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养护方案范例(3篇)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分为省干线航道和一般航道。
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航道事业;市、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事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航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航道技术等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航道管理、养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四)负责航道养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省干线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般航道由市、县(市、区)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时,涉及海事、水利、水电、城建、国土资源、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关部门在编制各自的发展规划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四级以上航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五级至七级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八级、九级航道由市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航道及其设施建设,必须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航道的保护
第九条凡需要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方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按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经航道管理机构会审同意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建设过船、过木、过鱼设施,所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保障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正常安全通航。
施工期间确需断航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征得交通、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解决临时过船、过木设施或驳运设施,并按规定向航道管理机构办妥停航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停航通告后,方可断航。断航期间水上交通秩序由海事管理机构维持,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断航期间对水路运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适当补偿。
碍航闸坝及其他碍航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通航;临时性拦河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按期拆除,并恢复到原有通航条件。
第十一条在通航河道或其上游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协议,保证航道与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协商不一致时,根据航道等级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减流、断流或突然加大流量影响正常通航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前与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航道管理机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由桥梁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修理,并负责对妨碍航行、危及航行安全的桥梁进行修复或拆建、改造和设置、维护助航标志;无主的农用桥、人行桥,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修理和拆建、改造;因航运业发展的需要,拆建、改建上述桥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航道管理机构为了保障航道畅通,在航道上进行正常的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爆破、航道设施维修、航标设置以及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各项航道基本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索取费用。
第十四条在航道上修建拦河、临河、跨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应当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下列规定:
(一)驳岸、渡口、抽水站(井)、水位观察井,应设置在划定的通航水域之外,并满足安全通航要求;
(二)临河建造码头、安装吊机等,应采用挖入式港池,其外边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为该航道等级标准船宽的5倍以上,不得影响原有通航和行洪条件;
(三)设置港区、码头,应选择在航道顺直段,并与航道的交叉口保持标准船队长度的距离,与桥梁保持大于*米的距离;
(四)河底管线必须埋置在航道规划断面以下(实际河床深于规划断面的应埋在实际河床以下),埋置深度从管线顶起算,六级以上航道不小于2米,七级以下航道不小于1.5米,并在其上、下游各30米到50米岸边处设置“禁止抛锚”标志;
(五)建筑房屋、厂房等临河建筑物,必须与航道坡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六)新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必须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所规定的通航标准;
