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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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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1

摘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有效手段。本文分析了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意义、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善方法,以期为企业集团更好的实施该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

近年来,企业集团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随着规模的扩大,其财务控制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集团公司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控管理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为使财务总监更有效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实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战略控制,达到减少所有者资产流失,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确保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成功,现就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意义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出资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运行机制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控制。财务总监从产权角度行使权力,代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体现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一方面代表所有者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对经营者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方面体现集团公司的利益追求。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集团公司的一种内部控制手段

随着企业集团规模扩大,集团中子公司数量增多,并且均有各自的发展和规划,为加强集团内部的协调和规划,实现整个集团的战略目标,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而委派财务总监就成为一种有效途径。财务总监通过履行职责,可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督,防范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三)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信息应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它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拥有更充分的信息,而所有者和债权人获得的信息是不充分的,任何虚假和误导的信息都会损害其利益。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检查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和可能造成所有者重大损失的行为。财务总监全程监控公司的财务活动,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在集团公司的运行中,从掌握的信息情况来看,信息优势方是子公司经营者,信息劣势方为集团公司;从追求的目标利益来看,集团公司追求的是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子公司追求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子公司经营者也可能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集团公司利益。集团公司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对子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可保证财务活动按预定目标运行,增强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目标的一致,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自身定位模糊,影响作用的发挥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一种机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主要定位是约束、防范和消除有损集团公司利益的不良行为,同时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服务。由于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利益的非完全一致,即子公司期望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行为偏好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对集团公司的监督行为和财务总监产生不同程度的排斥与防范,给双方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带来障碍。在工作中部分财务总监协调不好各方面的关系,无法准确为自己定位,丧失了应有的立场和原则,不仅无法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还对公司治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财务总监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财务总监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财务总监虽然经集团公司严格选拔、培训,但由于其来自财务、审计等不同岗位,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又具有差异性,因而能够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较少;其次,财务总监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尽管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对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已经明确,并且规定了行为规范,然而部分财务总监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企业的违规问题不能严肃纠正,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

对企业经营者可以用生产指标、财务指标等衡量其经营业绩,而财务总监的作用是为了让子公司规范运营,并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提高运行效率,若仍采用子公司利润等指标则不能反映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甚至会造成财务总监造假。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集团公司的意志,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但资本的增值程度难以计算,导致财务总监工作业绩难以衡量,也就无法确定其薪酬方案。

三、财务总监制度完善方法

(一)为财务总监准确定位,明确其权利和职责,使其充分发挥职能

财务总监应代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控管理,以落实集团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规定,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子公司的财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财务总监应明确权利范围和工作责任,做到既对经营者有效监督又不干预子公司自主经营。财务总监行使职权应包含的内容有:一是参加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财务管理建议;二是监督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三是审核和监督公司的重要事项,对重大事项和总经理实行联签;四是监督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等。

(二)财务总监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财务总监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利益关系,协调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关系。因此财务总监应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升工作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监控效果

1.完善约束机制

为使财务总监充分发挥作用,严格履行职责,保证财务总监制度有效运行,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集团公司既要建立健全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如《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财务总监工作细则》、《财务总监责任追究规定》,又要制定科学的财务总监考核评价办法,使财务总监责权利一致。

2.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

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不仅能使财务总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得到切实履行,而且可以使财务总监管理机制的作用得到发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部门应进行制度建设创新,加强监督检查,并通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检查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发挥职能情况。

3.定期轮换

为避免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合谋,对财务总监岗位应实行定期轮换。如可规定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个单位任职连续不得超过两届等。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现代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最大可能地保持信息对称,因此,建立以财务总监为核心的快速信息反馈制度非常重要,同时也可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财务总监需向集团公司报告以下内容:一是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财务总监针对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向集团公司报告,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二是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是对任职公司发生的需报集团公司审核或核准的投融资、担保、改革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核或调研后,形成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报告。此外,子公司发生的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意外事项,财务总监也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三是专项报告,主要是对任职公司某一方面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通过财务总监报告,可以保证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使财务总监真正成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信息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四、结束语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集团公司加强所有权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企业内部监控机制,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对于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济活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集团企业应不断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使财务总监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以实现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2

一、调研概况

调研组分别在北京、四川、贵州、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河南、青海、浙江、江苏、河北、天津、黑龙江、重庆、山西、吉林、云南、甘肃、辽宁、江西、安徽、陕西等23个省市,对公职人员和公众开展了廉洁从政的问卷调查。2010年调查了16个省,2011年调查了7个省。

1公职人员调查的基本数据

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问卷调查其向23省的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617份,回收有效问卷1464份。(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总和略大于或小于百分之百)

被调查的1464位公职人员的年龄分布为:25岁以下的有60人,26~35岁的有608人,36-45岁的有436人,46~55岁的有272人,56岁以上的有34人,未回答年龄状况的有54人。26~45岁的被调查公职人员占被调查人数的71.3%,属于正态分布,这部分人是公职人员的骨干,能满足调查的要求。

被调查的公职人员来自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党团组织等多个部门和层级。被调查公职人员有266人来自省部级单位(含副级),295人来自地厅级/司局级单位(含副级),409人来自县处级单位(含副级),429人来自科级单位,65人未回答单位级别情况。

从政治面貌来看,被调查的公职人员有1237人是中共党员,占84.5%;34人为派,占2.3%;73人为共青团员,占5.0%;37人为无党派人士,占2.5%;59人为群众。占4.0%;24人未回答政治面貌问题,占1.6%。

文化程度方面,具有本科学历的被调查公职人员人数最多,有826人,占58.9%;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有314人,占21.4%;大专学历的245人,占16.17%,这三项相加人数达1385人,占总人数的97%。这说明中国公职人员的知识化程度已经较高。其余公职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分别为,初中及以下10人,占0.7%;高中文化程度30人,占2.0%;未回答文化程度的3人,占0.2%。

接受问卷调查的公职人员的行政级别情况如下:省部级有15人(含副职),占1.0%;地厅级/司局级有58人(含副职),占4.0%;县处级290人(含副职),占19.8%;科级605人(含副职),占41.3%;科级以下463人,占31.6%;有33人来回答本人的行政级别,占2.3%。从人数分布来看,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官员最多,县处级也占有相当比例。

2公众调查的基本数据

同期,调研组分别在上述23个省市,对公众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问卷调查。一共向公众发出1555份,回收有效问卷1505份。

从年龄来看,25岁以下的有341人,占22.7%:26岁-35岁的有578人,占38.4%;36岁-45岁的有294人,占19.5%;46岁~55岁的有170人,占11.3%;56岁以上的有97人,占6.4%;未回答年龄问题的有25人,占1.7%。

政治面貌方面,被调查公众中有690人是中共党员,占45.8%;26人为派人士,占1.7%;339人为共青团员,占22.5%;86人为无党派人士,占5.7%;群众为349人,占23.2%;未回答政治面貌的有15人,占1.0%。需要说明的是,被调查公众中可能也有公职人员,因不是按照国家机关系列发放的问卷。故将其归类于公众中。

文化程度方面,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有9人,占0.6%;初中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力)有62人,占4.1%;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力)为173人,占11.5%;大学专科为495人,占32.9%;大学本科为582人,占38.7%;研究生为179人,占11.9%;未回答文化程度的5人,占0.3%。从学历状况来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占71.6%。

