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范例(3篇)
防火安全范文篇1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工作,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水南街道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水南街道防火安全工作意见。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场、相关单位,企业要将防火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充实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目标管理制。街道防火办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群防群治,形成辖区内强大防火安全网络。各村(居)、相关单位、企业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的要求,认真制定2012年度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到岗,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深入开展“全民消防教育计划”,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化“五进工作”。防火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各村、居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要向村民、居民和职工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自救互救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防火安全意识的提高。每月抓好“四个一”,即:一次防火宣传和组织学习防火常识会;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报一次检查隐患内容,整改情况;出一期防火宣传栏或黑板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采取不同形式,把防火安全意识宣传到每位群众头脑之中,使之转变为安全防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深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隐患整改
紧紧围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深化各项志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各村、居、场、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工作的自查,对公共聚集场所、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竹、木制品的生产厂家、有锅炉的厂家要列入重点检查。在每次检查中要有记录、有内容、有反馈,促隐患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和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辖区平安。要抓好消防设备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按要求现已出租的木质房每3户配一台灭火机,个体户、出租户每户有一台灭火机,做到按时换药,常备不懈。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村、居、场、相关单位、企业防火安全检查,年终进行考评。
防火安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推进,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派出所按照有关要求,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要认真吸取“长乐1.3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ktv、夜总会、洗浴中心、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文化馆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要害部门,消防违法工程,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九小”场所,各旅游景点及车站等候车室,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易燃建筑密集区。对公共娱乐场所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于使用过程中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要对今年以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遗留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产停业。对历史遗留的消防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短期内解决历史遗留的消防问题。
(二)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教育培训。一是要紧密结合冬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编印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三是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冬防期间,开展针对冬季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吸引广大群众更自觉地投入到冬季防火工作中来。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完善各项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足特种消防器材装备,打牢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工作基础。消防部门要强化执勤备战和队伍管理,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尤其要紧密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积极开展练兵竞赛,切实做到以比促练,以练促战。组织官兵熟悉和掌握责任区的水源、道路以及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用的救人和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扑救现代火灾、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期从年11月25日起至年3月7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25日至30日)。按照省、市政府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成立冬防领导组织机构,召开本单位冬季防火安全的有关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冬季防火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同时,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在冬季防火期应注意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浓厚舆论氛围,扩大冬防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年3月1日至7日)。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冬防工作。县政府成立冬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冬防工作。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冬防工作方案,对冬防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防火安全范文
一、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火灾和爆炸的形成,与可燃物的燃点、自然点和闪点密切有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助于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一)燃点。燃点是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达到这一温度,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燃烧。
(二)自燃点。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越大。但是,物质的自燃点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压力、温度和散热等条件的不同有相应的改变。例如,汽油的自燃点在0.1兆帕(1公斤力/平方厘米)下为480,在1兆帕(25公斤力/平方厘米)下为250。一般压力愈高,自燃点愈低。可燃气体在压缩机中之所以较容易爆炸,原因之一就是因压力升高后自燃点降低了。
(三)闪点。闪点是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后,遇火源发生内燃的最低温度。
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的火花,而且一闪即灭。这是因为,易燃和可燃液体在闪点时蒸发速度缓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不能继续燃烧。从消防观点来说,闪燃就是火灾的先兆,在防火规范中有关物质的危险等级划分,就是以闪点为准的。
二、燃烧和爆炸
要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正确掌握防火防爆技术,需要了解形成燃烧和爆炸的基本原理。
(一)燃烧。燃烧是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放热、发光的现象。在生产和生活中,凡是产生超出有效范围的违背人们意志的燃烧,即为火灾。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凡是与空气中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木材、纸张、金属镁、金属钠、汽油、酒精、氢气、乙炔和液化石油等。
2.助燃物。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称为助燃物。如氧化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由于空气中含有21%左右的氧,所以可燃物质燃烧能够在空气中持续进行。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称为火源。如明火、电火花、聚焦的日光、高温灼热体,以及化学能和机械冲击能等。
防止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存在,避免其相互作用,是防火技术的基本要求。
(二)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巨大的能量,或者是气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剧烈膨胀,压力迅速下降到常温的现象,都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化学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两种。
1.化学性爆炸。物质由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出大量气体和热量而形成的爆炸。这种爆炸能够直接造成火灾。根据其化学反应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简单爆炸。例如爆炸物乙炔铜和乙炔银等受到轻微振动发生的爆炸。
(2)复杂分解爆炸。属于这类爆炸物有炸药、苦味酸、硝化棉和硝化甘油等。
(3)爆炸性混合性爆炸。这里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或氧气)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遇到火源而发生的爆炸。
2.物理性爆炸。通常指锅炉、压力容器或气瓶内的物质由于受热、碰撞等因素,使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升高,超过了设备所能承受的机械强度而发生的爆炸。
