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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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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篇1

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仍很严峻,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尚待时日,欧债危机影响继续漫延,新兴经济体增速普遍放缓,国际市场需求短期难以走出低迷。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我国面临的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加剧,国外先进技术产品进口和国内产品出口阻力加大,高技术产业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压力增大。

(一)有利条件分析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国家政策利好。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高技术服务业、民航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规划文件,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为拉动内需,大力开拓新兴产业国内市场,国家启动实施了“太阳能屋顶”、“十城万盏”、“十城千辆”、“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等新兴产业应用示范工程,出台了强力扶持政策,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契机。二是省内政策利好。省委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把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促进经济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向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转变。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建设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设立了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制定有力政策措施,支持引导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为应对光伏产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冲击,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了专项支持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将会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重要支持引导和激励作用。三是后继支撑有力。省政府组织了百家央企、百家院所校进活动,大力推进大型央企、知名院所、高校与我省、我市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合作,签约引进的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为我省、我市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了发展空间,增添了新的动力。2012年11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以〔2012〕)243号文件印发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三大发展目标、两大发展重点、总体空间布局、四项重大工程和四项保障措施。《规划》同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亿元及以上在建、前期及谋划重大支撑项目189个,总投资1987亿元。

(二)关键问题分析

总体分析高技术产业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面临5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资金问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大规模、长期的资金支持。从“战略性”的角度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面广,绝不是有限额度的资金能够支撑得起的;从“新兴”的角度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远未成熟,从投资到见效的时间跨度大,在技术研发、产业化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反复的创新尝试,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因此,资金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优先考虑的一个问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财政投入只能起到引导性资金的作用,不可能包办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因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在政府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撬动社会资本,吸引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技术问题。一方面,从国际社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谁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谁就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发达国家为维护和垄断自身的科技优势地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可能会采取极为严格的技术封锁政策。因此,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通过自主创新拥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和标准,着力发展一大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先导产业,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同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要以开放的思维,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日新月异,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经常是一种技术还没成熟,就可能被另一种技术所代替,而且前后的两种技术之间往往具有颠覆性。因此,科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非常关键,选对了就能跨越发展,选错了将会贻误时机,应该选择那些产品有稳定并有发展前景的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3、政策问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有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政策上予以保障。在激励方面,既要重视技术创新的激励,也要重视需求侧的拉动作用,要对一些企业创造出适合国情、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予以奖励,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当前,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具备了推进产业化或进入应用导入期的条件,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也应该及时跟上。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激励不到位,延误了发展突破的时机,就会远远地落在其他国家之后,失去市场机会。在约束方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严格的市场准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不是任何一个企业就能够进入的,如果一哄而上,资金被分散利用,不利于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如果缺乏有序发展的约束机制,就有可能形成在新兴产业领域里出现新一轮产能过剩,造成资源的浪费。4、主体问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强大的主体发挥力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定位,决定了国有资本必须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身发展规律”,又决定了民营资本由于其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灵活的机制,抓住时机,也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显身手,在某些细分市场上快速形成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的关键是要找准适合自己发展的点,涉及面不宜过广,在大的行业背景下找到有自身优势的具体方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需要破除藩篱,消除利益之争的偏见,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发展,两者之间通过互相促进,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业发展。5、产业化问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核心技术作为支撑,通过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企业是技术的需求者,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方面具有优势,应该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体;高校在知识创新方面具有优势,既有利于知识创造,也有利于人才的培养;科研机构在应用研究方面有专长。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自聚集大量科技资源,通过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使政府、企业、高校、院所各自发挥优势,把各方具有的独特资源和优势引进有效组合的新的联合体,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化方面要求非常苛刻,技术出现以后,要快速产业化,有些技术起点不低,但产业化上出现困难,造成站在技术的领跑线上,却输在产业化的起点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是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创造适合于国情,符合新兴技术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组织模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

2013年高技术产业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总体思路

概括起来说,就是“五抓五突出”。

(一)以贯彻落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抓手,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在全市“转方式、调结构”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认真做好《规划》的宣讲辅导工作。一季度举办一次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主管局长、重点企业主管领导参加的集中学习研讨班,对《规划》进行宣传和深度解读,指导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做好《规划》目标的分解和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谋划。二是成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研究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起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请市委、市政府参照省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研究设立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进一步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管理办法》将明确资金规模(拟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同等规模1亿元)、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

(二)以积极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抓手,突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紧紧抓住国家、省相继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利时机,准确把握国家、省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示范性工程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的内涵,努力提高项目谋划和对接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争跑,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以此为动力,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国际、国内500强等战略投资者的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形成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重点推进总投资558亿元的65个重大支撑项目建设,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8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项目7个、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5个、市级重点推进项目43个。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2013年即将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1、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2、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3、宽带中国工程;4、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物联网和云计算工程;5、新型平板显示工程、信息惠民工程;6、蛋白类等生物药物和疫苗工程;7、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工程;8、生物育种工程;9、生物基材料工程;10、航空装备工程;11、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工程;12、海洋工程装备工程;13、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14、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15、新能源汽车工程;16、创新能力建设工程;17、省“双百工程”(100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100个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围绕上述各发展专项,积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一是认真筛选、包装项目,积极争跑,在2012年争取资金12000万元的基础上,2013年争取达到13000万元。二是适时启动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三)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为抓手,突出科技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在企业层面,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技术中心,吸引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已有邯钢、新兴铸管和晨光生物3家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再培育硅谷、力尔型材、中船718研究所、汉光重工等4家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已有摩罗丹药业、鹏达等17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再培育6-8家传统优势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启动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在行业层面,建设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突出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以汉光重工为依托,谋划建设国家地方共建的光电技术重点工程实验室。在已有中船718研究所核电安全工程、工程大学煤矿信息化、硅谷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等6家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基础上,再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四家省级工程实验室。一是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二是出台《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