就业状况是考察公众对预防腐败措施的有价值的变量。在被调查公众中,1188人有职业,占78.9%;无业人士(含失业、待业)65人,占4.3%;学生136人,占9.0%;离退休人员105人,占7.0%;未回答就业状况的有11人,占0.7%。

被调查公众的月收入情况为:185人为无收入者,占12.3%;133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占8.8%;667人月收入在1001元~3000元之间,占44.3%;387人月收入在3001元~5000元之间,占25.7%;98人月收入在5001元~10000元之间,占6.5%;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有22人,占1.5%;未回答本人收入状况的有13人,占0.9%。月收入在1000元~5000元中等收入区间的对象居多。考查被调查人员的收入状况对调查其对权力行使和规范的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在我国,加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已经在不同人群中形成共识。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公众中,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的比例高达81.4%。不仅如此,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也普遍认同加强财产监管,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被调查者中,支持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的也占绝对多数。

二、财产监督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调查显示,国家的相关实践对提高人们的认识、预防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当前反腐败的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推进财产监督还需整体有序,财产监督的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被调查者均倾向于将实施财产监督的对象扩展到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在认同对财产实施公开监督的公职人员中,仅有1.4%的人认同公开措施只适用于省部级以上人员;认为只适用于地厅级及司局级以上人员的占6.8%;认为只适用于县处级以上人员的占35.8%;认为只适用于科级以上人员的占18.6%;认为适用于全体公职人员的占32.7%。在认可对公职人员财产实施公开监督的公众中,对上述五种观点表示认同的比例分别为1.1%、3.7%、17.6%、26.6%和43.7%。由此看见,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公众,多数倾向于对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财产实施监督。

而且,社会各界对于逐步扩大被监督财产的范围仍有相当期待。调查显示,除现行规定的财产范围外,无论公职人员还是公众,都支持进一步公开下列财产:私车,持有的超过一定价值的工艺品及其他贵重物品,股票、证券、朗货等交易收入,收受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礼金、礼品等,继承、受赠、偶然所得的财产,兼职活动所获得报酬或财产利益,租借的资产(如借用他人的汽车、房屋等),负债状况(如银行贷款、私人借贷等),入股企业的股份。

从调查结果看,主张继续扩大受监督的公职人员亲属范围的被调查者不在少数。在认同以实施公开作为财产监督措施的被调查者中,46.5%的公职人员和57.8%的公众同意公开未成年子女的财产,41.7%的公职人员和65.0%的公众同意公开成年子女的财产。25.5%的公职人员和48.8%的公众同意公开公职人员父母的财产,23.1%的公职人员和43.5%的公众同意公开公职人员岳父母的财产,18.0%的公职人员和36.5%的公众同意公开公职人员兄弟姐妹的财产。这与近年来我国腐败行为日益隐蔽化,个别腐败分子通过亲属转移财产、逃避处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财产监督的方式尚需改进

对公职人员实施有效的财产监督必然要不断扩大财产公开的对象,扩展各种公开渠道。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宴施的财产监督措施中,对于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以向主管机关报告财产为主,一些地方则试点采取了适度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的做法。但普遍还是以机关内部自我监督为主,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相对不足,财产监督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不够高,制约了财产监督的实际效果。

调查显示,有相当数量的被调查者认同向公众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让公众参与监督公职人员的财产。在所有认同以公开方式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的被调查者中,有相当比例的公众(占认同采取公开监督措施的被调查者的68.3%)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仅有15.1%的公众认为只需要向本单位所有人员公开;认为只需要向本单位领导公开的则只占5.3%。这反映出入们对公职人员财产的关注度较高,对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持有一定的疑虑,对现有监督机制的成效不尽满意,也说明现行仅内部掌握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做法与公众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在认同采取公开监督措施的公职人员中,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比例也很高,为63.6%;认为只需要向本单位所有人员公开财产状况的则只有17.7%;认为只需要向本单位领导公开的则仅占7.7%。可见,多数公职人员也认同扩大公开范围,让公众参与监督。因此,为了提高财产监督的效果,彻底消除公众对公职人员财产来源合法性的质疑,提高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可信度,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公开程度,合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状况,提升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公开方式当前大致可以包括在政府机关公告栏、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以及允许公众自行查阅4种方式。公众对上述4种方式的支持度最高的是允许公众自行查阅公职人员的申报材料(占认同采取公开监督措施的被调查者的67.1%,以下向),其次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占61.2%)和通过政府公告栏公开(占59.4%),最低的则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占37.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更在意自身在监督公职人员财产活动中的主动性,希望通过自主的活动参与监督。而相对应的,虽然公职人员对于上述4种方式的认可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公众的调查结果相同,分别为54.7%、48.9%、48.5%和27.6%,但是对每一项的认可程度都比公众略低。两类群体都将媒体作为最后一种选择,这很耐人寻味。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3

2007年,财经委员会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把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以执法检查和经济立法为重点,协助常委会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一)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从今年5月开始,我们按常委会的安排,具体组织了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整个检查前后历时三个多月。

一是利用网站、长江日报、电视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传媒平台,通过印发学习读本、设立宣传咨询站、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市区联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是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深入到近80余家企业,实地察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暗访了江汉区、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合办公中心、江汉区及桥口区社保处等基层办事服务机构。

三是结合实际,确定将中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设等四方面问题,作为执法检点。分别召开了企业座谈会、专家座谈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座谈会,还专门听取市统计局、市经委和相关部门关于建立中小企业统计制度的汇报。

通过执法检查,增强了政府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了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参与意识,促进了企业依法维权和运用政策的主体意识,取得了预期效果。

另外,我们还组织对《会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完成了省、市人大常委会9件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对2件市政府相关经济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了审查。

(二)为促进我市港口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港口在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显现。目前,以武汉港为核心的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已纳入省、市发展战略布局。建设武汉航运中心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辐射邻省港口群,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委员会把《武汉市港口条例》作为今年立法调研的重点。多次听取市交委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港口立法工作的汇报,确定专人参与港口立法的前期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市港航局的有关同志赴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等四城市学习港口立法的经验。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了解上海市、重庆市港口立法的情况。

经过多次调研,委员会认为,武汉港口的建设与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解决港口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武汉市港口条例》确有必要;但由于在港口岸线和非港口岸线的保护管理和审批权限问题上,省市港口管理部门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加大与省政府汇报与沟通力度,待有比较明确一致的意见后,即启动立法程序。

同时,委员会还对《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开展了调研。

二、以计划和预算监督为核心,努力规范经济监督工作

(一)围绕预算审查监督,规范程序性监督

委员会在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方面,对以下四个方面履行程序性监督职责: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机关关于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三是对上年市本级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四是听取和审议市审计机关关于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在具体的工作中,预算审查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包括支持部门预算及其配套改革、加强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等方面。

二是落实人大关于预算的决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定期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

况、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加大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等方面。

三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包括深化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

(二)突出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加强专项监督

对于全市而言,重大项目建设对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是计划执行的重要内容。

我们把全市重大项目的监督工作作为经济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项目情况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财经委会前先后听取了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协助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召开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推进情况,为常委会审议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在常委会审议全市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时,委员会既充分肯定了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也针对我市重大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引起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化工作监督

一是建议常委会听取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汇报。财经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刘龙成副主任带领下,有重点地对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等部门和江岸区、汉阳区等城区的汇报;召开部分企业负责人、职工(包括农民工)代表座谈会;查阅了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和今年初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有关议案原案,从不同侧面进一步了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情况。在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等三方面的建议。

