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论文(6篇)
对外直接投资论文篇1
内容摘要:国际直接投资是一国融入全球化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模式。从理论角度来看,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主要有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即国际直接投资可能减少(替代)贸易,也可能增加(互补)贸易。扩大出口,促进贸易增长,是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本文分析了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外贸收益的影响效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外国直接投资外贸收益影响效应国际直接投资分为外国直接投资(InwardFDI)和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FDI),它对一国的外贸收益有着重要影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相互促进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重点之一。20世纪50年代,蒙代尔、弗农和小岛清等人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马库斯、斯文森和邓宁等在20世纪80年代初做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并对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理论进行了综合;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Bhagwati和Dinopoulos等经济学家又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进行了研究。而后又有研究将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对外直接投资纳入国际贸易理论体系,探讨了不同类型国家之间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关系。研究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并不是孤立的,对外贸易规模发展越快,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而外资对东道国的出口增长也能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本文就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外贸收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外贸收益的影响效应分析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出口导向型政策,再加上我国有丰富的、较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所以连续十多年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在过去十多年里,中国吸引外资约占全部发展中国家总额的1/5,2011年中国吸引FDI突破500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FDI最大的受资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总量不断增加,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中国的出口增长起到了很强的促进作用。(一)数量效应:增加我国外贸总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外国直接投资对促进我国出口贸易发展,增加我国的外贸总额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额从1991年的120.47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4442亿美元,增长了36.87倍,年平均增长率达193.62%,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呈现加速的形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自1991年的16.75%开始逐年递增,1995年时突破30%,1997年则突破40%,2001年达到50%,至2005年已经上升到58.29%,之后年份小有波动,仍呈上升态势。从出口增加额的角度看,尽管因为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有过较大波动(如1994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增加额占全国出口增加额的比重只有32.38%,而在1996年则高达637.20%),但总体上外商直接投资的出口增加额占据了全国出口增加额的主要份额。2007年,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8.8%,跃居世界第二位。中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7年的近8%,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外国直接投资有着极强的外向拓展力,没有外资企业的出口绩效,我国就难以实现对外贸易的平稳快速增长,也就是说,在华的外国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尤其是贸易创造和市场扩张效应是极其明显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促进外贸总额的增加。(二)结构效应: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贸易结构的优化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外国直接投资对贸易结构的转变有直接效应,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出口结构与外贸企业增长发生着相随的变化,在外资企业迅猛增长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结构也基本实现了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制成品为主的根本性转变。目前我国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达到85%以上,机电产品、服装纺织、皮革、家用电器、文体用品、塑料及金属制品和电子通讯设备等外资进入比较密集,且外资出口比重高、增长快、贡献率大的行业的迅速增长在我国贸易结构转变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外国直接投资有间接贸易效应,即经由生产技术和营销知识的外溢、市场网络的转移和示范效应等,带来国内制成品企业出口状况的改善,从而带动中国企业出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内含的人力资本、研发投入和先进生产力等要素通过各种渠道非自愿扩散,为我国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模式等,实现了技术知识的外溢,带动和加快了我国产业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这有利于扩大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增强了国内企业的竞争意识,促进我国生产率增长和贸易结构优化,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转轨时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建立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外国直接投资在带给我国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从整体上看,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在我国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格局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很小,投向第二产业的资金占据主导地位,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结构的深层次优化,即在促进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作用有待提高。其次,外资企业进口增长过快,以及进入成熟期的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的逐步增加,给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压力。再者,部分外国直接投资落户中国后凭借其技术、规模、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挤占我国市场并形成垄断,尤其在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部分外国企业已占据绝对优势,对我国产业安全构成威胁。提高外国直接投资外贸效益的政策建议目前,我国外贸发展呈现进出口增长速度双双回落,贸易顺差明显缩小的特点。在国际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形势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依然保持了13.4%的增长率,所以当前我国在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继续强化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政策建议如下:利用我国劳动力和资源等比较优势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对外资企业出口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保持其贸易高速、稳定的增长。各种旨在提高外商直接投资贸易效应的努力,都应以促进结构优化为核心。优化宏观环境,进行税制、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合与竞争。加速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加速银行商业化进程,健全资本市场,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拓宽储蓄转化投资渠道,增强市场活力。建立健全法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国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制定科学的外商投资企业行业规划,配合以有效的产业政策指导。重点引进技术先进型产业的外商投资,严格控制技术传统型产业的投资,适当引进外国金融产业资本进行有效的产业政策指导,完善外商投资的外贸效益检测评估工作。改变传统的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在出口导向战略条件下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以竞争优势为导向,将比较优势与新技术优势发展模式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现有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制度、管理,支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结构创新,从而实现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对外直接投资论文篇2
