括:
(1)虚拟资产的管理,包括虚拟资产的使用、管理、交换、保存等方面的通用性标准要求。
(2)虚拟货币的管理,包括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换、回收以及与实际货币对接的通用性标准要求。
政府管制既要避免虚拟货币超发导致的虚拟资产贬值,更要注意在实体经济对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1篇3
来自赛迪顾问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份,中国的一级城市百分之百提出了“智慧城市”的详细规划;有80%以上的二级城市也明确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据监测,目前,宁波、上海、无锡、佛山、广州以及武汉、成都等城市已纷纷启动“智慧城市”战略,相关规划、项目和活动渐次推出,进入了我国“智慧城市”的第一梯队。其中,佛山市以超前引领的理念,率先在国内首创“四化融合,智慧佛山”战略,将“智慧城市”的建设上升到统领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层面,极具创新性。其经验在于,市委、市政府能够发挥引导作用,将政府的战略和企业、公众的需求结合在一起,形成发展的合力。“感知中国”由无锡始,作为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无锡在国家物联网产业中有着重要战略地位。一年时间,无锡积极抢占物联网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已初步形成自己的物联网产业发展路径,在标准建设、研发核心技术、推动示范应用上取得了突破,成为中国物联网产业的“桥头堡”。作为东海之滨一座古老的港口城市,宁波基于信息化的良好基础和城市发展定位,审时度势,在国内率先系统谋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年初锁定五大体系31项工程87个项目全面展开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以应用带发展,宁波成为中国智慧城市的先驱与旗手。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广州市利用自身高新技术和信息化优势,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点带面,突出抓好自主创新,推动“智慧广州”建设。大力实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加速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实施天云计划,为率先将广州建设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亚太“智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作为全国先行先试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利用信息化水平全国领先的优势,大力实施“195战役”,首推“中国版”智慧城市45项标准,以光网和无线宽带双轮驱动,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力打造“数字高原、智慧浦东”,力争建设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先导区,为各地作出良好示范。
根据IBM的通俗解释,智慧地球是三个“I”的结合,即“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根据这一概念,智慧城市既引领了物联网这一新兴产业发展的趋势,又将互联网应用推向纵深领域――智能时代,因此,智慧城市迅速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热点,建设和发展智慧城市已蔚然成风。
智慧城市的基础是物联网。我国对智慧城市、物联网发展高度重视。2009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视察中科院嘉兴无线传感网工程中心无锡研发分中心,提出“在传感网发展中,要早一点谋划未来,早一点攻破核心技术”,并且明确要求尽快建立中国的传感信息中心,或者叫“感知中国”中心。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的演讲《让科学技术引领城市未来发展》中指出:“未来城市发展趋势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城市的运行将具备感知和自适应能力’,为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强信息、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推广,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基于感知网、智能化技术的网络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国家已将武汉、深圳列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1.财政专项资金五方面支持物联网发展
2010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应用”。201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要“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物联网发展,2011年4月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支持我国物联网的发展。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明确将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在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五大方面给予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物联网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物联网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根据我国物联网发展规划及其产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支持物联网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物联网的投入,为我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机制,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本地区支持物联网发展的财政政策。
《办法》分别从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出发,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做出了相应规定。特别是,针对物联网的高新技术产业属性,专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研究能力和基础提出了硬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2.提升国际话语权,我国将加快物联网标准制定
2011年4月2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透露,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开展物联网标准制定工作,以提升我国在物联网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工信部官员表示,今年将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物联网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依托应用示范工程,加大对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物联网标准制定,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建设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服务平台,保障掌握核心技术、主导标准制定。据透露,目前《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已形成初稿,“十二五”期间工信部将加快突破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支持无锡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工作,推动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
3.两部委启动云计算试点
未来具有强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云计算平台将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成为智慧城市的“大脑”。为加强我国云计算创新发展顶层设计和科学布局,推进云计算中心(平台)建设,2010年10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五个城市先行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试点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推动国内信息服务骨干企业针对政府、大中小企业和个人等不同用户需求,积极探索SaaS(软件即服务)等各类云计算服务模式;二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加强海量数据管理技术等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三是组建全国性云计算产业联盟;四是加强云计算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着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相关链接
物联网的概念及特征
什么是物联网,它有何特征?
物联网,顾名思义,就是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全面互联的网络。由于物没有能够标识的“身份证”,因此物与信息是分离的,难以进行管理和跟踪。物联网时代就是要使所有物都有自己的“身份证”,通过感知和识读对数据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并通过无线传输实现信息化的智能管理,即物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可以查询。
我们可以对物联网做出如下定义: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的目的。
物联网拥有自身独特的技术和产业特征,具有创新性强、产业链条长、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基本特点,是不同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技术产业领域。物联网通常由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组成,包括数据采集、传感器网络组网和协同信息处理、网络通信传输、中间件、应用集成、信息安全等技术。物联网产业包括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为主的感知制造业,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传感器网络设备制造以及机器到机器(M2M)网络设备制造等为主的基础网络制造业,和提供网络传输、信息处理以及运营服务等的应用服务业等。
物联网与互联网有何区别?
