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6篇)
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篇1
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供水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
第八条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办法,按国务院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
第十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发电后其它用水价格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2.4%核定。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第二级及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
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
第三章水价制度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
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它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
第十四条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加价办法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第四章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章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供水经营者申请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供水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出具有关帐簿、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仪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适的计价单位。
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供水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水费。
第二十二条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收入,其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略低于供水价格的原则核定。
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篇2
关键词:我国小水电激励政策框架设计
政策是促进我国小水电事业发展的重要行政手段。对小水电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及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框架及运行机制,从而推动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1小水电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在我国小水电定义为电力装机50MW及以下的水电站。小水电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发电技术。它的主要特点是:
1)资源丰富。我国小水电可开发量为8700万kW(80年代水能资源普查结果),占全国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
2)分布广泛。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广泛分布在全国1573个县(市)。西部地区为5828万kW,占全国可开发量的67%;中东部地区为2872万kW,占33%。小水电资源分布较之煤炭、油气等其它能源资源分布更具普遍性,尤其对西部地方经济有更好的可及性和亲和性。
3)开发灵活。小水电可以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分布供电。开发容量根据需要,从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千瓦到上万千瓦。能为户、村、乡(镇)及县(市)提供所需电力,具有极强的适用性和辐射性。此外,小水电规模小,资金量也相对少,开发技术成熟,工期短,见效快,维护方便,运行费用低。经济贫困地区开发小水电较之开发大中型水火电更具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应该说,在国家集中资金开发大型发电工程时,地方政府最适于组织小水电的开发。
由于小水电在解决农村能源供应、改善生态环境、扶贫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农村水电供电区逐步发展,迄今已接近全国近1/2的地域,拥有全国1/4的人口,建成小水电站4万多座,装机容量达到2626万kW,年发电量900多亿kW·h,占全国农村电力市场总用电量30%左右的份额。
开发利用小水电资源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小水电已成为中西部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它以电气化带动城镇化和工业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随着当地经济的繁荣和不断发展,加快了脱贫步伐,解决了农村用能,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稳定。
尤其在为边远地区无电人口提供基本电力公共服务方面,小水电具有明显经济优势,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七五”、“八五”和“九五”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不仅解决了1.2亿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而且普遍大幅度的提高了当地农村用电水平。目前全国尚有3000多万无电人口,约一半以上分布在小水电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这些地区地理位置极为偏远,负荷少而分散,用电网延伸来解决供电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小水电将继续在我国最终解决无电人口的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
小水电还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目前我国小水电年发电量约合3000万t标准煤,其生态效果相当于免除7000万t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及大量烟尘污水的排放。开发小水电为农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以电代柴提供了基本条件。以电代柴减少了小水电供电区内自然林砍伐,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效果十分显著,森林覆盖率与年递增。涵养了水源,防止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正迅速得到恢复和改善。
2小水电政策环境现状分析
与可开发小水电资源总量相比,我国小水电开发率较低,只有30%左右。小水电发展缓慢是由于自身存在的弱点及外部经济政策环境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应该指出的是:
我国现有的能源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并不利于小水电的发展。小水电历经坎坷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动力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驱动。它表现出良好的外部经济性,但内部经济性及自身利益却难以保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为了促进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在小水电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按种类划分可分为行政强制型、经济激励型和创建市场型。属行政强制型的政策是《电力法》中关于小水电的规定。
