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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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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1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嘉荫县公安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嘉荫县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实效,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各所、队、中心、室、各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刑侦大队

办公室主任:霍金泽

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推进、情况掌握、检查督导等工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

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7、在乡村、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五、工作措施

(一)、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推。

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治理工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动员发动群众

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再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制度;组织派出所民警、治安员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摸排梳理,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中发现问题;健全完善群众举报线索筛选、分类、移送、转办机制,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加大群众意见在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社会动员

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县局“扫黑办”与国土、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税务、工商、卫生、金融等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搭建协作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职能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派出所还要充分运用宣传幕墙、主题活动、广播、布标、宣传材料及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电话、信箱等,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要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单位、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矿区等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地检举揭发,大胆指证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径,切实增强全社会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四)线索摸排、核查

刑侦、治安、各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涉黑涉恶信息线索的大摸排,为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历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揭发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侦办过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妨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歌舞厅、网吧、电玩室、洗浴场所、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车站、矿区、物流、货运、建筑、装饰行业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开展摸排,了解掌握有无行业垄断、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区、村镇中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欺压百姓,操纵控制基层组织的势力开展摸排;对涉枪涉爆、涉毒涉赌等其他刑事案件开展摸排;对关押场所中的在押人犯开展摸排等。摸排梳理出来的线索都要认真核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局“扫黑办”。县局“扫黑办”要对摸排、上报的信息线索逐一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分析研判,并开展深入查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五)实行案件分级办理

恶势力集团的案件,采取由县公安局分级组织、分层打击的方式侦办,经过线索核查,初步确定为涉恶的案件,由县局“扫黑办”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对于涉及到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人员多、关系网复杂、办理难度大、有“保护伞”的恶势力集团案件,上报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由县局“打黑办”组织收集线索,上报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六)开展专案侦办工作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专案组以刑侦大队为主,从派出所及其它部门抽调适量政治强、业务精的民警组成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并固定专业队伍定点在刑侦大队办公,专职扫黑除恶的专案侦查、协调沟通、信息收集、线索核查、情况报送、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七)深挖“关系网”、“保护伞”

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要立案侦查,顺线深挖,依法打击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八)加强与检法机关的配合

要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审、快判。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会同检法机关共同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以及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问题,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与检法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集团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会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九)证人、举报人保护

县局“扫黑办”和办案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证人、举报人给予严格的保密和保护,确保证人、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因保密、保护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使证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扫黑除恶工作案件保密和民警的保护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防范工作,凡参与扫黑除恶的专案民警,要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得随意干扰、打听别人经手的案件。扫黑除恶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启动内部问责机制,查清情况,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参战民警身份保密、诬告陷害、调查澄清回告、追究诬告陷害报复者责任等制度,关心民警家人生活、保护民警亲属人身安全,消除参与扫黑除恶民警的后顾之忧。对扫黑除恶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警,推荐上报市、县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专项斗争

1.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开展好专项斗争的组织优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2.各所队中心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3.县公安局扫黑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具体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4.加强与县扫黑办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二)扫黑除恶工作问责

扫黑除恶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如工作不力、违规、违纪和违法的,按照《伊春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线斗争奖惩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相应问责处理;须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动员群众积极提供农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行动期间,对重大黑恶案件侦办经过和集中抓捕行动等视频资料进行收集、记录,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回应社会关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县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上升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对扫黑除恶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下最大决心,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县局“扫黑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努力形成党委负总责,各成员部门齐参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新格局。

(三)秉公执法,严守法纪

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和影响,严肃工作纪律。对丧失原则、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执法不严格、放纵犯罪活动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及其包案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科学安排,统筹兼顾

各相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专项打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扫黑除恶与公安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有力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全力保障和促进嘉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设备分类;设备档案;类目设置

