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案例(6篇)
气候变化案例篇1
当然,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需要教师从思想上重视,从高一到高三,循序渐进,落实到每一堂课的教学中。每一阶段、每一堂课,教师可以根据教材内容的特点,分别有重点地进行某一项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以下笔者从试题入手,分析如何通过“对比”教学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讲评课中进行对比教学,提高学生思维迁移能力
例1:地―气系统(大气和地面)吸收太阳短波辐射(能量收入),又向外发射长波辐射(能量支出),能量收支的差值,称为辐射差额。下图示意沿海某地多年平均辐射差额的月份分配,看图完成下列2题。
6.若只考虑辐射差额对气温的影响,该地气温最高的月份是()
A.4月B.6月C.7月D.8月
7.该地年总辐射差额为负值,年平均气温却未逐年下降。产生该现象的主要因素是()
A.大气环流、大洋环流
B.大洋环流、海陆分布
C.地形起伏、海陆分布
D.大气环流、地形起伏
第6题失分较多,学生反映:如果没有上面这幅图,凭着“沿海某地”气候的海洋性特征,可以得出最高气温出现在8月这个正确答案,而看了这幅图,受误导,反而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针对这种情况,在讲评第6题前,可以对比展示另一组出现频率更高的题目。
例2:下图是“某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随时间变化示意图”。读图回答1~3题。
1.关于该国人口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是()
A.①时期人口出生率最高
B.②到③期间,人口总数不断增加
C.④时期人口变化幅度最小,人口总数稳定
D.③与⑤时期相比,人口总数一定相等
2.目前人口增长特点与②时期可能相符合的国家是()
A.尼日利亚B.韩国C.中国D.美国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④时期人口问题最不突出
B.②时期是经济水平最高的时期
C.③到⑤期间,人口数量不断减少
D.②到④期间,受人口数量的影响,经济水平不断下降
讲评:
第一步:读图“三步曲”(一图名、二图例、三注记)。本图为“某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随时间变化示意图”,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自然增长率的高低,表示增长速度的快慢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步:读主图,抓关键。分析图要抓住几个关键点,其中①-③之间为正增长,而②点为正增长最高值(即人口增长最快之时),既然是正增长,人口总数不断上升,所以③点为该国人口总数最多之时;③-⑤之间为负增长,④点为负增长最大值(即人口下降最快之时),从③-⑤人口总数持续下降;③和⑤两点为零增长,增速为零,但人口总数并不一样,⑤的人数要比③更少。
第三步:逐题分析得结论。第1题,①时期人口出生率未必最高;④时期人口总数下降最快。第2题,②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2.8%,人口再生产类型判断为传统型,与尼日利亚一致。第3题,④时期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②时期人口增长过快,对经济发展形成压力;②到④期间,人口数量先增后减,但经济水平未必下降。(答案1.B2.A3.C)
学生理解了以上3道题,再对比分析第6、7题,通过思维对比和思维迁移,很容易理解。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让学生自己解析这道题。
学生解析:4~8月,辐射差额为正值,热量支出小于收入,气温逐渐上升,7月上升最快,8月气温达到最高;9月~次年3月,辐射差额为负值,热量支出大于收入,气温逐渐下降,12、1月下降最快,4月气温达到最低。(答案:6.D7.A)之后,教师补充:根据海洋性气候,进一步验证,该地气温最高值应该出现在8月份。第7题,只要教学生如何从教材去寻找答案即可,分别在必修1第二单元和第三单元,大气环流和大洋环流的意义中都有涉及。
这样做的目的是:(1)通过对比教学,加深学生印象,培养学生比较思维能力;(2)通过对比教学,教学生学会思维迁移,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3)通过学生去教材寻找答案,提醒学生复习要回归教材,培养学生由教材的已知知识推理出未知的知识的能力;(4)通过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培养学生有条理表达能力。
在这堂讲评课中,教师的教学重点放在培养学生比较逻辑思维能力上。如果教师在每堂课都能有目的地培养学生某方面的逻辑思维能力,从高一持续到高三,通过类似这种题组对比的教学方式,在课堂上有目的性地培养学生的某项逻辑思维能力,学生积累的解题能力应该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二、将不同学生的答案进行对比教学,培养学生表达的逻辑思维能力
学生在综合题上的失分,则反映出学生逻辑表述能力的欠缺。
上新课注重培养学生对比思维能力,而讲评课则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对比表达能力。教师在讲评试卷时,可以同时展示几份学生同一试题的答案,由几位学生依次对不同学生的答案进行分析、评分,并说出得分的原因。
例3:说明A地气候类型及其形成原因;分析影响该地谷物生产的不利气候条件(8分)
[学生答案1\&学生答案2\&参考答案\&温带海洋;受大西洋的气流影响,降水平均;受副热带气压影响,雨热不同期;全年温和湿润,不利于种植谷物,利于牧草生长,温差小,热量不足。\&①气候类型:温带海洋气候。
②成因:西邻大西洋,且沿岸有暖流经过;位于中纬度,终年受中纬西风影响;地势平坦,利于西风深入。
③不利影响:阴雨天多,云雾多,光照不足;夏季气候偏低,不利于作物成熟。\&温带海洋性气候(2分);终年受西风带控制(1分),受暖流的影响(1分);夏季气温较低(2分);日照较少(2分)。\&]
点评:
学生的主要失分点在于语言表述不严密,将“温带海洋性气候”表述为“温带海洋气候”(答案2)或“温带海洋”(答案1)――扣2分;将受暖流影响表述为受“海洋”(答案1)影响――扣1分;将“夏季气温较低、日照较少”表述为“全年温和湿润,不利于种植谷物”或不表述(答案1)――评分标准规定这些说法不得分。答案2相对条理性更强,逻辑思维能力较强,除了气候类型表述错误外,其他表述合理、到位,可以更简练一点。不少考生反映该题较容易,满怀信心,却不得分。语言描述的规范性、严密性是知识要求,更是能力体现,考生在备考中要注重语言表述能力训练,准确阐述地理事物,真正做到“会做的题不失分”。
这种由学生学着改试卷的方法,既可以让分析的学生学会如何寻找得分点,又可以让卷子的主人(匿名的)对比分析自己失分的原因。通过这种对比教学,训练学生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从而加强学生答题规范训练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当然,教师要引导学生如何审题。例如,对比辨析设问的行为动词(分析、简析、描述、说明、写简述、对比、比较、评价、概括、运用、指出等),不同的行为动词,其要求也不同,对学生答案的评分也不同。
三、课堂适当引入题组与新课内容进行对比教学,提高学生对比思维能力
教师若利用教材案例,在课堂上适当引入一些题组进行对比教学,既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又培养学生对比思维能力。例如,必修1第四章《地表形态的塑造》、第三节《河流地貌的发育》,在介绍三角洲的形成时,引用“案例3黄河三角洲的发育”,可以引入高考题进行对比教学。
资料1:黄河三角洲的发育
黄河是一条多沙的河流,据20世纪90年代统计,中上游每年输出泥沙16亿吨,经河口入海的约有12亿吨。而黄河在入海口的潮流作用很弱,河口潮流的落差通常只有0.8~1.0米。由于潮流弱、搬运能力差,黄河入海的泥沙约有40%在河口附近淤积,河口两侧的堆积体以每年2~3千米的速度向海洋延伸,黄河三角洲也以很快的速度向海洋扩展。
[资料分析]
(1)黄河河流中的泥沙来源于哪里?
