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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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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

按照要求,现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做法

(一)基本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两次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支持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全区上下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主要做法。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责任,确保了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专项督导和验收销号长效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建立重点问题整改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对工作进度缓慢和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办并配合职能部门现场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思路,协调推进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部门联动,源头防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开展黄河流域污染现状调查与整治,完成了1082个涉水问题的治理和2个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成流域末端生态湿地3处,全力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了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从产生、转移、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红线,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落地,构建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企业单位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管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推动建立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方面。一是定期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坚持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每日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饮用水水质状况,及时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生他环境事件查处情况,切实维护了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二是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抽查、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全方位、地毯式对全区污染源进行循环动态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开展比对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全面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二)形成符合国家统一要求、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改善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方面。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照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分类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年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厘清目标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统筹协调推进。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定部门、定责任、定要求,坚持用严约束、硬指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的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篇2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落实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上半年,根据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要求,将我区2010年环境目标责任书分解至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各环境目标责任推进市区长环保目标工作,组织迎接市政府对我区2009年环保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6月9日已接受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考核检查。

(二)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的统计。经对环评受理项目的建设情况跟踪了解,我区上半年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总投入约为8000万元,已报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三)切实做好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我局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相关法令,加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未在水源保护区内审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增加水源保护区排污量。

(四)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及区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所涉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事项均按照政务服务程序、办理时限要求完成,所有受理项目均符合区政务中心一条龙服务的流程要求。上半年政务大厅窗口共受理环评及环保验收许可项目239个,办结239个,其中:受理办结环境影响评价138个,受理办结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01个,无红牌和黄牌、无异常数据的情况。

(五)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确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省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的规定,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申报资料,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于符合我局审批权限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及时上门服务,进行项目选址的现场勘察,及时办理办结审批手续或进行回复。结合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情况及认真落实“三创一办”工作的要求,积极对已建和在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及时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确保了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新投产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上半年共受理建设项目286个,其中办结239个,在环评咨询阶段的13个,呈报上级审批的32个,否决的2个。其中办结环评审批138个,竣工验收的101个。

(六)认真按照乌当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责任分解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分解表中的内容,结合创模、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等工作实际,认真推进总量减排、污水处理等相关指标工作,并按区政府的要求,做到急事急报,一月一报,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七)积极协助我区建设城市区域排污工程的相关工作,保障工程实施顺利,已确保我区今年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考核目标,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

(八)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法行为,按照分片管理模式,落实监察任务到人,避免相互推诿、脱管、漏管的现象,对辖区出现的环境问题做出迅速反应,消除污染隐患。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全区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一般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次数分别为165次和326次,每次检查均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二是完成排污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排污申报年审(变更)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为确保各企业切实按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相结合的要求,做到持证排污,规范排污行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我局按照省、市环保局工作要求,圆满的完成了排污申报年审(变更)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上半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45家,完成排污费征收95户,共137万元。三是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我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投诉电话的畅通,及时处理来电、来信、来访。并对全区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了“两会”期间无一例因污染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强化环境安全制度,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首先对辖区所有纳入管理的污染源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五一”假日和汛期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其次对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辖区污染源单位90余家次,重点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及时责令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要求企业对有害物品、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及时现场处理。五是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我局在中、高考期间采取了四大措施,严查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一是有计划地对我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的施工工地采取巡查、突查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对施工工地建筑施工、五金加工、装潢等行业环保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责令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贵阳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二是与辖区内涉及建筑施工、装潢、广告制作、五金加工、娱乐场所等行业86家单位签定了责任状,确保在高、中考期间无噪声产生,绝不影响考生的生活、学习和考试。三是公布举报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专人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有关举报。四是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停止办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加强夜间巡查,确保无一例噪声污染投诉,从而有效改善周边声环境质量,为考生营造了良好环境。

(九)及时调处各类污染纠纷。上半年共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污染纠纷37起(有一件来信同时投诉水气声的),其中水污染投诉14起、大气污染16起、噪声污染6起、其它1起。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

(十)积极开展环保法宣传教育创建活动。我局结合“三创一办”重心工作以及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这一主题,组织全区环保目标部门单位集中上街设点宣传,并设立污染投诉及建设项目咨询点,向群众发放了我区今年制作的《创模市民手册》和《新天通讯》世界环境日专栏报纸,同时还向群众发放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贵阳大气污染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市民环保手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保护资料,共计30000余份,使设点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开展,我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中,开展了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市、争当生态文明好市民、我参与、我受益、我快乐”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演出宣传活动,并在现场对“三创一办”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向市民进行提问,让群众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十一)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上半年我局组织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我局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答复率100%的标准。

(十二)在全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2010年5月26日,为确保环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特成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辖区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排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辖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达标排放。

(十三)绿色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今年我局联合教育局、高新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绿色创建活动,已经明确今年创建的“绿色学校”为乌当二中及新天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选定振华社区(机关本部小院)为今年的“绿色社区”创建对象,目前创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十四)认真抓实其他各项保证目标。一是积极开展“整脏治乱”、“城市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乌当区2010年“整脏治乱”城市目标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好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工业噪声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重点整治境内南明河流域工业污染源的废气、废水、固废等造成的污染,以及国道、省道、高等级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配合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实施好“门前三包”工作。积极参与评比活动工作,定期接受考核或检查。二是大力开展综治、维稳、禁毒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今年在我局业务范围内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案件。三是认真抓好党建目标管理和帮村扶贫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是认真开展关心妇女和下一代健康工作,较好的完成了计划生育工作。并根据年初计划,将于七月组织全局男、女同志进行体检。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现场执法力度不够,特别是饮食服务企业油烟、各类小加工厂现场执法监管难度大。

(二)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业务能力仍需加强学习,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城镇环境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城市排污管网建设跟不上城市化进程,城市地表水体水质遭到生活污水的影响,环溪河、松溪河的污染治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餐饮、娱乐业等行业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环保监管难度大。

(五)环保执法能力(软硬件建设)较弱,还不适应新形式下加强环境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的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集中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按部门实施规划及责任分工,全力推进生态区建设进程。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治理规划,把水、气、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坚持综合施治、多管齐下,推进排污减排的指标、监督、考核以及项目“四大体系”建设,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以管促治,以征促治,促进企业加大治污力度,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