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例(12篇)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1
非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今天又不辞辛劳亲临指导,在此我代表××*党委、政府和全乡3.2万老百姓对各位领导亲临××督导、检查表示真诚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今年以来我乡综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全面抓好落实,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整体推进,目前全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现将我乡执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综治工作目标》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位于兴文县北面,距县城20公里,远离公路主干线,境内大部分为丘陵地区,小部分为平坝,北面有××*山脉,海拨696米,东邻××*镇,南接××镇,西靠××*镇,北连××*镇;幅员面积48平方公里,全乡141个村民小组(含社区5个),1个社区,14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2余人,总户数8970户。
二、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继我乡成功创建“县级平安乡(镇)”后,乡党委、政府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大工作目标,并加大了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调整充实了平安创建领导组和联系村工作小组,乡党委办公会多次研究部署全乡平安创建工作,为全乡平安创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综治工作会议提出创新机制,转变观念,求真务实,强基固体,打好基础,再上台阶,并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及时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共签定综治责任书14份,禁毒责任书14份,内部职能部门责任书8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在全乡落实了部门行业负责制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三、社会稳定、秩序良好
今年乡综治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析排查例会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和督查督办制。全乡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12次,化解矛盾纠纷14起,县办对有关单位(人)发出督查督办案件6起,回复“12345市民热线”3起,对一时难以办结的督办案件要求限期上报并书面说明。为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相继指定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实行了特定时期、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考核制度,强化了维稳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区域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追究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前为止,全乡没有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二影响群众性的群体上访事件,为庆建国六十周年活动打下良好基础,成功实现了“三零一不”目标,确保了上半年全乡各类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平安建设、有序推进
(一)“1221”工程扎实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号,指导全乡各综治责任单位抓好农村平安建设,落实好省、市、县“1221”工程建设。一是坚持以乡党委为核心,党委、政府把建设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纳入对村(社区)的年终考核内容,同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范围,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不留死角,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二是以落实村“两委”为支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落实到基层,村级两委是关键,我乡为加强村级两委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基层战斗堡垒的地位和作用,壮大村级组织,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进行的强村并组改革,坚持“公推、直选”为主要形式,多渠道、多形式选配村级干部,明确村支部书记原则上担任村综治办主任。乡党委与村签订《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和年终奖惩规定。同时,健全村党支部领导,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村综治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三是加强整体联动治安巡逻队建设,乡成立了综治巡逻队,民兵应急分队,各村(社区)成立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院报联防、户户联防小组,群防群治网络已基本形成。
(二)流动人口管理有序。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乡综治办、乡派出所、计生指导服务站加强了流入、流出人口的管理。在社区全面开展了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落实了“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措施,使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底数清、情况明。计生办与派出所配合,督促有关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申报流动人数和办证,并提出了相关的管理要求,从而减少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计生办以优质计生服务为基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检查,根据“谁受益、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了一年一封流动人口慰问信。目前我乡流出人口6650余人,金融危机流入人口180余人,清理流动人口130人,办理暂住证53本,清理出租房屋130户,签订责任书130份,签订责任书130份。有效促进了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严打整治成效良好。我乡始终保持各类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综治主力军的作用,坚决维护县政法委、综治委的决策,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定期开展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坚持做到露头就打、逢乱就治,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今年上半年共发生刑事案件2起,破获2起,查处治安案件12起,调解各类纠纷14起,积极推进“破先案、挖集案、打盗抢、抓逃犯”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巩固平安创建成果。以“创建平安无毒社区”载体,坚决打击吸毒贩毒人员。
五、宣传到位、效果明显
我乡综治宣传活动以“深化平安建设,巩固县级平安乡创建成果,构建和谐××”作为宣传点通过举办法制学习班、挂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出动宣传车、集市公开广播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在全乡营造了法制宣传大氛围。今年上半年共报送综治工作简报7期,举办法制专栏2期,书写法制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页,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乡无一人参加组织。乡综治办针对青少年意志薄弱,法制观念不强,容易走邪路的特点,综治办与派出所联系进行法制讲座,学生反映效果很好,使1000名学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各位领导:
虽然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做了一定得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一些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够强,永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意识不高。2、盗窃案件时有发生,防范措施不够到位,对群众的防范意识、教育抓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将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探索新方法,走出一条切实符合我乡实际的新路子,同时有在座各位领导的关心指导,我们也有信心、有能力赶超先进乡镇,使我乡综治工作再跃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以上汇报如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为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我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开展了以“山清水秀街干净,社会和谐人文明”为目标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多次召开班子会,研究讨论了《__乡卫生管理办法》《__乡农村卫生管理办法》和《全乡集中开展环境整治月活动安排意见》,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通过召开包片、包村干部,村干部及市场单位负责人,全面安排部署会议,广泛动员宣传。各村和各市场单位都相继召开了安排部署会议,同时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会议20次,制作宣传版面100平方米,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全乡环卫保洁员84名,购买垃圾清运车15个,安装垃圾箱35个,拆除破旧门牌101面,清楚乱写乱画60处,拆除乱搭乱建10处,各村共有垃圾填埋场50个,垃圾清运30吨,出动车辆40台次,整修道路边沟50公里,涂白行道树5000余棵,整治村、学校、居民点等重点区域20处。
二、主要做法
(一)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立了整治机构
县上环境整治月动员会刚结束,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李书记为组长的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卫生整治的政府乡长李红艳乡长具体负责,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包片、包村及各村的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各市场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位,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
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机关干部、支村两委干部、各市场单位的负责的会议,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我们通过发宣传资料、板报、横幅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宣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此项活动。
(三)行动落实到位,整治效果明显
我乡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由书记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做到一天一汇报,三天一检查,一周一观摩,一周一排队,对清理不彻底村当天进行整改,严格按照高标准、全天候、精细化、严管理的要求达到“六化”的效果。今年白化面积的村,__、东长井、北皇、逢善、土河、南皇、西庄、辛村、北桥上等村达到20__0平方米,绿化10万株树木;全乡安装节能灯共350盏。
(四)严格督查考核,明确实行奖惩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年来,在省、**市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下,在市主要领导特别是在赵乐强副书记、周明涛副市长的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策划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精心部署,扎实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作在全市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进一步顺利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来旧村改造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镇、村干部及群众的赞许。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年全市启动旧村改建和环境整治村158个,3年累计启动598个,超额完成省定5年启动370个村的任务数,达任务数的162%;完成**市3年任务总数261个村的229%。同时还整治了主要景观线67km。**年又有11个村被评为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累计21个村);有12个村被评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累计24个村);有57个村被评为乐清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有105个村被评为**市级“村庄整治合格村”(累计214个村),有143个村被评为乐清市级“村庄整治合格村”(累计266个村)。近年来,我市分别连续获得浙江省“县级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优胜奖”和**市“千百工程”先进县市称号。实践表明,“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是我市历史上范围最广、影响最深、效果最为明显、群众最欢迎的农村村庄整治建设活动,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龙头工程。
(一)注重组织协调,确保政策资金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力促市委、市政府将“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列入**年为民办实事的十大实事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建立了市领导挂钩联系旧村改造示范村、重点村等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先后多次到各自联系的乡镇、村加强督查、指导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村庄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政策资金到位。我们结合乐清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使各村建设有章可循。主要在用地政策、财力、规费减免、规划技术指标及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出台《乐清市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年全市总投入6.5亿元,其中乐清市财政专项资金投入1700万元,**市“千百工程”以奖代补资金228万元,省“千万工程”以奖代补资金246万元,乡镇投入5048万元,村级、社会资金投入5.778亿元。**年全市落实计划用地指标25亩,争取省专项用地指标27亩,共52亩。
(二)注重龙头带动,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我们高度重视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把它作为指导村庄建设的依据和工作成败的关键。按照“撤并自然村、缩减行政村、加强中心村”的思路,指导各村分新建型、改造型、规划控制型三种基本类型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在编制村庄规划时,我们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同中心村集聚、周边村建设、山区村迁移和村庄撤并的结合;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协调,力求做到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各改建村、整治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编制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确定不同建设规模和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切合实际搞建设。在我们与规划局的共同努力下,**年又完成了18个村的规划编制。目前已全部完成了全市应编制的498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
(三)注重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指导各村抓好建设。
