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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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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篇1

钱广荣教授《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一文(以下简称为钱文”),把《韩非子·难一》中所说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有关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论述(或者说是有关形式逻辑自相矛盾”的论述)曲解为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又把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夸大为与形式逻辑矛盾、唯物辩证法矛盾并存的与人类行为直接相关的普遍的客观存在”,并且以此为理论根据,进而提出要以逻辑悖论矛盾去补位”(实际为修正”)唯物辩证法,甚至认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而是需要运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我们不同意钱文”的观点。由于事关如何保持唯物辩证法的纯洁性以及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问题,特撰此文以与钱广荣教授商榷,并就正于国内学术界诸同仁。

一、《韩非子·难一》所论矛盾之说是有关形式逻辑

矛盾律的论述,而非有关逻辑悖论的论述

《韩非子·难一》所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矛盾之说如下: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于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对于韩非的这一矛盾之说究竟应该如何看法,在我国逻辑界早有定论。试看温公颐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逻辑教材(中国逻辑史教程》中的如下内容:从‘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能推出:‘吾矛不能陷吾盾’。而从‘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则能推出:‘吾矛能陷吾盾’。显然。‘吾矛不能陷吾盾’与‘吾矛能陷吾盾’,便构成了矛盾关系的命题……由上所述,我们清楚看到,韩非明确指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这两个互相对立的不命题是不能同真的。这就准确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思想能同时都是真的。韩非的‘矛盾之说’所揭示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的矛盾律基本思想,与亚里士多德表述的有关矛盾律的基本思想是基本一致的。”

再看中国逻辑史著名专家孙中原教授《中国逻辑史》(先秦)一书中的如下内容:在楚人称誉盾与矛的言辞中,包含着逻辑矛盾,把这个矛盾展开,即如下:(1)我的矛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矛之说引出)。(2)我的矛不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盾之说引出)。(3)我的盾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盾之说引出)。(4)我的盾不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矛之说引出)。这里(1)与(2)矛盾,(3)与(4)矛盾。韩非所谓‘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意味着一个人既说自己的盾为‘不可陷’,又说自己的矛为‘无不陷’,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为真……韩非在这里用一个典型的事例揭示了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内容。”

钱文”完全无视我国逻辑学界的上述看法(钱文”对我国逻辑学界的上述看法未置一词),却断然肯定韩非的矛盾之说既不是形式逻辑的矛盾,也不是辩证逻辑(或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而是逻辑悖论的矛盾。什么是逻辑悖论的矛盾?钱文”说:张建军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应具备三个结构要素:在‘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的引导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而建立起来的‘矛盾等价式’(即a:非a和非a:a)。《韩非子,难一》的‘自相矛盾’大体上是符合这三个结构要素的悖论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即‘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即‘以子(‘物无不陷’)之矛陷子之盾’和‘以子(‘锐无不挡’)之盾挡子之矛’,均因不可能而‘弗能应也’却又处在同一种叙述结构之中,于是‘物无不陷’与‘锐无不挡’同时成立,建立起了一种‘矛盾等价式’。”我们知道,我国的逻辑悖论问题专家张建军教授曾经提出过逻辑悖论的如下定义: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⑦他又说:‘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构成严格意义的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三要素。”田我们认为,从普通思维①的角度看(或者说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张建军关于逻辑悖论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钱文”把韩非的矛盾之说曲解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却是完全误解或歪曲了张建军的观点。第一,在韩非矛盾之说中作为前提的乃是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而不是钱文”所谓的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矛可攻盾,盾可挡矛”固然是公认正确的知识,但从这一命题出发是无法逻辑推导出矛盾等价式”的。而实际上作为矛盾之说的前提的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又决不是什么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凡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的人都会认为它们是自相矛盾的)。第二,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而不是什么物无不陷”与锐无不挡”的同时成立。物无不陷”、锐无不挡”无非是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的缩略语句”,它们乃是矛盾之说的前提,而不是它的逻辑推导的结论。第三,矛盾之说的结论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乃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而不是什么矛盾等价式”。互相矛盾的命题是不能同真的,因此也是不可能互推的,而矛盾等价式”则是同真同假的,它们是可以互推的。第四,所谓矛盾等价式,应该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相互蕴涵形式,它的准确的公式应该是p<)司p,而不是a:非a和非a:a。

二、逻辑悖论矛盾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矛盾

钱文”说:形式逻辑的矛盾作为一种‘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可以通过调整和改造思维加以纠正;辩证逻辑的矛盾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客观依据;而作为悖论逻辑的矛盾则既不是‘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如果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反之亦是),也不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主观见

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我们认为,如果从普通思维来看,逻辑悖论的矛盾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如上所说,构成悖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和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而这三个要素中,最关键的当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因为,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逻辑地推出”并非是区别逻辑悖论和非逻辑悖论的根本因素,非悖论的推理通常也是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和合乎逻辑地推出的。只有在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时,它才成为悖论。因此,长期以来,在一些权威著作中就把逻辑悖论视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如我国《辞海》中的悖论定义: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一tb(非b),反之,如果承认一tb,又可推得b,称命题b为一悖论。”④再如,冯契先生主编的《哲学大辞典》中的悖论定义: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它的标准形式是p廾下p。”①我在《关于悖论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曾经指出:悖论是逻辑矛盾。第一,p<一>一tp蕴涵p八一tp,亦即悖论都蕴涵逻辑矛盾。蕴涵逻辑矛盾也就意味着包含有逻辑矛盾。第二,对于命题来说,真或假乃是它的一种规定性。悖论p<一>弋p断定一个命题的真和该命题的假等值,就是否定了该命题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也就是一种逻辑矛盾。第三,一个命题真,相应于某事物存在,一个命题假,相应于某事物不存在。一个命题真与该命题假等值,相应于某物存在等于它不存在,这是对事物质的规定性的最严重的否定,因而也是一种最严重的逻辑矛盾。”(n)

有人会说,既然逻辑悖论是一种逻辑矛盾,如上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是一种逻辑矛盾,是否也可以像钱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就是逻辑悖论矛盾呢?不能。逻辑悖论是逻辑矛盾,但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逻辑矛盾,它的特殊之点就在于它是以人们公认为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的逻辑矛盾。而一般的逻辑矛盾并非是从人们公认正确的前提推出的(上述的韩非矛盾之说就是如此)。应该说,逻辑矛盾和逻辑悖论矛盾乃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一任何逻辑悖论矛盾都是逻辑矛盾,但并非任何逻辑矛盾都是逻辑悖论矛盾。

钱文”说,逻辑悖论矛盾并不是思想错误”或表达错误”造成的,甚至说什么如果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所以,做错了’,反之亦是”。究竟什么是正确的错误”?何以做对了”竟能推出做错了”?真叫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事实上逻辑悖论矛盾和其他逻辑矛盾一样,都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如所周知,就演绎推理来说,如果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是合逻辑的,那么结论必然是真实的;反之,如果推理是合逻辑的,而结论却是假的,则前提一定有错误。逻辑悖论的推理是合逻輯的,而结论却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恒假命题,由此可以断定,在逻辑悖论的前提中一定包含有错误。人们会问,悖论的前提不是公认正确的知识吗?不错,但公认正确的知识虽然往往是真实的,却未必就是真实的。实际上有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人们公认为正确的知识,却并非是真实的,或者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如某些科学理论系统中包含有错误的成份、因素),只是由于人们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未能认识到其中的错误而己。qd正因为如此,我在《再论悖论的几个问题》中,把悖论的定义表述为:悖论就是从人们认为正确的前提或背景知识(实际上其中包含有人们尚未发现的谬误),通过有效的逻辑推导,得出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四

钱文”为了论证逻辑悖论矛盾既不属于逻辑矛盾,也不属于辩证矛盾,而是一种所谓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的矛盾(马按:究竟什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钱文”并未说清楚)。钱文”引用了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如下的话:电视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报导: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义务为附近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他的面前排起了几十个人的长队,每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破损待修的器皿……这几十个人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他们是来拣便宜的。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大家为别人做好事,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同时培养出几十名拣便宜的人。”然后作出结论说:我们可以根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那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他的行为就是一种特殊的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的矛盾。”咀我们认为,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并不必然在他面前排起几十人的长队,即使在他面前排起了几十人的长队,这几十人也不必然就是爱拣便宜的人;即使这几十人是爱拣便宜的,也不必然是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然培养出几十名爱拣便宜的人。因此,从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决不能逻辑必然地推出他既做了善事,又做了恶事。更不能一般地说:根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可以逻辑地推导出一个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钱文”的说法,其实是善”、恶”不分,好人”和坏人”莫辨的诡辩。

我们认为,像学雷锋做善事的人有时也可以引出恶的结果的事,完全可以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加以分析如下:善”和恶”乃是事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善、恶是相互对立的,我们毋需多说。这里只说善、恶又具有统一性:善恶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如果社会上根本无所谓恶,也就无所谓善,反之,如果无所谓善,也就无所谓恶;善和恶的差别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有时善事也可能引起恶的结果,恶事也可能引起善的结果,并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善事的(在武松的时代,杀死老虎是善事),在另一历史条件下则可以是恶事(在现时代杀死老虎则成了恶事)。但是,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双方的转化总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善毕竟是善,恶毕竟是恶。相应地,助人为乐”毕竟是善事而不是恶事,学雷锋的好心人”毕竟是好人而不是恶人。试问,这样的分析难道不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吗?