二是针对今年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三次带领委员会对市场粮食、糖、猪肉、牛肉等物质的储备、补贴情况和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并在上半年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政府价格工作汇报,支持市政府将过去平抑价格基金完善为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1月份,又以《决策参考》形式,及时将调研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组成人员报告。

三是围绕财源建设和支出结构优化,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结合执法检查和常委会有关审议议题,委托常委会预算工委对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社会保障事业和“三农”投入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围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加大社会民生投入提出了建议。

三、以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督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

一是注重调查研究,指导规范议案办理工作。年初,《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案》确定后,委员会多次听取市经委的办理方案的汇报、办理情况的阶段性汇报,就办理议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弄清情况,在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办理议案的方案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建议。

二是市区联手,加大督办力度。议案的办理是全市性的工作,必须依靠各区人大常委会督促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议案,形成市区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委员会在督办今年“1号议案”的过程中,注意与各区人大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将“1号议案”同时纳入区人大的督办议程,共同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同时,注重与调研企业所在区的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沟通,了解各区在办理“1号议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馈。

同时,在市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还专门就督办议案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共同提高各区人大督办议案的的水平。

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加强检查监督。委员会于10月30日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财经委部分委员和部分议案代表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办理议案的情况作准备。

四是认真进行审议,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强调在办理过程中要突出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三个方面的重点,实现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

四、以制度建设和学习交流为手段,不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市人大财经系统预算监督审查培训班;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学习和讲座。工作中注意把发挥财经委员会的整体作用与委员个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坚持财经委员会例会和主任办公会制度,全年共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6次;主任办公会35次;并将全年财经工作资料进行了汇编。

三是加强了与各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意见,介绍全年的工作思路;10月下旬会同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市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财经工作座谈会,市区人大财经工作的同志交流了人大财经监督中的经验;

四是加强了与全国、省人大的工作联系,取得支持和指导。如主动征求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港口立法的意见;先后参加了中南地区、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发言;加强了与外地和省内地、市、州、县人大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密切了与兄弟地区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关系。

五是注重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代表建议。截止目前为止,委员会今年共组织代表参加相关的调查研究、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25次,参加活动的代表共计有320余人/次,并督促相关部门向代表寄送材料40余期。同时,我们还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代表建议。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开展工作。

第二,工作要讲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开展独立调研,了解实情。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主体。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实现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属于最高层、具有强制力、权威性的监督。它依据《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宏观地对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判定政府部门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政府审计监督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保证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健康运行、合法的一种手段,它依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微观地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财政、财务支出活动实施监督,判定财政、财务支出安排、处置是否违规。这两种监督,虽是不同层面,但它们之间有鲜明的共同点,也有着紧密的相连关系。即:二者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制力,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为目的,履行各自所承担的监督职能。一个是从宏观上监督,一个是从微观上监督,两者结合起来,必然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强大的约束力。

二、两种监督结合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从理论上讲,实现两种监督的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首先,是两种监督互补的迫切需要。在法律依据和各自职能上,两种监督各具特点;在监督层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上存在差异,监督手段各有所长。从现实情况上看,人大财经监督仍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手段;而审计监督往往受行政干预,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完全体现。因此,人大财经监督需要审计监督的配合,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人大财经监督的支持,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第二,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监管、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形式。二者有效结合,必然会增强监督合力。

实现两种监督的结合,具有较强的实践基础。首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了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为两种监督的结合,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两种监督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是靠市场配置和调节。政府审计监督相应地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财政和财务支出项目上,防止公共财政的流向和开支出现异常,保护国家资金安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借助审计监督手段,运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者的结合从现实意义上说是可能的。其三,一些地方依照《宪法》、《监督法》、《预算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二者有机结合上也做了尝试,并且结累了一些经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密切了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把握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强化了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日益加大。各级审计部门受政府的委托,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并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询问。这就突出了国家审计机关服务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这种有益的尝试、实践,是审计监督由行政型向立法型的转变。两种监督模式的结合,形成了一定的合力,推动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三、实现两种监督结合的有效途径

1.审计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要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正确行使审计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八不准”,全力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尤其要不折不扣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审计任务,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分析要透彻,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供有效的依据。

2.人大与审计在知识和业务上实现资源互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联合开展活动。每年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和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工作计划时,要互通情况,尽量做到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在某些具体工作上,可以相互联合组成工作组,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审计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另一方面,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双方可以联合组织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讲座、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监督工作服务。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5

一、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成因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新会计准则给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是: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验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被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其中后两种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状况说明书。本文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定义为对外报送的规范的经相关机构审计的书面材料,主要面向股东、债权人、政府和供应商等公司外部人员,是评价公司业绩的重要会计信息。

2.财务会计报告出现虚假的原因

本文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成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1)内因

出现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根源,在工利益的驱使,是为企业内部牟取不应得的利益。当两个利益集团发生冲突时,财务报告部门一方面要自保,一方面又不能得罪双方,只能选择擅自更改财务报告,使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财务信息,蒙蔽财务报告的使片j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违背会计职业道德,一旦被发现势必影响自己的前途;拒绝按照公司要求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在公司的地位甚至职务都很难保证。在面对两难选择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常常会选择屈从,造成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诞生。

另一个原因是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本身职业水平不够,一些会计人员没有提高自身觉悟,不重视学习,客观上造成了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出错。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重视,造成某些会计专业知识较强的从业者没有相应的道德水平约束其行为。

(2)外因

企业内部缺乏相对完善的监督控制体系,高层领导者有机会钻空子命令会计人员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游离工企业之外的其他投资者难以对此进行监督,造成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时有出现。

而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上,无暇或无权过问会计师的注册情况,导致社会监管不力,即使出现问题,也会因为各种理由不了了之,无法对整个行业造成威慑。

二、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形形色色,上市公司借其报告粉饰出现的问题,如何识别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减少其造成的危害,是所有从事经济工作的业者、学者都应深入思考和探索的。本节将就错误型虚假和舞弊型虚假做简要分析。

错误型虚假指无意识造成的虚假陈述,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造成的。舞弊型虚假则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刻意进行的虚假陈述,偏离了会计从业道德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又进一步分为财务数据虚假和非财务数据虚假。分清这错误型虚假和舞弊型虚假,有助工做好针对性防范。

三、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防范

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出现有其内因和外因,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防范也要从会计人员自身和监管层的角度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应加强的,是对于财务和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需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强调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方面监督和核算的重要性,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养,确保财务报告的整体性和真实性。

其实要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灵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决策、监督体系,维护公司内部利益与股东利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到事前有监控,减少犯错的机会,降低财务造假机率。做到事后有监督,及时发现漏洞,避免差错和舞弊行为,减少企业损失。

第四要明确产权,给予经营和财务一定的关系保障,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披露企业财务信息,有效防止弄虚作假的发生。

第五要保证政府、内部会计、社会三方面的共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财会体系,设立相对健全合理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制度,有效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

第六要加大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要建立起严厉的处罚规定,增大造假成本,从而从利益上遏制住虚假财务报告的蔓延。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6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治理;监督机制;文献综述;理事会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出资者或出资机构监督;事务所审计;社会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2;C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