为面对面地帮助村里解决遇到的难题,理清建设思路,我们经常到村开展调研,进行现场指导。一年来,市旧村改造指挥部全体人员专题下乡解决问题30余人次,共累计下村调研、检查、指导工作800余人次。对需要机关部门单位协同解决的问题,我们及时邀请市领导到村进行现场办公,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报告旧村改造工作情况,得到市人大、市政协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加强对基层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下村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召开镇村干部座谈会、业务培训会,设置村内宣传牌、宣传栏、新农村旗帜,开展图片巡回展出、举办知识竞赛、体育邀请赛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作。一年来,我们分别举办了2次乡镇分管领导、村镇办主任培训会,村干部业务培训2次。4月份,在市晨沐广场开展全市建设口法律、法规暨成果展览,积极宣传旧村改造有关政策法规;5月份在市政府宣传橱窗专题展出宣传;6月份制作了近50个展板到全市各乡镇巡回展出全市旧村改造建设成果。通过宣传,村民的建设意识大大提高,一些政府行为逐渐转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注重典型示范,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一年来,我们注重以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狠抓了示范村建设,并做到点线结合、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北白象镇前西岑村、石帆镇前林村、岭底乡仰后村、虹桥镇溪西村、象阳镇四板桥村、淡溪镇黄塘村、柳市镇长虹村等10个省级示范村利用其示范效应,来带动和影响其他村庄开展建设。另外,如石帆镇前林村、白石镇凤凰村等镇边村有序地建设,来推动村容村貌的改变;乐成镇土墩塘村、南塘镇杨州村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推动旧村改造;岭底乡张庄村、雁湖乡尚古山村等山老区村积极筹资开展村庄整治建设;虹桥镇溪西村以工业区建设推动改造建设;柳市镇长虹村、北白象镇白塔王村、樟湾村等镇中村通过改造建设商业区和商业店面开发,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湖雾镇外林村、岭底乡泉路村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来加快山区村向平原移民步伐;象阳镇四板桥村、淡溪镇黄塘村大力开展文化、体育建设,营造浓厚的人文气息,以精神文明建设来促进村庄的整体发展;白石镇岐元村、大荆镇大横浦村以办公综合楼的建设,强化基层组织的设施建设和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五)注重点线结合,整体推进整治建设。
一是由单个村庄向全乡镇推进。实施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中,注重丰富拓展旧村改造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从单个村庄的改造建设或环境整治,扩大到连片整乡(镇)的改造建设或环境整治,对一般村实行先整治后改造,先单个村庄,后连片整乡(镇)进行,做到点线结合,片乡(镇)相连,整体推进。如黄华镇的金棚头村、华山村等9个村,天成乡的万泽后、万泽前等12个村;象阳镇四板桥村、田垟村等7个村的连片整治建设,这些村在当地乡镇起到了示范作用,其他村纷纷以这些村为榜样开展环境整治,推进了全乡镇的联片环境整治进程。现在已经推开联片整治的乡镇有天成乡、蒲岐镇、黄华镇、象阳镇等4个乡镇。二是开展多元整治。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每个村提出“勤劳、自立、文明、和谐、发展”,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建设好生态休闲村、农家旅游观光村、文化特色村、卫生示范村、体育示范村等;**年共完成17个村的污水处理工程、开展23个乡镇试点、完成40个村的垃圾集中运输处理工程。同时狠抓“两沿线”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67公里的整治任务。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实施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与“先锋工程”、“文明百村行动”、“万里清水河道工程”、“乡村康庄工程”及“文明村”、“生态示范村”、“绿色示范村”、“文化示范村”、“卫生示范村”、“体育示范村”、“科普示范村”和“六城联创”等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六)注重建管并重,抓好长效管理。
村庄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整治是手段,管理是过程,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管理,才能巩固整治成果,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得到实惠。我们在整治过程中一手抓整治建设,一手抓长效管理。2004年起在全市各改建村、整治村中开展了“星级村”评选活动,按照各村工程进展情况,分五个星级标准进行评选,并与市财政年度“以奖代补”资金挂钩。评选以年终实地检查考核为准,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对工作有进展,村容村貌长期保持整洁的村予以升级或保级,对工作松劲、整治成果倒退的村予以降级或退出星级村范围。**年度经过评选,现有四星级村10个,三星级村16个,二星级村76个,一星级村87个。通过该项活动,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既给村里一定的压力、动力,同时也鼓励、督促了各村的工作干劲,对村容村貌的保洁起到了长效管理作用。
(七)注重制度管理,抓好机关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守则》、《干部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等工作制度,注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坚持每月一次的学习教育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抓好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已通过市文明委的初步验收;出台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便民高效务实的政府形象。
一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省、**市部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在村庄整治方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与先进的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回顾**年的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发展不平衡。一是受经济条件影响。由于我市东、西部地区经济状况差异带来建设档次不同;二是受乡镇、村干部的重视程度的影响。镇、村干部重视程度越高的,旧村改造建设进展就越快,反之则慢;三是受地域影响。镇边村开展快些,镇中村、边远村开展则慢些;四是受基础差异的影响,有些村自身基础条件较好的则快,基础差的则慢;五是部分村还存在“等、靠、要”思想。
(二)土地指标紧张,制约了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全市有12个改建村和68个环境整治村急需土地指标,因土地指标的缺少难以深度建设。
(三)资金紧缺。因村集体建设资金缺乏,难以承担村内公共项目建设和村民的房屋拆建投入,而且阻碍了有一定规模的上档次有深度的建设。从今年资金投入总体情况来看,全市总投入6.5亿元,绝大部分靠村级筹资取得,乡镇财政投入较少,市政府财政投入的1700万元“四两拨千斤”作用很大,但数额还远远不够(瑞安市每年财政投入2000万元、温岭市5000万元)。
(四)改建型村特别是四大集镇的镇中村的启动建设遇到资金、土地指标和政策性问题等等问题。
三、**年工作打算
**年是我市“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工程抓巩固、出成效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千万”、**市“千百”工程部署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以规划建设为龙头,以示范村建设为重点,以环境整治为抓手,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全面推进旧村改建与环境整治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千村环境整治”工程和“清洁乡村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书记在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实际出发,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丰富内涵,提高水平,从点上推向面上,从面上引向深入,全面推进“八化整治”,建成一批具有鲜明乐清特色、代表乐清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全面小康的农村新社区,更好地发挥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抓农村新社区建设,提高示范水平。对已有的示范村提出更高要求,按照省农办“八策兴村”的思路(即科学规划建村、特色产业富村、环境整治美村、科技教育强村、先进文化进村、改革开放活村、民主法制治村、时代先锋带村),建成一批具有鲜明乐清特色、代表乐清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全面小康的农村新社区,使其真正起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今年要启动乐成镇吴岙等35个村的新社区建设试点。
(三)积极编制农村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及房屋结构设计,充分体现农村建筑特色。搞好一个乡镇的垃圾集中处理场所、40个村的垃圾收集场所、20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南塘镇的赤膊屋治理;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村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即整治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固废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河沟池塘污染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的明显好转。
(四)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各乡镇建设进度平衡。因村制宜,对镇中村实行以改建为主兼顾环境整治,对镇边村实行先整治后改造,对边远村及山区、海岛村实行以环境整治为主,围绕特色做文章,抓好强村作示范,主攻薄弱环节促平衡;同时指导各乡镇实行村庄之间整体连片建设,做到点线结合,以点成线,联片推进。
(五)着重抓好省、**市和本市全面小康示范村和重点村的建设工作。实施柳市垟心、翁垟后西门、北白象前程等3个村的旧村改建,启动80个村的环境整治,启动北白象前西岑、樟湾、桥下、石帆前林、柳市垟心、长虹、虹桥溪西、溪淡黄塘等8个村的旧村改造试点;抓好30个村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10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力争将70个村通过**市“村庄整治合格村”考核验收,90个村通过乐清市“村庄整治合格村”验收;争取创建7个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8个**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2个本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抓好连片整治。启动和实施天成乡、黄华镇、象阳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岭底乡等8个乡镇的全镇(乡)连片环境整治试点,完成1个乡镇的连片整治,以面带片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整体环境,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七)积极做好横向联系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特色村创建。加强与生态市建设、“先锋工程”建设、“文明百村行动”、“万里清水河道”、“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相结合;协助做好“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体育村”、“文化村”、“民主法制村”、“科普村”等特色村创建,及与“六城联创”、“两沿”整治与“五口”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1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纠正和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形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切实落实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做到土地承包到户,合同签订到户,证书发放到户。对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个别村民组,要力争在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二)查遗补漏。全面清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签订以及损毁、丢失情况,对需要补签补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的,要在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8%以上。
(三)规范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土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反租倒包的办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落实被征地农户补偿政策。清查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缴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纠正在承包期内违背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小调整”和强行收回出嫁、丧偶妇女承包地的行为。
(六)查处依权发包或仗势强包行为。查处和纠正机动地、“四荒地”发包不民主、不公开或个别农户依势强行承包行为。
(七)依法查处不归还代耕他人承包地行为。
(八)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因区划调整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九)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机制。落实收件回执制度,强化土地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区。
三、工作步骤
全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2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各乡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进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自查。各乡、村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按照统一要求,要逐村逐户进行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签订保存情况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情况调查登记。对农户需要补签、补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书份数,由乡负责以村为单位汇总,于9月12日前报区农业局统一印制。对带有重大倾向性可能造成群访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逐条整改。各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村逐条进行梳理,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农户因丢失、毁损和未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流转合同书,按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范本,由乡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村重新签发到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完善。各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整改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档案,抓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确定专(兼)职仲裁员,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同时,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局和各乡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与组织协调,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纠正征用农村土地中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的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行为;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事务;区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各乡也要相应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任副组长的组织机构,并于9月5日前报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5
──*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介绍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高燕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观摩座谈会。首先,我代表乡党委、政府莅临我乡观摩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
今年5月,县政府、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计生协会决定在高燕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确保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我乡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四个健全”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机构健全。乡里成立由乡党委书记曾志良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乡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生助理员村计生助理员均从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中优选,其中6人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占43%。,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目前,全乡共改选15个村计生协会,并针对我乡外出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河北遵化、山西太原、河南灵宝、陕西潼关等地的情况,我乡还成立了6个外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并由乡计生协会聘请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包工头为协会会长,由他们负责所在地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常与乡计生办进行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产、生育情况,从而有效地破解了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
