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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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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

2月21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召开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出席了会议,与20多名会员单位高管代表齐聚一堂,就征求意见稿的各项合规要求进行讨论,积极推进互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的2月份,网贷行业的监管文件密集出炉。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下发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14日下发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表明广东省金融办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21日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们紧紧围绕着新政策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银行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报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展开热烈讨论。代表们一致同意,《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引导行业加速合规:明确了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穿透式监管网络;对相关的整改内容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将有利于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有序推动合规工作;对网贷平台的公司治理提出指导,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实力,在合规和创新方面的道路上快速成长。

然而,针对《暂行办法》存在疑惑的地方,多名参会企业高管代表结合各自平台实际运营情况都提出了疑问。罗浩杰在会上提到,《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规定仍未足够细化。究竟“合格投资人”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网贷平台应该申请ICP许可证还是EDI许可证?这都仍有待监管层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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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至2月23日止。这是继厦门出台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国第二个区域网贷机构管理办法细则的雏形。

21世纪经济报道查阅该《意见稿》发现,针对过去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对网贷机构的各方管理责任进行细化:省金融办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意见稿》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在网贷机构备案登记上,《意见稿》指出,拟开展网贷业务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金融办提交备案登记材料,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省金融办有权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评估分类。

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后,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针对多数网贷机构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金融办、银监局等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而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及相关备查文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市金融办及银监部门,并在机构住所供公众查阅。

对于网贷机构的管理,《意见稿》指出,监管部门可以进行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现场检查可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办牵头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下简称省政府专网)的安全管理,确保重要网络办公应用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

省政府专网是以省政府办公厅为枢纽的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是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基础。省政府专网自1997年开始建设使用以来,不断升级完善,目前已连接各省辖市政府及170家省直单位。其网上的主要办公应用有公文交换、信息采编、应急值班、公务邮件会议通知报名等办公应用系统。同时建设了省政府专网网站,为各联网单位提供了信息共享平台。

当前,网络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国内外敌对势力大肆利用各种手段对我各级政府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攻击、破坏,窃密手段不断翻新,窃密活动十分猖獗。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新技术的发展运用,泄密风险、泄密渠道和泄密隐患明显增多,网络安全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同时,一些单位和人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技术防护措施不完善,违规操作行为有禁不止等问题比较突出。网络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顺利进行、加快中原崛起和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信息化条件下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切实抓紧抓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规划建设省级政府专网平台,制定网络对接、信息交换、安全技术及运行管理标准规范,并对省级政府专网平台安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一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地、本部门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和保障工作的开展。二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具体承担本单位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等。三要指定一位安全观念强、富有责任心、懂安全防护技术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省政府专网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联系等工作。四要制定完善网络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办法,与网络管理、使用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责任。

三、强化教育,加强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省政府专网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的深入学习,特别是要对网络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网络安全员开展岗位任职培训。当前,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专网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是严禁将网络、信息系统和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接入省政府专网;二是严禁在计算机与连接省政府专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三是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上的数据拷贝到省政府专网;四是严禁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与连接省政府专网的计算机混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杜绝安全隐患。

四、完善措施,增强能力,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一)实行严格的网络隔离。省政府专网是非的全省政府系统内部办公网络,要与网络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专网专用。

(二)实行严格的接入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专网实行严格的网络接入审批制度,拟接入省政府专网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对已经接入省政府专网的单位,必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分配的域名、IP(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地址段等配置相关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要将本单位办公局域网整体接入省政府专网;如将接入省政府专网的网络向下连接或改变省政府专网连接方式、范围,或利用省政府专网开展新的纵向办公应用,须先制定网络系统方案和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审核。

(三)实行严格的内容管理。连接省政府专网的计算机、服务器和其他设备不得用于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接入省政府专网的用户不得利用省政府专网制作、复制或传播各类不良信息,不得从事干扰其他省政府专网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如在网络上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

(四)实行计算机配置管理和安全审计。各单位要对连接省政府专网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实行配置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登记;对办公用计算机逐步加装安全审计工具,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五)增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将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费用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落实。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责任认定、病毒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安全体系,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手段。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网络舆情;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一、我国网络舆情政府监管的现状

1.初步建立了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我国相继颁布了八十多部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它规定。[1]我国网络立法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制的法律;国务院创制的行政法规;行业最高部门即拥有规则权的法规机构创制的行政规章。我国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开展对外宣传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2.网络管理机构日益健全

政府参与网络监管的行政机构日益完善,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2]第一类是接入管制部门。工业信息产业部与工商部是我国网络媒体的接入管制部门。第二类是安全管制部门。我国的公安部门与国家安全部门是网络媒体的安全管制部门。第三类是内容管制部门。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办公室和对外宣传办公室是我国网络媒体最直接的内容管制部门。

3.逐步将先进技术引入网络舆情监管系统

目前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控制的技术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置防火墙、安装过滤软件、实施内容监控等来实现,具体来说,目前网络媒体的技术监控手段主要有:身份认证、阻止进入、过滤和分级,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前三种。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的保障主要依靠技术上的不断升级,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强调自我保护,设立密码和安装防火墙等。

二、我国网络舆情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应对网络舆情速度迟缓

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网络的作用,对网络信息的处理也很及时,但是也有不少地方和部门还是作为不够,应对网络舆情不够及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信信息晚,这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专门人员盯网,更没有专门的应对网络信息的机构,对网络信息发现不及时,即使发现也无法找到相应的处理机构。二是缺乏专业技能,许多地方和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网络信息研究不够,应对乏力。三是协调共治的复杂性,在舆情信息的处理上,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协调共治需要时间磨合,因此,可能出现应对迟缓的情况。

2.网络舆情的监测和预警手段滞后

互联网每天新增海量信息,传统的人工化监看手段已远不能保证获取网络信息的时效性,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两方面:第一,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十分复杂,网络舆情具有苑判浴⒒ザ性和多变性等特点,这就决定网络舆情监测必须应用高度智能化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技术,以挨饿包网络舆情研判及时准确。第二,目前仅有国安、公安和宣传部门在使用高度智能化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技术,远远不能满足政府相关工作的需要。所有涉及面向公众服务的政府部门原则上都应该引入智能化网络舆情信息分析和处理技术,以妥善应对日益增强和多样化的网络舆论场。[3]