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篇2

在理论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各创新阶段的资本需求特征及其财政金融支持方式如下。技术准备阶段的项目或产品处于构想状态。此阶段不仅要面临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可能还面临研发人员、管理团队的缺乏。因此吸引外部投资相对较难,但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一般来说,除了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之外,外部支持方式的最佳组合应由天使资本、国家财政资金和场外交易市场组成。技术研发阶段主要是创新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等。该阶段不仅不可能为战略性新兴企业带来市场回报,而且成功的概率相对较小,存在技术风险,对资金需求量较小。此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性资本极少涉足。所以,此阶段的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的最佳组合,应由愿意进行科技价值投资的资本组成: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创新基金、信用担保基金)、风险资本和场外交易市场或创业板市场。技术中间试制主要是创新成果市场化的试制、初期改进,以及成果的初期入市。该阶段试制所需资金多,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成功概率相对较小。中间试制所需资金比研发所需资金更多,且较产业化批量生产又具有极高的风险,当然回报期望也较高[1]。此阶段所需的资本仅靠常规的信贷财政金融支持渠道是不行的,这时就急需能够承担较高风险的风险资本、担保资金、创业板市场的支持。产业化阶段时,新技术与新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加之产品的生产规模效益和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稳定的市场回报,因为此阶段的资本投入风险低、收益高,成为各种资本的青睐对象。这一阶段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的最佳组合应该主要以信贷资本、资本市场(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市场)和战略性新兴企业债券市场组成。综上所述,战略性新兴企业不同创新阶段的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的理论模式。

二、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不同创新阶段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的现实情况

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在技术准备阶段,财政金融支持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性资金,而缺乏天使资本。在技术研发阶段,财政金融支持主要还是依靠国家财政性资金,而缺乏大量的风险资本介入,因为我国的风险资本青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后期。目前我国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与实现产业化投入的比例为1∶0.5∶100。而国外经验表明,三者的比例只有达到1∶10∶100才能使科技成果较好的转化为商品,形成产业。因为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在技术中间试制阶段战略性新兴企业很难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获得财政金融支持,而仅有少量的风险资本、信用担保资金和银行信贷资本介入。在技术创新的产业化生产阶段,财政金融支持组合包括风险资本、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我国风险资本之所以青睐产业化阶段,而没有大量进入自主创新的初始阶段,是因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在其自身的生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双重压力下,他们为了赚取投资对象上市前后的差额利润,大量投资产业化阶段。而信用和担保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银行对中小新兴企业的信贷歧视,以及新兴企业债券市场还未形成,场外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的欠缺,导致在产业化阶段仍然欠缺资金[2]。综上所述,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不同创新阶段的财政金融支持方式的现实模式如图2所示。

三、构建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财政金融联动支持模式

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的不同创新阶段,都有相应的财政金融支持,也就意味着各种资本会在相应的阶段进入,也会在相应的阶段退出。那么,在各个阶段之间的过渡环节,各种资本的顺畅对接,需要构建的资本整合联动支持模式来实现。通过财政性资金、风险资本、担保资金、银行信贷资本和资本市场相互作用,发挥出财政金融支持体系的整体有效性。这样就保证了各种资本在进出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各个阶段时,能够顺畅对接,而在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同一创新阶段,相应的资本也能有效结合。如果财政性资金也确实能够在新兴企业初期阶段起到引导作用;风险资本规模能够迅速扩大,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先锋作用,应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阶段提供足够的复合型财政金融支持。银行信贷资本一方面能够通过与财政性资金、担保资金、保险资金和风险资本的相互配合,降低风险,有望改变“惜贷”现象,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产业化生产阶段提供有力的财政金融支持;一方面能够通过设立金融控股集团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充实风险资本,间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阶段提供有力的财政金融支持,从而继续保持在财政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主体地位[3]。资本市场为其他各种资本之间的实质性结合提供了广阔的并购平台,加上自身的多层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和间接地提供了无缝隙财政金融支持,继而成为驱动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引擎。综上所述,可构造具备资本整合联动支持机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金融支持模式。

四、我国战略性新兴企业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的措施

(一)由财政性资金引导带动其它资本进行联动支持

1.综合利用财税政策引导风险资本成为真正的先锋资本

目前风险资本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初期阶段的投入较少,而对产业化生产阶段投入较多,因此风险资本无法成为真正的先锋资本。对此,可以根据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周期(平均是5~7年),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引导我国内资风险投资公司发挥其先锋作用。比如,(1)如果6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初期阶段,那么从基期开始计算的未来3年内,免除风险投资公司的所有税收,之后的2年,减半风险投资公司的所有税收。(2)如果60%以下的资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企业初期阶段,那么从基期开始计算的未来3年内,仅免除风险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3)如果100%的资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企业的产业化生产阶段,可以对风险投资公司征收100%的暴利税[4]。

2.财政性资金引导风险资本和担保资金联动支持

目前,我国主要是直接针对战略性新兴企业采取财税政策来促进其自主创新,比如对战略性新兴企业优先政府采购、进行银行贷款贴息、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但忽视了对风险资本和担保机构等资本的支持,这样无法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因此,可以利用行政手段,采取财政支持风险资本和担保机构,间接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发展。比如,可以考虑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向政府申请创新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创新基金自行选择投入战略性新兴企业并决定投资数额。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投向是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项目的组合,这样可以极大地发挥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