二是网络健全。为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93个村民小组共选配93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并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目前,全乡21个计生协会共吸收会员1536人。同时,我们将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健全。今年我乡创建了3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规范了示范村“两室”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活动室建设,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并在国丰村建立了婚育文化乐园,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四是制度健全。乡计生协会于5月份向全乡印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基本框架,各村协会根据各自的村情,多次召开理事会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协会理事更是逐家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在求得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适合本村实际的《章程》。目前,全乡14个村全都依法制定《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乡里决定将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二、以“四种观念”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思想观念。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了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乡里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法制观念。为使自觉响应号召的对象享受到应有的奖励和扶助,使违法生育对象得到依法追究,我们严格按程序执行各类政策,严格执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不走样,反复细致地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严格依法按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对象,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定期上门督促,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到目前为止,我乡已建立执法档案29户,已立案4户,已征收社会抚养费65000元。
三、打造“四个生育”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达到“四自”目的
一是打造“阳光生育”,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会员,以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二是打造“民本生育”,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户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落实业已公开的优惠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达到“自我监督”的目的。
三是打造“诚信生育”,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机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生活水平在总体上要高于违法生育家庭,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四是打造“健康计生”,逐步构建和谐高燕。在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目标的同时,进一步使群众自觉树立起正确的婚育观、生育观、节育观,促进少生快富、优生优育、改变生活面貌,达到“自我服务”的目的。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6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5月20至6月20日,我乡根据县综治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了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在上
级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此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副职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治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不仅为此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人力资源和广泛的有效宣传途径,还提拱了坚强而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统筹安排,精心部署
乡综治办公室召开了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各村负责人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重点活动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对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内容、活动重点等作了明确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单位醒目的地方悬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横幅。在学校开展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教育,加强师生对反对×××”等组织活动的教育和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加强,确保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反警示教育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做好组织排查活动,确保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按照5月11日召开的全省、全市十一运会社会稳控和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做好了各个重点建设项目泄洪漕工程、四段青岛世恒项目区、永胜煤田建设等工作的稳定和安保,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发挥作用,在所包的学校开展了三至五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乡财政安排专款用于支持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四、突出重点,加强预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政治结构;乡村传统;国家能力;有限主导
一、需要回答的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农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因此,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为加强村一级组织调控作用,从目前乡村变化了的生活方式看,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土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为回答这些问题,1999年5月至2001年2月,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毛泽东当年进行湖南农****动考察之路,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农村社会调查。本文是在对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以下简称五县)近代以来乡村治理方式演变和权力结构的变迁进行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二、清末:县政乡治和乡村控制
清末,五县在县境内均分设官治与自治两大体制。官治体制以知县为核心,各县按清制都设有知县衙门,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知县衙门的首脑为知县(正七品),总揽全县行政权和司法权。五县均设县丞(正八品)1名,主管粮草、税赋;主簿1名,(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教谕1名(正八品),主持县学。湘乡还设有驻防把总(正七品)。这些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在知县公署大都设吏、户、礼、兵、刑、工、仓、库、课程、户税、承发等主管具体的事务。
五县在县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但在具体的区划设置和名称上多有不同。衡山县在康熙43年(1704年)将原6乡16都(里)1坊改17个字号,字下共设437个区,每个字号设团总1人,每区设保正1人。长沙县在道光24年(1844)设10都、4坊、1厢。坊厢下设甲。湘潭县在光绪12年(1886)划为21都,都设都总,主管行政;都团总,管军事、治安。都下设10保,保有保正;保下设甲,甲设团正,甲下分境区(后改为牌),全县共计607境,境有境长。醴陵县康熙21年(1682年)设东南西北4乡,乡下设30都,都下设108境。湘乡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将全县划成12个乡,乡以下划分为44个都和3个坊,都以下分区,区以下分牌。尽管各县在县以下体制的名称和设置上区别较大,但相对皇权来说,这种保甲体制是用“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区域以内,依国家法律所规定,本地方公共之意志,处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务”,具有地方自治性质。
也就是说,1840年至1911年,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五县县政作为清王朝最基层政权却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自治。这种官治和自治的范围即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相对清晰,且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一历史现象与国家激变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那么,为什么在传统社会皇权政治没有渗透到乡村社会呢?
对此类问题,学界多有论述,且一般都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剖析:一方面,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皇权政治。另一方面则是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皇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但是,如果深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封建土地制度处于稳态,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他们有能力也有内在动力和愿望来承担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社会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政权的存在和发展,最深刻的根源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封建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统治形式,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清末,特别是1840年中英战争之后,中国在国家主权方面受到的严重挑战,改变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地位,向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方向发展,但封建土地制度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据统计,在清代后期,占衡山县人口总数7%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34.1%,加上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9%;占人口总数的4%的富农,占土地总面积的9.3%。湘乡此类情况更为突出。自咸丰以后,许多湘军将领回乡置田建庄。引起湘乡农村土地占有相对集中。土地的兼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同时,土地的集中,又使地方势力得到加强,地主特别是那些大的官僚地主有财力也有内在需求,来承办乡村范围内的如办学和义仓、治安等属于国家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务。
第二,清朝实行了低农业税制,原体制能解决国家对农村经济需求的索取。
传统的政府管理,集中于两种职能,即征收赋税和维持秩序。征收赋税是国家政治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由于晚清在农业赋税限额很低且很严格,所以县政乡治体制能够保证国家政权对赋税的索取。
清康熙年间,衡山县11438丁,每丁征银0.2536两,合征丁银2900.68两。雍正元年(1723),固定丁银,平均摊入地赋,至乾隆中年,实存6315丁,丁银减至1602.37两。乾隆28年(1763),衡山县实有成熟田地塘80.06万亩,共征秋粮官米31378.35石,条银18100两。咸丰11年(1861),衡山漕粮8831.68石,合计征银11481.19两。光绪二年(1876),县丁漕总额白银5.3万两,宣统三年(1911)丁漕为5.64万两,其中地丁征银33942两,漕粮征银22482两。从中可以看出,在清末,直接有关农业的丁漕并没有较大的增加。从1876年至1911年,25年间仅增加了0.34万两,增加了6.4%。而在此期间,衡山县新增厘金、房捐、车捐、船捐、戏园捐、筵席捐和烟酒税等。仅厘金一项,光绪三十四年(1908),雷溪市厘金局即征收制钱折白银6.58万两,比光绪初年全县年征丁漕总额还多24.2%。而且,清代为鼓动生育,规定“孳生人口,永不加赋”,并“摊丁入地”,丁漕实际上主要为田赋,这样,王朝收缴农业赋税直接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少数约为11%的人口而占有约70%土地的地主和富农。
当然,对晚清这种低农业税的政策造成的社会后果,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认为,清代诸帝都对税收制度予以很大的关注,但由于限定和严格坚持低税率,反倒把自己的目的给搞混了。国家从这种低税率中寻求道德信誉,皇帝经常向臣民们自夸清朝在节俭和薄取于民的古典理想上比历代王朝做得都好。同时,国家让大部分地方财富保留在当地而不是送往国库,这些措施可能从士大夫集团那儿赢得一部分好感。可是,这些理想被现实严重地扭曲了。低额税收不能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支付行政费用,而税额又不允许提高,于是额外的摊派就加到成粮税上。一部分变成法定的额外税,其他则视情况变通使用。“晚清时代中国的土地税在政府筹措的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这时又正值国家处于财政开销大幅度提高,从而对附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之际。如果土地税能像明治时代的日本那样在晚清时代的中国财政制度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现代中国不仅资金条件,而且政治发展也会截然不同。”
第三,封建宗法制度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宗法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有机结合。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以神权控制意识形态,以夫权控制伦理家庭。事实上,在治理古代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中,除一开始就包含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之外,还具有乡村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内部事务、寓于社会之中的自治权因素。古代乡村权力体系从来就是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并存的二元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国家与基层乡村社会是相隔离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没有也不可能全面介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分散性日常社会生活。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家族社会也只能在一个较有限的地域社区里形成自治共同体。而国家和社会从来都不会也不可能绝然分离开。基层社区需要国家解决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冲突和问题,特别是将众多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兴修水利公共工程,抵御外敌;国家更需要通过统治各个基层乡村社区,获得其生存基础。
然而,如果将帝制下的乡村自治等同于民主制度显然又是错误的。因为,保甲制度的最基本的单元是家庭,村民个人在这里并没有法律地位。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自治制度不是以分权为基础的,是皇权之下的地方自治。这种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皇权、族权和神权的结合,是保甲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宗法制度是以血缘纽带连结的家族社会,要求个人“统于其家,其家统于其族,其族统于其宗。”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和凝聚力。当十分严密的保甲制度与这种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能对农村社会施行教化、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征集兵丁、维持治安,以确保皇权统治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性,但这种乡村自治并不呈现出一般设想的乡村级政府应具有的某些特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特征是一个以保甲制度为基础的、以绅权和族权为纽带的自治政治,主要是从他的形式和功能而言的,并没有追究其阶级本质。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在古代中国乡村权力体系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的二元性特征,但这并非意味在乡村权力体系中,王朝行使行政权,农民行使自治权,权力主体分别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也就是说,事实上,“古代乡村权力体系的二元性只是表明,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行政权和自治权分别掌握在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中的不同成员手中,它们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即统一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统治基础上,其直接表现则是地主士绅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对此,从衡山县乡村权力者构成可以得到证明。在同治年间,衡山县17个字的团总,占有土地500亩以上的3人,占有土地200―500亩者有2人,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9人。437个区的保正,有53%的是地主。也就是说,乡里和保甲是封建国家在政治上的神经末梢,这种与土地制度和超经济强制分不开的基层政权,总是掌握在当地的“乡贤”和“望族”手里。
