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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事管理工作(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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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篇1

在旧体制管理下,人事档案存在着立卷不及时、对学习工作奖罚情况记录不明确,或随着人员调动档案缺失等问题。解决这些实质问题,人事档案必须要顺应时代而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上应用这一先进技术不但方便快捷,还减少了人为记录造成的错误。从传统实体的记录保管方式转型为现代化档案信息记录,是提升企业选取员工择优录用的有效途径。不单是在技术上,各单位在对档案的保存分类上也要进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作用下对各工作岗位员工编制划分也逐步明确,一些管理岗位人员人事档案划分复杂。及时跟随政策对档案分类做出新规划,对企业用人有很大帮助,更方便后期人员调动,使之从事擅长的工作。

二、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身份认定的复杂性

新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旧体制下很多问题,同时对工作人员技术水平要求也增大,促使了很多新问题产生。身份认定就是一项繁琐的任务,也是很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一些企业被兼并鲜闻易见,很多国企也转变为私有企业,这当中就涉及到原企业员工下岗或重新雇佣的问题,员工不管是重新找工作还是留在现有企业,档案都会滞留在原单位,应对大变动没有应对能力。由于重新成立的企业对编制划分不同,员工档案分类有所改动,对原单位管理层人员会有重新安排,就造成了身份认定复杂。新成立企业面对问题较多,着重与人员安排雇佣,企业投入生产正常运转,往往疏忽了人事档案管理,不能做到实时立卷记录。为后期身份认定岗位调动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执行的差异性

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编制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各种政策执行的差异,这些具体的项目都会在人事档案中得到详细体现。其一,工资待遇差异。根据目前中国的现实,一般存在四种人事档案,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其他非国家供养的所有人事档案。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其工资待遇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二,职称评定差异。同上述,编制不一,在各种专业职称的认定上,也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三,社会保障的差异。当前,企业单位实行的是“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已经属于社会保障。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只实行“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出现了双轨制现象,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三)人事档案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

根据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一般设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大批非国有的组织和企业,人们的择业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很大变化,自主择业、流动性大等特点最为突出。应运而生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只是保存档案而已,根本谈不上科学管理。所以出现了“死档弃档”、“虚假档案”、“手提档案”等现象,而且日渐增多,使得用人单位难辨雌雄,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新时期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几点探索

(一)档案精细分类管理

既然人事档案各种差别的存在绝大部分源自于体制,那么其管理工作就在立足当前体制的情况下,做出框架内的创新。第一,根据编制性质分类。立足上述编制情况,对各种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做出分类,这种分类让当事人的职务、职称、工资及其等个人动态项目在人事档案中很容易体现出来,便于对职工的行政管理。尤其是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引用上更加科学,避免运用不当对单位与个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当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人事档案管理都采用这种分类管理。第二,根据岗位分类。这种分类抛开编制的区别,只依据岗位和个人实际才能做出分类。这种分类可以真正发挥人事档案对单位人力资源的优化整合作用,如把每个人的业务能力作为首要档案内容,这种管理对单位用人决策具有推动性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实现唯才是举,在用人的标准上实现体制性的突破。企业编制的人事档案多采用这种管理办法。第三,根据专业分类。无论是什么编制性质,或者是保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的人事档案,都会有其具体的专业学习与成长项目内容。立足在该内容上,可以把人事档案的主体按照其专业适应性分类,这种分类对于人力资源的整合与调度,更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二)共性集中管理

人事档案是以人为核心,那么,也就会立足在围绕人的管理方面产生很多的共性。作为人事档案管理者,在现实的管理中,要注意加强研究,发现其共性,总结在面对性质不同的人事档案中,简约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人事体制下,有以下两种共性:一是管理的法规政策共性。无论是任何性质的人事档案,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因而,管理者要立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人事档案做出整合,既可避免违法管理失误,也可以让自己的工作更有说服力。二是工作年限共性。与国家的相关工龄年龄段结合起来,对所有人事档案做出分类管理,如10年以下的,11年至20年的,20年以上的等,按照这样的共性管理,无论是在工资还是在职称及其它待遇的管理上,都会节约更多的管理资源。

四、建立用人与档案管理分离的人事档案管

理机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档案利用的范畴不再仅仅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的非国有组织和企业成为当代大中专毕业生择业的首选对象,如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就很受年轻人的青睐。所以,这些非国有组织和企业逐步成为人事档案利用的生力军。针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这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公信力强,为用人单位无偿提供人事档案利用服务。这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还可以大大减少“死档弃档”、“虚假档案”等现象,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最大化。

