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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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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范文

2014年以来,我们重点对河北省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经归纳整理,找出了目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服务缺乏主动性

目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仍习惯于传统办学思路,还不能认识到高职院校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互利双赢关系,同时,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内涵理解存在偏差,大部分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只与科研部门有关,因此,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缺乏主动性。

(二)服务方式单一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限于政府组织的短期支农惠农活动,如:科技下乡、科技大集、短期技术培训等,缺乏长期的常规服务机制。

(三)服务能力较弱

据调研,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大多是由职业中专发展而来,并且发展历史较短,教师生产实践和技术实力相对薄弱,高职院校涉农专业的课程设置、讲授内容和方式很难与现代农业的生产实际相结合,因此,办学实力、教师素质及技术水平均难以满足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求,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作用有了一定认识,但是,支持和保障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松散和服务经费短缺,从而制约了高职院校涉农专业的服务力度和服务效果。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高职院校涉农专业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环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要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内涵的理解和认识,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服务作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政策支持力度,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服务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探索建立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二)拓展服务面向和内涵,创新服务途径

据调研,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包括种植、畜牧、林业、水产、水利、农机、经营管理等专业,其均存在技术推广问题,因此,应努力挖掘拓展服务面向和内涵,创新服务途径,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涉农专业的智力和资源优势,促进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根据当前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需求,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服务工作:

1、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是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主战场,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涉农专业一方面扩大办学视野,实行开放办学,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培养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所需人才;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干部、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成立技能培训中心,面向农村基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讲授最新农业技术,培育新型农民。

2、科技服务。高职院校要针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自身科研条件和技术优势开展针对性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新品种选育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地方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先进技术支撑。

(三)增强高职院校办学实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创新办学模式,增强办学实力,同时,要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技术和项目攻关创新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例如:成立专门研究室、设立专项服务资金等,把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另外,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要注重服务队伍素质培养,要围绕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打造一支思想过硬、技术过硬的服务队伍,要创造条件,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学习和掌握最新前沿知识和技术,积极支持教师进修、培训和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进而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服务实效

农业专业范文

1.1创业教育的内涵

这里所说的创业教育是指依据社会需要和个性特点,有目的、有步骤地对中职学生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心理、创业知识和能力、创业思路、策略等的教育,以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实践。其目的是为国家和地方培养适应各种需要的创造性人才,为中职学生的择业、就业、创业奠定基础,从而实现国家和地方对中、高级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使他们有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创业教育是创新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点在于对学生进行创业素质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否则就谈不上创业人才的培养和造就。

1.2中职学校农业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的现状

中国的创业教育基础与西方国家相比较为薄弱,教育体制改革也相对滞后。大多数学校对有关学生创业的专项研究不多,在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统一的指导思想。

就我校农业专业而言,学校的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尚未普遍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科专业教学体系,即使开设了有关课程,课程设置也十分不合理。如只有一些有关创业的公共课程,而没有与农业专业相关的创业实践课程,学生只是空谈理论,没有直观的创业实践感受。这是一种封闭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需要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冒险精神的创业教育大相径庭。此外,缺乏具备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的师资队伍,也对创业教育课程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并严重影响了创业教育的实际效果。

2.中职学校农业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的必要性

2.1开展创业教育是中职农业专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中职农业专业似乎缺少吸引力,办学规模逐年下降,虽然2009年国家对农业专业实施免费教育而略有回升,但情况仍不容乐观。现在的农业专业大多为对口高考而设立,专业设置狭窄,缺乏特色。农林类专业人才培养不仅滞后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而且难以适应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林类专业应该瞄准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方向,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农业人才。

2.2开展创业教育是中职农业专业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对于中职学生来说,为了谋求更好的职业,在学好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同时,更需要学习创业知识和锻炼创业技能,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优良个性。

3.中职学校农业专业创业教育的实施

3.1调整培养目标

要清醒地认识到:“培养与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具有全面素质与综合能力的,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中职教育办学终极目标。中职学校不仅仅是培养就业者,还要培养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培养出更多具有创造力的创业者。因此,中等职业学校要尝试并推进创业教育,通过改革教材内容、课程设置、教育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

3.2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师资队伍建设是加强职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的关键。很难想象一个自身缺乏职业指导知识和创新精神的教师能培养出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强的学生。较有效的做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加快内部改革步伐,完善教师聘任制,采取竞争上岗,能者上、劣者下;形成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不断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二是鼓励自学和进修,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实行奖励制。

三是设法让研究教师与专任教师接触社会,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亲身实践,了解社会需求,形成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专任教师队伍。

四是聘请专家来校作职业指导专题报告。

五是请创业成功者来校讲课,用他们的实际经验、亲身体验来激发学生的创业欲望,这是在校老师所不可企及的。

3.3构建新的创业指导课程模式

目前,中职学校普遍采用的课程模式注重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关注学科基础理论,而相对忽视学生职业技能的掌握。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工贸一体化,农业生产经营者既需要具备农业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又要具备市场营销、信息处理、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才能。面对这一新变化,农林类专业课程体系要从狭隘的农业观转向大农业观,从以农学科为中心转向综合化教育,从学科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打破原来单一的课程结构和学科性课程体系,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素质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以满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为学生就业和升学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专业课程体系要由纵深型向复合型转变,从单独的职业知识传授向创业谋职方向发展。加强专业基础课程的综合性,淡化理论体系的系统性,保证技术性课程,强化实践性教学的相对系统性,开设专业关联课程,开发能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适应各生产环节对知识、技能的需求,具有复合性与综合性的课程体系。建立系统、简练、实用的课程教学体系,以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落脚点安排教学内容,并力求贴近生产前沿和改革前沿,使学生接触到最新、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以生产项目为单元构建模块式专业教材,关注农业行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加强与农业高校、龙头企业的协作,组织开发和编写引领性、实用性、信息化、网络化的专业校本教材,将学生培养成能生产、懂经营、会管理的,具有过硬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技术人才。

