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论文(6篇)
民航安全论文篇1
统计图中的“多”与“少”
在这张图上能看到,去年全球一共发生了21架飞机运输航班的安全事故,遇难者人数是990人。从趋势对比可以看出,2014年客机失事次数在这80年以来最低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调查后称,以出事航班数量衡量,2014年是最安全的年份之一。不过,就死亡人数而言,2014年无疑是航空史上的“黑暗”一年,以全年990人丧生的死亡数据来看,2014年仍是航空史上令人悲伤的一年。
在单次飞行事故的死亡人数上,不走运的马航遭遇了两次离奇的飞行事故,遇难人数都达到了200人次以上,使一个航空公司的空难死亡人数就接近全年全球空难死亡人数的一半,尤其是马航MH370失联事件,让人们对航空安全,对马来西亚航空的关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遇难地点的统计上,非洲地区仍然是飞行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区,这和非洲地区不稳定的局势和相对集中的老旧飞机运行有很大关系。我们也能看到,飞安网站上已经了马航370的遇难地点,在接近南极洲的印度洋。看来马航MH370“去哪儿了”在国际航空事故统计专家的眼里,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
非常有意思的是,以这21起飞行事故发生的飞行阶段来看,我们一直说的飞行“黑色10分钟”,也就是起飞3分钟落地7分钟内发生的飞行事故只有2起,其中起飞阶段更是0起。而在巡航阶段有13起,其实这和飞行时间客观规律是吻合的。因为飞行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巡航阶段,而在这个阶段,飞机遭遇天气,故障,或者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概率也就大大增加,这就是概率学的集中体现。
更好的飞机,更先进的管理
不论如何,从2014年全世界32亿人次旅客使用航空运输来满足其商务和旅游需求来看飞机依然是非常安全的交通工具。
飞机是人类高科技文明和智慧的结晶。自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飞机开始进入商业运营,成为普遍意义的交通工具,保证飞行安全就成了全人类科学家和飞行专业人士对民航发展最重要的追求,从这个统计表上能看出,从二战以来,随着民用航空飞行数量的大幅上升,每年全球的飞行事故基本上稳定在60次到80次之间。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飞行制造技术的提升,飞行安全管理文化的普及,飞行事故数量开始逐年降低。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都被运用到了飞行安全的发展上,民航系统也在一种紧密的方式运行,并形成了完整的闭合链条来保证航班安全。
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技术革命,使得飞机的制造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空客公司和波音公司所造就的飞机制造业的良性竞争,使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比如现在全球飞行最多的新波音737和空客A320系列,就是那个时代开始在各国航空公司普及的。
飞机制造商从气动、推进和系统技术入手,提高了飞机系统的可靠度。材料、电击保护、结构和系统健康监测等方面的进步增强了飞机的安全性,减少了耗油率和维护费用。而减轻材料和结构重量又降低了制造成本,提高了飞机的经济性。比如说在飞机制造中新的合金材料和复合材料的使用,以及新的飞机维护定检制度,使以前(20世纪六七十年代)飞机在空中解体的梦魇般的飞行事故不复存在。
同时,新型的彩色气象雷达和增强型近地告警系统(EGPWS)作为标准设备而不是选装设备配备了所有的飞机,使得飞行员能够避开风切变这样的“气象飞行杀手”,也使飞机可控撞地的概率大幅下降。飞机的避让系统也让飞机冲突这样的飞行事故几乎绝迹。
同样的,地面导航设备的精度也大幅提高。二次雷达,盲降等一系列新技术的使用使飞行迷航的概率大大降低,飞行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以上因素集中反应在这张图表上,我们可以看出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随着航空制造和管理上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飞行事故的次数开始有了明显的下降。
中国,从薄弱到杰出
在这图上可以看出,2014年,东亚地区尤其是中国民航安全平稳,还是保持在GOODLUCK(好运)中。
实际上,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民用航空基础薄弱,发展缓慢。当时在国外旅客眼里,“中国民航”是安全记录极差、没有服务、航班延误的代名词。记忆好的人应该记得,中国民航那些年,几乎一年摔一架飞机。中国民航的进步积累和世界民航历史一样,都是从鲜血开始的。
几十年,中国民航从安全记录极差,到超越世界安全记录的平均安全水平,中国民航在飞行安全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进步需要付出了比国外同行更多的辛勤和努力,这里面承载了中国民航人多少汗水!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民航进入了制度管理、规章管理、科学管理的阶段。90年代开始,民航法规开始走向系统化,特别是199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颁布实施,这是一部让民航走向正规的“宪法”。从这个阶段开始,民航发展经历了三次体制改革,也形成了现在中国民航三大航空公司并驾齐驱布局,数家航空公司紧紧追赶,良性竞争的局面。2009年,国际飞行安全基金会将全球唯一的“世界民航安全杰出贡献奖”授予中国民航。
尤其是2010年至今的5年中,中国民航提出建设民航强国,重点实施的第一大战略就是推进持续安全战略。引进SMS安全管理系统理念,提出了用文化管理的新概念,使中国民航的安全得到很大的提升。
5年来,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年均分别增长11.7%、11.1%,运输飞行总量年均增加51万小时,而运输航空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为0.03(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为0.2,美国为0.1),百万架次重大事故率为0.07(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为0.39,美国为0.19),亿客千米死亡人数为0.0016(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为0.01)。2014年,中国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748.5亿吨千米、旅客运输量3.9亿人次和货邮运输量593.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1.4%、10.4%、5.7%。