三、唯有唯物辩证法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

逻辑悖论的本质

如上所说,长期以来中外逻辑界把悖论的定义归结为以公认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其公式则为p()、p。由于po、p乃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因此,也就认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属于形式逻辑矛盾。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也是予以肯定的。但是,这种看法并不是完备的,也可以说它仅仅是普通思维(或形式逻辑)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仅仅认识到了悖论的一个方面,亦即人们主观上认为的悖论”的方面。实际上悖论也还存在有另一方面,如上所说,悖论实际上都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因此,对于悖

论,我们既要看到它是从人们认为正确的前提出发的,又要看到它事实上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出发的。只有这样,才是对悖沦本质的全面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我在《悖论的辩证逻辑公式及其他》一文中,根据唯物辩证法,提出了如下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悖论是如下两个矛盾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是人们主观上认为的悖论;从正确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另一方面是实际上的悖论:从其中包含有人们尚未发现其谬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卜a寻((p+-~lp)v(p八一\p)))0(。a当((p~-+3p)v(p八一1p)))(a”代表某一命题或某一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卜a”代表人们认为a真,司”代表合逻辑地推出,p()一t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p八一t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v”代表析取,0”代表对立统一关系,一a”代表a”包含有谬误)。凹

在这一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的基础上,我又提出了探索谬误的悖论法”、消除谬误的悖论法”和悖论创新法”蛆。这样以来,两千年来长期困扰人类认识的逻辑悖论问题,由于运用唯物辩证法(也就是运用辩证思维)加以分析、认识,就转化为促进人类创新认识的科学方法了。四、唯物辩证法需要发展,但决不能用逻辑悖论的

矛盾去修/e',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

钱文”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本性开放,主张用发展和变化的观点看世界,因此它自身也应当是开放的,发展的……将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补位到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是唯物辩证法当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说唯物辩证法本性是开放的,是应当发展的,这是正确的。但是,要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去补位到唯物辩证法中,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决不会是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而只能是歪曲、修正”唯物辩证法。

如上所说,所谓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从普通思维来看)都属于逻辑矛盾,而这种逻辑矛盾归根结底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错误(把包含有错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误认为是正确无误的)造成的。而唯物辩证法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其基本规律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乃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辩证规律的正确反映和总结。唯物辩证法所谓的辩证矛盾。乃是客观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方面。列宁说过,辩证法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凹。毛泽东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逻辑悖论的矛盾”和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把逻辑悖论的矛盾”引入唯物辩证法的范畴系统中来,势必造成概念的混乱从而导致歪曲、修正”唯物辩证法科学系统的恶果。

人们会说,上文不也说,用辩证思维看逻辑悖论,也可视之为人们主观上认识的悖论”与实际上的悖论”的对立统一体吗?这样岂不是又和唯物辩证法一致了吗?我们认为,第一,钱文”所说的逻辑悖论的矛盾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普通思维所理解的逻辑悖论的矛盾,这由它引用张建军所讲的构成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可以证明。第二,我们说从辩证思维看逻辑悖论,可以把它视为人们主观上认识的悖论”与实际上的悖论”的对立统一体,只是证明唯有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指导,才能加深对逻辑悖论的研究,才能真正解决这个两千多年来特别是罗素悖论”发现以来的一百多年来众多哲学、逻辑学者要想解决而未能真正解决的逻辑哲学问题。但决不能证明必须把逻辑悖论的矛盾引入到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系统中来。根据唯物辩证法。一切命题、理论都含有辩证法(列宁就说过:伊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一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q9),都可以看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它们的矛盾也就是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这就是说,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早已概括、包容了它们,根本就不存在再把它们引入到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来的问题。逻辑悖论中所具有的对立统一的辩证矛盾当然也是如此。

钱文”说: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矛盾其实是以悖论方式存在的‘白相矛盾’,这就是社会选择所产生的‘悖论现象’。认识、阐明和把握这类‘矛盾’,仅依靠‘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运用‘自相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矛盾’的方法,分清利弊得失并分析其成因,采取扬长避短的发展策略,才能在‘解悖’中逐步走出‘奇异的循环’,赢得新的发展。”对于钱文”所说的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以悖论方式存在的‘自相矛盾’,钱文”并未具体解释。而是仅举一例如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改革开放赢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又感受着它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得许多人的思维和心理处于‘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不和谐状态。这种令人‘困惑’的问题一言以蔽之:正是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对于这一所谓的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何以是逻辑悖论矛盾,钱文”亦未作任何解释(看来钱文”也根本无法比照构成逻辑悖论的三要素对之进行具体的解释)。我们倒是认为,这样的矛盾恰恰唯有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才能对之解释清楚。试看下文:根据唯物辩证法,我国的改革开放也具有对立统一的两个矛盾方面:一方面是能赢得丰硕的成果(可简称为好的方面”),一方面则是能带来一定的弊端(可简称坏的方面”)。而这两方面中,好的方面”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坏的方面”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六个为什么”一一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一书中说:事实雄辩的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凹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改革开放乃是一项上好的国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续推进下去。至于要解决某些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问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这些人好好学习唯物辩证法(决不是让他们学习什么逻辑悖论的矛盾)。一旦他们能够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这种情况也就自然而然地逐步减少乃至消失了。

钱文”又说: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需要运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包括道德悖论的分析方法来认识我们所面临

逻辑学导论论文篇2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解读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3-0085-04

收稿日期:2014-03-20

作者简介:童贤东,男,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中共通辽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逻辑起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及其理论成果的源头,正确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理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各自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层次,并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基本前提。近年来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研究逐步深入,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形成诸多观点,可谓见仁见智,争论一直不断,近期尤甚。本文拟从逻辑起点内涵的解读到典型观点的评析,再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理性判定三个方面展开,以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涵的合理解读、标准的科学判定及逻辑起点典型观点的评析借鉴,试图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做出合乎理性的判定。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内涵及标准判定

厘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内涵,是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基本前提。而要正确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的内涵,就需要首先弄清逻辑起点的内涵。在正确理解逻辑起点内涵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历史进程及内在逻辑关系,才能更正确地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科学内涵,进而在此基础上得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解读

逻辑起点内涵的正确解读是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一把钥匙,逻辑起点是逻辑学的概念,因此,首先要从逻辑学的角度来阐释。对于逻辑起点的研究成果不多,为能够正确理解把握逻辑起点的内涵,有必要对目前哲学界对逻辑起点研究有代表性的成果做一简单介绍。

学者冯振广、荣今兴根据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问题的思想,认为逻辑起点的特点有以下几点:其一,起点范畴一定是整个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基础;其二,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其三,起点范畴必须是绝对的、抽象的;其四,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其五,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其六,起点范畴与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1]。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逻辑起点是一个理论的起始范畴,往往以起始概念的形式来表现。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其一,有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质之规定;其二,此逻辑起点是构成该理论的研究对象之基本单位;其三,其内涵贯穿于理论发展全过程;其四,其范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2]。以上这些对于逻辑起点的概念内涵论述和特点界定,可为我们正确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提供重要的哲学理论参考,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逻辑起点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初的、最基本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二是构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三是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标准判定