互联网是指将两台计算机或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终端、客户端、服务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发送邮件、共同完成一项工作。
物联网则不同,它是以有效的应用为主,主要通过传感器、射频识别等方式获取物理世界的各种信息,结合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进行信息的传送与交互,采用智能计算技术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从而提升对物质世界的感知能力,实现智能化的决策和控制。同时,物联网目前更多地是依赖于“无线网络”技术,各种短距离和长距离的无线通信技术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
互联网着重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解决的是人与人的信息沟通问题;物联网则是通过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相联,解决的是信息化的智能管理和决策控制问题。物联网比互联网技术更复杂、产业辐射面更宽、应用范围更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和影响力更强。
智慧城市的三个特征
智慧地球的核心是以一种更智慧的方法通过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改变政府、公司和人们相互交互的方式,以便提高交互的明确性、效率、灵活性和响应速度。如今信息基础架构与高度整合的基础设施的完美结合,使得政府、企业和市民可以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智慧方法具体来说是以下三个方面为特征:更透彻的感知,更广泛的互联互通,更深入的智能化。
更透彻的感知
这里的“更透彻的感知”是超越传统传感器、数码相机和RFID的更为广泛的一个概念。具体来说,它是指利用任何可以随时随地感知、测量、捕获和传递信息的设备、系统或流程。通过使用这些新设备,从人的血压到公司财务数据或城市交通状况等任何信息都可以被快速获取并进行分析,便于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和进行长期规划。
更广泛的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高速的高带宽的通信网络工具,将个人电子设备、组织和政府信息系统中收集和储存的分散的信息及数据连接起来,进行交互和多方共享。从而更好地对环境和业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形势并实时解决问题,使得工作和任务可以通过多方协作来得以远程完成,从而彻底地改变了整个世界的运作方式。
更深入的智能化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4
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最早源于数字技术出现而导致的信息行业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外学者和机构已对产业融合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如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欧洲委员会(1997)绿皮书”,尤弗亚(Yoffie,1997),格林斯腾和汉纳(Greenstein&khanna,1997),林德(Lind,2003)等开展的研究。目前,产业集群、产业融合和产业生态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浪潮冲击下国际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业融合已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促使产业结构动态高度化与合理化,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从产业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每一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边界、产品和服务边界、业务和组织边界。周振华(2004)、李美云(2007)把这些边界定义为产业边界。产业融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不同的产业边界处,原本相互独立的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为一体,通过对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的整合,组合成新的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金融业的产业边界发生漂移和交叉之后产生的新产业。这种新产业具备了多个产业的特征和功能,产业边界模糊,很难从通行的产业分类系统,如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C)”、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系统(ISIC)”和欧盟欧洲产业分类系统(NACE)”等,找到对应产业分类。互联网金融业的出现,使原本不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成为直接竞争者,这必将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
关键词:管理创新;活力支撑;互联网
一、引言
互联网的发展为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深刻变化,在宏观上,互联网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从微观角度上看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着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互联网背景下如何理解管理创新,需要我们仔细推敲。本文将从组织结构、组织文化和生产模式来探讨互联网对管理创新的影响。
二、管理创新的发展与现状
(一)管理创新的起源和定义: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打破经济均衡的过程,即均衡的破坏就是创新。①创新又分为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营销创新等等。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哈默尔认为管理创新是对传统的管理原则、流程和实践的明显背离,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开拓市场、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优势。管理创新的内容包括:管理思想上的创新、制度上的创新以及具体技术方法上的创新。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哈默尔对管理创新的定义为:对传统的管理原则、流程和实践的明显背离,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开拓市场、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优势。其目的在于更有效的运用企业的资源,以实现企业目标,通过引用新的管理思想、方法、手段和组织方式实现创新。
(二)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企业本性论――企业的本质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也是管理创新首要和基本的理论依据。
2.管理本性论――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依靠有效可行的管理。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量增加,成本下降和利润增长,这是企业管理创新的有益依据。
3.员工本性论――在构成企业的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基本的主体性要素,企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来实现,人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也是管理的主体和企业活力的源泉所在,是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
(三)管理创新的内容:
1.管理思想理论上的创新――这是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人们意识到需要管理创新进而为管理创新奠定理论基础并在企业内部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组织文化氛围之后,管理创新活动才有可能顺利展开。
2.管理制度上的创新――这是管理创新顺利进行的保障。它是指企业在管理方法、管理思想、管理人才、管理技术等在制度安排上的创新,制度创新为企业的管理创新提供方向指引。
3.管理具体技术方法上的创新――这是进行管理创新的手段和工具。技术通常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总结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管理技术创新便是革除组织原有的、不能适应组织发展需要的技术方法,引进先进的和组织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方法,以帮助组织提高效率。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管理创新的内容。
三、管理创新的发展趋势:管理2.0时代
1.管理2.0是什么?
传统的管理是为了让员工更服从、更勤奋而进行的管理,是在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等级制结构中进行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压抑了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人当作纯粹的机器。然而在现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员工整体知识素质的提高、权利意识的增强,这种管理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管理创新应运而生。如果过去所有的管理思想与方法称为管理1.0的话,那么在当代的管理创新便使管理进入2.0时代。所谓的管理2.0是每个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领导人不再是权力的中心,创意更加民主化。其显著特征是:要从过去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向“底层是权力的源泉”的方向转变。管理2.0是建立一种环境与机制让别人变得更加强大,来取代家长式的经验管理模式,它允许徒弟颠覆师傅,允许底层挑战权威。
2.管理2.0的主要支撑因素――互联网
(1)互联网是什么
互联网又称网际网路或音译因特网、英特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定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在一起的网络”。
(2)互联网的特征
特征一:在线化――随着Wi-Fi与智能手机的普及,普通群众得到各种信息的速度加快,信息的时效性更强,信息量更大,互联网成为获取各种信息的首要来源。
特征二:小众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的消费需求开始离散,大一统的市场格局开始分化,并且人们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得到满足。
特征三:透明化――由于互联网的存在,消费者可以直接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给企业带来压力,促使企业做的更好。
特征四:平民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普通的人民群众的言论也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积极推动了民主化的进程。
特征五:平台化――互联网把大家聚合在一起,形成各种各样的平台,在这些平台上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享有共同的资源。
以上种种特征都在促使企业加快管理创新,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
(3)互联网对企业管理创新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的种种特征,会给企业带来互联网压力。所谓互联网压力就是互联网时代下用户与企业的零距离,用户不再通过中间商、商、广告商来了解企业,而是直接在网上与企业接触。每一位顾客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即时让其他顾客可见,所以一个企业产品的好坏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传递。因此形成了是企业排队让用户选择的情景,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组织形态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必须对其进行变革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管理的重心必须由原来的关注组织内部转变为关注组织与消费者的交互与接触。
张瑞敏说:“从泰勒的科学管理一直到信息化,企业都是以自身为中心,规模做的越大越多,在行业里成了霸主,别人就没办法撼动,同时也提高了新进企业的准入门槛,而现在互联网时代使得企业不能再以自我为中心,每个企业都是互联网上的一个节点,因此必须和互联网融合在一起,原来的一套组织架构都要打破。”而事实上海尔集团在组织架构上确实已经做到这一点,海尔把原有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完全打碎,形成了在海尔这个平台上微企业的企业主。管理2.0时代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一种环境与机制让别人变得强大起来,海尔公司正是提供这样一种生态环境让众多小微企业借助海尔提供的平台进行发展、不断强大,在创新的同时塑造新的管理模式。
