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的作用范例(12篇)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1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交易
一、金融机构与传统手段对绿色经济的支持
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在于贷款融资、观念引导、信息中介,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为产生原始碳排放权的项目开发企业提供担保、在次级市场为碳交易提供流动性、为碳排放权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具体说来:1.绿色融资。在建立融资平台前,相应的风险、收益评估机制必不可少。这一点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已有所成效:(1)“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赤道原则)。该原则是在IFC(国际金融集团)的社会和环境政策基础上改进、制定的项目融资评估原则。主要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以及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金融机构依据此原则只有在融资人出具有效证明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融资。通过这项原则,金融机构有了一整套规范的风险审查评估体系,便利了流程的操作和业务的开展。(2)除了“赤道原则”,一些自律组织的出现也对绿色融资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们主要由一些大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组成,以督促各成员开展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为主要目标。这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2.观念引导和信息中介。通过银行等机构的“示范效应”和“窗口引导”,在促进企业、家庭的生活、消费模式转变方面金融机构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碳排放权的净出口国,难免会受制于外国机构。诸如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或者由于交易经验匮乏而蒙受损失之类的问题都需要金融机构予以必要的信息支持。3.提供担保。对于一些节能环保项目,中介机构可以对其贷款提供担保,方便其以优惠的利率获得资金。具体说来:对于节能减排项目,银行可以向贷款方保证:客户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只能进入指定的帐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处置其资产用以归还贷款。4.提高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如同二级市场对股票、债券等产品流动性的巨大贡献一样,券商等中介也极大推动着碳交易金融产品的流动性。5.风险管理。前文中提到过碳交易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也必然可以提供套期保值和对冲服务以转移或减少交易者的风险。就银行本身来说:面对信用风险,银行首先应选择现金流充足、担保强的企业,通过组成贷款集团,分期投资进行贷款;面对汇率风险,最好的办法自然是购买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面对政策风险,银行可通过合同创新,将难以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外国投资者;面对法律风险,在谈判时可以咨询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面对操作风险,银行则可以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责任保险”等新品种的保险来转移风险。
二、“碳金融”的创新
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平台就像股票债券的交易一样,自然会派生出期权、期货这样的标准化合约。如今的二级CDM市场便是碳排放交易的衍生品市场。CDM交易实质上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根据需要签订合约,约定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碳排放交易权。而作为二级CDM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品种,期货合约则更具标准化。它与远期合约的区别主要有: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2.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二级CDM市场中的另一个主要品种期权合约由于以期货合约为标的物,它的价格与期货的价格相关性很高。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标的物不同。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权的投资者在购买后有权行权,也可以放弃行权;期货的购买者则没有此权力。3.履约保证不同。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得交纳保证金;期权交易中则只有卖方缴纳保证金。4.盈亏的特点不同。期货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亏损;期权买方则面临有限的亏损或无限的盈利,卖方则面临无限的亏损或有限的收益。通过期权与期货的交易,广大投资者可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一些投机者也进行着套利活动。这都极大促进了碳交易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
三、中国的“碳金融”
双碳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齐拉西酮;碳酸锂;双相障碍;躁狂发作
Acontrolstudyofziprasidonevs.Lithiumcarbonateinthetreatmentofthetherapyofbipolardisordermanicepisode
LIUXiangyang,SHIJianxin,LIYun.
MentalHospitalofZhumadianCity,Zhumadian463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exploretheefficacyandsafetyofquetiapinevs.Lithiumcarbonateinthetreatmentofbipolardisordermanicepisode(BDME).MethodsSixtyeightBDMEpatientswererandomlyassignedtotwogroupsof34oneseach,researchgrouptookorallyquetiapineandcontrolgroupdidlithiumcarbonatefor6weeks.ClinicalefficacieswereassessedwiththeBeckRafaelsenManiaScale(BRMS)andTreatmentEmergentSymptomScale(TESS)beforetreatmentandattheendofthe2nd,4thand6ndweek.ResultsScoreofstudygroupdecreasedsignificantlythanthecontrolgroupinthesecondweek,thedifferencebetweengroupswassignificant.Scoresoftwogroupsweresignificantlydecreasedinthe6thweeks,differencebetweengroupswasnotsignificant,adversereactionsoftwogroupswerenosignificantdifferences.ConclusionZiprasidonecombinedwithlithiumisrapidonset,curativeeffects,lessadversereactionandhighersecurityintreatmentofmanicepisodesofbipolardisorder.
【Keywords】
Ziprasidone;Lithium;Bipolardisorder;Manicepisode
作者单位:463000河南省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目前,在治疗双向障碍躁狂发作时多采用心境稳定剂联合抗精神病药治疗,可以较快地控制躁狂发作。齐拉西酮属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已广泛应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且不良反应轻微。在2004年就获得美国FDA批准作为合并用药治疗双相障碍躁狂发作的临床适应证,在国内很少有治疗双相障碍躁狂发作的研究报告资料,为了评价齐拉西酮联合治疗双相躁狂发作的疗效及安全性,将齐拉西酮联合碳酸锂与单用碳酸锂进行比较,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为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我院门诊或住院的患者。入组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第3版)中双相障碍躁狂发作诊断标准,包括目前为轻躁狂、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目前为混合性发作或目前为快速循环性发作。②倍克拉范森躁狂量表[1](BRMS)≥10分。③年龄18~60岁。④患者法定监护人签署入组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有严重躯体疾病者。②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③酒及药物物质依赖的患者。④入选前1周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抗躁狂药、抗抽搐药或者入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长效制剂。
符合条件共68例,随机分入研究组(n=34)与对照组(n=34)。研究组给予齐拉西酮联合碳酸锂治疗,对照组给予碳酸锂治疗。研究组:男24例,女10例;年龄19~58岁,平均(48±11)岁;病程6个月~13年,平均病程(48±33)个月。对照组:男26例,女8例;年龄18~60岁,平均(49±12)岁;病程5个月~14年,平均病程(49±32)个月。两组患者的人口学资料和入组时评分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1.2方法
1.2.1给药方法研究组口服齐拉西酮和碳酸锂治疗,齐拉西酮起始剂量40mg/d,根据疗效及不良反应调整剂量,2周内加至80~160mg/d,平均剂量110.37mg/d;两组均口服碳酸锂治疗,起始剂量0.25g/d,2周内加至0.75~1.5g/d,研究组平均剂量0.87g/d,对照组平均剂量1.23g/d,同时监测血锂浓度,使血锂浓度稳定在0.8~1.2mmol/L。疗程共6周,治疗期间不联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及其他心境稳定剂。可据情况应用苯二氮卓类、苯海索、普萘洛尔等。
1.2.2疗效及安全性评定于治疗前及治疗后第2、4、6周末应用BRMS评定临床疗效,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不良反应。BRMS减分率≥50%为有效,BRMS≤5分为临床痊愈。治疗前后检查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脑电图等。
1.2.3统计学方法对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对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BRMS评分比较
在治疗前两组间BRM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治疗后2周末两组间BMRS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第2周末研究组减分明显优于对照组。在第6周末两组减分无明显差异。见表1。
2.2研究组与对照组疗效比较治疗6周末两组各34例均完成研究,第2周末研究组有效率为61.76%,对照组为26.47%,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9,P0.05)。
2.3两组间不良反应比较
研究组的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反应反应1例,嗜睡2例,失眠1例,口干1例,细震颤1例,便秘1例,心电图异常2例(心动过速1例,T波改变1例),肝功能异常1例;对照组不良反应有:食欲减退3例,口干2例,便秘1例,震颤1例,失眠1例,血象异常1例。不良事件发生率:研究组29.4%对照组26.47%,研究组略高于对照组。
3讨论
碳酸锂是治疗躁狂发作的首选药物[2],但起效慢,需持续用药2~3周的时间才能显效。单用碳酸锂治疗躁狂发作需要用较高的剂量,这样一来不良反应发生的机率就会增加,且锂盐的治疗量和中毒量较接近,须对血锂浓度进行监测,帮助调节剂量,以及及时发现急性中毒。应用齐拉西酮联合碳酸锂治疗躁狂发作时碳酸锂的剂量就可以适当降低,从而碳酸锂的不良反应就会减少,血锂浓度低于其中毒浓度的距离就会增大,发生中毒的机率就会减少,因此治疗的安全性就增加了。据有关资料:齐拉西酮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嗜睡、眩晕、恶心和消化不良。就本次的对照研究:研究组的不良反应并没有因联合用药而显著增加,也没有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更没有因不能耐受不良反应而中止治疗的。可见,研究组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并没有降低,反而因碳酸锂应用剂量的降低出现锂中毒的机率下降了,碳酸锂所致的不良反应减少了,治疗就会变得更安全些。
齐拉西酮是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2],具有高的5HT2A/D2拮抗比率,并独具5HT和NE再摄取抑制作用,除了能治疗精神分裂症各种症状外,还能治疗情绪障碍。据有关资料:齐拉西酮治疗双相障碍躁狂发作疗效显著,且起效迅速[4],在治疗后的第2天就观察到了显著差异。本研究结果显示:组间相比研究组BRMS减分率在治疗的第2周末评分就显著优于对照组,研究组起效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到第4周末评分时组间对比才无显著差异。可见,齐拉西酮可有效快速控制躁狂发作,从而可减轻病房管理压力,降低不良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齐拉西酮联合碳酸锂治疗双相障碍躁狂发作,比单用碳酸锂起效迅速,可有效快速控制症状,不良反应并没有因联合用药而显著增加,是治疗双相障碍躁狂发作的又一个有效的治疗选择。本研究存在有样本量小,观察时间短等不足,长期联合用药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仍需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并延长观察时间。
参考文献
[1]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117120.
[2]沈其杰.双相障碍防治指南.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3537.
双碳的作用范文1篇3
关键词:双烯合成反应;高考化学试题
文章编号:1005–6629(2012)7–0062–03中图分类号:G633.8文献标识码:B
双烯合成反应,也称“狄尔斯(Diels)—阿尔德(Alder)反应”,简称“D-A反应”,在各地高考化学卷中多次作为背景信息出现。此反应频繁出现在高考题中,我们对它是否了解呢?
