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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程监理规划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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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关键词:黄河资源保护规划纲要

一、规划纲要目标与水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7年6月,国家计委、水利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审查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纲要”制定的黄河治理开发方针、目标和主要工程措施。依据《规划纲要》,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2010年,黄河干流大中城市集中供水水源河段(或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其它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黄河各主要支流的最低水质目标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大中城市供水水源河段及目前水质尚好、且为规划调出水源的洮河、大通河等河流达到Ⅱ、Ⅲ类水质标准;渭河宝鸡以下等河流的傍河地下水水源地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有观光、游览功能要求的城区河流,达到Ⅳ或Ⅴ类水质标准。

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水质目标,黄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前景不容乐观。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状水质污染严重,且呈迅速恶化趋势

黄河流域的水质污染已相当严重。据1996年黄河流域地面水环境质量年报,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属Ⅰ~Ⅲ类水质河长占评价河长的31.7%;Ⅳ类水质的河长占35.5%;Ⅴ类水质的河长占9.7%,劣于Ⅴ类水质的河长占23.1%。黄河流域68.3%的河长为Ⅳ、Ⅴ类或超Ⅴ水质,污染程度居全国七大江河的第二位(依据1997年全国环境质量公报)。黄河流域80年代初废污水排放量为21.7亿m3,199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结果表明,废污水入河量达41.7亿m3,增加了近一倍。主要污染物COD和挥发酚分别增加了1.62和0.67倍;全流域Ⅰ、Ⅱ类水质的河长明显下降,Ⅳ、Ⅴ类及劣于Ⅴ水质的河长显著增长。80年代初的水质污染主要发生在枯水季节,目前平、枯水季节的水污染不相上下,丰水季节的水质污染也显著加重。

黄河干流刘家峡至高村2863km的河段,水环境均遭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兰州、包头两个老的污染河段的水质污染恶化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水质常年处于Ⅳ类;原来水质较好的潼关、花园口、银川等河段,水质显著下降。黄河支流污染更为严重,湟水西宁以下、汾河太原以下、大黑河呼和浩特以下、渭河宝鸡以下、洛河洛阳以下、汶河莱芜以下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Ⅳ~Ⅴ类状态,其中部分河段已远远劣于Ⅴ类。一些较小的支流河道已经成了排污沟。

(二)废污水治理设施严重滞后,监督管理不力

1993年黄河流域工业废水处理量约为5.5亿t,仅占流域内工业排放总量的20.7%;城镇污水处理量约为2.1亿t,仅占全流域废污水总量的5.9%。大量的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向河流,是造成河流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在老污染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新的污染仍在源源不断地产生。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流域内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的相继建设,都为黄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然而,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流域内水污染治理工程设施严重滞后,已有设施的运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一些省(区)在划分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水库的水环境功能时,不经流域机构认可,随意指定水资源的功能用途,使得跨省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有的省(区)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审批污水排放口或取水口。如此等等,都是《规划纲要》水质目标、任务难以实施的问题所在。

(三)河川径流迅速减少,地面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双重威胁

众所周知,进入90年代以来,黄河断流日趋严峻,河道径流水量减少。1997年,黄河下游断流历时高达226天,断流河长700多km。黄河上中游交界断面的头道拐河段,枯水季节的最小流量仅有几个m3/s,为有实测资料以来的最枯水量;如若不考虑包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取水要求,黄河中游也许早已出现断流。在河道水量日趋减少,城镇污水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要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其工作的难度愈来愈大。

(四)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费渠道不通,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就流域总体而言仍处于无序状态

国家批准设立的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已经20多年了,但时至今日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真正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和职能,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从流域整体而言实质上仍然处于无序状态。《规划纲要》批准实施后,如若不能尽快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督管理职能,解决经费渠道问题,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仍然可能步履艰难,事倍功半。