在传统的档案分类“十大类法”中,是把项目和设备安装分开的,即设两个一级类目: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这两类比较难以区分。尤其是设备部分概念的模糊,哪些设备安装可以随基本建设归类,哪些设备应单独归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分类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轨道建设工程中设备分类的现状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组成可分为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设备系统两大部分:工程基本设施主要包括轨道、路基、隧道、桥梁、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和车辆段综合基地项。运营设备系统主要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自动扶梯、防灾报警、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监控设施和给排水及消防等,所以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是除土建工程以外的第二大工程,相应地,轨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料也分为两大类:土建施工资料和设备安装资料。在国家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180-2012)里,施工资料就分为两大类:土建和机电设备施工资料,只是两类资料包含的内容与我们前面的划分有所不同。它将电力安装工程分为建筑电气和供电系统两个部分,把建筑电气纳入土建施工范围,供电系统则纳入机电设备安装范围。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DB44/T1308-2014)里,施工资料类别的划分则复杂得多。土建施工范围只包括车站、区间土建、公共区装饰装修三个方面,将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建筑电气(简称“风水电”)、车站设备区装修、智能建筑统称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将供电、通信、信号、电梯与自动扶梯、屏蔽门、地铁车辆等统称为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将控制中心、变电所、车辆段综合基地等的土建与设备安装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称之为复合工程,另外还将人防、轨道、声屏障、钢结构等称为专项工程,与前面四类并列。在这两个标准里,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里的设备分类并不统一:国家行业标准里除建筑电气外,其他设备统一称为机电设备。由于建筑电气与土建工程关系密切,而将建筑电气纳入土建工程的范围,使得建筑电气有无类可归的嫌疑。而广东地方标准则将风、水、电等设备称为建筑设备,将供电、通信、信号等称为系统设备。通常,“风水电”也称为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弱电系统,从这些设备的名称来看,也就是说风、水、电也是系统设备,所以,既然系统设备包含了建筑设备,那么就不能将系统设备和建筑设备并列。这里出现了几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机电设备、建筑设备、系统设备,建筑电气与供电系统,究竟如何区分这几个概念呢?

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的概念

(一)建筑设备。建筑设备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生活和工作服务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系统的总称。建筑设备种类繁多,按其作用可分为改善环境的设备(如调节空气温度和湿度的空调设备等)、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的设备(如电话、电视、电梯和卫生器具等)、增强居住安全的设备(如消防报警、防盗、抗震设备等)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设备(如计算机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等。按专业划分,建筑设备主要包括通风空调、建筑给排水和建筑电气三大类。建筑安装单位的习惯做法是,把通风空调、建筑给排水和建筑电气即“风、水、电”统称建筑机电设备(简称建筑设备),与工业机电设备相对应。“风”指建筑物的通风空调系统,包括送风、回风、新风、排风及消声、减振和空气净化装置等;“水”指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包括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这里的“电”就专指建筑电气,也就是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弱电设备、电梯和电气安全与建筑防雷等。建筑电气是建筑设备的一个专业组成部分。所以,在建筑行业里的机电设备和建筑设备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方式,即建筑机电设备,都是指组成建筑物的设备部分,依附于建筑物而存在,是建筑物现代化程度一种标志。(二)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指机械和电力设备的总称。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设备都采用电力作为动力的情况下,机电设备的涵盖范围最广,当然也包含了建筑电气在内,在轨道建设工程项目中,几乎所有设备都是机电设备,那么把机电设备中的建筑电气归入土建范围,而将其他所有设备称为机电设备,有以偏概全之嫌。(三)系统设备。系统设备是指某些设备按一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共同完成某些特定功能,它是一组机电设备的统称。所以,系统设备是相对于单台套的设备而言的,单台套的机电设备不能称为系统设备。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只有车辆段里的一些检修设备是单台套的设备。所以系统设备与建筑设备不构成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关系,不能作为同一级分类类目来设置。(四)建筑电气与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就是电源经过主变电站、开闭所、牵引、降压变电所等层层降压,通过接触网等送达轨道交通车辆运行所需的“工业用电”设备安装、运行系统;而进入建筑物供电线路之后的设备供配电、动力照明等低压、智能建筑等弱电安装部分,称建筑电气,与建筑物相对应,也可以理解为“民用电气”。在一般小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只有建筑电气的施工内容。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我们可以这样划分整个工程中的电力系统:高、中压变配电系统及提供地铁车辆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设备系统(供电系统)、低压系统(建筑电气)、弱电系统三部分。其中弱电系统,根据设备不同的服务范围,单体建筑物的弱电系统即为建筑物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或办公条件,称之为智能建筑;为地铁车辆运行提供服务的弱电系统,根据涉及的专业不同,分别称之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因为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监控、火灾报警等弱电系统是由线路控制中心统一控制的子系统,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车站建筑附属物而存在的,因此与单体建筑中的弱电系统(即智能建筑)应有所区别。所以本文所指建筑电气概念里不包含弱电系统,将其原有范围进行缩小。弱电系统与机电设备、建筑设备、系统设备一样,他们相互之间是包含或交叉关系,不能同时设置为同一级档案类目。