关键词:直接投资;出口贸易结构;间接影响
中图分类号:F74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支持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观点
从国内学者研究的结果来看,支持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结论占据了大多数,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政策。何洁(2000)对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我国各个不同省份的数据进行回归检验研究,认为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产生要求有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超过了某个“门槛”之后,这种技术溢出效应才会发生。
沈坤荣(2001)利用我国各个省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量与各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作为变量进行数理分析,构建了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得出了外国直接投资占各省GDP的比重每增加一个单位就可以带来一定单位的综合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也直接支持了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结论。陈涛涛(2004)就进入我国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了研究,认为外国直接投资确实产生了行业内溢出效应,而在溢出效应影响大小则主要取决于“内外资企业能力差距”,差距越小越有利于技术溢出效应发生作用。利用中国1995年-2000年30个省市的专利申请数量、科研人员数量以及科研开支等数据,有学者得出了外国直接投资对国内创新具有正的技术外溢效应的结论(KuiYinCheung,PingLin,2004)。
黄烨菁(2006)选取了1997年—2002年医药制造业、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以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表制造业等4个产业所包含的18个子产业的数据,对进入这四个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存在技术溢出效应做了检验,就其检验结果,得出了中国四个高技术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是存在的这一结论。
前述学者在构建模型上的共性是均采用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变形来探讨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是否存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传统形式为:
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当中,其中,Y为产出、L为劳动力、K为资本、外国直接投资为外国直接投资。A主要表示的是与劳动生产率相关的因素。在研究技术溢出效应的过程当中,这个A就是我们要分析的变量。因此,很多学者将A假定为一个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等式,再将该等式带回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变形当中,最后得到研究溢出效应的最终等式:
LnY=γ+αLnL+βLnK+ηFDI+e
二、否认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观点
从技术溢出效应广义概念来看,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必然会带来某种程度的外溢效应。但是如果将技术溢出效应用一个很确定的概念来区分的话,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说,否认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是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之后对东道国没有任何正面的效用或者意义,主要是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以后对东道国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甚至在某些角度来看还有负效用。这种结论通常不是从理论上对溢出无效应或者溢出负效用进行分析,大多是通过对已有理论的推理或者用某些案例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
也有学者将技术溢出效应分为前后衔接的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技术从国外向国内的转移,第二个过程才是技术溢出效应在东道国的出现。在第一个过程当中,由于技术转移的接收方大多是跨国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因此这种在跨国公司内部的技术转移对东道国而言并没有太明显可以观察到的溢出效应。在第二个过程当中才是技术溢出效应所应该重点分析的阶段,这也是在东道国市场内部技术发生实质转移的阶段。但对于中国而言,迄今为止,引入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多都是以加工贸易和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投资为主,这些投资都是集中在非技术密集的领域,因此很难出现先进技术从跨国公司向国内行业的转移。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但是在短期之内仍然难以有根本的改变(朴商天,2004)。
上述学者多采用由凯夫斯于1974年提出的人均劳动生产率模型。当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之后,将整个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与跨国公司在市场中的参与程度联系起来,用计量模型检验国内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否与跨国公司的进入成正相关关系。
三、对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是否存在无法确定的观点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观点与否认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观点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不否认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对东道国确实会存在一定的正面影响,毕竟这种整体的正面影响是存在的,否则我国政府也不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这些研究也列举了几个可能存在的反方向的作用。如跨国公司不会将最先进的技术引进我国;会防止先进技术向其他同行业企业扩散;市场上会存在更激烈的竞争导致同行业企业市场占有率以及生产率的下降、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部门等。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抵消了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正向和反向的效应同时存在,而且这些效应也较为难以量化,所以无法确定到底最终对行业内平均技术是否会有提高。正是这种不确定,导致了这些学者无法确定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是否存在。
对外直接投资论文篇3
关键词: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证;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表面上直观地来看,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着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它们之间是否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相关研究回顾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指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同时存在或融为一体,微观上两者有分工又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宏观上二者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陈阳和王延明,2007)。国内外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中,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以市场不完全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相互独立的,国际贸易理论通常不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出现了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与交叉(张天桂,200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vernon(1966)的产品周期理论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但真正尝试建立一种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融合。迄今为止,理论上已经形成了mundell(1957)的替代论、k.kojima(1977)的互补论、patrie(1994)的不确定论三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不同观点。