(2)依据资料分析黄河三角洲快速发育的原因是什么?
(3)以黄河三角洲为例,概括总结河口三角洲形成的一般过程。
[设计思路]
学生阅读资料1和卫星影像图――在资料中划出关键字词――提出需要教师帮助解决的几个专业术语――展示三个问题的答案――教师点评――知识迁移。
通过资料1展示给学生黄河三角洲比较宏观的发育过程,给学生做一个基础知识铺垫,使学生较为容易地解决资料分析中的第一个问题。同时,在资料中引入较为专业的知识,例如入海河口潮差大小、潮流搬运能力强弱等。学生通过思考,可以得出它们与泥沙淤积之间的关系,回答资料分析中的第二个问题。通过第三个问题,可培养学生归纳总结问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方面的能力。
通过以上资料及问题分析,要求学生对河口三角洲的发育,抓住3个本质问题:(1)淤沙来源;(2)沉积条件;(3)河口潮流强弱。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完成对黄河三角洲形成的分析之后,展示下题进行对比分析,可以进一步检验学生的掌握能力。
例4:看下图,指出G河没有形成明显三角洲的原因,并加以分析。(16分)
解题思维导图:
・质疑――发挥联想――调取信息――有据可依――知识迁移
这道题在当年高考中得分率较低,但将它与“黄河三角洲的形成”进行课堂对比分析,难度就降低了。学生有据可依,只需将前者迁移到后者中。
[黄河三角洲快速发育的原因\&G河没有形成明显三角洲的原因\&(1)黄河下游地势低平,流速缓慢,河口附近潮流弱,搬运能力差,泥沙易沉积。
(2)黄河是世界含沙量最大的河流,特别是中游黄土高原,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入海泥沙多。
(3)入海口海水较浅,潮流弱,泥沙快速沉积,三角洲发育快速。\&(1)入海泥沙较少,因为G河在M点以上多流于盆地中,流速较小,易于泥沙沉积;且从纬度位置和地形看,流域内热带雨林广布(植被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较轻。
(2)入海口附近,泥沙不易沉积,因为地形高差大,河流落差大,流速大。
(3)入海口海水较深,潮流强,泥沙不易沉积,没有形成明显的三角洲。\&总结:
(1)淤沙来源;(2)沉积环境;(3)河口潮流强弱。\&]
有的教师会认为,必修1教学进度紧,教学任务完不成,没有时间补充高考题;有的教师认为,高一渗透高考题,难度太大……其实,通过对比教学,已经将难度下降,另一方面,学生对比思维、对比表达能力提高,就不需要教师将每个知识点全部都讲到,学生已经学会举一反三。正所谓“教是为了不教”,学生学会了“质疑――联想――迁移――分析”,还担心不会解题、不会考试吗?
对比教学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应的知识点结合在一起进行教学,找出异同,使原来枯燥、抽象且难于理解、接受的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一目了然,易于接受和掌握,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又激发了学生的思维,变教师“填鸭式”说教为学生的自主的轻松理解,从而使“教”与“学”得到统一。
通过对比,教师可帮助学生串联相关知识,构成知识的有机体,有助于丰富学生的知识网络,能由此及彼,触类旁通。学生还可在比较中进行筛选和吸收,将知识内化,形成自己的个性。
气候变化案例篇2
关键词:低破经济国际贸易法碳关税排放交易机制
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黯然收场,全球都意识到,气候变化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它已经上升到国际政治和法律层面,进而渗透到各国和全球的经济层面。气候变化催生了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最早正式出现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其涵义: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相关技术革新手段,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并辐射到所有产业领域。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目前,相当一部分国家已着力于未来低碳经济的发展。例如,美国参议院在2007年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将低碳经济作为其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从全球经济角度看,低碳经济就像多米诺骨牌,一触即发。它将推倒传统经济的各领域,导致全球经济重新洗牌,并向现有的法律、政策等制度层面提出挑战。
一、各国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和挑战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法律体系下的多个部门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环境法领域,低碳经济会导致环境法原则的转型和制度的发展。例如,出现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优先原则;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创造低碳补贴制度,等等。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权将更多介人民事领域,行政许可和排污权也将盛行。在国际法领域,低碳经济的影响则更加深远,因为气候变化的应对是跨国界并需要全球合作的。因此,传统的至高无上的原则领域受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制约。相应的,国际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争端解决法都将受到挑战和影响,尤其是国际贸易法。目前,各国正在和将要施行的单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内措施在多边的贸易环境下,必然产生摩擦和冲突,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多边贸易。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各国采取的相应的国内措施对国际贸易法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1.以碳关税征收为代表的边境调整措施
各国为将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内部化,为排放设置了相应的国内价格机制,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税和排放交易制度。这些政策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并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与条件。因此,国外价格机制的实施与否和程度,将导致碳价格差别各异。理论上就出现了一种解决方案,即设置以碳关税为代表的边境调整措施来平衡和降低一国为达到低碳目的而增加的成本。例如,欧盟、美国以及其他经合组织国家提出“边境碳调整”,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或碳税,被称之为“边境税调整”。在哥本哈根会议后,发达国家加快了对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国家(主要是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印度等)拟征碳关税的进程。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则指出了实施边境措施的困难:第一,难以提供实施边境措施的明确理由,也就是说难以准确评估碳泄露和竞争力损失;第二,难以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施加在进口产品上。《报告》同时认为,关贸总协定和反补贴协定在一定情形下,允许边境税调整措施的使用,但其必须遵守wto协议的核心贸易原则。
2.政府财政支持的经济激励手段
除了价格机制外,以政府财政支持来促进开发利用新的气候友好型技术(例如,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是另外一种普遍运用的经济刺激手段,包括财政手段、价格支持措施和投资支持政策,等等。然而,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看,这些政府的财政支持措施极有可能因为降低物品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而构成补贴。从原则上讲,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这些措施都应该遵守wto关于补贴的规则。
3.新技术标准手段
除经济激励手段外,另一种常用的环境和气候战略手段是建立技术标准。例如,对于产品和产品的生产方法,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或自愿性标准,以达成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不断加大对强制性规范和自愿性标准措施的利用,通过推广使用能效高的设备和电子器材,达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据估计,在过去的30年中,通过能效利用的提高,至少节约了50%的能源消耗量。据悉,能源利用率的提高还有着很大的潜力,例如在建筑、运输、农业等产业领域。但是,这些政策也应受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约束,以保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二、碳关税设置的法律探讨