要想对马克思主义逻辑起点的标准进行合理界定,既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正确解读的基础上,明确逻辑起点所应具备的特点,又需要兼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特点。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曾有过深刻论述:“我们要把马、恩、列、斯的方法用到中国来,在中国创造出一些新的东西。只有一般的理论,不用于中国的实际,打不得敌人。但如果把理论用到实际上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来解决中国问题,创造些新的东西,这样就用得了。”[3]他还强调:“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4]由此可以看出,按照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问题,创造出新的东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形成创新性的成果。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源头判定也同样需要兼顾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此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其突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把马克思主义不断和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为指导而产生的中国革命经验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从而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这是一个具有双向度的系统性整体过程。因此,还要以系统的视角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历程的起始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肇始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标志基点开始生成的历史现象。而具有这些特征的历史现象(历史时期)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同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界定,应强调和突出的原则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和逻辑相统一,既要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起点,又要兼顾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始点和理论基点的开始形成。故此,笔者认为,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的标准有三个基本方面:标准之一,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的始点(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标准之二,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起点(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标准之三,必须开始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构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并且,以这种标准判定马克思主义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才能更加符合逻辑起点的内涵和马克思中国化的精神实质。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几种典型观点及评析

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拓展和逐步深入,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界定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新的成果不断涌现,笔者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现列举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类观点并做简要评析。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思想起点说及评析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王国敏教授等,王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一个内含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的思维反映,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范畴内的问题。具体来讲,它是在把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这一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的渊源性追寻,其理论源头就是经典马克思主义蕴含的民族化思想。”[5]此外,王国敏教授在深刻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层内涵的基础上,还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分解为逻辑起点、理论起点、实践起点、历史起点、理论创新起点等五个起点,并对这些起点逐一展开论述并进行判定。笔者认为这样划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可以厘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问题,更有助于全面深层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问题一,很难体现逻辑起点要求的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思想;问题二,如果把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成立,那么,这个逻辑起点同样适用于马克思主义苏俄化(马克思主义朝鲜化、古巴化、越南化等)。因此,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判定为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思想值得商榷。

(二)过程起点说及评析

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从党的二大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这一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键点,处于这一过程中的这些“点”连贯起来,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张俊、沈艳荣等专家学者[6]。把从党的二大到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关键节点连贯起来作为逻辑起点,能够清晰凸显在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概念的历史脉络,但仅仅符合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开始形成的标准,根本没有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和实践的起始点,况且也太宽泛。因此,把从党的二大到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关键节点连贯起来作为逻辑起点不准确。

(三)起点动态转化说及评析

学者张允金认为:“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过程看,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逻辑出发点,转变为以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需要作为逻辑出发点,再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作为一个统一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为进一步探索的逻辑出发点,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问题。”[7]可以说动态转化是这种逻辑起点判定的特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是随着具体国情和发展需要而改变的。此观点合理之处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和终点辩证统一的特点,但却不能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起始性和一贯性。

(四)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的历史现象起点说及评析

持此观点的徐光寿教授认为:“秋收起义和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辟的伟大实践,以及1928-1930年间以《反对本本主义》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文献的发表和重大理论的阐述,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重大历史现象,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直接成果则是中国革命新道路的开辟。而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起点。”[8]笔者很赞同徐教授对马克思主义起点界定的思维角度,但对于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界定为井冈山时期系列历史现象则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按照这样一个起点,很难体现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原始的肇始点。

(五)单个历史事件起点说及评析

多数学者是从单个历史现象作为起点的角度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的。尽管在逻辑思维角度和出发点是类似的,但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点的判定结果上,却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性。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有:第一种观点认为“十月革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提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如果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算起,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这个历史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9]第二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开始传入中国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持此种观点的何一成教授认为:“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马克思传入中国时就开始了,尽管那时并不是真正自觉地‘中国化’,而且理解和表述都不完全标准、科学。”[10]叶险明教授也认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11]第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始于,认为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提出,要把理论和中国的国情结合,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赵付科、李安增[12],李彦林、王素莉[13]等。第四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肇始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持这种观点的有梅荣政[14]、涂小雨[15]等学者。第五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始于中共二大,持这种观点的有马乙玉[16]等学者。第六种观点认为1920年前后中国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17]。此外,还有秋收起义说,井冈山时期说,《反对本本主义》说,遵义会议说,六届六中全会说等等。这类把单个历史现象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点的观点,是学术界判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主流观点,虽然各自都有合理之处,但是如果用马克思主义逻辑起点科学内涵、判定标准考量,感觉都有点厚此薄彼,缺乏全面性。

三、党的成立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理性判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界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对经典理论解读的基础上,还要求从多层次多向度的视角,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本文主要借鉴逻辑学逻辑起点内涵界定),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理论实质,做出合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判定。笔者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内涵三个特点解读的基础上,借鉴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质的阐释,得出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三个标准:标准之一,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的始点;标准之二,必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起点;标准之三,必须开始形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这三个标准既兼顾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同时又综合了哲学逻辑起点概念内涵的三个核心特点,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精神实质。因此,笔者认为以这三个判定标准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是比较理性的。

用标准之一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成的肇始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理论成果也应该以此为原始起点。同时,既然是理论起点,就应该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且已经发生适应中国具体国情的理论变化,就像有的学者所说要“化”出东西,而且这个东西之一必然是创新的思想理论,这个思想理论必须是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的思想,必须是贯穿于马克思中国化的历程的始终的思想。而符合这一要求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起始阶段一些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就马克思主义具体运用时要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的思想火花,而明确提出这一思想的是。他于1919年8月在《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中提出“一个社会主义者,为使他的主义在世界上发生一些影响,必须要研究怎么可以把他的理想尽量应用于环绕着他的实境”[18]。此外,他又在1920年的《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中提到社会主义“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共性是普遍者,特性是随时随地不同者),故中国将来发生之时,必与英、德、俄……有异”[19]。可以看出,此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已经开始萌芽。

用标准之二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党的革命实践的起始点。按照这个标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就是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的纷纷建立,因为早期共产主义小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的,建立共产主义小组的目有两方面实践内容:一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二是为共产党正式的成立做准备。中国共产党从共产主义小组建立开始,就正式开始了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不断地致力于探索中国革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推进,更加突出的是其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的革命实践的发端。自此以后,革命实践过程虽然历经曲折,但从总体趋势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实践是在逐步走向成功和胜利的,并最终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绩。

用标准之三判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应该是最先开始形成思想理论基点的历史事件――中共二大。学者汤兆云认为:“既然以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那么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阐述作为判别标准是比较科学的。根据的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判别标准有两个:一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决中国问题’;二是开始‘创造些新的东西’。照此标准,中共二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真正肇始:二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情况,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厘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提出党的最低纲领、指出中国革命的前途等,也形成了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东西”,包括指明中国革命的对象与动力、中国社会各阶级的革命地位及作用、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奋斗路径和目标等[20]。笔者认为这些“新的东西”正是思想基点形成的开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点由此开始萌发。

综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的三个判定标准,结合对典型观点的评析,可以判定党的成立时期――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开始传播到中共二大,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分析,还是从两者的相互交织和结合的角度,以及参考逻辑起点的三个特点,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既不应该简单从理论上判定,也不应该单纯从实践层面判定;既不应该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起点简单化,也不应该使之过于复杂化。而应该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逻辑和历史的结合,从系统整体的角度进行把握,方能理性、科学、合理。而能够做到最先开始融理论和实践于一体,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真正结合起来,体现逻辑与历史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的历史现象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时期,众所周知,党的正式成立是由马克思主义开始传播到党的二大的系列紧密联系的历史现象(既包括理论也包括实践)所承载。因此,笔者同样认为能够承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起点这一重大理论、历史和实践问题的,也应该是党的成立时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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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

逻辑学导论论文篇3

所谓会计理论结构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系列要素组成的概念体系。包括会计在内的任何学科,都需要有一个理论或者叫理论结构,借以建立统一的逻辑体系。因此在研究会计理论结构时,就必须明确会计理论的构成要素和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而首先要解决的便是逻辑起点的确定或选择的问题,逻辑起点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该理论结构的严密性与科学性。

1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必须具备的条件所谓逻辑起点,从哲学的角度讲是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全过程出发点的概念、范畴或判断。而在理论研究中则是指理论构建中起决定作用,任何其他概念必须以它为基础和依据的概念。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1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必须具有可知性。研究事物首先而且必须要了解该种事物的现象,才能从现象中去发现本质,这就要求所要研究的事物要具有可知性。因此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就更需要具备自身的可知性。如果作为逻辑起点本身就很模糊,那么由其推导出的其他概念也必然是模糊的,这样的理论结构是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的。