(七)架设不依附桥梁而跨越航道的管道,其净空宽度应大于桥梁通航标准,净空高度应高于桥梁通航净高1米以上,并设置明显标志或危险品管道警戒标志;
(八)跨越航道的架空电力线,其净空高度必须满足通航要求和电力部门安全要求的高度,并应在其上、下游各30米至50米处设置明显标志。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可能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弃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
禁止在省干线航道内设置渔网(箱)、渔簖等障碍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张网捕捞,不得损害通航条件,影响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侵占航道及航道设施造成损失的,或者损坏航道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航道养护费
第十七条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航道(含护岸,下同)养护费。
对航道养护费不足以弥补养护成本的,有关部门可以适当提高航道养护费标准。
第十八条航道养护费由航道管理机构统一征收。
航道养护费征收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征费稽查证》,佩戴“中国航道征费”胸章。
第十九条航道养护费按照“以航养航”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航道养护费为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省航道的管理和养护。各地收取的航道养护费,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不得坐支、挪用、拖欠。
第二十条航道养护费年度使用计划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预算。
第二十一条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除水利、电力部门在原通航河流建有水电站的船闸、升船机等按规定免收费外,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交纳过闸费。
各管理部门收取的过闸费,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养护费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不补缴的,还可处以应补缴养护费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实施。
第二十六条按本办法规定收缴的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航道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干线航道包括沿海干线航道与内河干线航道。
沿海干线航道是指宁波、舟山、温州、海门、乍浦以及年吞吐量在20万吨以上的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以及上述海港与省外主要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和对外开放海港与有关国家、地区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其中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以及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沿海航道列为沿海主要干线航道。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
【关键词】生态水利;河道治理;应用
1.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原则
1.1提高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原则
一个地区的生境空间异质性越高,就意味着创造了多样的小生境,能够允许更多的物种共存。反之,如果非生物环境变得单调,生物群落多样性必然会下降,生物群落的性质、密度和比例等都会发生变化,造成生态系统某种程度的退化。由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治河工程的建设,造成自然河流的渠道化及河流非连续化,使河流生境在不同程度上单一化,引起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同程度退化。生态水利工程的目标是恢复或提高生物群落的多样性,但是并不意味着主要靠人工直接种植岸边植被或者引进鱼类、鸟类和其他生物物种,生态水利工程的重点应该是尽可能提高河流形态的异质性,使其符合自然河流的地貌学原理,为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恢复创造条件。
1.2景观尺度及整体性原则
河流生态修复规划和管理应该在大景观尺度、长期的和保持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在小尺度、短时期和零星局部的范围内进行。在大景观尺度上开展的河流生态修复效率要高。小范围的生态修复不但效率低,而且成功率也低。整体性是指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出发,掌握生态系统各个要素间的交互作用,提出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综合的系统方法,而不是仅仅考虑河道水文系统的修复问题,也不仅仅是修复单一动物或修复河岸植被。
2.河道治理
2.1河道治理方案
下面就以拉古河为例。拉古闸以下河道渐进入平原,采用的是以堤防为主的规划方案。由于河道右岸地形低于左岸,大多数断面的设计水位要高出地面1m以上,平均高0.53~1.30m,最高达到3.44m,宜修筑堤防。但在该河段中,左岸中华寺北桥以上地势渐高,岸边保护范围渐窄,尤其是中华寺北桥到八家子沟,正是王滨沟上下游大弯道塌岸十分严重的地方,规划采用护岸方案。拉古闸以上基本上采用护岸方案,河道两岸多为山地,岸边较高,除个别断面外,大多数断面的岸边高程都在设计水位以上,平均高17~43cm,最大高差为4.32m,无需修堤,主要是要解决岸滩的稳定问题。该河段保护的土地和村庄主要分布在右岸沿河一带,左岸只有小甸村至松岗堡河口2.6km的河段上分布有村庄,其余7.3km左右河段岸边在山根下或接近山根,不需要布置任何工程,规划为无工程河段。
2.2设计流量和设计水位