近5年来,中国民航扎扎实实抓安全工作,2011年、2012年、2013年,民航运输飞行小时同比分别增长9.4%、10.2%、11.7%,人为原因严重事故征候万时率同比分别下降51.7%、48%、64.2%。
民航安全论文篇2
关键词:高职;安检;航空法;教学
一、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航空法是目前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由于它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课程,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法,并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高职民航院校的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最早航空法教学侧重讲授行政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现在逐渐侧重于航空运输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民事立法及安检业务法规,这一系列的变化的背后原因也在于业内对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仍在不断发展变化。
相应地,现阶段航空法课程在高职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民航安检专业的实践教学中未体现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需要达到的能力目标。第二,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符合岗位需求,即更多在于介绍法律“是什么”,以理论性、记忆性知识为主。第三,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性质决定法律教育的侧重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安全检查作为特殊执法行为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正式授权才能实施。至今,法律尚没有明确授权民航安检部门实施上述行政执法权力的条款。民航安检工作人员属于民航运输企业的员工,从这个角度说,安检工作人员与民航旅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安检工作却是强制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是不得拒绝安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检的行为又带有一定的“公行为”的色彩。所以,关于民航安全检查权本身的性质到底应当如何界定,在学界仍处于讨论的阶段。
此外,由于安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耐力,目前民航业的安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应付一线高强度的工作量,都必须转岗甚至转行。所以,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培养出的未来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成为综合性的高级安检人才,以适应职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所以,法律教学的侧重点在于使学生厘清安检职权与机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界限,平衡安检的强制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冲突,在提供安保服务的同时也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国际反恐局势;同时,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综合型机场工作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关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侧重点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航空法与安检法规课程作为高职安全检查专业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仍然侧重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则不符合民航安检专业的学生课程的能力目标要求以及就业特点,也不能激发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兴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抓住核心重点,有的放矢。
在课堂内容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身定位。安检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白自身的职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明白机场安全检查权不等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身检查权力。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体现出服务性的特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过界”,在发现违法情况时应当立即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机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于机场安检工作岗位包括停机坪护卫、安检通道上的验证、前传、开箱包、人身检查等岗位,在每个岗位上都可能遇到不同的违法违规旅客,例如旅客拦飞机或扰乱机场秩序等“空闹”行为、隐匿携带违禁物品、冒用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等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类相关行为的定性和法律后果,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了解,才能及时对旅客行为进行划分,并根据情况通知机场公安。第三,目前与机场相关的突出社会现象及法律制度。例如航班不正常现象、航班超售现象等,在机场安检通道如果发生旅客问询或者质疑时,能够及时解答或指引旅客到相关单位办理下一步手续。