3.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金融联动支持

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指定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行,将资金划给行,并由其根据规定的财政金融支持对象、范围、金额、利率水平和期限结构等具体运用资金;政府性金融机构通过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向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的商业性贷款给予偿付保证、利息补偿或再融资,间接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5]。

(二)各种资本通过“捆绑”式联合进行整合支持

1.政府创新基金、担保资金、银行信贷资本和风险资本整合支持

我国可以考虑在担保基金或者担保机构、银行与新兴企业之间引入第四方和第五方,即政府创新基金和风险资本。其运作模式如下:首先,战略性新兴企业申请政府创新基金,如果能得到政府创新基金的支持,证明战略性新兴企业的自主创新项目是值得投资的,因为申请创新基金要经过较为严格的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然后,风险资本可以按照创新基金一定的放大倍数出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同时政府担保基金或者担保机构可为战略性新兴企业进行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若战略性新兴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或者自主创新项目失败,其债务可由风险投资机构、政府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按照出资比例偿还。这种运作模式既充分发挥了政府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又大大降低了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

2.科技保险资金、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银行信贷资本结合支持

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财政或科技部门和政策性银行实施组合财政金融支持计划:凡是参加科技保险的项目,可以同时获得创新基金和政策性金融贷款的立项支持。财政既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企业科技保险提供补贴,也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企业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若项目失败,科技保险赔偿资金可以转化为银行利息代偿资金。这样既降低了政策性银行的风险,也充分体现了科技保险和创新基金的扶持作用。

(三)各种资本通过“联姻”方式进行整合支持

1.银行与风险资本结合,设立风险投资银行

我国的风险投资银行可以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将银行服务与风险投资结合起来。为了支持中小新兴企业发展,可允许风险投资银行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按照利率市场化原则,逐步放宽管制约束,在国家法定利率与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之间,以市场规则求得均衡点。在税收政策方面,风险投资银行设立的前几年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定年限后减免征收。

2.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上市融资

目前我国《证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均允许投资公司上市,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上市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融资,使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公众资本,迅速扩大风险资本的规模,增强风险承受能力;引入战略投资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识别能力。

3.通过设立金融控股集团,拓宽风险资本来源的渠道

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篇3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政府;政策取向

中图分类号:F123

一、引言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当前适应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从中央政府层面来看,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心非常坚定,政策连贯有序,已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政策体系。2010年10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第一份明确阐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方向及任务的纲领性文件。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着手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并同步推进节能环保等七大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等,这些规划已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出台。届时将在国家层面形成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配套政策措施”为一体的政策体系。

从地方政府来看,普遍反映迅速、态度积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纷纷确定了自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并出台了若干鼓励政策及支持措施。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必须避免重复建设,避免不切合实际的产业趋同化,更要避免政策的空洞化,要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否则,战略性新兴产业就无法实现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对部分省(市、自治区)现已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从中总结和发现问题,为制定科学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创新提出建议。

二、当前地方政府的政策比较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特点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遵循了中央政府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模式,即先行指导性意见(文件名一般为“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实施意见”等,本文将统一称为“实施意见”),然后据此制定所在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所的实施意见大多以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也有由省政府单独发文的。本文选取已经正式实施意见或“十二五”规划的陕西、北京、新疆等9个省(市、自治区),对其实施意见或规划的基本内容进行细致梳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产业选择范围以及主要政策措施要点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详见表1)。

从对表1的各项资料分析来看,目前地方政府所构建的政策体系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组织层次规格高,战略统筹性突出。地方政府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均成立了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从战略高度进行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小组组成人员包含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教育、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统计、金融等职能部门,强化分工责任,协同推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制定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政策制定、落实、评估、考核的完整闭环。

二是强调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工程的示范带动。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显著特征之一,这就决定了自主创新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灵魂作用。各地在制定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时,强调发挥科技支撑的作用,将提升科技攻关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摆到突出的位置。在科研成果转换、研究开发的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重大工程为突破口,强调项目建设的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以利于整合资源、引导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为发展路径。

三是目标整体偏高,实现难度较大。从各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来看,地方政府普遍比较乐观,甚至包括一些中西部省份。如重庆提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130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左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①超过了国务院确定的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的目标。从当前的现实条件来看,实现的难度较大。

四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力点,形成综合配套政策体系。在地方政府的实施意见都提到了体制机制的创新,可见阻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一个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是:以发挥政府的职能为中心,综合应用财政、金融等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引导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本地区综合配套的政策体系。但这些政策体系是否尊重了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是否能有效促进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还有待实践去检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突出,可能会形成政府推动的“依赖症”

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一定要清楚,边界一定要分明,政府是新兴产业的扶持者而不是主导者,是有利于所有新兴产业发展的公共和半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不是结果的裁断者。某种产业能否成为战略性产业,取决于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选择。因此,适合地区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最终要靠市场来选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来实现。当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初,由于大多是没有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政府必要的培育和扶持是促使其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综观上述部分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实施意见,都凸显了政府的强势作用。然而,政府虽然应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但同时也必须注重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

