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例(3篇)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近年来,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农发行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粮食企业的改制,而且今年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方面;信用联社始终发挥“三农”贷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行、工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支持“三农”工作;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为全县保险事业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贷款权限的上收,营业网点的减少,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工作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放贷权限上收,存贷差额扩大,优质金融资本流失,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在逐年弱化。二是农村贷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呈现“一农支三农”现象。三是随着金融网点撤消,农民存贷资金非常不便。四是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困难户的贷款难度非常大。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商业银行不愿贷。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现代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搞好保险服务,积极推动种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棉花保险覆盖面,并逐步将日光温室瓜菜、小麦、玉米、育肥猪、育肥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纳入承保范围,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22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有关精神,搞好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现就农业部门“*”期间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时期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党的*大明确“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并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作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年中央1号文件把“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六中全会进一步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作为九大目标之一。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通过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列入“*”时期重要议事日程。“*”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我部提出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狠抓“网络延伸、资源开发、信息”三个着力点,农业信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农业部门户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的农业网站群,成功开发并投入使用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农产品监测预警、遥感监测等应用信息系统,启动了“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等重点工程,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但是,这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偏低,信息工作队伍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广播、电视、电信、报刊等常规媒体传播农业信息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有关要求上来,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面向“三农”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做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把握方向,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认清形势,正确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把握好以下发展趋势。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信息化工作面临新的发展趋势:一是政府主导化趋势。国内外成功实践表明,公共信息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在推进农业信息化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需求复杂化趋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主体有不同的信息需求。新品种、新技术、供求、价格、预测等信息成为需求的热点。三是渠道多样化趋势。各地经济实力和信息化整体水平的差别,造成农业信息化推进方式各不相同,信息服务呈现出多渠道、多模式、多手段综合应用的态势。四是工作交织化趋势。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消费等各个方面,工作外延扩大、内涵更加丰富,与农业各产业结合更加紧密,工作交织推进。五是发展社会化趋势。实践表明,除了政府主导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
三、理清思路,明确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四)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为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整合信息资源,推广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应用服务系统,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的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要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系统协调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立足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服务,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努力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微观信息服务。要求真务实,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三是加强引导,合力推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放农业信息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社会化。四是积极探索,鼓励创新。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创新增活力,在创新中谋求更快的发展。
(六)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用3到5年时间,通过“五抓”促使“五个根本提高”。一是抓工程,促使进村入户的农村信息网络服务覆盖面有根本提高。二是抓标准,促使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标准的统一规范程度有根本提高。三是抓资源,促使面向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成效有根本提高。四是抓应用,促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建设现代农业的贡献率有根本提高。五是抓队伍,促使农业信息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根本提高。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七)注重研究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日益多样化。各级农业部门要加查研究,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对信息内容进行扩充、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需求。
(八)加强信息资源采集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和基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采集渠道,丰富信息来源;优化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采集的网络化水平。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联合各涉农部门,重点做好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动植物疫病、农产品价格、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农资质量监管、农垦信息以及农村劳务、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特别应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分析工作,提高农产品监测预警水平,努力为决策提供依据。
(九)加快重点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力度,对各级农业部门现有数据库资源扩充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快重点数据库的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建立的数据库要联网运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库资源效益。
(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信息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使信息工作尽快制度化、规范化。农业部要根据“经济信息日历”的安排,及时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制度,开辟窗口,拓宽信息渠道。
五、实施重点工程,强化农业信息化建设基础
(十一)全面实施“金农”工程。“金农”工程是国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点工程。各地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全国统一的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在实施好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及早规划设计和及时启动二期工程。
(十二)加快推进“三电合一”工程建设。“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农业部门强化信息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解决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资源整合、服务机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创新,本着“着眼于需求、着力于服务、着重于成效”的原则,把农民急需的农产品市场和科技信息传播到乡镇村屯,努力提高“三电合一”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信息服务支持能力。力争到“*”末,“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县。
(十三)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实际,“*”期间,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计划完成“十万村庄建站、百万村官在线、千万农民上网”的建设目标。“十万村庄建站”,就是要在全国以省(区、市)为实施主体,共选择十万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信息服务站(点),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百万村官在线”,主要通过整合面向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在十万个示范村培训100万名村、组干部,使之能经常“在线”获取信息,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员和引领村民利用信息致富的带头人。“千万农民上网”,即主要通过已培训的村干部,以“一带十”,帮助辅导1000万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服务信息。
六、加强整合开发,推进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十四)建设完善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建设完善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整合,形成合力,打造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农业门户网站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业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依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窗口。力争“*”末,中国农业信息网在世界农业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第一;各省级农业门户网站在本省(区、市)各行业门户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前列。