三、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设备的分类

通常,机电设备分为建筑机电设备和工业机电设备两大类。相应地,我们也可以将轨道建设工程中的设备进行相应的划分:建筑机电设备和运营机电设备,简称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即根据设备投入使用产生的功能来划分:为企业经营提供舒适、安全的办公条件和生产环境的设备称为建筑设备,并且与土建工程密切相关的,如:建筑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智能建筑、电梯、消防、人防等设备,这些设备间接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而另外一些设备直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则称为运营设备,如: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地铁车辆及检修工艺设备等。个人认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设备进行这样划分很有意义。

四、正确划分设备类别的意义

(一)正确划分工程项目中设备的类别,是为了更合理地设置设备档案的类目。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里,把企业所有档案类目设置成十大类,即文书档案的党群管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科技档案的产品管理、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以及财务档案、人事档案,也就是所谓的十大类法。这种分类方法延用到今,作为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一个原则,大多数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作为档案分类的参考,虽然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可能需要对类目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或生产型企业来说,这十大类资料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只不过侧重点不同。但由于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这两个类目之间关于设备的概念没有明确,所以在具体地进行归档资料的分类时,就有点模棱两可。比如:“风水电”、电梯等是归入基建类还是归入设备类?为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建设单位干脆将两者合二为一,直接以建设项目为类别,不再区分基建和设备。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为例,在很多城市的轨道公司把一条轨道交通线路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与此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纳入一个大类:建设项目类,也就是说把与这条线路相关的项目前期、基建、设备、科研、声像等所有资料组合在一起,与公司文书、财务、人事等其他类档案并列。这样做有这样做的合理性,符合项目档案成套性原则,但也会造成不属于轨道项目的设备、科研、声像等资料等无类可归的现象,还需在轨道建设项目的类目之外,设置相应的类目与之相对应。也有的轨道公司只把基建和设备两类合并成建设项目类,在此类目之下设二级类目施工类,然后再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也就是设备类目仍然设置在项目类之下。这样分类的话,上面所说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不属于轨道项目的设备无类可归。所以,明确了设备的分类,即将所有的设备划分为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设备档案类目设置:我们可以将轨道建设企业全部设备分成三部分:建筑设备、运营设备及其他公用(或通用)设备。由于风、水、电(通风空调、给排水、建筑电气)建筑设备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与土建工程密不可分,所以建筑设备安装资料与其相应建筑物的土建施工资料集中在一起,作为基本建设类。此类先按项目集中,再按土建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结合专业进行分类组卷,也就是说某一单体建筑物、车站或区间等单位工程里,土建施工资料,风、水、电、智能建筑等专业设备安装资料全部包含在内。设备仪器类:把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运营设备作为设备仪器类。与基本建设类并列作为一级类目。此类目之下,按项目设置二级类目,项目之下按设备专业设置三级类目,即供电、信号、通信等;车辆及工艺检修设备,可以分别作为两个专业,与通信、信号等专业设备并列,另外再设一个通用设备(或其他设备)类与项目并列,归集那些不属于某一项目专用的设备。即还是按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基本类目设置,基本类目之下,再进行具体分析。这样既符合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杜绝了部分设备资料无类可归的现象,也避免了设备、科研、声像等类目的重复设置问题。(二)正确进行设备分类,统一了设备类档案的分类标准。将轨道建设项目的设备划分为建筑设备和运营设备,建筑设备与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按土建的单位工程组卷,而运营设备作为一级类目设备仪器类,在按项目归类之后,则按专业进行分类组卷,不用与建筑设备混在一起,造成同一级类目下分类标准不统一、建筑设备先按土建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组卷、运营设备按设备专业进行分类组卷的局面。(三)正确进行设备分类,将设备仪器单独作为一级类目,不用根据项目施工标段来划分资料类别,使档案分类标准能够落到实处。由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庞大,施工单位众多,每个单位承包的内容并不是单纯的某一单体建筑或某一专业全部工程,经常是一个施工单位承包几个专业中的一部分工程,如一条线路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就分成几个标段,分别由几家施工单位承包几个车站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另外从方便施工的角度,风水电安装工程中还包括车站设备区装修等内容。在有些轨道建设单位,因为施工单位承包的内容复杂,很多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原材料等无法拆开,无法拆分到具体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组卷,所以就按施工标段进行组卷编号,建设单位也只得按竣工文件移交先后进行排架。所以,如果按标段来进行归档资料的组卷,那么档案分类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将设备仪器设为一级类目,先按每个项目进行集中,再把每个设备专业作为一个类别,那么,安装单位将自己施工中形成的资料按专业编制流水号。建筑设备先按土建的单位工程分开,再按专业编制流水号,这样就与其他标段的编号互不干扰,方便了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也方便了工程竣工验收。当然,档案排架必须等某专业所有标段都完成档案验收之后才能进行,需要占用很大空间来进行中转,也增加了档案人员的排架工作量。所以标段划分的任意性导致工程资料分类收集、整理组卷和排架的难度及工作量大增,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建设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在项目招标前期就应当进行此方面的考虑,尽量按单位工程或专业进行标段的划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项目档案分类落到实处,使项目档案分类有了实际意义,使档案分类标准能够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180-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1308-20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S].广州: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2014.