由此来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逼迫企业不得不进行变革,企业变革必然带来相应管理方式的创新,因此可以说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企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与模式构建提供了活力支撑。同时,企业也要以互联网的发展为背景,变革企业管理模式,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作者单位:1.曲阜师范大学;2.北京师范大学)
注解:
①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北京出版社,1934年
参考文献:
[1]德鲁克如何看互联网的影响力?《大师中的大师》.商业2.0,2001.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6
关键词:工业4.0;生产新模式;管理创新
一、引言
后金融危机时期,面对金融危机冲击和世界不断增强的竞争压力,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纷纷推行“再工业化”战略,2011年~2015年初,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先后推出“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工业4.0”战略、“工业新法国”战略、“工业2050”战略和“机器人新战略”,力图重振本国制造业,并谋划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于2015年5月推出《中国制造2025》,被称为中国版“工业4.0”。尽管上述主要国家所提的工业发展新战略的名称有所不同,但从其内容看,核心是通过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生产制造的深度融合,以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制造”升级,这一发展新趋势建立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变革基础之上,并正在对全球制造业生产模式和结构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全球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点的新一轮工业革命已经初露端倪。
二、互联网技术的新发展及其影响
近十多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即将全面进入以IPv6(InternetProtocolversion6,互联网通信协定第6版)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为技术基础的时代,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也正在对全球商业模式和生产制造模式带来深刻改变。1.互联网技术引领商业模式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信息成本以及传统上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正在深刻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模式和消费者的购买方式。近年来,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蓬勃兴起,并从B2B、B2C、C2C等模式向O2O模式发展,“互联网+”正在成为主流的商业模式。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过去五年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年~2016年,网络购物和网上支付的用户分别从2.42亿人和2.21亿人增加至4.67亿人和4.75亿人,年均各自增长17.86%和21.08%,带动电子商务逐渐替代传统的销售渠道。而从全球层面看,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统计数据,2000年~2015年,全球每100人中互联网用户数从6.77人增加到了44人,年均增长13.29%;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4月12日的《世界经济展望》,2015年全球总人口为73.16亿人,由此可以推算出到2015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大约32亿人,如此庞大的用户群奠定了基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持续成长及壮大根基。2.工业互联带来生产制造模式的变革。网络技术不仅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商业和消费领域,近年来还加快向工业领域的应用渗透,工业互联网(IndustrialInternetRevolution)正在形成。从技术层面看,目前IPv6技术已经趋于成熟,与IPv4技术相比,其地址比特数从32位扩充到128位,理论上的地址空间上限由此从232个拓展2128个。IPv6有足够的地址使智能对象间通过互联网大范围直接互联(工业4.0工作组、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2013)。从应用层面看,自2012年6月6日全球IPv6网络正式启动以来,其应用推广发展十分迅速,根据全球IPv6论坛主席LatifLadid在今年3月9日北京举办的“全球IPv6论坛媒体见面会暨IPv6WorldLeader,2017颁奖仪式”上的工业4.0时代生产模式与既有生产模式的对比发言,比利时的IPv6用户占全网用户比例已经高达56.56%,美国的这一比例从2014年的5%上升到了目前的33.2%,印度则已经拥有近1亿的IPv6用户数。从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前景看,未来物联网和服务网将于生产制造深度融合,从而将传统的工厂升级为智能工厂,带来生产制造模式的变革。
三、工业4.0时代的“智能主义”生产模式
工业4.0被称为基于信息物理系统(Cyber-PhysicalSystems,CPS)的第四次工业革命(Kagermann,2013;森德勒,2014),将对既有的大规模批量化生产制造模式产生革命性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迅速成为主流的生产制造模式。“福特主义”是指以福特公司为代表的建立在流水线分工基础上的劳动组织方式和大批量生产模式(陈秀山,2003),这种生产方式建立在专业化劳动分工、生产流程标准化和规模经济基础之上。从市场需求来看,“福特主义”模式建立在高度同质的大众化需求基础上;从投入生产要素看,采用的是专门化的机器,雇佣能熟练掌握专项任务的低技能工人进行生产;从产品特征看,生产的是标准化产品;从空间特征看,主要是根据资源禀赋所形成的比较优势进行功能性的区域分工,不同区域之间形成上下游的分工合作。概括而言,“福特主义”模式是用低技能劳动力和高度专门化机器的组合以流水线作业形式大规模生产标准化产品,可以说是工业2.0时代的代表性生产模式。“福特主义”模式最大的局限是其成功是建立在消费者需求同质化的基础之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以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先后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使得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日益增大,企业不得不对这种变化做出反应,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恰恰为企业满足这种差异化需求提供了可能,“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应运而生。从市场需求来看,“后福特主义”模式考虑了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可以满足小众化的特色需求;从投入生产要素看,采用的是多功能的机器,雇佣能熟练应对多项任务的技术工人进行生产;从产品特征看,生产的是多样化产品;从空间特征看,上下游的企业聚集在特定的区域内,可以保证个性化零部件或服务的及时供应,有效解决了制约灵活化柔性生产的库存问题。概括而言,“后福特主义”模式是用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技术工人和多功能机器的组合以灵活形式小批量柔性生产多样化产品,可以说是工业3.0时代的代表性生产模式。“后福特主义”模式虽然满足了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有效开拓了各种细分市场,但这种生产仍无法满足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需求。然而,就每一个的本质而言,都是一个具有个性的主体,因此有效满足个性化需求成为新的工业生产模式应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也是工业4.0时代到来的市场基础。与既有的“福特主义”模式和“后福特主义”模式不同,工业4.0时代建立在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基础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实时感知、监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使智能生产、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制造成为生产方式变革的方向(王喜文,2015)。从投入生产要素看,采用的将是智能化的机器,雇佣具有丰富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工人进行生产;从产品特征看,生产的是智能产品;从空间特征看,地理位置不在成为制约生产的关键因素,生产组织模式将由集中转向分散。概括而言,这种新的生产模式是用知识型员工和智能机器的组合以适度的规模定制化生产个性化智能产品,鉴于该模式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以及生产产品都具有智能特征,本文将其概括为“智能主义”生产模式。
四、“智能主义”生产模式下管理创新探讨
在工业4.0时代“智能主义”生产模式下,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将被适当规模的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所取代,由此无论对产业发展还是对企业发展,都内生出一系列的管理创新要求,核心的是需求层面的个性化需求导向、技术层面的协同创新网络参与机制以及人才层面的知识型员工培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1.面向并满足个性化需求。过去产业发展所依赖的市场基础主要是大众化需求,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及普及应用,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需求将成为工业4.0时代的主流。工业4.0允许在设计、配置、订购、规划、制造和运作等环节能够考虑到个体和客户特殊需求,而且即使在最后阶段仍能变动(工业4.0工作组、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2013)。对企业而言,获取和提升竞争能力的核心是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因此面对即将到来的个性化需求时代,企业应建立个性化需求导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营销服务体系,主动挖掘并适应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重点是提升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能力,这方面需要充分利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工具。个性化也意味着特色化,这对企业而言,需要更加重视创新设计的地位。此外,借助高度发达的移动通讯网络,客户可以随时随地将个人的需求反馈至生产端,这突破了传统实体店客户体验和参与的时空局限,因此利用网络工具让客户参与设计将成为产品体现和满足客户特色需求的重要手段。2.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网络。工业革命既是产业革命,也是技术革命。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工业4.0主要是以工业物联网、网络安全、云计算、增材制造、现实增强、大数据、自动机器人、模拟以及水平和垂直系统整合技术等9项数字化技术为基础的变革(BCG,2015)。这些新兴技术是产业和企业向工业4.0升级的关键。鉴于新兴技术研发所具有的研发投入资金量大、研发周期和产业化过程较长等特点,风险与不确定较大,因此以单个企业为主进行研发难以适应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以及国际产业竞争的需要,有必要采用系统创新网络的模式的组织形式开展技术创新。在学者较早的研究中,创新网络被看作是应付系统性创新的一种制度性安排(ImainBaba,1989;Freeman,1991);协同创新网络则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合作创新,被看作不同的创新参与者的协同群体,具有复杂性、动态性、系统性、开放性、中心性、协同性等特点,通过该网络可以实现各个主体间的资源共享、知识传递和技术扩散,实现知识、技术的增值和创新的产生(刘丹、闫长乐,2013)。对于工业4.0时代的企业而言,采用协同创新网络模式进行创新的重要性毋庸多言,关键是要形成构建或参与协同创新网络的机制。固然,这一工作主要由行业内的主导厂商承担;但对一般企业尤其是对技术需求强烈但自身技术创新能力或水平受较多约束的中小微企业而言,也应从企业自身考虑参与机制,积极主动参与协同创新网络,凭借网络资源共享的模式弥补自身的不足,从而有效提升竞争力。3.知识型员工培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工业4.0时代,随着智能化生产设备和智能生产工艺的普遍采用,生产对人员的需求量将会减少,但对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将会发生“质”的变化,正如夏妍娜、赵胜(2015)所言,人在生产制造中的角色将由服务者、操作者转变为规划者、协调者、评估者、决策者。这意味着工业4.0对劳动的需求将从一般劳动力到知识型高素质技术型员工,这类员工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知识水平,还需要得到系统的技能培训。针对网络化时代知识型员工自主性较强和喜欢以网络化方式参与的特点,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化沟通交流平台或工具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形成企业良好的学习氛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也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如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开展培训或模拟训练。就日常管理制度而言,重点是创造有利于激发知识型员工创新思维和高效率工作的工作环境;在薪酬设计上,也应考虑对员工创新能力的激励。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1篇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70)