一、引言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广义上涵盖“第三部门(ThirdSector)”、“公益团体(PublicOrganization)”、“基金会(Foundation)”、“慈善部门(CharitableSector)”、“免税部门(TaxexemptSector)”、“志愿者部门(VoluntarySector)”、“慈善组织(PhilanthropicOrganization)”、“邻里组织(NeighborhoodOrganization)”、“社区组织(CommunityOrganization)”、“社会中介组织(Mediate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SocietyOrganization)”、“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等。Wolf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具备公众服务使命的非营利或慈善机构,必须经政府立案并接受相关法令规章的管辖,其经营结构必须排除私人利益或财物之获得,经营所得享有免除政府税收的优待,捐助或赞助者的捐款可以列入免税范围[1]。”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在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非营利行业蓬勃发展,在政治和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非营利组织也在我国悄然兴起,在社会转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民政部的《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4.6万个,比2009年增长3.5%。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及农业发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8.2万人,比2009年增长13.5%;形成固定资产1864.1亿元,比2009年增长81.0%;各类费用支出1195.2亿元,比2009年增长9.2%;社会组织增加值为531.1亿元,比2009年增长7.7%,占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0.31%;接收社会捐赠417.0亿元。

然而,一系列财务丑闻却严重损害了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国际上,美国联合之路(theUnitedWayofAmerica)主席因贪污受到和监禁;新世纪慈善基金会(theFoundationforNewEraPhilanthropy)的领导因巨额投资诈骗而犯罪;圣公会浸信会教堂(theEpiscopalandBaptistChurches)的领导因贪污而被;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the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AdvancementofColoredPeople)的领导因不当使用资金被革职;艾德菲大学(AdelphiUniversity)的主席因滥发薪酬而被要求辞职[26]。在我国,国家体育总局因在2000年至2006年间擅自挪用2787万元公益金投资股票而被审计署查处;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计因贪污挪用公款2亿元被判死缓;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而被判无期;根据广东、山西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当地2009年“小金库”治理的通报,教育系统成为“小金库”重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层层回扣,一些院中院成为医院腐败特区,“白色腐败”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看病贵”等问题。

非营利组织是现代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主体之一,其治理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非营利组织在宏观层面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必须以微观的有效运作为前提,但由于客观上存在监督主体缺位、内部人控制、产出绩效较难衡量等问题,这使得非营利组织运作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对非营利组织实施更加公平、有效的监督。

非营利组织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监督主体缺位。非营利组织的产权结构类似“公益产权”,其财产及运作财产的受益权不属于任何人,而是属于社会,这是一种区别于私人产权和国家产权的新的产权形式。出资者“购买”服务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第三者受益,因此较难获取受益者对服务的评价,服务的间接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增加了监督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出资者不同于投资者,并不要求直接的投资回报,出资者,特别是中小出资者通常缺乏对非营利组织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的动力;受益者是零成本获取救助且处于弱势地位,也无法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过多干涉或监督。第二,内部人控制。在公司治理中,实现效率最大化的途径是使企业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与剩余控制权的配置相互匹配。但是在非营利组织中,不仅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是分离的,这种产权结构导致了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同时,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目标使得非营利组织无法像公司一样采用与业绩相关联的薪酬机制,也就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掌握非营利组织实际控制权的内部人员容易利用手中的特权谋求自身的利益,从而出现偏离组织目标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最主要的表现是组织的领导人或实际运营者对内形成权力垄断,在重大决策上独断专行,对外逃避出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甚至还表现为高工资、在职消费、侵占组织财产等形式。第三,产出绩效较难衡量。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沃尔夫曾经指出:“同市场产出的效益成本描述相比,非市场产出总的来说没有一个评价成绩的标准。”不同于企业的商品产出,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性产出往往是无形的,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测度。同时缺乏价格信号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也就缺乏传递和检验产出质量的机制和渠道。另外,在评估非营利组织产出绩效时,由于产出与社会效应的反馈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因而难以对产出绩效进行及时评价。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起步较晚,关于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理论研究尚不健全,实证研究尤其匮乏。因此,我们应着力探索和构建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以期及时发现问题并预警、揭露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道德伦理和非营利行业公信力。与政府、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拥有不同的产权基础和委托关系,这种产权结构差异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必须要有特殊的监督机制与之相适应。本文认为,非营利组织监督结构的基本框架由内部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三部分构成。内部监督机制一般包括理事会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一般包括出资者(或出资机构)监督、事务所审计等;信息披露是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实施监督的必要前提。本文主要对国外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以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构建提供启示和参考。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内部监督

1.理事会监督

Gibelman、Gelman和Pollack发现,以往研究较少关注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监督行为,而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监督可以阻止高层管理者,从而减少对组织、社区以及整个行业声誉的影响[7]。

Laurence等从非营利组织绩效的角度对理事会职能进行研究后发现,利益相关者期望理事履行受托责任,并对人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提高组织绩效。然而实际工作中,理事只是偶尔浏览财务报告,监督动力不足。这种试图通过外部监督来提高理事责任心的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效果差,因此应通过规定理事资格、重置理事会决策程序来提高理事会绩效。现实表明,非营利组织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理事会,其绩效更高[8]。

Bradshaw等指出,影响理事会绩效的因素有:理事会结构(如更多善于筹资的人员加入理事会);CEO风格(如与理事会合作的紧密程度);理事会工作过程(如共享观点、遵循好的治理经验、较少的内部纠纷);理事会组成;理事的能力、经历及社会关系等[9]。

Bradshaw认为,一些随机因素会影响非营利组织及其理事会的绩效,这些因素包括治理结构及战略、理事会规模、理事年龄等内部随机因素和稳定性、复杂性等外部随机因素。文章列举了两个运用权变理论去检验和改变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案例,以帮助其他非营利组织改善治理结构,从而更好地履行受托职责[10]。

Regan和Oster运用纽约非营利组织数据来讨论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理事会的重大区别,研究了理事会结构与组织绩效的关联性,这为非营利组织理事运用权利推动理事会趋向筹资活动而非监督活动提供了经验证据。研究结果表明,尽管理事会任期等因素确实与组织绩效相关,但理事个人特征与组织绩效之间没有确定关系[11]。

Herman和Renz回顾了非营利组织绩效和理事会关联的实证研究,研究了不同理事会模式、经验与理事会绩效之间的关系。文章将非营利组织分为高效和低效两大类进行研究后发现,高效的非营利组织拥有高效的理事会,高效的理事会往往采用推荐的最优理事会模式与经验。文章的研究结果支持最优理事会模式与经验的推广、传播[12]。

2.审计委员会监督

Vanderwarren认为,公共政策允许慈善机构在较大程度上进行自治,要使慈善机构以最低成本实现使命和目标,应通过治理机制保证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其中设置有效的理事会尤为重要。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由来已久,审计委员会监督也是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标准经验,是预防和发现资金被贪污挪用、提高慈善机构公信力且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13]。

Chien、Mayer和Sennetti认为,关于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的多数研究集中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而对公立部门尤其是公立医院审计委员会的研究相对较少。文章主要研究公立医院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联邦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系统搜集了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在对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后续调查后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置、独立性、财务经验、业务活动等质量特征的改善与内部控制问题的减少及财务报告错误的减少密切相关[14]。

Pridgen和Wang认为,审计委员会是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核心机制,政府支持并提倡非营利组织设置审计委员会。文章以非营利组织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为测量指标,选取2001年至2004年的非营利医院作为样本,检验了设置审计委员会对提高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效应。结果发现,非营利组织审计委员会与企业审计委员会的效应有所不同[15]。