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篇2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办事处是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约工作的基层单位。加强办事处管理和建设,对于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加强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办事处管理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办事处的领导,切实强化管理

国家濒管办办事处是国家林业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国家林业局和所在地林业厅(局)双重管理,以国家林业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归国家濒管办领导。各厅(局)要加强办事处的领导,充分发挥办事处的作用,将办事处作为本厅(局)的职能处室(单位)进行管理,成熟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办事处与保护处(办、站、中心)合署办公的管理形式,将办事处人员的业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大局之中,使办事处人员的后勤福利待遇等同于本厅(局)同类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办事处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共同把办事处的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各办事处要积级协助配合、积极参与所在地林业厅(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真正融入到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林业工作的大局之中。

二、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强化人事管理

为加强对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初由国家濒管办将“年度工作要点”下达给办事处所在厅(局),作为办事处目标管理的内容,由所在地厅(局)结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统一管理,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濒管办。

各厅(局)要统筹考虑加强办事处的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把办事处的干部交流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范围,做到办事处与所在地厅(局)干部经常性地横向交流。

三、积级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加强证书核发工作的管理

根据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除国家濒管办须对公约物种的进出口进行核定外,其它物种的进出口全部授予办事处直接办证。同时,结合办事的办证情况,还将逐步把部分公约物种的办证权下放给办事处。

国家濒管办要把证书的管理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督查,促使各办事处正确履行赋予的职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各办事处也要按照国家濒管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要认真总结开展“四大检查”活动的经验,切实把督查工作纳入年度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改进管理方式,促进各地扩大进出口

各办事处要紧紧围绕扩大进出口量这个核心,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改进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方式,促进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殖和人工培植资源为主的转变,实现野生动植物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完善以进出口量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已经建立办事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调查研究,结合进出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二是要积极推行进出口企业涉及的人工繁殖场和培植场登记备案制度。要在花卉企业人工培植场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全国性的人工繁殖场和培植场管理信息平台,并纳入林业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安排;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统计工作。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在规范化和科学化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月月有统计,件件有分析,确保统计工作的质量;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制度。继续扩大登记备案面,对凡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单位,实行全部登记备案。同时,着手构建全国范围的数据库网络系统,实现登记备案的信息化管理;要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五是要切实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各办事处要根据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文明窗口”服务规范,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办事处的基础管理工作,是我局今后的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和履约工作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以证书管理系统为基础,积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着手研究建立综合性的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管理信息平台,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二是逐步建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服务体系。要结合区域分布的特点,在已经建立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鉴定中心的布局发展问题,避免重复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将野生动植物鉴定体系建设列为林业“十一五”规划予以重点支持。

六、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办事处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要纳入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保证其适应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约工作发展的需要。一是要继续改善办公条件。力争两、三年内将有关办事处的建房计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前期;二是抓紧配备执法用车。近期分批解决执法用车的配备问题;三是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计划,保证资金,力争今明两年解决。

七、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是强化办事处管理的永恒主题。各办事处首先要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坚决贯彻“慎用钱”的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其次,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三,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的原则,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坐收坐支,更不许挤占挪用;第四,要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坚决杜绝超预算开支的行为,防止各项资金的挪用和挤占;第五,要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实行支出帐户专户管理。不许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增加支出项目;第六,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到管好财、理好财。

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篇3

摘要:人事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企业选拔和使用人才快速提供更加准确、更加完整的信息。本文分析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篇4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观念意识不强,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视力度不到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干部自身的利益。而在实际生活中,较多单位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档案管理意识达不到,管理的方法相对来讲较为落后,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较大的进展。档案投资的力度不到位,其管理力度有限,对档案管理者的不重视,从而使档案管理的操作方法不正确,缺乏较强的责任感,专业水平不高。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管档人员。

第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手段和方法相对来讲比较落后。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政治性、机密性很强的工作。人事档案材料需要专人专库管理。很多单位因办公用房紧张,大多没有单独的人事档案室。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档案管理工作量即使再大也是兼职,难以保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难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在档案管理手段上,因为没有独立的涉密计算机和档案管理软件,采取的大多是手工编辑、检索,致使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及时归档整理,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增加了人事档案管理的难度。

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我们要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三点内容:

第一,我们必须要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在过程中的日常化。这主要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整个档案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要重视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在过程中的日常化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的收集、鉴别及归档案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手续完备,方能归入干部档案;严格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干部人事档案应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严格执行《档案法》《保密法》。

第二,我们必须要创新整个管理方法及其手段。随着信息制度的不断改革,我们必须要革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强化相关的管理手段,从而通过计算机的发展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进行分析和研究,方便整个档案的操作和顺序,强化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从而使得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干部人事管理的过程中,对档案的自动化操作进行熟练掌握,促进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减少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成本。健全建立了干部档案查(借)阅、资料收集、干部档案转递、保管保密、人员职责等9项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干部档案转入登记表》《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借阅登记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等各种登记表簿,做到了收转有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篇5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现代管理理论强调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而人事档案是“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据,它既存储了反应的“人”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信息,真实地记述了档案人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及发展过程。因此,人事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是一个人生命轨迹的证明,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都需要档案中的信息来体现,作用不可被取代,如果没有档案,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都无法得以保障。一是对用人单位的作用。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一个人的过去。特别是事业单位要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必须通过考察现状与查阅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来对一个人进行综合的评价和估量。因此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晋级、考核时,都会经常使用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正确选人用人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二是档案对个人的作用。当前,对于普通人档案的作用仅仅体现在凭证作用上。但是在当今人才流动频繁的时代,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评职晋级、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所以说人事档案在一个单位的管理和每个人的一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人事档案管理手段落后。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档案信息,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服务。但是,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仍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以手工操作、检索为主,管理人员满足于“看摊守点”,缺乏创新和竞争。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开发,难以为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使用提供有效的服务。

(2)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相对薄弱。有的单位没有专用档案室,有的单位档案多、档案室狭窄、潮湿、“六防”设备不配套,引起档案材料霉变、虫蛀、个别单位的档案夹都被虫蛀多处小孔,影响档案的美观整洁、完整,有的管档单位必备的切刀、统一的档案夹,都无法购置齐备。

(3)管理机制呆板。一方面档案材料收集制度过分“行政”化。材料收集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主要是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这项工作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材料收集范围和如何对进档材料进行鉴别等各项制度与新《条例》对人才考察任用时需提供材料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新《条例》对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的要求更加明确和细化。另外,对离任审计、任前公示等材料应如何收集,收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在制度上没有明确,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4)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好。近几年管档人员工作变动频繁,新手较多,专业知识缺乏,业务不熟,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在接、转调出、转入、工资、退休时需要查档案时不能严格履行手续按规定办事,部门与管档单位协调不够,各做各的,需要用档案时,为了各自方便,不到管档单位查阅档案,叫本人自己提,这就很容易造成个人档案材料造假、销毁、丢失、涂改等问题,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很多的问题。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为现代人事资源提供有效服务随着社会规范化、诚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事档案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凭证、参考和依据,必须引起重视,积极拓展管理职能,更新人事档案管理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为合理开发、使用人才,加强个人诚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为现代人力资资源提供有效服务

(1)加快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进程。随着时代的发展,档案材料越积越多,传统的管理模式势必会给查找档案带来诸多不便,容易延误时间,而且出错率较高。建立人事档案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人事档案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是以员工个人人事信息为基础的信息联网系统,通过微机终端和系统互联,可以实现个人信息微机检索和联网查询,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最大效益地为育才、用才、激才、留才提供服务,更好地为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建立由公共财政全额提供经费的投入机制,从而以机构的独立性、职能的专业性、服务的无偿性为基础,逐步建立为社会公信力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档案管理所在的单位要建立定期的投入机制,在建立档案管理相应设施和提供服务的经费来源方面,可采取“以档养档、适当收费”的办法,补充档案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篇6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构建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共管,规范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减少财政和国有资金支出,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和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严格执行编制前置审批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需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用编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再按规定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全市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中央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突破,确保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工勤编制总额以年底统计编制数为基数只减不增。对尚未改革到位的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严格实行过渡管理,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机关事业单位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限额设立机构。

2.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相应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占编“吃空饷”单位的人员编制。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有计划地统筹空出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倾斜,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率最大化。试行人才专项编制,加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力度。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完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举报制度,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部门间协调机制,实行部门间人员信息共享。严禁条条干预,上级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执行机构编制责任“双责联审”审计模式,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数据及时更新、真实可靠。每年组织开展控编减编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在编人员管理