(三)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物,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能发生爆炸。爆炸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间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其在混合物中百分比来表示;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以其在混合物中的体积重量比(克/立方米)表示。例如,乙炔和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2-81%,铝粉法的爆炸下限为35克/立方米。显然,可燃物质的爆炸下限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则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很多。爆炸性混合物的温度越高,压力越大,含氧量越高,以及火源能量超大等,都会使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几种可燃气体分别与空气、氧气混合的爆炸极限。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的爆炸范围都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范围宽。因而更具有爆炸的危险性。
三、化学危险物质分类
化学危险物质种类繁多,具有各自的物理、化学反应。有不少化学物品在受热、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曝晒、接触空气等条件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和中毒等事故。这些化学危险物品视其性质、形态和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大致分为以下十类:
第一类,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质受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的影响或一定物质的激发作用,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气体的体积急剧增加,压力增大,从而引起爆炸。
第二类,氧化剂。氧化剂按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氧化剂和有机氧化剂。两种氧化剂按其氧化性强弱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三类,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按其爆炸浓度下限,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四类,自燃性物质。自燃性物质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五类,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六类,易燃和可燃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按其闪点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七类,易燃和可燃固体。易燃和可燃固体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二两个级别。
第八类,毒害性物质。毒害性物质按其性质划分为以下4种:(1)无机剧毒物质;(2)有机剧毒物质;(3)无机有毒物质;(4)有机有毒物质。
第九类,腐蚀性物质。
第十类,放射性物质。
四、易燃易爆物质
防火防爆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有的放矢地进行,才能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清哪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一)可燃气体。是指凡遇明火、受热或当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气体。根据其爆炸浓度下限的不同,分为两级。一级可燃气体,为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二级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等于和高于10%的可燃气体。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将一级可燃气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二级可燃气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品。
(二)可燃粉尘。凡是颗粒微小,遇着火源能发生燃烧、爆炸的固体物质,都称为可燃粉尘。例如,在加工麻、烟、糖、谷物、硫、铝等物质的过程,粉碎、研磨、过筛等操作时所产生的粉尘,就其理化性质来说,比原来生成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要大得多,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爆炸。可燃粉尘爆炸要具备三个条件:(1)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粉尘须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3)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
(三)自燃性物质。凡是不需要外界火源的作用,本身与空气氧化或受外界温度、湿度的影响,即可发热并积热散达到自燃点而引起燃烧的物质,都称为自燃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按其发生自燃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自燃物质,化学性质比较活泼,在空气中易氧化分解,易于自燃,而且燃烧猛烈,危险性大。如黄磷、三乙基铅、硝化纤维和铝铁溶剂等。二级自燃物质,在空气中氧化比较缓慢,自燃点较低,在积热不散的条件下能够自燃。如油纸、油布等含有油脂的物品。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将一级自燃物质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二级自燃物质归为乙类火灾危险品。
(四)遇水燃烧物质。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等。
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
(五)燃烧液体。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爆炸的液体,都称为燃烧液体。燃烧液体按其闪点大小,划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两种。
1.易燃液体。系指闪点等于和低于45的燃烧液体。这类液体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易燃液体,指闪点低于28的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丙酮和苯等。
二级易燃液体,指闪点介于28~45的易燃液体。如煤油、松节油。醋酸等。
2.可燃液体。系指闪点高于45的燃烧液体。如丁醇、柴油、乙二醇、苯等。
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将一级易燃液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二级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60的可燃液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品;可燃液体和闪点等于和高于60归为丙类火灾危险品。
(六)燃烧固体。凡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的固体物质,统称为燃烧固体。燃烧固体按其熔点、燃点或闪点的高低不同,划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两种。
1.易燃固体。指高熔点固体(燃点在300以下)、低熔点固体(闪点在100以下),并作为化工原料和制品使用的燃烧固体。按其燃烧易程度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于燃烧或爆炸,且燃烧速度快,并能放出剧毒气体。它们大体是这样一些物品:①磷与磷的化合物,如红磷、三硫化磷等;②硝基化合物,如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萘等;③其他,如含氮量在12.5%以下的硝化棉、氨基化钠、重氮氨基础苯、闪光粉等。
二级易燃固体,燃烧性能比一级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燃烧产生毒性较小。它们大体包括下列一些物品:①各种金属粉末,如镁粉、铝粉、锰粉等。②碱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化锂、氨基化钙等。③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芳烃、二硝基丙烷等。④硝化棉制品,如硝化纤维漆布、赛璐珞等。⑤萘及其衍生物,如萘、甲基萘等。⑥其他,如硫磺、生松香、聚甲醛等。
2.可燃固体。指高熔点固体(燃点在300以上)、低熔点固体(闪点在100以上),并作为化工原料和制品使用的燃烧固体,以及燃点在300以下的天然纤维及其农副产品。
在实际生产、储存和使用中,将一级易燃固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二级易燃固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品,可燃固体则归为丙类火灾危险品。
五、火灾、爆炸原因
在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用火管理不当。无论对生产用火(如焊接、锻造、铸造和热处理等工艺),还是对生活用火(如吸烟、使用炉灶等),火源管理不善。
(二)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例如,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放在一起,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等。
(三)电气设备绝缘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
(四)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
(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温超压,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六)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并遇火源。
(七)避雷设备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没有避雷装置,发生雷击引起失火。
(八)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火花。
(九)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自燃起火。
六、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根据当前的科学技术条件,火灾和爆炸是可以防止的。一般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开展防火教育,提高群众对防火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并根据生产氧气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厂房和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三)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四)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它介质保护,隔绝空气。对于与空气接触会燃烧的应采取特殊措施存放,例如,将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五)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例如,为消除静电,可向汽油内加入抗静电剂。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为防止雷击,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理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和库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等。
七、灭火的基本方法
发生了火灾,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灭火。灭火的基本原理,主要是破坏燃烧过程及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一)隔离法。将着火点或着火物与其周围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燃烧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二)窒息法。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者用不燃烧的物质(气体、干粉、泡沫等)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三)冷却法。将水、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内,吸收或带走热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和对周围其它可燃物的热辐射强度,达到停止燃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