前文已述,碳关税是边境调整措施之一,是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平衡国内因减排造成的成本增加,从而达到国际贸易的公平。碳关税问题是目前国际上争议很大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正在极力鼓吹的缓解气候变化的有利手段。以欧盟、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基于其技术、经济领先的现状和利益需要,在该问题上的研究比较一致,并已经或正在被转化为政策和立法。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预测:如果欧盟全面实行碳关税,中国将面临平均26%的碳关税,因为中国的出口产品多为碳排放量较高的低端产品,从而导致出口量下滑21%。另一方面,欧盟则将在气候变化谈判、国际贸易谈判中占据主动权。因此,碳关税设置的法律探讨对于指导我国未来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wto等国际组织的谈判、制定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
1.碳关税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有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同时,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
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由此可见,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展中国家不具有强制性的减排义务,其区别于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合理合法,并非所谓的“造成了国际贸易的不公平”。因此,发达国家设计的单方面碳关税设置,意在抵消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历史补偿和过渡期保护,是公然违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
2.碳关税与wto规则
既然碳关税的征收是处于多边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下,那么该税的征收在wto体系下是否于法有据?根据wto的征税规则,“产品的关税不能因为生产方法不同而区别对待”,碳关税的设置是有违wto的基本规则的。但另一方面,《国际关贸总协定》(gatt)第二十条的一般例外条款又似乎为碳关税的征收留下了生存空间。例外条款制度是wto的一大特色,据统计,相关例外条款的文字内容是wto原则规定的两倍左右。这些例外条款作为调和世界各国贸易体制纷繁差异的剂,起到了吸引更多国家加人的积极作用,功效类似于在国际公约中频繁出现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一些学者认为,第二十条一般例外条款中的(b)和(g)两项能够为碳关税征收提供法律依据,即“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和“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笔者认为,他们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还需经过论证,至少,气候是否能够作为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就还值得探讨。
3.碳关税征收的争端解决
美国限制进口泰国等国的海虾海龟案以及巴西限制进口欧盟的废旧轮胎案都是成功援用wto一般例外条款的经典案例,但还没有碳关税的案例发生和提交,因此,专家小组的最终裁判会走向何处还不得而知。gatt1947及到目前为止wto体制内解决有关援引第二十条例外之争端的实践表明,第二十条的适用分为两步:首先,援引第二十条例外采取的措施应能在该有关分款下证明其合理性;其次,审查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第二十条总款的各项要求,从而防止滥用第二十条例外的行为发生。为防止对第二十条例外的滥用,有关解决争端专家小组在实践中进一步形成了援引第二十条例外而采取违反总协定义务的措施所应遵守的三条规则:①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旨在追求第二十条分款中所列目标;②所采取的措施只能在“最低限度内背离”总协定其他条款追求的目标;③因采取此等措施而造成的对总协定义务的背离程度应与采取此等措施追求的目标成比例。如果将来我国真的与发达国家产生了碳关税征收的纠纷,我们应该抓住两点:其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wto规则体系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体系,碳关税的征收违背其中之一,即违背了应遵循的国际义务;其二,wto一般例外条款作为碳关税征收的合法依据过于牵强。
三、碳排放交易机制
作为一种环境经济手段,排放交易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自《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确立以来,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在该机制下,首先确立排放削减目标,经分配或拍卖由削减目标所决定的排放量限额或排放权,并允许各排放源对排放限额进行相互交易,即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模式。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减排的有效手段,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起之秀,在未来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市场。
欧盟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国和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其实施的第一阶段(2005一2007年)虽然仅涉及二氧化碳,但已包括了27个成员国的10500项设施,几乎占欧盟碳排放量的45%。在实施的第二阶段(2008--2012年)及以后,它所调整的温室气体种类和产业部门类别将不断扩大。在euets下,各成员国以国家分配方案(nap)确定本国的碳排放总量和分配给各个设施的排放权(eua),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可以销售余额以获利;反之,它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许可额。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它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euets和ccx在排放总量和灵活度、长期管制的确定性、透明度和执行保障等市场评价方面各有千秋。
尽管euets和ccx有着不同的目标和政治背景,但一系列数据说明它们已经在创建有效的市场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成为了企业在新的碳市场条件下经营的实验基地。然而,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它们在有效减排、实现环境功能方面并无显著突破。碳市场繁荣的背后,《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任务是否能够实现还是一个未知数。就一个在环境领域发挥有效作用的排放交易市场而言,它应该激励企业改变生产模式,以清洁能源取代传统能源。由于上述的种种缺陷,euets和ccx在这一点上收效甚微。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各国政府应当设置充分的长期的排放限额,既能保证市场流通,又能刺激企业更多的技术创新。事实上,已有学者对《京都议定书》下的排放交易体制提出了反思。排放交易试图将市场自由主义和可持续发展论嫁接在一块,却忽略了两者之间暗含的紧张关系:市场自由以短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可持续发展以催生技术革新、为下代人谋利为目标。市场主体在作出技术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不愿意考虑惠及竞争者和下一代,创造积极的溢出效应。因此,国际排放交易机制无助于可持续能源发展。如何协调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来完善现有的排放交易体制,值得进一步讨论。
四、思考与展望