第四,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回避制和科举制,一方面抑制了地方势力对县政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能满足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参与政治的愿望。
清代沿袭了东汉时期以来各朝各代有关任用官员的许多规定。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在规定凡出任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定外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五百里内者(包括邻省),都得回避。”教职也得回避本府、州、县。府一级主要官员的本族官员,可在本省内调补,但须离开本府。而应该回避而隐瞒或借回避之名而挑选官缺的,都要处理。所以,衡山县道光20年(1840年)至光绪5年(1880年)29任知县,均非本省籍人士,且更换频繁,平均约1.37年更换一任知县,同治年间更是每年一换。湘潭县从道光20年(1840年)至宣统3年(1911年),共有58任知县,全部系湖南省外人士,任期平均为1.22年。长沙等县情况也大都如此。从县级政治体制来看,回避制使县政与地方势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地方精英很难直接进入县政的主导地位,他们只有通过严格的科举制成为官员才能在他乡主政。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知县均属外派,对县情了解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特别是衡山县民间多讲地方方言,属湘语长益片,且又有前山话和后山话之分,语音与北方话相去甚远,而所任知县多为北方之人,其交流起来就会很成问题。这些因素都加深了县行政工作的困难。这种情况其它地方也如衡山。事实上,“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缩短。平均任期从1.7年短到0.9年。这使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也减少了他对任何计划的兴趣,因为,他在任期内看不到结果。”
因此,在知县频繁更换时期,为完成国家的任务和自己获利,知县需要依赖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否则他就休想在那样短的任期内办成什么事情。“实事求是地讲,封建国家的代表――知县,只有将许多行政职能‘转交’给有办事经验的个人或集团,他才能统治约有30万之众的县。”这样,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实际上控制了县政的具体运作权力。在当时的国家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国家不需要为考虑地方精英的参政愿望而扩大国家机器,大大节约了国家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科举制和回避制是传统社会“县政乡治”体制这一超稳定结构形成和延续的重要原因。
但是,到19世纪后期,特别随着科举制的衰落以至在1905年被废除,乡村社会与国家联结的这一重要纽带也就失去了意义,彻底改变了地方精英成为主流社会领导者的路径及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持儒家学说在中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权和向上爬的阶梯,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这时,农村士绅们通向上层特权的途径被切断,失去了晋升的希望和政治的屏障;新式教育的流行,城市新兴精英集团的崛起,使他们原来的社会名望朝不保夕,整上士绅阶层在20世纪初急剧衰落。他们为了寻求新的出路,只能流入城市,接受西化教育。他们一旦在城市里接受了新的知识和价值观念,跻身于城市上流社会,就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甚至与农村在感情上、观念上格格不入。久而久之,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造成中国乡村土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原先多少存在的宗法互助关系荡然无存,乡村社会关系恶化,阶级冲突加剧。因此,随着精英作为地方显要人物的私人作用发生了变化,县级政府以下的非正式的政权也发生了变化。精英们对于一个削弱了的朝廷已经不太理睬,对自己所受的儒家教育中所包含的利他主义动机已经感到淡漠,对于自己通过高尚行为而艰苦赢得的精英地位也感到没有什么庆幸的必要。更高的社会地位主要是用来保证精英家族的经济和政治优势,防止走下坡路。在精英自己和社会看来,他们的地位变得更加稳定了,合法性下降了,而剥削性却加重了。富有的领导人首先抛弃了公职高于其他职业的理想观念,因而当地方上的显要人物既可以不向监督他们的政府负责,又摆脱了地方社会环境对他们的束缚时,农村社会的性质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民国:政权下沉和乡村掠夺
民国期间,无论是军阀统治、还是农会组织以及军政时期,总的特征是以强权为基础,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进入农村社会,强人和暴力是农村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在此期间,地方政制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显着的就是行政权力从县级下沉到乡镇级,乡镇从自治单位成为了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乡镇之下实行的保甲制也与清末保甲制有明显的区别。
民国初年,五县均推行地方自治。湘潭县以下置自治区,行政机关叫区自治局,后改称区自治公所,无定员。民国4年,改区自治公所为区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区下设保,保有保董。保下设甲,甲有甲长。区委员和保董、甲长均选举本地人士担任。民国18年,湖南省推行地方自治,19年湘乡等地召开了地方自治代表大会,21年奉湖南省政府民政厅令,湘乡共设10个区,各区设区务公所,都以下的区改称团。同年,衡山县17个字改建为8个区;413个区改为乡,旋又合并为213个乡、9个镇。乡、镇下设闾,每闾25户;闾下为邻,每邻5户。区、乡(镇)、闾长均由民众大会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区、乡(镇)监察委员会,监察财政收支和乡官工作。不称职的乡官,民众有罢免权。民国24年1月,衡山县实施《保甲规程》,废乡,县下设区,区下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户,户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如一区有三个保以上者,则设联合办事处,称“联保”,由县指定一保长为联保主任。同年12月,湖南省政府委员会第14次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各县调整乡镇组织法》,提出调整乡镇区域办法,扩并乡镇,减少单位。民国25年7月,衡山县按实验要求,废区,采取县、乡两级自治制。全县设55个乡、2个镇。民国26年5月,衡山县划为26个乡、2个镇。乡、镇置乡、镇长1人,总务、教育干事各1人,公丁2人。从此,乡、镇成为县的基层政权。湘乡、湘潭、醴陵、长沙在民国27年均先后废区并乡,行政机关称乡(镇)公所,由县政府委派正副乡镇长和队附,乡以下的保甲长也改由委派制。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这样,乡镇长最终纳入国家科层体制,实现官僚化。而乡镇以下的保甲制也与清末时期的保甲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甲长虽然还是本地人,但大都由乡镇长和县长采取任命方式产生,其职权和权威来源于县长和官僚化乡镇统治者。由于保甲长的激励机制是国家权力对其剩余权的承认,因此,他们在乡村社会已不是清末的“寻租”问题,而是以国家认可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掠夺。
民国时期,国家行政权力为何要下沉又为何能够下沉到乡镇呢?
其一,从乡村掠夺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以满足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国元年(1912年),湖南制订《田赋新章》,将丁漕改征田赋。民国3年,湖南省政府因财政绌支,把地方附加控作正税,全部缴入省库,增加缴省田赋三分之一。为补地方经费不足,省同意县在田赋项下再征若干附加。从此,地方利用田赋附加筹集各种经费,农民负担日益沉重。民国18年(1929年),衡山县田赋附加高达28.43万元,其中常年附加1.45万元,临时附加26.98万元。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整理地方田赋附加办法》,规定附加连同正供不得超过地价1%;地价未经查报者,附加总额不超过正供为限,但法令如同一纸空文,当年衡山县财政实际收入4.66万元,支出预算37.53万元,亏空部分全由田赋附加弥补。民国28年(1939年),湖南始建县级地方财政。省划定衡山地方财政来源为:田赋、契税、普通营业税、印花税分别按45%、60%、20%、30%比例分成;屠宰税、房捐、警捐全部归县。民国35年,国民政府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田赋收入30%划归中央,20%划归省,50%划归县。民国37年,衡山县每亩田赋8.7市斗,为民国30年的3.3倍。这一情况,衡山并非特例,湘潭等县也是如此。
从乡村索取如此多的赋税,主要为了支付战争和强化县内行政。1929年,衡山县包括地方自治费、公安费、党务费、财务费等的行政管理费支出银洋18.7058万元,占年财政总支出33.73万元的55.44%,其中公安费达10.42万元,占行政费总开支的55.76%。1935年至1942年,行政管理费总支出190.6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6%,其中党务费支出4.62万元,占2.42%;行政费支出64.99万元,占34.09%;地方自治费支出27.51万元,占14.42%;公安费支出77.64万元,占40.73%;财务费支出15.92,占8.34%。
第二,封建宗法制度特别是作为宗法制度基础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冲击,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1911年的****帝制后,在民国期间,虽然并没有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对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内在动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共产党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进行乡村动员时,衡山县建起13个字号农协和203个区农协,会员达20万人,至1927年会员增至30万人,这些组织起来的农民,攻击土豪劣绅,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地主,大量地主及士绅为了自身安全,开始有意识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他们从农村跑到上海、汉口、长沙或县城。这就造成了两种后果,(1)地主和富农势力明显下降。根据1950~1951年调查统计,占衡山县人口总数6?8%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28.71%,加上原来由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0%;而占总人口49.2%的贫农,仅占土地总面积8.2%;占总人口7.21%的雇农,仅占土地总面积0.14%。按人口平均,地主每人6.56亩,富农每人3.97亩,贫农每人0.25亩,雇农每人0.029亩。可见,地主和富农较之清时的土地占有比例有明显下降。(2)一些充当乡村保护人的士绅离开后,另一些恶棍进入乡村政治领域,充当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人。这些士豪劣绅将大量的赋税以摊派强加于农民身上,这不仅恶化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使国家内卷化的问题日趋严重,而且,完全剥去了过去因保护型士绅的存在给封建宗法关系穿上的伪衣。随着地主势力的减弱,土绅阶层权威的丧失,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乡村自治体制也就失去了其效力,为加强政权在农村的调控能力,只有将国家权力不断延伸到乡村社会。
第三,民国期间,清代的科举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废除,地方精英进入政治的路径相应改变,乡绅阶层分享地方政权的条件成熟。1911年以后,地方精英的地位再也不满足过去那种乡绅的地位了。直接参与地方政治,成为地方主流力量成了地方士绅的政治需求。随着地方势力的不断增强,在本省内甚至在本地区内任命地方官吏作为一种制度肯定了下来。民国期间,从1912年至1949年,共有45位知县和县长,平均每0.82年就换一次知县(县长),民国六年(1927年)一年之内共换了5位县行政长官。但衡山籍人士逐渐增加,自民国26年(1937年)后,基本上都是衡山或衡阳人士担任县长一职。这类情况,湘潭等地还更为突出。从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38年(1949年)共有62任知县或县长,任期平均0.61年。其中从民国9年(1920年)以后的46任知县或县长中,只有3位是湖南省外人士,其他大多是湘潭本地或邻近如湘乡、衡山、醴陵、长沙等地人士。自1938年后,13位县长中,有湘潭本地人士5位。绅士阶层进入地方行政的通道打开后,就为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四,人口的增加,需要变更行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衡山全县254583人。到民国6年(1917年),全县735444人。此后经过长年战动和瘟疫,虽死亡或外逃不少,全县人口还基本上稳定在50万人左右,差不多是乾隆年间的人口的一倍。人口的迅速的增长,国家的行政力量就显得相对不足。民国26年(1937年)衡山设立乡镇政权时,28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管辖近2万人。湘潭等大县就更为突出。光绪13年(1887年),湘潭全县人口就达到817608人,到民国2年(1913年)全县人口为974800人,到民国17年(1928年)为1073765人,民国29年(1930年)全县人口达到1234811人。显然,国家对一个超过100万且基本上为农村人口的大县的管理,如果要确实有效,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系统,将政权下延到乡镇一级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口的增长就必然要改变行政,因为在清同治年间,衡山人口也达到58万,却并没有设乡级政府。但是,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威的严重丧失,传统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人口的增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就会成为国家动乱的根源。为了使国家政权处于稳态,行政权力的下沉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第五,民国期间国家行政权力下沉到乡镇一级,与国家试图进行农村社会现代化有关。民国24年,国民政府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事实上是进行一次农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动员。民国25年(1936年),衡山县被国民政府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实验期4年,其目的是改善县政机构,推行地方建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推举彭一湖为衡山首任实验县长,以推行其“乡村建设”理论。彭到任后,裁局改科,撤区并乡,建立示范小学乡村师范学校和卫生院,举办农事实验场推广农业新技术。但是,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仍然是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实际上并不具备国家政权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条件,在人均国民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国家机构下延引起的国家规模的急速膨胀,缺乏足够的资源保障,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改革,在实践中发生了蜕变。一方面,乡镇政权的行政行为效率十分低下,难以真正承担起国家进行乡村政治经济动员的责任;另一方面,乡镇低层官僚及其乡村人的“经济人”行为越来越明显,并逐渐形成了经纪体制,国家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约束,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农民的剥夺也就越来越重,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也就越来越尖锐,最终将国民政府葬送在共产党的农****动之中。
四、公社:政社合一和乡村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摧毁了封建的乡村社会秩序,农村与国家之间建立了新的联系。这种联系集中体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基层体制的改造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之中。到目前为此,这个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58年建立的是乡(行政村)的政权体制,1958年至1983年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1984年以后,实行的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中,在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代,国家行政权力冲击甚至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及乡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在这种公社体制超经济的强制下,村民变成了社员。