摘要: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的融合,迅速创新出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业务,大量互联网金融门户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滋生,在发挥资本配置优势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金融风险,使得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外在表现,揭示互联网金融凸显的内在原因,最后给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4-0187-03
作者简介:王玉清(1990-),女,河北石家庄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0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以其低交易成本及低准入门槛吸引大量长尾人群。互联网信息技术及金融的融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具备了“普惠性”的可能。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P2P网络贷款、销售保险或基金的理财门户、跨界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等。然而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功能的缺失、网贷平台“跑路”现象的时有发生、监管速度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速度等种种问题的凸显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迫切性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当务之急是在不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尽快出台监管政策。
1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凸显的外在表现
1.1信用风险日益加大
在我国,各种模式的众筹融资及P2P网贷平台均存在很大信用风险。
就众筹融资来说,其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两大方面。第一,项目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由于众筹融资准入门槛较低,任何个人或企业均能在众筹平台上项目,这就存在发起人用虚假身份发起项目的风险,在项目募集成功后,平台会一次性将所筹资金打入项目发起人的账户中,此后将不负责对后续事宜的监督,容易造成发起人挪用资金用于约定计划以外的高风险项目,提高了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第二,众筹平台自身的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在于资金的托管上。在项目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资金划拨到众筹平台的账户,募集结束后再将资金划转到募集成功的项目上,在这个过程中众筹平台充当了支付中介的角色,然而按照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众筹平台并不符合充当支付中介角色的资格。并且,众筹平台没有设立第三方托管账户,一旦出现恶意吸收资金,将会使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
就P2P平台来说,其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根据我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解释,P2P网贷平台充当的是“居间人”的作用,即:平台只能充当信息中介,不能介入交易、吸收资金,从事融资性担保或债权转让等活动。然而在实践中,部分P2P平台已经介入了交易,跨越信息平台的定位,成为了信用平台。资金的产生和运转都由P2P平台控制,容易产生非法集资和卷款“跑路”的风险。第二,P2P网贷平台上的许多借款人是无法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次级客户,本身就具有较低的信用等级,其偿付能力较差,容易产生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1.2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理财门户以余额宝为例,目前余额宝的七日年化利率在4%-5%之间徘徊,一旦利率下降或银行提高自有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购买起点金额,那么原投资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资金将大量流回银行,由此引发的集中赎回可能会引起流动性风险。另外,遇节假日大量采购商品将产生扎堆赎回资金的现象发生,当平台的备付金账户或自有资金不够垫付时,也会产生流动性风险。就P2P网贷平台来说,一些平台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许诺超过正常收益水平的利率,降低平台的收益,只能依靠业务量的增长维持平台的运转,一旦由业务量增长带来的收益不能弥补其经营成本,就会产生资金链断裂。另外,有的P2P为了宣传平台,造成“繁荣”的假象,常会造超高回报率、超短期限产品——秒标。大量使用会使贷款标的产生异常,或造成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后果,这些都会加剧流动性风险。虽然一些平台自身从事融资性担保或与担保公司合作为出借人提供贷款担保,但是高担保杠杆率在业界已成为常态,不少平台远超10倍法定杠杆率,最高的担保杠杆率甚至到达50倍以上,只要一笔借款发生风险,就有可能导致担保公司血本无回。
2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凸显的内在原因
2.1互联网征信不到位
P2P网贷及众筹业务在运行过程中都需要对被投资人或企业进行征信调查,在不能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我国互联网征信正处在一个尚不明晰的状态下。相较传统征信,互联网征信在数据获取渠道及征信使用领域上与之有很多不同之处,互联网征信获取的是被调查人在线上的交易记录、社交信息及其他网络服务信息,更能反映被调查人的心理、性格等本质特征,因此在使用领域上也更加宽泛。但目前我国互联网征信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有初具规模的互联网征信平台,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发的NFCS系统,但规模大的P2P网贷平台担心自身数据流失而不愿接入,规模小的P2P网贷平台又被设置了接入限额,需要“排队”,并不容易接入。一些P2P平台开始寻求自身成立征信公司,然而没有适当的信息标准,制约了P2P平台间的接口交换,降低了行业整体的征信效率。另外,随着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其合法合规性风险开始凸现,一些电商平台或社交网络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采集其交易信息或社交信息,或一些网站采集信息主体敏感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又如信息提供者将有不良记录的用户提供给互联网金融平台而没有告知用户。这些常见的现象都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征信业务规则。
2.2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由网络安全风险引起互联网征信、P2P平台及第三方支付造成客户损失的现象屡屡发生。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信息安全风险突出。利用互联网进行采集、传输、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征信及网贷等平台聚集大量被征信人、借款人、贷款人等详尽个人信息,一旦受到黑客非法访问、篡改和泄露,就会侵犯被征信人及借贷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并可能使互联网征信平台及P2P网贷等平台遭受破坏性损失。第二,支付技术风险凸显。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其要求客户开通快捷支付,只需输入简短的交易密码就可以完成支付,指令单一,无磁卡、无密令,绕开了银行支付网络。这种弱认证的方式导致客户资金被盗的案件屡次发生。第三,不法分子洗钱、套现风险。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有较低的客户准入门槛,目前虽然一些平台开通实名认证方式,但也只是核对身份证号码的真假,其背后的信息很难验证,一些不法份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账户之间的来回交易进行洗钱、套现,并提高了监管难度。
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3.1建立互联网征信行业标准及共享机制
当前个人和企业网络信息采集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标准等缺乏,制约了互联网征信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息采集、加工和应用的效率。同时,缺少相应的接口交换标准来打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线上和线下之间的信息壁垒。管理部门可以参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征信企业的运营现状,根据我国互联网征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适用性强的互联网征信信息标准,并明确互联网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及使用方向。
风险信息共享是P2P行业一直致力倡导的,其必要性在于搭建统一的信用平台,让业内能够做到黑名单共享等,完善与P2P相关的征信体系,让P2P企业在提供借款时有更多可以参考的风险指标,提高借款效率与风控水平。目前,由于信用基础数据库是在一个专网运行,在技术上需要考虑通过一些第三方或者自律组织来进行转接,以实现P2P机构接入,探索将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数据系统、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客户信用系统、以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数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利用。
3.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监管部门应当着力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透明、真实、快速的技术体系,必须毫无保留的披露信息,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等理由拒绝披露。尤其对于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来说,不仅要披露平台的信息,还要披露投资人所投资金的去向及借款人的情况。所需披露的平台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股东、注册资本、运营模式、风控系统、定期财务数据等经营信息;所需披露的借款信息主要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资金所投项目运行情况、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坏账率等信息。所需披露的借款人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工作及收入等信息。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人更加清楚、明确的了解所投资金的情况,运行良好的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与资金;风险较大的项目通过信息的披露可以使投资人作出合理决策,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3.3加强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管
