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教育工会共有基层工会组织476个,在职教职工34259人,有会员34003人,475个基层工会组织落实了教代会制度,未办理入会手续的256人是今年新招聘的教师,有一个未落实教代会制度的学校是归属问题没有解决的民办幼儿园。目前,全市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9.3%,落实教代会制度比率达到99.8%。
此次调查的10所学校,200名教职工分布情况是,城区完全中学1所,高中2所,农村初级中学3所,小学4所,这10所学校都能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对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同志能及时吸收到工会来,工会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工大会)制度、运作良好,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建设
我市的教代会(工会组织)从1979年恢复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多年来,汉中市教育工会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和《关于评估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件精神,对汉中市各级教代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并多次撰写了书面检查评估报告,对教代会制度实施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教代会制度落实差的单位通报批评。我市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各基层工会组织三至五年换届一次,每届工作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召开教代会之前基层工会必须书面申请并报请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给工会会员发议案表,限时上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的议案组整理归类、提交学校党、政、工及各科室分别研究处理。在学校党、政、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决定本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召开教代会之前,成立教代会组委会,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办会室,办公室又设立筹备小组、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以保障教代会的顺利运行。
三、工作制度
全市中小学教代会组织建设在教育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级工会组织数年不懈努力,教代会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会干部履行职责好,大多数学校党政领导比较重视。能够坚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尊重、支持、配合教代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教代会的作用。各基层工会能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教代会实施细则》、《教职工学习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及《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出台和修订、广泛征求了同级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因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受到教职工的拥护。我们的教代会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制度保障,还有各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工作,工会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势。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各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教代会过程中,都能严格按程序办理,教代会制度落实比较到位,效果明显。
四、职权落实
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和法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最终的归宿就是民利的落实。我市基层工会组织的教代会,从总体情况来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学校领导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越来越高。教代会民主管理已经从执行上级规定,逐步成为学校自身管理,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大部分学校的党政领导在实践中认识到,学校的任何一项改革和重大决策,没有教职工认同,都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如汉中市实验小学等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遇到学校发展中的大事,随时召开会员或者代表大会。因此,这些学校的党政领导更加尊重教代会,并把每年召开教代会列为学校当年的重要工作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性质时代内涵
中图分类号:G5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b)-0211-02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型期,社会组织的构成方式及其运行模式处于不断重组调整中,与此同时,知识经济的出现也在悄然改变着社会组织内的资本构成,提升着知识资本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改变着组织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在此背景下,高校教代会的地位与性质也在发生重要的调整变化。准确解读当下高校教代会的性质是正确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前提,是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是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前提,更是从根本上推进高校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
1我国高校教代会建设历史沿革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高校的发展带来了春天,也为高校内部管理的改革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教代会制度的创设发展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实施。我国高校现有的教代会制度建设始于1979年,最初在上海与辽宁等地试点。1985年,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条例》第二条将高校教代会地位与性质规定为:“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自此,我国高校内部的管理日趋走向科学规范,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确立与维护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我国高校的教代会制度开始正式确立,教代会也随之在各类高校推广建立起来。
各项法律法规的设立有力地推进了高校教代会的建设与完善,维护了广大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高校教师献身教育的积极性。1993年颁布实施的《教师法》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界定了教代会的属性、职能及其在高校中的地位。《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法定权利,规定教代会是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行政工作民主管理的代表机关。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又补充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该条对高校教代会的主体构成和教代会的两项主要职能都作了明确界定,这为推进高校教代会建设提供了法理依据。1996年中国教育工会了《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当前有必要在继续普及教代会制度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教代会质量上来,大力推进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意见》对于高校教代会的“制度不够健全、职权不够落实、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此后,高校教代会的制度建设开始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阶段,教代会的质量逐步提高。到1996年10月,“教代会已经在90%以上的学校建立起来,并且在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完善学校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群众,协调矛盾和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①。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将教代会的职权规定为:“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政策条例的出台为推进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与政策保障。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我国高校中的民办高校不断发展壮大,民办高校的教职工队伍逐渐扩大。截止到2010年底,民办院校总数有1512所(包括民办非学历院校),占到全国近45%。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反映,在民办大学从业的人数逾22万人。民办高校的出现与发展在弥补公办高校提供的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矛盾的同时,也对我国高校教代会的性质与职能等提出了诸多新课题。
