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例(12篇)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1篇1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别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堤,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人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1篇2
一、汶川地震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汶川地震灾害对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区域经济增长、区域产业结构、区域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间的经济联系的影响。
(一)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生产人民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的潜在生产能力或这种潜在生产能力的增长率,其二指一定时期内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增加量或它们的实际增长率。这些措施使得财政对灾害的相关支出成为影响财政支出计划的一个不确定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其它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
(二)对区域产业结构的影响
汶川地震对一些早先构建起来的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造成很大的冲击,也会使产业结构大幅度降级。例如,地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增加。劳动力隐性失业于第一产业,使得第一产业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错位幅度较大,地震对工业的破坏,又使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进一步减弱。此外,地震对环境的破坏,也严重地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与创收。
(三)对区域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影响
地区经济增长所需的资源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两大类,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域经济增长的资源基础。区域内自然资源的察赋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效益。汶川地震引起地形地貌的变化,产生水土流失,对土壤环境影响也大。地震破坏了植被,使植被覆盖度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对周围动物物种多样性有所影响。
(四)对区域间经济联系与合作的影响
区域合作已成为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区域间的知识扩散、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产生的动态优势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外生力量,区域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区域间人才、资金、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交流,既可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也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汶川地震一方面破坏了区域间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使区域间经济联系困难,另一方面破坏了受灾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严重损害了经济的规模效益、分工效益和产业结构效益,造成经济效率损失,使生产要素匮乏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特别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匮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的路径选择
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经济、资源、人口、环境等方面,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条件。汶川灾区的重建要把目光放远,坚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减轻地震灾害的客观基础
防震减灾主要包括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地震救灾与重建四个环节。这些以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条件的。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强,对解决地震灾害问题的经济投入力度大,其防范和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亦会大大增强,并将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说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减轻地震灾害的客观基础。
(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抗震设防水平
由于破坏性地震的发生和大小是不确定的,所以对建筑结构进行合理的抗震设计乃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最有效措施,而建筑结构的合理抗震设计涉及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确定工程结构的设防标准问题。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建筑功能和安全性要求愈来愈高,要求采用更高的抗震设防标准。因此,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水平,使我们居住的空间更加安全。
三、正确处理地震灾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研究地震灾害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将防灾救灾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起来,提高区域的综合防灾救灾能力,大大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要努力处理好地震灾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一)开展自然灾害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定量关系研究
要加强灾害综合研究,研究地震灾害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由于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或渐进累积性,以及人类行为对灾情形成的重要作用,因此,防灾减灾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理解和认识,可通过剖析区域经济各因素如资本、劳动力、科技进步等因素如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来分析地震灾害的发生对这些增长因素作用,以此来确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将地震灾害对经济增长影响模型的理论经验结论和政策描述应用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时,也要研究地震灾害对产业要素资源的配置作用及结构效应,分析地震灾害对区域产业间关系结构及比例关系的影响,为灾后区域重新配置产业结构提供政策导向,分析地震灾害的区域间联动效应和对区域与环境的破坏,为制定区域整体防灾规划提供理论依据。
(二)建立区域的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
灾害预警系统,就是要在管制机构中,构建一种能对同质性灾害事故具有免疫功能,并对各种灾害现象具有预防和矫正功能的自组织机制。建立预警机制,首先要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社会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再经过研究和调查确定警戒限,用信息系统中收集到的信息对某个区域的现状进行评价,对每种地质灾害的成因机理、易发区域及严重程度、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制成有关图件,将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防、应急、救援、恢复、灾害管理等纳入到灾害系统的综合研究中,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信息和决策依据,以实现全社会共同减灾的目的。
(三)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保险在巨灾救助方面具有优势保险以其分散风险、保障民生的优势。目前我国巨灾救助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公共财政负责,主要工作由民政、地震、防汛抗旱等政府部门承担,灾后安置和灾区重建基本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具有很大的不经济性。如此,决定了必须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和分担风险的保险机制,即政府在巨灾保险的供求平衡上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强制保险、政策优惠和超额损失再保险,解决巨灾保险可负担性和可供性的矛盾,保险公司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再保险风险转移手段,借助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协助推动风险管理,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杨仕升。地震灾害与经济发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3
关键词:地震防灾灾害损失基础设施风险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8(b)-0084-02
区域综合防御体系是研究重点防御区减轻地震灾害的战略措施,其地区范围既可跨市,也可跨省,它是对一个地区抗震防灾的宏观的、指导性的措施和对策。由于中强地震波及范围广,在一个特定范围内形成受灾区,对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后果,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大陆与台湾等地区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多个方面的研究。
1美国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美国加州是美国地震危险性最高的地区,针对该区域美国开展了多个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防御体系的研究。1990年,加州地震安全委员会主持开展了加州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体系的研究[1]。1990―2002年期间,减灾计划实施已投入190亿美元,年均15亿美元。该研究共开展148个减灾项目:地震地质(15个)、科研(13个)、教育(12个)、经济(12个)、土地利用(13个)、既有建筑(15个)、新建建筑(12个)、基础设施(10个)、减灾准备(12个)、应急响应(18个)、恢复重建(16个)。其中,重点研究加强区域重大骨干基础设施[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桥梁)的抗震加固]和区域应急救助资源建设(如投入最多的一项是医疗系统的抗震防灾,共投入71亿美元)。加州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体系以未来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为基础,分项目、分部门等条块的进行,其显著特点主要是以法案为主导体制,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持续改善区域承灾体抗震能力为基础,以重大基础设施和救灾设施抗震能力的提升为主线,以科技能力提升为支撑,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能力为补充,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完善灾区防灾体系。
南加州开展的“TheShakeOutScenario”综合防灾计划[2-3]。2008年,由来自USGS,加州地质调查所,南加州地震中心和地震安全委员会加州办公室的300多名科学家、工程师和各领域其他专家共同研究了南加州“TheShakeOutScenario”综合防灾计划。“TheShakeOutScenario”综合防灾计划基于历史数据预测了旧金山湾地区在未来30年(2003―2032)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几率达到62%,所以假想美国圣安德烈亚斯断层发生7.8级地震进而引发1600多处起火,假设断裂带运动的裂度和强度,基于地震学模拟地震发生过程和影响范围,分析影响区域状况(人口、建筑、火灾源、天气等),研究地震对区域、城市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并制定相应的减灾规划方案。该综合防灾体系的显著特点主要为以情景假设为研究基础,以地震学模拟、GIS空间分析技术和软件仿真等为手段,以典型建筑结构、疏散、爆炸等理论模型为依据,综合地球科学、物理破坏和社会影响多方面,估计地震危害,制定减灾措施。
由美国的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研究可知: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防御是以地震灾害损失风险评估为依据,以加强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等的抗震能力为手段,以制定应急疏散救援和恢复重建计划为对策,体系的重点在于防灾计划实施的连续性、更新性。
2日本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日本的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最具代表性的是东京都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4-6]。该综合防灾体系是以假定震源位置、地震等级以及当时环境因素(如风速等)进行灾害情景模拟,并结合灾害调查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对不同情景的人员死伤和设施损毁情况予以推测,以制定应对措施。
日本东京都区域主要是遵从“灾害评估灾难预防规划灾变危机应急体系”三位一体的循环危机管理模式来编制区域抗震防灾计划。其主要特色为以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价为基础,区域空间防灾结构区划为平台,区域应急交通体系为骨干,构建多层次多方式保障救灾通道,支撑区域综合防御体系的“三位一体”救灾体系和区域不同类型的多等级应急避难疏散场所支撑体系,加强区域城镇多源、多方式应急供水体系建设和区域医疗卫生应急救助依托中心及医疗资源建设,强化区域多中心互为备用的多冗余应急电力、通信支撑体系,建设区域抗震救援资源配置体系(如物资储备库、救灾设备的优化布局等)。
