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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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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篇1

首先对园林施工进行组织和设计。要按照城市园林规划图,认真分析施工要求和设计方案,对施工各个部门间的配合与协调予以明确,对施工现场的布置进行熟悉,并以此为基础组织施工方案。其次对园林工程的现场施工进行管理。园林施工包括钢筋混凝工程、土方工程、结构安装工程、排水给水工程、供电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园林建设现场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按照施工工艺、原料、设备人员、施工项目和施工过程的特点,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的标准和体系,来保障园林施工的质量。最后园林施工的成本管理。园林施工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是减少施工成本,即施工中监督指导和调节限制所使用的物力、人力,并保证施工建设的成本要限制在目标范围之内。管理设备租赁费用、降低材料费用、控制人工费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积极运用能够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2园林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管理的观念落后、技术缺乏

因为我国城市园林工程发展的时间比较短,现在应用的施工管理是学习和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和管理方式,其理念比较陈旧落后,难以满足我国园林施工发展的实际要求。而我国现在园林施工管理措施没有科学依据,不能满足新形势的具体要求,一定要对此进行完善与改革。园林施工管理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园林施工技术贯穿于设计预算、安全防护、工序工艺、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对园林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和完善性具有直接影响,一定要逐步创新和改革施工管理的技术支持。

2.2施工人员素质差、缺少科学施工意识

园林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依赖于园林的施工管理,而施工人员是管理的主要参与者。现在我国园林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也难以满足施工管理的现代化要求。另外没有完善而科学的施工意识,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严重不足。完成园林施工项目离不开施工管理人员的努力,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具有较强的施工技术,合理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才能够根据要求按时保量地完成工作。因为园林施工主要在城镇及其附近地区开展,其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意识,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就会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对正常施工造成严重影响。

2.3没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机制不完善

如果园林工程没有质量保证,就难以体现出整体的园林绿化效果。目前部分园林施工没有较强的质量控制意识,缺少必要的控制手段;部分施工单位技术能力差,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经验不足,造成施工组织不科学,导致很多园林工程出现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

3完善园林施工管理的新路径

3.1对园林施工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增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园林施工管理的理论研究过程中将高校园林专业、园林技术员以及具有理论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组织起来,根据我国园林工程的实际管理情况,提高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管理理念,为提高园林施工管理提供行动指导和理论支持,激发出园林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园林施工的在职培训和上岗教育,增强施工指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3.2对成本控制方式进行完善

根据园林施工的具体情况和进度要求,对所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和开支,让园林施工项目能够实现最大化效益。按照合同与图纸编制出园林施工的目标成本,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指标。运用内部招标的模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成本。要重点监督和管理施工中重要的开支,运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采购机械设备和原材料。

3.3重视施工质量,建设精品工程

建立起完善的园林施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园林施工的质量。落实园林施工的监理制度,不但能够保护业主的正当利益,也能够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施工中提高安全监管,施工时如果遇到燃气管线或高压线地段,应该和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出具体的施工措施和安全应急方案,保护施工安全。园林施工的目的是打造精品工程,施工中突发的事件和问题要合理、及时地制定出技术处理方案和相关对策,即使是附属工程也要增强其施工的技术水平,保证园林的整体效果。

4结束语

设施管理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问题;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工程建设又称基本建设,是指横贯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中,并为其形成新的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过程,即包括了规划设计、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类工作。工程建设工作涉及范围广,各方需协作配合完成。而建筑工程施工又是工程建设各阶段中,投资量最大、涉及部门和人员最多、管理难度最大的阶段。一项建筑工程中,施工管理的好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信誉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密切的联系。

一、我国现阶段施工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1、忽视施工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团队建设过程

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其具有更大的施工难度和更复杂的施工环境,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施工管理团队的配合是否协调对于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施工过程所涉及的情况不同,所需资源不一,因此不可能整个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都需要项目经理事事亲力亲为,这时候就需要项目经理选拔合适的管理人员来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需要重视工程施工管理人才的选择。