Vermeer、Raghunandan和Forgione指出,非营利组织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不同,并检验了非营利医院和大学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影响因素。他们调查了118位财务总监,其中75%的非营利组织设置了审计委员会,36%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不是完全独立的,86%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位财务专家。研究结果与以往研究结论一致,即非营利组织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方面仅起到非常有限的作用[16]。

(二)信息披露

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以往研究表明,捐赠者和拨款人会利用财务信息做出捐款决策,理事会依据财务信息支付管理层薪酬[1725]。

Khumawala、Neely和Gordon指出,非营利组织自愿通过年报方式向捐赠者进行信息披露,以陈述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业绩,并争取捐赠者的继续支持。捐赠者会根据非营利组织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披露透明度做出捐赠决策。为了检验年报中自愿披露与捐赠收入的相关性,文章对以Weisbrod和Dominguez为首的一系列文献进行了回顾。在需求模型中,捐赠收入与捐赠代价负相关,与筹资费用正相关。当需求模型中增加了自愿披露这一变量后,自愿披露水平在预测非营利组织下一年捐赠收入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文章随后检验了提供年报的非营利组织和不提供年报的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差异。结果表明,没有提供年报的非营利组织往往都是规模小和成立时间短的,而且他们拥有更高的筹资成本和更低的统计效率;在控制了管理风格、管理成本、行业类型后发现,提供年报和不提供年报的非营利组织在下一年度的捐赠收入方面不存在差异[26]。

Behn、DeVries和Lin研究解释了非营利组织自愿披露审计报告的动机。文章首先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自愿披露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探入探讨其本质,通过向美国前300大非营利组织索取审计报告以检验与自愿信息披露相关的因素。研究发现,当非营利组织拥有更多负债、更大捐赠比例、更大规模、更高整体受教育水平、更高薪酬费用率时,他们更倾向于披露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获取相关和有效的财务信息与经营信息对非营利组织外部人士做出捐赠决策是非常重要的[27]。

Gandía检验了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方面的作用,文章以西班牙非政府发展组织信息披露网站为例,对组织自愿披露信息所借助的媒介进行了研究。实证结果表明,西班牙非政府发展组织网站最初仅是装饰作用,后来逐渐变得更具信息含量和相关性,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财务报告、业务活动表、治理情况表等信息,且组织的信息披露水平和未来的捐赠收入显著相关[28]。

Yetman等通过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大样本研究,检验了各种治理机制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程度。测量财务披露的指标是业务活动成本与总费用的比率,因为以往的研究发现组织通过夸大业务活动成本来虚增这一比率。选取的治理指标包括各种形式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变量,其中部分变量是受益于披露政策的改善而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核心假设是有力的治理结构将带来更精确的业务活动成本比率。研究结果具有以下意义:一是证明了现有治理机制会促进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质量;二是信息使用者会对治理结构好的组织财务报告更有信心;三是为寻求提高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质量的决策者和理事会提供了经验参考[29]。

Keating等认为,IRS990报税表格是非营利组织主要的财务报告年度披露机制。文章以更广阔的视野,对财务数据的质量、可利用性以及整个财务报告模型进行了评估,检验了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结构,并与公司的财务报告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结果,文章提出了通过重构非营利组织报告和监督系统以提高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建议[30]。

Keating认为,非营利组织管制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使得财务信息能够做到公开披露。随着社会各界对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关注日渐集中到选择性披露上(选择性披露是指对某些选民提供实质性信息披露,对其他选民则不提供),文章对非营利组织常见的选择性披露提出了质疑。正如新时代慈善(NewEraPhilanthropy)丑闻所表明的,选择性披露会对非营利组织造成持续的风险,进而损害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文章描述了现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和潜在的缺陷,检验了两种披露环境,尤其是阐明了公允披露规则(RegulationFairDisclosure)及其存在的缺陷,并讨论了非营利组织强化选择性披露应采取的措施[31]。

Parsons研究了会计信息披露是否会降低非营利组织经营的不确定性。通过邮件方式向潜在的捐赠者发送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募捐请求,以此来判断在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情况下,个人捐赠者是否更乐意捐赠。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捐赠者做出决策时不仅会利用财务会计信息,而且非财务信息披露对捐赠决策也是有用的[32]。

Gordona等通过检验美国高等教育机构100份年报来判定和披露程度有关的因素。研究发现,组织规模、所有制形式和披露程度显著相关,财务杠杆、审计师规模与披露程度并不显著相关。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程度(业务活动情况)与高授课率和低授课收入依赖性相关、与政府审计相关、与社会审计不相关。规模大或由政府审计的高校会披露更多的信息,采用公司披露风格的高校将更好地实现其利益[33]。

(三)外部监督

1.出资者或出资机构监督

Callen、Klein和Tinkelman研究了非营利组织绩效和理事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主要捐赠者参与理事会情况和组织绩效之间显著相关,这与Fama和Jensen的“主要捐赠者通过参与理事会实现监督”猜想一致。研究发现,总费用与业务活动成本的比率和主要捐赠者参与率显著负相关,不同因素会影响管理费用比率和筹资费用比率,主要捐赠者参与财务委员会比率和管理费用率负相关,主要捐赠者参与其他委员会比率和非营利组织绩效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34]。

Pablo、Natalia和Elena认为,为了防止非营利组织管理者侵占组织资源,提高监督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文章以西班牙非政府发展组织(NongovernmentalDevelopmentOrganization)为样本,研究了捐赠者结构、理事会理事与组织绩效之间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捐赠者为非政府发展组织提供了监管机制,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理事会结构则与组织绩效不存在相关性[35]。

Yetman等认为,利益相关者运用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来做出投资、管理和监督等决策,这些决策会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文章对财务报告治理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了多重度量,结果发现,治理结构改善会带来财务报告的质量提高,加强非营利组织监督会带来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特别是当借款人或捐赠者等参与到监督机制中来,监督效果会更好[36]。

Regan和Oster认为,政府契约引发了监督和问责问题。监督是理事会的关键职责,干预非营利组织理事会行为是政府监督和问责的方式。文章以纽约非营利组织为样本,检验了政府拨款和理事会行为的关系。由于政府拨款程度不同,理事会行为存在显著不同,他们的精力会从传统的筹资等职能转移到财务监督等职能。这表明政府机构会运用契约选择权去影响理事会治理行为,但财务监督等活动对其他活动有挤出效应,这是否会对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治理带来益处存在不确定性[37]。

Guo探讨了政府拨款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效应,通过对城市慈善机构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非营利组织治理模式与政府拨款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关联。结果表明,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拨款的依赖会降低组织构建有力的具有社会代表性理事会的可能性,然而志愿者自愿参与会提高这一可能性[38]。

Saidel和Harlan认为,运做政府拨款和契约的非营利组织行政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经常协同工作以履行重要的治理职能。这些共享的职能体现为强大的理事会行政领导权、名望人士参与的理事会并与中央或地方组织结成联系等。研究表明,拥有政府拨款的非营利组织治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引起理论及实务界的关注[39]。

2.事务所审计

审计需求来源于组织中契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审计是资源提供者监督投入到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按照特定意愿使用的重要工具[40]。研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非营利组织审计质量之间的关联,丰富了非营利组织治理及审计质量的研究理论[4145]。

