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案(6篇)
治理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优环境、惠民生、打造良好发展平台为目标,根据全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序化”五大工程的主要内容,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我县人居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全力打造“富强美好,人民满意”的自治县。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清理小区积存垃圾。
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全县物业管理企业,对所辖小区的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合理设置垃圾箱,及时清扫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完善修护小区内公用设施,路灯亮化率达95%以上;加强绿化养护,做好日常保养、修剪、补植;制定管理办法,长期予以监督。
方法步骤:
3月5日前制定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月6日前组织物业企业开展所辖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3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并长期保持。
(二)旧小区改善
目标任务:积极配合街道办启动永安小区改善工程,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平整道路,综合整治小区卫生环境,组建业主委员会。
方法步骤:
4月30日前制定旧小区改善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
6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30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施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整治庭院环境卫生。
目标任务: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全县城乡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庭院”工作要求,对机关及交易中心庭院进行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做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地面,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方法步骤:迅速启动整治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并长期保持。
(四)县第二热力站管网改造
目标任务:对县第二热力站供热设备及部分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居民供暖。
方法步骤:3月10日前完成改造计划及初步预算;
4月上旬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6月底前完成永安西区进行主管线、胡同内支管线和永安小区内财政局、电机厂、土地局等6栋住宅楼管线进行改造;
10月底前完成一台6吨锅炉的更换及其余2台进行大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负责所辖小区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各物业公司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创建工作。
治理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治目标
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着力“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通过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内容
以农资流通源头和农资销售网点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经营场所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
(二)销售假、劣过期失效和标签残缺不全、含量不足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行为;
(四)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各种哄抬农资物价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县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重点开展农民反映强烈、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向社会和农民公开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及时予以没收,要组织受检单位及时召回,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公开曝光,让老百姓心中有数。
(三)组织优良企业下乡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配合,组织和推荐一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质量优良的企业、经营单位下乡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加,通过进村入户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采取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技选购、识假辩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
(四)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1.对新申请办理农资经营主体的,要严格按照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格。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对全县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清理不合格经营主体。2.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年开始,凡进入我县的农资产品必须到县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具备“二帐二票一证一书”,即:进货帐、销售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承诺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资行业“经济户口”,做到“五个清”,即经营户数清、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清、经营农资主要品种及品牌等情况清、经营地址清、违法违章失信情况清。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30日
1.召开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会议,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治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2.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做好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宣传,要通过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展示点,农资知识咨询等窗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应、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机构的沟通举报顺畅,以便及时查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
(二)市场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月31日
1.加大农资市场查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与分头治理相结合。在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法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开展。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达到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的目的。
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农资经营主体、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三)总结整改阶段:年月1日至月30日
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发现出的农资监管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我县农资监管水平,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部门,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二)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在配合中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各执法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该运用教育手段予以纠正;对经营违禁产品,或者经营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或者经营的产品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假劣产品,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整治活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正面宣传一批诚实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同时要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整治期间,每个职能部门要曝光2起以上经营违法农资产品案件。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的要案查处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经营。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对重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治理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重要意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大对问题处理力度。通过开展“三访”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把“三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实现今年1至8月已出现的“三访”积案化解率达到85%,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新增数量与1—8月月平均数相比要分别下降30%、40%、50%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三访”专项治理活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1、加大排查,建立台账(9月10日至9月20日)。各村、镇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地本单位的“三访”问题。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边排查、边化解。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三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件按起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处理情况、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及办结时限等要素登记建档,汇集案卷。
2、落实责任,集中化解(9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三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结合全镇开展的“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活动,重点化解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重复访、进京集体访、赴省重复访、赴省集体访、赴省非正常访以及去市到县委县政府30人以上集体访的问题,此类问题必须由责任地或部门主要领导包案。镇党委、镇政府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解决所分管工作方面的案件,各工作线成员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好件,并注重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对“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事项,发生问题的地方或部门是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协商有关单位或部门推动化解,人户籍地和常住地要积极配合、协助化解。解决“三访”问题要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要落实包牵头协调、包跟踪劝返、包责任追究、包解决问题、包息诉罢访“五包”责任制,不得由部门或他人代替,以有利推动问题得到彻底化解。对非法闹访、严重妨害秩序的,特别是进京非正常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要按《条例》规定,依法果断处理。
3、创新方式,及时总结(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三访”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到镇党政办。推广“三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化解“三访”问题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三访”专项治理活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各单位组织开好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三访”活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努力做到工作不出本村本单位。
2、强化保障。各村、各单位要为“三访”问题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实施。这次“三访”专项治理工作,将计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治理方案篇4
