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
祁门县地处皖南山区,为安徽省最南端,与赣浙毗邻,国土面积2257平方公里,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城乡人口18.4万,有山场面积295万亩,茶园16万亩,耕地面积11.2万亩。祁门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十分繁盛的茶市,是“中国红茶之乡”。农业生产以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农药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主线全面开展。
1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1.1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1.2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1.3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而现实情况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造成难以管理。
2.2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2.3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2.4“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2.5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2.6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2.7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3.1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3.2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3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3.4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5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3.6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3.7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任晋.做好县级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现代农业,2014,04:89.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围绕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坚持以“四严”为原则,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全程监管为重点,以创建优质安全品牌基地为抓手,全面规范蔬菜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二、行动目标
以蔬菜为重点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强化和规范;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彻底杜绝;违规滥用农药、乱施化肥、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得到遏制;所有县以上基地全部登记建档;所有基地产品都能依标生产;所有基地推行产地准出、原产地追溯制度;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9日~3月30日)。
1.组织调查摸底。各地要对当地蔬菜生产进行详细摸底,弄清种植面积、主要品种、生产主体结构、储存习惯、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隐患及原因等。省厅将把全省蔬菜基地生产信息统一纳入管理信息系统。
2.制定整治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以县级以上生产基地、示范园以及农场等为重点,对蔬菜集中产区、问题突出地区、风险较大的产品要延伸到专业村甚至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明确整治任务、整治内容、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省厅拟选择2-3个县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组织动员部署。省厅将召开新闻会启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整治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措施等进行通报。各地要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动员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阶段(3月30日~4月5日)
4.组织人员培训。培训人员:基地负责人、农场主、大户等各类生产主体,检测中心负责人、乡镇及基地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整治要求、整治标准以及检测技术等。同时,强化形势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三)整改阶段(4月5日~6月20日)。
5.整治基地环境。各地要对基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进行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到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报请划定为禁止生产区。要对基地范围内或周围的垃圾、堆积物等进行集中清理,对废弃的药瓶、药袋、肥料袋等集中回收处理。
6.整治药肥使用。各地要对基地现有的投入品进行清查,凡属违禁的一律收缴;基地要建立投入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投入品来路正、渠道明、可追溯;要严格控药控肥,做到“四禁止三严格”,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严禁使用未取得国家登记的所谓“秘药”,严禁使用添加非登记成分的假药,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严格植物激素类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严格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7.规范生产记录。基地要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采用的生产技术标准,以及土壤处理、作物栽培、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产品收获、检验检测等生产管理情况,已经建有记录的,要进一步完善。采用日光温室栽培模式的,要分棚记录,一棚一册。档案要保留2年以上,各市可统一生产记录格式。
8.安全储存保鲜。各地要依法对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防腐保鲜和非法添加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储存保鲜规范,坚决杜绝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现象。
9.严格准出追溯。基地产品上市前要进行自我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入市。上市产品要进行包装,并附带产地证明或附贴二维码;产地证明或二维码要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维码要贴在醒目位置;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属于16个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示范县和30个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可追溯生产基地,要严格实行包装并附贴二维码上市。
10.健全规章制度。基地要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生产技术培训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保鲜、防腐、添加剂使用制度,检验检测制度,产品准出追溯制度,包装标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明确法人代表是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1.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派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12.进行工作总结。各市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质监处。总结要客观评估成效、如实反映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高起点筹划、高标准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要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深入基地、园区、农场或大户,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帮助解决其在生产技术、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达标准不准收兵。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打击。要加大对基地蔬菜的抽检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逐一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对所有不合格产品生产主体,要依法严惩。要对过期、伪造、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的行为进行清理,对各种违规用标行为从严处罚。
(四)加强检查监督。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和督导检查力度。省厅拟采用明察暗访、产品抽检的方式,对各地整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拟通报各市政府领导,并报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以及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旗帜鲜明地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逐步形成主动执法曝光的受奖、被动执法曝光的受罚的良好风气。
(六)及时上报信息。各市每半月要汇总一次整治情况,分别于3月30日、4月20日、5月15日、5月30日、6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质监处。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厅质监处。
(七)严格绩效考评。省厅拟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量化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达到整治标准并通过省厅验收的基地,省厅拟与省财政厅联合授予“山东省优质放心基地”称号,并给以适当资金奖励。省厅拟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优质放心基地管理办法》,对命名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山东省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省厅决定从3月份起,用100天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保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的目标,以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提高广大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为抓手,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目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和用药水平,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科学用药,降低农药残留,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百日整治行动,实施“八项清查”行动,使全省农药质量有所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用药水平显著提高,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药害事故引发。具体目标是:
(一)清查农药生产企业。对涉嫌违规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对农药登记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处理情况进行清查。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二)清查作物用药。对主要作物用药进行清查,向农民推荐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作物主用农药;对小宗特色作物无药可用进行调查,采取财政补贴登记试验,使我省特色作物有农药可用。
(三)清查农药经营单位。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开办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清理,对不够条件的经营单位建议工商部门取缔农药经营资格。
(四)清查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确保全省农药经营门店经营农药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将备案产品张贴上墙公示。
(五)清查禁限用高毒农药。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全部实现定点经营和政府储备制度,做到实名制购买,实现可追溯管理;推进高毒农药废弃物的回收。