如果从乡村政治结构及其绩效来分析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实际运作中,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辖区的生产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农村成年居民按团、营、连、排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普遍开办公共食堂,社员一律实行集体开餐,禁绝家庭小锅小灶。自留地、家庭副业统统被取消。各公社普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湘乡县委1958年发出368号文,要求全县农村“凡生产资料、公共积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设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关于生活资料如被账、家具、桌凳,归社员私有,自留地归社,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该县在实行“生活集体化”的同时,按照大办民兵师的要求,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全县设6个指挥部,农村共编14个战斗团、116个战斗营、851个战斗连、4517个战斗排,所有劳力归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指挥;收益由公社统一核算,实行工资制与伙食医药费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后来通过调整,人民公社内部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即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归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集体所有。但对生产管理的责任,以及为了收入分配而进行的劳动核算,都下放到了由自然村落组成的生产小队。村落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属于人民公社这个集体中的社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集体劳动,同时也将这种集体劳动形式作为唯一谋生的手段。醴陵县在把原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公共积累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及部分生活资料无偿收归公社所有的同时,还相继把原全民所有制的商业、粮食、金融、财政、邮电和大集体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社都下放给公社统一管理。事实上,公社体制通过这一系列控制措施,已使农村集体经济转化为一种为维持农民生存,组织农民按上级指令进行生产活动的国家计划组织系统中的一个基本组织单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公社体制虽然曾努力使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的基层社会,但最终并没有实现乡镇以下的行政化。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一个显着特点是科层制,也就是“官职”的存在。在人民公社的人事制度中,这种科层制的“职官”就是“国家干部”。从五县人事编制资料分析,除湘潭县在1958年至1961年大队长纳入到了国家的行政科层体制外,其它县乡(镇)以下的干部均未列入科层序列。也就是说,无论生产大队如何必须执行公社的各项命令,但其身份并没有改变,生产大队还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说,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性安排,“国家控制农村的生产活动,但不希望承担过重的财政负担,而让集体自己来承担控制的结果”。
第二,集体经济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存在的经济基础。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人民公社集体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经济方面,很少将经济集体化过程与乡村政治结构的演变结合起来思考。事实上,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是50年代集体化过程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但是,由于农民土地所有制不能改变两极分化的情况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级党政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生产互助组织开始完全是以个体经营为基础,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共同使用某些牲畜农具,生产资料与收入全归个人所有,在劳动管理上采取以工换工或评工计分办法,秋后算账,多退少补,生产关系仍属私有制范畴。自从1953年起,各级党政在继续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开始引导农民将常年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初级农业社,土地、耕牛、农具归农户个人所有,土地随人入社,评定其常年产量,耕牛、农具私有私养公用,或由社付租金,或拆价入社,分期偿还。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计分。年终分配,全年收入,扣除当年农业税、公共积累、生产费用、耕牛农具租金与下年生产费用留成外,一般按“地四劳六”,或“地三五劳六五”或“地三劳七”、“地劳各半”等比例,分配到户。到1956年4月,各地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组织大多数农户参加高级社。通过建、转、升、并、全,到1957年底,五县95%以上的农户加入到了高级社,入社人口占总农业人口的94%以上。这种高级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小农具除外)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以社为核算单位,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种植、产品、分配统一管理。
可见,在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之前,农村社会所进行的经济集体化,实际上已在实行一种与之相一致的的乡村控制体系。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村的经济组织在事实上已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参与功能。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民的附属性已基本上形成,实行更为严格和系统的政社合一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由于人民公社实现了工农商学兵的结合,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畴,而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统一体,乡一级政权当然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必须同公社合而为一。”事实上,在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基础上,要生成其它诸如民主的乡村权力结构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党组织不断扩大及下沉,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组织基础。
在基层建立党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重要法宝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将其统治深入到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则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建立完整的党组织,实现乡村社会的党政合一,从组织上确保了党对散漫的农民的绝对领导。衡山县在1950年农村党员为225人,到1958年发展到了6780人。1958年所有的人民公社均设立了中共委员会,生产大队设立了302个总支,生产队或联队设立了1037个支部。湘潭县农村党员数从1950年的1639名到1957年发展到了8020名。1958年湘潭县委作出《关于基层组织工作跃进规划(草案)》20条,用分配指标的方法发展党员,两年内共发展基层党员4010名。与此同时,党的组织也在不断下沉。其中,1950年农村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党支部,1958年10月开始在生产队建立党支部,在公社化完成时共有54个公社党委,972个党支部。
这些基层党组织建立后,实际上掌握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这主要表现为:(1)党支部有权为乡村的其他组织(大队管理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等)制定大政方针,对其他组织下达工作指令;(2)在必要的时候,党支部领导有权作为领导者直接参与其他组织的活动;(3)党支部有权左右其他组织的领导人的任免;(4)当发现其他组织出现错误倾向时,党支部有权干预;(5)支部成员可能直接支配大队内的资源和人员。当然,在公社的具体时期和不同地区,这种权力垄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从总的来说,在整个公社时期,农村基层党支部实际上控制了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
第四,权力神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文化基础。
新中国的建立,通过地权均化的土地改革运动,以暴力强制性的剥夺方式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使新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强有力支持。由于政权的合法性是以暴力为基础,屈服和神化政权的强制性是社会民众以及掌权者共同的习性。因此,当集体化运动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组建人民公社时,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对共产党的依赖和信服以及对新生活的希望使他们自愿而且热情很高地交出前几年共产党分给他们的土地投入到集体化生活之中。也就是说,农民对共产党及其领袖的信任甚至崇拜,确保了共产党通过集体化方式重新剥夺农民土地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农民的对小农经济的怀念而逐渐丧失,各种反抗事实上的存在,冲击着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秩序。于是,共产党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思想运动和各种乡村教育来维持,其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给农民描绘美好的未来。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上的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以政治运动来促进和维持农村社会被激励起来的政治热情。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建立人民公社体制,“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这种以阶级划线的做法,在事实上给所有农村社会成员造成压力。60年代初,五县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精神,开展了整风整社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虽然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干部特殊风等五风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纠正,但同时,由于非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运动形式,又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党在乡村的权力。在运动中,衡山县有4-5%的农村干部受到批判和批斗,有些人被集中起来反省,共中约15%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特别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各地联系本地实际,将阶级斗争的表现概括为分田单干、投机倒把、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打击干部、破坏生产、封建宗法势力复辟、搞迷信活动、列为“八股黑风”。为反对“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这股“资本主义黑风”,各地都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要对照检查。衡山县共有519名犯有黑风问题的干部群众受到批判斗争或惩办。湘乡县在1960年底整风整社运动中,批斗犯有黑风的干部1295人,报捕95人,处理869人,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在这种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由于权力是这种序列的整合力量,这就使权力的作用进一步被神化。而这种互动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正是公社化得以推行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公社时期,通过对土地等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确立了共产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的绝对权威,政社合一体制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为进一步开展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提供了资源。在这一时期,中国依靠农村为工业化提供了7000亿元的工业积累资金,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特别是重工业及军事工业体系。而且,由于公社时期普遍实行所谓的“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一平二调”无偿调用人民公社大量的劳动力和农副产品已习以为常,大量的地方性动员远远地超过了中央政策集中使用的份额。衡山县1958年抽调了17万劳力(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68%)投入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当年共交售征购粮5800万公斤,是公社化之前的1957年的2.67倍。在‘大跃进’年代,衡山县共创办了大小厂矿300余个,兴修了水库76座,建设了100余公里简易公路和46公里京广复线路基。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329.13公里,产铁2000余吨,采煤7万吨,公社办工业企业502个,工业产值621.74万元,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6.73万亩。在1959年就组织了10万人大炼钢铁,10多万人突击抢修公路,4万劳力采煤,2.2万多人参加修复湘黔铁路、修建水府庙水库。
国家利用人民公社体制进行强制性的乡村动员,以“大跃进”和“放卫星”的方式释放出了大量能量的同时,也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由于长时间集中大批劳动力修水利、修公路、办厂矿、赴外地支援工业,田间生产基本上靠妇孺老弱,致使当年粮食大减产,而国家征购任务反而大增。1960年农业生产更加下降,全县粮食总产只有1.34亿公斤,比1949年还低0.08亿公斤。可国家征收却比上年增加了19.83%,占当年总产量的32.9%,农民人平分粮仅112公斤,且全由各公共食堂统一掌握使用。因此,这一年衡山县内有8万余人因口粮严重不足而患水肿、干瘦和妇科等病,并出现非正常死亡。湘潭1960年,农业总产值6384万元,粮食总产12256.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底水平。湘乡1959年粮食总产比1958年减少1331.5万公斤,1960年比1959年减少4814万公斤,1961年又比1959年减少2430万公斤,3年共减产8580万公斤,亩产下降至167公斤,低于1949年水平。1961年人均口粮由公社化前的229.5公斤下降至160公斤,全县8735个生产队,人均口粮在150公斤以下的有3468个队,占39.7%,因缺粮等原因导致各种疾病死亡了24360人,当年人口负增长达4.01%.正是由于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积累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也最终决定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命运。
五、新时期:乡政村治和乡村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进入了称之为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自此之后,中国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地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乡政村治体制成为了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
乡政村治作为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政治模式,是指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以下则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行政体制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那么,在公社体制废除后,国家为什么将乡政村治作为其基本的乡村政治制度呢?这种乡政村治体制是不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理农村的有效方式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乡政村治生成的基础以及运行绩效来加以认识。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乡政村治的经济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它是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承包的方式赋予给农民,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计划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特长和优势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收益除完成年初确定上交给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外,都归自己所有。这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变革,它对农村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随着借助于指令性计划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丧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也就失去了权威的基础,变得“无法容纳新兴的社会力量,无法协调和统帅社会”,原来那种准军事化管理体制也自行解体,农村社会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面对着农村社会这种经济上发展和政治上失控的状况,国家需要确立适应新经济状况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乡政村治体制也就随之产生。