3台湾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台湾地区位于欧亚大陆板块与菲律宾板块相接触的活动带上,灾难性的地震频繁发生,造成的震灾也非常严重。因此,台湾地区早期也开展了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相关研究。台湾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也以地震风险分析和评价为基础,预测不同地区的地震损失率,进而配置防灾救灾资源,并保障区域主要救灾干道的连通性,构建了区域救灾物资的支援体系和物资的城乡分发体系。台湾地区的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是在汲取日、美国家防灾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地区综合防御体系的落实,突出地区城镇防灾资源优化配置[7-9]。
4中国大陆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大陆开始了区域抗震防灾方面的研究。1988年底,《京西北―晋、冀、内蒙古交界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10]项目的开展,是抗震减灾领域中,由单体到城市,由城市到区域防灾的第三个里程碑。1989年,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江苏省长江三角洲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11]工作。
在开展了早期的两个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研究之后,国内相关专家学者[12-16]在构建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设想、区域地震灾害综合防御体系能力的评估模型、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编制模式以及城乡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构建思路与框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的苏经宇研究员等人所提出的在城乡防灾体系建设中考虑两道防线的思路,形成由点―线―面构成的城乡救灾空间格局,并初步构建城乡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框架和城乡救灾空间布局模式。
5结语
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的建设应以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为基础,开展抗震防灾空间结构布局,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基础设施,建立应急救灾资源的区域联动联防体系和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区域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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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体系和相关制度,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支出责任和经费渠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工作,提高对近海海域的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地震监测台网的安全运行和信息的质量与安全。
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大型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特大桥梁、蓄能电站、核电站、高速铁路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和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监测的信息应当纳入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等生产作业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生产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地勘、水利、气象、地理信息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等方面的监测、观测信息,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和抗震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室外运动场地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建设与之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并确定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能够在需要时发挥作用。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和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监管、储备、更新,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装备的有效供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第三十二条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设施、核设施等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地震预报意见后,可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地区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信等媒体向社会迅速震情预报信息;
(二)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适时组织人员疏散;
(五)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收集灾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并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对震情和灾情的初判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意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紧急生产、调运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
(五)为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灾区伤病员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六)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物资和装备;
(八)组织志愿者和灾区有救助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十)其他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区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报告地震活动趋势,并组织开展破坏性地震科学调查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抗震救灾以及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经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条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安全、交通、防疫、防火、防洪和保护农用地等因素,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疫情、饮用水水质、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十一条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
第四十二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报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登记造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馆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安全示范试点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每年7月28日的所在周为本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
第四十六条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时解决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和引进相关科技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加强防震减灾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及渠道,及时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震减灾科技成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地震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等职责,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同时废止。
防震减灾的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我国防震减灾的指导方针是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工程性措施叫做工程抗震设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哪些紧急措施?
(1)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2)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办法;
(3)安排好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撤离;
(4)建立报警系统和实施通讯保障;
(5)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成立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政府重视、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多路探索,群防群测,专群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走综合防御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对策的要点。
3.三大体系建设组成了人类对付地震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部门首先要做好地震的监测预报。这个做好,不是说大部分或者是百分之百地作出准确的地震预报,而是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监测预报的水平。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和前提。
第二道防线是震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在地震预报仍然是世界难题的条件下,必须有对付突如其来的地震发生的措施,并作为经常性防范措施。这是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有效途径。主要有工程性和非工程性两个方面。
工程性措施叫做工程抗震设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①对重大建筑物、构筑物、开发区建设要在立项前依法进行充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工程的选址和建筑抗震设计提供依据。
②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一般工民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确保在6级左右地震条件下的安全。
③对国家划定监视防御区的老旧楼房,特别是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抗震性能的鉴定,不合格和不安全的要进行加固改造,使其能够具备法定的抗震能力。
各类建筑物只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加固改造,就可以达到小震可修、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基本安全效果。
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则是除专业部门的地震监测和工程建设以外的一些政府和社会防御措施。主要是震害预防和应急对策。这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各级组织、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模拟地震来临的应急演习训练等。
第三道防线是紧急救援体系的建设。通过前两道防线,仍然不可能解决防震减灾中的一切问题,而地震的发生又是短暂的几秒、十几秒时间。如果地震发生在夜晚,居室里的人又很多,加上停电停水、通讯中断等许多不利因素,紧急救援问题是必须采取的第三道防线。
世界上许多震例证明,紧急救援是否行动迅速,救援机械工具是否助效,是评价政府救助工作的标准。紧急救援要获得社会的基本满意度,要靠预案准备的充分,要靠临阵决策指挥的正确,要靠各种队伍的共同协作,要靠现代化技术设备的武装,更要靠平时的地震模拟演练。
4.我国地震救灾的基本策略和任务是什么?
地震救灾的基本策略包括:
(1)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救灾体制;(2)实行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组织指挥;(3)发挥军队、民兵和各专业救灾队伍的作用。
地震救灾的任务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防止续发性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地震救灾的内容包括:对被埋压伤员和处在火、毒气等危险现场的遇难者抢救与救护,尽快使更多的蒙难者脱险;对危重伤员采取救治措施,减少伤残与死亡;对处在危险房屋内的群众进行疏散、安置、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吃、喝、穿、住等紧急生活问题;紧急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对于可能造成灾害的危险因素和险情要加强监视、控制和排除;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提倡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5.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什么?抗震救灾的原则又有哪些?