二、关于实施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

黄河规划纲要提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对策措施和方案。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需要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和工矿企业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需要中央各有关部委的支持、指导和监督、检查。然而,水是流动着的实体资源,是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环境要素;一条河流不能分割使用,也就意味着不可分割管理。流域机构必须在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利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水利部提出的:“‘九五’期间,以淮河水污染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以流域为系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为:结合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实施,制订、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流域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职责范围,建立合理有效的水资源保护运行机制;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供水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据黄河流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水环境特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黄河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站网,并进行优化调整,增设有毒有害污染监测项目,建立快速跟踪监测系统,调查处理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数据库系统,预测研究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水环境的需求和污染;适时修订黄河水资源保护规划,积极开展流域治理开发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关于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对策措施

(一)牵头组织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湖库水域的水资源功能区划,开展黄河干流、主要支流源头区的水源涵养区规划,编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保主要河流源头水域、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和主要湖库水域的水环境质量维持良好状态

《规划纲要》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对策措施第一条,提出了建立主要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建立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和主要湖库水域水资源功能保护区的任务。我们认为,《规划纲要》将保护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城市供水水源区和重要湖库水域列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完全正确的。为此,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应首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城市河段的排污口与取水口布局状况调查,优化布局方案,建立边界清晰、目标明确的城市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

首先开展黄河干流兰州以下和支流渭河宝鸡以下、汾河太原以下、洛河洛阳以下的排污口与取水口(包括傍河地下水水源地)布局状况调查,依据各河段的水资源功能用途要求,制订排污口和取水口优化布局方案;近期内建立起黄河干流沿岸和黄河支流主要省会城市的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使流域内各主要城市的供水水源区都具有清晰的保护边界,明确的保护目标和可靠的保护措施。

2.建立大中水库等重要水域的水环境功能保护区和主要河流源头的水源涵养保护区。

首先开展黄河干流刘家峡、青铜峡、三门峡、小浪底和支流汾河、故县、陆浑、宝鸡峡等水库和水利枢纽的水环境功能和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价,建立库区水环境功能保护区,制订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明确水环境功能保护目标、保护对策和措施。建立大通河流域水源涵养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确保引大入秦、济湟、济西、济湖、济黑等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水水源保持良好状态;建立子午岭、六盘山自然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综合保护区,以确保泾河、洛河和渭河有一定量的清澈基流;建立汾河、洛河和沁河源头水源涵养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确保下游水库和河道基流具有良好的水源保证。

3.编制主要河流省区交界河段和主要水库、主要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近年来,黄河干流及主要跨省支流的水质污染纠纷问题日趋突出,主要城市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水域的水质污染日趋严重。为此,尽快编制主要河流省区交界河段和主要水库水域、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是必要的。有了总量控制方案,流域机构就有了监控重要河流、水库水域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大小的定量标尺,对解决日趋严重的省区水质污染纠纷十分重要。

(二)增设水质监测断面,开展水质污染调查,加强对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规划纲要》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对策措施第二、三条中提出: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少排污或不排污的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制度;对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明令禁止或有明确的规模、工艺技术及布局地点限制的各类污染源,以及已经对城市供水水源及其它重要水源造成严重危害的污染源,必须进行关、停、并、转、迁;对废水排放达不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污染源,或直接对城市水源或其它功能水域有显著危害的污染源,提出了必须建设和完善废污水处理设施,使全流域工业废水处理率到2010年达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到2010年水平达到100%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出了到2010年由目前的不足6%提高到25%的要求。

完成这些目标和任务,需要有流域内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需要由流域内各省(区)、市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的认真执法和严格监督、检查。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单就如此还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流域机构的参与,没有流域机构的督促、检查,该项对策措施的效果和效益就大打折扣。为此,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必须增设水质污染监督性监测断面,加强水质污染调查,强化对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其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开展流域治理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不断进行流域水资源保护滚动规划