[3]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

[4]邵正荣,张郁,军.建筑设备[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5]张会宾.建筑设备安装[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施工现场;专项方案;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检查评价体系,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对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危险源预先性分析,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好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时空上的交叉是预防事故的关键所在。

1安全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企业安全检查应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2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

3三宝四口

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模板支撑架

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5基坑

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6施工用电

在进场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7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建筑机械和机具设备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由监理工程师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

结语

针对施工现场人员复杂及素质偏低,交叉作业、高空作业、焊接作业等危险源多的情况,运用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是搞好现场安全管理的必经之路。要想提高现场施工的安全性,使其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其前提条件就是预先发现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全面掌握其基本特点,明确其对系统安全性影响的程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抓住系统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2年12月2日颁布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1篇4

----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潜规则治理

新都区特种设备总数接近16000余台,包括除了客运索道外的七大类,随着各类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起重机械数量的大幅增长,逐步暴露出行业“潜规则”。执法人员通过认真深入调查分析归纳,“潜规则”主要表现为: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未登记注册设备;使用存严重安全隐患设备;非法充装气体;未按规则维保电梯;伪造出租安装维修资质;电梯维保单位分包转包维保业务;无证管理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普遍性,给特种设备安全埋下隐患,且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新都区市场质量监管局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管,抓好“五个结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重典治乱,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根本上破除“潜规则”,努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截止10月,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32件,罚没金额104.13万元。其中使用超期未检设备28件(锅炉16件,电梯4件,起重机3件,压力容器3件,叉车2件),未按规定维保电梯1件,非法充装气体1件,使用未注册设备2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危害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规范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行业。

一是坚持技能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新都局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对监管执法人员、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等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集中组织特种设备知识培训4次,培训相关人员860人次。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技能和发现辨识风险隐患的能力。同时通过联动镇(街)、走进校园、送进企业等方式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法规、条例,结合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用血的教训和案例,从灵魂深处触动企业和安全生产参与者。促使企业警钟长鸣,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从严监管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在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始终坚持“零容忍”“不放过”的原则,用稽查办案的方法去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对安全隐患是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不留死角、不过夜、不徇私。监管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违法证据,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相关影像证据,复印企业相关资质等,形成原始案卷资料。随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及时移交局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既服务企业促进了规范,又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消除了隐患。今年上半年基层监管所在日常检查发现一家公司使用近30多年的硫化罐从未进行过年度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设科监察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联合执法人员赶赴企业对该硫化罐进行查封,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并立案查处,给予了罚款6万元的处罚。企业拆除非法使用的硫化罐,并更新了设备。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供用电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

总目标是: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贸委、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目标是: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供电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起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有关部门、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6月份是“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宣传月”,要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是要制作一部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知识或案例宣传录像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二是在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三是运用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巡回宣传;四是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在辖区内广泛张贴;五是将举报电话号码通过电视向社会进行公布,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2月10日)

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由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事件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窃电案件,集中由经贸委进行查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实行专案专办,力争打出声势,整出声威,取得实效。在专项行动工作中,经贸、公安、供电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执法权限,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1、经贸委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目前各类施工建设违规野蛮施工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和查处力度;对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中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要及时制止和限期整改;对各类损坏电力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违章建筑、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超高林木要责令撤迁、整改和清理;要加强对供用电市场的管理,对群众或供电企业举报的窃电案件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罚。