2、建筑材料不达标

建筑工程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由于种类不同其规格也不同。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对于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进场过程往往没有严格把关,还有对于材料的储存和质量抽检不够重视,导致一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应用到工程中去,容易增加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

3、工程质量不达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在于施工过程中有没有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形成施工单位自身的质检体系。施工过程中,需要施工人员重视对建筑材料进场的严格把关,严格贯彻材料的自检、专检和联检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首要问题,不仅关系到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到工程进度,甚至导致施工单位的正常运行机制时效。但在实际工程施工阶段,很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在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完善的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施工单位也没有组织施工人员定期参加一些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精神,导致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缺乏。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加强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是指针对施工企业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计划与决策,组织与发挥,控制与调节的总称。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包括多类工程以及多项技术的综合过程,施工企业的技术活动也是多种多样的,这里所指的技术活动包括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熟悉和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熟悉与会审图纸、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验直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工作。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是指使各项技术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材料、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技术责任制等。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生产设备越来越先进,生产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工期和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技术管理涉及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其强调的是“管理”,而非“技术”本身。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管理时,应注意这几点:一是尊重科学事实和自然规律,不随意颠倒工程顺序,破坏工程规律。二是充分相信技术人员,挖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的潜力,最大程度地展现其能力和功效。三是对有难度的工程进行技术学习,技术讨论和交流,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四是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优秀的技术人才。

2、充分调动工程项目经理的协调组织作用

2.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确定后,施工管理团队各成员需要在于其他实施团队交流后,共同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所有参建团队在明晰的管理目标下共同完成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需要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将总目标细分成具体的小目标,按照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施工质量、工期计划以及成本控制计划,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工程状况实时调整计划。

2.2组建合理的施工管理队伍

施工项目管理队伍的组建往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小型的工程项目,几乎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来组建一个施工管理队伍,更谈不上团队合作。对于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管理项目部的职工动辄十几人,多则几十甚至上百人的团队,因此一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以充分的考虑。注意吸纳各种专业类型的人才,发挥不同专业人才的优势,充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与各参建方的协调沟通工作。

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控制包括对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方面的控制。控制的方法一般采用预测与规划,检查与分析,协调与改进。

3.1预测与规划

收集原始资料,通过对它的调查和分析,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达到的目标作出预测。从而规划出本工程应达到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总目标及各个阶段的分目标。

3.2检查与分析

检查必须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注意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检查的途径可以通过定期收集现场资料,召开现场会议,跟班实地检查等。对检查收集到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并与规划的目标进行比照,找出差距,对尚未做到的地方进行完善,若调整后仍不符合,可调整施工进度。

3.3协调与改进

通过检查、分析找出矛盾和差距,应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的问题,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为此应定期以及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协调会,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解决矛盾、协调关系、提出改进措施,做好调度指挥工作。

4、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施工管理中的现场管理就是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种要素进行协调和控制,这些要素主要包括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环境和信息等。施工现场管理就是要组织这些要素的运行,并维持它们处于良好的施工运行状态。现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安排并督促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按施工平面图所确定的位置堆放材料、修筑道路、安装机械、搭设临时设施。二是保证道路畅通,加强水、电、通信、排水防洪、防火等设施的管理。三是做好平面图的写实记录,检查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了解各单位需求,及时调整现场施工平面图。四是定期召开现场管理检查、协调会议,遏制违反制度、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现象,协调各单位的协作关系,以保证施工正常、文明地进行。在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同时还要注意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因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几乎都是户外作业,体力劳动者较多,施工条件和环境都比较复杂,加上劳动者的素质比较低,这些都给施工现场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以保证文明施工。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部门在管理这条路上任重而道远,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施工管理的难度也会逐渐增大。项目管理人员只有坚守自己的岗位,把握好施工管理的各个细节,针对施工管理中的各项问题进行较为全面专业的分析、策划和管理,并制定科学有效的施工方案,才能成功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才会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造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庆峰,刘迪.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2007(6).