在课堂形式上,教师可以采取情景式教学方式,将每个法律知识点分为案例导入、案例所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解析、情景模拟三部分。即首先以工作中的现实案例为主线引入,使学生自觉代入未来工作岗位场景并模拟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然后,结合案例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课堂活动,以情景模拟教学法重现之前讲授的法律法规,总结突发事件处理的操作规章制度,但不再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是什么”、“为什么”,而是有侧重点地强调在岗位中安检工作人员应当“怎么做”。通过情景模拟锻炼学生的口才、抗压能力,使学生明白学习航空法、锻炼法律逻辑思维对于自身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航安全论文篇3
1.1着力构建“第一分院永争第一”的核心理念,树立师生排头兵角色
为体现“科学发展”和“以人文本”的深刻内涵,我院一是制定了“安全、质量、能力、和谐”发展方针,把飞行安全作为第一生命线,努力确保飞行教学训练安全;二是把培养高素质的飞行员作为首要任务;三是凝聚了一股“第一分院永争第一”的精气神,坚持弘扬“办法总比困难多”的奋斗理念,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提倡“亮剑精神”,形成一股打不垮、斗不败、锲而不舍的斗志,树立“尖兵、尖刀、尖韧”的排头兵气质。
1.2秉承民航“黄埔军校”的历史传统,促进师生创先争优
始建于1928年的新津机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亚太地区第一大机场,由于在抗日战争中成为中美人民联合抗日的重要空军基地而闻名海内外。新中国成立后,这里又诞生了培养中国民航飞行员的“黄埔军校”。我院建校50多年来,除了为我国航空事业培养了5000多名飞行人才外,还为欧美、东南亚等地区的国家培养了80多名飞行人员。目前,我院积极打造飞行培训的硬环境和软实力,一是有一个独立的训练机场和配套的教学保障设施以及完备的保障系统;二是有一支作风过硬、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飞行教师队伍,创始和弘扬了享誉民航内外的“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的“九字经”教风;三是在提升硬件、优化师资的过程中,率先开设了私人飞行驾驶员培训,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私人飞行驾驶员培训基地。为充分诠释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对我院“记住昨天、把握今天、创造明天”的题词,我院教职员工不断创新、不断挖掘新津机场的历史荣誉和文化积淀,激励教职员工对机场历史的认同感和荣誉感。
1.3确保飞行“安全可靠”的第一生命线,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我院立足飞行实际,将飞行安全作为永恒的追求,在教学训练中,将安全提倡为最大的幸福和最大的效益。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五加强一发挥”的基本思路,总结了“五抓五防”的工作举措,确立了“三反四谈”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一是制作了航空安全宣传帖,在分院教学楼、多功能厅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时时处处提醒师生员工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在视觉效果上达到安全建设的目的。同时开展安全征文比赛,进一步激发全体师生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在我院网站及训练一线等重要位置悬挂、张贴“航空安全自愿报告”表,以杜绝安全隐患。三是编写印发了《安全信息通报汇编》,希望“以史为鉴”,通过揭伤疤的方式,将飞行中存在的诟病予以披露,时刻以真实鲜活的案例警醒教育学员。四是开展了“安全明星”标兵的评比,通过树立先进的方式,在全体师生中形成学、超、比、拼的良好氛围,把安全理念、安全效果和安全教育融为一体。五是实施风险管理,依照SMS建设要素的要求,充分利用SMS体系核心风险控制对安全进行管理,以此促进分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持续安全目标。
1.4坚持践行“以文化人”的育人理念,造就高素质飞行人才
我院以“以生为本、以文化人”为育人理念,坚持“重教、严管、善待”的育人方法,围绕“精飞行、懂管理、善经营、有责任”的育人目标,一是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了“飞行示范周”、新生入学教育、教师节感恩等活动,先后重点打造了“新生入学第一课”、“翔宇”飞行大比武、“天鹰”杯飞行知识演讲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热爱飞行事业、热爱母校和集体主义荣誉感。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针对国际国内的各类敏感事件,积极做好学生的正面引导工作并把爱国和练好飞行技术结合起来,提出了“不去游行去飞行”的口号。三是发挥分院的人文关怀,坚持为每位学生赠送生日蛋糕和印有学生自己照片的马克纪念杯。四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成立了心理干预咨询中心,编订了《新津分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手册》,建立了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停飞学生和问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五是拓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升学员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我院先后组织飞行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参观革命历史纪念馆,看望慰问残疾儿童,开展“一日帮厨”等活动,同时与周边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1.5努力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助推落实内涵发展
新津分院党委深刻领会十精神,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创造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为目标,一是在分院营造“团结稳定、民主法治、勤政廉洁”的政治氛围,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始终保持广大师生员工政治时势学习不断线,组织党员和干部专题学习和讨论,达到各尽所能、人心思干、事业有成的政治追求;二是树立“环境优美、人际融洽、安居乐业的生活氛围”的和谐校园理念,以“公民道德活动月”、“院风院纪宣传教育活动月”为载体,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三是制定了“以安全论成败、以质量论英雄、以贡献求支持、以业绩求发展”的人才评价标准,秉承“全面进步、全员发展”的思路,实施了飞行教师业绩考核,开展了“最佳安全质量大队”评选和“安全明星”、“质量明星”、“管理明星”、“服务明星”、“学习明星”的评选,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极大地鼓舞了师生员工的士气。目前,我院“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员比例大幅提高,科研工作硕果累累,形成了“比学习、比技术、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2全员参与,积极推动,创“飞行教育文化”建设之佳绩