2.结合地区特点的针对性不强,可能会形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问题

地方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与国家已经确定的七个大领域、若干具体发展方向有所呼应,但不一定是一一对应。地方政府应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现状,做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要以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对本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具有直接支撑作用、能带动本地区一批相关产业发展为基本衡量标准。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并不是确定的,如果政府投资行为缺乏理性,没有充分考虑新兴产业的生命周期及其特征,那么很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等资源浪费现象,加大新兴产业的发展风险。因此,应避免和力戒一哄而上的同质化与重复投资的现象。

3.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措施不具体,可能会出现政策体系的空洞化

新兴产业对产业发展的原有体制机制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发展新兴产业,要求企业发展模式相应转型升级,必须由热衷于投资、规模扩张、低端制造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转变,从而实现高生产率的设计、研发、营销及产业链管理。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原有产业的统计体系、考核方式等不再适用,必须建立健全新的统计、考核体系,才能有效规范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②目前大部分省(市、区)在实施意见中都提到了制度创新的问题,但破除体制机制的措施仍不具体,需要逐项专门落实。在实施意见当中,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平台、基地和园区的载体作用以及加强人才激励政策出现的频率最高。这些措施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系统的分解措施和行动计划,政策就会成为空洞的条文,贯彻落实将成为一句空话。

三、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必须以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为支撑。没有技术支撑,就谈不上新兴产业的大发展。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在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没有更多的时间走以探索性的试验、逐步完善配套政策的渐进之路,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构建综合配套政策体系。在“后危机”时代,区域经济发展亟须培育和激发内生动力,积极扩大内需,改变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外需和投资的格局,构建“内需主导、消费支撑、创新驱动、均衡共享”的发展模式。地方政府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要着重在制度创新上取得突破,并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为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一)统筹构建有利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制度创新体系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恰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体制机制的障碍仍然是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实际上是进行着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首先,要通过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机制的创新,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让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其次,建立简便操作的金融、财税、人力资源、土地支持政策体系和流程,要让有限的资源及时便利地用到最需要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当中去。继续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通过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板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真正的助推作用。再次,要建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甄选和评价的动态机制。在发展过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根据时代变迁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新的技术和产业形态的出现及时进行调整。最后,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企业对政府服务的监督渠道,以更好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的转型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形成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协调合力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定要坚持市场化方向,而新兴产业能否成长为战略性产业,最终要靠市场的竞争、市场的选择,不是主观上的“跑马圈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要限制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政府的长处在于集中社会力量,能够形成多部门协作和大规模投资的优势,但短处是政府毕竟离技术、市场前沿较远,缺乏盈利性约束,容易造就投资的低效甚至是无效。政府应该多在规划引导、构建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建设投融资支持体系、建立健全财税支持体系、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只有遵循产业的发展规律,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才能摆脱传统产业在发展历史上“大干快上”所造成的盲目依赖政府、资源低效配置和浪费严重的综合症。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导力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能够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过程中,政府仍然属于外生性因素,市场调节才是其发展的内生变量,应科学地把握二者之间的适当平衡。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

我国现有经济增长模式日益面临严峻挑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是支撑经济增长的两个重要基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结合。因此,忽视传统产业的发展无异于舍本逐末,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将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有机结合起来,获取协同效益。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引和带动,而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来看,其发展要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抛弃传统产业的现实基础,另起炉灶是不可能、不现实的。新兴产业往往脱胎于传统产业并将其作为发展基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一方面要注重新兴技术的产业化,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和扩散;另外一方面要推进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发挥高技术在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中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构建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氛围

地方政府在制定产业支持政策时的方向和重点往往容易向国有企业倾斜,银行信贷也对国有大型企业有着明显的偏好。将有限的资源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无论从降低风险还是发展规模经济方面考虑,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创新驱动的产业,离不开民营资本的参与。在地方政府的逻辑里,建设大项目、大企业除了能够较快推动一个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使然,大项目的轰动效应远比支持中心企业来得抢眼。但是,国有大企业尤其是大型制造企业一般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已经定型,更趋于保守,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和速度往往不及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往往对市场更加敏锐,其决策机制也更加灵活,往往能及时抓住机会,从而实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取消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并要求战略性新兴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民营企业在进入新兴产业普遍会遇到市场准入的“玻璃门”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改善。从实践中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好较快的地区,其民营经济一般都比较发达,比如江浙地区。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国家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和有利条件,不断构建适合本地区的、具有可操作价值的政策支持体系。

注释:

①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06-20.

②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班调研组、景汉朝、梅克保,走具有区域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路――以湘、粤两省为例.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12-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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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剧锦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变量”:政府与市场分工[J].改革,2011,(3).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Z].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06-20.

[5]“合肥建设创新型试点城市战略重点研究”课题组、吕薇、田杰棠.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科技财富,2011,(7).

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篇4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243-02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和发展现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

2009年9月国务院总理在相继召开的三次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视为“中国立足当前渡难关,着眼长远上水平的重大战略选择”,提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和发展过程中要体现出国际视野和略战思维。同年又提出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最重要的三条科学依据,即“产品的需求市场要稳定且有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了明确界定,即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在内的,未来将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2013年以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发展速度加快,创新能力提升以及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的良好态势,有效地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第一,在2013年整体经济低迷情况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传统产业发展速度,显示出强劲的增长态势。国家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回升,尤其是上半年在工业经济总体弱势中逆势上扬,部分产业增长速度达到工业经济总体增速的两倍左右,成为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总体盈利状况良好是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大收获。部分行业利润增速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均高于同期工业总体增速。有关专家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远高于工业发展速度将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助推单位GDP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降低。