1•2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在结构中起决定作用,能够对其他概念进行推理论证。在会计理论结构中,有很多构成要素,而这些要素概念是能够通过逻辑起点推理论证的。这个推理过程要经得起论证,否则这种结构就是不严密的,导致会计理论的模糊及混乱,从而不能发挥会计理论的指导和预测作用。

1•3会计理论逻辑起点必须能够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任何理论都是从实践中,又过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发展、完善。只有和实践紧密联系的理论才是能经得过检验的有用的理论,那么怎么样会计理论才能与会计实践很好的联系、结合起来呢?这要通过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它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而会计理论来源于会计实践,只有紧密联系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才能担当这一重任。

1•4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应反映研究事物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存在决定认识,认识具有反作用。人们去研究事物,发现规律,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人们研究会计实践,建立会计理论,是为了更好指导会计实践,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在选择逻辑起点时,一方面要反映研究事物的客观存在性或可知性,另一方面也要表达人们的主观愿望。

2目前存在的几种会计结构逻辑起点论。会计理论产生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现代会计理论探索也已经历七八十年,虽然对会计理论的探索研讨有丰富的成果,但到目前对于会计理论结构问题,会计界仍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对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分歧点主要在于对逻辑起点的选择。目前按逻辑起点的选择可以将会计结构理论分为几种:

2•1以会计假设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会计假设起点论最早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W•A•佩顿于1922年在《会计理论》一书提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对那些未经确切认识或无法直接论证的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做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因此会计假设是进行演绎的前提条件,应在会计假设的基础上,研究会计职能、会计目标、会计准则、会计概念等。会计假设是进行会计研究的前提条件,但并不表明它是推理的逻辑起点。在会计结构诸要素中,会计假设并不起决定作用,其他诸要素也不以它为基础,如会计假设并不决定会计目标,相反它受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的影响、制约。因此,会计假设只能是构建会计理论的一个基石,将它作为逻辑论证的起点,显得有些勉强。

2•2以会计本质为逻辑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会计的本质问题,会计理论首先要回答会计是什么的问题,这是对会计的根本认识。我国传统会计理论研究是以会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的,进而研究会计对象、会计职能、会计属性、会计任务、会计方法等。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议大都源于对会计本质的不同认识和表述,这种独特的理论构建的起点和研究方式造就了我国独特的会计理论结构。在我国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这种研究有着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然而把会计本质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有很大的局限性。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会计本质属于纯理性的范畴,是揭示会计深层次的规律。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易使会计理论脱离实际,使其失去与外部经济环境的密切联系并且有本末倒置之嫌。因为在构建会计结构理论时,应该是由各会计理论要素研究分析中抽象出会计本质,而不应该是首先由会计本质来推导其他要素概念。事实上,会计本质是会计理论的核心,是理论反映的内在必然联系,对会计本质的研究,应贯穿于会计理论研究的始终,揭示会计本质是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和任务。

2•3以会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将会计环境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对不同的会计环境的分析,才能确立正确的会计目标,然后根据不同的会计目标制定出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及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以会计环境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无处不在,每个系统都要受到更大系统的制约。对每个系统而言,由于处在其他系统的包围之中,就形成了系统的环境。会计系统是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应把会计理论研究的视野扩展到会计系统以外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中去。然而,把会计放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中去,并不意味着会计环境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环境是指存在于系统之外的对研究系统有影响作用的一切系统的总和。研究会计离不开会计环境,但是,会计环境并不是会计本身,它并不是构成会计理论结构的要素。

2•4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以目标作为研究起点,用于指导所有项目的研究,并作为整个概念结构的基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任何研究领域的起点都是提出研究的界限和确定它的目标,因此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为: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基本概念—会计准则。这种观点认为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

结构的最高层次,是决定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和会计技术的基础。后几种结构要素都是从不同角度来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这种观点是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按照不同的目标又分为决策有用学派和经营责任学派。会计目标起点论的优点是能够把外部环境与会计系统有机的协调起来,能使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紧密起来,弥补本质起点论的不足,因此目前为我国多数学者认同。但从会计目标来看,它是人们对会计工作达到的要求和期望,显然是主观的东西。抛开客观的研究事物,以一个主观的目标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仍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并且虽然它可以决定会计准则的制定,(因为会计准则正是为了实现会计目标而制定的规则,也是主观意志的结果)但是它并不能决定会计对象。如果为避免这种质疑,而将会计对象剔除出会计理论结构更是不妥当。

2•5以会计对象作为起点。认为经济活动的存在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它是其他理论的基础。会计的对象是经济活动(具体的说是资本价值运动),由于有经济活动才需要计量其“所得”和“所费”,考核经济效益;为了如实计量、反映经济活动,又必须制订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经济活动具有不确定性,为了实现会计的目标,对经济活动的计量(方法)必须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进行,于是引出了会计假设。会计对象起点论,符合一般的逻辑思维,即从具体事物出发,推导、研究与之相关的更深层次的概念。但作者认为,构建理论结构并不等同于一般的推理、思维过程。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除了推理的起点外,更应突出其对其他理论要素的决定作用。会计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如果没有人们的主观意愿,即会计目标,也就不会有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假设了。因此以会计对象为会计结构的逻辑起点,仍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3会计对象与会计目标的结合是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合理选择。通过以上分析,作者认为,在会计理论结构诸要素中,无论哪一个单个的要素(会计假设、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均不能理所当然的位居逻辑起点而决定其他的各要素,并且不能同时符合前述的几个条件。作者通过分析比较认为,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共同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是比较合理的选择,因为他们能够满足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四个条件。

3•1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具备可知性条件。会计对象是会计实践作用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时期内是确定的,可知的。而会计目标,是人们期望会计系统达到的目的或境界。会计目标受到会计对象的制约,会计目标不能超过会计实践的太远。虽然会计目标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是在一定时期,会计目标仍然是可以确定、认知的。

3•2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能够紧密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会计对象本身就是会计实践的对象,是会计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还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与主观愿意。这样的话,因此会计目标是人们基于会计实践、会计对象所做出的愿意表达,并为此愿意研究促进会计实践发展的会计理论。因此,它们共同作为逻辑起点,能够紧密联系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超级秘书网

3•3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对其他要素起决定作用,能够对其它要素进行推理论证。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既能体现客观存在对构建理论结构的制约,也能体现主观意愿对其他要素的决定作用。会计目标一方面要受会计对象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反映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要求,这样,两者综合起来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起点,既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又能体现主观的意志,并共同决定其他的理论要素如会计假设、会计准则、会计本质。

3•4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在此逻辑起点当中,会计对象是客观的,而会计目标则是人们的主观意思表示。由二者结合起来的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当然满足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要求。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教授于1997年在中国会计教授会第三次年会所做主题报告的整理稿

[2]宋英慧•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税务与经济,2001,3

[3]廖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也论会计目标•江汉石油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3

[4]吴群琪•论会计理论结构•交通财会,1998,8

逻辑学导论论文篇4

关键词:一阶类型逻辑;B类型简单导出;原子简单导出;可靠性;可替换性定理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0)07-1657-03

TheoreticalProofofTypedFirst-orderLogic

XUDan

(DepartmentofComputerScienceof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China)

Abstract:Typeisintroducedintothetypedfirst-orderlogic,whichisbasedonthetraditionalfirst-orderlogicandthetheoreticalfoundationofpolymorphicandpolytypiclogicprogramminglanguage.Typedfirst-orderissignificanttothefurtherdevelopmentofthedesignandimplementationofcompilationsystem.Thispaperisaresearchatthetheoreticallevelanditintroducesreliabilitytheoremofthebasicandsimplederivationandtheexchangeabilitytheoremoftheequivalentsymbols,andthetwotheoremsareprovedinthispaper.Withthetwotheorems,theworkloadofthefirst-orderlogicproofcanbesimplifiedandthefuturetheoreticalresearchwillbeeasier.