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andstevens,1974;gopinatheta1.,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r.e.lipseyandm.y.weiss(1981)、g.c.hufbauer(1994)、gramham(1996)等学者分别对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作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okdbergandklein(1998)、eatonandtamura(1994)分别采用引力模型、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都证实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商品进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blomstrom、brenton、narulaandwakelin等分别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对fdi与东道国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出口竞争力高度相关。nakamura等和maryamiti等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对fdi与国际商品贸易间的关系进行了经济计量检验,也均认为两者呈互补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江小涓(2002)首次对fdi与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的定量研究认为,fdi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陈继勇和秦臻(2006)对1992年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增长均存在长期且显著的促进作用。当然,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如goldbergandklein于1998年的另一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减少了双边贸易额,两者呈替代关系;史小农(2004)采用协整分析方法认为长期内fdi流入对我国商品进出口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内对出口的影响不显著。
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能给学者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江西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
(1)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江西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5-2007年,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亿美元增加到49.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0%;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增加了45.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5%。第二,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11.9%增加到2007年的52.6%,13年增加了40.7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大多维持在1/5以上,1999-2007年年均比重为25.5%。因此,江西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2)回归分析显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im)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对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从1987-2007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边际出口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分别为0.34、0.28和0.51,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增加0.34%、0.28%和0.51%。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江西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7-2007和1987-1999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7-2007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7-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和进口倾向分别为0.25、0.24和0.30,都明显小于1987-2007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7)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
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1)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制成品出口(exi)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江西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为0.2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工业品出口约增加0.29%;而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初级产品出口(exp)之间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江西外商直接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初级产品的出口。因此,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明显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2)从进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初级产品进口(imp)、工业制成品进口(imi)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41和0.4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41%和0.49%,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二)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回归结果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都比较显著,说明回归效果较好。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江西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之间能够相互促进是不是就意味着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呢?本节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
(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7年至2007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8-2008)。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
2.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扩充迪基-富勒检验即adf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2)因果关系检验。由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因此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与进出口贸易总额,还是单独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之间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江西的对外贸易与外
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并不能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改善出口贸易结构,但对进口贸易结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江西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
第二,尽管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检验告诉我们,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江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太小,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江西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其对江西对外贸易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不高,其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西的对外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江西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
第三,要努力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江西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江西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目前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包括:第一,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来提高江西外贸的规模。第二,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要大于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而且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来提高江西加工贸易的比重,改善贸易方式结构。第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也将会提升江西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第四,逐渐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可以扩大江西的外贸渠道,有利于推动江西的出口市场多元化。
参考文献:
[1]陈阳,王延明.我国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7(12):24-29.
[2]陈继勇,秦臻.2006.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影响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5):62-68.