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经过40多年的大规模治理和开发利用,黄河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防治黄河洪水灾害方面,修建了三门峡水库和伊河陆浑水库、洛河故县水库;先后三次加高培厚了黄河大堤,并有计划地开展了河道整治;开辟了北金堤滞洪区,修建了东平湖滞洪水库,初步形成了“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取得了连续50年伏秋大汛不决口的伟大成就。在开发黄河水利方面,先后修建了近170座大中型水库,650余处万亩以上灌区。黄河水资源在供水、灌溉和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黄河治理开发的正面效应,大大促进了流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变化。然而,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水资源、水环境乃至生态环境要求愈来愈高,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流域水资源的多功能用途,使流域治理开发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有利影响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流域治理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是非常必要的。国家计委在1984批复的关于黄河治理开发规划修订任务书的“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部分明确指出:“……对今后大规模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水利问题,也需要研究预测,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对策。”

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法规政策和计划目标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治理等有关方面紧密相连。为此,及时掌握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需求和可能产生的新问题,适应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划、计划目标调整,结合流域治理开发总体目标和对策措施调整,不断进行水资源保护滚动规划是非常必要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应密切注视有关方面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黄河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目标和对策。

(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规划纲要》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1.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数据库系统

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数据库系统近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⑴流域水质监测资料数据库

截至1995年,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已刊布的水质监测资料有4200多个断面年,水质监测数据有150多万个。另外,还有400多个断面年的河流底质监测资料。

⑵流域排污口调查资料数据库

1993年,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全流域性的水环境污染源调查评价,调查排污口总数1700多个,获得排污口水量水质数据2万多个。

⑶重点河段、水域的水质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实施流域规划纲要制定的水资源保护目标和对策措施,必须建立健全流域重点河段、水域的水质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以便流域管理机构能够及时掌握不同水污染治理方案、不同水资源调度运用情况下的水质污染状况,预测预报不同水污染事故情况下的水质污染危害范围和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⑷与黄河水量、沙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数据库连接,使得黄河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2.深入进行多泥沙河流水质监测技术、方法和水质评价标准、水环境容量的研究

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大江大河首位,泥沙问题不但是黄河治理开发的首要难题,也是水质监测数据难以反映水质客观实际的重要原因。为此,在“七五”、“八五”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黄河水质监测技术、方法和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深入开展该方面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①黄河水沙分测及泥沙监测方法与质量标准研究;②多泥沙河流水质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研究;③多泥沙河流水环境容量与污染控制目标研究;④多泥沙河流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监测与评价方法研究。

3.开展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湖库水域最小环境水量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休闲娱乐时间愈来愈多,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为此,维持河流、水库具有一定的环境水量和水面,对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黄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河流、湖库环境水量和水质的最低需求调查和预测方法研究;②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湖库水域最小环境水量与水利工程调度管理方案的协调;③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湖库水域最小环境水量的确定。

4.开展黄河流域能源重化工基地对黄河水质影响的研究

黄河流域是我国的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研究流域内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建设、生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规模、布局现状调查及预测研究;②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废污水排放和主要环境问题现状调查及预测研究;③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水质影响预测及对策措施研究。

5.开展河口地区最小生态水量及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研究

黄河三角洲是我国三大河口三角洲之一,是一块正在开发的宝地。我国已决定集中力量加快环渤海地区的综合开发,黄河三角洲农业开发区已确定为全国新建5大粮仓之首;国务院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已将渤海列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与可持续开发实验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已将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列为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水域生态系统重要保护地点,也是海洋海岸生态系统重要保护地,山东垦利县的野大豆也是该计划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保护地。因而,在黄河断流日趋严峻的今天,认真做好河口三角洲地区的水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河口地区最小生态水量及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现状调查;②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变化趋势预测;③黄河断流对三角洲生态环境的影响;④黄河三角洲最小生态水量研究。

四、建议

(一)制订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使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走向法制轨道。

目前,我国已制定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均没有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职责和职能。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修改和完善我国已有的“水法”、和“环境保护法”、“黄河法”等法律法规时,应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能,尽快使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走向法制轨道。除此之外,黄河水资源保护机构近期内应开展以下法规研究:①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②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水库水域水资源保护条例;③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④省(区)交界河段水质管理规定。