3.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设立网络监管机构的法律依据是《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涉及网络的相关监管部门就有国务院新闻办、工业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政法委等二十多个部门。这种模式不仅导致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相争,协调难度加大,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会产生一些弊端:其一,造成全盘规划政策的困难;其二,导致监管的低效率。不仅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而且导致争功诿过、执法责任不明等法律后果。

三、网络舆情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

要加强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必须着力构建提升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执政,增强人民公众诉求表达的信心,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动力。制定并完善诉求表达行为的运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以使公众充分了解信息,正确认识和理性判断网络信息,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表达合理诉求提供渠道和保障,只有在公众充分知情和了解信息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引导网络舆情朝着积极的方向的发展。

2.建立网络信息预警机制

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要结合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随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导向、特点和趋势。日常监测的意义在于随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方向;一旦发现有不利于社会稳定、重大的虚假舆情,可以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4]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监测在于及时准确的获得最新信息并加以处理,避免出现有价值的信息被遗漏或者忽视,从而有利于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研判,避免对处理决策产生误导。

3.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沟通机制

网络舆情的发展要经历不同的阶段,处理不好就很可能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因此,建立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非常重要,有助于及时掌握网民的诉求。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重视政府网站的留言板和论坛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和群众进行交流,让挤压在群众心中的具有普遍性的矛盾拿到网上形成碰撞,从而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广泛讨论和解决。

4.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网络舆情的爆发通常与网民的正义感相关联,很多网络舆情的传播都是基于义愤或对社会不公现象的痛恨。无论是为了维护正义原则的有效性还是保证社会持续的稳定,整个社会都必须求助于制度的保障,必须通过一定的惩罚机制来惩治非正义行为,以使社会正义得到弘扬。因此,就必须对恶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同时,要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对网络舆情监管不力,使网络舆情事件持续恶化,对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参考文献:

[1]张小罗.论网络媒体之政府管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64.

[2]钱伟刚.网络媒体的发展与管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39-41.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以下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切实履行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9月4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

电子邮件:wangxiaofei@miit.gov.cn

附件:《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被非法控制等以及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管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责任主体)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的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五条(方针原则)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同步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规划、设计、新建、改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已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没有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进行改建。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预算。

第七条(分级保护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结果应由接受其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评审。

第八条(备案要求1)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通信网络投入运行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

(三)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九条(备案要求2)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主要功能等。

(二)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关键设施位址等。

前款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电信管理机构变更备案。

第十条(备案审核)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通信网络单元备案申请后20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审核工作。备案信息真实、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备案信息不真实、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通知备案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符合性评测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行组织进行符合性评测。评测方法应当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通信网络单元的级别调整后,应当及时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

符合性评测结果及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计划应当于评测结束后30日内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经常性的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风险评估方法应当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前,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及隐患处理情况或者处理计划应当于风险评估结束后30日内上报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十三条(灾难备份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对通信网络单元的重要线路、设备、系统和数据等进行备份。

第十四条(演练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参加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演练。

第十五条(监测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通信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自主监测,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建设和运行通信网络安全监测系统。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监测系统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与电信管理机构的监测系统互联。

第十六条(CNCERT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建设和运行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系统。

第十七条(安全服务规范)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全评测、评估、监测等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管理,保证其服务符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措施)电信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符合性评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文档和工作记录。

(三)向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验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设施。

(五)对通信网络进行技术性分析和测试。

(六)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方式。

第二十条(委托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检测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检测活动。

第二十一条(配合检查的义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对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据本办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活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规范检查单位)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检测,不得影响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软件、设备或者其他产品。

第二十三条(规范检查人员)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得泄漏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对专业机构的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时,应当书面记录检查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由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罚则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则2)未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5

一、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

我国网络立法可追溯的历史虽不长,但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管理法律体系。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在新修订、制定的法律中也规定了与网络活动相关的条款。具体来说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全国与地方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方面的基本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些法律和规定。早在2000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规,但其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针对近年来网络服务、网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公布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公布的《政府上网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天津市公布的《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浙江省公布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都做了规定。2010年,《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这一规定是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的立法,对网络热议的人肉搜索等现象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国关于网络的行政法规数量不多,但是在网络立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主要是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主要针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以及系统物理安全;2000年实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和无偿提供信息服务活动等8部行政法规,被全国地方法规作为上位法所参照。

在我国,网络立法主要是通过部门规章组成,在数量上居于优势地位。公安部、工信部、新闻出版署、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如:工信部在《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实施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现有涉及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暴露出我国网络立法存在以下缺失:一是法律制定主体过多。就网络监管立法来讲,制定主体涉及10多个部委和有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生违反规定的案例,易导致政出多门,分不清归口单位。缺乏统一整体规划安排。二是立法层次较低。当前网络立法规制级别较低,现行的网络立法大多是部门规章,缺乏高级别的人大立法,行政法规所占比例也很小,且存在一些部门规章与位阶较高的法律相冲突的现象,在网络管理过程中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三是网络立法范围及内容级别较低。网络是跨地域的平台,涉及网络表达的立法应该适用全国范围,不应因地区不同而受不同规则的限制。目前,网络立法内容在言论表达方面的规定也较为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对于由网络言语而引起的争端还存在漏洞和法律空白。四是网路立法缺乏民主参与。网络是开放互动的平台,关于网络立法的程序仍然沿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没有按照网络发展的要求和征求网民的意见使得立法程序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国外网络立法的做法与经验

依法管网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治理互联网通行且有效的做法。立法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是国际通行规则。在网络立法方面,发达国家都是应网络的发展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互联网的使用行为。

第一,颁布实施多项法律法规,覆盖网络管理的方方面面。美国是世界上制定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起步最早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针对色情内容危害未成年人的问题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案》,之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先后颁布并实施了《禁止电子盗窃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1997年,德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调整互联网的法律《确立信息和通信服务基本规范的联邦法信息和通信服务法》。该法对网络上的色情内容、恶意言论、网络谣言、纳粹思想等作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网络出现的新问题,对已有的法律《刑法典》、《危害青少年道德的出版物传播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等不良言论实行法律制裁和处罚。