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多路探索,加强地震预防和工程地震研究,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不断提高预报水平,减轻地震灾害,发挥地震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中的作用。
抗震救灾的原则:(1)快速反应原则;(2)提倡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原则;(3)突出重点原则;(4)主动配合原则;(5)主动报告原则。
6.地震短临预报后有关地区的各级政府要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1)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2)大力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和自救互救办法;
(3)安排好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内人员和设备的撤离;
(4)建立报警系统和实施通讯保障;
(5)加强交通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5
【关键词】电力;变电站;电力设备;设施;隔震减震
前沿:
强烈地震是各类自然灾害中对生命线工程威胁最大的灾害之一,使各类结构遭受破坏并对生命线工程系统的功能受到重大损坏或功能丧失,哪怕只是某些部分结构遭到轻中度的损坏,也能造成整个生命线工程系统大幅度消弱。就电力系统来说,它一旦遭到损坏失效,就会使人类受到严重灾害及经济损失,电力一旦中断,就会使人类不能正常生产生活,可能还会引起次生灾害,导致人类生命、财产收到威胁。
1电力设施受到地震灾害的破坏事件的类型和原因
1976年发生在中国河北的唐山大地震中,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都达到了很高损坏率,这些设备都是由地震引起的瓷套管根部断裂,而瓷套管大多是组成这类设备的绝缘部分。
其受到震害的原因:
(1)设备的结构形状细而长,上部质量又较大,地震时由于瓷套管是脆性材料,当根部受到强大弯曲时,瓷套管自然断裂,特别是瓷套管同其他材料的相接处的断裂损坏。
(2)地震波的卓越频率与这些设备的固有频率相近,而且这些设备材料大多由脆性材料组成,其储能能力和设备阻尼值较小,使设备受到类共振影响遭到损坏。
以上是地震中电力设施受到震害的类型之一的电瓷型高压电气设备;而因砂土液化或者地基不均匀沉陷造成的塔体破坏等属于高压输电铁塔震害类型;地震过程中,主体移除轨道、倾倒等,顶层瓷套管损坏,散油器等附件的损坏属于电力变压器震害类型;震害过程中高压变电站的变电设备很多由支撑结构损坏而受到破坏是属于支撑结构震害;变电站内的软硬母线破坏形式分别为:软母线通常是悬挂母线的绝缘子被拉断,硬母线是棒式支柱绝缘子被折断,这种是属于变电站内母线震害;计算机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等二次设备在变电站中有很大的重要性,需完好无缺才能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在地震中二次设备通常是遭到倒塌等、滑落等破坏而使其丧失一些使用功能是属于其他电力设备的破坏震害类型。
2目前中国在电力设施方面的抗震措施
通过以上电力设施震害类型和原因,中国在电力设施方面的抗震措施首页要从提高建构筑物和设备本身的结构强度来着手相关研究工作。研究变电站内电力设施在地震过程中的失效概率。通过研究对震害资料进行分析,还有通过实验和理论计算相关分析,使这些抗震措施的研究工作在灾害预测、减轻地震作用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有效成果;这种“抗硬”途径的研究方法,利用增粗构件断面、增强结构刚度来抵挡抗震能力;通过“设防烈度”限定结构抗震能力的,使实际地震不超过预定的“设防烈度”,即结构处于安全状态;这种抗震措施不适用于对某些抗震过程中出现弹塑性变形的结构。
震害资料是地震时的真实反应结果,是变电站设备抗震性能的重要分析手段。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足够的震害数据可分析。
其电力设备的抗震实验,国内外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采用了静力、动力实验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和末期我国采用了一系列的震动实验,虽然初步取得了附件对设备动力反应影响等的结论,同时也发现了实验分析中的局限性:①震动实验资金耗费大,模型制作需要很高精密性,震动台足够大。②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由于电气设备的实验条件与现场条件存在很大的不同而受到限制。
目前,我国与电力设施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基本只考虑到建筑结构本身的抗震,而对设备方面的抗震考虑较小。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弹塑性设计方法,这种传统的抗震设计通过增大结构强度,使建筑结构在强地震作用下不至于倒塌,但结构的框架却有可能发生重要破坏。最近这几年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的抗震有显著提高。而变电站的一些昂贵、复杂的电气设备和设施,常常浮放在地基基础。强烈震动使得一些易损部位遭到破坏,失去使用功能,而修复这些设备通常却很有难度,比如进口设备。
随着隔震减震技术的抗震方法出现,使得抗震方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抗震方法通过隔离措施,隔断或减小地震传播到电力设施上的能量,从而减小电力设施的地震反应。
3隔震减震措施具有的优点和在电力设施方面的应用前景
隔震减震是在工程结构的某些特定位置,安装隔振器等装置来改变结构动力特征或者动力作用,促使工程结构在地震过程中产生的加速度、速度等动力反应有合理控制。从本质上是通过分离结构、部件和会引起地震地面、支座运动,隔断地震能量的传播途径,尽量减少传递到隔震结构上部的地震能量,从而减少上部结构的地震反应[1]。与传统的抗震设计方法比有明显的减震能力。其具体的表现:第一,为了有效地减轻结构的地震反应,采取隔震体系的上部结构加速度反应只是传统结构加速度的1/12~1/4。第二,当地面剧烈震动时,上部结构还是处于正常的弹性工作状态,这样就确保了一般民用建筑结构在强地震中的安全性,也能保证在强地震中某些重要结构物、生命线工程结构物、内部有重要设备的建筑物等正常使用。第三,由于隔震减震体系使得上部结构承受的地震作用大幅度降低,使上部结构构件和节点的断面、配筋减少,构造及施工简单,大大降低造价。虽然隔震减震装置需要提高造价(5%),但建筑总价仍可降低:7度区节省1%~3%;8度区节省5%~15%;9度区节省10%~20%,并且安全度大大提高。
结构隔震技术出现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建筑结构领域有广泛应用。世界各国电力工程界对结构隔震技术不断开展深入研究,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不错的结果,也成为了电力工程界领域的一个新的学科分支。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隔震技术的理论和实验也运用到了土木工程领域,也取得了好的成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日本等几个国家将这项技术运用到了桥梁、多层建筑物等防震保护措施上面。近些年来,中国和其他国家也开始对结构隔震技术进行重视和应用。结构隔震技术不仅通过了实验室的验证,而且近来的也通过了地震中的实地验证。在1994年1月7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诺斯里奇/圣费尔南多盆地发生的M=6.4级地震中,有一座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了隔震措施,距震中仅36km。建筑物在场地的最大地面加速度为0.49g,但该建筑物在地震中达到的最大加速度反应只及地面最大加速度的1/2左右[2]。
隔震技术在中国建成隔震结构工程的应用大约有400栋左右。主要包括:①一些长年住人或人群密集的建筑物,保障地震时人类的生命安全。如:住宅、剧院、教学楼、办公楼、民用建筑、大商场等。②地震过程中防止建筑结构物受到严重次生灾害。如:变电站、指挥中心、通讯中心、交通枢纽、医院、急救中心、粮食加工厂、电厂等。③地震区重点保护的建筑结构物。如:博物馆、文物馆、重要历史性建筑、重要纪念性建筑物、重要图书资料馆、法院、档案馆等。④地震过程中,确保内部有重要仪器设备的建筑结构物不受破坏。如:实验中心、精密仪器中心、计算机中心等。⑤重要结构的建筑物。⑥保强已有的建筑物、结构物在地震中的安全和隔震加固改良[3]。
隔震减震技术目前已经相对成熟,国外很多建筑物都用了隔振技术,我国也在大部分建筑物中采用了这种技术,其中有好些建筑是经历了地震的考验,这就说明了,隔震减震技术减震机理明确,减震效果明显。而且在重要工业设备防震中也有明显成果。如核电站主要设备的隔震技术、变电站基底隔震抗震加固。
4结语
变电站电力设施在地震中的安全运行是电力工程界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点难题。并且电力系统作为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地震中遭到的破坏是非常值得重视和解决。同时,电力设施能在地震过程中安全运行,不仅要在原来的传统抗震措施中不断加强研究,而且,电力设施隔震减震措施也要重视研发和应用,虽然目前隔震减震技术运用成熟,但对它的应用和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文佳.隔震技术原理及存在问题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6
关键词:防灾减灾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TU352文献标识码:A
基本概况:合肥市安徽省省会,位于中国中部(北纬32°、东经117°),长江淮河之间、巢湖之滨,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金融和商贸中心,也是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市辖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区和肥东、肥西、长丰3县,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7029.48平方公里,合肥地处中纬度地带,属于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带气候类型,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常导致天气时晴时雨,乍暖乍寒,复杂多变。全市常住人口460万人,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10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60亿元,经过不懈奋斗,合肥市基本建设成经济更加发达、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态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2010年我国就先后发生旱涝灾害、特大地震、流域性洪水、局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面对这些灾害,不由让人再次深思。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七十年代中期唐山大地震后,加强了地震灾害监测、预防的组织领导。八十年代以来注重了建立健全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规划及对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我市已初步建立了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工作体系,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但是森林减少与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是加重水土流失及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加速河道、湖泊的淤积和导致调蓄洪水的能力降低以及洪旱灾害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导致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城市防洪工程标准降低、内涝加重等一系列问题。
二、存在问题
灾害高风险区人口、资产密度的提高,是灾害损失增加的重要原因。然而,灾害高风险区的开发在中国是不可回避的。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围的洪、涝、旱灾害;中国位于环太平洋与欧亚两大地震带之间,地壳活动剧烈,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和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中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所以灾害的损失程度较大;中国具有多种病、虫、鼠、草害滋生和繁殖的条件,随着近期气候温暖化与环境污染加重,生物灾害亦相当严重。另外,近代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更加重了各种灾害的风险度。过去我国体制中国家政府部门中直接面对有关防灾减灾的部门不少,比如民政部有减灾委员会,水利部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地震局有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国土部又负责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农林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自然灾害防治,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各发各的文件,各统计各的数据,各组织各的行业开展工作,于是乎基层政府应接不暇。比如这次地震,各个部门为了显示自己所做了很多工作,很重要,先后派出多路工作组下基层,基层的政府群众除了要组织抢险,还要应付许许多多的上级领导,可谓苦不堪言。这些在现实中存在的体制不畅、政出多门的现状,已经到了不能不改革的地步。按照一个部门负责一件事情的原则,有利于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利于各专项经费的直接下达,避免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的弊端,有利于建立综合、专业性防灾减灾预备队伍,有利于突发特大灾害后第一时间依靠庞大的国家机器(军队)投入抢治,有利于专业性人员的培养,总之,我们认为成立部级专业防灾抗灾减灾委员会,是进一步进行机构改革和精兵简政、全面行使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性政府的大势所趋。
三、建议与措施
一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与法律、行政、经济、管理、教育等手段,提高减灾能力,为社会安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要加强灾害科学的研究,提高对各种自然灾害孕育、发生、发展、演变及时空分布规律的认识,促进现代化技术在防灾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实施减灾对策和协调灾害对发展的约束;