第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创新能力有所增强是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又一大亮点。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的《2014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报告》显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比例占工业领域的70%以上,在国家认定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新兴产业企业的比例占70%以上,在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新兴产业企业的比例占50%以上;各地均出现了一批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超过5%甚至超过10%、具有国际先进研发设施和工程化验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涌现了超千万亿次计算机、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大规模基因测序等重大成果。

第三,2013年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迅猛。珠三角地区形成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照明等产业集群。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了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京津冀地区形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

第四,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模式也出现了重要变化,特别是民营企业逐渐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报告显示,民营企业数量占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数比例超过70%,在国家实施的重大产业专项中,民营企业获得支持的比例占到50%以上。民营企业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市场主导的内生路径、政府作用下的外推路径、市场选择与政府扶持共同作用的发展路径以及内源式发展和外源式发展路径相结合。

(一)市场自选则下的内生路径

即在自然市场的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依靠其自身力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求生存的过程中,得到市场拉动进而成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兴产业不仅原有优势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同时也将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新兴产业从萌芽到其市场地位的确立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而且也极易受到市场选择中的盲目性、市场波动性以及经济发展不确定性的影响。

(二)政府干预下的外推路径

政府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在于从其萌芽发展到市场地位的确立所需要的时间较短,因此发展速度较快。另外由于政府的政策不会轻易波动,因而往往确定性程度比较高,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这一路径对于技术亟待突破、市场竞争力不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分重要。然而这一路径也有其不足,例如由于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自然市场竞争和市场自然选择的经历,产业素质相对于市场自发方式可能比较低,其自身优势的固化和加强程度也可能相对较低,由此其对外界的抗干扰和应变能力以及自发展自创新能力也随之弱化。

(三)市场与政府共同推动的路径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大多发生在市场与政府共筑的环境中,因而不同程度地受外部市场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市场自选则路径下相关产业往往受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刺激,促进其要素的充分优化配置以及技术的创新。而政府的适当干预对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起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然而就其发展而言,市场作为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政府的推动则更多地起着催化剂的作用。

(四)内源式和外源式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内源式发展路径是指产业将自身的固有优势与市场的特殊要求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技术的突破和发展。外源式发展路径是指从外部直接引进技术,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购买和外商直接投资等。内源式发展路径使得新兴产业可以通过研发和创新获得自主专利及知识产权,这也使得其承担的研发成本比较高同时存在潜在的技术风险。外源式发展路径中引进技术的所需成本通常只有自主研发和创新成本的1/5至1/3,且引进技术因较为成熟而风险较小,然而由于一些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的进口难度比较大而且成本较高,使其无法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机制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是产业发展的两大动力机制,而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可以破解产业发展的约束性条件、优化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技术、市场与制度的协调互动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的重要视角。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本质特征是战略性新兴技术的创新及其产业化。战略性新兴技术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市场空间大等特点。其技术的突破对产业发展起到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群、产业配套体系和经营模式的快速发展,带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的重点是新能源与低碳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等领域。这些领域是国际科技创新与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大、投资风险高、经营模式不成熟等特点,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往往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的目标是加快从新兴市场向大规模市场的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具有三种机制:

第一是应用示范机制,政府通过推进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方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应用,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断完善技术体系与产业配套体系,降低市场风险,提高产业成熟度。第二是规模化发展与价格形成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项目示范等方式对新产品进行市场支持,促进新产品的规模化使用,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最终使新产品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形成规模化的成熟市场。第三是经营模式创新与政策退出机制。经营模式创新是新兴市场转化为大规模市场的重要环节。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通过经营模式创新,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盈利模式时,意味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机制进入了良性循环,产业体系与生产要素开始进行市场化优化配置。与此同时,政府早期的扶持政策也进入了逐渐退出并让位于市场化机制的阶段。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度刺激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是一项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市场竞争、经济资源配置等的系统工程,系统化的政策制度设计与支撑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度激励机制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标准、市场、投资、产业、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经济要素的配置机制。其政策体系可以划分为发展规划、科技投入、创新政策三个层次,运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创新平台、产业调控等,其主要目标是调控产业布局、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主导设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产业化等。

四、加快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对策建议

(一)强化投入期产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获取先动优势

产业激励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助于降低产业风险。一要积极实施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和消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多个环节给予财政补贴。二要加快制订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和消费者补贴政策,拉动国内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市场需求。

(二)有效组织公共研发,形成多样化技术储备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动态演进过程。需要政府不同的政策支持。政府政策的目的在于构建环境,寻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社会环境资本,如区域文化传统制度条件与知识产权保障等因素。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孕育期和成长初期,主导设计的不确定性高,政府应通过科技计划等方式,加大公共科技投入,以达到最佳的公共效应和政策引导效果。

(三)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设定,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设计走向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期,市场不确定性高,专业化设备投资大风险高,产业配套能力弱,主导产品没有经济规模,政府作用在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投资沉淀成本以及用户使用创新产品的转换成本,帮助企业提高创新效率,促进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期,新兴产业技术不断成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商业金融创业投资和其他社会化资金大量进入,市场中存在多种相互竞争的技术,产品创新速度快,不宜再有大量的财政科技投入。政府应重点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创业投资环境融资环境和产业发展条件,制订产业发展指南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提升市场发展潜力,逐步形成成熟的市场化盈利模式,让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更多市场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科技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杨丽娜.2013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回顾[N].经济日报,2014-1-6(1).