整治洪水河槽的设计流量,需根据保护地区的重要性,选取相当其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其相应的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整治中水河槽的设计流量可采用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其相应的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整治枯水河槽的设计水位可根据通航等级或其他整治要求,采用不同保证率的最低水位,其相应的流量即设计流量。
2.3规划实施建议
拉古河河道治理工程本着先下游后上游、先重点后一般、先消险后达标的原则,先治理城市段再治理农村段,干支流同步分段、分区依次治理,堤防整修完成后再进行堤防标准化建设。具体规划如下:李石开发区规划治理拉古河抚顺开发区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共长18.82km,护岸长18.08km。抚顺县实施规划为治理拉古闸下游抚顺县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共长15.0km,护岸长15.7km;治理拉古闸至浅沟水库段,左右岸护岸长11.95km;对于右岸拉古闸以上、左岸中华寺北桥以上的护岸工程,一定要根据水流和塌岸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的可能,本着先出险先安排,不出险暂不安排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沈阳市实施规划为治理拉古河岸堤防共长1.58km,护岸长4.7km。
3.目前治理水污染的主要技术方法
3.1配水、调水方法
配水、调水对某一城市、区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法,见效快,成本底,但是配水、调水不是真正解决污染水体的方法,只是将污染水体从某一区域转移到另一区域,是上游向下游的转移。如果大家都采用此方法,可以说是污染水体的循环,是一种“恶性循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水源的关系,这种方法不一定适应“断头浜”的治理。
3.2spr污水净化技术
spr污水处理系统首先采用化学方法使溶解状态的污染物从真溶液状态下析出,形成具有固相界面的胶粒或微小悬浮颗粒,再选用高效经济的吸附剂将有机污染物、色度等从污水中分离出来,然后采用微观物理吸附法将污水中的各种胶粒和悬浮颗粒凝聚成大块密实的絮体,依靠旋流和过滤水力学等流体力学原理,在自行设计的spr高浊度污水净化器内使絮体与水快速分离。清水经过罐体内自我形成的致密的悬浮泥层过滤之后,达到三级处理的水准,可实现出水回用。污泥则在浓缩室内高度浓缩,定期靠压力排出。由于污泥含水率低,且脱水性能良好,可以直接送入机械脱水装置,经脱水之后的污泥饼可用来制造人行道地砖,免除了二次污染
4.生态水利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
4.1构建水生植被
种植沉水植物菹草、黑藻、伊乐藻、金鱼藻、苦草等和浮叶植物睡莲,以吸收和转化水和底泥中的氮、磷、钾等营养物,降低水体n、p、k及必需微量元素的含量与周转速率,抑制浮游植物生长;为多种多样的水生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提高水体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水体供氧。
4.2构建水生动物种群
适当提高鲢、螺、鲫的种群数量,以消费浮游生物(特别是浮游植物)、有机碎屑、腐碎、巨大的微生物生物量,以及摇蚊和水蚯蚓等底栖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净化水体。
4.3种植水生花卉
作为城市河道,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在主要景点、桥的两侧,栽种了优质睡莲(选用玛珊姑娘、洛桑、日出、佛琴娜莉斯、大白睡莲等品种),加之原有的10多丛白睡莲,美化了水面。
5.结束语
生态河道的设计需要各方面因素的配合,设计者要拓宽思路,结合生态学、工程学、水利学的知识,相互补充,才能形成一套有效的设计方法。河道的生态化治理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要通过设计、施工、养护等一系列措施模拟一个生物生长的适宜环境,为各类水生、陆生和两栖类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提供栖息、繁衍和避难的场所,并且,除采取工程和植被措施外,还必须有选择的放养水生动物及微生物,恢复生物的多样性,重建生物系统的生态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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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养护方案范文篇3
200*年是“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年,为全面完成这次迎查任务,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今年以来,早启动早落实,精心组织、科学计划、积极协调,根据“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抓紧整改、确保成功”20字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迎查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思想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保障
迎接创卫复查,对全市都是一件大事,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局把创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究部署创卫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创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了保证迎查工作抓得实,抓得紧,我局专门成立了创卫迎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公用事业科科长、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副所长、养护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道路河道组、园林绿化组、建筑工地管理组、市政设施管理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狠抓日常养护,强化考核机制
根据创卫迎查工作要求,我局坚持以创卫工作为中心,将日常养护与创卫迎查工作相结合,加大日常养护管理和考核力度,做到以考促养,并将考核情况与养护经费挂钩,较好地促进了市政设施上台阶。