2、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重大盗窃电能的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窃电窝点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对打击、报复、围攻执法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予以严惩,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整顿供用电治安秩序;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用设备、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3、供电企业要及时将近年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和重大窃电案件分类登记造册,分别报经贸委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要组织开展一次对输电线路、供电设施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隐患;要根据有关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线护线工作力度,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要加大反窃电检查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带组,分片、分台区反窃电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供电台区或片区线损率指标考核工作;要在经贸委、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对本供电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用电检查,纠正违章用电,查处窃电、内外勾结窃电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对一些个体企业、高能耗企业、酒店、宾馆、茶楼、娱乐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出成效来。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二)广泛发动群众,大造专项行动的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形成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1篇6

一、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是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七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九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十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十二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三是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及以下专项督点内容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交通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建设交通委。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

3、生产安全

重点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公安分局(消防)、水务局。

4、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6、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电力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预案,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责任部门:供电分公司、区发展改革委。

8、燃气安全

重点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9、渔业农机作业安全

重点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建设交通委。

10、环境保护

重点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区政府成立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区长赵福禧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沈华棣、杨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水务局、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分公司、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分管领导组成。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抄送、报送区安委办。

5月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5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区安委办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业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1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同时,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应准备。

五、信息报送要求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7

概述;随着国家经济的强大,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遇到了新的挑战,旧的安全管理模式被更高的市场要求,更高的安全标准的新模式所代替。但在这个新旧交替更新过程中,如何应对施工中存在的诸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通病”留下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是我们各级管理者的责任,现就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通病及整治来谈点看法。公司在建项目施工的临时用电中,如何治理临时用电中存在的通病,我认为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1加强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有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到位,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有章不循,随意性较大,导致管理混乱,对用电通病,放任自流,熟视无睹。中国有句古话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常见通病不管理,必将造成大隐患,发生严重事故。要做好安全工作,必须实现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质,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以规范技术标准为准绳,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以实际出发,安全为重,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安全用电技能,提高每个员工安全意识。管理者从小事抓起,管理好每道工序及每个部位的不安全隐患,才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2加强组织设计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国家建设部专门制定了行业用电技术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CJ46-2005),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制定有效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科学化合理安排,标准化管理,讲求可操作性,实用性,使方案能真正指导整个施工过程,这样才能少走弯路,才能达标。但是,目前施工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如:(1)有的施工单位先施工,没有编制或审批用电方案。在实施用电过程中,那里需要哪里用,随意性较大,没有统一安排。(2)专项方案与施工现场严重不符。有的项目部在施工前虽然编制、审批了专项方案,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又不按方案施工。(3)在编制用电方案时,不是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缺少实用性,操作性。还在方案中出现低级的错误。比如:把临电技术标准JGJ46—2005写成JGJ46—88,新标准在2005年7月就开始执行,旧标准同时作废,为什么这个都搞不清?分析原因有3个①不是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而是资料员或其他人员编制,不懂用电专业技术;②照旧版本,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可操作性方案,③总施工不懂用电技术,审查不出来。所以,临时用电是施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4)在方案编制中缺少现场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示意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及设备用电量总功率统计表等。这些有关图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依据,也是提供上级部门备查资料的依据,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审批方案的依据。但是,有的项目部在用电组织设计中没有提供或提供不详,给企业负责人审批带来困难,在施工中给施工技术人员增加难度,给施工管理人员增加工作量等。所以,施工单位在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必须按照JGJ46-2005”临时用电标准中的3.1.4,3.1.5”强制条文执行。3加强专业人员的管理、持证上岗,岗位工作制度及用电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目前,施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再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2)在施工中持上岗证率不高,甚至存在无证上岗、代岗、的现象。(3)用电操作制度不严,有制度不执行,麻木操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时有发生。电器施工人员岗位责任心不强,虽然有上岗证,但专业技术素质不强,遇到实际问题及紧急特发事故不能果断处理。(4)用电技术资料建立不完全。工作完后无资料记录或滞后数月做资料,特别是定期检查、制度不完善,工作开展不够深入。资料是反映一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发生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的有力依据,所以,资料的建立责任重大。4抓好三相五线”制的落实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是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同时强制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及每一用电系统不少于三处重复接地的要求。但是,在施工现场还是有不少问题: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安装的错误,主要的现象为①末级漏电保护器型号选择错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偏大,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偏长。②上下级漏电保护器型号选择不匹配。③将保护零线接入漏电保护器线圈。④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源侧。治理措施:加强对《JGJ46-2005》规定的学习,理解并按规范要求去做,正确选择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定额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定额漏电动作时间不小于0.1s.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匹配应合理,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同一施工现场一般只有一种供电系统,因此必须采用同一保护系统,严禁采用接零接地等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界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应根据当地的要求,选择保护系统,与外界保持一致。接地引下线要符合规范要求。开关箱中的PE保护线应随电源线单独接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上。禁止一般设备外壳直接与大地连接。5强化配电房、配电箱统一规范管理国家临电技术标准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条文:三级配电,二级配电”,企业制定了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各项目部必须执行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这是企业的规章,是对企业每个员工的安全负责,是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设备损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就目前的施工现场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p#分页标题#e#5.1有的施工单位的配电房面积过少,不利专业人员操作;洞口无防护措施;常用必备的用电工具配备不齐;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不到位;配电房无门,有门无锁,无关人员随便进出及乱动用电设备;无分路标志,总重复接地引下线过细,与用电量的功率不相符。5.2个别配电箱不按用电规范标准配置,还在使用国家规范已淘汰的产品(胶木刀型闸刀)及瓷木插式熔断器,还有不合格产品,无分路隔离装置,甚至空气开关代替漏电保护器,一保多机使用。漏电保护器不按设备用电配置,更为严重的是无漏保用电,对漏保无定期检测,配电箱前材料堆满,无维修,检查的安全通道,配电箱内安装动力插座等隐患。通过以上分析原因有三;(1)安全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有章不依,我行我素;(2)重经济效益,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不到位,项目经理不懂用电业务和用电管理、该花的钱不花,不该花的多花;(3)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较低,施工中不讲究工艺,对电器产品定期检查不严,资料管理归档不及时,巡查制度开展不深入等。现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或多或少存在这些通病,虽然有些通病和隐患的治理是举手之劳之事,但是每次检查还是存在。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要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确保企业、人身安全,使工程顺利完工,使企业获得效益。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8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委定于2014年6月至9月中旬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全委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1、全市船舶、电力及散装水泥行业的所有企业。