第二,新时期乡村社会分化是乡政村治的社会基础。
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革命的一项基本政策就是实行阶级成份制。无论是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土地革命还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土地改革和集体化运动,阶级成份一直是进行社会和政治资源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过公社化运动后,“尽管各种阶级成份已经与现实的经济条件完全脱离,但是诸如入党、参军、招工、选干等项政治待遇,都与一定的阶级成份相联系,成份变成了一定社会地位的标志和参与一些社会资源分配的工具,连婚姻制度都打上了阶级成份的烙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79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衡山县在1979年4月就基本上完成对“四类分子”摘帽和给地主、富农子女重新订成份的工作,到1982年全部结束,全县共摘帽3041人,纠正170人,并给1.68万名地富子女新定成份。湘潭县共给4396名“四类分子”摘帽,给386人取消了错定、错戴的地、富分子“帽子”。1984年,全国最后一批7.9万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使建国以后2000多万“四类分子”全部改变了成份。正式废除了阶级成份制,使农村居民之间的政治身份基本上实现了平等,这就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政治前提。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新的社会分化又开始产生。
如果从乡村政治的发展来看,新时期中国农村的社会分化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乡村利益的分化。因为政治只不过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体现。从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利益分化的状况表现在主体的分化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上,特别是各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上。(1)在利益主体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国家、国家的代表者、国家的人和农村社区、农民家庭及农民个人。其中,家庭作为利益主体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而合法化,而国家的代表者和人则成为了依赖于国家而又具有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社会行动者。特别是国家在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承包后,这种状况就更加明显。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政治地位的权力中心,他们首先是政府在社区的人,但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科层制度,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缺乏真正的直接的联系,这又决定他们对社区利益的关注和保护。因此村干部在充担人和当家人的双重角色。(2)在利益关系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从公社体制的直线性表达方式分化成为散状结构,即从所谓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简单型连接转化成为各种利益主体的交叉式综合结构,这种交叉式综合结构又以经济利益为表达方式。这种关系分化或复杂化对乡村政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比如乡镇财政关系从原来的国家包干制转化为乡镇包干制后,所形成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政策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及乡镇干部的个人利益并与村级组织、农户等发生利益冲突。(3)在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无论是国家、乡镇政权组织、农村社区组织及农户和村民都改变的公社时期的无偿占有方式,而变成了法制化的财富转移。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也由体制内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转为权力的寻租。这就要求国家在进行乡村制度安排时,将各种寻租活动限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以确保体制不致于因这些寻租而发生混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有了一定的分化但同时分化不足是乡政村治体制生成的社会基础。
第三,国家的制度安排是乡政村治的政治基础。
有许多学者认为,村民自治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也是由广大农民自发创造的,是中国目前乡村社会的一种必然发展结果。我们的考察结果则是,如果从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村民自治的制度性萌芽来自广西罗城和宜山农民的创造,但从总的方面来说,乡政村治体制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在各种矛盾的错综交叉之中因势利导、掌握主动的一项国策”。而且,自从1982年宪法规定了废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乡政村治体制以后,各地并没有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迅速实行这一体制。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在实行宪法的规定,建立乡政府,实行政社分开。并规定,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依法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要求,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建乡的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自此以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了恢复建立乡政权的工作。但在乡以下的村民委员会问题上,则大都采取换招牌的做法,即将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名为村民小组,基本上没有实行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自治”。五县均在1983年11月到1984年5月间完成政社分开和乡政府重建工作的。但是,改制后的村委员的干部基本上还是由乡镇政府指定或任命的,并没有实行以民主选举为核心内容的“自治”。到了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在1988年6月试行,并由民政部在1988年2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后,各地才开始真正自治意义的村委会建设。1988年全国共有1093年县级单位进了试点工作。这一年湖南省也召开了由13个地(州)市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工作关络处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座谈会,并成立了相应的办公室。接着,湘潭和衡山进行了第一次村委会选举试点。长沙、湘乡和醴陵也随后进行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
第四,党和国家的民主取向是乡政村治的思想基础。
“文化大革”的十年灾难,给中国社会各界最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就是社会主义不能没有民主。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指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民主生活的群众自治。”正是在这种民主政治思想指导下,1982年的宪法才将乡政村治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当然,共产党所主张的乡村民主,并不是要将乡村社会交给社会而失去其的政治控制。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和落脚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为实现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使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也就是说,“以社会主义市场为基础产生的诱致型村民自治制度变迁需求,符合中国共产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因而得到党和国家供给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变迁的支持。这是村庄层面上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实行村民自治最重要的政治原因”。
按照这种民主理念设计的乡政村治制度,体现了现代民主理念和自治原则。这主要表现为,(1)它否定了公社体制时国家政权与乡村组织特别是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变成为国家政权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2)它改变了那种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习惯做法,要求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3)它贯彻了直接民主的原则,规定了村民会议的重要决策功能,这种以自治形式体现出的民主制度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4)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不再有体制内的经济手段和控制资源;在自治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对自治组织并没有强烈的归属关系,村民委员会对个人的组织性是软性的、松散的。
第五,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是乡政村治体制的实践基础。
乡政村治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1982年宪法规定设立村民委员会,到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再到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前后相距了16年。在这16年中,乡政村治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至1988年,在这个阶段乡政村治体制初步确立,全国各地普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了乡镇政府,在乡镇以下建立村委会。尽管还没有真正实行村干部的民主选举,但村级组织建设开始规范,村级干部也在精简。1984年全国乡以下干部比1978年要减少50.4%。村干部平均每村为5.4人,减少了0.8人,村民小组平均每组为1.4人,减少2.3人;村干部的文化结构中,初中以上的占52%,小学的占44%;在年龄层次上,45岁以下的78%。第二阶段是1988年以后,随着《村组法(试行)》的实施,从建立乡政府和村委员进入到了村民自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开展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建章立制等自治活动,并在全国建立了一批示范县。五县中的湘潭县成为了全国村民自治的示范县,衡山县成为了湖南省的示范县。到1999年底,五县均进行了第四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1995年和1999年所进行的第三届选举和第四届选举时,湘谭县村民参选率达93.5%和94.2%,直投率分别达到82.85%。在第四届选举中,五县基本上实行了“海选”,把直接选举作为民主选举的首要内容和重要原则,并将竞争选举机制和秘密划票手段作为直接选举的必要补充和完善。这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村委会的组成成员,无论从素质和代表性均有较大的改善。湘潭第四届村委会成员,93%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7%的年龄在40岁以下,共产党员为72%,有15%的村主任由非党员当选。同时,五县普遍开展了村务公开活动,推行和进一步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这,通过多种形式的建章立制将这些措施变为制度。
当然,目前的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不仅有乡村政权机构、政治机构与自治机构的关系问题,也有乡村干部的寻租问题,更有村民自治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非规范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乡政村治制度的绩效。但总的来说,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制度形式,是一种乡村治理制度,它在运作上具有成本效益核算并对外部社会资源配置效益中发挥作用。由于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对村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则设定和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的活动范围、权利和如何行使权利划定了清晰空间和条件,从而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乡政村治政策的确立,改变了建国以来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村组织政治化的展开。
六、基本结论
通过上面的考察和研究,我们的结论是:
第一,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现代化背景下由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变迁过程。
国家的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安排上,其基本趋势是,在现代化政治发展的早期,当权力的分散实现了摧毁传统政治秩序的使命之后,国家会不失时机地使权力重新凝聚化,建立具有现代导向的、高效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权力的集中并非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随着社会革命的成功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它必须逐步退出社会领域,缩小政治控制的力量和范围,同时扩大政治参与,将被社会发展动员起来的各种利益群体容纳进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之内。在这种意义,可以说,国家主导乡村社会实际上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问题。
第二,转型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受到了乡村利益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有限主导的政治模式。
尽管东方****国家对权力具有极强的垄断性,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制度性主导,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主导作用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国家主导乡村社会的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在进行乡村社会的制度安排时要受到限制;国家的政策性主张在实施会发生效力上的偏差;国家在进行政策修改时会遇到阻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源短缺和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乡村权威结构。
第三,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改变过程,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实现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过渡。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农民相互关系的博弈。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或正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农民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主体,也正在完成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转变。这一点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重要。可以说,以广大民众参与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其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在于通过村民自治特别是乡村民主选举的全面训练,为中国的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民主化技术的宝贵经验。特别是,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社会的民主化,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得到改造。这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也是认识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关键所在。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幽灵日记”为你整理了这篇2022年乡镇乡村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标里镇乡村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在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将我镇乡村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标里镇隶属安徽省毫州市涡阳县,在涡阳县城西部,距县城20公里,辖15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委会,135个自然庄,标里、新德两个集市,总人口6.93万人,耕地9.5万亩,总面积90.9平方公里,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资源丰富。