三要在重大灾害发生的情况下,努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防止灾情扩展,避免因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导致的灾难性后果,保护有限而脆弱的生存条件,增强全社会承受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是灾害管理是市政府、有关单位与社会集团为防灾、减灾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干预和工程技术活动的总和,贯穿防灾活动的全过程,是社会减灾行动系统的中枢。政府部门临时性协调机构下设常务性行政办事机构、可以依托的灾害信息管理机构和从事宏观灾害管理研究的专家组织,对负责统筹规划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的流域管理机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其管理权限和保障这些权力实施的各种措施,加强中央政府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支持和管理上的直接参与,协调解决流域治理中地方行政区域间的冲突,健全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法和监督职能;制定提高行政领导灾害管理水平的培训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实施,健全灾害调查、评估与统计的组织管理体系;
五是防灾减灾体系是人类社会为了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增强抗御、承受灾害的能力,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而建立的灾害管理、防御、救援等组织体系与防灾工程、技术设施体系,包括灾害研究、监测、灾害信息处理、灾害预报、预警、防灾、抗灾、救灾、灾后援建等系统,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体系。
思考:整合全市各部门有关防灾抗灾减灾的下属机构,成立市政府防灾减灾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各类自然灾害的防治和统一协调救灾事务,委员会下设防汛抗旱中心、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地震灾害中心、异常天气中心、农林灾害防治中心、灾害统计办公室、军队协调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人事、科教、后勤等部门,同时要结合"防灾减灾日"等节日组织专题宣传,采取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应急自救、抗灾减损的能力。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7
关键词地震;成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P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4)113-0129-02
1地震形成的原因
地震形成的原因一直是各地理专家和学者长期讨论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现在大家普遍争论的观点有海底扩张说,地震核变论,大陆漂移说和板块学说。其中板块学说是大多数人比较认可的观点,即地壳是不断运动变化的,不同的地壳在其相互运动中会发生挤压或者碰撞,从而使得地表发生相应的凹陷或者隆起,这样地面就形成了地震。强烈的地震可能引起路面的开裂,电缆拉断,桥面断裂和铁路扭曲等,也可以造成电信局,电台,大坝,变电站,配气站,水厂和油库等严重损坏,从而有可能造成整个城市的全面瘫痪。另外,由于地震时,往往会发生煤气泄漏,电线短路等现象从而陆续发生爆炸或火灾等灾难。
2地震预防
2.1桥梁的防震措施
在地震发生时,其桥梁的破坏一般在桥墩,桥面以及桥墩和桥面相连的地方。所以为了预防地震,在建造桥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根据地理位置选择桥位。如果需要在容易发生河堤液化滑坡的地方上建设相关桥梁时,需要通过合理设计桥孔,增加桥的长度等方法来防震;2)用水泥混凝土,砖等脆弱性材料构成的桥梁等,其抗冲击能力,抗拉伸能力都比较弱,特别是在其接缝的地方,容易发生坍塌,裂纹和位移等。因此一般需要尽力减少用这类材料来建造相关的建筑物,可以选择抗震能力比较好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3)在设计和建造桥梁时,应该尽量减少桥梁的重量,同时对桥梁的上部构造,需要采用比较轻型的材料,尽量避免整体桥梁的头重脚轻。
2.2公路的防震措施
在地震发生中,其公路的破坏主要在路基的破坏方面,因此其地震防护主要由包括两个方面:1)关于山岭地区主要地基的防震,首先在建设地面路基是,如果在沿河地区建设路基,需要尽可能的避开容易发生由地震引起的山体滑坡的地区。同时在建设公路地基时,需要严格控制路基挖掘的深度和宽度,尽可能的减少因为建设公路地基而造成的对自然植被或者自然平衡的破坏。另外,可以根据该地区地震发生频繁情况,和地震发生强度等,适当调整建设公路的坡度等。如果需要在山坡上建设路基,需要增加适当的路基加固措施;2)关于平原地区相关路基的地震防护,首先需要尽可能的避免在地势比较低的地区修建路基。如果需要在沙土或软土上修筑公路路基,则有必要鉴别路基中易触变黏士以及可液化砂土的厚度和范围,然后采取一定的地震防护措施如对该地基相应的地方进行加固等。强化对改路基的排水工作,从而减少路侧积水。注意新路基和老路基的结合的地方,需要尽力采用粘性较强的土壤作为填充材料来填筑路堤,尽力减少使用沙土或粉土,因为这两种材料的抗震能力都非常差。
2.3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
在房屋建筑方面,其抗震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在房屋的总体设计上,需要使得房屋结具有多重抗击力,从而增加多道抗击地震防线。因为多道抗震防线可以不断的消耗地震能量,从而保障房屋整体结构不变,即不容易坍塌;2)在建筑物之间可以设计和建造一定量的防震缝,以防止由于地震引起建筑物坍塌而造成的连锁反应,防震缝的大小需要严格控制好,太小或者太大都有可能影响最终的防震效果;3)在设计和建造房屋时,需要尽量提高建筑物材料和结构的延展性和强度。建筑物结构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地震振动引起结构振动而造成的,所以,要实现抗震,就需要确定从地基传入建筑物地基上部结构的振动能量比较小,这要可以减少建筑物上部受到的振动的影响。另外,确保建筑结构物的刚度和强度等,也可以进一步防止其结构不被地震振动给破坏掉。因此,在增加建筑物材料重量的前提下,提高其材料的延性和强度是抗击地震的有效方法;4)在选择建造某房屋时,场地的选择很重要,需要尽量避免那些容易产生地基失效的土地松软的场地。而在建造房屋时,需要尽量选择干燥密实的基岩或者土层作为改房屋的地基,不可以在古河道,淤泥层,人工填土层或者松散砂层建造房屋;5)为有效的防止地震带来的破坏,房屋的整体构造需要均匀规整,不管是在立体面上还是平面上,相关结构的设计都需要进可能的保证其质量,延性,几何尺寸和刚度等对称,均匀。特别是房屋平面上的设计,要求规则简单,并且尽可能的与房屋整体结构的主轴对称,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因地震振动造成的房屋结构的破坏。
3地震次级危害的防治
在地震滑坡的防治上,其防治工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减滑工程。减滑工程目的在于改变滑坡的地形、土质、地下水等状态,就是改变其自然条件,而使滑坡运动停止或缓和。其主要措施为震后及时排除地表水。因地表水的渗透,可使滑坡激化,应防止水的渗透。对边坡的坡项及坡面进行防渗处理。抗滑工程则在利用抗滑的工程建筑来支挡运动的全部或部分滑坡,减轻或免于地震滑坡灾害。其主要措施有震后及时削方减重。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及掌握滑坡的规模、滑坡面的分布及地震时可能滑动的情况后,在重要地段(如交通要道、医院、生命线工程、重要建筑物等地段)削去滑坡后部的土体,前沿填土镇压。
在泥石流的防治方面,主要有泥石流疏导和阻挡两种措施,其具体方法是1)修建拦挡工程。如修筑拦砂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可以削弱地震引发的泥石流的能量;2)修建排导工程。如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可以改善地震引发的泥石流流。
4结论
我国的地震发生比较频繁,并且震动相对比较剧烈,因而造成的灾害十分严重。对于灾害的防治手段,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措施。上述主要介绍了相关桥梁,路基,房屋等建筑物在设计和构造上的防震措施,同时还简单介绍了次级地震危害的防治如泥石流滑坡等的防治。总的来说,我国地震引发的灾害多,防治手段日趋成熟,但还有待发展。
参考文献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8
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自治区地震局马贵仁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固原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表示诚挚的感谢!2008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地震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前面,市地震局乔局长做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马贵仁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守俊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表态发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发言,希望都能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群灾之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大,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可以比拟。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半个亚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我市造成房屋倒塌267间、裂缝5714间,窑洞倒塌、裂缝2600孔,涉及农户4113户,直接经济损失2939.1万元。固原与汶川同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有六盘山东麓断裂带和南、西华山断裂带,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更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认为,2009年或稍长时间宁夏及其毗邻地区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我市是一个潜在的地震危险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地震形势比较严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县(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地震局关于2009年度宁夏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固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保障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第一”观念,统筹部署地震监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加强地震监测,强化“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综合能力,做好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观测、落实、收集、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月会商,按时上报会商结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新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正,直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经改正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房屋作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向社会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出售或者出租。新建中小学校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及监管工作都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详实记录抗震设防和监管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之成为制度化。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是谁的职责,谁就负责,谁就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房屋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据普查情况和抗震加固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内容和任务,确保现有房屋建筑能达到抗震要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为工程建设的科学选址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民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弱,存在很大隐患,还有许多群众在窑洞、土坯房居住,一次小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几年我们积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危改”积极性。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成了农民的“救命工程”。因此,我们要下决心继续把这件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工程抓好,直到全部消除危窑危房。各县(区)政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提倡房屋建筑采取轻型结构体系和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淘汰窑洞和土坯房。