Lopez和Smith通过审计报告结果的差异来研究非营利医疗卫生组织的审计质量,检验了美国非营利医疗卫生组织的审计师类型和审计师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更低。这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高审计质量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表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优势并不适用于所有部门[46]。

Kitching对捐赠者是否青睐于聘用高质量审计师的基金会、捐款金额是否会随审计质量的改变而改变这两大问题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发现,审计质量会影响慈善市场的捐赠者决策。从信号传递角度来看,基金会受惠于聘用高质量的审计师;从信息观的视角来看,捐赠者对高质量审计师鉴证的财务信息变动更敏感。在控制了基金会声誉变量后,捐赠者依旧青睐于聘用高质量审计师的基金会,但是审计质量的选择效应会随着基金会类型而变化。因此,对捐赠者来说,基金会声誉和对审计师的选择是财务信息公信力的替代机制[47]。

Tate研究发现,会计丑闻导致萨班斯法案出台,学术研究的关注重点集中于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非营利组织同样面临着监督问题。由于非营利组织并不能避免财务欺诈等问题,捐赠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支持,因此有必要保持足够的监督水平以维护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文章聚焦于非营利组织审计师选择以及与审计师变更有关的因素。通过对16000个非营利组织数据进行统计回归后发现,运营结构改变、融资、管理层声誉、契约、审计收费与非营利组织审计师变更显著相关。此外,运营结构改变和融资决策改变会对改聘审计师的类型产生影响[48]。

三、研究启示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1篇7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由于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层可能会偏离股东目标,追求在职消费和过度投资,从而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为解决这种问题,需要建立一套监督制衡机制。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监督力量,可以通过监督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Gerritetal,2009)。但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需要内部审计的信息支持,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而管理层也需要依赖内部审计部门来评价和监督经营活动,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如何界定内部审计同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内部审计职能和组织定位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COSO报告(1992)表明,内部审计对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行使监督职能。FCIIA(2005)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在于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为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提供有力支持。IIA(2007)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06)》则明确了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内部审计组织定位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导致各经济体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存在不同的定位。依据公司治理要素对我国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分为三种类型,即决策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经营管理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以及监督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

决策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通常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当董事会下设有专门委员会时,通常会由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能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强调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则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经营管理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通常是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总经理报告,有助于总经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及时做出反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但由于总经理仍属于企业的管理层,内部审计难以对管理层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导致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受限。同时内部审计由管理层领导会影响其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时,可能更多的依赖外部审计的意见。

监督系统隶属下的内部审计,通常是由监事会领导。这种模式虽然提高了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但由于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不能直接服务于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改善经营决策、提高经营效率的职能。在监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可能难以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通过对上述三种模式的探讨可以看出,相对于总经理和监事会,内部审计在隶属于董事会或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时,能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但内部审计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同时还应该接受管理层的直接领导,这是由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定位所决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06)》第25、26、27号分别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组织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双重领导”,一方面使得内部审计进入股东、董事会、高管层等较高层级,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渗透到各个业务层面,便于开展经营审计、绩效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的潜在目标冲突

在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双向负责的模式下,如何界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与尺度是个难题。由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不同,两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存在差异。管理层出于业绩考核的需要,可能更多的追求短期获利的风险活动,因而他们并不愿意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内部控制建设活动。而审计委员会负有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审计委员会要从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获取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的报告,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信息负有主要监督责任。欧洲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负有监督职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了履行监督职责,希望公司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防范业务风险,因而要求内部审计更多的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已有文献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减少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而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通常表明先前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误导性信息,可能引发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质疑和对公司管理层的信任危机。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独立董事,他们非常重视自身在资本市场上的声誉,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往往会损害他们的声誉。因而审计委员会成员会通过提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质量来避免公司发生财务重述行为。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减少甚至避免财务重述行为,从而增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报告的信赖程度。然而内部审计能否满足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层对内部审计资源分配的限制。因此,审计委员会希望管理层将更多的内部审计资源投入内部控制活动。Carcelloetal.(2005)通过调查发现,只有59%的首席内部审计师承认审计委员会审核内部审计年度预算报告。这表明审计委员会可能并不愿意去干涉内部审计年度预算和计划方案。管理层可能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更多的从事经营审计和与咨询相关的增值,而不是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内部控制活动。这些都表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机构的预算分配及活动上的目标并不一致。

为了平衡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差异,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既能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同时完成对各下属企业、同级部门的经营审计和绩效考核目标,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年度预算和审计计划必须经过审计委员会复核、批准;审计委员会要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复核内部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互动关系

在企业业务日趋复杂化和职权分散化的背景下,管理层通常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了解和评价各组织单位和员工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内部审计作为独立客观的内部咨询机构,能够增加公司价值,提升公司透明度,帮助管理层实现组织目标。

内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之间的良性互动是确保内部审计职能有效性的关键。Gilmour(1998)认为,当管理层把内部审计看作是改善控制的资源,而且能够经常和审计师保持交流,并且在企业宣传内部控制是每个人的职责时,更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是内部审计部门实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并予以解决,以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管理层不应对内部审计活动加以不当干涉或限制,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的互动关系

在同属于监督机构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出任的做法决定着审计委员会具有较高的战略性和较低的业务渗透性(杨有红等,2006)。而内部审计机构作为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全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还要审计各所属单位及同级部门,因而具有较强的业务渗透性。这种功能上的优势互补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同审计委员会能够相互支持。

(一)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并负责批准内部审计部门预算和工作计划时,能够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在仅有管理层领导时,内部审计机构更多的是被定位为成本中心,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经营绩效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委员会的介入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开始更多的关注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

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时,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能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更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IIA(2002)指出,内部审计师应当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审计客户的合作,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发现与管理层相关的问题时,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样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为了有效地履行监督治理职责,需要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支持。由于审计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都是非执行独立董事,这会导致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之间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Raghunandanetal.,2001)。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虽然具备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但他们只能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方式来审核财务报告。在这种机制中,审计委员会存在明显的劣势:一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成员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有限。这些都会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了解,难以有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有时甚至流于形式。但是当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功能相互融合时,审计委员会可以降低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常设管理机构,由于其积极实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活动非常熟悉,便于查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审计委员会可以依靠内部审计获取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Abbott(1988),Reed(1996)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人员凭借其独有的知识体系能够为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发挥提供有效的支持作用。这种知识体系不仅涵盖了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包括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前者通常从外部审计工作经验中所获取,而后者来源于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实务的掌握。内部审计人员较强的专业素质使得他们有能力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首先,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不直接参与经营业务,对控制环境缺乏足够的了解。而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职能机构,对企业文化、政策环境非常了解,可以通过正式/非正式会议,在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之间积极沟通,增加审计委员会对企业控制环境的了解。

其次,上市公司通常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和评估,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了解内部控制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风险领域,并就一些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作用。Gendronetal.(2004)研究表明,当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积极改进时,审计委员会会增强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可。

最后,审计委员会除了要确保内部控制系统是充分且有效外,通常还负责整个风险管理过程。对于尚未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的公司而言,内部审计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降低潜在风险,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Beasleyetal.(2009)对英国42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时依赖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来评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识别上具有天然的合作协调关系。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需要了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外部审计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定。对外部审计识别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审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调查。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分享风险和内部控制信息能够联合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为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同审计委员会的互动作用,必须建立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沟通机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则明确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要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并就一些重大事项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会议形式与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

参考文献:

1.刘世林.基于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治理模式下的企业内部审计地位探讨[J].会计研究,2010,(2).