1双烯合成反应历史背景
1906年,德国慕尼黑大学研究生Albrecht按导师Thiele的要求做环戊二烯与酮类在碱催化下缩合,并试图用苯醌替代其它酮做实验。由于苯醌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实验虽未成功,但他发现,不加碱也能进行,得到一无色化合物。遗憾的是,他对实验结果未提出合理的解释。1921年,Diels和其研究生Back研究偶氮二羧酸乙酯与胺的反应。当他们用2-萘胺为原料反应时,得到一加成产物而非期望的取代产物。Diels敏锐地意识到,与十几年前Albrecht的雷同境遇,于是改用环戊二烯替代苯胺与偶氮二羧酸乙酯反应,结果又得一加成产物;后来,他又通过计量加氢实验,确定此产物中只含有一个双键,而非Albrecht提出的两个双键。Diels和其另一研究生Alder首先提出了正确的双烯加成产物的结构式,1928年,将结果发表,并因此获得1950年诺贝尔化学奖。
1950年,有机合成大师Woodward开创了狄尔斯—阿尔德反应在全合成中的应用。此后,有机合成大师们的睿智与狄尔斯-阿尔德反应的“化合”使其应用发挥到了极致。该反应可生成2个碳碳键和最多4个相邻的手性碳原子,大大提高了合成效率。Woodward在其一生的合成实践中大量应用狄尔斯-阿尔德反应构建六元环。20世纪60年代开始,他与哈佛大学的理论化学家Hoffmann合作,对狄尔斯—阿尔德反应和周环反应的立体化学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导致了震撼有机化学界的“分子轨道对称守恒原理”的诞生!1981年,Hoffmann与日本理论化学家FukuiKenichi分享了诺贝尔化学奖。
2双烯合成反应简介
共轭二烯烃和某些具有碳碳双键、三键的不饱和化合物进行1,4-加成,生成环状化合物的反应称为双烯合成反应。
狄尔斯-阿尔德反应是协同反应,即旧键的断裂和新键的形成是相互协调地在同一步骤中完成的。在光照或加热的条件下,反应物分子彼此靠近,互相作用,形成一个环状过渡态,没有活泼中间体如碳正离子、碳负离子和自由基的产生,然后逐渐转化为产物分子[1]。
(1)双烯体(共轭二烯)是以s-顺式构象进行反应的,双烯体可以是链状,也可以是环状。如:
(2)亲双烯体的双键碳原子上连有拉电子基团时,反应易进行。常见的亲双烯体有:
CH2=CH-CHO、CH2=CH-COOH、
CH2=CH-COCH3、CH2=CH-NO2、CH2=CH-CN、
CH2=CH-COOCH3、CH2=CH-CH2Cl。
(3)狄尔斯-阿尔德反应具有很强的区域选择性。当双烯体与亲双烯体均有取代基时,两个取代基处于邻位或对位的产物占优势。当双烯体1号位有推电子基,亲双烯体上有拉电子基时,产物以两取代基处在邻位为主:
(4)狄尔斯-阿德尔反应是一个可逆反应。通常正向成环反应的反应温度相对较低,提高反应温度则发生逆向的分解反应。利用这种可逆性,既可以作为提纯双烯化合物的一种方法,也可以用来制备少量不易保存的双烯体,例如,实验室少量使用1,3-丁二烯时可用环己烯加热分解来制备。
此外,可利用其逆反应分离有机物以及有机反应基团的保护等。例如:对于有些多环芳烃,可利用狄尔斯-阿德尔反应进行分离和提纯,可除去化合物
(5)狄尔斯-阿德尔反应的产量高,应用范围广,是现代有机合成反应中非常重要的碳碳键形成的方法,在理论和生产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3双烯合成反应的命题价值
《有机化学基础》与《化学2》的有机部分相比,学术化倾向明显,化学学科思想、理念不仅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充分展开,还渗透在高考对考生的具体考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化学思想对理解、掌握、运用化学知识和化学方法,解决化学问题起到促进和深化的作用。2011年全国理综的第30题(如下图),利用它合成金刚烷,只是其学科价值的冰山一角。
4涉及双烯合成反应的背景信息试题分析例(2011年四川理综第28题)已知:
CH2=CH-CH=CH2+R-CH=CH-R′
其中,R、R′表示原子或原子团。A、B、C、D、E、F分别代表一种有机物,F的相对分子质量为278,其转化关系如下图所示(其他反应物、产物及反应条件略去):(问题略。)
此题的考查内容均源于教材,无论是人教版还是鲁科版的教材中都有“共轭二烯烃及其加成反应”的内容。本题从1,3-丁二烯出发,从烃到卤代烃、醇、醛一气呵成,通过双烯合成反应实现了由链状形成六元环状,使得思维难度提升;随后,又重点考查醛的氧化和还原反应,最终又落脚在酯,把《有机化学基础》中重要物质的性质悉数考查到。亲双烯体的双键碳原子上连有拉电子基-CHO使反应易进行的原理也有所渗透,推理和应用、新旧知识融合能力的考查在双烯合成反应中非常到位。
双烯合成反应是所有合成法中一个最重要的反应,它反复在高考中出现,无论从学科思想、理念,还是从学习潜力的考查都是较佳的载体。
(本文承蒙老师曹居东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邢其毅等.基础有机化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45~249.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4
1碳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是一种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经济手段,具有鲜明的经济性色彩,其背后有着充分的经济学理论做支撑,具体包括庇古税理论、双重红利理论等。这些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共同形成了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由于碳税本质上具有环境税的属性,因此,这些理论也能运用到论证碳税当中。
第一,庇古税理论。庇古税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来的,又被称为污染税,是根据污染行为所致的污染程度对污染者征收的一种税。庇古税通过将污染成本加入产品和劳务中去,用税收来消除排污者产生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背离的现象。按照庇古的观点,由于污染者排污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所以排污者不会关注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只会尽力为自身获得更多的利润。庇古税能够增加排污者排污的私人成本,一旦排污者排污的私人成本超过社会成本,减少排污便是排污者的最佳选择。开征碳税的原理和庇古税原理是一样的,即都是靠增加排污者的私人成本。碳税是一种调节税,其目的不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在于调节排污者的行为,同时随着排污者行为的改变,碳税收入将会不断减少。
第二,双重红利理论。双重红利理论是皮尔斯于首先提出来的,碳税的双重红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开征碳税能够节能减排,即所谓的环境红利;另一方面开征碳税获得的收入可以用来降低其它税种的税率,如流转税、所得税。其它税种税率的降低会引起就业的增加、刺激消费等,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更有效率,即所谓的非环境红利。双重红利理论引发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兴趣,虽然学术界目前对于该理论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对于碳税的环境红利已取得统一观点,碳税能起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对于碳税的非环境红利目前还存在较多争议,但从已开征碳税的国家所取得的效果分析,的确起到了双重红利的作用。
2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可行性
2.1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2.1.1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
近年来,国家提倡“两型社会”建设,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都加强了对周围环境的保护。由于环境污染逐年严重,人类越来越意识到污染空气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灾难。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依旧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核心目标而放弃了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因此,开征碳税可以增强企业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意识,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不但能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而且符合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2.1.2有利于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目前我国现有的节能减排机制只要是依靠政府的指令进行的,即首先由中央政府给出限制性的指标,再由各级政府进行分解,并靠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监督。这种现有的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被动的减排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这必然会影响实际节能减排的成效。开征碳税有利于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并且能够改变原有的依靠政府指令进行减排的机制。开征碳税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进行。
2.1.3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空缺。
西方国家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境税制较为健全,大部分国家建立了以碳税为中心的环境税制,在二氧化碳的减排、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反,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种,与保护环境有关的税种仅仅只存在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中。换言之,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符合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税收制度。碳税从本质上看属于环境税,因此可以在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立法,以此来增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强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的意识,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税无论是作为独立的税种还是作为消费税、资源税的税目,都可以弥补我国环境税立法的空缺,从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法律体系。