民航安全论文篇4
关键词:专业课;教材;课程模块;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156(7013)07-145-03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作为直属中国民航局唯一的成人高校,为我国民航事业培养出诸多管理和专业人才,空中乘务专业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随着民航的高速发展和对空乘的大量需求,不少高校甚至社会办学机构也纷纷开办了空中乘务专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开设空中乘务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已有20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近十年内创办,有不少院校都属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这些院校对于空乘专业的课程设置、教材编写选择、课时安排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显示出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当前乘务专业课程的发展、不足及建议
(一)乘务专业课程的长足发展
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空中乘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已有长足进步,不少院校的专业课经历了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多到全的历程,无论是专业理论课(也被称为专业基础课),例如:民航概论、民航基础知识、空乘职业形象、民航乘务英语、民用航空法、服务礼仪、航空运输地理、民航专业英语、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乘务员基础教程等,还是专业技能课(又被称为技能培养课),例如:客舱服务、客舱设备、旅客急救、客舱广播与旅客沟通、紧急迫降、水上救生、形体塑造、职业形象设计、游泳等在一些乘务培养院校都陆续或多或少开设起来。
此外,有些院校还开设了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作为补充,例如:机场地面服务、机场运营管理、机场贵宾接待、旅游美学、公共关系、舞蹈、体能、散打、安检实训、调酒、茶艺、跆拳道等,以提高学生的整体专业知识。
(二)专业课建设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法
专业化课程设置和最新乘务教材的出版无疑更有助于专业化教学,扩充学生专业化知识,提升学生竞争力,提高“升空率”和“就业率”,也能更好地让学生适应今后的工作。但是在现实教学中,正如上述,当前乘务专业理论和技能课程都是陆续或多或少开设,很难有将课程开全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硬件不足,有些院校缺乏模拟舱、形体训练室、泳池、旅客服务实训室等硬件设施设备;二是专业教师不够,有些院校缺少相关的有多年乘务工作的老乘务员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师,致使一些专业课难以开设。
对于第一个问题,需要办学者的高度重视,要投入相应资金修建相关设施、购买相应设备来解决。对于第二个问题有三种方法:一是加大非乘务出身教师的培训力度,将一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并有志于乘务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送出去进修,利用寒暑假或者脱产的方式参加相关培训,如果符合民航管理规定,还可以采取实习、见习的方式参与到机组飞行任务,从事客舱服务工作,与旅客零距离接触,从而切实体验空乘服务行为。二是对于从事过多年乘务工作愿意“空”转“地”从事教学的乘务员,在她们走上讲台之前也应有师德规范、教师心理学、课程教法、教学方法论等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走人课堂,并且多开展教学研讨、安排资深教师随堂听课、学生反馈等方式,使其在教学上能尽快成长、成熟。三是聘请航空公司服务或培训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实训课程的教学,学校按照学历教育的原则和教学规律进行引导。
(三)全面建设“面试就业”课程
当前能真正开设“空乘面试就业指导”这门课程并且建设成精品的成人院校基本没有,虽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下,大多数院校也开设了诸如大学生就业心理、大学生职业发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也时而会举办一些诸如面试技巧、如何写好简历、高效收集就业信息等讲座,但是有些应付性课程过于大众化,与乘务专业有不小距离。另外,就业讲座如果作为课程补充是很好的选择,可是如果以讲座来代替课程,则显得过于简洁难以通透。
只有学生有好的就业“出口”,学校才能有相应好的招生“进口”。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随着扩招每年日益增多,学生的就业一直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民航成人院校的教学只有更体现出专业特色,学校的就业指导更有专业导向,这样培养的毕业生在民航的就业蛋糕中才能多分到一杯羹。
二、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成就、不足及建议
(一)乘务专业教材的大量出版和教材选择依据
1.当前已出版的专业教材
与乘务专业课程的发展相适应,近年来不少新编的专业培训教材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版,这些教材既有正式出版的单编本,也有以编委会“团队”名义出版的多编本,具体如下:《客舱安全与应急处置》、《客舱服务训练教程》、《民航客舱服务实用英语》、《民航客运英语教程》、《客舱设备运行及管理》、《客舱服务与管理》、《民航客舱设备操作实务》、《民航客舱服务》、《民航乘务员培训教程》、《空中地乘务管理工作规范与空乘人员服务培训指南》、《空乘服务沟通与播音技巧》、《空乘人员仪态与服务礼仪训练》、《民航乘务英语会话》、《民航概论》、《民航乘务服务教程》、《航空知识与应急处置》、《民航乘务岗位技能实务》、《民航机场地面服务概论》等。这些教材大都是近几年初次出版,也有少数是修订后再版,并且其中不少教材还是由在乘务员岗位工作了十多年甚至是二三十年的老员工所编写,书中凝聚了她们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心血,不少教材内容质量颇高。