设施管理篇3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施工规范

一施工现场管理问题

现场施工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说,对于现场施工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1从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

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因此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该熟悉施工图纸,甚至每一道工序进行优化,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各气候等自然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作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步骤尽在掌握之中各种情况的处理准备方案,保证能按时保质地完成。

1.2做好材料管理工作

材料的管理工作,应该从材料供应、材料采购、材料进场、材料发放等几方面进行。

1.3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起着关键的作用。施工队伍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密不可分,坚持以人为本,可以培养施工队伍的凝聚力。同时又必须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权利明确,做到令出必行。

1.4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预防阶段,从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保护设施的设计与设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分析,建立安全值班制度等多方面对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二施工安全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这样。虽然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安全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但也存在着偶然性、特殊性及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还要在平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怎样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本人总结出以下几点:(1)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编制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辨识和控制危险源,加强作业人员的班前教育;(4)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6)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质量管理

2.1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2.2要做到质量监控事先预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导。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备好“三大员”。即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他们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业务熟练、经验丰富、有较强的预见性,有三大员的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质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员的使用。工程施工与其他产业相比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劳动靠人来操作,所以应发挥各自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人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水平,尤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操作应由熟练工人去完成,必要时,还应对他们的技术水平予以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于新型施工工艺,要引入“样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材料检验和进厂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监督下进行。

2.3要做到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2.4安全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没有傲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缺乏法律观念和意识,逃避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没有实施有效的安会教育,安全意识资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只顾生产经营不顾安全的现象还很严重,有的企业新进职工不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不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事故率不断上升。

2.5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管理手段落后;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三违”大多以罚代管.忽视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忽视安全设施的建设。有些企业建立施工管理制度的目的不是用于管理而是应付检查,既不重视制度建设,也不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没有管理和责任落实可言。

四后期施工管理的关键问题

到了建筑工程后期,这是影响整个工程验收交付的关键时期,一般都具有工期逼近、工序复杂、工种繁多、交叉等特点,工程量较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后期施工管理是否到位,是能否确保整个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的关键。为此,可以从组织、技术、管理、经济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一个有权威的、有组织能力、效率高的项目领导机构,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专业性质等要求设置,做到因岗设人、办事高效、结构科学合理,并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订立规章制度保证目标的实现,都是实际中有力的组织措施。在管理措施方面,则是要求项目管理者统一思想,并且各参与方的管理目标应该保持统一,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应采取动态控制。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施工管理是影响着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重要工作。作为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联系自身实际,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采用各种符合施工实际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施工管理方法,以确保建设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以此助推建设施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设施管理篇4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成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建筑市的发展,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工程管理的日趋成熟化、系统化、科学化,施工单位如何成功实现施工的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等四大方面控制,对实现效益的增长显得尤为重要。施工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三者协调一致,加强施工项目管理才有意义。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再加上建筑周期长、外界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大。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覆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才能保证企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施工进度控制

1.1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分析

对于工程进度的影响因素,一般认为有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等,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1.1对项目的特点与项目实现的条件认识不清。比如过低的估计了项目的技术困难,没有考虑到设计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开展科研与试验,这既需要资金也需要时间;低估了多个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不协调;对建设条件事先没有搞清楚,对项目的交通、供水、供电问题不清楚;对于施工物资的供应安排不清楚。

1.1.2项目参加人员的工作失误。如设计人员工作拖拉,建设业主不能及时决策;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失误;建委、质检站拖延了审批时间。

1.1.3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如战争、骚乱、地震、洪水、工程事故、企业倒闭等天灾人祸的发生。

1.2施工项目进度管理需要做好的工作

1.2.1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标和企业文化。

1.2.2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1.2.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2施工质量控制