设置准入门槛,使得具有一定资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才能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要求平台股东或管理者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要求平台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风险控制系统、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同时还要设定交易限额以降低系统性风险;要求平台具有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减少流动性风险。监管机构在设置准入门槛时一定要把握好度,过高的准入门槛会限制参与主体的准入,扼杀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完善市场推出机制,市场退出中要保护放贷人利益。首先,清算组织应当提前发出公告,提醒借贷双方平台存在风险,并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偿还贷款的时间,对于一定日期后,贷款人还未收回的贷款,网站应先行垫付;其次,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沉淀资金,而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又不明确,可以建立贷款人风险基金,在网站退出市场时,利用此风险基金,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补偿其损失。
3.4引入监管人才及投资者保护制度
重视引入监管人才,尤其是掌握信息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逐渐扩充优质监管队伍,同时还要对已有监管人员进行网络通信、计算机技术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长尾现象使得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保护成为监管的核心内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及风险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强投资主体权益的保护,引入综合性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时受理投诉。监管部门还应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平台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测评,向客户推荐符合其测评等级的金融产品或投资策略。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培养其契约精神及风险意识,纠正长期以来部分民众形成的“刚性兑付”的观念,使其具有风险自负的投资理念,防止盲目投资。
3.5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自律组织
采用以上监管建议,能够解决制度准则问题,要保障互联网正常运行,须参考国外各类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管理,2011年,英国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2012年,12家英国众筹公司也成立了众筹协会,并推出相关行为准则,通过设定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措施等,保护出资人权利,促进市场良性发展。我国也应积极发展各类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管理部门尽快推动国内成立第三方支付协会、P2P网贷协会等行业监管自律组织,通过自律协同监管,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见图1)。
4结论
以上监管建议基本能够解决目前风险凸显的现状,但互联网金融业务参与主体广泛,涉及金融领域及产品类型众多,单一行政监管很难覆盖全部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要完全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在行政监管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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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8
【关键词】工业互联网个性化智慧化
1前言
我们这一代很幸运地生活在网络时代,网络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并且降低成本。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并不会停留在目前我们所感知的只是服务生活这个层面,未来的工业生产会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不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还会实现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互联互通。想象工业互联网的性格特点,会促使我们年轻人去创造、创新。我认为工业互联网有两个最基本的性格特征,即个性化和智慧化。
2工业互联网的特征
移动互联网使得产品个性化定制以及个性化生产成为可能。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上网变成随时随地的场景化。互联网这种开放性、包容性,给追求自由的新一代年轻人提供了机会和舞台,年轻人充分享受分享经济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每一个人的需求网络都会了解,厂家可以根据个体的不同偏好为个体进行定制。将来我把我的需求在网上提出,会有很多厂家主动找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我自己到处找合身的衣服,而我在设计环节就可以参与。
工业革命,解决了生产效率问题,实行大规模、模式化、机械化的批量生产,然后再把生产出来的产品通过工厂的分销渠道进行销售。消费者只能在已有的产品中去寻找基本上和自己的期望差不多的产品,而像我这样由于个子高而有特殊需求的就无法满足。工业互联网,解放了人的自由。通过手机APP消费者就可以向工厂下单,网络就会自动将订单和个性化需求发送给智能工厂。例如,我在定制床时,在手机APP输入我的需求,智能工厂就会主动找我,我通过APP客户端选择模型或者输入简易的构建程式可以自己参与他们的设计,消费者既是客户,又是直接参与者和体验者。随着智慧化工厂的建设,流水线上也可以实现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生产,即便是一件产品也可以通过流水线生产出来。现在,西门子的定制机车即将上路。在机车的机械舱内,每一个组件都占据一个特定区域,接到订单,就能逐个装配这些组件,通过模块化构造,西门子可以为客户提供充分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客户可以变更订单,而不必完全从头开发车辆,大大节省成本,还提高了效率,缩短了交货期。在实现了个性化定制的同时,产品将来的维护和升级同样实现个性化,产品上嵌入芯片,通过远程软件,厂家可以随时了解产品的使用状况,快速为消费者进行维护和产品升级。
个性化的定制需求,需要智慧化的工厂来智能化生产,而且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智慧化的产品。未来的工厂,从接单到采购到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链条都实行智慧化。客户通过手机APP下单后,工厂的整个链条上的营销系统就会自动弹出客户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每一步都提前在虚拟世界被设计和优化,为真实的物理世界提前进行了演示,使得为生产该产品的原料以及流程事先进行了优化。在德国安贝格市,一座电子装置工厂,只要轻击鼠标,规划师就能为新产品设计出多种不同的制造流程,并按成本等参数进行计算和比较,然后从中选出效率最高的过程。只不过目前的数字规划仍需以“人工”方式转换到实际生产中。
虚拟世界的设计优化之后,厂商通过网络链条,向供应商提出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手机APP上就会出现生产商的需求。供应商按照生产商的需求准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原材料和零部件上都有编码,这些材料会按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位于德国多特蒙德的弗劳恩霍夫物流和后勤研究院(IML)构想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件货物都知道自己应该到哪里去,并会预定运输车辆上的空间,自己找到前往目的地的正确路线。
在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及全部零部件都在正确的时间按照正确的顺序到达生产线后,由于生产设备机器都嵌入了传感器,机器可以向控制中心反馈,机器与机器之间也可以进行数据交换,前道工序自动对后道工序发出指令,后道工序也可查出前道工序的问题。例如,在国外的一个药厂,在使用一种软件,可以持续调用各种参数的测量值,系统在生产过程中便能判断各参数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出现误差,便采取应对措施。这样不但节约了时间,还减少浪费。而在过去由于要采样、实验和送检,其生产过程必须人为地中断,如果送检不合格,前面的半成品就会被销毁。德国人工智能研究中心负责人WolfgangWahlster教授指出“每件原材料上都有一个很小的嵌入式系统,这个系统相当于一个微型Web服务器,它配备一个无线接口,可以看作是它的数字化内存。”
通过智慧化过程生产出来的智慧化的产品,同样通过智慧化的物流链被输送到每一个客户手中。智能产品由于其具有被识别的特征,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能被定位。生产的转变,会促使将来的物流业也会从现在的集中化、大批量为主要模式的供应链管理转变为小型化、分散化和个性化。
3总结
工业互联网上述性格特征的实现并不是概念的炒作,德国工业4.0,美国GE的工业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制造业,都在朝着这个目标而努力。要达到这些性格特征所需要的相关技术基础如物联网、各种嵌入式技术、标准化数据连接技术、模拟软件等等,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大潮来袭,需要软件、自动化、机械、通信等专业的大量的人才。工业互联网的个性化、智慧化的性格特征,对于我们90后、00后,会产生巨大的吸引力。我们需具备计算机化思维和数据分析能力,读懂机器的语言,理解计算机思维,让机器像人一样智能思维,使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机器与机器之间充满智能化的沟通。
参考文献
[1]工业互联网打破智慧与机器的边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06).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9
一、前言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着网购、快捷支付、线上预订等商务活动带来的便捷,也深受互联网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的毒害。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频发此类事件:e速贷被调查警方通报涉嫌非法吸存、借贷宝卷入“裸条借贷”风波辟谣停不下来、上市暴跌剧情反转宜人贷成“半年十倍股”等,危害当事人的同时也使互联网金融平台遭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催生了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于征信的迫切需求。P2P业务将成为征信体系中的重要领域。征信是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石,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也至关重要。P2P机构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表现出惊人的成长力。但与此同时我国针对这类机构的征信体系仍然缺乏,导致借贷双方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透明,一些借款人违约、平台坏账出现后,失信成本较低造成了整个行业存在发展瓶颈。一方面,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在未来对于征信需求逐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信贷将成为未来兵家必争之地,征信机构在P2P网贷等领域的资源竞争将异常激烈。
2017年1月2日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了《P2P网贷行业2016年12月月报》,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12月P2P网贷行业单月实现了2443.26亿元的整体成交量;2016年全年累计成交量为20638.72亿元;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34290.93亿元。越来越多个人及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寻求融资、投资等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对象的高增长,也带动社会信用数据服务需求的高增长。数据孤岛困局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单靠央行孤军奋战是不够的,“互联网+”下的经济主体都应参与,共建征信系统。
二、现行征信体系发展的状况与问题
(一)征信系统发展的现状
1.国外征信系统发展情况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征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型,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这些登记的信息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中央银行建立起来的系统主要是服务于银行,用来规避贷款风险和进行决策。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征信公司的商业运作为主体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主要是进行有偿的商业服务,例如资信调查与评级。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以银行业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为主体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这样银行与商业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信息共享。