2、本委下属企业,包括: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市长城商业总公司、市吕四第二商业有限公司、市金鹰食品有限公司、拜耳制药()公司、东盛科技制药有限公司分公司、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

三、检点

(一)船舶行业。

(1)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防护工作。(4)企业是否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并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管理。(5)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监控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6)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7)企业是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及时应急响应,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电力行业。

(1)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组织机构建立、保障机制建设和保障方案、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电网企业电力保障供应措施和有序用电方案制定、落实情况;电力企业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网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重大风险报备情况;电网优化调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安排情况;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情况,设备可靠性管理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情况,企业执行《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规范标准》,落实技防、物防和人防各项措施情况,预防外力破坏事件管理情况。(2)电力行业防汛防台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情况;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等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管理情况,防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施工营房驻地防汛情况。(3)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电力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脚手架进场材料、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一致;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改造项目中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发包、安全投入、施工机械、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电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推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工作;检查电力企业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落实情况,特别是生产控制大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电力企业工控PLC设备漏洞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散装水泥行业。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墙材生产企业。检点是各生产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程度的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员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督促企业对生产原材料进行合理堆放,防止滑坡等安全隐患。各单位通过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要专人盯守解决,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下属企业。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等。

4.查安全生产基础台帐。重点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记录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记录等。

四、检查方式、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船舶行业。

此次检查采取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6月下旬至8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所在地镇乡(园区)。

2、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7月26日)。7月16日-7月26日,我委会同市安监局、海工船舶园对全市海工船舶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3、严防严控阶段(7月27日—8月31日)。我委和海工船舶园继续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二)电力行业。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检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电力企业自查(7月1日~7月31日)。各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排查和统计梳理,按照“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夜”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同时对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等做好台帐记录。并于7月25日前将本次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2.检查组督查(8月1号~8月30号)。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根据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总结情况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和生产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排出整改时间表,并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和相关应急方案。

(三)散装水泥行业。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和自查阶段(6月25日~7月15日)。我办将逐一对各生产企业进行走访,解读和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和规范。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要重新梳理安全生产制度,修改和健全相关制度。对生产流程进行细致检查,排除不规范和违反操作规程的步骤,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排查和统计梳理,及时组织处理。同时督促企业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等做好台帐记录。

2、检查督察阶段(7月16号~8月15号)。我办将对各生产企业进行督察。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落实程度,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物质准备、安全防护员到位程度进行督察。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找并整改类似的问题。

3、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这是这次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活动的关键阶段。我办将不定期走访生产企业,检查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协助查找安全漏洞和隐患,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进行总结,向各生产企业进行推广,整体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监控水平。