[3]江小涓.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对外直接投资论文篇4
论文摘要: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目前已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国有化风险对投资国、东道国、跨国公司三者的关系都十分重大,直接影响到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本文针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所面临的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投资国、东道国、跨国公司三个方面提出了防范国有化风险的途径和方法。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主权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而享有充分的主权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所要求的。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主权的行为,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主权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母国方面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二)东道国方面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三)跨国公司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1.投资前期阶段。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2.投资中期阶段。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3.投资后期阶段。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注: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5〕《人民日报》1988年4月25日第10版。参见王东京:《国际投资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203~209页。
对外直接投资论文篇5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相对生产率,比较优势,经济发展
一、现有文献概述与批评
现有的研究文献绝大多数遵循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不同程度上,它们接受这样的假定,认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意义,是代表了接受体的资金和技术资源的一种“净增加”。这种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将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总量的主要指标的比率简单标示出来,然后“读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由此得出判断,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和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之比,在1980年代相对较小,进入1990年代以后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些研究同时发现,在日益扩张的中国外贸出口中,外资企业所占份额也在急剧上升。这两项指标,对于迅猛发展的沿海地区省市表现得尤为显着(Chenetal.1995;Kaiseretal.1996;Lardy1995;WhalleyandXin2006;ZhangandSong2000)。
第二种方法,可以说是第一种方法的补充,主要专注于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这种分析意在检测外商直接投资对可观测的指标,如GDP增长等的间接影响,这种影响在在第一种分析中不能够显示出来。另外也试图想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对那些不可观测的指标,如全要素生产率等的影响。这些分析发现对于各种不同的回归模型结果各异,但总体结论是,相关性都表现为正,而且在统计上显着。其中最乐观的发现是,在19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年增长达2.5%,加上外商直接投资通过资本形成使GDP增长0.4个百分点,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总贡献在1990年代年平均达3%,也就是占整体经济增长的近1/3(TsengandZebregs2002)。另外,其他同类研究还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流量与国内总投资增长也是显着的正相关。他们将这个结果视作是投资“挤入效应”的证据(Kueh1992;Zhan1993)。
在较为近期的研究中,上述第二种方法的应用较为普遍,主要应用于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即进行个别区域分析或跨区域比较。很明显,吸引较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或省份普遍都表现出较快的经济增长。这些分析的典型结论,都是表现为显着的正相关,说明外商直接投资透过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包括地方资本形成、地方投资的“挤入效应”、地方生产技术或知识使用效益的提高等,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由此得出的推论是,外商直接投资解释了不同地区或省份的不同经济增长表现,对总体中国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政策含义(BerthélemyandDémurger2000;ModyandWang1997;Wei1994;Weietal.2001;ZhangandFelmingham2002)。
现存这些文献研究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在它们的分析中,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很难区分开来(Lietal.2002)。这个问题可以说贯穿所有的现存文献,但在区域和跨区域回归分析中尤其严重,因为所分析的这些区域与其他区域毕竟属于同一国家、同一种体制(即相同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使用同一货币。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存在着众多的机会,可以透过创造租金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尤其是在各地区间市场化程度差别很大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因此,即使外商直接投资与地方经济增长确实存在正相关,也难于判断地方经济增长到底是来自生产率的改进还是来自其他地区的租金转移,抑或两者兼而有之。极端情形是,租金创造效果如果超过生产率的改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效应,对中国总体经济增长的贡献就有可能为负而非正。
从上文的讨论可以得出一个普遍论断,即,在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现有的文献中,有关外资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具体机制,究竟主要是透过促进生产率进步抑或是创造租金的问题,往往会在回归分析中被忽略掉。即使那些联立方程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测也是如此,问题不在于到底是外商直接投资引起了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促成外商直接投资进入,问题是,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创造租金还是通过生产率改进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因此,关键是要将有关两者的相关性的分析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定路径相联系,在这个特定路径中,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影响的机制必须要能够准确地识别和评估。
要将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分析与中国特定发展路径联系起来,逻辑上就必须超越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唯一指引的视野,诉诸更宽泛的理论框架。在相关理论文献中,与新古典传统相对,还有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和激进政治经济学,它们并不否认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体现为额外的金融和技术资源,然而它们更加强调外资的其他特性,这包括外商进入国内市场的模式、技术转移的类型、塑造国内市场竞争模式的制度和结构环境,等等,认为这才是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后进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而且其影响往往是负面的(Lo1995;UNCTAD1995)。在相关的中国研究文献中,这些因素基本上都被忽略掉,这就使得研究得出的结论不尽全面、合理。
二、宏观指标的直观判断
从宏观指标的直接观测结果看,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中国总体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并没有得到经验支持。作为固定资本形成的一个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在1979-1991年期间的年流入量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相比还是极其微小的,只有从1992年开始才大幅度增加。从1992年至2006年,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之比年均约为12%,从国际背景来看,大约是同期所有发展中国家平均值的两倍。尽管如此,由于外商直接投资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同样很有限,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就只能更加有限了。可以断言,从1990年至2006年各年,外商直接投资透过资本形成来促进GDP增长,其贡献每年应该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概念上,上述指标存在着三方面的局限性,从而有可能低估了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第一,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并不反映资本形成中增加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因为对资本形成的贡献除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外,还有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再投资。第二,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与资本形成的比率这个指标,本身并没有涵盖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投资“挤入效应”。第三,这个比率并没有显示外商直接投资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无法观测的影响。