气候变化催生了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下,应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各种国内措施容易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如果能从国际主义的角度出发,在多边贸易体系下的标准、补贴、税收和知识产权等wto规则是能够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但多数国家的贸易部长表示,对使用贸易限制措施的提议应该谨慎,尤其是应该避免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仓促限制贸易。贸易在促进气候友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可以发挥一些作用,但不应该被看作是缓解气候变化所有问题的答案[0,更不能看成是争夺经济利益和话语权的手段。一些国际组织对于相关国内措施的看法相对于发达国家则比较全面、中立和客观。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对单边的国内措施持谨慎和担忧态度,并要求这些措施不应该违背wto的基本规则。但是,他们也并未能对气候与国际贸易法律问题提出实质性建议和方案。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环境署于2009年6月26日联合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中,虽然首次阐释了贸易和气候变化的关系,但报告本身也指出,这只是对相关问题作了一个大概的和初步的描述。接下来需要我们深人探讨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一个基础性难题:在国际贸易法领域wto法是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为基本原则,而气候变化的国际法成果公约—《联合国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奉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两者该如何协调是目前的主要难题。当然,尽管贸易机制和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的全球环境机制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但如果能够系统研究,将两者衔接,两者可以相互促进,在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同时,实现广泛的全球环境目标。
气候变化案例篇3
【关键词】扶正抗癌散肺癌粒细胞减少
1临床资料
300例中晚期肺癌患者均在我科接受中药扶正抗癌散及联合化疗的综合治疗。所有病例均经病理组织学证实为肺癌。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225例,占75%。小细胞肺癌(SCLC)75例,占25%。随机分为治疗组200例,对照组100例。其中治疗组男152例,女48例,平均年龄61.6岁。对照组男71例,女29例,骄炅?3.5岁。全部病例均按国际抗癌协会(UICC)TNM病期分类标准属肺癌III-IV期。患者体力状况评价,按照Karnofsky(KPS)评分,治疗组平均KPS评分为62.9,对照组平均KPS评分为63.6。两组治疗前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2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根据不同病理类型,分期及体力状况选择EP,NP,GP等化疗方案治疗3周期(每3周为1周期),具体用法为:
EP方案:足叶一甙:100mg/m2,VD,d1-3。顺铂:50-75mg/m2,VDd1。
NP方案:长春瑞滨:25-75mg/m2,VD,d1,8。顺铂:100mg/m2,VDd1。
GP方案:吉西他摈:1250mg/m2,VD,d1,8。顺铂:100mg/m2,VDd1。
以上方案每3周为1周期,连用3个周期。
治疗组每次化疗用药前服用扶正抗癌散7-14天。具体用法为:水煎服,日一剂,早晚各一次。
3观察指标
A:肿瘤病灶的观察[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实体瘤的疗效评定标准,治疗前后肿瘤面积(肿瘤两个互相垂直最大直径的乘积)的变化。
完全缓解(CR):可见肿瘤病变完全消失,维持4周以上。
部分缓解(PR):肿瘤面积缩小50%以上,其他病灶无增大,无新病灶出现,维持4周以上。
稳定(SD)或无变化(NC):肿瘤面积缩小不足50%,或增大不超过25%,无新病灶出现,维持4周以上。
进展(PD):肿瘤面积增大25%以上或出现新病灶。
B:证候观察:观察治疗前后患者的临床证候变化。
单项症状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单项症状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积分下降二个级差者。
有效:单项症状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积分下降一个级差者。
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证候综合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临床证候中有1/2以上单项症状达到显效者;
有效:临床证候中有1/2以上单项症状达到有效者;
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C:血液白细胞(109/L)的分度标准(WHO标准):
0度:大于或等于4.0
Ⅰ度:3.0-3.9
Ⅱ度:2.0-2.9
Ⅲ度,1.0-1.9
Ⅳ度:小于1.0
D:治疗前后健康状况评定:
按照[Karnofsky健康状况分级标准]评定。凡在治疗结束后较治疗前增加大于10分者为提高;减少大于10分者为降低;增加或减少小于10分者为稳定。
E:治疗后肿瘤转移情况:指远处转移。
如对侧肺,肝,骨,脑,胸膜,心包,肾上腺,皮下及远处淋巴结等。
4临床疗效
由表1可知:治疗组病灶总缓解率(CR+PR)为47%,对照组病灶总缓解率(CR+PR)为30%。治疗组病灶稳定率(CR+PR+SD)为82%,对照组病灶稳定率(CR+PR+SD)62%。初步观察结果提示治疗组无论在病灶总缓解率还是病灶稳定率方面均优于对照组(单纯化疗组)。
由表2可知:治疗组临床证候总有效率为76%,对照组临床证候总有效率为34%,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由表3可知:治疗组治疗后白细胞Ⅲ度毒性者为14例,占7%,无Ⅳ度毒性者。对照组治疗后白细胞Ⅲ度毒性者为37例,占37%,Ⅳ度毒性者为5例,占5%,合计为42例,占42%。提示中药扶正抗癌散在治疗过程中有保护白细胞的作用。
由表4可知:治疗组患者KPS评分治疗后较治疗前增加大于10分者为64例,增加或减少小于10分者为118例,两者合计为182例,占91%。对照组患者KPS评分治疗后较治疗前增加大于10分者为9例,增加或减少小于10分者为65例,两者合计为74例,占74%。提示中药扶正抗癌散在治疗过程中可以提高患者的健康状况。由表5可知:治疗组患者肿瘤远处转移率为40%。对照组患者肿瘤远处转移率为71%。提示中药扶正抗癌散有明显的抗肺癌转移作用。
表1肿瘤病灶缓解情况
例数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恶化总缓解率病灶稳定率
(CR)(PR)(SD)(PD)(%)(CR+PR)(%)(CR+PR+SD)
治疗组(200)128270364782
对照组(100)22832383062
表2证候综合疗效
例数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
治疗组(200)521004876
对照组(100)14206634
表3白细胞下降情况:
例数0度Ⅰ度Ⅱ度Ⅲ度Ⅳ度
治疗组(200)98(49%)62(31%)26(13%)14(7%)
对照组(100)8(8%)26(26%)24(24%)37(37%)5(5%)
表4健康状况评定
例数提高稳定降低
治疗组(200)64(32%)118(59%)18(9%)
对照组(100)9(9%)65(65%)26(26%)
表5肿瘤远处转移情况:
例数远处转移转移率(%)
治疗组(200)8040
对照组(100)7171
5讨论
我科自拟中药扶正抗癌散主要成份有;人参,黄芪,白术,甘草,灵芝,杜仲,枸杞,桃仁,红花,当归,苡仁,,白花蛇舌草,半支莲,苦参,大黄等。系根据中医学对肺癌的形成和发展与“正气不足,邪毒内结”有关的认识而组方。以达到“益气活血,解毒散结”为主的治疗目的。如《内经》曰:“壮人无积,虚人则有之”。《医宗必读》谓:“积之成也,正气不足,而后邪气踞之”。《杂病源流犀烛》谓:“邪积胸中,阻塞气道,气不得通,为痰……为血,皆得与正相搏,邪既胜,正不得制之,随结成形而有块”。张景岳曰:“脾肾不足及虚弱失调之人,多有积聚之病”。《外证医编》曰:“正气虚则成岩”。说明正气不足,抗病能力低下,不能抵御邪毒的侵袭为肺癌发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而邪毒则是重要条件,正气虚损,阴阳失调,六淫之邪可乘虚入肺,郁久化热,耗气伤阴,中晚期肺癌尤为显著。故肺癌患者以气阴两虚及阴虚内热为多见,约占肺癌总数的78%左右。我科以益气活血,解毒散结等中药制成扶正抗癌散,经临床对300例中晚期肺癌随即分组对照治疗观察。与化疗联合应用,在缩小稳定病灶,改善证候,保护骨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抗远处转移等方面都明显优于单纯化疗组,证明中西医结合在治疗肺癌方面起到了协同作用。具有临床实用价值,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叶任高.内科学.第五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618.