西与谯城区的立德镇相邻,北与谯城区的城父镇、东北与陈大镇交界,东与花沟镇毗连,南同临湖镇、店集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2022年标里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19】30号)、《安徽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皖农工办【2022】11号)和《涡阳县乡村治理示范工作方案》(涡农工办【2022】5号)要求,以“补齐短板、拉长长板、加强底板”为总抓手,不断夯实基层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强化乡村法治、提高乡村德治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乡风文明、民风淳朴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大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全镇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标里镇柏华行政村被确定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环境整治过程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印发《标里镇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职责任务,以清单化方式逐项推进落实。以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采取镇内互查、现场观摩的方式,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乡村治理工作,依托邻长制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实现多网合一,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为重要抓手,以“一抓双促”为主要措施,聚焦“四提升行动”,不断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筑牢引领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作为治本之策,下功夫夯基础、强弱项、补短板,让党组织牢牢占领基层阵地。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党组织“登高计划”,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实统战宗教工作。2022年我镇共发展党员18名,完成刘竹村软弱涣散整顿工作。重点推进标里居委会、肖庙村、高大村、王井村等4个村办公条件提升,推进新德村积极争创“五星级党组织”,定期巡查标里居委会、新德村两个开放聚会点,落实镇村两级网络责任制。二是全面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建强村干部队伍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坚持标准条件,拓宽选人渠道,加强管理监督,促进作用发挥。2022年调配村书记4名,村党支部成员6名,村委员成员3人,鼓励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村两委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达31%。三是着力提升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新机制,提升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全年组织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议12次,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全面落实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制度,镇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到所联系支部讲党课、支部书记进村参加讲党课25余次。推动村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支部书记述职大会1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已进驻村办理,为民服务全程、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便民服务全面推广,集中办公和轮流值班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基层基础建设短板弱项有效补齐,服务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
(三)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激发群众参与活力。一是健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议事会等制度,规范了村务民主决策程序。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我约柬制度,提升村民自我教育、服务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协商决定。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具体事项,健全完善村(居)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百姓说事厅”协商形式,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坚持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实行定期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引导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农村公共空间治理与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造林绿化、“一块田”建设、改厕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有机结合,与“三资清理”“三长制”相结合,厘清公私界限,优化公共空间,壮大村集体经济,解决涉农涉地矛盾纠纷,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四)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政法机关“向群众报告工作”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普法宣传责任,充分运用村法治宣传专栏、法律图书室等实体阵地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阵地,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做好家庭婚姻、邻里关系、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倡导依法办事、议事管事的良好风尚。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村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三是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平安乡村、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目标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今年以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8件,化解178件,化解率达100%。
(五)强化乡村德治建设,涵育传播文明乡风。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依托道德讲堂引领核心价值观,将农村文化长廊、文化墙、文化广场路灯作为核心价值观宣传的主阵地,让群众抬头即见、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开展乡风文明专项治理。培育好家风,传承传播优良家训;推行移风易俗,选树移风易俗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发挥“一约五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教育引导群众反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形成了治理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的浓厚氛围。三是扎实培育乡风文明。全面落实农村“爱心超市”建设,提高群众参与以德治村的积极性。大力评选表彰各级道德模范、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孝老之星、退役军人光荣户等先进典型,引导农村群众向上向善。四是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心建设。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全镇16个村建立文明实践站,形成县、乡、村三级贯通和中心所站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五是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吸取老子“德治之道”精华,传承向上向善、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重义守信等中华伦理美德。开展“四级好人”评选,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持续开展好人宣讲,弘扬正能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9
"我们许昌县委、县政府(河南省)坚持从本县农村实际出发,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村级管理水平,探索了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根本途径,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呈现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政治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一、着眼在“治本”上理思路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事关大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但部分乡村干部未能及时适应体制转变的新形势,习惯于过去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加之少数村财务混乱,个别干部办事不公,甚至假公济私,从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不安定因素增多。这些问题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组织了对100多个村的调查研究,找准了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主要症结: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转变,农民的自主意识、参政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而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行为相对滞后,致使这些地方的工作出现“断层”。断层的一边是工作推动难,缺乏凝聚力;另一边是误解抵触多,缺乏信任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现实社会问题,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农民群众,认真搞好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切实实地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机制,真正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是农村稳定发展的治本之策。基于上述认识,县委、县政府借鉴我县以及外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坚持“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战略方针,提出了“开展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确立了“着眼农村整体工作,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强力推行村务公开,深化村级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并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台了运作细则,从而为搞好村务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实践中,既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突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始起步的前两年,我们狠抓了建立“一章一会一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村务监督组)的工作,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广泛开展;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行了村务公开,深化了村民自治的渠道和内涵,从而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努力在“公开”上求突破三、坚持在“民主”上下功夫总结前两年村民自治的经验,我们坚持以“四个民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了“一章一会一组”,并将其与村务公开密切结合,充分发挥“一章一会一组”的应有作用,使村务公开取得实际效果。在操作中,狠抓了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规定凡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由村两委研究,交村代会讨论、决策后再向群众公布,真正做到村务大事民主决策。这样,既减少了干部的决策失误,又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公益事业投入等村务大事,通过这一制度能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二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注重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健全作为村代会派出机构的村务监督组织。这个组织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各村组需要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执行组审查后由村务监督执行组长签字予以公布,公开的资料存档备查;建立必要的监督设施。由乡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各村在公开栏内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由监督执行组组长定期开箱。公开栏内设意见栏或建议栏,给村民提供反馈意见的机会。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村务公开的实施和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了保证。三是坚持定期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室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每月听取一次各乡镇村务公开汇报,并及时把汇报结果通报全县。各乡镇实行“一建议”、“二列席”的工作方法,即乡镇政府部署重大工作后,建议各村召开村民代表讨论会议;请乡镇领导和包片包村干部列席村民代表会议,检查督促各村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保证了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在“真抓”上作文章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村务内容复杂琐碎,推行村务公开的工作十分具体而又事关全局,因而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实施这一工程,必然要求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管理体制随之转变,其中的关键在于强化领导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在“真抓”上做文章,在工作上见实效。因此,我们着力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摆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县委、县政府把搞好村务公开,实行村民自治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凡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大工作,出台有关政策,坚持把村民自治与其统筹安排,一同布置,一同督查;对村民自治工作,舍得用足够精力,确保领导到位,投入到位。县乡两级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拨出20多万元活动经费,并抽调县乡干部264人深入各村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位于农村工作的最前沿,做到了把村民自治贯穿于整体工作全过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二是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体系,制订了考核验收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大了村民自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一把手工程”中的考核比重,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了一票否决制度。县委明确提出:“谁不公开谁亮相,谁假公开换位置。”从而强化了各级领导责任,落实了目标任务。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职集中大量精力具体抓。县乡两级还成立了领导组织,组成了办事机构,为做好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实行三级分包,三级联动。三级分包,即县四大班子分片包乡镇,乡镇领导分片包工作区,乡干部包村。三级联动即县、乡、村三级干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好坏,从下到上互相牵联。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搞形式主义、公开效果不明显、社会秩序不稳定的村,除本村第一责任人受到处理外,乡镇包村干部受到相应的处理;乡镇哪个工作区工作上不去,除追究包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外,亦追究乡镇领导的责任;整个工作落后的乡镇除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外,还要追究包乡镇的县级领导责任。成绩突出的实行表彰。此举使全县形成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局面。四是定期督查,奖罚分明。