对第一点来说,要加以确证必须进行企业层面的调查,但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样的数据根本无法获取。直观判断,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规模有限,例如直至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在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仅达11%,因而,净利润再投资即使确实是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只能是近年来的事。同样地,就第二点来说,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直至1990年代中期,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各种微观经济主体的一个典型化特征,是表现出过度冲动的投资倾向,因而,由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任何可能的“挤入效应”也仅在近年内才有意义。就第三点而言,即外商直接投资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这是现有文献关注的焦点。部分研究是从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能够带来外汇的角度来考虑,而外汇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为技术进口提供资金来源,这些技术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在机械设备或工业投入品中。还有部分研究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改进外商直接投资接受企业、行业或区域的效率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其作用机制包括技术转移、促进经济制度和结构的转变、等等。
对外直接投资论文篇6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一方面,我国已具备对外进行大量投资、实现对外开放飞跃的条件;另一方面,我国也出现人民币升值、国内通胀压力加大以及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贸易摩擦加剧等情况,在这种新形势下,努力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过热、能源紧张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论文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全球化;企业竞争力;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也大大加强。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区域合作的机遇凸显,如何调整我国对外开放的结构以适应变化了的国际国内环境,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我国人民币升值、国内通胀压力加大,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贸易摩擦加大等新形势下,调整对外开放策略,加大对外直接投资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促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尤其必要。一、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浪潮、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机遇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日益强化,全球对外投资不断增长,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全球跨国投资也普遍增长。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已连续4年实现高增长,200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9160亿美元,比2011年提高了29%。发达国家的流入量增长37%,达到5420亿美元。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1.31亿美元,比上1年增长了38%,是2000年以来增幅最高的1年。企业对外投资正呈现加速趋势。据统计,2007年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了45%,达到857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02亿美元。直接投资不仅在发达国家一直被高度重视,在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也得到了快速增长。我国大陆全球跨国投资增长迅猛,非金融投资从2003年的29亿美元增至2007年的187亿美元(含金融投资部分达209亿美元),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还处于起步阶段。200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仅占全球的0.5%,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我国仅为1∶0.11(据2007年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外贸有关数据计算得出),远不及发达国家的1∶1.14,也不及发展中国家的1∶0.1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与我国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实力极不相称,与我国多年来的全球第三大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的地位反差太大。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必然结果。目前,经济全球化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军事、社会、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对每个国家(地区)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且任何国家(地区)也无法回避这场深刻的革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历史大潮中接受检验是我们唯一的选择。经济全球化的4个主要载体——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都与跨国公司密切相关,或者说跨国公司就是经济全球化及其载体的推动者与担当者。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组建和发展跨国公司是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实现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战略层次质的飞跃,是在更高层次上实行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需要。对外直接投资需要企业有实力基础,需要国家有综合国力条件,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3-2006年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高达35.5%,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95万亿元,500强中的中国企业家数达到30家,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2007年我国综合国力排名世界第三;我国外汇储备连年增加,截至2007年末,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5万亿美元;国内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也已突破17.5万亿元,为企业对外投资准备了良好的对外直接投资条件。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获取利益的要求,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需要。我们应大力扶持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迎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挑战。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减少贸易顺差,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引进与对外投资、商品出口与资本输出不成比例。如下表所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2003-2007年外贸有关数据计算得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连续4年高速增长,对外投资和使用外资的年增量差额和累计差额在逐步减少,但与吸引外资数额差距巨大,比例仍然过低。2007年底,对外投资额与吸引外资额比例为1:4倍,差额达560亿美元,累计对外投资额与累计吸引外资额之比为1:8.69,差额达7228亿美元。200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只及我国外贸出口额1/65,外汇储备依然连年增加,贸易顺差迅速扩大。我国资本金融账户的高额顺差,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我国吸引的对华直接投资额数倍于我们的对外直接投资额的不合理比例;而经常账户顺差大幅度增加的一部分原因也应该归结于对外直接投资增长速度不够,外贸只能依赖于产品出口,对外直接投资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高额的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顺差给人民币带来升值的压力,给商品出口增加困难,加剧了我国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贸易双顺差还进一步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从而增加了外汇风险和资金的闲置成本,而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大量的国际游资涌入国内,又更加剧了国际收支的进一步顺差及我国外汇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贸易顺差过大,既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对外经贸合作的持续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及综合国力的提高。