2.我国征信系统发展情况
我国企业征信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中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现象,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将国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服务引进到我国,这对外贸交易中减少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2年以后,国内又陆续成立了一些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形成了企业资信调查行业新的竞争格局。逐渐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
第一种是有很多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专业信用数据库,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主;第二种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比如海关、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y;第三种是国营的或者私立的征信商业机构。例如搜易贷通过获得央行征信牌照,采取大数据战略,将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使信息更加精准、智能地为社会服务,搜易贷利用互联网优势引领着行业的发展,成为借贷平台安全的标杆。
(二)我国征信系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征信行业起步较晚,很多有关征信的法律处在空白的状态,而存在的征信法律又存在着立法分散,法律层次低和法律范围较狭窄的问题,为信息的共享与隐私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2.信用的封锁又遏制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很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价值的信息得不到利用,不仅抑制了征信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很多商业的发展。
3.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
由于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实力与资力不足,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严重缺乏协作机制,信用信息形成了严重的分割。
4.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征信企业较少,且从事征信行业的人员学历参差不齐,征信公司信息不全,与国外大的征信企业有着较大的差距。
5.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发达国家的企业征信行业均成立了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在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们国家缺乏自律组织,行业规范、人员培训都不能落实,严重制约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三、案例分析――搜易贷
(一)搜易贷大数据战略
互联网金融下,“先发优势”将成为行业的关键词,先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合规认可、备案,业务符合小额分散要求,具有优质资产储备、资金获取成本低的平台,将在新一轮竞赛中脱颖而出。优势平台间比拼的将是风控能力、运营精细化、体验和品牌,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优胜劣汰。
搜易贷于2016年3月15日获央行企业征信牌照后,进行了包括接入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加强同业、跨业合作、增资研发风控技术在内的一系列大数据应用布局,截止4月25日,搜易贷宣布其平台累计交易额突破百亿,用户超过140万,正式跻身P2P百亿俱乐部,与陆金所、宜人贷、积木盒子等同步成为行业第一梯队平台。搜易贷的案例中,投资人、合作伙伴的认可与信任举足轻重,尤其是央行的官方引导效应不可忽视。
搜易贷创始人兼CEO何捷表示,云狐天下自成立起,依托搜狐坚实的互联网技术建设,云狐天下继承和拓展了搜狐“云战略”下的机房建设、云平台、云存储、云安全、大数据等方面最新技术及应用成果,将在征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流畅、便捷的信息采集系统,及精准、智能的数据处理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二)搜易贷模式概述
1.严选优质小额投资项目
搜易贷只选择优质小额投资项目,最大程度降低和分散逾期风险,保证担保机构具备完整有效的实时代偿能力;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搜易贷平台全部待还本金的1%,且87%的项目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群特征分散
搜易贷投资项目的借款人所在的地域、所处的行业均非常分散,能强有力抵抗行业系统性风险。
3.单笔交易金额分散
搜易贷系统预设单个投资人投资单个项目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金额的30%,帮助投资人进一步有效分散风险。
4.合作机构额度分散
搜易贷优选合作机构,每个经过搜易贷审核的机构均给予审慎实时的授信额度管理,确保每个机构的投资项目总额度也遵循额度分散的原则。
(三)搜易贷模式的优点
1.信息披露和运营数据:信息披露较为完善,交易规模稳步增长
目前,搜易贷公布的运营数据比较完整,在网站首页实时更新平台累积成交量。同时平台通过季报、年报全面公布运营数据,数据主要包括成交量、投资人数、预期收益、标的特征、投资人特征、风险准备金额度等。根据公布的数据,平台累积成交量已达到121亿元,用户超148万人,在网贷平台中排名较前。
在借款项目披露方面,搜易贷较详细地披露了审核信息,其中企业借款人审核信息主要包括执照信息、企业征信报告、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和合同等,个人借款人审核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房产信息和其他资产信息等。
2.投资体验:网站功能完善,使用流畅,PC端充值过程略复杂
搜易贷注册、实名认证、登陆、投资等功能使用起来流畅,用户体验总体较好。不过,相比于其他平台扁平化设计,搜易贷网站页面看起来略显复杂;此外,平台PC端只能使用网上银行进行充值,目前支持的商业银行为12家,覆盖面不够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投资人的选择。
搜易贷用户中有80%以上使用搜易贷APP进行投资,搜易贷APP设计较人性化,有APP手势密码和信息加密双重保障,新项目上线实时推送,便于投资人抢先投标。APP包括首页、投资项目、转让项目和我的账户,各标的信息披露内容与PC端相同。APP通过连连支付进行充值,流程顺畅。“我的账户”中能够简单明了地看到资金、收益、投资记录、红包、代收回款日期等,使用起来较为方便。
3.投资变现:无利息管理费,转让规则宽松,变现容易
搜易贷对所有项目均不收取利息管理费,同时,满足条件的房易贷、车易贷、信易贷和月薪宝均可以进行转让,变现能力较好。直投项目持有30天以后可以转让,“债权转让项目”持有满14天可再次转让。与大多数平台不同的是,搜易贷债权可实行部分转让,未转出部分退还给转让人,同时转让人还可以随时撤回未生效部分。转让费用为转让本金的0.5%,收费适中。平台转让规则宽松,有利于标的转让,投资人可以不用担心临?r急用钱而取不出了。
4.投资人互动:投资人互动活跃,活动花样多
平台目前与投资人交流的渠道主要有在线客服、QQ群、微博、微信和电话。在咨询过程中,客服回复速度较快,态度好,能够较为详细地回复投资人的提出的问题。除PC端外,搜易贷在微信订阅号中发起了丰富的活动,吸引了部分投资人参与其中。针对平台周年庆、518理财节、五四青年节、平台成交量破百亿等都设计了庆祝活动,给用户发加息券、红包、实物奖品等,活动形式多样。
5.标的小额分散,产品类型丰富,
搜易贷标的主要包括房易贷、车易贷和信易贷三种,业务类型较主流,定期宝和月薪宝投资标的来自上述三种标的和债权转让标。其中月薪宝是广大上班族比较感兴趣的,通过这个产品,投资人只需要设定一个投资规则、每月投资额度、每月投资时间、预期收益等,到期平台就可以自动通过银行卡扣款,由系统自动实现月薪定投。此外搜易贷标的收益偏低,预期收益率在6%到10%之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鉴于搜易贷产品定位于稳健安全型,依托平台本身实力,对风险偏好稳健型的用户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四)搜易贷模式的缺点
平台目前尚未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对接,在监管不断收紧,越来越多的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情况下,搜易贷还是应该尽快完成银行资金存管,为行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
纯平台模式下借贷平台不参与双方借贷过程,利率和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借贷双方的限制较小。搜易贷的投资项相对固定,利率也相对固定且比行业均值稍低。
拍拍贷等平台采用无担保模式,借贷双方的进入门槛较低,手续简便,借贷范围也更大。搜易贷对借款人有严格的收入要求和信用要求,手续较为复杂,门槛较高。
此外,作为纯线上平台,和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相比,搜易贷不公开借款人的信息以及相关审核资料照片等,使得借款流程不明晰,对债权人来说,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无从查起。
(五)完善搜易贷模式的建议
1.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我??关于征信体系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等公民个人隐私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也是网络征信不能得到普遍认同的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加快建设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征信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大数据采集信息范围和信息对外披露要求,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情节严重者进行曝光并追究刑事责任。搜易贷等网络金融企业也要以身作则,树立行业典范,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制建设工作,由上至下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和披露体系
2.建设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虽然搜易贷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其作为当今林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的一员,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鲜有合作,没有实现行业数据信息共享,也没有与传统商业银行实现有效的对接。这些漏洞不仅加大了互联网征信发展过程中的失信风险,也使得失信惩戒措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搜易贷可以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关系,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体系,凸显大数据平台的规模效应。增强网贷平台用户信用评估的准确性,融合传统和互联网金融业的海量征信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征信体系的统一。
3.提高信息质量
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信息质量至关重要,无论是个人信用评估还是失信惩戒,都离不开翔实的信息和数据。因此,搜易贷要注重征信信息质量的完善。首先要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全面性、即时性,为个人信用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其次,在数据的筛选整理阶段,要与时俱进形成适合大数据分析的整合方法,可以通过多方信息的交叉验证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此外,搜易贷可以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企业内部技术人才培训,提高大数据运算水平,保证信用分析报告的全面准确。
4.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金融监管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是网络征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目前网络征信体系尚未成熟,个人信息泄露、金融诈骗、利用大数据漏洞洗钱等不法现象,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监管,并且针对其线上借贷等特点,加强对网贷平台的信息管理监督和资金流向监督,提高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遏制互联网金融犯罪。另一方面,搜易贷可以联合各大金融平台建立行业自律协会,相互监督,制定行业标准体系,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通过纵向的国家监管和横向的行业自律体系,双管齐下,促进我国征信监管体系走向成熟。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10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