2.2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2.2.1政策上的可行性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我国立法机关首次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决议。该决议规定“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2011年我国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都把节能减排作为主要国策之一,在政策上完全具备了开征碳税的条件。
2.2.2国外立法经验提供了参考依据
开征了碳税的西方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都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瑞典的环境保护署认为,碳税以及其它经济手段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的国家,根据丹麦能源署的数据,丹麦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990年的5,270万吨下降到2005年的4,940万吨。[2]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的评价也显示,碳税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以造纸业为例,如果没有碳税,该行业油耗将增加21%。[3]英国和德国也开征了碳税性质的税种,英国称之为气候变化税,德国则为生态税。西方国家这些成功的立法经验可以作为我国开征碳税的参考依据。
3碳税立法模式选择
3.1独立型立法模式
独立型立法模式是指对碳税可以采取单独立法,即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把碳税作为一个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平行的一个税种;也可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税收法律,把碳税作为综合性环境税收法律中的一个章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独立型的碳税立法模式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独立型立法模式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当中。并且,该立法模式对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税率、税收优惠等构成要素能更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关规定。但是,在我国现行税制下,独立型的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如何协调独立型的碳税与现有的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之间的关系;如何设定碳税的税率;如何分配碳税的收入等具体碳税制度的设计问题。笔者认为,碳税的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税制进行有效融合,不能增加现有税制的复杂性。因此,独立型立法模式更适合在有完善的税制体系,有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的条件下采用。
3.2融入型立法模式
融入型立法模式是指不单独把碳税作为一个税种开征,而是通过对现有环境税种进行补充与完善,赋予它们新的生命。融入型立法模式相比独立型立法模式而言,较为简便。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融入型立法模式可以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地方的税收法规。融入型碳税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只需要将碳税的税率融入到已有的环境税种之中,提高原有的环境税种的征税标准或者直接将碳税作为已有的环境税种中的一个税目进行征税即可。
笔者认为,选取何种碳税的立法模式应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环境保护情况、法制健全程度、执法人员的素质等密切相关,同时还可能受到本国政治环境的影响。[4]我国在碳税立法模式的选择上不但要立足于国情,而且还要有所发展。两种立法模式相比,在已有的环境税基础之上进行碳税立法阻力会相对小一些。因为原有的环境税收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虽然采取提高税率或增加税目的融入型立法模式在短时间内会造成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但是由于这是在已有环境税种的基础上做出的立法,会更能被纳税人所接受,也更加有利于开征碳税目的的实现。因此,我国目前应选择融入型立法模式,待经济和社会取得进一步发展,有完善的税收体系和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的时候再采用独立型立法模式。
4碳税立法的原则
4.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原则的基础。该原则要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该条文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开征碳税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有关碳税的法律构成要素、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税流程等都必须有法可依,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征收碳税,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用缴纳碳税。
4.2税收公平原则
碳税从本质上属于一种环境税,应遵循环境公平原则。环境公平原则是指对环境问题所牵涉的利益主体,在使用环境资源或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时,应当按照环境正义的精神,公平分配相关利益及其负担,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税法公平原则要求对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所以,碳税立法应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在其具体的制度构建中,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5
试题难度虽大,但却有如下解题模式可参照:
推断有机物分子式、官能团种类、官能团位置、官能团数目和碳架结构是有机推断题的五大关键步骤。掌握好这五大步骤的解题技巧,是突破有机推断题解题障碍的关键。下面,我就通过一条有机推断题帮助大家掌握解题模式。
【例题】一种链状单烯烃A通过臭氧氧化并经锌和水处理后得到B和C。化合物B含碳69.8%,含氢11.6%,无银镜反应,催化加氢生成D。将D在浓硫酸存在下加热,可得到能使溴水褪色且只有一种结构的物质E。有关转化关系如下:
已知烯烃通过臭氧氧化并经锌和水处理得到醛或酮,反应式如下:
。
完成下列问题:
(1)B的相对分子质量是;CF的反应类型为;D中含有官能团的名称是。写出反应①、②的反应类型:①,②。
(2)D+FG的化学方程式是。
(3)A的结构简式为。
(4)化合物A的某种同分异构体通过臭氧氧化并经锌和水处理只得到一种产物,符合该条件的异构体的结构简式有种。
【答案】
(1)86氧化反应羟基消去酯化(取代)
(2)CH3CH2COOH+(C2H5)2CHOHCH3CH2COOCH(C2H5)2+H2O
(3)(CH3CH2)2C=CHCH2CH3(4)3
一、如何推断有机物分子式
推出有机物分子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元素种类;②原子个数比;③相对分子质量。常见的题型有直接给出确切数据和给出数据范围两种,需要结合商余法进行计算。所谓商余法,就是将有机物的相对分子质量减去氧原子的式量后,差值除以12,最大的商为含碳原子数,余数为氢原子个数,所求得的分子式必须符合常见的有机物通式。
由本题信息可知,B分子中含有一个氧原子,ω(O)=1-69.8%-11.6%=18.6%,则M=16÷18.6%=86,用商余法求得分子式为C5H10O。这属于直接给出数据的算法。
有时候题目并不给出元素的具体相对分子质量,也不给出元素的质量分数,而是要求考生直接根据相对分子质量的范围对分子式或者分子结构做出估算。
训练1有机物A的相对分子质量不超过150,经测定,A具有下列性质:①A的燃烧产物只有CO2和H2O;②A与醇或羧酸在浓H2SO4共热条件下均能生成有香味的物质;③已知A中含氧元素的质量分数为59.7%。求A的分子式。
【解析】由A中ω(O)=59.7%且M(A)≤150知,A中氧原子数最多为150×59.7%÷16=5.59≈5;根据②中信息,A应该同时有羟基和羧基,则A中氧原子数目最少为3。假设A有3个氧原子,则M(A)=3×16÷59.7%≈80,一个―COOH、一个―OH的式量之和为62,余下18,用商余法求得余下的结构为“CH6”,但不存在这样的有机物结构;假设A有4个氧原子,M(A)=4×16÷59.7%≈107,而一个―COOH、两个―OH的式量之和为79,余下28,用商余法求得余下的结构为“C2H4”,也不存在这样的有机物结构;假设A有5个氧原子,M(A)=5×16÷59.7%≈134,而两个―COOH、一个―OH的式量之和为107,余下27,用商余法求得余下的结构为“C2H3”,符合有机物结构,所以A的分子式为C4H6O5,
可能出现的结构有、
、。
二、如何推断官能团种类
1.注意物质的性质
官能团决定有机物的性质,反过来,从物质的性质可以辨别有机物官能团的种类。例题中,由“B无银镜反应”可以推知B没有醛基,由“能使溴水褪色”可以推知E应该是含有碳碳双键的烯烃。
常见反应现象与官能团的对应关系
现象官能团或物质类别
能使溴水褪色碳碳双键、三键或醛基
能使酸性高锰酸钾溶液褪色碳碳双键、三键、醛基或苯的同系物
遇三氯化铁溶液显紫色或加入溴水出现白色沉淀酚羟基
加入新制氢氧化铜悬浊液,加热,有红色沉淀生成;或加入银氨溶液有银镜生成醛基
加入金属钠放出氢气羟基或羧基
加入碳酸氢钠溶液产生气体羧基或磺酸基
遇浓硝酸变黄含有苯环结构的蛋白质
2.注意反应的条件
在有机化学反应中,往往有很多特殊的反应条件是解题的突破口。如例题中,“氢气/催化剂”是加成反应的条件;A经过臭氧化过程得到B,可知BD是在酮的碳氧双键上加成氢的反应,则D中含有的官能团是羟基;D在“浓硫酸/”条件下易发生消去反应,则E是含有碳碳双键的烯烃;“Ag(NH3)2OH/、酸化”是醛被氧化成羧酸的反应条件,故C是醛,F是羧酸,CF的反应类型为氧化反应。F若为羧酸,D为醇,则②反应为酯化反应。
常见反应条件与官能团的对应关系
反应条件可能涉及的官能团
浓硫酸①醇羟基(醇的消去);②羟基、羧基(酯化反应);③纤维素水解
稀硫酸①酯基(酯的水解);②淀粉水解
NaOH水溶液/①―X(卤代烃的水解);②酯基(酯的水解)
NaOH醇溶液/―X(卤代烃消去)
H2、催化剂碳碳双键、碳碳三键、醛基、羰基、苯环
O2/Cu、加热醇羟基
NaHCO3羧基
银氨溶液/新制氢氧化铜醛基
碱石灰/加热R-COONa
有些特殊条件不作用于官能团,而作用于一些特殊的有机物结构,这也是解题的突破口,这里归纳如下:
反应条件可能涉及的有机物结构