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是减少贸易顺差、平衡国际收支、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降低外汇储备风险和闲置成本的迫切需要。三、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经济结构性过剩下我国企业享受“入世”后的权利和机遇、进一步增强竞争力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过热与膨胀是典型的结构性过热膨胀,结构性有效需求不足、生产能力过剩与结构性需求过度、过热并存,许多行业如家电、纺织等轻工行业普遍存在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技术设备闲置等问题,这些行业国内市场趋于饱和,多数产品不论是内销还是外销,市场拓展难度加大,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急需对外投资拓展生存空间。而“入世”后,我国在承担了开放国内市场的义务和挑战的同时,也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和机遇:即“入世”后世贸成员国要向我国的产品、服务和投资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和实行国民待遇,这给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企业应充分享受“入世”后的权利和机遇,除了让产品、服务走出去外,更要尽可能地通过投资向海外进军。对外直接投资既是企业竞争力增强后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相对于产品、劳务出口来说,现阶段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组建跨国公司更有利于企业增强实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第一,对外直接投资能享受东道国国民待遇甚至特惠待遇,绕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开拓国外市场,提高企业资本收益率。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开放实行是出口导向型战略,我国企业利用在低技术含量行业里所具有的明显比较优势,产品出口增长迅速。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名列世界第4位。但是,随着出口的快速增长和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十分严峻。相当长时期来,我国产品出口频频遭遇反倾销控诉、反补贴调查、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甚至暴力抵制。到2007年,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遭受美国调查最多的国家,2008年也是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替代以往出口导向型战略,能减少贸易顺差,绕开贸易壁垒,缓解贸易摩擦,还能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吸引外资政策,享受国民待遇甚至特惠待遇,有效拓展市场空间,提高资本收益率。第二,对外直接投资能充分利用国际的资源,降低资源使用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我国出口导向型战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资源与环境的压力。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并日益加剧。世界制造中心地位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源进口国,我国大量的资源进口抬高了资源价格,加上劳动力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影响,出口成本越来越高,使我国产品逐渐失去成本优势。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通过内部化方式长期获取国内短缺的战略性资源,是缓解我国资源紧张局面、降低企业资源使用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第三,对外直接投资更有利于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我国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吸收了许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随着我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引进外资而能吸收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越来越有限。而通过企业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置身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环境之中,能更有效地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第四,对外直接投资能使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化的竞争规则,培育企业对东道国市场的适应能力,有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四、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改善我国国内居高不下的投资率,抑制国内经济过热与膨胀,实现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率持续偏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7年我国年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在2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从2003年的3200亿增至2007年10月的9万亿元,2007年11月,固定资产投资再增长26.8%。2008年一季度全年在建项目总规模同比增长24.6%,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0.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83万亿元,增长25.9%,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仍将持续的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和充裕的企业自有资金是投资膨胀的重要支撑。过热的投资导致相关资源紧张和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加上自然灾害导致的生猪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因此,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已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缓解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自有资金重要的分流渠道。发展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降低国内投资的热度,减少国内总需求,缓解我国资源紧张状况,减轻国内资源价格上涨压力,是缓解目前宏观经济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的重要手段。五、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人民币升值形势下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自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已经跌破7元大关,以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浮动汇率”8.72元的汇率为基数,人民币已升值24.75%。以此次汇率制度改革前汇率基本盯住美元时的8.27-8.28元人民币兑1美元为基数,人民币升值18.45%。贸易顺差、人民币升值和充足的外汇储备是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高的重要标志,充足的外汇储备是我们国内经济发展和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有力保证。然而,人民币升值不仅提高了我国出口商品的成本,也使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随之同比例缩水,按2007年外汇储备额1.528万亿美元计,我国外汇储备共缩水2837.979亿美元。在美国次贷危机和经济萧条冲击下,我们将面临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可能和外汇储备进一步缩水的威胁。人民币汇率升值也有有利的一面,人民币升值提高了人民币的购买能力,增强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能力。大力发展对外投资能较好地利用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减少外汇储备缩水的损失,充分利用人民币较高的购买力,是人民币升值形势下的理性选择。总之,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增强后的必然选择,是人民币升值下的理性选择,也是解决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有效措施,应该成为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应高度重视现阶段对外投资的大好机会,勇敢地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做大做强企业。地方政府应改变目前对对外投资管理的自发现状,提高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全球生产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制度,营造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环境和条件,大力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走出去”战略的质的跨越,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