一、工作思路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确保当前春耕备耕顺利进行,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强化市场整顿和大要案查处,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要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通过严格农资生产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
(二)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产品。主要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等品种。要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特别要抓好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区域。主要是指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的地区;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我省的重点区域,《2006年河南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豫整规〔2006〕1号)上已有列举。三是突出重点对象。主要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地下窝点;有多次严重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四是突出重点季节。主要是指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等农资产品销售旺季。要采取集中整治,集中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三)加强市场监测。一是产品质量监测。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四个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二是产品价格监测。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我省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针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大幅上涨,推动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监管,稳定农资价格。
(四)推进两项建设。一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各农资企业,要建立健全购销台帐、责任书和信誉卡及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建立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机制,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二是推进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在全省开通“12316”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
(五)狠抓大要案查处。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特别要严厉查处上级督办、本级受理的大案要案,以及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建立违法违规企业档案和大要案件查处档案,对经常违规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签订责任书,全面履行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农资监管体制。
(三)搞好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在重要农时、重点地区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跟踪报道,依法曝光不法分子违规违法行为。要结合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四)搞好信息报送。各地要于每月25日到当月月底前,按照“河南省农资打假情况上报系统”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到省农业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五、重点活动
(一)2月,宣传动员及安排布置。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省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以高毒农药和种子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五)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治理方案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使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备案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最大限度减少常规地图及网站登载的地图中存在的严重政治性问题,以及互联网上传标注敏感和信息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和网上地理信息服务行为,及时发现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认定或鉴定,联合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以核查“三不”地图为重点,强化地图市场监管,对地图市场开展检查,不断净化地图市场环境。
(三)以问题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为重点,依法查处、处罚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予以关闭,对未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出版物坚决下架,对问题严重的地图产品全部销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
1.制定方案。市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市协调指导小组印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县区成立协调指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月)
1.组织自查(8月)。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以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单位(各类书店、报刊地图销售点、文化用品市场)等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提交自查报告。
2.执法检查(9—10月)。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以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情节轻微的问题,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拒不自查、拒不纠正等严重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市协调指导小组将加强对县区进行指导,并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典型案例上报(10月)。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对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并及时将典型案例上报市协调指导小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
市协调指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于10月15日前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市协调指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小组。各县区应尽快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及时开展工作。
(二)组织全面检查。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要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网站和用户,以及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相关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版物中的“问题地图”,依法查处有关责任者,对上传标注敏感、地理信息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治理方案篇6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严查严打、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突出治理重点、加强集中整治、打击违犯罪,解决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乡肉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进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屠宰、肉类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执法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制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确保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乡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检疫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养殖场(小区)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全乡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冷链配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集中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屠宰加工“黑窝点”。要畅通l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切实加大肉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净化生猪屠宰市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肉类生产环节监管。乡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防控情况。要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尤其重点监督检查以牛羊肉为原辅料的速冻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依法严打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质监部门资源,积极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和鉴定证据。
(四)加强肉类经营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对流通领域中的肉类经营主体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依法监督肉和肉制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帐制度,积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猪肉亮证亮照、挂牌销售等管理制度。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经营肉和肉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商场(含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及肉制品无证照经营,重点治理经营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劣肉制品等行为。对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l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依法快速查处。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肉和肉制品的采购、使用、加工等操作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深入开展肉和肉制品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肉品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
(六)加强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乡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乡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18日)
各村、街要结合本辖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
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肉类生产加工、肉类经营销售、肉类餐饮服务等环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重点要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l3年5月24日—6月6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加工假牛羊肉,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进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7日—6月10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乡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食品安全督导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街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肉及肉制品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公安、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合力。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重点推进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和流通市场。要加大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机制建设。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有效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