从以下几方面避免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

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

2.2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2.3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引顺利实现。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

2.4机械设备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3施工成本控制

3.1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原则

3.1.1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成本管理的各种手段,促进不断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在实行成本最低化原则时,应注意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的成本最低化。

3.1.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既不能疏漏,又不能时紧时松,应使施工项目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3.1.3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计划、制订成本控制的方案,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

3.1.4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3.2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工程技术部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负责部门,应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以降低工程成本;经营部主管合同实施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催款工作,处理施工赔偿问题,经济部应注重加强合同预算管理,增创工程预算收入;财务部主管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应随时分析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合理调度资金;项目经理部的其它部门和班组都应精心组织,为增收节支尽责尽职。

3.3技术措施

制订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包括四大内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组织。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求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严把质量关,杜绝返工现象,缩短验收时间,节省费用开支。

3.4经济措施

人工费控制管理。主要是改善劳动组织,减少窝工浪费;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压缩非生产用工和辅助用工,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比例。

材料费控制管理。主要是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限额领料制度;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综合利用一切资源。

机械费控制管理。主要是正确选配和合理利用机械设备,搞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从而加快施工进度、增加产量、降低机械使用费。

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控制。主要是精简管理机构,合理确定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节约施工管理费等等。

4结束语

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

参考文献:

[1]伊丽丽.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探讨口].科技资讯,2007,(06).

[2]吴庆梁.如何提高管理工程师素质口].中国西部科技,2006,(07).

设施管理篇5

关键词: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措施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cityofourcountryeconomyandtheacceleratingprocessofbasicconstructionproject,hasbeenexpandingitsrange,andalsomoreandmoretothefunctional,complexdirection.Atpresent,inthebasicconstruction,theconstructionplanisanimportantpartoftheconstructionmanagementwork.Thispaperanalyzesthebasicprincipleofbasic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aswellasthebasicmethod,andthenimprovetheconstructionmasterplanmanagementmeasures,andpromotethehealthydevelopmentofbasicconstruction,improvethesocialandeconomicbenefits.

Keywords:construction;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一切与管理相关的工作,都要以计划管理为中心来展开工作。因此,作为整个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的基础,施工计划必须要经过深入的分析、科学的研究才能最终确定。

一、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的基本方针

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的主体是人,对于整个工程的计划管理过程正是管理者个人意志的表现。因此,工程计划管理活动管理者的思想意识会决定对工程计划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要想使基本建设工程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那么,就要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因此,在进行管理工作时,管理者要充分的利用相关知识并且借鉴一些成功的管理经验,把握好基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造价以及施工的质量。除此之外,还要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的更新施工技术和工艺,优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等。

(二)计划管理的严肃性

在一项基本建设工程中,一旦施工计划被批准之后,那么,这个计划就是施工单位必须要履行的,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之一。这样一来,如果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更改的地方,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步步进行。施工计划的制定必须要围绕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目标,确保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完成施工工作。因此,对于施工计划的管理要严格、形成具有连贯性的整体,在整个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保持施工计划管理的权威性。

二、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的种类和指标体系

(一)施工计划的种类

施工计划的种类按照施工计划的不同用途、不同对象以及对施工的不同要求,其类型也有所差别。

1、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的总体计划

总体计划主要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构成之一,它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基本建设工程而制定的计划。总计划可以有序的规划工程单位施工的先后顺序以及工程开工时间与竣工日期,进而综合的分配工程的总工作量以及资源量。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的内容主要包含:施工人员工资计划、建筑安装工程计划、材料供应计划、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辅助生产计划以及工程项目的财务计划等。

2、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这项施工计划主要是指在一个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当中,针对某一个单位的工程对其工程进度所进行的计划。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握并且确定单位工程的各项施工内容、施工顺序以及具体的施工时间等。同时,将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以及施工设备等紧密的联系起来,以指导施工单位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有序的完成工作。