Keywords:typedfirst-orderlogic;B-typedsimplederivation;atomicsimplederivation;reliability;exchangeabilitytheorem

自Prolog语言[1]诞生以来,逻辑程序设计成为一个新的方向。1970年代后期和1980年代初,在为Prolog语言建立了Horn子句理论之后,如何扩展Prolog,将无类型的逻辑程序设计语言改造成带类型的逻辑程序设计语言,同时建立新型逻辑程序设计语言的理论基础,扩展逻辑程序设计的应用范围,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1990年代中期,J.W.Floyd等人在系统总结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借鉴Prolog语言的诸多元素,并从Prolog语言的众多变形如IC-Prolog、NU-Prolog等以及ML语言、Modula-2语言中吸收新思想,推出了新型逻辑程序设计语言G?idel[2-4],试图改进Prolog语言中存在的不足并解决其中有争议的语义问题。作为一种逻辑程序设计语言,研究与开发G?idel,首先需要为其建立严格的数学基础,包括其语法和语义理论基础。从Prolog语言和G?idel语言的关系看,与传统的一阶逻辑[5-8]比较,G?idel的数学基础应该是多态多类的一阶逻辑,而且,G?idel语言的语法与多态多类一阶逻辑的类型合式公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G?idel语言的语义应该与多态多类一阶逻辑的模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于是,发展带类型的一阶逻辑理论(简称类型一阶逻辑)成为一种选择。

1带类型的一阶逻辑的语法

本文继续文献[2-3]的工作。带类型的一阶逻辑来源于对G?idel语言的抽象,也来源于对一阶逻辑的扩展。我们约定,一阶类型逻辑中的基类型有:Integer,Real,String,Boolean,分别称为整型、实型、字符串型和布尔型。一阶类型逻辑语法和语义部分的内容见参考文献[2-3]。

2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

为了定理说明的方便,以下引入几个定义。

定义2.1:记所有在解释下与基类型Boolean保持一致的类型符为B。

定义2.2:将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的某个合式公式做替换,使得原先的所有命题词替换为一阶类型逻辑中的某个布尔值类型的形式符号,由此得到一个类型合式公式的过程称为简单导出。特别的,如果替换的一阶类型逻辑中的某个布尔值类型的形式符号中的符号全部是类型为B的个体词(或者原子),则将此过程称为B类型简单导出(或者原子简单导出);如果命题词全部替换,每个命题词都只能使用B类型个体词和原子两者之一做替换,则称为基本简单导出。

定理2.1B类型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

如果在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有合式公式A是恒真的,则A经过B类型简单导出,得到的一阶类型逻辑下的合式公式也是恒真的。

原来的无类型逻辑中的命题词在某个赋值之下只有真假两种情况,和我们替换的个体词刚好一致,直观上看,这个公式是成立的。对此,我们做证明如下:

[数学归纳法]

设A中所有的命题词的集合为N={p1,p2,…,pn},生成C的替换函数(或者置换)为g={,,…,}(或者为σ={d1/p1,d2/p2,…,dn/pn}),其中的di是一阶类型逻辑中的某个类型为B的个体词。记A中命题词替换为某个个体词生成的一阶类型逻辑中的合式公式为g(A)=C(或者Aσ=C)。

任取一阶类型逻辑中的赋值φ,构造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下的赋值φ,使得

φ(pi)=t当且仅当φ(g(pi))=φ(ej)=

φ(pi)=f当且仅当φ(g(pi))=φ(ej)=,其中ej是pi替换的目标。

显然,A和C的层数是相等的。由于A是恒真的,所以一定有φ(A)=t。施归纳于它们的层数t,需要证明的命题是φ(A)=t时,φ(C)=(为了证明的方便,以下同时证明φ(A)=f时,φ(C)=)。

基始:t=0时,A是一个命题词,C是一个个体词。根据φ的定义,若φ(A)=t则必有φ(C)=,若φ(A)=f则必有φ(C)=。

归纳:t=k(k>0)时。由于A来此于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故A和C只可能有以下五种形式(为了将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中的逻辑连接词与一阶类型逻辑中的逻辑连接词区分开来,在类型一阶命题逻辑的逻辑连接词上添加下划线)。

1)A=■A1,C=C1,其中C1=g(A1)。若φ(A)=t,则φ(A1)=f,依据基始,有φ(C1)=。据的定义,有φ(C)=。同理,φ(A)=f时,有φ(C)=

2)A=A1■A2,C=C1∧C2,其中C1=g(A1),C2=g(A2)。若φ(A)=t,则φ(A1)=t且φ(A2)=t,依据基始,有φ(C1)=且φ(C2)=。据∧的定义,有φ(C)=。若φ(A)=f,则φ(A1)=f或φ(A2)=f。不妨设φ(A1)=f,依据基始,有φ(C1)=。据∧的定义,有φ(C)=。

3)A=A1■A2,C=C1?C2,其中C1=g(A1),C2=g(A2)。若φ(A)=t,则φ(A1)=t或者φ(A2)=t,不妨设φ(A1)=t,则依据基始,有φ(C1)=。据∨的定义,有φ(C)=。若φ(A)=f,则φ(A1)=f且φ(A2)=f,依据基始,有φ(C1)=且φ(C2)=。据∨的定义,有φ(C)=。

4)A=A1■A2,C=C1C2,其中C1=g(A1),C2=g(A2)。若φ(A)=t,则φ(A1)=f或者φ(A2)=t。当φ(A1)=f时,依据基始,有φ(C1)=,据的定义,有φ(C)=;当φ(A2)=t时,依据基始,有φ(C2)=,据的定义,有φ(C)=。若φ(A)=f,则φ(A1)=t且φ(A2)=f,依据基始,有φ(C1)=且φ(A2)=,据的定义,有φ(C)=。

5)A=A1■A2,C=C1?圮C2,其中C1=g(A1),C2=g(A2)。若φ(A)=t,则φ(A1A2)=t且φ(A2A1)=t。依据第4步的结论,有φ(C1C2)=且φ(C2C1)=。据?圮的定义,有φ(C)=。若φ(A)=f,则φ(A1■A2)=f或者φ(A2■A1)=f。此处不妨设φ(A1■A2)=f,则依据第4步的结论,有φ(C1C2)=。据?圮的定义,有φ(C)=。

综上所述,φ(A)=t时,φ(C)=,φ(A)=f时,φ(C)=。

由于A是恒真的,所以一定有φ(A)=t。又因为φ是任取的一阶类型逻辑上的赋值,所以对于任意的一阶类型逻辑上的赋值?,都能通过构造无类型一阶逻辑上的赋值φ来证明φ(C)=,所以C是恒真的。

定理2.2原子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

如果在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有合式公式A是恒真的,则将A中所有的命题词一一替换为一阶类型逻辑中的某个原子,则新得到的一阶类型逻辑下的合式公式也是恒真的。

要证明这个定理,只要按照定理2.1的证明思路,构造赋值即可,此处不再证明,仅提供一个例子作为验证。

我们知道德・摩尔根律在P*下一定是成立的,由之,我们有以下恒真合式公式:

H1=(A∧B)?圮A∨B和H2=(A∨B)?圮A∧B

构造替换函数g1={,},g2={,},其中,C1、C2和D都是一阶类型逻辑中的原子,则得到一阶类型逻辑中的g1(H1)=(C1∧C2)?圮C1∨C2,g2(H2)=(D∧D)?圮D∨D。不论是哪一种赋值,C1、C2和D都只有或者两种值,所以以下我们分别对各种情况作讨论(假设赋值为φ):

对于g1(H1),

1)φ(C1)=,φ(C2)=,则φ((C1∧C2))=,φ(C1∨C2)=,故φ(g1(H1))=。

2)φ(C1)=,φ(C2)=,则φ((C1∧C2))=,φ(C1∨C2)=,故φ(g1(H1))=。

3)φ(C1)=,φ(C2)=,同2理,有φ(g1(H1))=。

4)φ(C1)=,φ(C2)=,则φ((C1∧C2))=,φ(C1∨C2)=,故φ(g1(H1))=。

因此g1(H1)必是恒真合式公式。

对于g2(H2),它的情况比g1(H1)简单,显然也是恒真的。

定理2.3基本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

如果在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有合式公式A是恒真的,则A经过基本简单导出,得到的一阶类型逻辑下的合式公式也是恒真的。证明方法同定理2.1及定理2.2。

3等值符号的可替换性定理

再次引入定义:

定义3.1:所有由基本简单导出得到的类型合式公式的集合称为基本简单导出集合。

等值符号的可替换性定理:设A、B、C是基本简单导出集合中的类型合式公式,Г是基本简单导出集合的子集,如果B和C等值(即B?圮C),由Г和A把B在其中的某些出现替换为C而得到Г'和A'。那么

[1]A?圮A'

[2](ГA)?圮(Г'A')

分析:我们可以把式子[1]描述为M=(BC)?圮(AA'),于是只要证明(BC)?圮(AA')为恒真,原命题则得证。同理对于[2]式,只需证明N=(B?圮C)((ГA)?圮(Г'A'))为恒真即可。

证明:由于A、B、C是基本简单导出集合中的类型合式公式,Г是基本简单导出集合的子集,故一定存在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的合式公式A0、B0、C0和合式公式集合Г0,使得A、B、C分别由A0、B0、C0基本简单导出,Г中的所有合式公式都是由Г0中的某一个基本简单导出。

令GA(X)表示将A中某些B的出现替换为X,使得B的一个出现被替换当且仅当在构造A'时,该位置的B被替换。则A=GA(B),A'=GA(C)。显然一定有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的公式GA0(),使得GA()是由GA0()将其中的命题词替换为带类型一阶逻辑中的B类型个体词和原子得到的。于是对GA0(C0)做基本简单导出可以得到GA(C)=A'。记GA0(C0)=A0',即证明A'可以由导出A的A0替换部分B0的出现(即A0')再做基本简单导出得到。同理可证,有Г0'使得对Г0'中的所有合式公式做基本简单导出得到的集合是Г'。

构造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的合适公式M0=(B0?圮C0)(A0?圮A0'),N0=(B0?圮C0)((Г0A0)/(Г0'A0')),由A、B、C、Г和A0、B0、C0、Г0之间的被导出和导出的关系,显然可知,M0和N0做基本简单导出可以相应得到M和N。

已知在无类型一阶命题逻辑P*中,有等值公式的可替换性定理,则任意的M0和N0形式的公式都是恒真的。又因为M0和N0是由M和N分别作基本简单导出得到,根据基本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M和N为恒真公式,于是定理得证。

4结论

本文探讨了带类型一阶逻辑的理论证明方法,通过证明基本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方便了带类型一阶逻辑的理论证明。比如,我们可以利用该可靠性定理,直接证明(+),如果Γ,b则Γb。

另外,等值符号的可替换性定理的证明,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证明过程中的工作量。但是,基本简单导出的可靠性定理和等值符号的可替换性定理的应用范围只局限在基本简单导出集合之内。我们之后的任务是通过更多的理论探讨,拓展这两个定理的应用范围,从而更好的简化理论证明,构造完备的带类型一阶逻辑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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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篇5

一、逻辑学的价值

(一)逻辑学对科学研究的价值

科学方法是科学的灵魂,科学本身本质上就是方法,它不局限于把已知的知识总汇起来,还教人们如何去获取新知识。近代科学方法论巨匠F培根融合逻辑理性和实验理性,建立了系统的科学归纳法;笛卡尔继承并发展古希腊以来的理性演绎方法而得以开启近代科学大门;伽利略采用抽象的方法,想象的方法,逻辑推论的方法,弥补了实验条件的限制。今天,逻辑学已发展为一个纷繁而系统的科学体系,尤其是现代逻辑,已发展为一门与现代数学相通相融的精确性科学,形成符号数学、逻辑代数、模糊逻辑等多门数学分支,且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结合起来。数理逻辑,尤其是布尔逻辑,X打十算机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巨大作用。布尔逻辑是设计电子计算机开关电路不可少的逻辑理论和方法,是电子计算机硬件的基础设计方法,随后诞生的属于逻辑学范畴的人工表意的符号语言、形式化公理系统的方法,以及由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所发展而来的递归算法,都是研制计算机语言、发展软件和扩大硬件功能不可缺少的逻辑理论和方法。

(二)逻辑学对提高国民素质的价值逻辑学有助于培养耐心细致、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品质。逻辑学的严格的规范性,有助于人们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进行思想和行动,使思想严密、表达准确,杜绝偏见,摈弃恶习;逻辑学的精确性要求对同一问题不可能存在多种解释,有助于培养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逻辑学方法有助于提高辨别是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侦查破案、诉讼、行政等方面,作用尤为突出。熟练掌握逻辑学,有助于成为一个思维敏捷的人,可以提高学习、工作与生活中的逻辑推理能力,在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快速准确抓住重点与要点,辨别是非,果断处理问题,也有助于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逻辑素养有助于提升人的客观公证、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减少盲从与非理性的成分。印度有七成国民是文盲,但其IT产业和生物制药业却位于世界尖端地位。印度药物美价廉,已占有美国20%的市场份额,在IT产业和IT人才方面,它抢下了美国五成的高科技人才工作签证。何以如此?有学者指出,印度国民中的受教育者由于深受其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故而在抽象思维领域特别突出。

(三)逻辑学对于民主法治方面的价值国家民主法治、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逻辑素养。如果公民的逻辑素养普遍偏低,会制约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水平,制约综合国力的提升,也制约民主法治化的进程。在立法环节,要特别讲究逻辑。⑴在司法领域,逻辑为法律工作提供分析工具。在执法与行政领域,系统、熟练地掌握逻辑方法,对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行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推动依法行政。“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甚至守法,都离不开法律推理。特别是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推理几乎成为法官审判活动的全部内容。”从整个社会来看,一个人人讲究逻辑、自觉逻辑地思维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在逻辑水平高的社会里,人们在思考问题时,依据的不是领导的个人权威或意志,更不是神、上帝、上天等超自然地精神意志,而是完全根据自己的逻辑判断与推理,服从的只是逻辑地“必然得出”的结论。正如张建军教授所言,“逻辑学是社会理性化的支柱型学科,逻辑的缺位意味着理性的缺位,这是逻辑学最根本的人文性质。‘逻辑精神’既是科学精神的基本要素,也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素。建立在逻辑基础之上的形式理性是科学体系与民主政治的共同基石。”

二、当前我国逻辑学教育的误区

(一)逻辑孤立主义倾向明显改革开放以来,在举国轰轰烈烈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热潮中,逻辑学界好象比教冷静超脱,恍惚置身于现实之外,也极少对社会现实问题从专业的角度予以研究或讨论,这是一个不太正常的现象。当前很多学者、教师依然无视社会现实,无视近些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MPA、MBA、GCT、GRE等大型社会考试中非常强调考察逻辑思维能力的现实,一味躲在象牙塔里从事着“精神贵族的游戏”,未能有效实现逻辑教学研究与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对接。这种现象可以称作“逻辑孤立主义”。“逻辑学界的孤立主义根源于逻辑形式主义,认为逻辑研究的是一种与事实真理或思维内容绝对无关的纯粹形式。逻辑形式主义使逻辑学界安于与中国当代文化思潮绝缘的状态,因为从这种观点出发,必然得出逻辑与思想文化无关的结论。”逻辑孤立主义对现实社会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不能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反过来也严重制约了逻辑学本身的发展,使逻辑的生命力萎缩,后果非常严重。

(二)逻辑学教育已步入边缘化境地一是逻辑学课程不被重视。在国外,逻辑教育一直被作为一种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在我国,逻辑教育基本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小学教育中基本没有逻辑知识与方法的传授。大学教育中,无论培养专门逻辑学人才还是作为通识课,逻辑学都面临边缘化的困境,逻辑学的地位在高等教育中不断滑坡,不少高校将逻辑课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学分数也在减少,有的甚至干脆取消逻辑学。受课程地位下降的影响,高校逻辑学教师的师资队伍不断减少,造成逻辑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就业难,直接影响了逻辑学专业的普及和深层发展。十分明显,逻辑学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学专业学位点的部分教师没有受过高深的逻辑学专业训练,仅靠发表几篇相关论文,或者是数学基础较好,就半路出家转行做逻辑学硕导甚至博导,有的是数学或计算机专业的教师兼职做逻辑学教师。在逻辑学通识课教育方面,不少教师只是在本科期间学过一点传统逻辑,或者是参加过逻辑短期培训班,逻辑专业知识与素养贫乏,不成系统,缺乏进行高层次逻辑研究的专业基础。