3.4改革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农林类中等职业教育要改变因对口高考而设、应考试而教的现象,而应为“农”而设、为“农”而教、为“农”服务,真正打破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从升学导向转向就业创业导向,将人才培养场所从学校课堂延伸到生产经营场所,完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订单培养,“学校+公司+基地+农户”、教产研推一体、农科教结合等开放式培养模式,实现教育培训与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就业创业紧密对接。与农业龙头企业举办冠名订单班,优势、特色专业“上挂”高等院校开办“3+2”高职班,与农函大、农广校、成人高校合作举办学制弹性、学习方式灵活、教学模块化的成人教育,与农业、人社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及乡镇合作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农业技术推广等,从而使办学形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化,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短期培训、业余教育相结合,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与跨行业、跨系统、跨层次合作相结合的多样化办学格局。同时,办学实力强的骨干示范学校要以专业为纽带牵头组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使存量有限的教育、科技、产业资源通过联合,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为广大农民展示现代农业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样板,把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培养的人才从低层次适应型向高层次带动型发展。

农业专业范文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核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S21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法建账,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农业资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特殊的资产项目[1]。

一、农业资产的种类特点

1.农业资产的种类

农业资产一般指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的那些牲畜或者禽类和树林木头方面的资源,站在形态的角度上看,农业资产主要的活的动物和植物等生物资产可以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存性生物资产。

牲畜或者禽类资产又可以分为产役畜和幼畜以及育肥畜。产役畜的意思就是产畜和役畜,产畜的意思是指供繁殖剪毛和产奶以及牲禽家禽;役畜主要是指供劳动役用的牲禽。产畜和役畜在性质上都属于劳动资料,所以都属于生产性的农业资产。幼畜以及育肥畜指的是未成年的小畜禽,它们可以直接提品,幼畜以及育肥畜是牧业和农业发展的基础,都属于是消耗性农业资产。

林业资产可以分为经济林和非经济林两种。林木资产对于村集体经济来说,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把林木资产作为生产的工具,同时可以不断的生产出产品,比如说苹果树上的苹果。这种林木资产也被称之为经济林木。它的特点是可以不停的重复生产出相关的产品,同时它的成本还可以通过不断生产出来的产品卖掉以后获得相应的补偿,它的性质和固定资产比较雷同类似,因此也把这种林木资产称之为生产性林木资产。另一种是在砍伐了林木以后把它卖出去,实现成本的补偿。这样的话是不能够重复的提供某一种产品的,而是只有通过砍伐树木卖出以后获得的金钱补偿,这种林木资产称之为非经济林木。它的性质就和存货有点类似了,很多时候也被称之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正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林木资产成本补偿方法,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必须要把两种林木区分严格开来,单独的进行核算。

2.农业资产的特点

农业资产的特点一般是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农业资产是自然的再生产和经济的再生产相互统一的有机体。农业资产有自我发育生长和繁殖衰退的规律,能依靠自然生长而获得自然增值,与此同时,它也有人的劳动附加而形成的价值,这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体;第二,农业资产的生长发育和衰退死亡都具有多样性。农业资产的涵盖范围很广,种类也繁多,不同类型的农业资产也是有着不同的生长发育和衰退规律;第三,农业资产的生命周期也有着多样性。比如说,林木可以生存长达几十年甚至是更长,但是也有的生命周期比较的短暂,不足一年的情况都有;第四,农业资产的后续费用也是接连不断的。很多的农业资产的投入之后,为了可以更好的维持农业资产的存活和高产稳定,都需要在后续的整个生长和存活期间进行不断的持续投入。

二、农业资产的核算管理

1.牲畜和禽类资产

可以设置好牲畜或者禽类资产的科目,以此来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或者培育的牲畜或者禽类的成本。下面可以设置二级科目为幼畜育肥畜和产役畜。它的借方登记因为购买和接受的投资以及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牲畜或者禽类资产的成本,包括幼畜育肥畜的饲料费用。贷方登记因为出售和对外投资以及死亡损毁等原因而减少的牲畜或者是禽类资产的成本,包括役畜的成本摊销。

2.林木资产的核算

林木资产的核算需要设置林木资产科目,这样可以用来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或者营造的林木的成本。借方登记因为购买和营造或者接受捐赠等原因而增加的林木资产的成本,还有经济林木在投产前、非经济林木前的培植费用。贷方登记因为出售或者对外投资以及死亡损毁等原因而减少的林木资产的成本,包括非经济林木的成本摊销。本科目也可设置二级科目为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种。

3.资产负债表

生物资产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会具有类似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存栏待售的牲畜具有存货的特点,应属于流动资产,而生产性林木具有固定资产的特点,应属于非流动资产。《制度》将合作社的牲畜资产和林业资产都计入农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长期资产,显然不够恰当[2]。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特殊性较大,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财政部应及时不断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逐步缩小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使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竞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运行,以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3]。

参考文献:

[1]邓军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规范执行情况考察[J].财会月刊.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