2.教材选择的依据
课程设置出来后,如何选择合适的教材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教材既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又是学生系统高效获取知识的物质载体,一本好的教材在教学中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何况现在空中乘务类教材那么多,有些教材虽然书名不同,但是内容有很多有重合之处,在这众多的教材中如何选出最适合的?乘务专业教材的选择首先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专业性,考虑教材内容的广度、深度、知识更新速度等情况,要求教材紧密贴近乘务员实际工作情况,从某方面来讲实际上是乘务工作的再现,或者是为了做好空中乘务工作而必须具备的知识储备。另外,一本好的教材还应该具备可读性,除了满足教师的基本教学,还要能吸引学生,激发其阅读兴趣。在这方面,一本教材如果能做到内容编排清晰明确、文字简洁易懂形象生动、图文并茂并辅之以经典案例等,那无疑是经典之作。如果在挑选中按照上述两大标准并结合自身院校的实际情况,一般会找到相应的适合自身的教材。
(二)教材建设中的相关建议
1.对已有教材内容的补充
当前不少专业理论、技能实操、语言应用等专业课教材内容颇佳,基本上都能涵盖乘务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很多学生都是初次接触这些,课堂教学外还需要一个消化的过程,为了使学生更好地领会掌握相关知识点,专业课教师可以结合专业教材内容,补充编写诸如自学指导、学习提纲、复结、图册、习题集,甚至是音像视频资料,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重要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另外,有些课特别是基础教育类课程当前公开出版的教材确实与乘务专业结合不紧,例如,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历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这些课程大都着眼于“通识”教育,与民航毫无关联,这不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对于这点可以让任课教师采取补充的方式,根据具体课程加入相关专业内容。例如“计算机应用”课程,教师在讲授实际操作时,可以引导学生登录注册“飞呀网”、“空姐网”等民航相关网页、搜索乘务资讯、收发电邮等。对于“中国革命史”等历史类课程,当讲到辛亥革命章节时可以补充“国内冯如首飞”、“北京南苑机场”等内容;当讲到民国时,可以补充中国、中央航空公司招收的第一代空乘历史。至于“道德修养”课程,完全可以结合航空公司文化理念、行为规范来讲授,这样也更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重新自编更合适的教材
此外,如果觉得差距实在太大,还可以采取自编教材替代的方式来解决,现在就有院校用“优秀文学作品赏析”来替代大学语文,然后可以选择补充一些有关民航或者是空乘飞行生活的优秀文章,笔者就曾在“中国民航报”、“空姐网”、“民航中国资源网”读到过多篇感情真挚、文笔优美、立意深远、思想高雅的佳作,这些颇具乘务工作生活气息的佳作就其水准完全可与“大学语文”中的文章相媲美,至于其内容则完全与日后的乘务工作实际密切关联,这样的作品也更能引导学生对空乘职业的理解,对今后工作的感悟。至于极少数专业课如元正式教材,也可以采取先组织教师编写讲义,再逐步完善成教材的方式将课程先开起来。在自编教材时,鉴于民航业与国际接轨较紧以及空乘工作要使用外语的实际情况,学校应鼓励教师编写全英文教材或中英文双语教材,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在自编教材逐步成熟的基础上,还可以借助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争取正式出版不断推广,发挥该类教材在成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
三、专业课程模块设置及课时安排建议
当前,许多院校乘务专业课程模块和各模块中的具体课程不尽相同,课时的安排也有很大出入,大多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有“5+x课程结构方案”,也有“学历+执照模式”,加之师资力量不同、教学设施设备各异等,不同的教学方式培养出学生的专业素质也有很大差异。
通过对近几年国内外航空公司招聘乘务员过程的研究和用人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当前航空公司在选拔“准空姐”时一般要求其具备:外语沟通交流能力、语言理解及表达能力、塑造形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礼仪等基础知识运用能力、观察和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协作配合能力、才艺表演能力等。
根据航空公司对“准空姐”的各种能力要求,结合民航院校现已开设的具体课程对乘务专业课程模块设置和总体课时比例安排建议如下:
(一)课程模块及各模块具体课程
整个课程体系设置可以设计为基础教育课程、语言应甩课程、专业理论课程、技能实操课程、体能形象素质提升课程等五大模块。其中,“基础教育”模块包含的具体课程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历史、地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语言应用”模块包含的具体课程有基础英语、民航专业英语、民航乘务英语会话、民航服务日语(韩语、法语、德语)、空乘服务沟通与播音技巧等;“专业理论”模块包含的具体课程有民航概论、民航法、民航运输地理、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服务礼仪、机场服务概论、民航乘务员基础知识、危险品常识、航空安全等;“技能实操”模块包含的具体课程有客舱服务实训、客舱安全与应急处置、地面服务实训、航空急救等;“体能形象素质提升”模块包含的具体课程有体育专项训练、形体训练、职业形象设计、游泳、散打等。
以上课程设置,在基础教育模块涵括了乘务专业大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通识”素养,使学生能了解掌握空中乘务员所必备的政治、道德、历史、地理等基本修养;在语言应用模块满足了航空公司对员工的外语水平和语言沟通要求,并且突出了以英语为基础的外语教学,同时兼顾了空乘日常客舱工作常用的双语广播、与旅客交流等日常用语;在专业理论模块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民航特色的专业理论课程,从民航概论到机场地面,然后到空中服务,这能够促使学生积累行业理论知识;在技能实操模块重点以空中服务为主,包括客舱内各种不同设备的使用、客舱安全操作、紧急救援、危险品的辨识等,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提高淇安全意识;在体能形象素质提升模块则根据航空公司当前对空乘的选拔标准及其日后工作对体能的要求,无论是从形体训练,还是从职业化妆,甚至是擒拿、游泳等都进行了设计,为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打下基础。