3、月份、季度以及年度施工计划

根据工程所需要的编制,来针对月份、季度以及年度来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计划,也就是对月份、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要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为先决条件,进而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二)经济技术指标

1、数量指标

经济技术指标当中的数量指标是在工程计划期间内所能达到的数量。这个数量通常都包括:工程的项目数量、劳动工资数量、建筑安装工作量、物资储备数量以及流动资金的总量等。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是在工程计划期间内所能达到的效率指标,例如:劳动生产效率、机械使用效率、工程项目的合格率以及工程施工的利润率等。

三、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的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

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管理当中,必须要特别注重计划的编制原则、程序以及编制的方法。对于工程施工计划的编制原则来说它是贯穿于整个编制程序以及编制方法当中的,对工程计划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同时,也对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的编制原则

1、施工计划管理要以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合同作为管理依据,在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自身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计划管理指标,将这个指标作为工程管理的检验标准。

2、施工计划管理的内容要与基本建设施工的计划内容相关联,并且衔接恰当。例如: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顺序以工程工期要求等。

3、合理的安排工程施工计划,力争让工程做到均衡、连续施工,将工程在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列入到施工计划管理的内容当中来,以便使整个基本建设工程可以得到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管理的步骤

1、确定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主要包含了对基本建设施工的工程量、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开工以及竣工日期、工程承包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

2、计划准备

为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资料以及工程项目情况方面的准备,掌握工程设计、资源、运输等方面的信息。

3、计划草案

由专门的编制人员依据合同内容以及计划的可实施性来编制一个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计划草案书,以供工程计划的选择。

4、计划评价

计划评价就是针对草案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且加以修改。

5、计划定案

经过对草案的多次修改和完善,并且选择一个最优方案作为最终管理方案,依照方案内容来对基本建设施工进行管理。

四、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项目进度计化管理

在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的管理中,采用网络计划的管理技术,可以进一步全面的反映出每一个环节所需要的资源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关系,并且二者之间相互制约。尤其是在一些比较繁琐的、复杂的计划中找到影响基本建设工程进度的关键工序。除此以外,通过网络计划管理方法可以随时为管理人员提供信息,有助于管理人员把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从而更好的调整、优化施工计划。

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对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的管理工作,就要求与工程计划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充分的做好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可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准确的掌握工程要点。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要求来进行施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足,并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基本建设施工计划能够被有效的执行。

参考文献:

[1]付铁链.对确保基本建设施工质量的浅析[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2).

设施管理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城区,南澳县的县城,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公路、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中心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人防、水利、环保、交通、信息、电力、公路、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应急处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八条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条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内由经营单位负责;

(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正在开发建设或者尚未移交的市政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养护、维修,或者通知有关责任人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确需对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交通管制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第十二条从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的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发生。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以及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第十四条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收到市政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保修。法律、法规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线、杆线或者广告架、灯箱等设施。

第十六条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市政设施不受损坏。

因意外事故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七)碾压道路边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限重、限高、限长、限宽和限速规定,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桥梁安全防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桥梁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和河道的通航条件等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桥梁的安全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桥梁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许可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经原桥涵设计部门、桥涵管养部门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提出意见,并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无条件及时拆除、迁移。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不准出租、转让,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或者标明许可证批准文号,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除外;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条件不具备时,应当分车道施工,保障道路单向畅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恢复道路原状;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

(十)横穿道路施工、铺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沟渠进行清淤疏浚,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疏通或者抢修。

排水设施跨越厂区、院落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养护和疏通。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

(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

(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

(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

(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排水设施发生故障进行抢修或者维护作业时,沿线有关排水户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采取限制排放量、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确保故障及时清除。

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科学的节能方式。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妨碍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

(二)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五)盗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区域由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在市政设施上的检查井、沟井盖等各类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代为修复、正位或者补缺,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建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毗邻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责令停止行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修复工程造价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举报不受理的;

(二)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五)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