[3]柳卸林,程鹏.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11:全球[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4]狄乾斌,周乐萍.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路径探讨[J].经济与管理,2011(7):92-96

[5]乔晓楠,李宏生.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机制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2):9-15

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篇5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SWOT分析;对策建议;蚌埠市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十以来,国民经济发展下行压力空前增大,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严俊的经济形势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经济增长模式成为了各级政府日益关注的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一轮经济转型浪潮中的有机力量,其良好的综合效益、巨大的发展潜力等引发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得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国提出较晚,因此国内学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明确承认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功经验(李金华,2011)。就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而言,其主导力量来源于政府,而以政府为核心的发展思路是否满足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受到了部分学者的怀疑(贺俊等,2012)。就影响因素而言,企业规模、产业集聚、外商直接投资和国有经济比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不同作用(吕岩威等,2013),同时金融支持也是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顾海峰,2011)。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的原因还在于:近年来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盈利能力,加大政府引导,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项本武,2015)。

虽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但是仍存在某些产业高度集中、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要想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就要因地制宜,重点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基础薄弱、发展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周晶,2012)。为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可以实施“阶梯式”的推进策略,以优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相互作用为切入点(王开科,2013),通过完善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实现根本性创新突破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李晓华等,2013)。

二、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

1.优势(Strength)

(1)传统产业基础雄厚。蚌埠市是一个以加工制造业为主,拥有机械、化工、电子、医药、建材、冶金、纺织、烟草等34个行业、200多个门类的综合性老工业城市,主要工业产品70余种,其中部级新产品15项,省级名牌产品21项,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38个,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城镇化的推进,蚌埠市经济发展较快,全年生产总值(GDP)1108.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1%,第二产业增加值572.25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5.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蚌埠市作为传统的工业城市,工业体系完备,钢铁、建筑、材料等产业已有一定的规模,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2)科技实力雄厚。蚌埠市科技资源丰富,是皖北的科技中心城市,科研院校众多。蚌埠市拥有中央驻科研单位5个,部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个,其中部级3个、省级38个,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17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院士工作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10个,同时拥有安徽财经大学等10所高等院校和34所职业学校。十二五以来,蚌埠市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加快科技资源转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科技支撑。

(3)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鉴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分重视,国家通过加强专项立法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法》等的颁布和修订,各项决议和方案,加强宏观规划,抓好顶层设计。蚌埠市政府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和地区发展状况,先后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电子信息产业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支持文件,着力统筹财政支持,整合优势资源,从金融、财税、用地、资源等各方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2.劣势(Weakness)

(1)劳动力素质较低,缺乏高端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行业,其发展基础和历史较短,迫切需要通过人才和科技支持来满足其发展需求,蚌埠市作为安徽省人口大市,劳动力资源丰富,但人才缺乏,人才流失严重,特别缺乏从事高端生产制造的金融、服务、计算机、科学研究等行业的人才,难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同时,劳动力机构不合理,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的人员远低于第一、第二产业,劳动力结构亟待改善。

(2)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加强立法工作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互联网等高端行业领域,目前在立法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产业政策法律化程度较低,局部领域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提升执法机构职能。现代产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自主创新上,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理念越来越重要,这对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尤为重要,一旦管理不善、保护不力会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更会破坏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势头。因此,完善知识产权和人才保护等方面法律体系有利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企业内部发展受阻,投资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与传统产业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周期长、投资力度大,投资风险较高,对企业资金、技术、规模、设备等要求较高,对于依赖中小资本生存与发展的民营企业难以全面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核心技术和雄厚资本的大型企业控制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拉大了企业间的差距,严重制约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依靠传统产业发展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也不愿意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投资,发展后劲不足。

3.机遇(Opportunity)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分工的深化,国际产业转移进程加快,我国的国际化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新一轮产业转移向我国市场蔓延,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产业从制造业转向高端行业,特别是以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等为基础的高端行业向我国转移的趋势明显,产业转移区域也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中国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也加快了自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国际产业转移进程加快,为战略性产业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同时,蚌埠市大力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展省内外和海外市场,从而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综合实力。

4.威胁(Threat)

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将会先进的管理经验、雄厚的资本等率先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动权,进而拥有较多的市场份额,而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成长速度缓慢,其综合实力无法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竞争。同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安徽省及周边省市都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发展重点,并从政策、金融、财政等方面给予全面扶持,发展态势良好,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对巨大的竞争,如何缓解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竞争压力,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成为蚌埠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其一是市场竞争环境是一把双刃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获得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威胁和挑战,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开放自由的市场环境更容易受到冲击,因此,企业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市场风险,把握其带来的正面影响。其二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身特点和条件的约束,其发展过程中将面临人才竞争、科学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限制,外部环境更是严峻复杂,如何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综合实力,冲抵和削弱这些挑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蚌埠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充分考虑的。