三是逻辑学研究困难重重。一是科研项目方面。从近年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这两大权威科研资助基金的立项课题来看,逻辑学方面的项目少之又少。教育部课题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资助项目中,逻辑学课题获得立项的比例非常低,造成逻辑学教师因为得不到高级别课题支撑而生存危艰,不少教师不得不转行另谋出路。二是科研文章发表方面。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专业性的逻辑学专业杂志,逻辑学文章不得不挤到《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哲学类杂志去发表,因而每年的文章录用数量相当有限。三是科研获奖方面,从部级、省部级、地厅级的科研奖项来看,逻辑学很难谋取一席之地,绝大部分奖项都放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与社会现实问题联系较密切的“显学”上去了。四是逻辑学学位点方面,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点比较少,而且招生普遍比较困难。

(三)教材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一是逻辑学教材数量较少且应用性不够强。目前,国内约有几十种版本的逻辑教材,“虽然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同类教材的差距,却仍然不尽如人意”。—是逻辑学教材数量偏少,二是质量总体不够高,三是应用性不够强。近10年来最成功的本科逻辑学教材当数高教社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逻辑学教程》,迄今已发行逾三十万册。该教材有很多优点,但在重视理论性的同时稍微有点忽视了应用性,特别是作为通识课教材,对于帮助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工程硕士人学考试、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人学考试、美国GRE考试的现实针对性显得不够强。

逻辑学教材在编排体例上、内容论述上都存在理论性丨顷向明显,而对实践领域很少涉及。比如对侦探、法律、医疗、商务、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逻辑研究不够,因而没有开发出比较具有针对性和专业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很多不同专业都用同样的逻辑学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与实用性。

三是逻辑学教材与各种社会考试对接不够。美国三大著名的考试“GRE、GMAT、LSAT等的综合能力测试最应当引起关注的两个理念是:第一,具有一般可比性的逻辑思维能力是存在的,在评价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时,此种能力的差异比知识的差异更有意义;第二,不仅知识的差异可测试,而且此种能力的差异也可测试。”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尝试在MBA招录考试中借鉴引用美国的考试模式,试题中包括50道测试考生逻辑思维的题目。后来,在MPA和GCT联考、公务员(含事业编制、领导干部选拔)招录考试中都包含几十道测试逻辑思维水平的题目,这对于我们高校逻辑学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信号与导向。遗憾的是,大部分逻辑学教师都没有去深入研究这些大型考试中的逻辑考题,也很少有逻辑学教材在这方面予以充分的关注。

(四)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混淆国内逻辑学界对于逻辑学教育的内容上争论剧烈,比较典型的有“取代论”和“吸取论”。“取代论”又有两派,一派认为应该取消传统逻辑和普通逻辑,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时下刚兴起的另一派主张用“批判性思维”课程来取代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吸收论者”主张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吸收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有些调和或折衷的取向。

其实,以上争论是混淆了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结果。“逻辑学专业教育的对象是对口专业的本科生与研究生,重点是研究生;而逻辑学通识教育的对象是不同专业(至少是一个大学科群不同专业)的本科生。逻辑专业课与逻辑通识课有着不同的教学目标。逻辑学专业课的主体是现代逻辑课程群,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课程是一阶逻辑与模态逻辑。”[7]逻辑专业课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逻辑学专业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承担逻辑学的前沿研究与高等教育工作。而逻辑学通识课的目标是提升学生的基本逻辑素养,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提高效率与品质。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需要掌握的绝对不是高深晦涩的逻辑理论知识或符号系统,而是基本的逻辑思维方法,对于这些方法的载体是形式化的还是非形式化的关系不是很大。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发现,所谓“取代论”主要是在专业教育方面应予强调,而在通识教育方面,应有多种载体来达到逻辑方法的大众化。

三、改造我国逻辑学教育

(一)摆正逻辑学的地位和功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中,逻辑是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属于一级学科),在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命名法建议”中,更将逻辑列于众学科之首。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更是将逻辑学列在五大学科之首。从古希腊逻辑学创立以来,西方国家一直普遍重视逻辑学的研究与教学。当务之急,国家应该正确认识逻辑学的地位和功能,在“十二五”教育规划中应该进一步提升逻辑学的地位。第一,把逻辑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改变目前隶属于哲学学科的繼尬局面,并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在一级学科层面建设学位点;第二,高校文科类专业应该普遍开设逻辑学通识课程,哲学与理工医农类专业应该普遍开设数理逻辑等现代逻辑课程。第三,进一步改革考试制度,加大逻辑思维水平测试在研究生人学考试与各类社会考试中的权重。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招录考试中,总是着重考查具体专业知识,而对于逻辑思维能力却疏于考查。这方面应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全国统考科目重点考察语言(母语、外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在公务员、事业编制招录考试中,应该继续保持近几年比较重视考査应试者的逻辑思维水平的做法,让选拔出来从事国家与政府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比较高效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促进其行政职业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专血研究与交流合作首先,要消除孤立主义,树立大逻辑观。有些学者傲慢地坚持自己某些偏执的观点,一味否定普通逻辑的价值,是值得商榷的。“普通逻辑一直是被作为陈旧、肤浅、落后与保守的代名词使用的,但问题在于,普通逻辑与逻辑通识教育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这使得要实施和推进中国逻辑通识教育,不得不时时为普通逻辑辩护。”我们当前不仅要重视现代逻辑的前沿高端研究,也要加强逻辑基本原理与方法的大众化普及,培养公民的基本逻辑思维理念。“现代逻辑为哲学不仅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成果,同时也为其研究提供了一系列重要和必要的方法”。其实,不仅哲学,而且在语言学、伦理学、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和其他一系列学科领域的研究中,现代逻辑手段都显得日益重要。“如果逻辑学要获得更大的社会价值,就应该放弃片面性的做法,坚持‘两条腿走路’,既重视形式化研究,也要注重非形式化研究,并把逻辑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9]

其次,加强专业的前沿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逻辑学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其整体水平与国际逻辑学界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针对目前国内高校逻辑学师资队伍普遍比较薄弱的现状,应该加大专业逻辑学师资的培养力度,扩大逻辑学学位点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加大“请进来、走出去”步伐,让更多的逻辑学教师有机会走出国门去访问交流,调研国外经验,同时尽可能地引进国外专家学者前来给学生授课讲学,使国内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与国际高水平接轨。“在逻辑学研究中,要采取拿来主义,大量吸收国外现代逻辑研究的前沿成果,学习发达国家将逻辑与现代文化接轨的先进经验,真正学会把逻辑作为哲学以及其他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使之向其他学科渗透。”

第三,更加强调各级逻辑学研究会的功能,举办逻辑学研讨会,同时促成尽快出版逻辑学专业杂志,建设专业性的逻辑学网站,促进逻辑学的前沿研究、交流与协作。

(三)促进逻辑学普及与应用,强化逻辑学的社会功能

第一,要把逻辑学同中外现代文化接轨。我们要在逻辑学同中国现代文化接轨中,进行跨学科研究,不仅研究与逻辑学有关的自然科学问题,也要研究与逻辑学有关的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特别是与中国当代文化建设关系重大的问题,从而建立逻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以扩张逻辑的生命力,使逻辑的分支得以丰富和发展,使逻辑应用于更广阔的范围。

第二,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加强逻辑学教学。要分层次进行逻辑教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分别讲授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逻辑学。在专科学校可只讲传统形式逻辑,在非重点高校开设国外目前比较盛行的更具实用性的批判性思维课程,在重点高校则应该开设《逻辑导论》课程,这种课程应该教给学生关于逻辑学的一般观念,逻辑学发展到目前为止的大致整体形象,一些基本的逻辑技术和技巧,及逻辑技术背后的思想和精神。

第三,进一步做好逻辑学的传播和普及工作。一是抓住当前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MBA、MPA、GCT等大型考试中普遍重视考察逻辑思维水平这个大好时机,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辅导班,提升逻辑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二是出版普及性趣味性的逻辑学通俗杂志与通俗读物,让广大社会成员有机会、有兴趣了解或学习逻辑学的基本方法。三是各级社联应该加大逻辑学基础知识与方法的普及工作,通过设立科普性逻辑学课题、科普性逻辑思维讲座等扎实有效的工作,让逻辑学走进社会公众,改善公众的思维品质,提升文化软实力。