Cl2(Br2)/Fe苯环
Cl2(Br2)/光照烷烃或苯环上的烷烃基
高锰酸钾/H+苯环上的烃基
训练2已知:苯和卤代烃在催化剂作用下可以生成烷基苯和卤化氢。根据以下转化关系(生成物中所有无机物均已略去),回答下列问题:
(1)在(I)~(Ⅵ)6个反应中,属于取代反应的是(填反应编号)。
(2)写出物质的结构简式:F,
I。
(3)写出B转化为D的化学方程式:
。
【答案】(1)I、Ⅲ、Ⅳ、Ⅴ
(2)
(3)CH3CH2Cl++HCl
三、如何推断官能团位置
例题中先推G中酯基的位置,因为B的分子式为C5H10O,故C中应该含有三个碳原子,G中的酯基应该在第5个碳原子和第3个碳原子之间;由于D到E只有一种结构,说明D是一个拥有高度对称结构的醇,且可由酮B加成而得,所以羟基位置不在链端,可推出:
B为,D为,
E为CH3CH2CH=CHCH2CH3。又由D+FG推知F为羧酸类,即CH3CH2COOH。至此可知,C为CH3CH2CHO,
从而逆推A为。
判断官能团的位置主要从反应产物的结构入手:
1.由醇可氧化得到醛或羧酸,推知―OH连接在碳链链端,即存在结构;若醇不能在催化剂作用下被氧化,则―OH所连的碳原子上无氢原子;由醇可氧化为酮,推知―OH不在碳链链端,也不在无氢的碳上,即存在。
2.由消去反应的产物中的双键位置确定―OH或―X的位置。
3.由取代反应的产物可能存在的种类数判断反应物的结构。
训练3化合物A(C8H8O3)为无色液体,难溶于水,有特殊香味,从A出发可发生如图所示的一系列反应。化合物A硝化时可生成4种一硝基取代物,化合物H分子式为C6H6O,G能发生银镜反应。(已知RCOONa+NaOHRH+Na2CO3)
请回答:
(1)下列化合物可能的简式:A,
E。
(2)反应类型:(I),(II),(III)。
(3)写出下列反应的化学方程式:①HK:
;②CE:;③C+FG:。
【解析】根据反应条件I和A有特殊香味,可推知A为酯;由“氢氧化钠溶液/”可推知B有―COONa;由HK加溴水有白色沉淀可知H为,则B中应含有“”结构。根据A碳原子总数为8,可推知C中碳原子只有一个,则C为甲醇,A中还应有“”结构;再根据A有4种一硝基化
合物可确定A中―OH和OCH3为邻位或间位。
【答案】(1)或
HH
(2)水解反应取代(酯化)反应取代反应
(3)+3Br2+3HBr
2CH3OH+O22HCHO+2H2O
CH3OH+HCOOHHCOOCH3+H2O
四、如何推知官能团数目
我们可以根据反应产物推知官能团的个数,也可以根据反应物的消耗量进行判断:
1.与银氨溶液反应,若1mol有机物反应能生成2mol银,则可推知该有机物分子中含有一个醛基;若能生成4mol银,则该有机物含有两个醛基或该物质为甲醛。
2.与金属钠反应,若1mol有机物反应能生成0.5molH2,则可推知其分子中可能含一个活泼氢原子(或一个醇羟基、酚羟基、羧基)。
3.与碳酸钠反应,若1mol有机物反应能生成0.5molCO2或消耗0.5mol碳酸钠,则可推知其分子中含有一个羧基。
4.与碳酸氢钠反应,若1mol有机物反应能生成1molCO2或消耗1mol碳酸氢钠,则可推知其分子中含有一个羧基。
五、如何推断碳架结构
高中阶段涉及的有机物按照碳架结构分类主要有链状化合物和碳环化合物两种,其中碳环化合物又可以分为芳香族化合物和脂环族化合物。碳架结构是有机物的基本骨架,也是有机物推断的关键步骤。
要想准确判断有机物的碳架结构,必须明确有机物的碳架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变化,引起什么现象。目前学到的能使碳链发生变化的化学反应主要有:①苯环的侧链被高锰酸钾氧化使碳链缩短;②酯化反应使链状化合物成环;③酯化反应使有机物碳链增长;④烯烃与HCN等加成使碳链增长;⑤聚合反应使碳链增长;⑥强氧化剂氧化碳碳双键,使其断键,碳链缩短。
如果明确有机物的碳架在化学反应中并没有发生变化,则要注意三方面信息:一是有机物的取代产物有几种,结构是否对称;二是有机物的空间结构中,碳原子是否在同一条直线或者同一个面上;三是有些官能团只能出现在链端,如羧基、醛基。
例题中,由于(4)中化合物A的某种同分异构体经臭氧氧化并经锌和水处理得到一种产物,A的结构式必定以双键为中心对称。可推出A应为以下三种结构简式:CH3CH2CH2CH=CHCH2CH2CH3、
,
训练4根据图示填空:
(1)化合物A含有的官能团是。
(2)B在酸性条件下与Br2反应得到E,E在足量的氢氧化钠醇溶液作用下转变成F,由E转变成F时发生两种反应,其反应类型分别是。
(3)D的结构简式是。
(4)与A具有相同官能团的A的同分异构体的结构简式是。
【解析】该题中A既能与碳酸氢钠反应又能与银氨溶液反应,说明A中有羧基和醛基两种官能团,则与氢气加成后生成的G肯定有羧基和酯基两种官能团。故在酸性条件下生成的H这个环状化合物应该是酯。H的化学式不符合酯CnH2nO2的通式,少2个氢,这是由H成环造成的,因此可判断H有两种可能
的结构:或。再根据A
氧化得到的B与溴加成后再与足量NaOH醇溶液反应消去Br原子得到的产物碳原子在一条直线上,说明F中形成了碳碳三键。分别用H两种可能的结构进行推断,
对应的A为,形
成的F为;而
对应的A为,与
Br2加成后形成的有机物无法通过消去反应形成碳碳三键,也就不能满足在一条直线上的结构特点了。注意:消去的原理是在相邻的两个碳原子上分别消去一
个H原子和一个X原子,如果A为
结构的话,与Br2加成的产物中
“―CH2―”上的溴原子无法消去,因为与其相邻的碳上没有氢原子。
【答案】(1)碳碳双键、羧基、醛基
(2)消去、中和
双碳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王水;双硫腙;萃取;分光光度法;银
中图分类号P5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0)24-0150-02
目前,国内多数实验室对岩石样品中Ag的测定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4]。实践证明,此法虽操作简单、快速,但对ω(Ag)/10-6200的岩石样品其准确度、精密度不易达到国家地质规范的要求。其它的分光光度法测定Ag,如双硫腙―苯萃取光度法测定Ag[5-6];4-[(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5-cl-PADAB)光度法测定Ag[7],通过实验发现:前者因苯的毒性大,不宜操作,且污染环境,后者在操作过程中应避免引入Cl-,不好控制,且灵敏度较低。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操作简单、灵敏度好,准确度高,且通过适量增加CCl4中双硫腙的含量,使测定范围更宽,可以满足常规岩石中Ag的测定。准确度、精密度好于原子吸收测定,对不具备原子吸收测定条件的实验室尤为适合。
1实验部分
1.1仪器和使用条件
722分光光度计(北京峰飞公司),测定波长620nm,1cm比色皿测定。
1.2试剂
实验中所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去离子水。
1)双硫腙四氯化碳溶液
双硫腙四氯化碳溶液母液:0.24g/L双硫腙,称取0.024g/L双硫腙溶解在四氯化碳中,过滤,滤液转入500mL分液漏斗中,向滤液中加入300mL含0.5gEDTA二钠盐的氨水(2+98),剧烈振荡1min,分层后,弃去四氯化碳。慢慢向水溶液中加入(1+1)H2SO4至析出棕色沉淀,加100mL四氯化碳,剧烈振荡1min,分层后,将四氯化碳储存在棕色瓶中,弃去水相。
双硫腙工作液(1)0.008g/L双硫腙:取母液用四氯化碳稀释30倍。
双硫腙工作液(2)0.024g/L双硫腙:取母液用四氯化碳稀释10倍。
2)80g/LNaCl溶液:称取80gNaCl溶于去离子水中,稀释至1L,摇匀;
3)50g/LEDTA二钠盐溶液:称取50gEDTA二钠盐溶于水中稀释至1L,摇匀;
4)硝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4.7):称取250g乙酸钠溶于水中,定容500mL,与500mL1.0mol/L的硝酸混合,摇匀;
5)标准溶液
Ag标准贮备液:称取0.1575gAgNO3溶于去离子水中,加2mLHNO3,转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含100µg/mL的Ag。
Ag标准工作液:将Ag标准贮备液用(2+98)HNO3逐级稀释至1.0µg/mL。
1.3实验方法
1)称取0.5000g经550℃焙烧好的样品(最终计算结果时要根据烧失量的多少加以修正)于50mL烧杯中,加少量水润湿,加10mL盐酸加热煮沸5min后加5mL硝酸,继续加热至样品溶解,小心加热将样品蒸至湿盐状,稍冷,用8%的NaCl溶液转移至50mL容量瓶,定容、摇匀、澄清。吸取5mL清液于25mL比色管中,加5mLEDTA塞紧后振荡20次,与标准系列一同在波长620nm处分光光度法测定吸光度.如遇含银量高的试样,此时双硫腙加入量不足,四氯化碳层呈黄色或黄红色,此时可将样品母液稀释,或用0.024g/L双硫腙四氯化碳溶液代替,与高标准曲线一同测定。
2)标准曲线的配制
低标准工作曲线:分别吸取0;0.05;0.10;0.20;0.40;0.80;1.60;3.00;6.00µgAg的标准工作液于25mL比色管中,加5mL80g/LNaCl溶液,1滴(1+1)HCl,以下操作同试样分析步骤(用0.008g/L双硫腙)。
高标准工作曲线:分别吸取0;5.0;6.0;7.0;8.0;9.0;10.0;11.0;12.0µgAg的标准工作液于25mL比色管中,加5mL80g/LNaCl溶液,1滴(1+1)HCl,以下操作同试样分析步骤(用0.024g/L双硫腙)。
2结论
2.1双硫腙浓度的选择
本方法的测试原理是基于通过测定四氯化碳溶液中剩余双硫腙的量以确实样品中Ag的量,所以双硫腙浓度值与样品的含Ag量要相互匹配,双硫腙浓度偏高,吸光度值高且数值间隔很小,工作曲线不好使用;双硫腙浓度低吸光度值小,甚至造成双硫腙量不够,工作曲线不能使用。通过多次试验,采用高低两条工作曲线交叉使用,能很好的满足ω(Ag)/10-6:1~200的样品测定。含Ag量更高的样品可将母液用80g/LNaCl稀释后测定。双硫腙0.008g/L及0.024g/L时的工作曲线见表1、表2。
2.2样品焙烧温度的影响
对含S、C、Hg较高的岩石样品经550℃焙烧30min,可消除其干扰不需焙烧,一旦发现有少量C进入有机相可通过加入少量脱脂棉反压的方法消除。
2.3酸度的影响
实验中是在PH=4.7的缓冲体系中进行,我们考察了酸度的影响发现当原始被测溶液盐酸浓度大于0.4mol/L时,测定结果偏低。
2.4萃取条件的选择
本实验条件下,双硫腙四氯化碳溶液对Ag的萃取率接近100%,有机相Ag的体积太小,不宜于分光光度法比色测定,有机相体积过大影响Ag的检出限,实验中采用加入5mL有机相,V水:V有=3:1。
2.5有色络合物的稳定性
在室温条件下,有色络合物放置48小时,吸光度值基本不变。
2.6共存离子的影响
在PH=4.7的EDTA溶液体系中,经双硫腙四氯化碳溶液萃取后大部分共存元素与Ag分离,溶液中的Cu、Pb、Zn、Co、Ni、Cr、Sr、Ba、V、Mn、Fe、Ca、Mg的浓度达10.0µg/mL,Hg1.0µg/mL,不影响测定。
2.7方法的检出限
于25mL比色管中加入标准溶液,按实验方法平行实验12次,以3倍标准偏差计算方法检出限,Ag的检出限为0.038µg/g。
2.8方法的精密度
称取0.5000g样品于50mL容量瓶中,按实验方法溶样,定容50mL,平行试验12次,计算方法精密度,Ag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0.46%。
2.9方法的准确度
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岩石样品进行测定结果见表3。
参考文献
[1]GB11066.2-89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银量.
[2]GB/T11067.1-1989银化学分析方法.氯化银沉淀-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银量.
[3]李承元,李蓉,补涛.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连续测定银、铜、锌[J].黄金地质,2004,4:81-83.
[4]周喜堂.硝酸-硫脲介质中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测定矿石中的银[J].有色冶炼,2001,30(5):96-98.