新建农村民居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控制建筑密度,留足地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保证农村居民住房整体抗震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予以指导,向农村居民宣传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定期对农村建筑技术人员进行抗震设防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对自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才能让公众在面对灾难时,不致惊惶失措、盲目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地震信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牢牢把握好社会宣传尺度,确保社会稳定。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要免费刊登、播放、发放防震知识科普宣传资料、宣传片,市地震局要利用已建成的固原市地震信息网,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震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认真修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区)、市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从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市场供应、组织抢险、道路维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新闻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完善,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全市各机关、学校、城市社区、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也要编制应急预案,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运转。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武警、消防、建设、卫生、供电、电信等行业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地震灾害救援训练,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月12日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三)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发[2008]4号)文件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设计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准建证;固定避难场所按照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的标准规划建设。
(四)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民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地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震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9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地震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和老师,共产党员、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依据本预案立即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本应急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学校将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震减灾工作。
组长:李享(校长)
副组长:王金福(副校长)
成员:杨映梅(教务主任)
瞿国清(政教主任)
吴晓艳(总务主任)
邹小敏(少辅导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协调学校平时防震减灾工作、震时地震应急工作和震后救灾工作。
1、全面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临震预报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发生后,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王金福
副组长:邹小敏
成员:罗国风、余昌悦、曹艳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定期修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检查督促各小组地震应急措施的落实,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建议和措施;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4)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5)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应急模拟演练,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FS:PAGE];
(7)起草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抢险救灾组
组长:张杰
成员:闫光千、李婕、蒋仲强、
主要职责:
(1)抢救被埋压人员、重要财产、档案等;
(2)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
(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
(4)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三)应急疏散组
组长:瞿国清
成员:各班班主任、代课教师和各年级组组长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震时疏散方案,确定疏散场地、路线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组织师生开展避震、疏散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受伤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国荣
成员:戴纪玉、曹海波、康琴、陈云艳
主要职责:
(1)准备必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和转送重伤员;
(4)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五)安全保卫组
组长:杨映梅
成员:赵宏伟陈建民冯钧。
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2)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3)维护学校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六)宣传组
组长:丁小成
成员:曹玉琴陈枫孔敏君靳菊李春梅张会玲
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师生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适时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模范人物;
(3)及时向师生宣传党和政府的应急、救灾决策。
三、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学校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四、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学校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6、排查学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五、震后应急对策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校师生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校师生,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1.1合理的选址在建筑结构抗震水平设计中,合理的选址是最基本的先决条件。为了保证选址的正确、合理性,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抗震法》等法律条文,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建设性工程以及次生灾害进行严格的地震安全指标评价,按照地震安全评价结果,明确相关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并对其进行分别设防”。建筑结构的设防标准根据其实际质量可分为四个标准,其中:甲类:地震时间或大型建筑工程可能发生的次生建筑类灾害;乙类:地震中不能中断使用功能,且必须要逐步恢复的建筑类型;丙类:除甲、乙两类建筑外的其他普通建筑类型;丁类:抗震级别相对较低的建筑。根据对相关法规的分析,在进行建筑物结构设计时,必须要选择对建筑有利的场地,避免在不利地段建设大型民用建筑,以防止地震破坏隐患的出现。对于一些软基地段,也必须要进行充分的处理,才能够进行合适的建筑设计。另外对于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问题,也必须要予以正确的处理,进一步保证选址的正确性。
1.2科学的设计当地震发生时,不同的建筑结构所受到的地震影响是不同的,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的影响,建筑设计人员在抗震设计环节中,要根据当地地段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建筑结构的选择。目前,我国常用的鹅建筑结构可以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混结构”和“钢结构”四种类型。通过对四种结构的比较分析得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能力相对较强,因为其自身具有较好的柔韧性,所以当建筑物因地震灾害而出现应力变形时,钢筋混凝土结构能够依靠自身良好的承载力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这是其它三种结构所不具备的优势。近年来,高层建筑建设的增多,大大增大了其在地震灾害影响下的水平位移和抗侧移刚度,这在无形之中就加大了地震灾害的影响,为了避免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的增大,在设计和审核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时,必须要考虑结构的侧移度。
1.3坚实的质量地震作为破坏性超强的自然灾害,想要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建筑的破坏,保证建筑设计坚实的质量是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相比较而言,我国建筑设计水平发展较为缓慢,在地震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够合理的情况,这使得很多建筑结构都出现了地震安全隐患,过大的自身重量也加大了地震危害。为了保证建筑结构抗震水平,必须要在建筑抗震设计环节中科学的运用抗震理论,根据相关设计原则,利用有效措施来提高建筑结构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2实现建筑结构抗震水平设计的措施
2.1基础性防震措施应用基础性防震措施根据建筑的结构的不同位置有着不同的措施:(1)地基隔震。地基隔震是在建筑地基与土层之间设置缓冲层,以便在地震发生时减小建筑与土层之间的震动碰撞,实现对震能的有效吸收和反射作用,减小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目前,我国最常使用的地基隔层为沥青原料隔震层。(2)基础隔震。基础隔震是整个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关键,想要降低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就必须要做好基础隔震措施。在对建筑基础采取抗震措施时,为了减小地震对上部结构的破坏,需要在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和基础位置接触处设置隔震层,防止地震力由地基处向上部结构传播,降低地震对建筑上部结构的破坏。基础抗震装置一般采用混合隔震装置、基底滑移隔震装置和夹层橡胶隔震装置等。(3)间层隔震。间层隔震是为了吸收地震的冲击余力而设置的,间层隔震的有效设置能够对震力进行再次削减,以达到降低地震对建筑的破坏作用。间层隔震一般都安装在原始结构层上,其实我国最早使用的的抗震措施,具有施工操作简单的优势。(4)悬挂隔震。悬挂隔震是通过悬挂的方式,将建筑物全部或部分结构脱离地面,从而在地震出现时,降低地面震动与建筑物之间的震力作用。目前,此种抗震措施多用于大型钢结构建筑当中,收到了较为不错的抗震效果。
2.2机敏减震支撑体系机敏减震支撑体系是集成现代科技技术的防震系统,其利用活塞运动的原理,对建筑结构进行设计。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保证建筑结构中的内、外钢能够通过不断的滑动来消减地震的破坏力,减轻震力破坏和消耗地震作用力的传导。目前,这项技术还在不断的研究和完善当中,相信其很快就能够实现有效的应用,为建筑抗震设计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
2.3效能减震技术应用效能减震是实现对地震所产生动能的消耗,来减轻地震能的传导大小,从而降低其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目前,在此技术方面一般采用消能器和阻尼器,两种器械都能够实现地震能量的有效消耗和吸收,减小震力对建筑主体的破坏,以达到对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稳性定的保护。目前,效能减震技术在我国建筑防震设计中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其在新建筑的防震设计和旧建筑的抗震加固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3总结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11
