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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业施工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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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由于塑料管道受高温后强度降低,容易引起火灾,从而造成管道损坏,这不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还会因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同理,若将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当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就容易产生水量泄漏,这就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绝对不能将塑料管道用于消防给水,而应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使用各种钢管。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问题建筑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满足规范要求一种情况是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没有设置过梁,在承受重荷载作用下,箱体产生变形,导致箱门开关失灵。另一种情况是消火栓箱底预留孔的位置随意改变,而且用气焊割孔,这会导致安装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成垂直,或者栓口周围距离过小,导致消防水带无法安装再消火栓上或水带形成弯曲影响出水量。再就是,对于一些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只是满足了最不利点的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和稳定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一些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并没有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将泄水阀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还有就是因施工人员疏忽大意,往往混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概念,概念不清会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产生严重后果。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安装问题一种情况是在第二次装修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所遮掩,箱门的颜色与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有明显区别;另一种情况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从而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施工质量责任关于质量责任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加强消防工程的质量而不是数量问题愈发凸显。在一般大中城市的改建新建的大型构筑物中,消防工程种类越发齐全,现已成为建筑工程的最基本单元之一,消防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尤其是2011年新修订后的《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和专业许可。这就对消防工程企业提出责任要求。首先,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和相应等级的消防专业施工单位。其次,设计单位要逐步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制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消防主管部门的建审模式,要把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的环节上。最后,消防施工企业首先要切实负起责任,用终身责任来制约管理及施工人员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

施工人员的现场综合管控能力的加强参照前期一般消防专业划分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消防水喷淋、消防栓系统以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他与消防系统密切联系的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一般由土建公司或其它水暖公司负责施工。这样就会产生具体的问题。由于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再加之消防专业是特种行业,如果条块分割过多,就会在整个系统运行中产生极大的问题和隐患。因此在一般的消防实践中,我们倾向于把和消防专业有关的一系列相关系统都划归消防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这样就避免了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项目经理,要对整个工程的火灾报警联动系统逻辑编程功能有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全面把控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对消防工程施工安全和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所从事的消防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的要求标准也有所加强,通过总结现有施工中的常见问题,结合质量控制措施,进一步提高消防工程质量,使消防工程安全意识增加,从而发挥更主动更积极的作用。

消防专业施工范文篇2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消防专业施工范文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等,这些消防设施的质量与运行状况很大程度地决定了被保护对象的消防安全。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损毁、缺乏,形同虚设,火灾发生情况下不能正常使用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状,笔者就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当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使用单位或落实内部人员,或委托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消防中介服务单位定期、不定期地维护保养;消防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和培训力度,共同促进了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消防设施总体运行状况不尽人意,维护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探测器失效、防排烟系统某个送风口打不开或风量不足、报警系统主机故障、消防水泵不能启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二是建筑消防设施停用。一种是故意停用的,如火灾报警系统因经常误报而被业主嫌烦关掉的;娱乐场所为降底照明度而关闭出口灯、指示灯,为使用方便而常开防火门、常闭排烟窗的。另一种则是管理不到位,无意停用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泵出水口阀门关闭,气体灭火系统、风机、水泵不通电。三是建筑消防设施缺少。一种是历史遗留的大问题,如缺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因此整改难度相当大;另一种是被拆除的表层设施,如防火门、应急灯等。四是消防设施质量不过硬。一种是隐蔽工程类,如某高层建筑装修改造时发现,吊顶内自动喷水系统支管通过横梁时,需绕梁弯曲,施工人员为安装方便,把支管断开,横梁两边支管相互不通,导致每层有一半区域的喷水头无水。第二种是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如应急灯的照明时间、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与检验报告描述的不符。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缺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如建筑物在当初修建的时候,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而现在消防技术标准不断修改,很多原来不作要求的,现在需按现有规范整改。二是存在整改难度相当大的问题。有些土建存在问题,没有适当的位置来增设系统;有些营业性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医院,要增加系统不能影响正常营业,不能整体停下来,只能一步步来整改,整改时间较长。三是整改资金难以到位。有的开发商将建筑移交给物业公司后撤走,要增设设施,需要投入较大资金,物业公司只能分摊到各业主,整改资金难以到位;还有的单位舍不得投入整改资金。2、造成建筑消防设施故障、老化、损毁、丢失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还能勉强发挥作用,但会降低设施的作用与效率,增加火灾损失。二是对产品购买把关不严,使用了一些劣质消防产品,且对安装规范缺乏系统学习,所安装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存在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产品可靠性变差、受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关闭、系统缺乏日常维护致使系统出现小的缺陷不能及时处理等情况,有了完善的设计、良好的施工质量和科学的技术检测,仅可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进入良好的初始运行状态,并不能确保系统始终完好如初。3、安保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适应。当前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消防工作的安保人员主要来源于转业退伍军人、社会招聘或公安机关委派的保安队员和单位二线闲杂人员,这些人员总体上文化程度低,消防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缺乏,消防专业培训跟不上;加之受单位重视不够,工资待遇低,人员变动大,工作积极性受挫伤,知识结构、管理水平与新时期消防工作要求不适应。4、中介服务的监督机制不配套。近年来,除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专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外,一些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服务企业也陆续跨入该领域。总体上讲,专业服务队伍作用有限。主要表现为:维护保养不深不细,只注重解决表面问题,有的走过场和应付,只拿钱不解决实际问题;一些企业过分依赖专业服务队伍,对其实际开展维护保养情况掌握不准,麻木不仁,对自己能消除的故障往往拖延等待。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对策1、健全法律责任体系与技术标准应尽快健全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章要明确兼职和专业从事维护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细化单位内部各个层面和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物业、专业服务等多个主体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及其失职后的惩治措施;技术标准要细化维护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频次、必备器材、故障处置程序、合格评判形式、档案管理等,使用单位和专业服务单位有章可循,保证规范、有效地实施。2、改革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和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切实提高消防设施的维护水平

安保队伍消防职业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的关键。要通过消防协助、社会办学的形式,培养一批有消防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向企业输送,在职消防管理人员也应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逐步实现消防管理岗位的资格化和资格等级化。对涉及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的单位保安人员和水电工也应通过消防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3、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力度。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又涉及多方管理机制和经济利益冲突,各级消防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维护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建立良好的维护管理运行机制,不间断地举办实践操作性强的培训考核。对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设施故障损坏率高的单位,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处罚力度,每次消防设施监督检查要尽可能全面,特别是联动、启动风机,水力警铃和双电源切换等单位消防员日常不敢自查的设施,更应认真检查。严格落实专业检测制度,每年按期上交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有重大缺陷的单位,应建立专档,跟踪督查,做到不消除隐患不销档。对那些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从而有力推动社会面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的快步提高。总之,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消防设施的科技含量也必将越来越重,对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好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靠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业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在运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过程中,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必将担负起建筑防灾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