(二)课时安排建议
基于航空公司对乘务的整体素质要求,同时根据各个模块课程的侧重点及其特性,建议课时比例设置如下表所示:
当然,院校之间专业师资情况配备不同、模拟舱、形体训练室等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不同,各模块具体课程的开设及所占总授课时间比重也有差异。
四、结语
民航安全论文篇5
[关键词]违法干扰;航空安全;法律责任;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3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08—0063—02
一、航空运输违法干扰的内涵及种类
(一)航空运输违法干扰的内涵
航空运输违法干扰,是指发生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中的民用航空机场内、使用中的航线上或者使用中的航行设施设备上的,由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航空运输违法干扰的种类
航空运输违法干扰行为目前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触犯国际航空运输刑事公约和国内刑法的行为。如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袭击、爆炸机场等行为。第二类,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此类行为对飞行安全的危害具有不确定性,如当面威胁或者电话威胁劫炸机未经许可进人驾驶舱、企图打开驾驶舱门违反规定不听机组人员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人员或威胁伤害他人谎报险情、危机飞行安全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设备偷盗或者故意损坏救生设备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第三类,扰乱秩序行为侧寻衅滋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偷盗机上物品、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等。
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政府为此举行过多次会议讨论限制违法干扰的问题,并且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措施。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构造限制航空运输违法干扰的法律框架呢?以下就此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二、对违法干扰的优先管辖权
由于航空运输具有军民两用性质和跨越国界的功能,航空运输在国际国内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不断提升。若消除违法干扰的危害,就必须将所有人的违法干扰行为都纳入法律的管辖下,就目前而言,当在一国境内的航班上发生违法干扰行为时,不存在航空运输的国际管辖权冲突问题。但是,当航空运输跨境飞行时,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由于各国间或地区间的利益分歧,违法干扰的管辖权冲突就日渐凸现。
(一)国际社会对限制违法干扰行为的管辖权模式
国际社会从惩治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角度对限制违法干扰行为的管辖权模式作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体现为现行国际航空刑事公约确定的五种刑事管辖权模式:
1.行为地国
这是国际犯罪刑事管辖上最基本的原则,其理论根据乃是国家原则。行为地国,《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曾规定“犯罪行为在该国领土上发生后果”(第4条甲),换言之,是以结果发生地国作为行为地国。但在其后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中又规定,“罪行是在该国领土内发生的”(第5条甲)即具有管辖权。这表明,《蒙特利尔公约》取消了《东京公约》中以行为结果发生地国作为行为地国标准的做法,而采取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及行为影响地国作为行为地国。
2.航空器登记国
《东京公约》第3条与《关于制止违法劫持航空器公约》(《海牙公约》)第4条均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登记国可以实施管辖权;《蒙特利尔公约》进一步指出,登记国有权对所登记的航空器行使一贯的管辖权,无论是在飞行中还是使用过程中,也无论飞临或降落于何地,登记国始终拥有管辖权(第4条)。
3.航空器降落地国
《蒙特利尔公约》第5条规定,如发生了违法行为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行为人仍在航空器内,则嫌疑犯降落地国有权对其实施管辖。
4.承租人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
《海牙公约》第4条与《蒙特利尔公约》第5条均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者发生在该航空器内,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地国,对劫机行为具有刑事管辖权。
5.普遍管辖权
为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蒙特利尔公约》第5条第2款和《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第3条规定,凡在本国境内发现危害航空安全疑犯的公约缔约国,不论疑犯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行为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如果没有按照公约之规定将疑犯引渡给有关国家,就应该适用本国刑法对其行使管辖权。
(二)应该赋予航空器登记国优先管辖的权利
由于公约规定的五种管辖权是并行的,没有先后之分,这必然引起国际上在行使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或者几个国家争相行使管辖权形成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或者都不愿行使管辖权形成管辖权的消极冲突。那么,在管辖权冲突时,上述五种管辖权哪一种应该优先呢?笔者认为需要考虑航空运输的两个价值目标——安全和便捷——来确定,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赋予第二种航空器登记国优先管辖的权利。这是因为:
1.在五种管辖权的比较中,只能确定第二种为优先管辖权