一、受灾及灾后重建情况
2003年4月17日,我州德令哈、大柴旦地区发生6.6级地震,德令哈市5个乡镇及大柴旦地区部分居民住房遭到严重破坏。受灾面积达5000多平方公里,受灾人口6523户23170人。地震损坏房屋20470间,成灾面积44.94万平方米,倒塌房屋1852间,严重损坏5184间,一般损坏13434间,倒塌围墙40257米。死亡牲畜124头(只)。灾区矿山企业、教育、卫生、水利、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79.45万元。
2004年5月4日,德令哈地区又连续发生5.0级和5.3级地震,5级以上地震达9次之多,余震1700余次。11日7时再次发生5.9级地震,受灾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德令哈市5个乡镇、3个街道、42个村、11个社区,农垦6个企业受灾,成灾面积98平方公里。受灾人口5666户23126人,其中农牧区3589户16859人,市区473户1535人,农垦企业职工及承包农民604户4822人受灾。城乡居民的房屋多次受到地震破坏,损坏房屋17143间,其中倒塌229间,受损面积3l万平方米,倒塌围墙3452米。灾区乡镇、街道的办公楼、学校、卫生、水利等设施再次遭到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11.8万元。
同时,伴随着地震的频繁发生,东部一市三县出现较大面积的雪灾、霜冻、洪水、溃坝等灾害,累计受灾面积4139.37万亩,其中草场受灾面积4129万亩,耕地受灾面积10.37万亩。乌兰县赛什克涝池决口,下游兴化村被淹,造成死亡牲畜168头(只),倒塌房屋168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40.7万元。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从2003年6月和2004年8月先后在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乌兰县的8个乡镇、45个村、6个社区及农垦系统3个单位实施民房重建工程。先后对德令哈市4026户、大柴旦行委453户、乌兰县40户(受雪灾和洪水灾害户)、农垦局602户农牧民和城镇居民的房屋开始了重建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建成新村14个,安居小区9个,敬老院1所;建成房屋18222间,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安置受灾群众5121户20133人。三年来,我们通过国家、省补助一部分、州县政府筹措一部分、政策优惠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群众自筹一部分的办法,累计投入各类救灾救济、灾后重建资金21574.92万元,其中:投入救灾救济资金3803.41万元;民房重建资金9665.6万元,基本实现了灾区倒房、危房改造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多方争取项目,多方筹措资金,累计落实项目资金8105.91万元,实施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0项,建成和改造维修了一批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农牧业基础设施、乡村道路等工程,对灾区水库设施进行了维修和应急处理。
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一)加强领导,落实重建工作责任制。地震发生后,州委、州政府立即出台《海西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成立了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灾后重建实行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党政领导主抓、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做到了职责、人员、工作到位。同时按照灾后重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了各级政府和灾后重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市(行委)、乡(镇)、村(社)三级负责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从工程管理、工程监督、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大了对重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州市民政、地震、建设部门重点对工作的标准、进度、集中建设工程以及受灾群众的分类进行指导。州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资金使用制度和办法加强了对国家、省、州、县以及群众捐款等资金拨付、使用的检查,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关乡镇领导与重建村进行联点,具体负责重建工作。还结合农垦企业改制工作,在妥善安置移民农户和职工的同时,选派干部驻村蹲点,落实灾后重建的自筹资金,使农垦企业灾后重建也得以顺利完成。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我们对重建工程进行了自查验收,成立了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竣工自验、初验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验,并对自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通过初验,全州原计划实施的民房重建工程4319户,实际完成5121户,超额完成802户,完成率达到118.6%。
(二)因地制宜,制定详尽重建方案。地震发生后,在研究重建工作时,我们认真贯彻“依靠集体,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根据受灾群众的经济总状况,确定重建补助对象,引导灾民利用农闲时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震后民房重建工作。并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制定了《海西州地震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建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分组负责、层层落实。
在实施灾后重建工作中,按照受灾群众的贫困程度,将受灾群众划分为五保户(三无户)、特困户(残疾户、优抚户、重特大家庭)、一般受灾户三种类别,并分别给予12000元、4000元、2000元的救助补助。具体实施中,建立了受灾群众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三榜公开、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按照重建工程的进度发放补助金,做到补助金发放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我们按照统一规划和抗震设防的要求,积极在重建地区推广和建设。州市地震、建设部门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进行技术培训,进村驻户指导,帮助受灾群众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巡回检查,确保重建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认真调查,采取相应措施。由于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或破坏,群众的住房困难显得尤为突出,同时民居房屋在抗震设防中暴露出一些问题。1.我州农牧区和城镇个人住房“砖柱土坯”、“干打垒”等现象居多。土木结构的房屋由于生土建材不具备抗震能力,历次地震中先是外墙闪出,接着屋顶塌落。2.农牧区的房屋纵横之间无必要的拉结,纵横墙不同时砌筑:墙角处无拉接钢筋,檐口无过梁,不设圈梁、构造柱;墙体
的整体性很差,地震时墙体不倒即裂,难以继续使用。3.广大农村牧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相当一部分农牧民防震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震知识,特别是缺乏对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的有效指导农村民居和乡镇公共设施防震能力仍然很薄弱。
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房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一是指导村民建房前进行抗震设计,选择规则、稳固、延性好的构造屋型;二是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抗震施工的技能技巧,按设计高质量进行施工;三是教育村民及时进行危旧房屋的修缮加固。对屋架腐蚀,墙体裂缝等房屋要及时拆除,以免酿成灾祸。
2.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民房的抗震性能。为了正确引导个人建房规范化、标准化,根据调查结果和当地冬长夏短、风大寒冷、建材价高、传统保守、收入偏低和贫困户多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符合我州农村牧区实际情况的民居通用图六套,集示范、抗震、保,暖、经济、适用、美观为一体的六种户型。
3.地震、建设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村民盖房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深入村镇,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监理,以确保民房抗震措施的落实。
4.积极推广农牧区民居房屋建设抗震技术。为了使这种性能好、功能全的民居房屋得到推广应用,我们率先将该套图纸推广应用到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的重建家园工作之中。在推广过程中深受农牧民群众欢迎。但由于该图专业性强,每道工序农牧民群众无法全面理解,在建房过程中造成了图纸与房屋有差异。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聘请专业人员将设计图转化为集声像、文字解说、三维动画、色彩丰富为一体的动画效果《民居房屋抗震技术》VCD光盘,正确引导个人建房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切实达到抗震设防和减轻震害损失的目的,深受农牧民群众称赞。该项目工作的开展,为我州防震减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州农牧民群众做了一件好事、实事。
5.多方筹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重建工作,我们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的途径,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灾后重建期间,社会各界向灾区捐款170余万元,捐物15000多件。州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其中土地部门对重建户无偿划拨宅基地,税务、工商部门给予税费减免,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水、电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优惠服务,建材行业向灾区提供质优价低的建筑材料,各单位结合旧城改造,无偿给灾区捐赠有利用价值的旧物旧料等,大大减轻了受灾群众的负担,形成了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支援了灾后重建工作。同时州市行委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实施了8项校舍改造维修,7项医疗设施改造维修,25项水利设施改造维修,59条乡村道路改造维修,4所兽医站改造维修以及一批供电供水项目,确保了灾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6.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灾后重建工程。德令哈市采取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针对农村牧区受灾群众租农垦企业改革后安置移民采取统一规划,无偿划拨宅基地,建成新村12个,安置农牧区受灾群众4026户16606人。对国有企业改革后特困职工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施工,集中建成安居小区5个,安置特困职工224户942人,安置农垦企业职工133户446人。投资180万元,建成集供养、休闲、照料为一体的2层砖混结构、封闭式德令哈敬老院项目,总建筑面积2461.54平方米,为五保户、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大柴旦行委采取多渠道筹资办法,累计投入1545.5万元,统一规划建设安居小区3个,牧区安居新村1个,安置受灾群众453户1194人。乌兰县采取整体搬迁措施,积极筹措资金34万元,在60天内建成房屋120间,安置兴化村群众40户117人,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篇12
【关键词】破坏性地震;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23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6)22-0103-05