第二,制定明确的网络监管行业制度,明文规定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及惩处措施。如美国的《传播净化法案》、《网络安全国家战略》。英国政府早在1996年就组织互联网业界及行业机构共同签署了首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分级、检举和责任:网络安全协议》。2015年,英国进一步强化了网络监管,尤其是对热门的社交网站和社交应用。新加坡建立了疏堵兼顾、点面结合的互联网监管体制,一方面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互联网有效监管,同时用道德宣传等柔性政策调整;另一方面,建立许可、注册登记制度和审查制度。澳大利亚对于网络内容的管制是由地方政府开始推行的,是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早并且相对完善。1995年西澳通过了《检查法案》,明确规定从业者对网络传播内容负责,自此基础上修改法案,规定了利用计算机服务属于犯罪行为的事项。澳洲国会于1999年6月30日通过《传播服务(网络服务)法案》,对互联网上的内容监管作出规范。2005年澳洲成立了网络主要监管部门通信和媒体管理局,2010年又成立了国家网络安全运行中心,专门打击网络犯罪。

第三,加快立法调整,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网络管理法律机制。早期国外对互联网的立法主要涉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立法又涵盖了网络信息安全。欧美发达国家根据网络的发展和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补充,立法主要涉及保护网络基础设施、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等。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和修订,健全和完善了网络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网络立法的路径与对策

(一)网络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

构建系统的网络信息政策法规体系,使信息生产传播活动健康发展。目前,在制定网络政策法规时,应在已有的政策和法规基础上,结合现代网络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拥有国际视野。网络上出现的很多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靠本国的政策和法规来协调解决,需要在国际范围内考虑多边或跨地区跨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因素,因此在制定我国的政策法规时,国际因素必须考虑进去。例如多国相继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等,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电信标准化等网络信息政策法规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全球信息化发展。二是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一环。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涉及信息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性的技术,成为网络安全关注的重要领域。目前,社交网络已经成为不安全信息内容滋生的重要平台。社交网络是指与人的社会交往、信息传播紧密互动的信息网络。从广义上来讲,这类网络具有非形式化特点,其产生、发展、消亡呈现出的规律极不固定。正如Web2.0时代描述的那样,网民在互联网中表现出的行为趋势,越来越从最初单一接收网上信息,转变为网上交叉互动。社交网络使人们的信息交流欲望极大程度上获得释放的同时,社交网络表面上的无序性导致了信息生产与传播迄今为止依然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从信息内容本身的角度分析信息质量,信息不安全主要体现在信息内容的不可信、信息来源的不确定和交叉,以及公众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为谣言的产生创造了空间,从而使得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三是法规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网络信息政策和法规不同于其他领域,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由此衍生的网络现象层出不穷,法规政策的制定大多时候都跟不上网络发展变化的速度。网络信息政策是网络信息生产、传播和消费活动所采取的规划、办法、条例等,它是调节人们网络行为规范的准则,应该结合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客观实际做出及时的调整。

(二)细化我国网络立法的任务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上百件有关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初步具备了原则性或指导性的规定,但体系化、可操性的行为规范还不完善,在网络实际管理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行政行为多过司法行为,管理尺度缺乏明确的标准。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立法,对网上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法律约束,以便产生良好的行为引导和效果预见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网络身份证立法进程。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有效的身份识别是规范网民在社交网络发表言论、实现公民权利自我保护以及防止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现象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于网络公信力建设和规范社会秩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是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目前,网民在网上的个人信息,包括上网产生的痕迹、个人隐私、位置信息等被严重泄漏和被盗取,通过个人信息立法保护,为公众安全上网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三是加强网络犯罪立法。目前,我国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严重缺位,《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主要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破环行为的规定;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作了相关的规定。与传统犯罪的法律规范规定相比,有关网络犯罪的立法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对于网民在虚拟世界的责任、义务以及电子证据效力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对网站及网络平台的管理及立法。网络平台是信息的集散地,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不实新闻等常常通过技术手段突破监管限制流散于网络,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对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尤为重要。

从我国互联网长远发展来看,立法工作应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明确管理尺度。例如,清晰划分国有网络媒体和商业媒体、网上文化管理与网下文化管理的管理尺度;二是确定立法的重点。网络立法重点关注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止技术受制受控、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等。以这些关注点为出发点,出台层级更高的法律,修订完善现有法规,清理部门规章;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加强现有法律法规适用于网络管理的司法解释,适应网络信息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将内部管理要求转化为政策性法规,实现公开、依法、科学管理。

(三)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在网络管理和规范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行为和调整网络空间秩序是必要保证,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网络信息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从网络从业人员自身行为规范和形象塑造上遵守行业的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地维护网络公信力,树立网络行业的社会责任形象,从内部有效地提高网络行为能力和素质。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创造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6

一、网络新媒体监督管理现状

网络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新职业、文化创意产品和新兴产业。网站编辑、淘宝店主等新职业,网络小说、视频点播和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品,电子商务、美团团购、大众点评等新兴产业,都是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和成长性的职业和产业。特别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C2C)和天猫(B2C)平台上的交易总额呈直线增长趋势。据相关资料统计,国内传媒产业2009年总产值与前一年相比,增长16.3%,为4907.96亿元,网络、移动传媒等产业成为整个传媒产业的发展方向。[1]

只有不断完善与网络新媒体有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才能使网络新媒体向规范的方向发展。

1.网络监管机构

中国如果要对网络新媒体进行行政监管,则需要不同的行政机构运用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共同规范管理网络环境秩序。[2]

伴随各项规章制度的陆续完善,网络新媒体管理部门也不断增加,按照管理内容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安全管制部门网络新媒体的安全管制部门负责对网络上黄、赌、毒等网站信息进行删除,严禁出现危害执政党的政治言论。网络安全管制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