[5]张志龙.双硫腙-苯萃取光度法测定银.有色地质分析规程.1992:229.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7
1林业碳汇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
林业碳汇交易程序复杂,与森林法、环境法、合同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息息相关,存在一些法律上需要明确的问题。
1.1林业碳汇产权需要明确在市场交换中,交换标的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都是交换物价值的转让和移动,也是其权利的转让和移动。按照《合同法》第132条和第51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出卖人应有其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方能转为有效。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要建立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制度和碳汇交易市场,必须首先从法律上确认林业碳汇的产权。目前我国还没有1部法律、法规明确认可和确认在《京都议定书》和CDM框架下的林业碳汇的产权,即属于项目认证下的某个企业或部门拥有林业碳汇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转让权)。目前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中确认的林业碳汇权,是一种行政性的个人公权利,不具有可以自由转让或交易的个人私权利的性质,这也给林业碳汇权的交易带来了障碍。如果不从法律上明确这些权利,会使推行林业碳汇交易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会导致林业碳汇交易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础。
1.2林业碳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需要理清在林业碳汇交易中,要理清国家对林业碳汇项目的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林业碳汇项目市场管理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采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应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林业碳汇交易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如果不清晰,就会导致有关部门对违法者的处罚方式不明确,并会给违法者可乘之机。林业碳汇交易的定性直接关系到林业碳汇受到侵害时,对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1.3林业碳汇交易的合同属性需要明确从国家对林业碳汇交易项目的管理看,林业碳汇交易的实施形式、林业碳汇交易的数量、交易价格、交易项目的审核批准、交易项目的合格性认定都需要林业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从林业碳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看,林业碳汇交易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关系的协议。综合来看,林业碳汇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受到行政指导和管理的合同,其根本属性是一种民事合同,其民事性质、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合同属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还不明确。
1.4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体系需要构建目前,调整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指导意见》《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2011年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但《指导意见》主要是关于签订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原则性政策规定,白皮书中仅对中国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增加碳汇等推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践中做法往往是在《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准用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与普通的民事买卖合同存在明显的差别,具体关于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内容、交易中介机构、交易程序等内容也无法在《合同法》中体现出来,这种“准用”将会给碳汇交易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造成合同条款模糊,当事人故意回避责任,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很大影响。如果出现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难得到充分保障[2]。尤其现在的林业碳汇交易还主要存在于非志愿市场,是一种跨国交易,跨国交易一般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原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我国没有对林业碳汇交易进行法律规范,则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2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
2.1林业碳汇的法律属性
2.1.1林业碳汇是一种凝结人类劳动的天然孳息。林业碳汇资源原本仅是一种稀缺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环境物品,在CDM下或者是志愿市场交易的需求下,进入京都市场或志愿市场,而转化为一种需要具备明确产权主体的财产[3]。但林业碳汇的产权与森林的产权不同:森林是碳汇产生的基础,碳汇是森林资源提供的生态产品之一,它与果实和森林景观一样,是森林资源为人类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从法律属性上看,林业碳汇是森林资源的孳息物。孳息原义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给人们或牲畜食用的食物,如水稻、谷子等。后来,随着法学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孳息的含义日渐扩大,还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各种收益,包括植物的果实、动物的产出等。发展至今,孳息的范围又一次被扩大,包括了基于森林资源和人类劳动而产生的林业碳汇,其属于法律上的天然孳息。当然这种孳息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通过人为措施产生增量,才能被认为具备“额外性”而符合林业碳汇交易的条件[4]。
2.1.2林业碳汇所有权的归属。判断林业碳汇所有权的归属,要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孳息的归属确定。《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首先,林业碳汇作为一种天然孳息,应该属于森林资源权利人,它是森林资源所有权权利人所拥有的一项具体权利。根据《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因此,林业碳汇的所有权首先归属于拥有森林的国家、集体或个人,因为其拥有了森林的所有权而拥有林业碳汇所有权。其次,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对应森林资源,主要是指个人承包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即国家或集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或者在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将其占有、使用、收益的森林资源的权能转让给经营或种植林木的个体或企业,这些个人或企业基于承包经营权而获得林木的用益物权,他们依这种用益物权取得林木的天然孳息———林业碳汇的所有权。最后,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由依约定而取得林业碳汇的占有、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而成为林业碳汇的权利人。
2.2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关系分析
2.2.1林业碳汇交易是民事法律关系。林业碳汇交易是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形成的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的方式,是通过市场机制达到的生态效益补偿,它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由卖方承担保证交付约定质量和数量的可供计算的碳汇,买方支付价款,这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订立自由、当事人地位平等、等价有偿、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林业碳汇交易是民事法律关系。林业碳汇交易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在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交易的质量、履行期限、风险负担、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协商,交易的另一方、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不得将交易强加给对方。虽然林业主管部门在合同中处于特殊的管理者地位,但他们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从主体上看,林业碳汇交易是一种民事合同。林业碳汇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各自的利益。尽管林业碳汇交易被认为是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现实的手段,可以实现生态效益补偿。但从当事人的角度讲,由《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购买碳信用额度的市场主体(公司、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或者非志愿市场主体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主决定买卖碳汇的,是一种私人行为。
2.2.2林业碳汇交易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特点。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林业碳汇交易项目要采取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实施形式,这是行政指导行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需要合作双方国家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保证,即对项目所涉及的可交易的碳汇额度和交易价格,需要获得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批准,这是行政许可行为。各省(区、市)作为项目参与方可以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意向性探讨,但无权就项目实施形式、碳汇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做出最终决定。这种政府对林业碳汇交易行为的管理也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包括国家林业碳汇项目活动运行规则和程序的确定、项目的审核批准,以及邀请经公约缔约方大会指定的独立经营实体对林业碳汇项目进行合格性认定和减排量核实、证明等,碳汇权交易的主体必须定期登记。碳汇交易的主体是指有资格进行碳汇买卖的企业,必须是定期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这是国家为了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的顺利运转而进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2.3林业碳汇交易涉及刑事法律关系。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即在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林业碳汇交易合同诈骗属于刑事法律关系,侵害了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同时,在林业碳汇交易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法律责任。
