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范例(3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
一、面临的形势
(一)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开始缓解因人口增长过快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
———广大妇女摆脱了频繁生育和繁重家务的负担,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从而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
(二)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面临的人口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是:(1)人口基数大。尽管生育率已降到较低的水平,但每年出生人口的绝对数字仍然很大,全国人口总规模还在继续增长。(2)生育水平还不稳定。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一些实际困难还没有很好解决,如果工作做得不好,生育水平就有可能回升。(3)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生育水平仍然偏高。大多数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的服务还跟不上。(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还很大,在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基本任务、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三)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9号),坚持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方针,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实现*—*年的人口控制目标,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到*年末,全国总人口(不包括台湾)控制在12.3亿以内,到*年,控制在13亿以内。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把人口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同时,人口素质有比较明显的提高。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五)为了实现上述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由各级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环境。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计划既要从严控制,又要切实可行。
———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的轨道。在继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计划生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计划生育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水平,切实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重点抓好农村,尤其是人口大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三、稳定现行政策,加强法制建设
(六)继续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制止早婚早育和违反政策的生育,努力减少意外妊娠和计划外生育。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七)进一步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提出建议,为推行计划生育提供法律保障。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履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八)加强人口科学研究。通过人口学会团结广大人口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献计献策。
四、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变
(九)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意见》,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要注意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以利于婚育观念的转变。
(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人口意识和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文艺等手段,宣传我国的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必须协调发展;向广大育龄人群普及有关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的科学知识;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提倡敬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表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关系。积极繁荣人口文化。动员文艺界创作更多更好的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作品,改进对有关的文艺创作和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的管理。
(*)宣传教育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等群众活动,逐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区环境。深入家庭,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宣传工作。针对群众求知、求富的需求,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致富信息,搞好卫生保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事业结合在一起,寓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
各级党校、干校、团校与农村成人学校以及各类高、中等学校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在中学(农村在小学高年级)的有关课程中,要进行人口国情与青春期的教育。
(十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宣教中心的作用,努力制作适应基层需要的各种文、图、声、像宣传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宣传站要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宣教设备器材,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乡镇人口学校和村宣传室,对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育龄夫妇进行宣传和培训。
到*年,实现全国省级电台、电视台,85%的地、县级电台,70%的地(市)级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
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工作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也是贯彻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的主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并且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十四)做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关键是加强乡(镇)村两级,重点是村一级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军人、国家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规,做好子女及亲属的工作,并且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十五)在基层要建设一支数量上和质量上能够适应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两级要配备必要的兼职计划生育人员,并且做到任务落实,报酬落实。要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他们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更加广泛地吸引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各地要制定计划,切实帮助基层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农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活动,把这一活动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的活动结合起来。在城市,要研究与解决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十七)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和户籍所在地要互相配合,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工商管理、城市建设、社会治安、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和团体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发展计划生育科技事业,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生殖健康水平
(十八)继续完善现有的计划生育科研布局。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使之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各地区、各部门计划生育科研单位的特长,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计划生育科研网络。
(十九)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避孕节育应用科学研究,同时重视基础科学及优生科学研究,改进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研究与开发新的生育调节途径和方法。重视中药避孕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生殖理论基础研究,开展生殖健康的流行病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开展减少出生缺陷、预防遗传性疾病的优生科学研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好国外先进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
(二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推广和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播,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努力使每一个需要避孕的人都能掌握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二*)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县、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要有合乎标准的装备、人才结构和规范化的管理程序。积极推行孕前服务,对育龄人群实行分类指导,把避孕节育技术措施落实在妇女怀孕之前,努力减少意外妊娠。为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十二)加强对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计生委都要配备有科技知识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十三)根据发展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开辟多种筹资渠道,促进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七、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管理与人口统计工作
(二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地要按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人口计划。基层的人口出生计划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各级统计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质量,严禁瞒报和虚报,防止漏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搞好统计数据及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二十六)逐步建立全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到*年,全国县以上各级主管部门(个别地区除外)建成计划生育信息传输网络。多数县实现育龄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微机管理。
八、努力增加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二十七)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期末,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达到年人均二元。“九五”期间各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要继续增加对计划生育的投入。乡镇统筹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争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资助。
(二十八)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对老、少、边、穷地区要给予更多的帮助。认真贯彻执行《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做到收得合理,管理好,使用得当,保证计划外生育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二十九)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各级计划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基本建设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期末全国绝大多数县和城市郊区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九五”期间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好乡、村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室。已经建成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功能。
(三十)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保证供应。要组织好避孕药具的生产。积极推进药具管理改革,在重点加强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药具供应网络建设,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的同时,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扩大药具零售,满足育龄人群对避孕药具的需求。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三*)认真搞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到计划生育部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有敬业精神,懂政策,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各级政府要关心和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与工作人员,表彰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三十二)乡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干部或兼职干部,要妥善解决他们的报酬和待遇。
(三十三)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除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重视继续教育以外,“九五”期间要使计划生育系统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都受到一次系统的岗位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
(三十四)积极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将其列入国家和地方教育计划。努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结构与布局合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体系,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培养一支经过专门训练,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十、加强领导,实行综合治理
(三十五)认真实行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科学的责任目标体系及评估、考核方法,引导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企业要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计划生育责任制。