2.杨有红,赵佳佳.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J].会计研究,2006,(5).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1篇8

一、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正确实施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到具体监督工作中去,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通过《*人大》、*人大网站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重要监督工作情况,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抓好各项视察、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建立健全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积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听取和审议政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根据监督法规定的各条途径,选准、选精、选好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时提出审议意见,交政府、“两院”研究处理。今年,计划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对本届人大形成的议案(区医院规划建设等)进行督察,听取和审议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生态区建设情况等10余项工作报告。在主任办公会上,重点听取关于区医院运营筹备情况、全区科技工作规划发展情况等工作报告。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前,人大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并对预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前审核把关,以全面正确掌握情况,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审议工作报告和落实审议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抓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及时对反馈和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布置,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三、切实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20*年财政决算、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在审查时要抓住监督法规定的重点内容,突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中涉及的重点项目的监督,创新监督形式,加大审查力度。今年,特别要针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调整情况,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全区财力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等,认真开展视察、调研和审议,着力提高财力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重点财力投资项目建设。要认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规定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区政府研究处理。要及时听取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坚决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的作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区

执法检查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要以创建“平安*”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全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常委会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常委会学法计划,全年重点学习物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对全区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义务教育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或审议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工作报告会,及时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活动,努力扩大代表的有序参与,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大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组织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察,对重点建议督办常委会领导要分组通过走访调查、实地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抓好落实,提高代表的满意度。进一步完善议案和代表建议提出审查机制,积极探索督办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做好驻区市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组织搞好市人大*代表组视察滨海大道*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代表活动,充分发挥驻区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要求,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六、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和区直代表联络组的指导

进一步密切与各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和区直代表联络组的联系,经常沟通,及时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在年初、年中和年底,分别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定期对全区人大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任扩大会议或党组会议,安排人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区直代表联络组负责人列席,尤其要在听取区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研究人大工作重要事项时参加会议。要加强各街道人大办公室、区直代表联络组的学习培训,为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创造条件,促进街道人大工作扎实开展。

七、认真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今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区将进行人大换届选举。这次人大换届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进行。要根据区委意见制定详细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筹备,提前抓好学习培训、宣传发动、调研摸底、选民登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好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要认真做好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搞好新一届国家政权机关的换届选举,确保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做法

李雪云李勇锋

审查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把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改进财政预算监督的方式,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聘用委员作用,提高预算监督水平。抓规章制度建设,使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宪法》、《预算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财政改革的现状和审查监督预算的需要,从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出发,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制定了《石河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做好聘请财经工委委员的工作。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克服财经工委人员少的困难,我们从石河子大学、审计局、统计局、经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等有关单位挑选了10位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专家、学者来担任兼职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颁发任命书。为规范委员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委员工作职责。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工委委员作用,我们对工委委员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人代会中及闭会期间,工委委员参与对财政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视察,对人民群众反映涉及经济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时,充分发挥财经工委委员的专业特长及参谋、助手作用,财经工委委员积极参与,认真对待,使其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有深度、力度,提高了监督水平和质量。

二、提前介入,把好预算草案初审关。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由于代表大会会期短,而预算编制专业性又较强,代表们很难在一两天内了解预算编制过程和预算的各项收支的安排是否合理,因而审议往往难以深入,审查批准大都是程序性的。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为改变这种状况,给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做好准备和提供服务。首先要求市财政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掌握预算执行的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会议,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其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要求财政部门将编制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工委。再次是财经工委及时召开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重点支出项目,如: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是否合理增长。审查预算收支是否平衡,是否安排赤字预算。在此基础上,形成对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和建议,转交财政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力求使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更为科学、更切合实际。

三、加强对预算调整的监督,严防“先斩后奏”。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查时,要求市财政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十天,将预算调整方案及有关详细材料报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查,要求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和实现调整方案的措施,审查财政部门是否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先报批预算调整方案后再进行预算调整,杜绝已形成支出事实后再报批预算调整的现象。财经工委将预算调整审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市预算调整一般都在每年10月份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市财政部门关于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后,根据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进行审议批准。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10

一.抓住难点,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市是一个拥有___万人口、___万产业大军的老工业城市,到____年末下岗职工达__万人。我们认为这既是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的必然,又是迫在眉睫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再就业工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抓住这个难点从三个方面实施工作监督。

注重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当好参谋。换届后的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作为自己行使监督职权的第一个议题。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去年人代会后,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一道,对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听取汇报、书面问卷、组织视察、选择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剖析、走访特困职工家庭和下岗人员、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等方式,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还专程赴沈阳、大连进行对比性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和学习考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提供了切实的、基础性的依据。调研情况表明,尽管我市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形势不容乐观,下岗人数呈上升趋势,而可供就业的岗位有限,加之部分职工生活十分困难,再就业的安置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去年_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作专题发言,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情况不够明晰,目标不够具体,措施不够得力,要求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重新写出报告,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一次汇报。会后,常委会办公厅向市政府印送了“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此后,财经委积极关注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进展,继续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协调工作。一个多月后,在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工作给予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认真督办议案,促进“两个确保”及时到位。《关于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案》,是今年人代会的一件十分重要的议案(简称_号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认真督办_号议案,也是推动市政府实施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环节。我们继续把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为今年的第一项调研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开展专题调查。先后召开了市政府综合部门、群团组织、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再就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就_号议案涉及的“两个确保”问题,专题听取了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今年_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_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时,财经委负责人发言,充分肯定了去年市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关于_号议案办理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同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明确指出如何形成“有进有出”的再就业机制,促进“两个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仍然是当前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也是人大继续实施监督的重点。

积极参与立法,把再就业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以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为主体,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支撑,其他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市场网络体系,对促进实施再就业工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市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钱财,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法收费;有的求职人员盲目求职,造成自发无序的劳动力市场屡禁不止;政府和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财经委认为,这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劳动力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对劳动力市场加以引导和规范,保证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达到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目的。为此,我们及时建议制定《××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把制定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为了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从去年_月份开始,财经委就提前介入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工作。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九易其稿,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的意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负责人及财经专业组代表,听取我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视察中国××劳动力市场等单位。__月份常委会初审后,财经委又就初审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劳动部就业司请教,到兄弟省市学习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的研究修改,并向常委会会议作了修改说明。__月份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了这部地方性法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关注热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一年多来,市人大财经委注意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国企改革、优化投资环境、个私经济发展等开展一些相关的工作,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今年初,我们对自来水价格调整这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事前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由于电力和原料价格上涨,以及经营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自来水生产企业发生亏损。因此,市自来水主管部门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基本意见,即平均水价上调___%,其中居民水价上调___%。在市物价部门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反响十分强烈。财经委一方面对市物价部门依法推行听证会制度的做法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在参加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又深入到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调研,还专门听取市物价部门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情况汇报。财经委认为,我市自来水价格偏低是历史形成的事实,但也要看到武汉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国有企业十分困难,加之目前下岗职工逐年增加,人均收入偏低。因此,一次调价到位,问题较多。我们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决策参考》和《工作简报》反映了调研情况,针对自来水公司在计算售水结构上有一定偏差、单位成本计算偏高且有重复因素、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太大等问题,提出了要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要正确分析现状,合理计算生产、经营成本;要充分考虑全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价格调整宜选择时机,分步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当好参谋,为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等建议。这两份材料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引起了重视,确定暂缓出台这一调价方案。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