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
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
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
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
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
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
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
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
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1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金融市场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基于此,下面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新兴金融方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其作为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一种新兴模式,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扩张和成熟,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展,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和生命力。那么在这样缤纷复杂的互联网金融世界里,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业务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在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甚至会演变成金融信用危机[1]。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信贷行为不存在实物抵押和担保
由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交易方式为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在抵押物方面来说不具备以实物进行抵押的条件和平台,因此会在金融业务的交易后期出现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达到贷款标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违约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完善
针对征信体系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对个人小额贷款客户,由于信贷对象数量多且繁杂,会造成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工作冗长且效率低下,同时科学性也有待提升。那么这种不规范的征信体系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准确评价信贷客户的具体信用指标,容易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亏损、贷款中断且流失的现象。
(三)信贷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道德感”缺失
在互联网平台中,由于个人信用贷款的需求更为强烈,客户类型繁多,因此面对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难免会发生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这便大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系数,不利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掌握信贷信息[2]。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
1.目前我国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适用法律
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业金融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尽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专门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种法律制度的缺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性较低,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手段比如P2P贷款、众筹等金融业务自身的法律遵循程度也较低,没有真正的生存于法律接受、容纳和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从而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也非常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化的信用风险管理[3]。
2.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督主体处于真空”状态
在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诞生的背景下,各个企业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中,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实际的注册和认定,那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上来说,便无法具体的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并未给自己构建较为完善和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造成企业内部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不重视,管理制度和体系较为缺失。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过程监控力度薄弱
1.对参与主体没有制定合规的有效审查和验证
在广为复杂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面对不同起点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具备高度容纳性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容纳性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未对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审查机制和有效验证机制。由于缺少更为适用的参与主体验证体系和审核体系,会造成金融业务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参与主体的故意损害行为,比如通过销毁当前的网络链接和IP地址,让其他参与主体遭受到财务和信用双重方面的损失。这种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大大挑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为信用管理工作带来了系数较高的难题。
2.缺少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流通的金融资金的有效跟踪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针对金融交易发生过程的相关跟踪机制并未彻底的落实下去,那么这种对金融资金的跟踪工作无法开展会造成贷款款项的缺失和多次流转,从而造成金融流程的隐蔽性过强,容易发生信贷业务的舞弊事件,从而造成信用危机。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
1.未与我国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适用的征信机制过于单一,并且构建的征信系统也并未与国家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单薄性特点。这种过于单薄和独立的征信机制,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固定和流通的征信标准,不利于各个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展。同时对各项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没有一个更具威严性和科学性的衡量标准,从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问题[4]。2.面对互联网平台的海量信息,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应接不暇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中,主要应用的便是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整方式,利用事中管理的形式进行风险管理。但是伴随互联网平台的逐渐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包含的各项信息越来越多,相关金融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海量的金融信息,在传统事中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当前这种过于单一和单向的风险控制手段难免会造成信息过剩,收到的干扰也越来越多,大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效率。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完善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相关法律进程,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法律体系
为了构建更为规范和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需要利用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来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基于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切实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构建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脚步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提升互联网平台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金融业务往来的法律标准,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的几率。
2.针对参与主体个性特征,构建明确分工的监管框架
为了在整体方向上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角色,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职能明确区分开来,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监管框架[5]。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力度
面对不断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要想改善风险四伏的现状,需要构建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职能性更强、监管性更深入的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者的角色,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把控;其次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更加适用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达到科学规避信用风险和缓冲风险的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因此本文以上通过进一步提出有效解决和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目的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实现良好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的严密性,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现有的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04.