(三十六)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县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引导他们牢固地树立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三十七)全社会都要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把贯彻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任务。各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都要有利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自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十八)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防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在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参与社会活动和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妇女地位,鼓励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积极做好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和婴幼儿健康水平,杜绝溺弃女婴的现象。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与养老保险事业。在城市中,还可尝试推行妇女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扶贫开发要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在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帮助他们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篇2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方针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绩,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调控体系和计划生育思路与管理体系。全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由于我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的高增长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决策。必须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今后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3.5‰;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3、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突出重点,抓典型、抓难点,抓人口大县、大镇、大村,加快后进转化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委会,走一条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4、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考评办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制定有关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就业、城镇发展、教育、财政、税收、工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6、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各地级以上市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的规定实行这一制度,县(市、区)、乡镇要明确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分工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
7、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追究法律、党纪、政纪、经济责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计划生育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非法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发挥行政诉讼法在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8、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各种奖励和优惠政策。城市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按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和涉农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各种优惠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各级政府和扶贫开发部门应优先扶持。
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民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生活保障补助。在城市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在农村继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利益导向机制。
9、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城市,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将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转向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职责。在农村,实行党员、干部包干责任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
10、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
三、以人为本,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1、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坚持现行的避孕节育政策,加强孕前型管理。严禁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季度查环查孕及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12、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到2005年,全省县级以上服务站(中心)、乡镇服务所实行达标管理。所有的村委会建立服务室并能正常工作。
13、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及性用品市场的管理。发展性与生殖健康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的需求。
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文艺、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专题,深入开展全民性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夫妇有责等生育观,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15、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高等学校、中小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和青春期科普知识教育。针对不同时期的育龄群众,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1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婚育学校和分校。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乡镇、村要办好宣传栏、读报栏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公开栏。
五、以村为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7、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重心下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建立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建立健全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级要切实落实协会工作人员和经费,村民小组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使计划生育协会成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18、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时向群众公布各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奖惩政策、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把辖区内计划生育的有关情况纳入乡镇政务、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村(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写进《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对外出人员,流出地要做好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有关方面的信息反馈等工作。流入地要把流入人员纳入日常管理。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计划管理
20、加强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到2005年,省、市、县、乡镇建立起以现代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逐步配齐计算机。提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信息处理的效率,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系统服务和科学决策。
21、改进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计划部门要做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规划。改进计划生育经常性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2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超级秘书网
23、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任务、报酬。在机构改革时,应保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稳定,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待遇。各级政府视财力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把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取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在该岗位上退休的人员,保留其岗位津贴。在乡镇(街道)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连续在乡镇(街道)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每满4年,可上浮一档职务工资。对在计划生育系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应按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评聘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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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家庭,在各个领域广泛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计划生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保持了较高的工作质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时期里,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应该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更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下面就如何在企业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战略位置,把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做得实而又实。科技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这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并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因此,在新时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坚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的融入到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把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时的一项主要摘要性的认识。科技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要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
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是建设法制化国家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始终做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在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要严格对自己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台账、管理制度、基础档案等,特别是对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费用的情况逐一审查,防止漏发、错发的现象发生。科技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四、要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经验
随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的开展,流动人口的密度增加,这就为加强其管理增添了难度,因此,流动人口管理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不断创新。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孕检的人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季度见面签字制度,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宣传培训工作,向他们宣传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注重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知识讲座,宣传计生法规,为他们送去人口杂志、生殖健康知识图书等,使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进入到每一个流动人口家庭中,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并定期举行新生儿知识讲座、妇女保健知识讲座等,通过以上种种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奠定基础。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优质服务
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我们在适应形势要求和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上下功夫。一方面,要保证计生法规、政策及生殖保健知识真正进村入户,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育龄群众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全面开展婚前、孕前、孕期和围产期保健系列服务,为生育一胎的育龄夫妇送生育证上门;对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育龄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科技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送政策进家、送知识进家、送药具进家、送温暖进家,为育龄群众提供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科技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还必须坚持做好为育龄妇女体检的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生殖保健知识讲座,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体现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的重要思想,计生工作者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到服务困难群体,关注弱势人群,对贫困家庭的生育状况、生活状况、收入水平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科技论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例如:为育龄女工免费体检,利用春节、六一前夕,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为贫困家庭儿童实施捐资助学、奖励优学等,用暖流工程,向困难群众献爱心,解除育龄群众的后顾之忧。
新的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形成党政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局面,为巩固发展综合服务成果提供有力的保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投入到计生工作中,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