传统意义上的我国高校基本上都属于国有,高校在职教师为正式在岗在职的正式教职工,他们的生老病死都受到学校与国家的制度关照。而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导致原有高校运行机制出现了诸多新变化,例如,在公办高校中教师队伍身份逐渐出现多样化,出现了一些教师的聘任制与教师身份人事性质。而高等教育供给不足衍生出众多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内的教职工与民办高校产权的分离,公办高校绩效工资的评定促使人们重新思考教师的高校中的经济属性等。20世纪末与21世纪初的知识经济的兴起使人们有理由重新审视高校教师人力资本在高校运行的地位与作用,重新思考高校教代会的社会属性及其应有职能的制度安排。
回顾我国高校近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高校发展的动力源由政府驱动向社会驱动,由社会驱动向高校内在体制创新驱动转化的发展轨迹。
2我国高校教代会的属性分析
高校教代会是高校教师群体的代表者,是高校教育高效运行的实践者与参与者,更应是广大高校教师权益的积极维护者。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的当下属性是着力推进高校体制改革与管理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属性必须基于以下4点。
(1)高校教师的个体特征。当下高校教师都是受过长期教育培训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是无数艰辛与巨大代价培养出来的家庭希望,他们拥有较高的学历,他们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他们更是肩负天下兴亡的社会精英。
(2)高校教师职业的社会属性。“传道授业解惑”自古以来就是教师形象的真实写照。诚如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所指出的:“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存在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高校教师的存在更是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点燃了一盏盏指示前行方向的明灯。我国高校教师更是党的教育方针与教育理论的坚定支持者、拥护者与践行者,他们担负着培养无数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神圣使命。
(3)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利益关系。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代社会趋于复杂。在公办高等院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包括有编制的教师与高校关系、人事类型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与兼职协议性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其中,有编制的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利益具有高度耦合性,他们享有制度规定的在职所有福利待遇,如果他们一是离职,则原有的可预期的(包括终身养老保障)在职福利待遇将丧失,原有的基于可预期的福利待遇而作出的在岗奉献将无法获得补偿。人事类型教师和兼职协议性教师与高校的关系类似于民办院校内的教师与学校之间关系,其性质属于智力劳动者与高校法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雇工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矛盾。
(4)从发展变化的社会时代内涵进行分析。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促使人们开始创新审视知识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关系,重新评价知识资本拥有者在社会组织内的社会经济地位。
基于上述4个方面,我们不难发现,对高校教代会性质的完整认识需从政治、经济与文化3个方面进行分析:
2.1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
教育总是特定社会的教育,特定社会的教育也总是集中体现和代表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阶层)的意志与利益。我国高校是积极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场所,是教育和培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教育机构,由此也决定了我国高校教师教代会鲜明的政治属性。我国现有高校教师是党和国家现有意识形态的坚定信仰者与积极倡导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宣传者,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者与执行者。高校教代会作为高校优秀教师的代表者本身就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定战斗堡垒的作用,是党的路线与国家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与实践者。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高校教师也必然为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而尽心竭力,捍卫现有的社会主义政权既是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执着坚守,也是维护包括广大高校教师在内的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他们都是教育战线上的杰出代表者,肩负着代表和维护广大高校教师的意志与利益。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校教代会是实现和保障教职工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安排。
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包含如下基本内容:首先,作为组织形式的高校教代会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利益团体,她代表和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利益。其次,高校教代会积极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现行的各项国家政策。最后,高校教代会还积极在舆论上和理论上宣扬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旗帜鲜明地反对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和一切保守反动思想,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党性的、具有高级知识分子特色的组织。
2.2高校教代会的文化属性
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包含经济内涵与政治内涵,还包含着鲜明的文化内涵。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高校承担着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职能。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是代表者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文化,是体现者广大劳动人民审美观与价值观的文化,是倡导和承载着民主、自由、科学、平等与人权思想的文化。接受过系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高校教师是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承载者,作为高校教师代表的高校教代会当然性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者、普及者,高校教代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灯塔”,是积极批判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文化的先锋与标兵。
鲜明的文化属性决定高校教代会始终站在文化传播交流与文化发展创新的前沿,用优秀的文化作品鼓舞人,以先进的文化激励人,始终坚持文化发展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经济建设的总方向。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与高校教师能够始终秉持以先进的高尚的文化引领社会发展潮流的理念,不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校教代会的文化属性要求高校教师始终坚持文化发展的民族性、时代性与先进性的有机结合。
2.3高校教代会的经济属性
社会的改革发展促使人们重新审视高校教代会的经济属性。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变革进步,人的因素尤其是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被人们重新认识和评价,人力资本及其在经济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人们日益广泛的重视。鉴于知识与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态正由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变,传统组织发展形态开始向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集合体的形态转变,高校也不例外。在知识经济主导的社会发展时期,知识资本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要素,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合的组织形式,高校教代会的性质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只有在准确认识到高校教师知识资本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才能不断调动广大高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而有效推动高校改革与高校治理,提高高校治理效率。