(2)接入监督管理部门在我国,网络接入主要由两个部门管理,即工信部和工商部门。工信部所辖业务主要有电子公告服务、网络接入、电子邮件、网络有害信息整治等,从源头和渠道两方面对网络新媒体进行规范和约束。工信部执法方式主要包括备案与审批两种,根据相关规定对电子公告服务工作进行许可证方面的审批。而工商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监督,对其中存在的无证营业问题进行惩处。

(3)内容管制部门中央、地方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办公室是管理网络新媒体最直接的部门,其监督管理领域集中在对网络新媒体刊载的新闻业务进行资格审批,对网络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并审查刊载内容等。同时,明令禁止任何涉及、嫖娼、封建迷信、色情暴力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在网络中传播。新闻办公室的工作就是要对网络新闻媒体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网络新媒体起着“把关人”的作用;而对外宣传办公室则是对互联网的日常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4)其他部门网络新媒体监管的其他部门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出版部门、文化部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如今网络和信息技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传媒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即数字化升级,相应的,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的信息职能范围也随之拓宽。

2.网络管理的重点内容

信息服务、规范基础设施、公民信息传播权利保护、整治不良信息这四个方面是政府全面维护网络安全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这三部法律的制定为网络管理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信息服务与网络新媒体的关系最为密切。

对网络新媒体涉及信息服务进行监管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5项[3].如今数字化的网络信息使各类文字或图片作品更容易被复制,同时版权归属与侵权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制定的《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维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相关作品在互联网的有序传播。

由于互联网有充分的信息权,其更易出现各种不良信息,或欺诈,或色情,或虚假。对那些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负面信息,国家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来集中整治,以期同综合整治相结合,建立防范网络不良信息的长效机制。

二、网络新媒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监管政策制定滞后

在网络新媒体的发展过程中,时常出现新问题却没有具体政策法规能够及时解决,网络管理落后于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呈现出滞后性。监管部门没有出台具有系统性与权威性的法律法规,网络管理没有相应完善的体系。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支持性制度,导致网络版权侵犯等各种侵权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来构建能够适应网络新媒体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制定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2.政府网络管理权力过于分散

在国外,政府会建立相关机构对网络信息环境进行治理。比如美国的联邦通信管理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简称FCC,它是对美国国会直接负责的一家独立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洲际和国际通信,它有效地确保了无线电与通信产品的安全;英国有半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InternetWatchFoundation),简称IWF;新加坡有传媒发展局(MediaDevelopmentAuthority),简称MDA.而我国,网络管理实行多部门协调管理,通过信息内容的不同来对责任主体进行划分,这就导致了职能交叉重合的现象。众多网络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这种治理模式不仅造成不同部门之间争权夺利,还导致了统一的管制权被众多管理机构共同分割,监管成本高昂,效率低下。

3.政策制定缺乏大局观念

如今的网络管理并没有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高度,而是侧重于信息服务与内容管理的角度,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时缺乏大局观念。互联网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媒体形态,人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实现媒介的有效融合,从而促进电子商务与政务的发展,为网民提供更广阔的生活空间。因此,只有树立整体意识,从产业化的视角规划网络的发展,本着大平台的思想整合网络资源,才能从根本上做大做强新兴的网络产业,从而有效促进中国传统媒体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传媒业的行业竞争力,使互联网成为国内软实力的一种先进载体与鲜明象征。

4.互联网络的监管与网络产业之间的矛盾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7

要通过安全保密检查,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安全保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

二、工作内容

(一)保密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信息安全检查:网络重点单位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组织成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国家安全事项检查:计算机网络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四)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包括网络安全和保密技术检测)。

(五)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

(六)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联合检查平台深化本部门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市里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由五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省电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小组由五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工作的联络和实施检查。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本年度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下一年度工作由轮值单位牵头组织。

(二)各县(市)参照市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关单位落实人员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

(三)分工情况:市联合安全保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直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并组织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安全保密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1、召开市五部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部署各县(市)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工作。

3、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信息、电信等五部门各自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

4、编订安全保密工作检查指引。

5、确定自查对象。

(二)自查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

发出通知和检查指引,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指引内容的提示,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密自查工作。

(三)抽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市安全保密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派出工作组全面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抽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准备,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四)总结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1、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对抽查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10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联合检查领导小组。

2、召开五部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初步议定明年工作计划,并对有关资料进行交接。

五、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及其单位。具体包括:

1、县级以上的国家机关、国防单位;

2、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单位;

3、国家及省重点科研、教育单位;

4、国有大中型企业;

5、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重点网站;

6、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六、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汇报,检查小组组织实地检查、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

七、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是全市各计算机信息系统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网络管理维护技术人员,参加安全保密培训和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重点单位在开展自查工作中,须将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本单位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网络管理维护的技术人员名单、联系方式7月30日前报送市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单位(**年牵头组织单位是**市公安局)。8月底前要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市重点单位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完成并通过考试后,颁发有五个部门统一发的保密培训证书和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的师资为**电视大学及其教学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检查,是省保密委员会和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新时期下加强和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对及时掌握本地计算机信息管理重点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和管理的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保密隐患和漏洞,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信息安全保密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平安网络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保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的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深入地开展我市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公安机关作为今年的牵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部署实施,并加强对重点单位及互联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保密部门作为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重点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情况;国家安全部门重点对信息网络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信息行业的管理和协调监督;通信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及互联网行业的管理和协调监督。

(三)编订指引,规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业务特点和工作情况,认真组织人员编订信息安全保密检查的工作指引,明确检查的项目、条款和详细内容、工作要求等,以便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的操作环节。

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培训工作的依据和参考文件、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刑法》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发[*]16号)

5、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

6、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32号)

7、《〈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保委发[*7号)

8、《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9、《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10、《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1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1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13、《关于加强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3号)

1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5、《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16、《**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17、《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526号)