为了促进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应该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劳动力素质。蚌埠市要加快人才开发,大力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包括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优势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第二,完善立法体系,加强专项立法。对于部分行业领域立法空白局面,政府部门应该出台专项政策,提升产业政策法律化程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业和科技专利,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三,中小民营企业要改善管理结构,积极培育经营优势,通过人才优势和区域优势,逐步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国内外市场,全面增强自身竞争力,实现差异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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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的企业战略篇6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2-0058-04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它的发展对于我国当前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外需拉动向内需和技术驱动模式转变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依靠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驾马车”的驱动,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左右的增长,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却付出了“高投资、高能耗、高污染”的沉重的代价。2008年金融危机出现以后,全球经济发展遇到重创,国际市场需求锐减,我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严峻的压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2010年国务院审时度势、重拳出击,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继4万亿投资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的新一轮刺激经济的方案。曾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市场需求前景,具备资源能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每次危机过后,均产生了一批重大的科研成果,正是由于科技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极大地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孕育了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部门,使世界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例如,1857年的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以电器革命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人类社会从蒸汽时代进入电气时代,出现了电力与电气、汽车、石油化工等新兴产业,且使机械、冶金等产业的发展水平得以较大提升。1929年的经济危机引发了电子革命,使人类社会从电器时代进入电子时代,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得以迅速崛起,计算机、航空航天和核能技术等产业和技术得以快速发展。2000年美国高科技泡沫破裂,推动美国与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的IT产业时代结束,此时由于缺乏新产业出现,使得高科技时期形成的巨额剩余资本流向房地产业,加之美国长期低利率和金融管制较松的政策,于是金融投资家与房地产商一起促推虚拟经济的出现。2008年的经济危机过后,世界各国为了摆脱危机的影响,纷纷提出了各自国家的新兴产业振兴计划,借此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奥巴马政府十分重视新能源、干细胞、航天航空、宽带网络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且将节能环保、智慧地球作为主攻方向;日本则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环保型汽车、电力汽车、低碳排放、医疗和护理、文化旅游、太阳能发电等;法国通过建立200亿欧元的“战略投资基金”,对能源、汽车、航空和防务等战略产业投资;英国启动了“绿色振兴计划”,批量生产电动车、混合燃料车等;德国政府投资5亿欧元用于电动汽车的研发计划;韩国将绿色技术、尖端产业融合、高附加值服务三大领域十七项新兴产业确定为新增长动力;俄罗斯提出了开发纳米技术计划;中国将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新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等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后金融危机背景下促使新兴产业发展“整体出动”战略,目的在于通过科技创新来刺激和提振经济。根据国外经验,为了促使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并对我国产生了有益的借鉴作用。

二、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一)产业的高投资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发展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技术起点高,技术含量高,在行业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从研发到实现产业化生产,一般需要较大的投资,在这个过程中产品市场、技术要素市场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面对产业发展的高投资风险。为了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投资,抵御投资风险,世界许多国家往往通过财政拨款、投资补贴、风险投资等政策事前介入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工作,以此来弱化和分担产业内企业的风险。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风险资本最发达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险资本投资额年增长达46%以上,已有近1000家风险投资公司。近年美国政府的科研投入几乎占到全美科研投入的一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上的创新性决定其发展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战略型新兴产业是知识经济的产物,集知识、技术、信息和投资于一体,属于技术密集型和投资密集型产业。

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有三个指标:一是研究人员占企业员工比例较大,且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益回报。例如,常州的今创集团和新誉集团,作为常州市轨道交通生产骨干企业,通过大量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目前,科研人员已超400人,并建立起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形成了强有力的产学研及联合体团队。从轨道交通产业的市场占有率来看,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占据了国内3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饰装备产品市场占有率更是高达65%,车内辅助电器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风挡和坐椅全国第三,屏蔽门全国第四,其中今创集团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轨道交通车辆内装配件生产企业。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主要靠技术要素的驱动,产业研发投资多,技术设备更新快。如常州的长发集团2011年企业完成技改投入8亿元、研发投入2.5亿元后,集团营业收入110亿元,研发和技改投入占集团收入的比例9.55%;2012年技改和研发投入超14亿元,营业收入预计140亿元,研发和技改投入占集团收入的比例10%。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较大,战略性新兴产品是企业的拳头产品,其销售收入也是企业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三)产业技术与信息的扩散性和辐射性决定其发展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现代社会,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生产过程的联系更加紧密,企业上下游之间、横向之间的结合与交流日益增多,产业链条拉长,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企业间自发成为利益共同体和战略联盟,新技术和信息在联盟内部得以扩散和交流,迫使协作企业的适应性、配套性提升,进而提升联盟内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另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技术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垄断性的特征,即任何个体都可以享受公共产产品所带来的“社会福利”,也就是“免费搭车”现象。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技术研发的社会收益远远大于私人收益,在产品生产销售和技术推广应用中,其他关联企业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从中获取大量信息和技术,使得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必将得以提升。正因为如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采取积极的财税支持政策。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分析

(一)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力度,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根据国际经合组织(OECD)数据,2009年中国在研发领域的投入仅占GDP的1.7%,而美国、日本和韩国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分别为3.3%、3.4%和2.7%,正因为如此,使得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新兴产业发展较快,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而我国由于研发经费投入偏少,研究水平偏低,对于先进技术的占有以复制模仿、拿来的居多,具有原创性的知识产权偏少,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因此,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就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科技经费投入,确保财政高科技投入的增长明显高于经常收入的增长;着力改变目前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增加政府引导、调动社会科技投入与资源配置的能力;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争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早日实现4%的目标。唯有如此,才能抢占科技制高点,战略性新产业发展才有活水和源头,才能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财政补贴是国家政府为了特定政治经济任务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国民提供的无偿补助。通过政府补贴,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收益将增加,战略型新兴产业产品供给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技术辐射增强,信息得以扩散,社会效益提高,产业抵御风险能力增强,收益增加;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价格下降,市场需求增加,为满足市场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必然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企业规模收益递增;最后,通过出口补贴和产品出口退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价格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增强,出口规模扩大,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

财政补贴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出口补贴、亏损补贴、价格补贴、项目补助、风险投资和阶段性参股等形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产业内企业投资较多,风较大,在此阶段,为了更多地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和试验,帮助产业内企业分担投资风险,应灵活选择补贴方式,要多采用项目补助、风险投资、阶段性参股等方式;在产业化和市场推广阶段,为了鼓励生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供给和市场需求,应采用出口补贴、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形式。