2.2.4林业碳汇交易涉及经济法律关系。林业碳汇交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与项目实施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要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调控,形成经济法律关系。林业碳汇交易,至今未发展起来,固然有其技术上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企业并不承担减排义务,因此还不是必须购买林业碳汇。如果政策能考虑购买林业碳汇企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作用和其具有的社会公益效应而对其税费种类和比例予以优惠、减免等照顾的话,再加上企业考虑到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会有一些购买林业碳汇的动力,以促进林业碳汇志愿市场的发展。
2.3林业碳汇交易是一种民事合同现在的林业碳汇交易
合同是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之间,就林业碳汇交易的价格、标的、数量、时间、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
2.3.1交易主体。林业碳汇交易的主体包括《京都议定书》附件I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属下的碳基金,卖方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志愿市场里买方主要是国内的企业。实际碳汇交易提供者一般是森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他们可能是个体农户、集体林场、国有林场以及其他拥有或经营森林资源的个人、企业及其他实体。林业碳汇交易第三方主要是碳汇交易的经纪人和计量认证机构。
2.3.2交易客体。林业碳汇的交易客体是在《京都议定书》下,某一组织为完成京都协议规定的排放限制承诺而使用的单位,即量化为京都减排单位的林业碳汇。
2.3.3生效要件。林业碳汇交易合同与普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基本一致,都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虽然政府代表国家签订林业碳汇交易的行为能力应当以《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为准,但林业碳汇交易志愿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也应该符合民法对自然人、法人行为能力的要求。林业碳汇交易虽然受到政府的调控,但交易行为的生效仍须是双方当事人公正协商,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林业碳汇交易合同是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利他合同。
2.3.4交易价格和履行方式。林业碳汇的交易价格决定着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和生态效益补偿的计算,因此要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林业碳汇交易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事前交易、年交易和事后交易3种,同样遵循《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事前交易中投资方享有不安抗辩权,吨年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事后交易中买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5]。
2.3.5违约责任。违反林业碳汇交易也构成一种违约责任。由于经常在林业碳汇交易中规定解除交易的优先权,因此不适合采用实际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林业碳汇交易以追求经济利益和获得环境利益为目标,因此可以采取替代履行的承担方式,并且也为了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上与国际接轨,可以将赔偿损失作为林业碳汇交易违约责任的首要承担方式。
2.3.6解决争议方法。基于林业碳汇交易双方当事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纠纷解决首先适用于民事诉讼制度或采用国际商事仲裁,还可以以民事诉讼制度为基础设计专门的适用于包括林业碳汇交易纠纷在内的环境资源合同纠纷的诉讼制度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5]。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8
关键词:碳材料;超级电容器;双电层;微机电系统
能源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超级电容器作为重要的能源存储和供应装置引起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它介于传统电池和电容器之间,拥有高的比功率及比能量,同时活性碳由于其资源丰富,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好,比表面积大,导电性良好,容易制备等优异的性能,使得基于碳材料电极的超级电容器是电容器领域的研究重点[1,2]。而在微机械加工领域,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技术,即通过紫外光刻的技术,可以轻松得到图案化的微米级图案[3],使得MEMS的方法在制作超级电容器中有潜在应用。如图1(a)为传统活性碳的制备方法,热解一些自然界中的木屑、果壳等物质,而光刻胶是一种高分子,是一种优质的碳源,经过高温热解同样可以转化为活性碳;(b)为微加工中光刻示意图,通过此方法容易大规模得到图案化的光刻胶结构,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非常容易制作图案化的微米级碳结构,而特定的图案是可以直接实现电容器的功能,所以可以将MEMS技术应用在电化学领域,这一学科交叉的方法为图案化的超级电容器提供了非常简单的制作方法。
图1碳微电子机械系统示意图:先光刻,后热解,制备图案化的碳结构
1碳材料超级电容器简介
碳材料超级电容器由对称式的两个多孔碳电极组成,通常是活性碳,将电极放在电解液中,由于固液两相的电化学电势不同,电极表面上的静电荷将从溶液中吸引部分无规则分布的离子,使它们在电极、溶液界面的一侧离电极一定距离处聚集起来,形成一个电荷数量与电极表面剩余电荷数量相等而符号相反的充电层。这样的充电层由界面处的两个电荷层组成,一层在界面的电极一侧,另一层在界面的溶液一侧,故称为双电层,当在两端施加一个电势差,如图2所示,充电时,溶液中的正负离子会在电容器的两端聚集,负极的电子会被溶液中的正离子平衡,正极则相反;放电时,电子通过外电路上的负载从负极流向正极[4]。
图2双电层电容器充电状态示意图
基于双电层超级电容器的工作原理,如果电极材料的比表面积越大,那么其存储的电荷就越多,其容量越高,性能越优异,所以如何进一步的提高碳材料的比表面积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因为对于电容器而言,在实际应用中,其功率密度是远远满足实际应用需求的,其充放电在几秒到几十秒之内完成,其与电池相比较低的能量密度是限制其应用的关键因素[5]。
2基于C-MEMS的碳材料超级电容器
2.1制备工艺
文章主要讨论的是基于微机械加工技术来制作图案化的超级电容器,其主体材料为光刻胶热解产物:活性碳。
基本的制作工艺如图3所示,为了制备基于碳膜的集电极,首先将一层粘度比较小的光刻胶旋涂在硅片上,经过合理的光刻显影条件得到图3中(a)结构,这一结构碳化之后,主要起到收集和传输电荷的作用;然后,在此结构上旋涂一层粘度较大的胶,经过对准光刻工艺,在此结构上制备高长宽比的光刻胶柱结构,见图3(b),然后将此结构整体放在管式炉中在惰性气体中热解,这时升温速率不能太快,应控制在5℃/min左右,因为光刻胶和SiO2层的受热膨胀不同,这也是为了防止脱落。热解成功的结构见图3(c),合理的热解条件可以得到多孔、比表面积大、结构稳定的碳结构,此结构在两端搭载电极引线,滴加电解液之后就可以组装成完整的超级电容器,接着通过热解条件和后续修饰此结构来研究其电化学性能。
图3C-MEMS制备三维超级电容器的流程图
2.2基于C-MEMS超级电容器优势
没有引入MEMS技术前,电容器的结构都是如图4(a)中所示,为二维平面结构,由两个薄膜电极,中间夹一层固态电解液堆叠而成。而利用MEMS技术制作的图4(b)所示的交错式结构与传统二维平面结构相比有很多优点[6]。
(1)两个电极都在同一个平面内有利于器件的生产和集成。(2)利用先进的微加工技术,可以精确的控制两电极间的间距,从而减少离子在电解液中的传输距离,提高器件的功率密度,同时电极的侧面可以与电解液有效接触,进一步提高其能量密度。(3)为了进一步提高性能,在此结构基础上制备三维结构,三维结构可以在相同的占地面积条件下进一步利用空间体积,提高了电容器的容量,解决超级电容器领域中的容量上限问题。
3基于C-MEMS超级电容器性能优化
3.1热解条件影响
热解过程中温度和气氛对最终得到的活性碳性质影响是显著的。BenHsia和MunSekKim[7]等人研究了温度和气氛对C-MEMS电容器性能的影响,对比了800℃、900℃和1000℃对其性能的影响,结构表明900℃时其电化学性能最高,在800℃时,由于温度低,碳石墨化程度低,导电性不好造成其性能低下,而1000℃时,其单位面积容量小于1F/cm2,远远低于900℃,其原因是因为高温进一步提高了碳材料的孔隙直径,孔的直径变大,变相减小了材料的比表面积[8],降低了容量。研究表明由热解酚醛树脂(与光刻胶性质相似)所得碳的多孔性与温度密切相关,表明在700℃时实现了最大的微孔体积,但是在700℃热解时产生了非常大的平面电阻[9],继续升高温度,孔体积会下降,导电性会提高,二者都会影响电容器的性能,所以为了实现比表面积和电导率的平衡,900℃可以最佳化这两个参数。BenHsia和MunSekKim同时也研究了热解气氛对热解结果的影响,如图5所示,研究了三个条件(Ar、10%H2/Ar、在Ar加热900℃,在900℃气氛换为10%H2/Ar维持1小时)对其电化学性能的影响,研究表明双气氛热解得到的碳材料与水的接触角小,即亲水性好,电解液可以深入到内部的微孔,有效比表面积大。对于碳材料,并不是比表面积越大,其容量越大,必须同时考虑电解液离子是否可以有效进入微孔内部,发挥最佳作用[10]。
Lyons[11,12]等人研究了H2对热解结果的影响,表明热解后的体积收缩与气氛密切相关,在纯N2中得到的碳膜体积是在纯H2中的两倍,说明H2可以进一步与热解中物质作用,产生致密的薄膜。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控制惰性气体和H2的切换,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优化,这样才能得到性能优异的碳材料。
3.2包覆赝电容活性物质
电容器有两种类型,除了双电层电容器,还有基于氧化还原反应的赝电容材料[13],这类材料有过渡金属氧化物(RnO2、MnO2等)、导电高分子(PPy、PINA等)和官能团修饰的碳材料,与双电层电容器相比,氧化还原反应存储的容量是非常大的,将此类物质负载在C-MEM型电容器碳材料表面,可以进一步提高电容器容量。
MajidBeidaghi和ChunleiWang[14]制作了三维的碳柱结构,之后在其表面电沉积一层PPy(聚吡咯)导电薄膜,而PPy是一种低成本和环境友好型的电化学活性物质,得到了性能优异的超级电容器器件;MajidBeidaghi和WeiChen[15]制备了相同的结构,然后将此结构在硫酸溶液中通过三电极作用,使碳材料表面带有含氢离子的官能团,而且证明硫酸活化时间越长,电容器容量越高,但其循环稳定性却减低了,说明官能团的确提高了容量,稳定性却不好。
3.3物理修饰碳材料表面
负载高容量的赝电容活性物质固然可以提高电容器容量,但是基于氧化还原反应通常会大大降低系统的循环寿命,影响器件实际应用中的使用期限,而通过物理的方法则不会影响其循环稳定性。
WeiChen[16]等人在三维碳柱表面通过CVD法沉积一层碳纳米管(如图6所示),碳纳米管是碳材料的其中一种衍生物,其良好的导电性和大的比表面积使其在能源存储领域中有潜在应用),进一步提高了电容器的容量。MichaeF·L·DeVolder和RobVansweevelt[17]等人通过氧气等离子体作用在热解之前处理SU-8光刻胶柱,碳化之后扫描电镜显示其表面有大量的碳纤维,如图7所示,为改善C-MEMS超级电容器性能提供了新的思路。
4其他C-MEM制备电容器的方法
MEMS技术可以精确制备图案化的结构,LuWei[18]等人没有直接用光刻胶结构作为碳源来制备电容器,她通过将蔗糖、去离子水和浓硫酸按质量比1:0.5:0.1混合搅拌,将得到的粘稠透明液体旋涂在二氧化硅基板上,热解得到表面光滑没有缺陷的碳膜,然后在此碳膜上旋涂光刻胶进行光刻,用氧气等离子体处理碳膜,有光刻胶保护的区域会保留下来,暴露的区域被刻蚀掉,通过此方法,变更了碳源,也制备出类似的图案化结构,而且她采用CO2气体进一步活化该碳结构,这种方法得到的碳材料性能优于光刻胶结构,提供了一种新奇的图案化碳结构制备方法。
5结束语
C-MEMS制备超级电容器工艺简单,可以在硅片上大规模制备,通过合理的热解温度和气氛控制可以得到性能优异的活性碳材料,通过沉积电化学活性物质,碳纳米管或氧气等离子处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其性能,但是在这些工作中,碳的微结构都只是提供其作为结构的作用,真正发挥电化学作用的活性部分是沉积在碳结构表面的容量较高的物质或者碳结构表面,而且紫外光刻过程中也只是对光刻胶进行了紫外光刻。
如果可以将活性物质掺杂在光刻胶内部,对此活性物质-光刻胶复合物进行光刻碳化,让活性物质在碳材料内部发挥作用,将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以将一些高容量的氧化物(SnO2、NiO、Fe3O4等)良好的分散在光刻胶中,对此复合材料进行光刻显影热解,通过MEMS的方法制作氧化物-碳复合微结构,这一氧化物-碳复合材料微纳结构的可控微加工工艺,可以进一步制作高性能的三维超级电容器,但是这些氧化物必须满足一些条件,颜色为浅色,进而可以光刻;化学稳定性好,在900℃高温条件下还能保持结构完整性;在高温不与碳发生反应。所以,C-MEMS技术在超级电容器领域中还有更广阔的前景。
作者:陈良等
参考文献
[1]田艳红,付旭涛,吴伯荣.超级电容器用多孔碳材料的研究进展[J].电源技术,2002,26,6:466-479.