(四)下属企业。

对下属企业检查采取企业自查、组织检查组督查。

1.企业自查。(7月1日~7月31日)每个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重点部位、人员、岗位、设备、房屋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突出细致、全面,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并形成整治方案,尽快整改。

2.组织检查组督查。(8月1号~8月30号)我委将抽调委有关人员、企业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组成检查组,对各个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时,重点是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深入车间劳动现场进行检查等方式。9月10日前各企业将此次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发改委。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9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火炬在我市安全、顺利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属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08〕83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区(县),区(县)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乡(镇)。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签订《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牧局等部门组织,结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套牌车辆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事故多发段(点)交通安全监控情况;“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强客运站、场监督)落实情况;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2)煤矿专项督查。

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煤炭局、公安厅、环保局、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结合我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自治区下达的煤炭行业关闭矿井任务落实情况;产煤区(县)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煤矿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水、机电管理、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等情况,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结合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奥运会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奥运火炬传递沿线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专勤器材、训练设施配备及运行,消防站建设情况;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险情况。

(6)建设和城市燃气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结合自治区建设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在建市政桥梁、高层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城市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和民用液化气市场监管情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和燃气管线的压占包埋清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7)水利专项督查。

由市水务局组织,结合自治区水利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专项督查。

由市经委配合自治区经贸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

由市农牧局组织,结合自治区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开展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

由市质监局组织,结合自治区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车用燃气钢瓶强检及民用液化气钢瓶置换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自治区国防科工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开展“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储)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12)铁路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市政市容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配合**铁路局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市区六道湾铁路支线2处、小黄山铁路专用线10处无人值守平交道口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3)防雷专项督查。

由市气象局牵头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防雷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现有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情况;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5月21日前,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所属行业企业,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和《关于印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9号)要求,将2007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2008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单位名单、《重大隐患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于5月28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中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治理,5月下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市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6月上旬,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区(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百日安全督查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处隐患,督促整改一处隐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五个落实”,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停。

(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分管辖区和领域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10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增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运工程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期。许多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的发展,为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施工企业作为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主体,其安全管理意识相对薄弱,针对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考核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了提升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努力实现交通部提出的“平安工程”的长效机制,本文将探索为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构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安全考核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主要研究需要进行安全考核的内容及操作细则,对于具体的定量打分需要施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确定。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

对于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能力的考核可以从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政府部门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对于施工单位基础管理的考核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考核的根基,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会为未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方向。

1.1安全生产基础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保证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考核时原则上提供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也无有总监办的审核记录的,不能通过考核。②从业人员资格条件。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项目证书唯一编号,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必须与中标单位证书不一致,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总监版的审核记录。驻地、“三场”建设等临时性进场人员应建立“一人一档”,单独造册登记,并有相关班前安全教育资料。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并且证书年审记录能证明证件有效和相关机械一一对应。项目部负责提供目录及复印件(或黑白打印件),签署核查意见“证书已核,与原件一致”,并附有专职安全员签名、时间,加盖项目部公章。③从业人员保险。在确定劳动用工类型和性质的基础上,用工类型主要包括本单位用工、专业或劳务分包用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用工单位需提供社保或其他合法用工证明的材料。在工期内应以项目部为单元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必须覆盖所有现场作业队(班组)及所有施工期间。④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覆盖到项目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要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其中作业层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梳理,不得遗漏拌和站、预制场或专业施工队等。安全生产责任和组织体系框图、内容表述一致,责任表述清晰,项目负责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表述不能发生混淆现象。责任制文件应以项目部文件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和实际安全过程控制相符。各级需签订责任书协议,责任书协议格式应包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办法。项目部领导层应公司级的任命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应有项目级的任命文件,专职安全员应有项目级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以上人员的合理变动应有更新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领导层的变动还应有指挥部的书面批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应根据项目实际分工,分别明确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在部门范围内应明确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注意消防责任。在作业层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明确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项目所涉及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应逐一罗列。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需保持一致。⑤机械设备管理。设备进场进行分类管理,设备机具以大中小进行区分。大型设备如起重、模架、模板、大型移动设施,要对其建挡并进行检测,中型设备应进行登记和编号,租赁设备在资料中要加以体现,小型设备如电焊机、手动机具或者小型机具,要登记并进行编号。大中型设备建立一机一档,建立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起重机械专项检测及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的日常维修保养资料收集整理。需要进行安装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安装人员进出场要有短暂的记录,购置或租赁进场的压力气瓶应经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并安装安全条码。⑥施工作业手续。水上水下作业应与项目部识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相一致。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涵盖以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考核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制度应全面、系统,结合项目特点,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个制度中的安全工作内容应有责任部门、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明确的工作要求,所有的档案盒,但凡涉及到与制度对应的,应将制度放在第一项内容中。制度应发文,抄送指挥部、总监办和公司总部。