通过政府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呈现出“发展一提升一再发展一再提升”的螺旋式上升态势。

(三)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自我“造血”功能

财政贴息是指财政为贷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利息,而贷款人本身只负担本金和其余的利息偿还。财政贴息作为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对于经济发展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经济活动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向银行支付利息天经地义,利息计入企业成本,利息增加,企业利润减少,势必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而财政贴息,实质是政府向企业产品成本价格提供的补贴,一方面,实行财政贴息,可以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银行的收益,调动银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从而拉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企业资金流,企业融资问题得以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贴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贷款利息负担降低,企业收益增加,企业愿意向银行申请更多贷款,银行贷款增加后,企业生产规模扩大,高新技术产品供给增加,产业内企业持续发展。最后,财政贴息,投资规模扩大,投资品需求增加,实现宏观经济的内需拉动和投资驱动型的增长。

财政贴息政策的应用: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投资、产业化投资方面进行的贴息;二是现有对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技术改造方面进行贴息;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进行贴息。产品出口,货款延迟收付,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与发展,这时应选择财政贴息政策,以降低企业利息负担,鼓励产品出口。

(四)建立政府“首购”制度,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政府采购是政府重要的财政支出形式,它是以政府为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公共采购,同时也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之一。根据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西方的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手段已经得到普遍应用,已占GDP的15%~20%;而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依然偏低,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32亿元,仅占当年GDP的2.4%。可见,我国的政府采购需要不断加强。

根据凯恩斯的乘数理论,政府采购乘数是政府采购支出变动所引起的国民收入成倍变动,公式表示为:K=y/G=1/(1-b),这里K为政府采购乘数,Y为国民收入增量,G为政府采购支出增量,b为边际消费倾向,b等于消费增量占个人收入增量的比例。由公式可见,在政府采购方面,若边际消费倾向b为0.8,则政府采购乘数为5,也就是政府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采购支出增加2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产品收入将增加1000万元,产业内企业收入增加,产业规模扩大,产品供给增加,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良性发展。

当前适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阶段,首先,政府采购支出中需要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政府采购的规模,加强政府采购力度,将政府采购支出增加的绝对量较多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采购。其次,政府采购商品和劳务时,同等条件下,首先购买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即实行“首购”政策。最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产业化初期阶段,生产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产业的集聚效应,产品成本较高,价格较高,与其他产品竞争缺乏价格优势,这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实行优惠价格采购制度,价格可以高于同类产品的3%-5%标准。

(五)完善税收措施,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增值税方面。一是降低税率,采用低档税率。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两档,即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档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3%扣除率,低档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居民生活用产品、矿产品、集成电路等产品,其他产品则采用17%的基本税率,而战略型新兴产业品一般适用17%的基本税率,税率偏高,税负偏重,因此需要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税率,采用低税率政策;若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值税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对战略型新兴产业及相关产业产品出口实行全额退税,使其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二三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购的设备、厂房等同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实行退税,避免重复征税,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投资扩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加快产业技术改造步伐。四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进口的设备、装备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营业税方面。资金犹如人体的“血液”,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进因素之一。当下,企业发展普遍存在“资金荒”的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不论是研发阶段,还是产业化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了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的融资问题,调动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的积极性,增加金融业的贷款收益,对于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政策应“区别对待”,将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贷款收益的营业税税率从目前的8%降到1%~3%;为了鼓励保险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险业的信用担保收入3-5年应免征营业税,甚至延长优惠期限,从而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金融保险业发展实现“双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自建或外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应缴纳的营业税给予低税或者免税。

3.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税收减免。根据现行税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享受“三减三免”优惠期满后,在享受15%低所得税税率基础上,再实行减半征收。二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折旧实质为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无偿贷款”。战略型新兴产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淘汰率高、速度较快,一般2-3年就要实现新的更替。因此,为了加快固定资产更新,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企业利息负担,应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实行加速折旧政策,2-3年完成折旧。三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关联企业实行低税率,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四是研发费用一次性扣除。企业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实行一次性扣除,若当年不足抵扣,可以前转或后转扣除。若在以前纳税年度内进行扣除,则多征的所得税税款退给企业;若在以后年度内扣除,扣除年限由5年延长至7-10年。五是鼓励企业建立研发风险准备金。研发风险准备金按企业收入的3%~5%建立,并在税前进行扣除,研发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5年,规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完,否则作为企业收入,补交企业所得税;研发风险准备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研发投资抵补及企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六是企业再投资,实行税收返还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将税后利润继续用于产业的在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应将再投资额的50%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返还给企业,以鼓励企业将其实现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积极性。七是教育培训支出全部扣除。由于产业内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费是企业的经常性支出,数额较大,而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显然不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因此应将战略型新兴产业内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全部列入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

4.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是打破省部级以上单位免税的限制,应将各级政府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员工个人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提高个人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生计扣除标准3500元具有普惠性,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技术人员重点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人员的生计扣除标准可以参照外籍人员4000元的扣除标准,甚至提高到5000元。三是为了调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研发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创造发明的积极性,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减半征收”甚至免税政策。四是对于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给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的特许权使用收入,按照稿酬所得办法,实行低税率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办法。

5.关税方面。一是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国内不能生产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设备、装备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二是为了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一方面国内流转环节所征收的流转税在出口时全部退给企业;另一方面,免征出口关税,从而使企业的产品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降低出口价格,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