18、《信息安全技术教程》

19、《信息安全管理教程》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8

网络实名制是继IP、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访问方式。实名制让互联网用户直接使用企业名、产品名、网站名等真实名称,就可直接到达目标网站,无需记忆复杂的域名、网址等。网络实名制能帮助客户用现实世界中企业、产品、商标等名字,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各地信息港等各种途径,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企业、产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网络实名制又分为企业实名制和行业实名制。网络推行实名制还是匿名制是一个全球性的争论话题,可以说是各有利弊。目前,普遍的观点是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将会大大减少网络谣言和网络语言暴力、人身攻击等,达到净化网络空间的目的。但是,实名制之后如何保护网民隐私权,如何确认注册网民真实身份等,都困扰着网络实名制的真正实施。也就是说,要做到网络实名制,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足够的能力保障网站所获得的个人私密信息得到应有保障。如果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以一种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补偿,个人信息的保护应网络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任何人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位置,你可以是一个信息收集者,可以是一个娱乐爱好者,也可以是一个诉说者或者倾听者正因为网络是一个自由、不受限制的虚拟世界,所以也不可避免成为鱼龙混杂的是非之地。那么,如何才能真正维护网民权利,促进网络文化良性发展呢?网络实名制的出现,或许是一种解决之道,虽然各方对它的态度至今仍褒贬不一。世界各国文/魏岳江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等等,都成为业界广泛讨论的焦点话题。中国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发出通知。通知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及近年来微博等网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微博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微博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具有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的特点,而且有很强的社会动员能力。2010年以来,我国微博用户呈爆发式增长,据统计,每天产生的微博在15亿条左右。同时,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改变了舆论传播的格局,容易使一些非理性的声音和一些负面舆论、有害信息迅速传播。《规定》称,微博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则可以继续使用匿名,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对于使用微博浏览信息的用户,则没有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用户在微博上发言时,可自行选择以真名或昵称笔名示人”,但在注册时不完整提供真实信息,用户就只能浏览,不能发言。同时,有意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必须先向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核。至于已经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需在三个月内依规定申办手续,并开始推行措施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网站有义务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并严禁泄露用户信息。此后,上海、广州、深圳以及国内四大门户网站也随即跟进,成为微博实名制中的一员。韩国韩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之一。2002年,韩国出现了一系列网络选举犯罪”。为此,2003年3月28日,信息通信部向新当选的卢武铉总统建议,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网络实名制,然后逐步推广到民间。当年5月,已有15个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当然,这种实名制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实名制,而是在后台登记身份证号和姓名,前台则可以使用化名上传文章。此后,韩国将实名制扩大到门户网站。2005年6月,韩国发生狗屎女事件”后,韩国官方和民间开始关注网络实名制立法问题。当年9月12日,信息通信部举行听证会,要求NAVER、DAUM等大型门户网站实行有限的实名制。此后,卢武铉政府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2007年,信息通信部颁布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改案,规定35家主要网站实施实名制。如果发现没有使用真实姓名的匿名文章,网站经营者将被处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从此标志着韩国网络实名制正式实施。2008年,韩国发生的密涅瓦事件”,直接影响着韩国网络实名制的进程。2008年10月2日凌晨,年仅40岁的艺人崔真实在筹拍《我人生中最后的绯闻》第二部期间,在浴室用绷带自缢身亡。警方调查显示:崔真实死于网上流传的一则有关高利贷的谣言。此后,两名女粉丝和艺人相继自杀。于是,韩国政府决定借此建立处罚网络人身攻击的法律,准备新增名誉损害罪”和网络侮辱罪”,即使没有被害者的,也可进行调查。然而到2011年,韩国网站个人信息外泄事件涉及到的用户数量约为1.2亿,韩国人的身份证号在15个国家的7500个网站广为流传,用百度搜索韩国人身份证号”,相关结果为407万个,这些信息外泄后很难删除或控制。韩国主要网站也成为黑客的重点攻击对象。2011年7月,实名制社交网站赛我网”和NATE网被黑客攻击,3500万用户的个人真实详尽信息被泄露。正是这一事件,让韩国不得不考虑网络实名制的安全隐患,并重新考虑网络实名制政策。2011年8月11日,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再度发生,韩国行政安全部提出并达成了分阶段废除互联网实名制”的协议。2011年12月29日,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向总统李明博提交报告,决定从2012年起,日均访问者超过1万名的网站全面限制收集和使用居民登录证”(身份证)号码,2013年将其范围扩大到所有网站。#p#分页标题#e#作为第一个以国家名义推行网络实名制,同时也是第一个宣布要废除该项政策的国家,韩国为其他试图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提供了一个有力借鉴:并不是说网络实名制没有必要,从长远看,实名制是大势所趋,虚拟世界不可能永远以匿名的状态存在。但任何事都应当权衡利弊,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也需有自己的前提和条件,那就是能足够保障网民的信息安全。如果这个前提和条件还不够成熟,网络实名制就难以实施。日本在日本,手机和手机SIM卡是捆绑销售的,通信运营商不得单独出售裸机或SIM卡。如果要购买一部手机,就必须用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实名注册SIM卡和手机邮箱。这样一来,所有使用该手机发送的信息都自动成为实名制发送。而如果要注册日本用户数最多的社交网站或视频网站,也必须提供自己的手机邮箱地址,实际上等于间接采用了实名制。如上所述,虽然日本至今没有做出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定,但通过IP地址备案和手机实名注册等方式,事实上的网络实名制在日本已经悄然普及。日本对于互联网的管理除了依据刑法和民法之外,还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网络违法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网站、个人网页、网站电子公告服务,都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信息发送者通过网站发送违法和不良信息,登载该信息的网站也要承担连带民事法律责任,网站有义务对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把关。正是因为日本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对其进行充实完善,才有效维护了日本网民正常的上网环境。近期,风靡欧美的社交网站Facebook在日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截至2011年5月底,Facebook在日本的用户数达到340万人,是2010年底的1.7倍。日本国内的一些航空公司、汽车生产商等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开始出于商务目的而使用Facebook,也有力证明了日本用户从排斥网络实名制到逐渐接受实名制的转变。其原因在于,针对2ch”(2频道)等网络论坛出现的一系列网络诉讼案,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知识产权及网络诈骗等问题,日本2002年就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这部法律规定:如果网页、论坛上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者的姓名、IP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此后,2ch”开始保存包括发帖者IP地址在内的各种信息,并随时配合警方的互联网诉讼调查。2004年10月,日本修订了《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根据新规定,如果网络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所以,虽然表面上仍是匿名发帖,但用户在2ch”上的一举一动,实际上都处于网管和警察的监控之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使互联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006年,一位澳大利亚作家建了一个网站,因虚构时任总理霍华德的伊拉克战争言论而被政府勒令关闭,且没有申诉权。澳大利亚涉及互联网管理内容的法规及标准由ACMA、行业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制定。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2008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推出加强互联网安全的一揽子计划,在4年内投入1.25亿澳元,旨在防范网络不良信息对个人隐私、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威胁,并实施互联网强制过滤计划。此前,澳联邦政府还决定将广播管制局和电信管制局合并,于2005年7月1日成立传播和媒体管理局(ACMA),负责整个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理工作,并在首都堪培拉、墨尔本和悉尼设有办事处,还组成了一个管理委员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做出这一决策,使广播电视和电信、互联网管理结合在一起,更加有利于高效管理,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欢迎。在行业协会层面,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在协助联邦政府促进互联网有序运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该协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致力于在社会各部门形成合力,向政府提出规范互联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规避各种弯路和风险,促进澳大利亚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实名制管理在澳大利亚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ACMA要求,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并用真实身份登录;未成年人上网必须由其监护人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从而增加了人们在使用网络时的信用,更利于自律和别人的监督。实名制限制并能够阻止一些人用虚假的名字从事网络色情、网络诽谤和网络暴力等行为。在澳大利亚网民看来,用实名登录后更有安全感。此外,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任何网络服务商均不得在网上传播色情和极端暴力等信息。美国近日,美国的几家大报如《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以及著名的政治新闻类博客网站纷纷表示,要考虑修改其网络版报纸的评论政策,并将在近期推出有关实名评论的措施。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美国各大新闻网站推行实名制的做法,引来美国网民的强烈反应。美国人最担心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涉及到用户隐私权问题。另外,在网络实名制的前提下,如果有网民希望通过网络举报不法行为,他们的人身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护等等,都是互联网公司和网民共同关注的现实问题。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提出拟推动网络身份证计划,日后美国网民上网做任何事,如收发电邮、浏览社交网站或购物,都不用再输入账户和密码。据报道,奥巴马政府可能将责成美国商务部,就如何才能妥善建立一套网络身份证”制度尽快出一个解决方案,这套制度将让每个美国人在网络上都有个独立的身份,一方面增加网络安全,另一方面也减少民众需要记的密码。据悉,这将成为美国网络安全的一部分。近年来,奥巴马政府为维护网络安全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美国主要的互联网法规《电信法》提出了美国需要确保的利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国家安全自不必说,至于知识产权和计算机安全,则直接影响着美国的支柱性产业——互联网产业。#p#分页标题#e#俄罗斯今年伊始,俄内务部特种技术措施局开始呼吁网络用户实名注册并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从而杜绝在互联网上使用匿名,保证奉公守法用户免受网络欺骗。该局负责人称,当前缺乏对那些使用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网络交易的用户进行保护的措施,应将现实社会中的身份检查和控制措施引入网络空间。如果你是个正直、奉公守法的人,为什么还要隐藏?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真的到了需要执行实名制的时候了。”俄罗斯还主张实行禁止攻击民用电脑”和网络实名制”。2000年6月23日,俄罗斯安全会议在总统普京主持下召开,讨论并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学说》。其基本内容为:保证信息安全是国家利益的要求;保证信息安全的方法;国家在保证信息安全时应采取的基本原则;信息安全的组织基础等。2006年1月,俄罗斯信息部根据当时的总统普京签署的总统令出台了有关法令,决定对上网行为实施监控,要求本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为联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设置网络监控后门。除上述之外,很多国家也实行了形式不同的实名制。比如,英国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互联网商家要交税,并且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企业增值税号码等。可见,网络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不可或缺,净化网络空间和适当的言论限制是非常必要的,这一点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均已达成共识,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与监控举措。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9