四、结语

逻辑学导论论文篇6

【关键词】逻辑逻辑方法中医

任何一种理论要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并将反映的内容准确地表述出来,就必须使思维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中医理论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地反映自然、人体和疾病的本质和规律,就是因为中医思维遵循了一定的逻辑规律。虽然中医没有明确提出逻辑的概念,但却一直在不自觉地运用着逻辑的思维方法,遍及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中医教学等各个方面。因关于逻辑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故笔者搜集近十年文献,作一综述,以期对广大中医工作者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思路。

1中医理论体系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吴永贵等[1]认为中医学科学发现和理论构建的逻辑方法,既有通过归纳法发现一般原理,建立理论体系,也有通过类比、想象、提出假设、逐步验证而形成理论;认为中医学逻辑方法的基本特征是:①多向性和多面性一体的特征;②辨证思维的特征。任秀玲[2]认为古医家运用中国先秦逻辑的“应因之术”建构了中医理论体系。“应之道”指导中医学认识和发现生命运动的客观规律,构筑了生理之应、病理之应和天人之应的理论框架。同时作者认为“应因之术”是以客观事物的实(实体)与形(形象、征迹)为基础,提出的解决名实如何一致、相符的逻辑方法。

刘喆[3]认为类比推理方法贯穿于经络学说的形成过程及其应用。认为脉、经、络的提出,是以类比法为依据的。在经络生理方面,类比推理方法被用于说明阐释其功能作用。文末作者综合地评价了类比法的应用价值,认为类比法在经络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中,一方面给予医家们在理论创新上以重要的指导作用,使经络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获得了形象的基础,促进了它的形成。

另一方面,它又阻碍了经络学说的深入研究,使经络的认识停留于表象。高京宏等[4]通过分析历代医家对体质从现象分类到本质分类的认识过程,从初步的现象分类、进一步的归纳分类和深入的本质分类三方面对中医体质理论中的逻辑思想作了简要论述。

邢玉瑞等[5]认为类比思维是中医学广泛使用的逻辑思维形式,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它与形式逻辑学中的类比法并不完全等同,有其显著的特征与重要的价值。探讨了类比思维的概念、推理形式及特点。认为类比思维是指古人受天人合一理念的影响,在对自然界观察的基础上,将具有相似或相同特征(即象)的事物划为类,并在类的基础之上进行比较、推导,确定不同类间的联系,使知识在不同类间迁移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在中医理论体系中的运用称为中医类比思维;类比思维的基本形式分为比类、类推、比附3种;类比思维具有横向运动和联想性的特点。同时还论述了类比思维在建构藏象、经络理论,推论经脉气血运行与多少,阐述脏腑功能及阳气生理等方面的作用。孙雨来[6]认为中医对于治则、治法的确定,多是利用类比思维,取法自然之理,推入医学之中,成为医学之治则、治法。王志红[7]认为以五行为主线的类比法是中医学的主要逻辑方法之一。在五行类比的逻辑式中,其结构是:特殊-(五行)-特殊,五行是中介,借此中介过渡,才完成了由此及彼的类比推理。此外,中医学结合具体的医学理论及诊疗经验,借用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理论类比说明人体的生理、病理,指导诊断及治疗,在这些类比的逻辑应用中,都是以五行作为中介而展开的。周唯[8]认为以辨证论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活动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实践活动,逻辑思维是其中普遍存在的思维现象。论述了逻辑思维方法的应用及特点。章新亮[9]认为中医作为传统医学,虽然是通过象形思维来认识事物,但同时中医之象注入了逻辑思维,由象而进入理性分析。即中医认识人体的方法是象形的逻辑思维方法。文中从3个方面进行阐述:①物象以形和意构造逻辑思维;②形和意相结合的辨证思维逻辑;③中医象形观的逻辑形式,其中分为归比逻辑和推理逻辑。卓同年等[10]认为中医历代以来之所以能够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施治,除了依据长期的经验效果之外,善于运用成熟的逻辑方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中医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极吸收了东西方各类逻辑思想并不断运用这些逻辑来指导临床实践的整个过程,逐渐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逻辑形态。从本质上说,中医的这些逻辑思想和方法是一种蕴含在各种具体问题之中的应用逻辑,是发展中医学的重要思维工具。鲁兆麟等[11]通过对近代名老中医医案的总结,指出其中运用的一般逻辑思维方法为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临床中分析与综合常结合使用,归纳与演绎也常互用互补。

2《伤寒论》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陈宝明[12]认为《伤寒论》之所以能确立祖国医学完整的辨证论治体系,成为历代医家所推祟的不朽之作,正是由于张仲景掌握和运用了正确的思维逻辑方法,从而揭示了六经病证的内在规律。作者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①六经辨证的归纳演绎法。②六经辨证的分析综合法。③六经辨证的假说验证法。其中作者将假说验证法分为了病因的假说验证、诊断上的假说验证、六经病治疗的假说验证、六经病传变的假说验证以及六经病预后的假说验证五点。④六经病的比较分类法。陈瑞春[13]就《伤寒论》中常用的逻辑方法,如比较、分类、分析、综合、推理等方面做了简单的归纳整理。王历等[14]就《伤寒论》中常用的比较法、推理法、分析和综合法以及归纳法作了初步探讨。其中,比较法分为对举比较法和互参比较法;推理法分为判断推理法、排除推理法以及试探推理法。钟玲[15]认为《伤寒论》通过许多条文具体表述了诊断假说的建立和验证过程。如第56条,就体现了一个诊断假说建立和验证的3个步骤。

3《金匮要略》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宋建平[16]认为《金匮要略》中所涉及的科学逻辑思维方法有取类比象、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等,而且这些逻辑方法在中医学中有着较广泛的运用,并举出《金匮要略》中相应的原文逐条进行了论述。赵力维[17]将《金匮要略》中所运用的比较、分析、综合和归纳等逻辑方法作了简要论述。文中指出《金匮》一书分别从症状、脉象、病机和治疗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并举出关于“异病同治”和“同病异治”的原文为例;对于分析和综合的应用,以《虚劳病篇》为例进行了阐述。

4《内经》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史新民[18]认为《内经》中的全息逻辑方法(全息思想:局部显现的信息是整体的信息的浓缩),以天人相应为基础,以生命活动的各层次系统为对象,运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动静、刚柔等范畴形成具有自我修补功能的公理系统,从而克服了用静止的概念把握运动的状态,用抽象的范畴把握具体生命活动的局限。特别是比类取象、司外揣内、比类别异、慧然独悟等方法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中医的思维能力和认识水平,赋予《内经》以无限的生命力。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内经》全息逻辑方法的特点:①《内经》全息逻辑范畴的具象性;②全息逻辑范畴的对偶性;③全息逻辑的非线性因果思维;④全息逻辑体系的自我修补特点。董尚朴等[19]简要阐述了归纳、演绎、类比以及验证在《内经》中的体现。

5中医教学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邢玉瑞[20]从明晰概念、严密推理、辨证思维3个环节探讨了逻辑方法在中医教学中的应用情况:①概念的界定与匡正。中医教材对概念的正确定义重视不够,常有疏漏之处,如中医学两大特点之一的整体观念,《中医基础理论》中没有明确的定义;②推理方法的应用。中医学对阳气的生理功能、节律变化的认识,采用了类比的推理方法,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言:“阳气者,若天与日。”③辨证逻辑方法的应用。如反佐法是《内经》提出的组方配伍方法之一,是针对方剂的主要治疗作用与部位趋向,配伍一二味性质、作用相反的药物,以达到纠偏克弊,或顺应四时变化,治不违时的目的,具体应用可分为寒热反佐、升降反佐、开合反佐、动静反佐等,反映了中医辨证思维对立统一的特点。

6小结

通过大量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发现对中医关于逻辑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其中逻辑方法的研究更是寥寥。透过此综述可以看出,逻辑方法的研究虽然遍及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中医教学等各个方面,但论述多是只言片语,没有系统地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只论述了个别逻辑方法,很不全面,存在诸多问题。逻辑学虽然对中医来讲是一个新概念,中医学没有具体讲述逻辑学的知识,然而中医学这个严密而完备的理论体系,却处处体现着逻辑学理念和方法的运用。中医经典著作作为中医的根基和灵魂,逻辑方法的运用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故加强中医领域内,尤其是经典著作的逻辑方法的研究,已成为新的突破口,同时也为广大中医人提高临床辨证的思维能力,加速自身思维的改造,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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