准确认识高校教师知识资本的特殊性,才能不断推进高校现有的人事体制改革,延揽人才和重用人才,进而推进高校现有教育改革。
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共同构成高校教代会的性质,它们分别代表高校教代会的不同方面。只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到高校教代会属性的上述三个方面内涵,才能客观认识高校教代会的性质,也才能正确发挥高校教代会的应有作用,也才能推动和推进高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3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的时代属性对于加强高校建设的现实意义
3.1全面认识教代会的性质,推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与制度化
高校是人才的摇篮、培养人文精神培育与宣扬的场所,是知识分子荟萃的地方。诚如教育家朱九思所说,“大学不是党政机关,不是企业单位,而是教育与研究相结合的学术性事业组织。”建设创新性国家关键在高校,而建设国际一流高校的关键在于具有渊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骨干教师队伍,他们是高校的灵魂。在当前,推进高校更大的发展关键在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此就必然要全面认识高校教代会的属性,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学术自由,发扬民主治校的精神,重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3.2切实推进高校制度创新与管理制度改革,保证教代会制度的实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要求在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利的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高等教育,从制度层面来讲,就是要重视教师的主体地位,保证教职工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我国高校在这一点上还有待加强。高校教代会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被认为只是一种会议形式而已。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未能得到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的推行举步维艰。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对该市20多所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调查,能够落实实评监督权的二级教代会只有65%,完全由二级教代会代表自行评议的行政领导的只占47%。
现在我们提出保障教职工民利、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建设,就必须要在教代会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方面加以完善。针对教代会制度流于形式的现状,可以从教代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如了参照人大、政协等各种民主形式,创造出教代会具体的表决制度等等;在扩大二级单位管理自的同时,推进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在规模较大的高校试行教代会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相应的职权;将教代会与工会的职能分离开来,突出教代会的作用等等。只有在具体的制度的保障下,高校教职工才能够更好的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发挥能动作用为高校进一步发展献力献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教代会;创新
当前高等学校都在进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制度改革,总体来说,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建立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真正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运用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内部管理、监督权力运行。教代会制度作为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高等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条件和动力,这一观点是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管理者的共识。
一、教代会的内涵
现行的教代会制度是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要求的高校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教代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为广大教职工搭建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是现代大学实现民主治校的重要渠道。
(一)职权范围
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规定了教代会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个方面的职权,这些职权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教代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如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励办法以及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等。其三,审议决定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尤其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必须提交到教代会或其常设机构进行审议表决。其四,评议监督权。现阶段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和评议。
(二)运行机制
从制度层面看,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民主治校的实践措施。一方面其规范了权力的有效运行,让权力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其规范了利益的合理分布,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平正义。从体制层面看,教代会工作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工作,在管理活动中参与决策与监督,既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一环,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从社会层面看,教代会是一种群众性的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体教职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教代会反应民声、体现民意,是密切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媒介,更是现代大学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
二、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教代会的法律地位
教代会作为高等学校实现民主管理过程中被广泛认可的一种工作和制度形式,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与权威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教代会的地位、作用、意义、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位和民主角色给予了详尽的阐释,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合法性。
(二)教代会的政治地位
党的十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利”。深化改革是时代的最强音,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引向深入,高校所面临的现实矛盾会日益复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题亟待破解。教代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会得到极大发挥,教代会的优势在改革的过程中会得到逐步的显现。在一定时期内,进一步突出教代会的地位、加强教代会建设,必然成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
(三)教代会是权力构架的平衡器