[2]徐斌,张浩,曹高萍,等.超级电容器炭电极材料的研究[J].化学进展,2011,23:605-610.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9
一、“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内涵
学习,不仅是指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能力。“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化学课堂教学模式是一种创新模式,是指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以问题情境作引导,使学生自己设计与完成实验,收集、分析、处理信息,并把师生、生生合作机制引入教学过程,将课堂教学与探究活动密切联系起来。通过这种模式,学生不仅可以学到科学知识,获得学习的兴趣、方法和能力,还可以体验科学过程,了解科学方法,接受科学价值观的熏陶,从而激发他们喜爱化学的情感。
二、“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实践
在化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利用各种教学资源,精心设计化学概念和规律的形成过程及应用过程,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情境,让学生身处其中,使他们在相关问题的引导下,主动搜寻、分析、处理各种信息,归纳并最终得出结论,体验发现新知的成功喜悦,开发潜能,逐步形成自主学习化学的习惯与能力,并促使形成自主学习化学课堂教学的模式。
下面是笔者在进行山东科技版必修2中“苯的结构”内容教学时,对“自主学习”化学课堂教学模式的尝试。
1.课题引入与问题情境设计
教师先介绍有关苯的发现史资料,然后给出苯的分子式C6H6。从碳、氢原子比值看,苯是一种高度不饱和烃。通过前面烯烃、炔烃两类不饱和烃的学习,让学生思考并分组进行讨论,写出苯的可能的结构简式。在这个过程中,鼓励学生大胆想象,提出各种假设和意见,并尊重他们的思想观点,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
2.自主设计实验,小组合作探究
由于受到前面所学知识的影响,学生写出的结构中可能含有碳碳双键或碳碳三键。应该设计怎样的实验来验证写出的苯的结构是否正确呢?小组提出问题:假如苯分子中含有碳碳双键或碳碳三键,那么苯应该具有与乙烯、乙炔相似的化学性质。学生知道乙烯、乙炔能使溴水和酸性高锰酸钾溶液褪色,因此,小组设计这样的实验来验证自己写出的苯的结构式是否正确:取两支试管分别加入2mL溴水和酸性高锰酸钾溶液,再各加入1mL苯,振荡。学生分组进行以上实验并记录实验现象。转贴于
3.分析与归纳
通过实验,学生发现苯不能使溴水和酸性高锰酸钾溶液褪色。由此学生自己得出结论:自己推测的结构可能是错误的,苯的分子结构中不存在碳碳双键或碳碳三键。
4.得出结论
苯分子到底具有怎样的结构呢?教师通过多媒体展示给学生,并向学生介绍德国化学家凯库勒就是由于揭开了这个谜而名垂青史。接下来,请学生仔细观察,分析归纳苯分子的结构特点。苯的结构特点:平面正六边形,六个碳原子和六个氢原子在同一平面;碳碳之间的键是介于碳碳双键和碳碳三键之间独特的键。
5.课后反思
这节课通过提出问题、小组讨论、变演示实验为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实验这种教学模式,避免了课堂上教师边实验边讲解的“教”和学生被动接受的“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在学生获得足够的感性材料后,教师积极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师生共同探讨,活跃了学生的思维,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最终使学生自己得出苯的分子结构。这样有利于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培养了学生创新的意识和自主探究的能力,也使学生竞争合作的情感和意识得到了升华。
三、“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思考
双碳的作用范文1篇10
关键词:低碳供应链;政府干涉;零售商双渠道运输;双渠道同价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0.15
中图分类号:F252;C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6)10-0070-05
Abstract:Basedonthebeijiangrivercommoditiessupplychainastheresearchbackground,thispapersetsupamanufacturerandadistributoroftwostagesupplychainsystem.Distributorshavewatertransportchannelsandhighwaytransportationchannels,inaunifiedpricesellingproductstothemarket.Distributorsofwaterwaytransportchannelsforpricesubsidies,aswellasthegovernmentforlowcarbongreencargospointofview,thewatertransportationchannelstopurchaseproductsofconsumersubsidiesisstudiedrespectively,undertwokindsofpricesubsidypolicyimpactonbulkcargointhesupplychain.Byanalyzingthegamerelationshipbetweensupplychainmembersandthegovernment,itfindstheirrespectiveoptimaldecision.Resultshowsthatthetwokindsofpricesubsidypolicycanincreasethewatertransportation.Inthelongrun,thegovernmenttotheimplementationofthediscretepricesubsidypolicy,andthedistributorpricesubsidypolicyusedinterchangeablytoeffectivelypromotetherealizationofbeijiangrivercommoditiesthegoaloflowcarbontransport.
Keywords:lowcarbonsupplychain;governmentinterference;retailersdoublechanneltransport;samepriceofdoublechannel
引言
“十二五”期间,清远地区按照广东省实施的“双转移”战略,原珠三角大批传统加工制造业等企业迁往沿北江布局生产基地,带来了北江流域地区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大幅增长,年货运量达11亿吨。目前这些大宗货物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至珠三角地区,导致公路拥堵和汽车超载的情况逐渐加重,道路安全隐患形势严峻。同时,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大幅增长使得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等问题日益加重。与北江流域公路运输紧张的状况相比,北江承担大宗货物运输的比例不到10%,良好的水运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了有效缓解北江流域交通运输压力,完善珠江流域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了“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工程。通过补贴、改善水路基础设施等多种激励方式,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大宗货物运输由陆路向水路转移,实现大宗货物低碳运输的协调,达到社会总成本最低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在没有政府干涉的情况下,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是大部分大宗货物都选择公路运输,从而严重破坏公路运输环境。政府干涉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协调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达到陆水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优。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定性的角度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1,2],从供应链角度进行定量研究的较少。通过表1的对比分析,大宗货物陆水并行低碳运输的问题与双渠道供应链问题类似。由此,本文参考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运作策略和机制等方法理论来研究大宗货物供应链协调的问题。
双渠道协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Huang等研究了零售商双渠道模型的4种常见定价策略,得出局部最优策略与整体最优策略的利润差值绝大多数情况下小于4%[3]。季磊磊等研究了零售商负责废旧产品回收的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设计的收益共享―回收成本共担契约使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达到协调[4]。(2)低碳供应链:李友东等研究了低碳研发成本分摊系数和政府低碳补贴等方面对供应链低碳化研发投入的影响,得出不同博弈形式下的企业低碳研发合作和政府补贴策略[5]。徐丽群考虑分摊碳减排成本的供应商销售收入模型,分析了碳减排成本分摊比例和采购价格对供应商销售损失的影响[6]。(3)双渠道采用线上线下同价机制:郑文等研究了在强势零售商推行线上线下同价政策背景下,对比分析了双渠道和三渠道的竞争模型,得出实现供应链协调的途径[7]。苑春等研究了3种不同情况下的双渠道定价博弈及其均衡问题,得出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最优的均衡解是不存在的[8]。(4)政府干涉对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Wei-minMa等构建了基于政府补贴下的双渠道闭环供应链模型,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政府补贴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收益[9]。邱国斌在考虑政府补贴权重的情况下,分析了不同权重下政府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决策及其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都是有利的,政府和企业更倾向于对制造商补贴[10]。
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双渠道销售供应链方面,对于政府干涉的分销商双渠道低碳供应链运输协调方面的研究也较少。为此,本文以北江大宗货物供应链为研究背景,以占北江大宗货物运输比例最大的水泥为例,基于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研究理论,分析如何通过价格补贴策略和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策略来协调水路和公路的平衡运输,同时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目标,以分析供应链各成员以及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找出各自的最优决策量。
1模型描述与假设
考虑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分销商的两级供应链系统。水泥分销商同时拥有水路运输渠道和公路运输渠道,以统一的价格向市场销售产品。大宗货物供应链的制造商在供应链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它根据分销商做出的决策而决策。在产品单周期内,制造商首先将产品以w价格批发给零售商,然后分销商再以统一的价格p进行销售。而政府出于低碳绿色货运考虑,对水路运输渠道实施激励策略,积极引导大宗货物通过水路运输,以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调整。
3案例分析
为探讨政府实施政策的有效性,以整个北江英德地区的水泥厂生产销售的水泥为例。目前,水泥市场每天潜在总需求约为7万吨/天,水路运输的潜在服务能力约为24万吨/天,而公路运输的潜在服务能力约为46万吨/天,即可取a=80000,μ=033。水泥厂制造水泥的成本为250元/吨,即c=250。从英德水泥厂码头和东莞虎门码头的航道全长约为240千米,公路约为210千米。由于北江航道硬件设施和水位限制,载重为1600吨的标准船舶往返一趟需要十多天,即取t1=13。而标准载重40吨的汽车完成一趟往返的运输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即取t2=2。选取水路承运人和公路承运人在其中任意几天的运输数据,如表2所示。
增长(下降)率=[政府实施策略下最优值-无政府干涉下最优值]无政府干涉下最优值×100%(39)
(1)当政府对水路进行补贴时,与无政府干涉情形相比,水泥分销商不仅增加5347%的水路运输量,减少145%的公路货运量,还增加859%的利润。同时,制造商的利润增加了249%。因为在该策略下,市场的总需求量增加484%,销售价格增加10%,同时运输成本降低516%,批发价格降低288%。政府采用价格补贴策略能有效促进大宗货物运输转移到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的日交通车次减少,不仅水路运输的装载得到了充分利用,还能有效地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量。这说明政府的补贴策略是有效的。不仅对公路运输向水路运输的转移有较明显的效果,也使得货物运输更绿色低碳。
(2)当政府实施改善水路运输设施策略时,与无政府干涉情形相比,不仅增加662%的水路运输量,减少1614%公路货运量,还能使分销商利润增加241%。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改善后,水路运输的竞争力得到增强,吸引更多的大宗货物转移到水路运输上来,总运输量增加73%,产品的边际利润增加172%,同时降低分销商78%的运输成本。制造商的利润增加289%,因为虽然批发价减少065%,但在该策略下总需求量增加73%。因此,实施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策略,不仅缓解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之间的不平衡,还增加供应链成员的利润。
(3)当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与无政府干涉的情形相比,碳排放量减少953%。当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时,碳排放量最少,比无政府干涉情形减少394%。这是因为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后,大宗货物运输有效地从公路运输向水路运输转移,减少碳排放量。
(4)当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供应链总利润增加194%,因为政府的价格补贴增加市场总需求量以及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当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时,供应链总利润增加241%。政府实施的两种策略都能调节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货运分担比例的作用,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供应链的整体利润。政府改善水路运输设施时,整个供应链增加收益的203%由分销商占有;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整个供应链增加收益的15%由分销商占有。可得管理启示:若要有效地协调北江大宗货物供应链运输,则要合理地协调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利润,从短期的效果来看,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对平衡水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分担量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从长远来看,政府要实施不断地改善水路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才能有效地实现北江大宗货物低碳绿色运输的目标。
(5)在政府补贴的情形下,水路运输量总是大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水路运输量,而公路运输量总是小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公路运输量。在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情形下,水路运输量总是大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水路运输量,而公路运输量总是小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公路运输量,且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后的运量转移效果比政府补贴的效果更好。