4.严格上班制度、病(事)假和离岗学习管理。对未按规定或管理权限履行手续,不在单位上班、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不在岗人员,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或回单位办理辞职、辞聘手续。逾期未回单位上班或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又未提出辞职、辞聘的,单位应按《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请病(事)假,对因长期病假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应降低其职位岗位等级。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疾病诊断(如精神性类疾病)的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医务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认真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不得自行放宽退休年龄。除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离岗参加脱产学习,对未经批准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按旷工处理。离岗学习人员应与单位约定学习期限和学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在约定的学习期满后应立即回原单位上班,未按约定回原单位上班的,应按约定退回学习期间单位发放的所有收入,并承担相应责任。

5.强化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经商办企业等人员管理。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带薪留职,或保留身份、保留岗位、保留人事关系在单位外从事其他活动,个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对未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保留身份、保留岗位、保留人事关系在单位外从事其他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督促单位通知其30日内回单位上班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或回单位办理辞职、辞聘手续。逾期未回单位上班或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又未提出辞职、辞聘的,单位应按《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确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外兼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公务员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得兼薪。对未经批准在单位外兼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6.规范借用、混岗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阶段性、突发性、应急性等重大工作外,不得借用其他单位人员。确需借用其他单位人员帮助工作的,应从严控制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书面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借用市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经借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借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需经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县及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同一个人到同一单位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已被连续借用、帮助工作等离开原单位1年及以上或已经借用但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应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日内,由借入单位将其退回原单位。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用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用的,被借用人员应在乡镇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且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并应征得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书面同意。已经借用但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应将借用干部退回乡镇。组织安排上挂、下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

7.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标准、放宽政策执行范围。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转移行政(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转移行政(人事)、工资关系的,应由其现工作单位商原单位,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日内提出转移申请,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在60日内将其行政(人事)、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对因病请假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查其是否符合休病假的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病假工资的,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病假工资。受到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处分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降低、停发或取消工资待遇。对不在特定岗位工作领取特殊岗位津贴的,由其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范围要求,予以取消。对单位或个人违规领取的工资(离退休费)应按有关规定核减、清退,并上缴同级财政金库。

8.合理有序补充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职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规范合理使用机关空缺编制、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有序补充工作人员,严禁超编制、超职数、超职位、超岗位配置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明确拟调对象的“点对点”逆向流动,杜绝违规进人等违法违纪行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转制或撤销前“只出不进”,对确因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配备领导班子的,应按管理权限事先报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为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进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

9.加强职(岗)位管理和考核。加强公务员职位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规确定和晋升职务;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不得违规确定、晋升职级。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变更管理,不得因人员变化随意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必须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严禁超比例确定人员岗位。认真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管理,对因不能正常上班难以履行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人员,严格按人员聘用制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对退休、调出、解聘、辞聘、开除等人员,及时核减工资,杜绝“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对清理“吃空饷”人员不力的单位,不作为表彰奖励的推荐对象。

(三)清理规范编外人员

10.清理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对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中非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由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要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清退,今后不得再自聘人员。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自聘人员,主管部门应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60日内,报政府同意后继续使用,使用规模不得突破现有自聘人员数量。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需要继续使用的自聘人员,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继续使用。上述自聘人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1.清理规范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政府同意,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今后一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政府同意已经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一律清退。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已经政府同意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可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适当使用一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各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的相关政策规定。

12.严格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各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制定包括“进、管、出”各环节具体措施的管理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人员的使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外人员,应编制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包括用人事由、规模、条件、程序、经费来源、薪酬标准等内容。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空缺或通过服务外包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工作的,一律不得聘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要从严控制。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使用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市政府同意使用的编外人员,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在本行业人员配置标准内,适当使用一定的编外人员,使用方案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编外人员不得在人事、财务、等关键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使用方案报县(区)政府或部门同意后实施。

13.规范编外人员进口。经同意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知识。

14.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使用编外人员应当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

15.加强单位人员经费管理。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政策导向,各用人单位编制年初部门人员经费预算时,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系统和工资基金管理系统中核定的机构编制数、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标准,按零基预算的方法核定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在预算执行中,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和实有在编人员人数以及批准的编外用工人数,核定新增人员经费支出,对超编超岗超计划新增人员予以剔除,不负担其经费支出。

16.加强单位人员经费审计监督。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对未经批准,单位自行聘用的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人员所产生的经费支出,审计和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7.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度,加强机构运行和编制使用情况监测,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各环节综合管理力度,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名制。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按照编制使用和人员配置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审计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常规审计项目。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管理,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人员管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