(六)清查农药广告和展销会。各地负责本级媒体的农药广告、展销会的审查和监督,整顿虚假、误导农民的农药广告。
(七)清查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使用农药。规范农药购进、分销、使用程序,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药使用登记制度。
(八)清查农业部门履职农药监管职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不得生产、经营农药,已涉及的通过改制、出售等形式与农业行政部门脱钩。明确农药监管机构、农药经营门市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人员。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9日~3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通过在《农业知识》杂志上开展大奖赛、设立百日整治专栏等形式,做到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期刊有专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整治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农药质量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6月15日)
3.农药质量整治。一是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业部和省厅近年来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对韭菜、生姜、芹菜等农药残留容易超标的农产品进行暗抽。由此追溯农药使用情况,发现有使用高毒农药等严重问题的由分管厅领导约谈农业局局长。四是加大农药执法力度。通过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抽查、群众举报、农业部通报等手段,发现制售假劣农药信息,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农药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对于添加高毒农药,滥用高毒农药,价值比较大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五是清理整顿涉嫌违规企业。根据在全国和全省植保信息会上搜集的线索,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窝点”非法生产农药行为。六是对抽检问题较多的农药生产企业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由我厅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续展登记;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约谈后仍不改正的,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产品不得纳入政府招标行列,并建议农业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4.农药经营整治。一是经营单位调查。全省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名称、地址、人员状况等,建立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开农药经营单位有关信息。各市要认真填写农药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并按时上报。二是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农业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项目,以项目为依托,建立全省高毒农药监管网络平台。进一步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构建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着力抓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保证经销单位和农药产品100%备案,登记备案时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产品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信息。四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在去年推广农药连锁经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五是加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定期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政策、技术、知识和诚信等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六是强化农药广告、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各市要对电视、电台、报刊的农药广告进行集中检查清理,发现有违规刊登农药广告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刊登媒体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并进行重点监管和严肃查处。
5.农药使用整治。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研究制定并公布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推荐品种目录,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使他们掌握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标准的用药记录本,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易违规使用、易产生药害、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贴。继续扎实开展农业部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总结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上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四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农药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农药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工作,妥善处理事故纠纷。五是制定规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记录表格,对鲜食农产品基地的农药使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30日)
6.组织检查验收。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要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省厅将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农药监管部分的重要评分依据。
7.进行工作总结。各市要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农药检定所,总结要客观评估成效、如实反映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质量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事关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时间紧、强度大。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与配合。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相关县(市、区)和有关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这次整治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农药经营培训等费用支出,确保百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药管理向前推进具备新基础
过去五年,我国农药管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农药产品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法制化建设深入推进,国际影响力也显著提高,为农药管理科学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淘汰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达到33个。高毒农药的市场份额已降到5%以下,一批高效、环境友好型的农药填补了市场空白,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临时登记逐渐减少,正式登记大幅增加,“一药多名”和标签不规范问题基本解决;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的合格率大幅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农药管理透明度明显提高。农药登记网上申请与审批在全国铺开;农药登记电子审批平台和农药综合查询系统,搭建了方便快捷的农药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创立的“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既能有效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农药,又极大地方便了外贸企业。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农药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农药法规建设大力推进。六项新规有力提升了农药登记管理水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从2008年的873项增加到目前的2293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望不久正式出台,取消临时登记、实施经营许可、建立召回制度等新举措将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把握新形势顺应新期待
近年来,“问题豇豆”、“西瓜膨大剂”、“立顿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警示我们,如果农药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产生威胁。同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离不开农药的有力保障。如何趋利避害,发挥好农药的有益作用,管控好农药的潜在风险,要求加快转变农药管理发展方式,促进农药行业优化结构,提高农药产品的科技含量。
当前,全球农药市场竞争激烈,从产品和市场的竞争已经发展到技术、标准和制度的竞争,这对我国农药行业也提出了更为直接和严峻的挑战。我国虽然是使用和出口大国,但缺乏品牌优势,市场竞争力弱;农药产品数量多,但自主知识产权少,同质化严重;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竞争力不强;参与农药国际公约和标准能力不强,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不到0.2%;农药管理制度虽不断健全,但农药生产、流通和使用主体的社会责任有待加强,农药管理还没有体现生命周期理念。在这一背景下,农药管理者有责任成为行业发展的坚实后盾,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和扶持农药行业快速发展,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
农药管理改革需要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农药管理工作,涉及领域多、社会期盼大、工作任务重。破解农药管理难局,要敢于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用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推动农药管理工作创新变革。
实行食品和环境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建议在我国农药登记评审中实施风险评估制度,并实行食品和环境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将“问题农药”杜绝在市场之外。同时,实施农药再评价登记,逐步增加对农药使用、贮运、职业健康等过程风险监测,建立一套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程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药的安全性问题。
大力开展农药行业诚信示范创建行动。建立农药行业诚信制度,设立行业不规范黑名单,有助于推进农药管理工作再上台阶。建议设立全国农药信用信息库,对登记管理、试验单位、生产企业、经销商、社会组织等从业者征信,设立红黑榜,引导社会监督力量,解决目前政府部门以少打多的监管困境,树立行业诚信标杆,对诚信企业给予扶持鼓励。
凸显农药登记管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敢于伸出登记管理政策的“有形之手”,鼓励引导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蔬菜用药调查专项工作,为破解小作物用药的世界性难题提供解决思路。放开新农药登记主体限制,建立合理转让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为应用,搭建农药产学研结合项目平台。研究制定相同产品登记资料补偿机制,规范登记联合试验,减少重复试验,引导企业将更多资金和人才投入到核心竞争力的开发中。
健全农药管理监控机制。逐步建立重点突出、层次明晰的管理机制。在市场环节,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服务能力。同时应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行农药产品条形码管理,建立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者终端的全程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