(6)当采用两种策略后,水路运输渠道份额慢慢增加。在政府价格补贴情形下,制造商的利润大于无政府干涉下制造商的利润,分销商的利润则小于无政府干涉下分销商的利润;同理,在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的情形下,分销商的利润大于无政府干涉下的分销商的利润。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下,制造商的利润大于政府价格补贴下制造商的利润,分销商的利润大于政府价格补贴下分销商的利润。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11
苯能否使溴水和高锰酸钾溶液褪色的问题在中学化学教材中表述不一,教师课堂语言表达常常出现混乱,有时产生“前言不搭后语”的矛盾,学生初次接触知识点时迷惑不解,应用时则叫苦不迭。具体原因何在,如何准确表述实验事实?带着问题,笔者查找资料并进行比较。
2各版本中学化学教材中的表述
为得到直观明确的判断,笔者按教材版本、页码、表述形式、探究实验设计和文字结论的顺序列举如表1。
3实验验证
3.1实验设计及现象
结论要靠事实说话。依据各版本探究实验,为明确观察各液层颜色变化,笔者采用不同体积的液体,设计具体实验如下:
(1)取一支试管加入2mL苯,向试管中滴入几滴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振荡后静置。现象:溶液分层,上层(苯)无色,下层(高锰酸钾溶液)为紫红色。
(2)取一支试管加入2mL苯,向试管中加入1mL溴水,振荡后静置。现象:溶液分层,上层(苯)橙红色,下层(水层)无色。
(3)取一支试管加入2mL苯,向试管中加入1mL溴的四氯化碳溶液,振荡后静置。现象:溶液不分层,溶液橙红色。
3.2实验总结
苯通过萃取溴的过程使溴水层褪色。苯不能使溴的四氯化碳溶液褪色,不能使酸性KMnO4溶液褪色。实验证明,苯不能与溴的四氯化碳溶液和酸性KMnO4溶液发生反应。
4评析
4.1理论分析
中学教科书中苯与溴水的实验背景是探究苯分子是否含有碳碳双键,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明确苯与溴水不发生反应,得出苯分子不含碳碳双键的结论。查资料得知:干燥的乙烯通入溴的无水四氯化碳溶液(置于玻璃容器中)不易起反应,若置于涂有石蜡的玻璃容器中更难反应,但当加入一点水,就发生反应使溴的颜色褪去,说明烯烃与溴的加成反应实际是受到极性分子(如水分子)的诱导,烯烃双键的π电子云发生极化,其中一个碳原子带微正电荷。当溴分子接近双键时,在π电子的影响下也发生极化,通过形成溴离子中间体实现烯烃的亲电加成反应。
采用烯烃和溴水进行实验,由于溴水中存在的其他阴离子反向进攻溴离子中间体最终会产生副产物,而不是简单的溴和碳碳双键的加成反应。如果采用溴的四氯化碳溶液,作为非极性分子溶液则不会产生歧义。理论上笔者认为判断苯分子是否含有碳碳双键,选择溴的四氯化碳溶液要比溴水更好。但是,由于水分子的极化作用使烯烃碳碳双键更易于和溴加成,作为中学化学的简单探究实验,选择溴水也无可厚非。值得注意的是,苯和溴水的萃取过程,我们不应表述成“苯不能使溴水褪色”,而应是“苯不能与溴水发生加成反应”。
4.2评析教材
依据理论分析,笔者针对各版本教材表述的因果关系简单分析如下:
人教版:苯通过萃取过程使溴水层褪色,为物理过程,不宜表述成“苯不能使溴水褪色”。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化学必修和必修加选修2教材由于使用时间早、历时时间长和应用范围广造成不少教师继续沿用“苯不能使溴水褪色”的说法至今,学生在知识应用时容易产生误读误判。可喜的是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使用后,人教版增加了探究实验,并将“苯不能使溴水褪色”的语句修改为“苯不与酸性高锰酸钾溶液和溴水反应”,增强了化学语言的科学性。
苏教版:沿袭了过去人教版的“病句”,实属不当。但在探究实验设计中对反应物作了定量给出,增强了实验的规范性,方便通过溶液体积判断液层的颜色变化,相比其他版本是一个亮点。
鲁科版:将苯与溴水的实验修改为苯与溴的四氯化碳溶液混合,并增加了直观的实验照片,结论表述准确,相比更为出色。
5建议
根据分析,笔者建议:(1)作为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应尽量为使用者提供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建议苏教版对教材进行改动。(2)课堂教学中,教师的知识表述应是“苯不能与溴水发生加成反应”,以减少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扰。
双碳的作用范文篇12
[关键词]低碳经济;纺织品出口;发展模式
低碳经济正在以越来越快的步伐走进人们的生活。
纺织服装业作为我国较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同时也扮演着“污染大户”的角色,对于纺织品第一出口大国的我国来说更应该要积极应对“低碳经济”的到来。
一、低碳经济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对于纺织产业来说,低碳经济就是一种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模式,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问题,已经提到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而言,低碳经济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可能带来绿色壁垒和新贸易壁垒,这些措施将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按照低碳纺织品的标准,如国际社会所制定的有关环境政策、环境标准、环境标志和一些发达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环境标准,来生产低碳纺织品,进而提高产品质量,能够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必然选择
(一)是在国内国际双重压力下的必然选择就国内情况而言,从整个社会环境看,我国纺织业以前的高投入、高消耗、高出口、低工资、低消费发展模式已经无法延续,下一步发展方向必然是劳动者高素质、高效率、物质低消耗、环境少污染、就业和消费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模式。特别是从原来的高碳发展转为低碳发展,对于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长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外,企业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大幅度上升,大大增强了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
就国际情况而言,全球发展低碳经济背景下,西方国家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置了种种障碍,具体有两点:第一,设置关税等贸易壁垒,增加我国纺织品的销售成本,使我国产品丧失价格的优势。西方国家近期一直热衷于讨论对发展中国家征收所谓的碳关税,采用碳排放的贸易保护主义。一旦碳关税制度得以实施,将来我国出口的纺织品将被征收高额的碳关税,出口价格将大大提高从而丧失市场竞争力。第二,设置非关税壁垒,用标准将我国纺织品拒之于门外。
(二)履行社会责任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低碳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息息相关。要实现“低碳经济”、“低碳生活”,每个人应改变一些非低碳的生活方式,每个企业更要改变非低碳的生产和管理方式,而这种改变也是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而言,走“低碳经济”之路表面看不经济,短期内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如纺织企业为避免污染环境,要购买价格不菲的环保设备,在工序、时间上也会付出一定的成本。其实,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并非成反比。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走“低碳经济”之路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赢得声誉,还能更好地体现企业文化,使企业的发展更为顺利、持久。同时“低碳经济”在实质内涵上与科学发展观是高度一致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的同时,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最终建成一个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产业结构和产品转型升级的需要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竞争面—20—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产业结构和产品亟待实现升级。
三、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层面
1.结合我国建设低碳社会、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正确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
2.制定并完善立法标准。只有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立法,才可能实现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1)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立法存在不完善和立法空白,与国际环境立法有较大差距。(2)完善我国纺织品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纺织品标准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出口贸易的要求。因此,要制定和完善纺织生态标准及相关法规,争取在国际标准中体现我国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互认、相互衔接且接近国际先进标准。(3)建立我国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步伐。环境标志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新措施,已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我国要加快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参加有关环境标准相互承认的协议,为实现国际普遍互认作准备。
3.政府要在纺织企业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上发挥主导作用。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重点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形成低碳经济技术体系;要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路线图,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要理顺企业风险投融资体制,鼓励企业开发低碳等先进技术。此外,还应积极组织参与制订行业能效与碳强度的国际标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二)纺织企业层面
1.重视和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强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我国纺织工业在长期快速发展中,产生了不少矛盾与问题,如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等,这些都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技术和工艺是我国纺织业落后先进国家的关键,所以通过自主技术和工艺创新来实现减排的方式是最为积极有效的,也对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起着积极的作用。面对低碳经济潮流,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当面对现实,迎接挑战,积极研发生产安全无害的生态友好技术用于改造传统的纺织行业,加速我国纺织行业的清洁化生产。在保持纺织产品出口适度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面对“碳关税”的威胁与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把研发重点放在环保性强的绿色产品上,外贸出口产品类型更要注重产品环保性指标,严格把控环保技术研发和产品出口市场渠道,以免遭遇碳关税的压力与制裁。
2.熟悉与保护环境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高度重视国际贸易市场信息及其战略战术。目前国际上已经签定了约200多个多边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也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因此,我国必须充分掌握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这样才可以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客观公平地维护我方利益,为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提供趋利避害的有效法律武器,并在国际社会中尤其是在与发达国家的双边对话机制中增加谈判的筹码。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管理者要学习并熟悉与可持续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一方面可以合理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尽量避免由环保问题引起的贸易纠纷;另一方面,尽可能按照国际环保规则组织生产,按照环境标准来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进行绿色产品的研制开发,从而有助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环保形象,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国际贸易市场信息及其战略战术。在激烈的纺织品国际贸易竞争中,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要时刻关注国际市场战略和战术问题。企业要做到讲究市场战略战术,需要企业树立“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的生存理念,学会加强自我竞争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自我发展能力。
3.坚持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长远来看,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了更好地应对低碳经济所带来的影响,就必须坚持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实施“走出去”战略也许正是实现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引进来”的是国外的资金、纺织业先进低碳技术和设备等,借此提高企业低碳产品质量;“走出去”的是产品和技术人员,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要定期将自己的技术人员送到国外大型相关企业或大学中学习深造,建立国外试验基地,将其建设成内外沟通协作的窗口,借此步步为营,开拓国际市场,为应对低碳经济的影响而建立平台。
总之,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要应对低碳经济,首先必须顺应低碳经济的潮流。充分认识到高碳经济会使国家的资源加速消耗,引发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出口纺织品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低碳经济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纺织品的低碳经济领域占据优势地位更具竞争力。因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低碳经济的性质,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发展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
[参考文献]
[1]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2]牛文元等.我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r].环保部,20o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