最近几年来,破坏性地震发生在世界的多个地区,对人类造成的毁灭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建立有效的破坏性地震预防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地震灾害风险降低措施来减少地震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作为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很好地发挥着对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的监督作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审计公署自1997年以来成功地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活动,对该省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进行了有力监督,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改进建议,促使该省的地震预防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当地居民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一、加拿大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活动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每年都有上千次的地震发生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或者附近。省内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地震高发地带,当地政府开展了一些必要的地震预防管理活动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为了更好地督促该地区完善地震预防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该省居民的生命和经济安全,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自1997年至2014年,17年间先后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分别是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1999年、2002年和2004年的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2008年的学校地震安全性审计,2014年的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这些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成为世界上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的典范,其经验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开展类似的审计活动提供了借鉴。
(一)1997年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应急管理系统在1996―1997年的暴风雨中受到严重挑战,之后该省的审计公署按照审计总长的要求针对该省破坏性地震灾害的预防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良好进行了审计。1997年11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总长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报告》。此次审计的审计目标有两个:一是评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系统是否达到了应对破坏性地震所需要的充分程度;二是确定若使重大地震预防系统达到充分的程度,还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本次审计活动涉及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不仅评价政府等部门在减轻(预防)、应急准备阶段的活动,还包括评价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响应和恢复阶段的规划。审计评价的对象不仅是省级政府应急计划署,而且包括省级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及所有相关机构。
本次审计活动是依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省级应急计划署的官员以及来自联邦和省级部门、皇家公司的负责应急计划的代表们进行访谈;二是检查与地震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协议、计划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等;三是向地震灾害高危地区的地方政府、警察局、消防局和医院等单位的人员调查地方政府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反应能力等。
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对该地区破坏性地震的脆弱性和风险性的认识、减轻破坏性地震潜在影响的措施、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措施、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规划等预防性恢复措施等方面。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上述四方面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紧急措施方面的联动机制;关注政府是否承担了该承担的责任,如为减轻破坏性地震的潜在影响是否建立了建筑物建筑规范,在提高公众防震意识方面是否作出努力等;关注如果破坏性地震发生,应急管理系统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政府能否迅速、有效地对危机进行反应;关注政府是否能采取预防性恢复措施来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有力地开展恢复重建活动[1]。
在本次审计中,审计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9项战略性建议和51项操作性建议,公共账目委员会于1998年10月审查了审计长的报告,在整合审计长报告中建议的基础上新增23条建议。
(二)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
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在1997年提交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报告》后,于1999年对此份审计报告中提出的9条战略性建议的落实情况实施了后续跟踪审计,2002年3月、2004年6月又对公共账目委员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中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两次后续跟踪审计。
此次审计范围同1997年的地震预防绩效审计,涉及地震预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审计对象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地方政府、应急计划署以及该省的教育部、能源矿业部、财政部等所有与地震灾害预防相关的部门。
2002年对公共账目委员会报告的首次跟踪审计显示该省预防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对1998年公共账目委员会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2]。
通过2004年6月开展的第二次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发现自1997年审计公署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后,政府根据审计报告的建议转变了应急计划和管理方式,政府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向全面灾害管理方式转变,为此,审计公署建议政府应参考当前风险管理方法编制一年一度的全面风险应急准备绩效报告。审计公署定期对政府的全面风险应急准备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同时不再对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的建议实施跟踪审计[3]。
(三)2008年学校地震安全规划审计
为保证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地震多发地带的孩子们能在安全的建筑物内学习,该省的教育部提交了针对学校的防震减灾计划。2008年3月到9月,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对教育部提交的针对学校的防震减灾计划的执行情况展开了审计,审计目标是审查教育部为履行学校防震减灾计划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2008年11月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学校地震安全规划审计报告》。此次审计的对象仅限于该省既有的公立学校,不包括私立学校以及所有的新建学校。
审计内容涉及四方面:一是为结构性减灾和非结构性减灾计划提供支持、方向和引导的政策框架是否完备;二是用于在防震减灾计划中作出合理选择以及控制已选择行动实现的程序是否合理;三是是否制定了用于监控、评估、调整防震减灾项目的政策;四是是否创建与公众及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对话机制,以及机制的有效性。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发现教育部及其合作单位在制定建筑技术标准方面做得很好,如为加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学校的建筑物,制定了《建筑工程指南》和《建筑工业使用指南》等。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使得教育部的财力不能满足计划的需要,而教育部并没有为此制定一个有效的财力支撑长远计划;教育部对结构性修复项目的监控、评估、调整有相应的政策,但对非结构性修复项目则未制定相应的监控、评估等政策;在创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方面也做得不够,没能搭建一个有效的对话平台等[4]。
(四)2014年破坏性地震预防审计
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在对该省的地震灾害预防情况进行了上述五次大规模的审计之后,于2013―2014年间又一次开展了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本次审计范围较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有所缩小,仅限于审计该省应急管理部(原来的应急计划署)针对破坏性地震采取的应急准备措施,不包括减轻与预防措施、预防性恢复措施等,审计对象也只限定于该省应急管理部,而不涉及省级其他部门。
2014年3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长公布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破坏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出此次审计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应急管理部能否表明已经为应付破坏性地震带来的影响做了充分的应急准备;二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应急管理部是否公开披露了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情况。从审计目标来看,本次审计仍然属于绩效审计,不仅评价了相应部门开展活动的充分性、有效性,还评价了披露状况。审计活动是依据加拿大《审计师一般行为》准则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开展的。审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访谈的方式(主要集中在2013年3月到11月间),二是对2008年到2013年的主要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此次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部对破坏性地震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方面的工作方法、应急准备计划的完备程度这三大方面。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发现应急管理部没有把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应急管理部没有执行成果管理制框架;应急管理部做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计划存在诸多缺陷[5]。
为此,审计人员建议应急管理部利用PDCA循环开展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并为实现该省的应急准备长期目标建立一个战略计划,这个计划应该清楚地表明应急管理部为实现目标将如何评估它的行为效果。
二、加拿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总结
(一)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类型
总结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7年来开展的六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情况,可以看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属于典型的绩效审计。根据《加拿大审计署绩效审计手册》的规定,“绩效审计是对政府活动有系统的、有目标的、有组织的和客观的检查”。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审计目标都是针对该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检查与评价,符合绩效审计的审计目标。
审计方式大多采用绩效审计常用的方式,如对应急管理部官员等负责应急计划的人员进行访谈,检查与破坏性地震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计划等文件,向相关人员调查地方政府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反应能力等。
审计对象主要面向与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相关的部门,可以针对全部相关部门,也可以仅面向其中一个或多个部门。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六次审计活动中,1997年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以及随后的三次跟踪审计活动都是面向各级政府应急计划署等所有与地震灾害预防相关的部门;而在2008年的学校地震安全审计活动中,主要面向该省的教育部门;在2014年的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审计中主要面向该省的应急管理部。
在这六次审计中,审计范围没有完全统一,在前四次的审计中审计范围包括了地震灾害的风险分析、地震灾害减轻或防范措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情况、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等方面,而在后两次的审计中则把重点放在了应急准备情况。
(二)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内容