气候变化案例篇4
然而迄今为止,什么是“碳关税”,如何征收“碳关税”,以及“碳关税”是否与现有的国际规则(特别是WTO规则)相符等问题,各国政府、学者等均各执一词。在详细考察“碳关税”及其政策考量的基础上,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全面分析碳关税与WTO规则的相符性,将有助于协调未来多边框架下的气候政策与贸易政策。
一、碳关税及其政策考量
碳关税虽名为“关税”,但不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3期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关税,还可能是国内税费、配额、许可证等。本质而言,碳关税是为均衡各国减排成本,对特定国家进口产品采取的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征收碳关税的基础可能是特定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可能是生产国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或做出的减排努力。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碳关税常被称为“边境碳调整”或“边境税调整”。2009年6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环境署(UNEP)联合的《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将边境调整措施大致分为三类:一是针对排放交易制度的边境调整,如要求进口商在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时提供排放许可;二是针对国内碳税或能源税的边境调整,即对进口产品征收同类国产品承担的税负,或在本国产品出口时退还已经征收的国内税;三是其他调整措施,如以政府不作为构成事实或隐蔽补贴为由,对未采取气候措施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抵消减排成本。
竞争力、碳泄露和政治经济考虑是碳关税的主要政策考量。导致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几乎内含于所有制造业产品,碳税、排放交易制度等减排措施可能增加产品生产成本。欧美国家担心,单方减排措施使其能源和碳密集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通过对未内化减排成本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可维持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平衡的竞争关系,保护本国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碳泄露”是指由于执行气候措施而使该国边际生产成本上升,境内生产转移至境外,导致其他国家工业实体排放量显著增加。依据污染避难所假定说,环保立法较弱的国家将逐渐在国际贸易中转向污染性行业。欧美国家担心,在各国尚未普遍推行减排措施的情形下,率先实施减排将导致碳密集和能源密集型行业重新选址,生产转移至减排立法和标准较低的国家,全球排放量总量没有减少,甚至可能增加。
最后,碳关税已成为一个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碳政治或气候政治的意义超过了碳减排的意义。近年来,发达国家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逐渐衰落,国内利益集团担心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因减排力度较弱而再获商机,极力推动碳关税。在谈判策略上,美国、法国等试图通过强推碳关税,掌握未来气候谈判主导权,迫使发展中大国做出重大让步,采取与发达国家同等水平或类似的减排措施。
二、碳关税与WT0规则的相符性
碳关税与WTO协定的相符性主要涉及《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条、第2条、第3条和第11条,以及假若碳关税违反上述任何一项WTO规则,是否符合GATT第20条例外规定,从而获得豁免。
(一)碳关税的性质:边境措施抑或国内措施
审查碳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的首要问题是,碳关税是边境措施,还是国内措施?如果是边境措施,适用GATT第2条“减让表”和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如果是国内措施,适用GATT第3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
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假若碳关税具备“税收”特征,那么是国内税费,还是关税?是否在边境上征收,并非判断关税,抑或国内税费的唯一标准。
GATT第2条、第3条允许WTO成员对国内税进行边境调整,使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进口产品与进口国同类国产品税赋均衡。欧美国家声称,其征收碳关税的目的,并非让进口商承担额外的负担,而是使国内和国外生产商承担相同的减排成本。换言之,对于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国外生产商与国内生产商应支付同等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在边境上征收的碳关税,也可能构成进行边境调整的国内税,导致适用GATT第3条。
然而,GATT第2.2条限定了边境税调整,规定,“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对任何产品的进口随时征收下列关税或费用:(a)对于同类国产品或对于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所征收的、与第3条第2款的规定相一致且等于国内税的费用;……。”据此,如果对进口产品收取的费用不等于对同类国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碳关税就不属于在边境调整的国内税,而是关税,适用GATT第2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GATT第l条“普遍最惠国待遇”既适用于国内措施,也适用于边境措施。无论按其性质属于哪一类别,碳关税都应遵守GATT第1条。
(二)碳关税与GATT第2条、第11条的相符性
依据GATT第2条,一成员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普通关税,不得超过该成员减让表规定的关税水平。当碳关税构成一种特殊关税时,一旦对特定产品所征关税超过减让表规定的水平,就构成对GATT第2条的直接违反。
以美国气候法案为例,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法案拟实施总限量交易制度,并规定了国际保留排放额计划。法案第767~768节规定,如果截至2018年1月1日,符合美国谈判目标的多边协定尚未对美国生效,总统应对选定的产业部门制定国际保留排放额计划。进口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计划适用的产品前,必须先向美国购买国际保留排放许可,定价相当于国内排放许可的拍卖结算价格,所需的许可数量由行政机关经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属协商后,确定计算方法。若按未来美国可能公布的排放许可定价实施细节,经计算后对进口产品收取的费用与对同类国产品征收的国内税不同,则很可能按关税对待。若对特定产品征收的普通关税和碳关税之和超过减让表规定的水平,将违反GATT第2条。
应予注意的是,一种观点认为,出口国缺乏类似的减排措施,相当于对生产商提供了可采取反措施的补贴。GATT第2.2条明文规定,不阻止成员以符合WTO协定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然而,并非在经济理论上属于补贴、可能扭曲贸易的所有政府干预行为,都属于WTO调整的范围。碳减排成本内化程度不同,确实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乌拉圭回合谈判历史和美国出口限制案等WTO争端解决实践一再证明,并非所有授予了利益的政府措施都构成补贴。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将补贴定义为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并对财政资助的形式做了穷尽性列举,包括资金的直接或潜在直接转移、放弃税收、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政府向某一筹资机构付款,以及委托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补贴。缺乏碳减排措施很难被认定为构成上述任何一种财政资助。若以出口国缺乏同等水平的减排措施为由征收反补贴税,将违反GATT第6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且不能根据GATT第2.2条获得豁免。
此外,当碳关税采纳配额、许可证或其他边境措施时,还将违反GATT第11条有关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即“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三)碳关税与GATT第1条、第3条的相符性