(二)疏通流域水资源保护经费渠道。

经费渠道不通,也是水资源保护工作难见成效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尽快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经费渠道,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水质监测、科学研究专项经费来源,也是实施黄河规划纲要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证。

(三)水质、水量并重,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机制。

水资源的量与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社会经济日益发达情况下,水质问题愈来愈加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不能达到水体功能要求的水量,不但不能使用,而且还会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因而,水质、水量并重,统一管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是黄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此,建议在黄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将水质及水环境问题统一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轨道。

ONTHECOUNTERMEASURESANDPROPOSALSTOIMPLEMENTTHEGENERALPROGRAMMEOFTHEYELLOWRIVERCONTROLANDDEVELOPMENTFORTHEWATERRESOURCESPROTECTION

ABSTRACT:

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generalarrangementofthewaterresourcesprotectioninthegeneralprogrammeoftheYellowRivercontrolanddevelopment,themajorproblemsexistingintheYellowRiverwaterresourcesprotectionareanalyzedobjectively,thebasictrainofthethoughttoimplementthegeneralprogrammeandthecountermeasurestofulfilthetargetandthetaskofthegeneralprogrammearegiven.ItisofsignificanceforthefurtherYellowRiverresourcesprotection.

河道整治工程监理规划范文篇2

【关键词】东鱼河;水源置换;水环境;水生态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2年。到2022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2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3]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Z].2018.

河道整治工程监理规划范文

城市河道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城市形象以及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工作,同时,城市河道还具有普遍性以及多样性的特点,是当地政府主要推进的公益性工程。除此之外,城市河道工程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城市环境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提高对河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制度,将该制度落实到监理工作的每一步,充分发挥出该制度的作用,真正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实到实处。

2工程监理师工作的主要内容

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共同组成了工程建设监理。其中,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从整体上对城市河道建设过程的科学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而社会监理则负责具体的实施,主要由社会监理单位受到业主的委托,对业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以及专业建议,同时,根据合同制定的内容,对河道工程的资金投入、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并且还要做好对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的协调。为了保证河道整治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应该对工程中重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政府部门需要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对工程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施工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到具体的负责人。提高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是整个施工过程实现公开化。河道整治工程具有施工工期长、涉及范围广、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河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建设以及运营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督,将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结合周围施工环境、地理环境等进行比较,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且还要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合理拨付资金,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的安全运行。

3关于整治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随着我国水利建设工程的发展,大部分水利工程已经实现了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监理制,该制度在对资金投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制度以及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对河道整治工程中运用监理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监理漏洞和问题,例如乡镇级别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建设单位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认识上缺乏足够的重视程度,甚至还存在地区保护以及政府部分官员行政干预的现象,采用没有实行监理制度或是没有监理资格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任务;监理单位缺乏专业的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团队,无法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理;河道整治工程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术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提高对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工作检查。

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以及大部分河道整治企业,对于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运用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工程师在城市河道整治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日常的河道整治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和了解河道整治工作的状态与进度。同时还要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进行河道整治安全巡检活动,并将巡检的结果以及从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仔细、完整的记录。同时,监理工程师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乡镇一级政府人员对其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监理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动监理制度的建立,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城市河道整治监理工作的提高。

(2)监理工程师形使项目安全整治监理的职责。

城市河道整治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工程建设集中以及工程施工量大等特点,工程监理师应该结合有关法律、制度等,行使自身的安全整治监理职责。在对城市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治理,并且还要采用高素质、监理经验丰富的监理团队对施工现场实行全程监控,用以确保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施工时间段、任务重的河道整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在保证其工作质量符合标准之外,还能够保证其在规定的施工工期内完工。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监理工程师落实其安全整治监理职责能够进一步促进河道整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3)充分、合理的利用监理职权。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对河道工程进行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河道整治工程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行为。如果发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整改,并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如果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还需要对河道整治工程中监理制度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总结,并将分析、总结后的结果用于对河道整治监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建立、健全河道整治监理组织体系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形成公平、科学、公开的建设监理市场,保证城市河道整治工程有效运行,为建设和谐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形象以及人文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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