德国风险管理专家认为,灾害风险的管理活动分为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活动和灾害风险降低活动两方面,而灾害风险降低活动主要包括灾害预防与减缓、防灾应急准备、灾害的预防性恢复三方面[6]。
全面的灾害风险管理活动框架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活动可以分为地震灾害风险分析、地震灾害减轻与防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四个方面。开展以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为目的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也应该从上述四方面入手。纵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六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审计内容基本是上述四个方面。
1.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审计人员主要关注各级政府部门是否重视对该地区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的分析,是否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绘制地震风险图、危险地区示意图,是否进行地震灾害风险脆弱性评估等;关注是否存在及时更新的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在本地层面拥有足够的风险信息来决定谁处于风险中、谁比较脆弱;关注该地区是否有最新的风险地图或者风险分析,关注社区、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被地震损坏的可能性或者可能被损坏的程度。
2.地震灾害减轻、防范方面
审计人员关注政府是否建立并修订建筑规范,确保建筑物达到防震要求;关注对重要的、特殊的建设工程是否定期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关注该地区是否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严格执行;关注是否采用预防性维护政策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医院和重点公共机构的地震安全采取行动;关注政府是否在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公众教育方面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加强社区的参与度;关注政府是否有计划为公众进行地震灾害风险降低的培训或者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意识,并根据计划来执行,各地区是否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关注保险业能否满足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潜在赔偿要求等。
3.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方面
审计人员关注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方面的经费投入是否有充足的保障;关注是否制定本地区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来保障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审计人员还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程度进行评估,关注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是否在协调机制中被识别并包含等;关注应对地震灾害的预备资源是否充足,应急救援人员的例行训练是否充分;关注相关人员能否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紧急通讯系统能向公众警告并在地震后保持与公众联络等。
4.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方面
预防性恢复是指通过预先周密筹备来提升灾难恢复的速度。具体的地震灾害恢复规划或恢复准备,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前就完成准备好,被证明非常有价值,能极大地提升震后恢复重建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重建资源的效益[6]。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中也涉及了这一领域。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关注了政府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恢复重建、促进经济复苏等方面是否安排了恢复规划。
三、我国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地震灾害预防被摆到了重要的位置,成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之一。一个有效的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应有其监督机制,在监督机制中审计应对这个体系的健康运行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由审计机关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在借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活动的开展。
(一)确立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理念
当前,人们对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审计活动的认识还只停留在震后救灾物资、资金的审计和震后恢复重建阶段的跟踪审计上,对震前预防管理活动的审计几乎没有认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发现其只对审计机关针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活动提出了要求,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开展审计活动,这表明我国对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重视程度不足,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其地位。
当前,我国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已经大面积铺开,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而审计的“免疫功能”使得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为当地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提出了很多战略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使得防震减灾工作更有成效。这种形势下,我国也应确立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的理念,倡导开展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实践活动,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建立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这六次审计活动大都是依照绩效审计准则执行的,2013年国际最高审计机关也了ISSAI5510号审计准则《灾害风险降低审计》,这些都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借鉴上述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明确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等。
(三)探索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务框架
我国应在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基础上探索审计实务框架的建立,推进地震灾害审计实践活动的开展。审计实务的框架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1.合理设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目标
任何一项审计,审计目标的确定都至关重要。审计目标决定着审计程序的选择和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决定着审计意见的表述。结合加拿大审计案例以及ISSAI5510号审计准则,我国应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目标确定为评价我国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促进我国实现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战略目标。
2.有效确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审计实践活动来看,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属于绩效审计的一种,不同于财务审计。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其审计内容和所采用的审计程序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和创新,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参照最高审计机关颁布的审计准则――《灾害风险降低审计》及加拿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的经验,我国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可采用如下审计程序:
(1)识别政府对该地区地震灾害风险的分析
审计人员应关注政府对本地区震情形势以及发生可能性的评估,这些是当地政府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应该对如下问题进行探索:影响当地的地震灾害类型是什么;每种类型的地震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政府是否作出了风险评估,并考虑了人口、地理位置、地震灾害管理能力等影响因素;是否绘制地震风险区划图等。
(2)检查防震减灾规划的制定并对其目标进行评估
审计人员应检查是否编制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震减灾规划;关注防震减灾规划是否根据震情形势等进行更新,是否有程序来系统地检查防震减灾规划的完整性、一致性,并与现有的指导方针作比对;关注防震减灾规划是否基于对地震风险区划图和风险评估的分析;关注防震减灾规划运用到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质量如何,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等。
(3)评估防震减灾规划的落实情况
审计人员应关注该地区是否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来预测可能发生的地震对该地区造成损坏的程度,如关注该地区是否建立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并对其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关注国家是否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城市是否制定地震小区划图;新建、改扩建重大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进行抗震设防;城乡规划中是否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关注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关注该地区是否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关注是否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关注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各团体是否能在地震应急处置活动中相互协调,以及现存的协调机制能否促进合作来减少该领域不必要的重复,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等。
审计人员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对预防性恢复规划进行审计,如关注政府是否建立能够将地震灾害恢复战略纳入问题考量的预算框架;关注政府是否筹划震后恢复时期的组织结构;关注是否建立“震灾”信用产品或者捐赠基金来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筹得资金;关注是否发展地震灾害保险事业来增强地震灾害的预防性恢复等。
综上所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数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不仅促进了当地防震减灾体系的完善,更成为世界审计史上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典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促进我国地震灾害预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OfficeoftheAuditorgeneralofBritishColumbia.Earthquakepreparedness(Report1997/1998:1)Performanceaudits[EB/OL].http://,1998-12-02.
[2]OfficeoftheAuditorgeneralofBritishColumbia.Follow-upofperformance(Report2002/2003:3)[EB/OL].http://,2003-05-06.
[3]OfficeoftheAuditorgeneralofBritishColumbia.Follow-upofemergencypreparednessinBritishColumbia(Report2005/2006:1)[EB/OL].http://,2006-04-25.
[4]OfficeoftheAuditorgeneralofBritishColumbia.Planningforschoolseismicsafety[EB/OL].http://,200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