一方面,通过教代会的监督,学校的行政权力更加规范,决策会更加科学和符合民意。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切身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学校领导权力和教职工的民力在教代会的框架内找到了平衡点,形成一对和谐的利益关系,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学术治校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学术权力与原有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必将成为一个长期的磨合的过程。权利再分配的过程中必然要存在摩擦,要产生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教代会职能决定,它可以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调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发挥一个音量调谐器的作用,减小或消除不和谐声音。
(四)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代大学制度把内部管理权力划分成三部分,即政治权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来明确各自的权力范围,协调三种权利间的关系,使其长期处于和谐的稳定态。民主管理就是维持这稳定态的催化剂,保证管理顺畅高效。教代会是高校民主管理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因此说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内容。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教职工以主人翁身份通过教代会这一民主管理平台,直接或间接参加学校管理。现代大学的标志是民主治校,学校的内部事务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使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其实质就是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通过教代会这一载体,以民主的方式协调好行政管理者和教职工之间、学术利益团体和行政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和谐与科学发展。
三、现行教代会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的背景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近30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代会的内容和形式虽然处于不断地变化和调整中,但囿于传统教育管理体制的羁绊,它在学校内部管理体系中所表现出的民主性作用,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还存在局限性,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威性还有可提升的空间。
(一)民主意识薄弱
在传统的教育管理体系,充当管理角色的权利架构没有给教代会留出应有的空间,教代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足够大的舞台。一些行政管理者对教代会缺乏认识,对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意义与作用缺乏深入的了解,教代会的职权得不到彻底发挥,教代会常常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管理者常常不能将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忽视了教代会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部分教职工民主意识淡薄,对教代会的职权不清楚,对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缺乏准确的了解,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水平较低。客观上,我国高校民主政治建设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不高,民主政治文化氛围不浓,受传统体制束缚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管理行政权泛化
教代会是高校的权利机构之一,在有些时候还得不到完全承认。有些行政管理者存在狭隘主义,认为强化教代会职能会削弱行政权的主导地位,弱化自己的权威性。在政策的制定与决策过程中,不顾及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民利之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职能部门行政化现象严重,没有处理好权利和服务的关系,将服务职能等同于权力行为,行政、服务、监督权利之间的关系混淆或倒置,事实上弱化了教代会的权利地位。这种行政权力泛化造成了民主管理要听从行政指挥棒指挥的局面,民主观念体制性缺失,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长效机制缺失
教代会职权全面落实,必须有科学完善的长效制度作保障。目前,高校教代会落实各项职权的直接依据是教育部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靠党委文件一事一文的布置,缺乏系统配套的制度支撑,随意性较强。没有形成与学校《章程》、重大决策制度、干部监督制度等有效的协同,缺乏长期的规划,工作连续性不强。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决策没有纳入教代会监督范围,教代会的职权没有得到重视和发挥;教代会形成的决议不能够完全执行,提案办理常常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
(四)地位与作用未充分展现
在部分高校,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多数时候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党政领导没有把教代会视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监督决策机构,没有把积极为教职工提供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行政权利运行、实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落到实处,没有把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放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局中去考虑,没有认识到全面贯彻教代会制度是加强对干部监督和管理、反腐倡廉的重要形式。有的时候教代会还只是起到学校党委回避矛盾、寻找借口的“挡风墙”的作用,教代会的地位被削弱,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四、对策与思考
建立和完善以教代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代会需要在职权范围、运行机制、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充实,在制度建设上要有新的突破与创新,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相适应,在切实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中,发挥教代会应有的作用。
(一)教代会内涵的再定位
教代会在高校民主管理中作用发挥的程度,是由其地位和权限决定的。高校内部治理从传统体制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过程中,教代会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的目标与作用,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权力环境支撑。明确治理环境中各个部门的职权范围,教代会的权力方能回归。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处理好外部和内部两个领域的权力关系。在学校外部,要处理好高校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权力关系,明确相邻两者的权力边界,保障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主体地位和享有的自力;在学校内部,要正确对待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权力之间的关系,遵照现代大学的制度模式,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在内部权力领域中,要通过凸显教代会的地位,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权利,实现民主治校。教职工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行使是通过教代会这一平台来实现,势必要对教代会权利的范围进行重新定位,进一步丰富教代会的内涵,将传统管理体制里属于社会、政府以及学校行政的部分权力转变为教代会的职能,这既是实现高校民主管理的保障,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必然需要。
(二)科学长效机制的再完善
其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落实《规定》的配套措施,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环节的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有机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下发,保障教代会工作顺畅运行。其二,要建立教代会与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联动机制,将教代会对干部的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到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和任用机制中,将教代会对干部的监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范畴。其三,要完善教代会与学校行政协作制度,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确定每年召开教代会的时间,即教代会日,并写入学校章程,将学校行政的年度总结、计划、提案落实情况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作为教代会的固定议题,接受教代会的审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