第一条县电子政务系统指党政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就我县而言,目前包括门户网站群、县政务专网、县电子政务管理群及一些行业党政网络。

第二条”门户网站群是县在国际互联网上建设的新型媒体,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提供服务,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展示形象与本地特色,向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

第三条县政务专网是省市专网在县的延伸,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的非专用网络,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各级各单位提供高速互联、资源共享、公文交换、业务协同功能的公用网络传输信道和办公平台。

第四条行业党政网络是指我县党政机关利用互联网或政务专网构建的行业业务系统。

第五条县电子政务管理群是县利用腾讯空间提供的服务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用于电子政务工作联系和技术交流的业务平台。

第六条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电子政务的功能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党政机关、各乡镇和省市驻庄各单位。

第二章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五统一”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门户网站群是县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统一规划建设的党政机关互联网建站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资源在县内达到最大整合,原则上不充许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单位建设游离于门户网站群之外的互联网站点。各单位在进行本单位互联网站点建设时必须按照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的统一数据接口进行规划建设。

第十条政务专网核心节点、汇聚节点、接入节点和线路等网络设备的更换、配置、调整统一由电信公司分公司进行维护,并对骨干网络和核心设备进行冗余。协同办公平台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进行管理。各接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灾防盗措施,确保本单位专网安全运行,发生事故应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告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及电信公司分公司。

第十一条行业党政网络建设除特殊行业外必须依托门户网站群和已建成的政务网络体系进行规划、布署。建设前必须将本行业网络建设方案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县电子政务管理群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和文档员加入该群后必须将昵称改为“姓名/单位”格式。

第三章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三条”门户网站群是县党政信息公开的平台、对外交流的窗口、线服务的桥梁。各乡镇、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能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群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76号)及时更新属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单位的维护更新情况。