1.3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的考核可以围绕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控、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展开。在专项施工方案资料中,应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夜间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方案编制保证内容完整、系统的,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图表化),方案编制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履行审批手续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有对应项目危险源的分析表,要做到有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遗漏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经济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要责任到人(部门)、安全保证方法应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到位实施,落实安全监控和检查措施,明确安全经费。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各技术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工序(项目总体、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对参与本项作业的所有人员做到全覆盖,确保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详细记录。项目需开展安全风险总体评估,应有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危险源清单、项目危险源大小度量及相应的项目危险源控制措施等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由电气工程师编制,并提供其相关证明资料。方案有详细施工用电计算书、现场平面总布置图,总平面图标明三级配电箱的位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用图例标示每个开关箱控制的区域及区域内的作业设备。

1.4档案管理

安全档案资料要有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资料总目录,所有台账资料的内容相互之间应有逻辑性,保证相互对应。

1.5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

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部署的所有专项安全工作,关注部、省厅、航道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在必要时编制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厅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未编制活动实施方案。项目部发文编制“平安工地”创建方案,全目标部分应与项目安全目标相一致的“,平安工地”创建方案中应有项安全生产工作附各岗位、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表。

2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

2.1施工现场布设

施工驻地应有总体布置图,标明施工驻地各区域功能、安全通道、电气设备位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装配式房屋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符合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变压器、配电箱及开关箱没有相应的编码牌,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应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形成监测监控记录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在各功能区域标注清楚,消防责任区域责任铭牌悬挂到位,设有消防宣传,消防警示标志设置到位。便道便桥设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限速、限载警示标志及救生设施设置到位。

2.2安全防护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挡脚板及安全通道等符合安全方案的具体内容,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到位。设备操作区、材料及物品堆放区、人行及车行通道分区明显,标志到位。文明施工宣传牌、安全生产警示牌及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设置到位。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登高及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扣分,电焊工穿戴绝缘服装、绝缘手套、绝缘鞋及防护面具,气焊工戴防护面具,穿安全防护服装,安全监护人员及起重信号工穿反光衣,水上作业穿救生衣。

3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

施工船舶、临时电缆敷设、打入桩基施工、沉箱出运与安装、水上水下作业、水上构件吊装、爆破船作业、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耙吸船及绞吸船放射源的管理等施工与专项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变更,相应的审批材料应齐全。

4结论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

充分发挥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联络员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县(区)、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层层考核机制;与林业、园林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退耕还林、苗圃、生态林、绿色长廊建设、行道景观树与电力设施妨碍的处理机制;与司法部门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为审判电磁环境类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与国土部门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纳入巡查范围;深化与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二、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制定具体考评方法、考评细则;将电力设施外破、盗窃易发重点区域纳入乡镇治安联防队巡逻执勤范围。

三、进一步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实现与项目规划、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联合审批

与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规划局、供电公司进行常态化对接,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许可证、电力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实行联合审批。

四、逐步开展电力行政处罚工作,提高电力行政执法的威信和震慑力

对大型机械作业、道路施工、违章建房、线下违章植树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采用破坏计量装置、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等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使违法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进一步规范立案、现场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案卷制作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切实提高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适用法律的水平;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加强执法队伍锻炼,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

五、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1、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按照“先后原则”处理林木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发挥护线的主体责任,确保专业人员巡视到位,加强对树木生长周期的了解和把握,及时清障。

2、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供电公司根据电力线路跨越鱼塘“一处一档”档案,制定对跨越鱼塘的10kV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工作计划。

3、开展电能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行为;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重点整治餐饮、网吧等商业性用电场所和化工、冶金、水泥等中小型高耗能企业;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4、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严格行业执法,坚决取缔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偷盗、销赃、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工作

电力安全专项方案范文篇12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民自建房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建设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各社区及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确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检查、落实阶段

各社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房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

1、施工用电私搭乱接、开关箱随意摆放、一闸多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挂钩用电;

2、建筑物距离高压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水平距离不小于4米,垂直距离不少于6米);

3、使用老化报废起重设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4、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模板支撑搭接不规范,支撑立杆直径过小、数量过少。

全街道范围内各在建工地项目部要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行动;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办事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社区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不足,建章立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社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知识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