协助常委会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财经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多来,我们特别注重做好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提前介入,认真搞好初审工作。计划、预算初步编制后,我们深入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区县、行业和实现利税较大的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市委讨论和人代会审查之前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较好。如财经委在初审____年预算草案时,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居高不下,下岗职工再就业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投资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重点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养老金的发放等建议,基本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普遍反映的预算报告要“看得懂、听得明”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同志多次与财政部门联系,共同商讨,要求材料报送及时,报告表述简洁,必要附件提供充分,重要问题说明清楚。如提供重点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收支平衡表等,为委员和代表实施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创造条件。

定期了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计划、预算审批后,必须坚决按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除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外,财经委坚持按季度听取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请市地税、国税、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后,把财经委员会的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简报》,送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今年_月财经委会议听取了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针对完成今年预算任务面临的困难,建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完成当年任务和培植财源的关系;财政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同步的关系;实现市级收入与区级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关系),切实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等。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我市是个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在全市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打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攻坚战至关重要。去年以来,财经委在沟通市计委、经委、商委、外经委等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就国有亏困企业解困、国有中小型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研究和解决好财政收入和gdp增长合理性问题、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协调性问题、财政收支矛盾加大问题等。并指出要把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和实现公平税赋结合起来;要加强对非国有经济、非生产性税源的征管;要进一步研究财政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管理等。这些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_月,我们还参与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关于机电、有色金属行业的专题调研,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意见。

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同级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简称“同级审”)是每年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必审议题。根据审计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若干问题的决定》,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对审计法和决定贯彻情况的检查,另一方面十分注重“同级审”后的整改工作。去年_月常委会会议对“同级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今年初,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人专门到市审计局听取了“同级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情况表明,市审计局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了审计回访制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跟踪检查制度,使财政审计达到进一步规范被审计单位依法理财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目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政府有关部门就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题向市审计局以报告形式作了回告,市政府也将各部门办理落实情况复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大项目是完成计划的重要因素,也是计划执行中的重要内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项目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会前财经委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计委关于重大项目情况汇报,并就工业、农业、外资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进行调查。在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财经委的专题汇报,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几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视察了一批在建的重大项目,为常委会审议政府这方面的工作作进一步的准备。在今年_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就重大项目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重大项目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建议作了审议发言,为常委会了解重大项目情况,搞好这次审议并推动重大项目工作打好了基础。将重大项目的审议列入常委会议题,是我市加强对计划监督的一个新尝试。

四.立足基点,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财经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就是要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经济法制建设。这是我们实施法律监督的基点。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去年,我市制定了《××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这是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财经委重点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抓好工商、地税、技术监督局三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召开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会议,要求财经口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条例,严格依法行政。二是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为做好对市工商局的执法评议工作,会前邀请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委员和财经专业组代表对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在今年_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负责人作专题发言,既肯定了市工商局贯彻条例、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又指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着力研究如何进一步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有效监督与切实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主管与协管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年底,我们将对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以更好地推动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重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去年,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建议常委会把统计法纳入执法检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市人大财经委、法规室,市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去年__月到今年元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检查。在各级统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和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有____个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面达___%,对于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自觉地进行了重新统计;重点抽查面为___%,抽查中发现的__件统计违法行为,市政府在责令部分单位整改的同时,立案查处的有__件。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即以市区县统计局为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动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二是不重复检查,凡是区县人大、政府检查过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抽查,这样既使抽查的面比较宽,又减轻了基层的负担;三是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即我们重点听取市统计局的工作情况汇报,把执法检查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四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人大办公厅设立了举报电话,我们对来函来电举报反映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办理。这次执法检查量大、面广,对于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把统计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是一个推动。

提请常委会修订《××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____年我市制定了一部涉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年来,该条例对于吸引外商来汉投资,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用,有些条款应作适当修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的实际,十分需要补充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为此,财经委把修订该条例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前不久到广州等兄弟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目前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和修改工作,拟提请常委会审议。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11

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重要工具

(一)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督法第三章十五至二十一条中专门规定了“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从三个方面予以严格规定:一是规定了决算草案审查和批准的时间;二是规定了决算草案科目编制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从而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着力点放在经济监督上,为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监督法为审计工作确定了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政府基金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这些为预算执行审计确定了重点内容。按照这些要求,2008年我们在抓2007年县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除对县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还延伸审计了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等21个单位,通过深入审计,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和政策执行不到位、财政收入上缴不实、税费征收成本大等问题。实践证明,审计工作只有人大监督工作相统一,才能达到审计工作报告为人大决策服务效果。

(三)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二是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三是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与审计法相衔接,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而审计机关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从而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审计监督在人大监督之下不断完善发展

近几年来,我局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中,积极主动邀请县人大其及常委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使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审计结论落实率逐年提高,审计质量全面提升。可以说,正因为有县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有人大监督这一有力武器,我县的审计监督才有今天的发展成就。

其一,扩大监督范围,充实监督内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仅仅只限于听取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报告,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代表们的意见也不能很好的落实。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主动上门,要求县人大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即审计实施过程中,主动汇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审计方案。审计工作报告形成后,再次上门征求委员们的意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便于委员们在每年的人大会上向人大代表们做出宣传和解释。这一做法已持续多年,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审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改变了过去审计机关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时心里没底、甚至难以通过的被动局面;二是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扩大了社会影响;三是为人大代表支持审计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密切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其二,扩大监督影响,提高监督层次。对于人大监督审计工作,以前社会上都有这样的认识:人大只监督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没有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县人大进一步提高监督层次,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对当前社会反映强4万元,提出审计合理化建议368条,移送案件3件,审计结论落实率达到100%。

实现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对接任重道远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既不利于审计部门独立有效地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能确保审计机关主动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评议监督干部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地提供有关具体资料,从而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可以预见,随着国家转移支付的力度逐年加大,审计监督也将越来越重要,审计监督必须实现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这是时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一)应理顺审计管理体制。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地方组织法》或作出决定,将现属政府的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直接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在管理体制没有到位前,可以考虑在人大常委会增设审计监督工作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以此强化和提升审计监督。

财会监督调研报告范文篇12

整合的必要性。人大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两者在监督内容上的相近性以及目标的一致性是有可能实行整合的;而两种监督面临的实际状况迫使对其进行整合。人大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监督质量,需要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力量。因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班子、人大代表在审查预算报告时,面对厚厚的报告、专业的表述、复杂的图标、纷繁的数据,常常感到无从下手,往往会表示“看不懂”。其实“看不懂”不完全是真的看不懂,而是看不出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审深审透财政预算报告也有点勉为其难。迫切需要审计部门提供深度解读。如土地出让金问题,是否实现应收尽收;是否按规定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审计部门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效果,也需要借助人大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支持,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审计机关归属于政府序列,既要对同级政府负责,又要审计监督同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报告先要通过政府“过滤”后才向人大报告,因此,它无法摆脱业务工作的局限性,因而不能不影响和削弱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束缚了基本的监督制约关系,这一点在地方表现尤为突出,预算执行审计很大程度是在走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把两者有机地整合起来,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的监督工作和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更富成效、更具权威。

整合的路径。一是监督计划的整合。审计机关在年初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向人大了解当年在财经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做到相互沟通,便于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内容融于每一年度的政府审计工作计划中,同时,人大财经部门也要将平时调查了解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共识,有的放矢,并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两个部门应定期对各自的所完成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与交流,进一步加强这两种监督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