(*)开发完善农业信息应用系统。要以增强农业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发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信息系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主要建设农产品市场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和农村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系统主要建设统一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网络化。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一要完善农村市场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主要工作包括扩展系统功能,完善服务,探索发展电子商务等;二要建设完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到2010年,网络化信息采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三要建立农业科技信息联合服务系统。通过整合中央与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实现数据库群的联网信息服务。
七、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各地要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已取得的成功创造和有益探索进行发掘、总结和提炼,丰富和发展农业信息化建设理论并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要注意跟踪国际农业信息化发展动态,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
(十七)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创新。创新信息服务内容,重点要适应农业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农民的信息需求,不断丰富、充实和更新信息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就是要注重传统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有效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
(十八)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合力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措施健全机制,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特别是要重视发挥电信运营等工商企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合力推进农业信息化。
八、强化培训,抓紧抓好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
(十九)提高农业信息工作队伍素质。要注重提高各级农业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技推广体系、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机构建设,为农业信息化提供组织保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十)切实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信息员的整体素质。要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的信息服务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通过培训要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力争到“*”末,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2名合格的农村信息员。
九、加强研究,加快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一)研究建立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信息工程项目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技术标准、数据标准、信息采集和加工标准。重点研究制定“金农”工程、“三电合一”信息平台、乡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政策法规等信息采集、处理标准和信息服务规范。基本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
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业信息化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把农业信息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等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份额,专项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央资金要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服务效果好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要积极主动联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格局。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经济中活动的日趋活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相关立法建设步伐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立法工作也进展缓慢。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特别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其信用活动和信用体系建设更是无法可依。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主体地位,这为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然而,由于该法未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做出创新性规定,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等问题无法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各方职责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不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基层机构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当地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领域和部门较多,无法仅依靠几个部门来完成,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规模都不够,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系统性、长远性规划,特别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主导推动作用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无法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特别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快速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来说,相应信用体系建设更无法及时配套跟进。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活动无所适从。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基本上是以农户为主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而没有把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兴农村经济主体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的征信主体范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征信真空,在信用活动中无所适从,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筹融资活动和经济交易行为。同时,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全局性建设规划,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开展,这就难免导致建设工作的片面性,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对象选择都以农村信用社自身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自身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征信对象仍然是以农户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经济组织很少,而且征集和积累的征信主体相关信息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这种片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排除在农村信用体系之外。
(四)信用短缺的刚性约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活动较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初创时期经营模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因素影响,形成了自身信用短缺,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短缺的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程度受自身建设拖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运行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差等原因,为了自身利益,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财务信息失真的风险较高,导致信用程度会受到自身建设的拖累。第二,逃废债务的高风险使信用短缺程度被放大。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当其财务状况不佳、信用观念不强时,它们逃废债务的风险会较高,而其信用短缺程度因这种高风险被相对放大。第三,运行管理模式不完善使信用程度大打折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模式不规范,资金来源、流向无法有效监控,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低,使其信用程度被大打折扣。信用短缺加大了资金供需双方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且这种信用短缺是刚性的,道德风险加大,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因素。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的培育,使其自身信用建设和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促进整个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村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是当前征信工作的最大掣肘因素,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应进一步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的建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价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有法可依,以解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征信主体确定、信用行为监督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
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在推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性长远规划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整体工作思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组织及时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并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向深入。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做法,先由农业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在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实现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共享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征信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提高信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