工业互联网主要特征范文篇12
如
何最能够让大家理解“运营”这一特殊的互联网岗位呢?运营是什么,它将成为什么,运营人作为互联网时代洪流中的微小个体又对大环境有怎样的影响?
为了解读这个问题,笔者的思考是:究竟按照哪个主线思考最有价值。
笔者尝试过“时间―事件”主线,比如哪一年互联网诞生、商业模式形成、互联网泡沫出现、互联网2.0出现,也尝试过互联网商业竞争形态的维度,比如初创期、诸侯割据、三足鼎立、后三足时代,还尝试过按照互联网功能属性的角度来划分,甚至还考虑过资本运作的视角。
最后决定还是回归“人”,也就是从用户的视角来尝试梳理出“大运营”的发展演变脉络。毕竟,“用户”才是我们运营开展工作未曾变过的核心。基于此点考量,我们归纳了运营演变的四个阶段。
阶段一
运营萌芽:开创,圈地(约1994―1998)
早期的互联网只能用计算机语言进行操作(人人都是“程序猿”),互联网第一阶段的用户几乎都是典型的知识分子阶级:大学生、IT工作者、科研人员、政务工作者、金融人士等。
早期的互联网,用户少、工具少、内容少,除了美国一些较成熟的互联网产品(浏览器、门户网站)存在竞争之外,基本上大家还处于探索阶段。第一阶段典型的互联网产品有BBS、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个人主页、导航、门户网站等。
那些创始人们也兼任技术负责人、产品负责人、公关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当时,互联网企业获取新用户的手段非常淳朴,无外乎是:以产品功能获取媒体关注,利用传统媒体曝光;以产品价值获取用户口碑,如知名站长的推荐、外链索引等(KOL的前身);通过将付费产品免费化达到自传播的效果,如早期的软件大都是付费的,而Hotmail凭借免费得到迅速传播。
可见,互联网早期的第一批运营人就是老板本人,运营策略是以技术手段为主,商务合作为辅。这里的隐喻是:运营一定要结合当下互联网网民的宏观特征(认知水平)来做。
阶段二
运营发展:抢占入口(约1998―2005)
这个阶段的互联网应用已初具雏形:搜索引擎(百度2005年上市)、即时通讯(腾讯2004年上市)、B2B(阿里在“非典”后崛起)、B2C(卓越、易趣)、三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网易)、网游(盛大、网易、巨人、腾讯)……
这种背景下,新生网民每年增长迅猛,用时下的说法就是“红利期”,于是“用户从哪里开启上网之旅”就变成了流量金矿,自然成了兵家必争之地。
这个阶段的运营工作依然以获取用户数的绝对量为核心,追求流量的性价比,而不会特别考虑用户体验。在当时特别有时代特征的运营策略有:插件推广、弹窗广告(这些并不值得效仿),与各大站长合作广告分成等;网吧推广(网游)――网吧作为当年新生网民上网的主要入口,恰恰为当时的网游公司与网吧合作售卖游戏点卡提供了极佳的模式;爆款引流(电商),比如卓越通过售卖便宜受欢迎的单品音像、图书进而引发大量用户口碑及关注;此外还有SEO、论坛软文、竞价排名、明星代言、传统电视广告等推广方式。
这个阶段的运营依然是自上而下的商务推动为主。值得一提的是,与第一代网民相比,新生代网民对信息化、互联网的认知还停留在相当稚嫩的阶段,而新兴互联网应用却不断萌生,加上互联网政策法规的缺失、融资环境从繁冗到泡沫的恶化……所有的因素都导致运营工作混乱无序,甚至是不择手段。其中不乏以伤害用户利益为代价的举措,比如流氓软件、弹窗广告、竞价排名等。
阶段三
运营升级:抢夺注意力(约2006―2011)
此阶段也是互联网草根文化崛起、网民个体意识全面觉醒的时候。第二代UGC类产品兴盛(豆瓣、知乎、微博),SNS、新媒体、社交型网游、在线视频、虚拟社区也进一步强化及推动着这一切的发展。
这个阶段,互联网巨头已经成型,但想要顶替BAT的位置(前移动互联网时代),几乎不可能了。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运营人想要获得用户无非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购买流量的方式快速获得用户,当然,通常价格较为昂贵,对于绝大部分小型初创企业,如果没有拿到一笔大额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唯有考虑第二种途径:通过各类内容、活动在各类UGC社区或者新媒体上获得用户的关注,制造二次传播等,以此获得免费的流量。(注意,新媒体的概念范畴大于微信公众号,比如早期的门户网站、博客、微博都属于新媒体的范畴。)
随着产品同质化严重、获取新用户成本急剧拉升、用户耐心缺失,确保用户的留存率、活跃率也变得愈发重要了。故而确保用户满意度的“用户运营”也开始作为一个全职、专业的岗位开始独立运作。
这个阶段的后期,随着网民总数增量的放缓(2010年之后),网络从“大众化”变成了“全民化”,整体网民的注意力总量――网络开销的总时间却开始趋于饱和(每个人业余闲暇时间也就那么点)。运营人“获得用户注意力”的“泛内容”制造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阶段四
运营崛起:用户全闭环服务及构建生态链(2012至今)
这个阶段互联网商业最划时代的特征有两个:
特征一,与用户的生活、工作甚至职业深度融合到了一起,比如出门几乎不用携带现金,存放于个人“头脑”中的工作经验均可以不依赖于雇主而直接通过知识共享平台进行变现,兴趣爱好、特长甚至私生活也可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变现。
特征二,布局构建平台生态链,所谓的“互联网入口优势”“获得用户注意力的优势”已经完全不具备竞争门槛了。随着整体互联网用户逐渐趋于理性、成熟,信息变得更为对称,人们更趋向于追求务实的价值――哪个平台能为用户带来更长久的价值,哪个平台终将赢得所有用户。
在这种大背景下,无论是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还是内容平台,其核心都不仅仅局限于为用户提供直接价值,而是为用户搭建高价值的生态链,让不同类别的用户均得以在平台上找到自己的定位以及培育自身的内外价值。最终的结果是,所有用户都能在平台获利(未必是金钱,也可能是成就感、归属感),但同时也无法离开平台。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