首先,当一成员征收的碳关税是对国内税的边境调整时,必须遵守GATT第3条国民待遇规定。第3条有关规定可归纳为下列两点:其一,当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是同类产品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不得超过对本国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其二,当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是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时,不得以为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的目的征收国内税费。
对于“同类产品”的认定,WTO争端解决实践已形成了相对稳固的原则。在欧共体石棉案中,上诉机构总结认为,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是判断“同类产品”的基础,并需考虑四项因素,即产品的物理特性、最终用途、消费者喜好和关税分类。对于气候措施,WTO与UNEP的联合研究报告等著述提出,上述标准的关键点是,在最终产品物理特征相同的情形之下,能否根据其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而认定不构成“同类产品”。碳关税的政策基础是解决由于各国气候措施成本不同而导致的企业间竞争失衡。若根据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否认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类产品”,相当于否决了碳关税存在的基础。
对于进口产品与同类国产品待遇的比较,第3.2条规定,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须完全相等。这要求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详细的减排标准和计算减排成本的方法。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千差万别,同类产品的碳排放量也千差万别。为每一项产品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标准和成本计算是不现实的,只能取一个平均标准,如对来自某一国家的某一类产品征收碳关税。这极易导致具体产品待遇上的差异,违反GATT第3.2条。
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认定范围广于同类产品,包括尽管物理特征不相同,但具有最终用途,并被消费者视为相似的产品。即便以碳排放标准和成本计算上的差异等为由,否认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是同类产品,两者存在的直接竞争或替代关系不可置疑。碳关税的适用对象往往集中于贸易集中度高的产业类别,明显旨在保护国内生产。这也将导致违反GATT第3.2条。
与GATT第3条相比,GATT第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触及碳关税的核心,碳关税最难被证明与其相符。根据第1条,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普遍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国内税费,也适用于关税等边境措施。关于来自不同国家产品的待遇,以美国气候法案为例,其碳关税条款(法案第766~768节)的核心是,按照出口国是否参加了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减排协定、是否负有至少与美国同等的国际减排义务、特定产业部门的年度能源或温室气体浓度、发展程度、占全球碳排放量的比重,以及特定产品出口所占比重等标准,确定是否对某一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迫使其他国家参与气候谈判或承诺高水平的减排标准。其直接和必然结果是,不同WTO成员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到美国时享受不同的待遇,直接违反GATT第1条。
三、碳关税能否根据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获得豁免
一旦证明碳关税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即可认定违反WTO规则,除非成功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抗辩理由。在第20条列举的各项例外中,与气候措施相关的是(b)项“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根据wro争端解决实践,主张GATT第20条例外的一方,如美国,须依次证明碳关税(1)符合(b)或(g)项,并且;(2)满足第20条序言的要求,即“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一)碳关税是否满足GATT第20条(b)、(g)项条件
美国标准汽油案专家组报告已确认清洁空气是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碳关税是否符合(b)或(g)项的关键是,是否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或者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必需”一词历经多个案件的解释与修正。在最近的巴西翻新轮胎案中,上诉机构总结道,在判断某一措施是否“必需”时,须考虑若干相关因素,特别是所涉利益或价值的重要性、措施对达到政策目标的贡献程度和对贸易的限制。如果初步结论是肯定的,则必须再将该措施与可能存在的贸易限制更小,但对达到目标有同等贡献的替代措施进行比较,之后才能做最终决定。对于(g)项“与……有关”,在加拿大鲑鱼案、美国标准汽油案和美国虾及虾制品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澄清,假若一项贸易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便构成(g)款所指的“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判断“主要目的”的标准是措施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之间存在某种“实质联系”。而若判断是否存在“实质联系”,必须要审查涉案措施的基本结构和设计与其追求的政策目标之间是否存在紧密和真实的手段与目的关系。
以美国气候法案为例,首先,碳关税很难满足(b)项“必
需”一词的要求。虽然气候变化非常重要,但至今尚无权威研究成果证明碳泄露的严重性。相比之下,碳关税的贸易限制作用是显著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表示,应当有“除关税之外的其他方法”保证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其次,对于(g)项,虽然表面上碳关税与气候变化和碳减排有关,但法案条款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表明,其根本的政策目标是保护国内易受贸易影响的能源和碳密集产业,竞争力是首要考虑因素。第768节(a)(2)款字面上强调碳关税的宗旨是将碳泄露降至最低,但未要求任何部门撰写碳泄露报告或规定任何衡量方法,字里行间关注的仍是各国气候措施成本差异导致的竞争失衡。贸易集中度是确定碳关税产业适用范围的资格标准之一,评估和实施碳关税与生产成本的变化具有内在联系,但与是否发现碳泄露无关联。透过上述因素,很难说碳关税与防止碳泄露、应对气候变化之间存在紧密和真实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构成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
(二)碳关税是否满足第20条序言条件
第20条序言旨在防止滥用例外。即便碳关税符合(b)或(g)项,若要获得豁免,还须证明碳关税的实施符合第20条序言,即未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在美国标准汽油案、美国虾及虾制品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如果在寻求单边措施之前,未尽善意努力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措施的实施缺乏灵活性,将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关于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形成的三项标准是:其一,涉案措施是否已被公开,若未公开,将视为构成变相限制,但若已经公开,则不必然做相反推定;二是根据措施的设计、架构和结构,考察其实施是否具有保护目的;三是措施的实施是否已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只要构成其中任何一项,碳关税就不能根据第20条获得豁免。