第十四条县政务专网办公平台按照“统筹规划、标准统一、信息共享、注重安全”原则,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专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各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专网设备的日常运行和故障报告,并在每月月底将专网运行及电信部门报修故障的情况汇总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各单位加入县电子政务管理群的人员不得利用该群反动言论和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为保证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要经常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县各级各单位站群信息员和政务专网管理员及文档员,培训一般每年安排一至两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章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分层、分域原则,各接入和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和政务专网安全工作,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门户网站群主站的信息安全及网络故障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各子站的信息按照谁、谁审查、谁负责”职责要求,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县政务专网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非网络,所有接入政务专网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要专机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国际互联网连接,不得传输、处理和存储信息。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接入政务专网必须加装由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认证的网络隔离卡。

第二十条各行业网络要按照本行业要求和安全保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网络的安全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一定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体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我县电子政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行政机关应当实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工作中产生的电子公文,应当予以清理、归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县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电子政务的应用行为、提高使用效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我县电子政务工作快速发展,依据《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平办发〔〕1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二、考核主体

由县信息化办(电子政务办)牵头,成立县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分管领导落实情况;电子政务负责股室设置情况;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考核机制。

2应用效果:依托门户网站群建设本单位子站情况;政务专网应用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及利用网站开展网上审批事项情况;

3资源整合及共享:否按照县上统一要求(集中建设、分散维护)进行本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相关数据库及网上信息共享情况。

4信息安全:制定信息相关安全规定情况;终端设备按要求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情况。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中国网络媒体论坛自2001年新华网首次承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九届,是网络媒体业界最高层次、最具影响力的年度盛会。首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是在《2000全国新闻媒体网络传播研讨会》上,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出建议,联合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台湾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千龙网、东方网、南方网、北方网等数十家新闻媒体网站共同发起设立的,宗旨是推进中国网络媒体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网络媒体论坛是互联网业界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观察中国网络媒体发展的一个窗口,对推动网络媒体的发展和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每一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都紧扣当前热点话题,切实着力解决当时互联网建设与管理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如2001年由新华网承办第一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主题是“共建网上精神绿洲”;由人民网承办的第二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2002年在苏州举行,主题为“网络媒体发展趋势及内容建设”;2003年央视网承办的第三届主题为“中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2004年中国网承办的第四届以“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为主题;国际在线2005年承办的第五届就把主题确定为“网络媒体与和谐社会”;2006年中国日报网承办的第六届主题是“网络媒体发展与和谐网络建设”;中青网在2007年承办的第七届主题为“国家文化软实力与网络媒体新发展”;2008年中国经济网承办的第八届主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诚信互联网”;2009年,由中国台湾网承办的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的主题是“同筑安全互联网,共建和谐e世界”。

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已经举办了九届,九九归一,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新华网接下了承办“第十届网络媒体论坛”的接力棒。十年间,中国互联网从弱到强,从小到大,已经发展成比较健壮的互联网,经过了10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也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中国网络媒体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

网络信息安全成焦点

近年来,特别是经历了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一系列重大事件报道的锤炼后,中国网络媒体愈发展现出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汇集社情民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显示了强大传播力和广泛影响力。与此同时,如何在纷繁复杂的互联网世界中,保证网上安全的信息流动,为广大网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确保互联网成为造福人类的信息工具,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做主题讲话,强调网络媒体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努力构建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大发展大繁荣。

王晨说,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并在信息形态、应用领域、服务模式、传播手段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在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网络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严重威胁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欺诈、网络盗窃等网络犯罪直接危害公共财产安全。这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网络媒体必须适应形势的新变化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网络建设,发展、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国家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的高度,积极应对网络安全的挑战,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发展,严格管理,依法办网,加强自律,倡导诚信,既推动信息畅通又维护网络安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流动,进一步提高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努力构建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发展之路。

王晨对网络媒体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提出六点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增强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识到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流动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网络媒体的信息流动是否安全,不仅关系到网络媒体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关系到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媒体业界要充分认识维护网络安全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网络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网络媒体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切实把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重大举措。网络媒体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对宣传工作提出的“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和有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五个必须”要求,不断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在网上唱响主旋律,自觉壮大主流舆论,积极引导网上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使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维护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切实把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关键环节。网络媒体要认真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自觉完善信息制作和流程,确保网站新闻来源合法正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传播秩序的依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络传播行为,既要实现网上信息传播及时畅通,又要确保信息流动安全有序。

四是切实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放在维护网络安全的突出位置。网络媒体业界要本着对祖国未来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把整治网上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引向深入。要完善抵制网上低俗之风长效机制,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将曝光、谴责、关闭违法违规网站的工作常态化,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五是切实把推进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保证。互联网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律建设的带头作用,完善自律机制,引导业界依法、诚信、文明办网。互联网运营企业、各类网站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健全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广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风尚。

六是切实把推进网络诚信建设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基础。网络安全的基础在于诚信,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诚信。重点新闻网站要发挥带头作用,和其他网站共同努力,将法律规范、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网络诚信体系,形成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良好风尚。

发展与管理并重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表示,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快速,网络视频尤其迅猛,这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网络安全提出了挑战,需要网络视频节目的从业者、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识,创新管理,采取措施,确保网络行业的繁荣健康发展。

田进指出:互联网是科技进步的产物,科技的不断发展,必将为网络视频节目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为网民提供更高品质的视频节目;同时,移动网络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移动无线视频网络速度,使网民随时随地收听收看视频节目成为了可能。这既为网络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网络视频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书记处书记顾勇华指出,网络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正因为如此,网络媒体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互联网正在逐步成为新闻宣传和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宣传社会主流思想、传播先进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顾勇华表示,另一方面,一些不良因素正在危害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由国新办等七部委部署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信部下发的关于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均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5.19断网事件”等再次把网络安全问题摆到了人们面前。互联网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如何规避带来烦恼的问题是迫切需要探讨的。