市政方面,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河道保洁等薄弱环节,加大人员、设施的投入,确保河面及岸坡的整洁。到目前为止,市政方面共完成车行道整修16769平方米、人行道8570平方米,疏通主管71.4公里,疏通支管43.84公里,清出水口73座,清捞窨井9161座,清捞雨井12745座,清扫河道岸坡166.9万平方米、打捞河面飘浮物162.1万平方米、清运垃圾400立方米,油漆栏杆800米。同时对金贸桥段的绿化进行了整修。
绿化方面,结合日常养护工作,对全区主次干道及游园绿地进行了普查,对查出的行道树未及时修剪、树冠杂乱、植物缺株、黄土等22条道路的50余处养护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养护单位及时加以整改。截止目前,绿化方面主要完成了修剪行道树19707株,修剪片植绿篱1334004平方米,草坪修剪193694平方米,补植大树703株,花灌木108506株,草坪、地被3560m2,草花112640盆,处理死险树砍伐65株、扶正60株,清理枯挂枝535株。
3、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整改力度
在创卫工作中,我们除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常规工作之外,还找出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加以重点关注。一方面,明确了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及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抓管理、抓质量、抓安全、抓文明施工。我们以加大巡查和整改力度为手段,将创卫工作覆盖到全区城建各个方面,做到不留死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道路设施的出新和改造。上半年,对金银街、二条巷、长江新村等破坏严重的道路进行全面出新;对模范西路、三牌楼大街、北圩路等路况较差的道路进行局部修补;对排水能力较差的凤凰街、凤凰东街进行了管网改造,对豆菜桥、广州路等易淹水的路段进行了重点绞拉和清捞。6月下旬起,组织实施我区2007年度背街小巷出新工程,此次出新涉及到鼓楼区15条市政养管道路和13条非市政养管道路,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排水、路灯及道路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出新,目前已完成20条道路的出新任务,使这些地段的街巷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二是抓好河道的管理和整治。我区现有10.53公里的金川河,由于截污、清淤、补水等整治不到位,给我们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我们重点做好河道飘浮物的清捞,养护单位实行专人分段包干,每天保洁不少于两次;管理单位加强监管,每两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河道保洁这一难点得到重点解决。
三是对群众投诉的占道、毁绿等案件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共接到群众投诉169起,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解除群众后顾之忧。接收信息化管理案件1561件,明确责任,及时安排处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毁坏市政、绿化的案件38起,保证了市政设施的完整。完成市审批案件101起,做好施工监管,做到规范施工,保证挖掘占用的有序开展。同时抓好挖掘后的恢复工作,便于及时恢复城市交通秩序。
四是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目前全区共有近60家在建工地,近10家待建工地。对上述工地,我局派专人进行监管并于4月上旬下发了通知,提出了6条文明施工要求和并制定了《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标准》,对建筑工地围挡、材料堆放、建筑垃圾管理、工地食堂卫生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下旬,我局配合市建委、市建工局等单位领导对部分工地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7月上旬,我局还根据区爱卫会的要求,完成了在建工地突击灭鼠工作。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创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川河污水截流不彻底,水环境质量太差。主流、老主流补水量不足,有的地方已露出淤泥,影响景观。金川河河道沿线违章搭建多,岸坡没有护砌,有垃圾、粪便直接往河里排放等现象。
2、部分主次干道和道路交叉口路面仍有碎裂、人行道板破损、松动等现象;街巷牙沿损坏较多。路面沟槽修补质量不高。
3、区内仍有不少市政公用局审批的开挖项目,存在围挡不到位、影响交通、引起扬尘等现象。
4、街巷出新尚未完工,三牌楼大街出新也正在进行,施工中都存在一些问题。
三、下步打算
道路河道方面
1、结合全市开展河道创卫评比活动,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与维护,促进河道管理长效化、制度化,使我区的河道管理再提高一个档次。
2、结合“南京市公共交通周”主题活动,对我区病害严重的主次干道和道路交叉口进行精细化维护,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维护水平,确保设施完好,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3、对前段时间淹水较轻路段增加绞拉和清捞次数,对淹水严重路段认真调研,分析原因,编制计划,列入2008年冬春会战项目。
绿化方面
1、针对入秋后植物进入落叶、休眠期的特点,加强绿地保洁,确保绿地无落叶、垃圾积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
2、汇总各绿地苗木缺、死株情况,分批次实施补植。
3、选择一、两处游园实施全面提档改造,增加绿化品种,丰富绿化层次。
4、结合九、十月进行的设施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和养护现状,对无养护经费的公共绿地实施调查,收集有效的基础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打好基础。
设施管理方面
1、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2、向市政公用局执法大队联系,反映存在的问题,请执法部门出面强行拆除。
3、加大审批后工地、开挖点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