从围绕碳关税的现实和实践来看,首先,众所周知,当前正处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时期。在减排目标、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监督机制等关键问题上,各国正处于交换、磋商和调整谈判立场的阶段。推行单边主义的碳关税,只能使多边谈判形势复杂化,而决不是在尽“善意努力”缔结多边协定。其次,在减排措施的灵活性方面,以前文美国气候法案下征收碳关税的标准为例,其穷尽性和非常有限的列举,表明我国自主承诺的减排目标和采取的各类减排措施将不在美国考虑范围之内,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最后,无论美国,还是法国等欧盟国家,在力推碳关税的同时,未相应地强调碳泄露的衡量与评估。依据美国气候法案,即便总统认为碳泄露已通过其他途径充分缓解,或碳关税不能解决碳泄露,非经国会两院同意,也无权放弃采取碳关税。这使得法案第768节关于碳关税旨在降低碳泄露的“宗旨”陈述缺乏可信度。换言之,只要在发现重大碳泄露与征收碳关税之间缺乏直接和内在联系,就难以摆脱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嫌疑。
综上所述,碳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考量超过了对碳泄露等减排措施有效性问题的关注,不满足GATT第20条例外规定。
四、多边框架下处理碳关税问题的展望
在美国众议院通过气候法案的同时,WTO与UNEP了联合报告。在边境措施与WTO规则一致性方面,总体结论是,在WTO规则之下,单个国家仍有采取边境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空间,单边措施本身与WTO规则之间不存在固有的冲突,具体取决于这些政策是如何设计的,以及详细的实施条件。报告之后,招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抨击其在尚未达成多边气候协定的情形下,试图先行在WTO框架下澄清气候变化和贸易措施的关系,不合时宜。时隔半年之后,2009年12月哥本哈根大会结束时,WTO总干事拉米的表态颇具深意。他指出:“哥本哈根会议期间,提出了边境措施的问题。WTO成员方之间,正如在哥本哈根的联合国会员国那样,在此问题上也存在分歧。但我可以说的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我们越向多边框架方向发展,单边贸易措施问题就越难解释清楚。”对于美国、法国极具单边性质的碳关税行动,这是个含蓄但有力的回应。
气候变化案例篇5
受制于当前的教学实际和考试现状,地理学校的弱势地位日渐明显,课程安排一减再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日趋淡化,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达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是当前形势下每一位地理教师必须面对与思考的问题。要想提高地理学科的教学效率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就必须采取多样化的、灵活的教学方法,多样化、趣味化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终而达到高效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目的。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经过多年实践完善,摸索出一些教学方法,现加以简单赘述。
一、案例自主分析教学法
在学习高一地理(鲁教版)必修一中的“世界气候类型”这个知识点的时候,如果只是以单一传统的教学方式来上这堂课,先是照着书念“气候带、气候类型、分布规律、典型地区、气候成因、气候特点”这些知识点,然后让学生回去背书,那么这堂课的教学效率就可想而知了。但是若用案例教学法来引导学生,那学生的学习负担就会减轻,学生即可在快乐甚至享受中学习和收获。以教授“世界气候类型”这个知识点为例子,教师可以事先精心筛选准备一些有气候特色的地区风景、地貌的图片,在学习不同的气候时适时建议展示,比如在学习热带雨林气候时就可以准备亚马逊河流域的相关的图片,最好是不同季节的,那就更能全面的表现出热带气候的特点。再比如在学习苔原气候的时候就可以准备北半球极地附近的风景、地貌图片,图片上的景物应该能很好地反映出苔原气候“纬度高,太阳辐射弱,受极地气团和冰洋气团控制、全年严寒”的特点,让学生将气候特点和实际的图像联系起来,冷冰冰的文字、枯燥的语言描述被丰富多彩、五颜六色的图片取代,变传授式教学为发现式教学,变死记硬背为思考归纳,学生在享受案例的同时,知识结构已经形成。
二、图示法、列表比较法
从高中地理学科的教材(鲁教版)中可以看出,地理是一门以图为基础的学科,各种各样的图画使得学习地理知识变得更加形象,不像其他学科那样只是抽象的文字表达,需要学生发挥想象力在脑海里建立起图画,在地理课堂上,老师可以用彩色的挂图和灵活多样的自制简图,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把学生被动式的学习状态变成主动的学习状态,突出学生对图形思维能力的锻炼,将一幅幅的图画刻在学生的深刻记忆中。教师教课使用的图画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彩色挂图,这种彩色挂图能让学生感兴趣、能马上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如在讲“太阳系和太阳系活动的有关现象”的时候,只要老师将彩色挂图一挂出来,学生的注意力马上就被图画吸引住了,学生对在枯燥的课堂上很少出现的彩色图画有一种好奇心,学生带着这种心态去探究图画中所包含的知识点,就能更快、更准确的记住所讲的知识点;二是简图,一般的简图就是由一些单一的线条组成,但是它却能比较直观的反映抽象的地理知识。
除了图片教学以外,还有就是用列表比较法,地理学中有许多同类知识,它们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学生在学习时往往相互混淆,而在考试的时候这种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成了出题人的宠儿,所以学生在答题的时候对相似的知识点无法正确的判断,进而答题错误,所以教师在讲解这类知识点的时候,一般都是放在一起比较着讲,用列表法,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比较,找出相似知识点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让学生能够理解这些知识点并且掌握这些知识,同时还能避免在知识迁移时的失误,比如在学习“岩石圈的结构与物质循环”这个知识点的时候,涉及到三大类岩石的学习,老师就可以以分类、形成过程、特点、举例为基本的项,来绘制表格,如下图:
三、实践、自学、讨论法
气候变化案例篇6
关键词:园林植物微气候改善环境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工业化、城市化飞速发展今天,随着城市空间的快速膨胀和环境的急剧恶化,人们对于绿色空间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回归自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由此,园林植物景观便被看作是医治城市病的良药,以及帮助人类逃避城市日常枯燥、单调、紧张的工作和生活的良方。
园林植物景观泛指人们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种植植物,以提高和改变基地和周围环境质量的行为[1]。植物园林景观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的重要手段,是城市规划和小区设计中的重点。同时,设计较好的园林植物景观对周边小气候即微气候(Microclimate)有净化空气、吸收有害气体、滞尘降尘、杀菌、降低噪音、调节和改善城市气候等作用[2]。通过这些生态效应的反馈调节,可使环境质量达到洁净、舒适、优美的要求,让人感到舒适。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探讨气候因素对人体舒适度的影响,总结园林植物改善微气候的案例,得出最近的植物搭配,对今后的园林景观设计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并通过安全美观合理舒适的园林景观促进适应气候的园林工作的发展,以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园林植物改善微气候的作用
关于微气候的概念,它是指尺度气候,主要由气候偏差所引起。而案例中的微气候是在园林植物景观的有限区域内,因植被影响而形成的贴地气层和土壤上层的小气候。可以通过园林植物景观的设计而加以改善与调节。以下简单介绍园林植物改善微气候的功能作用:
(l)、改善空气温、湿度的作用[3]。
绿色植物能够吸收和遮挡太阳辐射,并借助自身的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同时其蒸腾作用也消耗了一部分的太阳辐射,并吸收周围的一些热量,使空气温度下降,达到调节空气温度的目的。
(2)、降低热岛效应的作用
绿地对降低热岛效应的作用表现在,一方面由于绿地植物的蒸腾吸热作用,能够缓解城市空气升温幅度;另一方面,绿地近地面较低温度形成的下降气流,与周围区域较高温度形成的上升气流,因温度差而发生空气对流,形成一个环流系统,促使区域温度降低。
(3)防风通风的作用
城市绿地中树木适当密植,可以增加防风的效果。春季绿地减低风速的效应随风速的增大而增加,这是因为风速大,枝叶的摆动和摩擦也大,同时气流穿过绿地时,受树木的阻截、摩擦和过筛作用,消耗了气流的能量。绿化植物能够降低下垫面的空气温度,与周围较高的空气温度形成温度差,引起局部空气流动,起到通风的作用。