第一种行为地国管辖权在行为发生地的确定上界定不明。因此,当犯罪行为、行为经过地及结果发生地均不是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时,则仍然存在冲突,其中究竟哪一个国家有权优先行使管辖权,仍不明确。第三种航空器降落地国管辖权一般不利于预防和惩治危害航空安全的。第四种承租人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管辖权也不宜优先,因为在发生危害航空安全行为时,当承租人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不是行为发生国地时,在取证并抓捕疑犯等问题上难度很大。第五种普遍管辖权是基于世界主义的考虑,是作为前四种管辖权适用的补充,只有当别的管辖权不能适用时方才适用,即在管辖权适用上具有兜底作用,当然不宜将其作为优先管辖权。而且当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国家与危害航空安全违法行为之间并无紧密的联系时,势必会引起违法行为受害国或航空器登记国等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有权管辖国家的不满,以至违法事件难以及时和平解决。
2.便于维护乘客的信赖利益
乘客在激烈的国际航空竞争中选乘登记在一国的航空器,体现了搭乘者对该国航空安全与法律保障的信赖,一旦发生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干扰行为,搭乘者有权要求航空器登记国履行保护义务。“如不适用航空器登记国之法律加以制裁,将与本国法律依照航空运送契约对旅客的运送及保护义务有违,并损及世人对该民航运输之信心。”而且,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干扰行为发生后,航空器登记国受害最大,对违法者能及时处理,一般不会轻纵违法者。
3.航空器登记国较之其他有管辖权地国容易认定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17、18条的规定: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在一个国家登记,并且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登记,航空器登记国是唯一的。因此,以航空器登记国作为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优先管辖地,决不会发生多个具有同样情况的管辖国之间的争议问题。
三、构建民事、行政和刑事制裁措施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违法干扰行为采取了一些列法律措施,对保障我国航空安全和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先后加人了相关反违法干扰的国际民航刑事公约,承担起来了一个航空大国应负的国际责任。我国政府于1978年11月申请加人《东京公约》,于1980年9月10日申请加人《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并庄严承诺承担三个公约规定的维护航空安全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内立法,对三个公约中规定的各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与行为,以及其他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与行为,在刑法和民航法及《民航安保条例》都作了相关规定。二是初步建立了反违法干扰的行政处罚机制。《民航安保条例》在16条中规定了禁止对民航机场的违法干扰行为;第25条中则规定禁止在航空器内实施的违法干扰行为。第30条和第32条规定了其他种类的违法干扰行为;第34条、第35条、第36条和第37条则是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三是对民事制裁措施在反违法干扰中的作用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民航安保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法干扰行为除“予以处罚外,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随着我国航空运输的高速发展,随着航空运输中违法干扰行为的频繁发生,我国反违法干扰的法律措施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反违法干扰的规定相互冲突,缺乏系统性。一方面,《民航法》与《刑法》在刑法原则上相抵触。另一方面,虽然三部法律都对违法干扰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每部法律对违法干扰作的规定却不够系统。《刑法》虽然几经修正,却始终未能勾勒出反违法干扰的清晰框架结构。即使是《民航法》和《民航安保条例》这类专门性法律法规也没有将违法干扰行为的内容全面规定在某一章节之中,违法干扰行为并没有给人形成一个整体的印象,也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再一方面,由于《民航法》以1979年刑法为蓝本,对违法干扰犯罪没有明确规定法定刑且有的罪状表述不清,实际上导致该法规定的反违法干扰刑事法律虚置,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能。其二,无法对一些潜在危害性极大的违法干扰行为做出适当的处理。一方面,对危害性极大的违法干扰行为只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民航安保条例》的第34条规定在航空器内吸烟、打架、酗酒、寻衅滋事,以及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等行为,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实这类行为对航空安全威胁极大,一旦处置不当就有可能会造成机毁人亡,因此将偷盗救生衣等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是完全可以的。另一方面,以行政制裁替代民事制裁。
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在构建反违法干扰的法律模式时,应注重全面追究违法干扰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干扰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因此在违法干扰行为发生后,其法律责任也是多方面的。同一行为,往往既有民事责任,又有行政责任,同时还有刑事责任。如抢占航空器导致航班延误、偷盗寄生救生衣、制造或传播恐怖信息等行为,该类行为既侵害承运人和旅客的民事权益,又触犯我国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规定,严重的还侵害国家刑法保护的权益。因此,在追究行为人违法干扰的法律责任时,应当分清行为人法律责任种类,防止出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梁西.法律秩序的呼唤——“9·11”事件后的理性反思〔J〕.法学评论,2002,(01).
〔2〕赵维田.国际航空法〔M〕.北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谢望原,刘艳红.论劫持航空器罪及其惩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01).