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汇报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段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检查验收标准,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同时在电视台举办乡镇长谈村务公开专题节目,向全县公布16个乡镇的名次,对9个村务公开、民主自治搞得好的乡镇进行了表彰,使村务公开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城市提质,乡村振兴”总体部署,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城乡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委办〔2017〕35号)要求,我乡深入推进城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城乡市容环境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有力有序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2018年以来,我乡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乡长殷达奎任组长、分管副乡长王程任副组长的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乡规环所,负责全乡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驻村领导牵头、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的村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牵头,明确2名工作人员,常态性巡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约谈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三是制定科学方案。制定了《深化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村、社区工作推进序时进度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各村(社区),采取“周考核、月督查、年底综合考核”,将综合整治工作与驻村干部考核、村居干部考核挂钩,与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挂钩。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在自身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乡财政已安排资金80多万元,用于各村、社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注重发动群众。注重发动群众自身动力,引导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做好家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全乡范围内的“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通过与清运公司合作,采用垃圾车直接从垃圾桶中清运,清运效率高,覆盖面广。二是层层召开会议。共召开干部职工大会3次,召开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2次,乡主要领导深入各村居开展现场办公会20余次。各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坝会50余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大型广告牌6块,各村居制作了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专栏和农村垃圾收集保洁宣传栏;制作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环境卫生自治公约并逐户张贴;制作并发放《**乡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通告》、《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单5000余份。
(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深化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一年的艰辛工作,我乡的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显现,特别是对照去年,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基层干部和群众较为满意。
1.下场社区综合整治:完成**乡集镇整治项目,综合改造道路总长865米,改建公共厕所2座,配套建设人行道绿化、照明、环卫设施等,共投资200万元。
2.戴家岩社区综合整治:拆除黄家街十字路口存量违法建筑12个,共计700余平方米,拆除三峡监狱门前存量违法建筑1个,面积约400平方米;投入资金5万余元,实施了戴家岩社区黄家街十字路口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3.农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按照“五个一”要求和“五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联户保洁”体系,进一步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投入资金63万余元,落实教育引导、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考核评比、长效管理等制度,强化农户“三包一监督”义务履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顺利完成市级和部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强化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清除河道沿线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建立日常保洁及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地膜、农药瓶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统一制作垃圾桶收集亭64个,投入资金19万余元;成功完成**区城市品质提升暨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实践活动”常委监督性视察工作。
(四)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确保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常态长效
一是做好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基层基础工作。引导村、组等集体组织,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纳入环境整治等重要内容,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在全乡范围内推行“联户保洁”模式,各村、社区安排2至10名不等清扫保洁人员,常态化进行巡查、清理和保洁。二是加大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考核评比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底对村(社区)、对机关科室的工作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确定了分值为30分的较高考核比重。同时,建立完善“乡考核村、村考核联户保洁片、片考核联户保洁户”三级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三是高度重视违法建设等顽疾的查处治理。针对戴家岩片区违法建设存量多、形成原因复杂,我乡联合区查违办、规建支队等单位,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按照“锁定目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已对所有违法建(构)筑物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已对影响观瞻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我乡戴家岩社区2.1平方公里属城市建成区,但一直未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且无任何清扫保洁费用,乡财政已不堪重负。加之,多年征而不建等因素,乱搭乱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我乡市容市貌。建议将戴家岩社区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并完善相应设施。二是我乡地处城郊结合部,城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转移倾倒现象突出,辖区居民苦不堪言,但是作为乡镇缺乏相应的治理手段和资金支持。建议相关部门强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联户保洁”推进力度,狠抓末端落实。
2.全面落实“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3.积极做好新增污水管网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
4.大力推进**乡金九路景观提升工程,确保如期完工。
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我们将在全区的统一部署下,以问题、结果为导向,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努力让群众参与成为自觉,让**干净整洁成为常态。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1篇11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安监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建和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根据《xx乡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建和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开展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活动,巩固了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在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为了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乡党委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会、乡机关干部会、乡村两干会、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和企业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过以上会议组织学_新安法和xx_____、xxxx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各村、乡属各单位(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农村夜话活动、开展职工(师生)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等形式认真抓好各个层面的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一季度召开安全会议20场次,悬挂宣传标语5幅,开展迎新春和中嘉联合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3场次。
3、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我乡根据《中共建和乡委员会、建和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xx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委发〔20xx〕6号)文件精神,对各村、乡属各单位(部门)、企业都认真签订落实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3份。
4、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一季度组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明查暗访组3个对全乡涉安单位及经营者进行了3次全覆盖的排查,共查处企业一般隐患25条、餐饮(副食)行业一般隐患10条、烟花爆竹经营户一般隐患1条、消防安全一般隐患47处、违章车辆20台次,处罚2人,罚款150元。以上隐患都已落实整改到位。
二、建和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监管力量不足。由于乡机关工作人员少、工作又繁杂,每个乡干部都承担着两个岗位以上的工作量,因此乡安监员都有力不从心之感。
2、安全监管装备(手提电脑、打印机、车辆、摄像机等)、经费保障滞后和委托执法方式,给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利。
3、由于农村教学点的拆并、农村公路的延伸及农村车辆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点多面广、鞭长莫及之势。同时也给学生和群众造成诸多不便和错误认识,影响社会稳定。
三、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乡村两级要根据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抓好学校、农村的防汛、地质灾害、意外伤害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企业要认真抓好员工操作规程、隐患识别、排查、治理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
2、认真抓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督查工作。学校、各村、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乡安办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共建和乡委员会、建和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xx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全覆盖、零容忍要求认真履职尽职,全面做好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第二季度已进入汛期,乡机关、学校、卫生院、各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稳定。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希望县级相关委托执法部门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乡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希望县级相关委托执法部门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联合执法力度。
法治乡村工作总结范文篇12
在过去一年里,我乡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旧村改造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山区农村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乡一年来旧村改造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进一步加强
*乡于2002年开始启动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至今已有4年,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我乡党委、政府进一步认识到在山区农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是当前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山区群众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为此,我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该项工作要求,我们及时调整,充实了相关领导机构及组成成员,将旧村改造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经常研究工作,经常解决问题,经常督促指导,并将该项工作做为各村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了针对性强、极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真正形成具有山区特色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投入进一步加大
众所周知,旧村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内容,无论在硬件建设,还是在软件建设方面,都需一定的投入,为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村都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力度,全力以赴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在过去一年,我乡各村在张庄、仰后等村的示范带动下,先后有*、*、*、*、*、*、*、*等8个村启动了环境整治工作,并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几村,包括张庄、仰后二村在环境整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达400万余元,其中单张庄村一个文化广场建设投入就达200万余元,*绿地建设投入16万余元,*休闲广场预计投入地达40万余元。
而且,各村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在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工作的技术、方式、方法上也都有所改进,特别是各村在开展各项建设时,都普遍坚持了先规划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且每项建设都经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后进行,保证了环境整治科学性和合理性,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特色进一步突出
*乡地处山区,无论是在地势地形特征,还是整治基础,与平原乡镇相比,迥然不同。因此,我乡各村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时,也都坚持了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山区特色的原则,特别是过去一年,各村更是立足*实际,结合山区特有绿色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各类绿化、美化、净化活动,如张庄村投资改祠堂为茶楼,建设临山傍水长廊,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极大丰富了环境整治内容,美化了村庄,而*村在开展整治过程中,结合“红色旅游”基础建设,充分借鉴各地作法和经验,建造了几座几格独异的生态公厕,与周边山水环境融为一体,深受好评。
四、服务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