二、微气候、园林植物、人体舒适度三者之间的影响关系
(1)微气候对人体舒适度的影响关系
微气候对人类机体的舒适度影响很大。特别在温度、湿度及气流速度、热辐射等异常的微气候环境下,人体明显感到不适。比如高温下,人体新陈代谢加快,人体先是通过呼吸、排汗等方式散热,如果人体产热仍大于散热,体内蓄热增加、体温升高,时间一长,造成中暑或热衰竭等症状。
(2)微气候与园林植物的影响关系
园林植物景观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微气候的形成。恰当的设计可以形成对环境有利的微气候,如植物的树冠可以反射一部分阳光辐射来的热能,绿地吸收热能、增加环境的湿度等,从而使得人们的生活生产感觉舒适等,而不合理的园林植物设计,可以形成对环境不利的微气候,或者气温高,湿度大,或者阻挡不如辐射等。
微气候对园林植物也起着积极作用,如果微气候中的各要素如温度、湿度和辐射等较为适中,对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反之,将影响到园林植物的生长,甚至会使植物的生存环境恶化,如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太小或太大,必将使某些植物枯萎、生病、死亡。
(3)人体舒适度与园林植物的影响关系
设计较好的园林植物对提高人体舒适度有积极的影响。植物色彩能稳定人的血压和脉搏;植物能降低噪音,给人以安静环境;植物气息能陶冶人的情操等。
同样,人体舒适度对园林植物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如理想的舒适度,让人充满对园林植物的眷恋,不理想的舒适度,让人产生烦躁心理,或发泄到植物上,或讨厌园林植物景观这个大环境。
(4)三者相互影响关系
园林植物、微气候和人体舒适度三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恰当的园林植物设计,可以改善微气候,提高人的舒适度,心情愉悦,从而更加依恋园林环境,并积极探讨更加优秀的园林植物设计方案,创造更加优越的微气候;反之,搭配不合理,设计有问题的园林植物,却会形成恶劣的微气候,让人体感到不适,精神不爽,心情烦躁,对该园林植物景观产生厌烦心理,甚至产生人为破坏该园林植物的想法,导致微气候越来越恶化。
三、园林植物群落对微气候的影响案例分析
1、案例1李辉[4]等人比较分析了北京城市居住区3种不同种植结构类型的绿地对微气候的影响
(1)实验说明
在北京方庄居住区芳群园多层楼(6层)区中部选择不同种植结构类型的楼间绿地3类(乔灌草型、灌草型和草坪型)各2处,并辅以非绿地为对照,比较不同类型绿地降温和增湿作用的差异,绿地面积约为650m2,在距地面1.2-1.4m处进行24h连续观测,每隔2h正点观测。观测场植被状况见表3-1。
表3-1观测场绿地结构类型及植被状况
(2)结果与讨论
①不同类型绿地降温效应的比较
3种绿地的气温都比非绿地低,尤其是乔灌草型绿地,其日平均气温较之非绿地下降了4.8℃;灌草型绿地和草坪型绿地比非绿地下降1.3℃和0.9℃,这说明乔灌草多复层结构的绿化形式对环境降温效应最显著,其中乔木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因降温效应是通过树冠的遮蔽而减少太阳的直接辐射和植物蒸腾冷却作用来实现的。
②不同类型绿地增湿效应的比较
由于土壤和植物蒸腾的水汽不易扩散,以及绿地的降温作用,所以绿地的空气相对湿度较非绿地有所提高,其中乔灌草型绿地的相对湿度最大,与非绿地比较,其日平均湿度增加23.1%,其次为灌草型绿地,增加7.7%,草坪型增加值最小,仅为5.4%.灌草型和草坪绿地在增加空气相对湿度方面差异不大。
2、案例2吴菲[5]等人选择北京紫竹院公园4块不同绿量的乔灌草型绿地为研究
(1)实验说明
本试验所选4块绿地均位于紫竹院公园内,面积均为3000m2左右,4块绿地的主要植物构成(表3-2),其中绿地1共有植物14种,乔木10种,灌木3种,草本1种;绿地2共有植物15种,乔木7种,灌木6种,草本2种;绿地3共有植物10种,乔木5种,灌木4种,草本1种;绿地4共有植物11种,乔木3种,灌木6种,草本2种。
本试验绿量采用陈自新等关于绿量计算的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各试验点绿量及乔灌草绿量比见表3-3。
表3-2主要植物构成
表3-3绿量及乔灌草绿量比
(2)结果与讨论
①不同绿量的园林绿地温度的比较
4块绿地的温度排序为:绿地1>绿地2>绿地3>绿地4,这与4块绿地中乔灌的绿量高低呈负相关,即绿量大,降温效果好;绿量小,降温效果小。说明在炎热的夏季,在一定比例的乔灌草绿量比下,绿地中乔灌的绿量越高,绿地的温度则越低,乔灌木有着较强的降温作用。
②不同绿量的园林绿地湿度的比较
各绿地湿度高低排序为:绿地1<绿地2<绿地3<绿地4,绿地4比其他绿地湿度高出7.5%~21.2%。说明在一定比例的乔冠草绿量比下,绿地中乔灌的绿量越大,绿地的湿度就越大。
3、案例3吴云霄[6]等人测量重庆市公园7种植物群落结构对微气候的影响
(1)实验说明
利用梅花五点法测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园的重要7种植物群落结构在夏季减少光照强度、降低温度和增加空气湿度等的指标,同时比较不同群落结构对这3项小气候因素的调节效果。群落类型为:单纯的草坪、灌丛、郁闭度为0.2~0.4乔草的植物群落结构、郁闭度为0.2~0.4乔灌草的植物群落结构、郁闭度≥0.6乔木单层的植物群落结构、郁闭度≥0.6乔草的植物群落结构和郁闭度≥0.6乔灌草的植物群落结构。用作每种植物群落研究的样地为4个,每个样地的面积为10m×10m,对照为裸地,测定的时间为夏季温度最高的上午10点到下午2点之间。
(2)结果与讨论
①不同植物群落结构减少光照的效应
7种植物群落平均减少光照强度的效应不同,与裸地相比,草地单层植物群落结构减少的光照强度最少,为17.98%,郁闭度≥0.6的乔灌草植物群落结构平均减少的光照强度最多,达90.19%。
②不同群落结构降低温度的效应
与裸地相比在所研究的7种群落结构中,草地降低温度的效应最小,郁闭度≥0.6的乔灌草群落结构平均降低温度最多,达2.4℃。各植物群落降低温度效应由小到大的排序为草地、郁闭度为0.2~0.4的乔草群落结构、灌丛、、郁闭度为0.2~0.4的乔灌草群落结构、郁闭度≥0.6的乔木单层群落结构、郁闭度≥0.6乔草的群落结构、郁闭度≥0.6乔灌草的群落结构。
③不同群落结构增加空气湿度的效应
郁闭度≥0.6的乔灌草群落结构平均增加空气湿度的数值在7种植物群落结构中最大,为6.7%,草地平均增加的空气湿度值最小,为4.4%。
4、讨论分析案例1、2、3,得出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案例1是从定性的角度来说明园林植物群落对微气候的影响,并以乔灌草多复层结构的绿化形式对微气候环境改善为最佳。
(2)案例2是从定量的角度来说明园林植物群落对微气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的乔灌草绿量比下,绿地中乔灌的绿量越大,对温湿度的改善作用越大,降温增湿效果明显。在绿地绿量相等时,乔灌绿量占整个绿地绿量的比例较大时,绿地降温增湿作用明显。说明在园林绿地中,对环境温湿度起改善作用的主要是乔灌木。
在案例2中,根据北京市建成区园林植物的绿量总计,计算出乔灌与草的绿量比为1.45。而测量绿地4的乔灌与草的绿量比为1.76,所以表现出改善微气候良好的效果。
(3)案例3也是从定量的角度来说明园林植物群落对微气候的影响,就总体而言,不管是在减少光照、降低气温方面,还是增加空气湿度方面,郁闭度≥0.6的乔灌草群落起到的作用是最显著的。
(4)根据案例1、2、3,进行结构对微气候改善效果分析比较见表3-4。
表3-4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三个案例改善微气候最好的结构为乔灌草,然后灌草次之,最后是草坪。其中案例1是从定性角度说明乔灌草对微气候的改善,没有具备特有的特征;案例2、3都具有特征,同时通过案例计算出,乔灌与草的绿量比≥合理比例的乔灌与草的绿量也符合郁闭度≥0.6的乔灌草群落,因此可以将两者归纳为一,即郁闭度≥0.6的乔灌草多复层结构的园林植物群落对改善微气候效果最佳。
(5)结论在改善微气候的园林景观设计中,应该在有限的空间里多采用乔灌草多复层结构的绿化形式,同时在乔灌草绿化形式基础上,可考虑郁闭度≥0.6的原则。
四、小结
通过对园林植物改善微气候的背景与意义的了解和园林植物改善微气候案例的分析,得出了园林植物改善微气候是最环保,最经济的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丰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生态性、景观性等,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三个案例进行了细致的比对分析,得出了一个改善微气候,降低环境温度,增加环境湿度的原则,那就是郁闭度≥0.6的乔灌草植物搭配。在经济和空间有限的情况下的,利用这个原则将园林景观设计做到最合理,这样既保护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又对微气候方面也起到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蒋中秋.城市中的绿化环境.硕士论文.武汉理工大学.2002.11
徐乃雄主编.《城市绿地与环境》.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王琪,绿化对夏季室外热环境影响的实验研究[D],长安大学,2010
李辉,赵卫智,古润泽,李延明,陈自新,张新献,居住区不同类型绿地释氧固碳及降温增湿作用[J].环境科学,1999(6):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