民航安全论文篇6
【关键词】民航安全人的因素研究方法
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也会发生空难事故,即便是“最安全的2015年”,仍有560人遇难。纵观历史,由人为因素,天气原因、机械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因素造成的死亡数量是威胁民航安全的关键因素,其中人的因素比重最大,各国开始重视研究民航安全中的人的因素。实际上,中国研究人的因素时间不长,探讨民航安全中人的因素的研究方法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推动民航飞行和维修工作的发展,还可以减少由于人的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是保障民航安全的重要工作。
1民航安全中由人的因素造成的差错类型
研究人的因素主要内容就是研究如何避免人为差错。人为差错是预期结果无法明确的一中因素,造成差错的原因与技术、科技和外部环境无关,纯粹是人为造成的。在航空领域,受人的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既定目标,或者令目标差强人意。目前的研究将人为差错分为两类:第一,缺少技能基础水平造成个人执行差错,航空人员在打算开展行动时,行动适当,但是执行不正确,无法实现既定目标,主要分为疏忽和失误两个方面;第二,由缺少规则和基础知识造成计划差错,航空人员在打算执行活动时,操作没有问题,但是行动不符合规则,从而造成失误[1]。
2研究人的因素对民航的影响
2.1提高民航管理和维修水平
研究人的因素,可以提高民航飞机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方便民航管理人员操作和管理,在发现问题时可以及时上报,保障及时维修,保障民航安全。
2.2提高民航行业机组管理
在民航行业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将人的因素融入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可以提高各环节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规范程度,从而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提高民航安全系数。
2.3完善人为差错评估体系
研究民航安全中的人的因素的结果可以丰富人的因素的理论,提高对人的因素的重视,完善认为差错评估体系,做好预防工作以保证民航安全[2]。
3民航安全中人的因素的研究方法
3.1飞机设计考虑飞机驾驶员人的因素
根据对以往民航安全事故的分析发现,相当一部分的事故是飞机设计和功能与飞机驾驶员不匹配造成的。保证飞机正常飞行依靠的是飞机驾驶员,所以飞机设计各环节都要充分考虑飞机驾驶员的人的因素。研究过程中,要从理论上分析飞机机舱的设计各环节是否符合人的需求,各设备的开关是否符合人体力学等方面,找到不过渡损耗体力、保持意识清醒的方案。这个方法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各民航的型号和承载量做依据。这个方面研究有很多种途径,如问卷调查法、评定量表法(CH方法)、工作负荷量表等,从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出发,减少设计方面问题对人造成的心理影响和操作错误。
3.2注意分析人的失误的种类并加强理解
民航事故主要原因就是人的失误,也就是人的差错,上文已经对人的差错的类别做了概括,研究人的因素过程中一定要重点考虑这个方面。研究之前要认真分析以往由于人的失误的事故,总结概括人的失误的种类,并加强理解,然后再开展研究。研究发现,传统意义上分辨人的失误的种类主要有四种:第一,执行过程中失误或缺失;第二,运用哲学的分析方法对操作人员技能、规则和知识的水平做出综合判断;第三,从操作人员的思想意识上将人的失误进行分类;第四,结合操作人员操作前、操作过程总和操作结束后的失误分类。而上面四种方法都不能全面研究人的因素,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研究人的可靠性。人的可靠性研究方法是工业生产中尤其是核发展中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目的就是对人的失误量化分析,达到预测失误和减少失误的目的。将这个方法用到民航安全人的因素分析中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分析人的失误的原因,将原因与可能发生的问题对应起来,从而提高预测能力,在相应问题上做好管理,保证民航安全。
3.3运用先进技术实现用实况模拟方法研究人的因素
上文中提到的研究办法要基于原有事故研究和主观调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有局限,如判读过渡会造成管理过于严格,不仅增加费用,也不利于提高人员的积极性,或者研究结果随机或判断不全面,则使研究没有意义,所以提高计算机技术水平,将其运用到民航安全人的因素研究中,增加设备的先进程度,实现实况模拟演练,然后再进行研究可以大大丰富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模拟民航飞机运行中的操作,通过运用模拟机技术,模拟各种天气情况或者恐怖袭击等来训练飞行员,;运用维修模拟软件,模拟飞机的各种故障状态进行排故等;第二,人体行为模拟器,这个技术目前广泛运用在航天工程中,要将它用到民航中;第三,失误模拟,模拟管理,观察人员在高强度工作时和空闲时的心理和生理反映,在那个时间段最容易处刑人的因素的失误,从而得到工作负荷程度值,保证工作中的安全[3]。
4结语
总之,人的因素对民航安全有重要作用。这个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果,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中国在这个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虽然我国民航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低,但是研究民航安全下的人的因素,可以早日实现零事故,而且还为商业航空、军事航空、海上航空等各领域的人的因素研究奠定基础,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罗晓利,秦凤姣,孟斌,李海龙.基于信息加工的管制人误分类分析模型研究[J].西安航空学院学报,2015,04: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