田进的看法是,面对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给安全管理带来的挑战,需要网络视频节目的从业者、管理者积极适应形势发展,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断创新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从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手段运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安全,确保网络行业的繁荣健康发展,共建和谐、繁荣、安全的互联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认为,互联网作为媒体传播的新载体、科技创新的新手段,要牢固树立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思想,加强网络监管,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赵志国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网络用户规模进一步扩大,截至今年9月,我国电信用户总数达到了10.4亿人次,移动电话7.2亿户,网民总数达到了3.6亿人,同时互联网宽带化、移动化趋势更加明显。此外,互联网向政府、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渗透不断深入,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加速向传统领域渗透,新兴商业模式和服务经济加速兴起,延伸了新的业态,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赵志国强调,互联网作为媒体传播的新载体,科技创新的新手段,更大的发展和创新在未来,要牢固树立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积极应对互联网不断创新、快速变化的客观现实,加强公众研究,提高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解决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监管和管理,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广大网络媒体要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力度,用正面的信息占领网络阵地,促进互联网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商业门户网站的影响力,放大商业门户网站正面效应,打造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生力军。

佟力强指出,主要商业门户网站在充分发挥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互动交流强、聚众效果好的优势。但是,目前北京地区商业网站,在发展过程中盲目追求商业利润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呼唤媒体高度责任感

人民网总裁何加正说,对人民网规划和建设,要依托党报优势资源,推动报网融合,打造主流、权威、有高度责任感的网络媒体。纵观人民网近几年的发展,人民网与《人民日报》从互动到融合的过程,就是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实现内容、平台、机制三大飞跃的过程。通过报网共同策划、共享资源和平台,人民网在内容建设方面进一步确立了主流、权威的鲜明色彩,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据何加正介绍,人民网在内容建设方面,第一步是将平面媒体立体化,以权威、准确、独家作为核心竞争力。人民网内容建设突破了传统的复制、转载、推荐等简单模式,开始向原创、独家、首发的新闻报道模式进军,同时保证内容的鲜活原创和权威准确。第二步,人民网与人民日报在平台建设方面共享共荣,在报网采编一体化的新闻报道生态中确保内容安全和权威。

作为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安全同样是网络安全中值得关注的重要方面。因为不安全的内容将可能直接造成信息与事实不符,从而误导公众。新华网副总裁魏紫川介绍了新华网加强互联网安全建设的一些主要做法。首先是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发稿流程,确保发稿安全。这些年来,新华网陆续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报道类型、信息来源、发稿流程都进行严格规范,并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努力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次,确保嘉宾访谈活动的网络安全;再次是确保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的网络报道安全。

随着手机的高普及率和随时随地随身的特性,这一“个人通信终端”逐渐演变成为新的“媒体终端”,被人们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但是,由于手机的快速传播和用户自行创作的特点,使得信息传播范围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信息管理的难度大大加强。中国移动数据部个人产品中心副主任胡怡表示,运营商在新媒体发展中,除承载了传统的通信服务职责外,还要承担起杜绝不良信息传播的职责。无线互联网作为互联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放、共享的特性,使得打击网络色情行动任重道远。

佟力强建议,商业网站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起网络传播新秩序;一方面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打造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精品;同时,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阵地、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同筑安全长城

经过与会者的深入探讨和交流,本次论坛通过了《建设安全互联网宣言》,参与本次论坛的50余家中国网络媒体签署宣言,宣言称:2009年,中国网络媒体再次书写了不平凡的业绩,网络媒体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社会影响力更加广泛,网上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我们也看到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色情等不良信息危害着青少年身心健康,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威胁着网络运行和信息流动,各类网上欺诈、盗窃等网络犯罪侵害着公众财产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势在必行。

宣言承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坚持服务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努力做好网络特色明显、感染力强、可信度高、影响力大的重大主题报道,扎实做好汇聚民智、释解民惑、疏导民怨、凝聚民意、争取民心的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道和引导,确保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占据主流,确保理性文明的言论占据强势。

恪守文明办网宗旨,强化网络媒体自律。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抵制一切破坏社会稳定、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良信息,坚决清除色情等有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维护公众文化权益。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观念和综合业务素质。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网、依法经营。提高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信息,维护正常传播秩序。加强网站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信息制作与等系列安全流程,切实维护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着力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流动意识,大力推动网络诚信建设。针对部分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现状,广泛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网民树立诚信上网、讲求信用等良好风尚,使网络媒体真正成为广大网民共建共享的和谐家园。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篇11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服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使用者的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进行审核,分类加注标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用户公众账号的注册主体、内容、账号订阅数、文章阅读量等建立数据库,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多个账号,或以集团、公司、联盟等形式运营多个账号的使用者,应要求其提供注册主体、业务范围、账号清单等基本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新闻信息。

第九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使用者终止使用服务后,应当为其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第十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第十一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通过公众账号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传播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公众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对使用者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的留言、跟帖、评论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向使用者提供管理权限,为其对互动环节实施管理提供支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对用户公众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管理。对管理不力、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用户协议限制或取消其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

第十三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及注册主体纳入黑名单,视情采取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专业调解机制,协调解决行业纠纷。

第十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监督。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恶意举报甄别、举报受理反馈等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内容和日志信息,并按规定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篇12

据悉,此项规定同重庆市公安局7月6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国际互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不无关系。根据《通告》,个人上网应当进行国际联网备案,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备案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并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通告》公布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不少民众将其简单理解为“个人在家中上网也要向公安备案”,并对警方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其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一时舆论哗然,在网络上的声讨尤为激烈。

重庆警方迅速予以回应,解释称,市民在申请上网业务时进行备案登记,实行上网实名制,是一种通行做法,并非要监控网民每天何时上网、上哪些网,不会给网络用户造成困扰。警方还强调,以往个人用户到电信、移动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办理上网手续时,都要填写由公安部门监制的个人身份资料,实际上就是一种备案。这次只不过是对以前备案加以明确,并要求以前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保存的个人用户资料,要提交公安机关备案。

1997年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亦要求个人上网进行备案。北京市公安局1996年的《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申请与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此,“个人上网备案”并非重庆市公安局首创。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网站总数达78.84万个,网民人数达1.23亿。在2亿中小学生中,上网学生已达3000万。与之相伴,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从2002年到2005年仅四年间,我国有关部门接到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已从1761件猛增到12.3473万件,日均超过338件。网络犯罪每年也以近千件的速度增长。这也是重庆《通告》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