属创建市场型的政策是国家关于农村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属经济激励型的政策包括:1)“以电养电”政策;2)国家扶贫资金可用于农村小水电建设的政策;3)小水电交纳6%增值税政策;4)小水电建设专项贷款政策(已取消)。
这些现行政策是以基于计划经济的经济激励政策为主,而很少涉及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即价格和供需关系,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没有体现出来。行政强制型政策中也没有对小水电作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尤其是在上网权、电量方面缺乏具体配套政策和操作性。创建市场型政策虽然出台较早,涉及到了产权问题,但很不完善,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复杂因素下难以执行。在经济激励型政策中侧重于利用税收和补贴的调节作用,而没有充分利用价格这一市场要素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由于取消了专项贷款、财政补贴的有限性和6%增值税政策在大部分地区没有得到执行,具有公益性质的小水电实际上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波逐流。如不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小水电将会遭受更大的冲击。总之,脱离了政府政策扶持,是我国小水电在电力市场竞争中步履艰辛、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当前小水电发展急需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的新型激励政策。3小水电市场化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小水电自身存在着生产规模小、工程造价持续增加、丰枯矛盾、技术装备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内部不利因素;同时也存在电力输出困难、电价机制不顺、市场发展缓慢、公益性制约等外部影响。在诸多矛盾中电力生产规模小、输出困难、丰枯矛盾、电价机制不顺及公益性制约最为突出,直接影响到小水电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导致投资回报率偏低,融资困难,缺乏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能力。
1)电力生产规模小。可再生能源在商业化运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是:可再生能源市场相对狭小,小规模的生产造成较高的工程设备投资成本,低产量的能源生产又会造成较高的能源生产成本。小水电也不例外。在现行的能源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中,装机容量大部分在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企业与装机容量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千瓦的大型常规能源发电企业竞争无疑处于弱势地位。
2)电力输出困难。由于国家电网和小水电的所属关系不同,长期以来小水电发电上网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要么不能上网,要么上网电价很低,使得小水电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增大。
3)丰枯矛盾。我国小水电大部分是径流式电站,缺乏调节能力,在丰水期往往造成系统电力有余,小水电大量弃水;而枯水期造成电网缺电。这也是使小水电成本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电价机制不顺。小水电电价形成缺少规范化的政策法规。电价制定与调整,往往是根据决策者自身对工作经验、企业现状和国家政策未来走向的理解进行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性不足。此外,在小水电价格构成中没有包含其外部经济性应得的合理报酬。小水电现行电价水平既背离价值规律,又不能反映供求关系。不利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严重影响了小水电企业的生存、巩固和发展。
5)公益性制约。相当多的小水电是依附于水利工程而建,除了发电,还兼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汛期弃水、灌溉和供水用水都会影响到发电用水。为了防御洪水灾害,小水电要提前泄洪腾空库容。为了确保工农业和城镇用水,小水电经常反季节提高水位,错过发电机会;或是长期在低水头运行,机组出力下降,经济效益随之受损。梯级开发的电站这方面的损失则更大。
4小水电激励政策设计思路
小水电激励政策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设计政策框架时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背景,对其内、外部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找出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也要注意吸取国外成功经验,将市场机制引入小水电激励政策体系。此外,小水电具有清洁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特性,制定政策时应与环境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以保证与有关部门政策的融合性,达到提高经济体系整体效益的目的。
我国目前常规能源大型火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4000元/kW~5000元/kW;小水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6000元/kW~8000元/kW;风力发电平均单位千瓦造价为9000元/kW~12000元/kW。常规能源大型火电平均单位电能成本为0.20元/kW·h~0.30元/kW·h;小水电平均单位成本为0.30元/kW·h~0.40元/kW·h;风力发电平均单位成本为0.40元/kW·h~0.50元/kW·h。小水电的经济性与风力发电比具有一定优势,但与常规能源大型火电比则缺乏竞争力。
小水电站经济性典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在诸多影响小水电效益和发展的原因中,发电量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小水电发供电收益普遍达不到对项目设计进行财务评价时的预期值。小水电实际发电量是决定小水电单位电能造价及生产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我国小水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实际发电量大大低于设计电量,也明显低于折减后的有效电量。影响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原因与上述小水电自身及外部存在问题有密切关系,除了电力输出困难、丰枯矛盾和公益性制约等因素外,还有气候变化导致的径流年际与年内变化、峰谷矛盾、负荷特性限制及机组检修事故停机等因素也是影响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原因。所有这些因素使小水电实际年发电量比设计年发电量要少30%左右,有的则高达50%以上。
小水电的折旧和利息是决定小水电单位电能造价及成本高低的另一重要因素。调查结果表明,折旧和利息两者分别占小水电单位平均成本的19.6%、31%。原因是小水电大部分建在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当地财力十分有限,因此小水电的负债率一般较高,大部分都在80%左右,有的高达90%以上。
小水电运行成本占单位平均成本的26.6%,用于维修及人员工资福利的比重较大。这一方面说明小水电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营运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小水电的利润率低,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搞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把握住实际发电量及生产成本中其它影响小水电效益的因素这条主线,将激励政策的出发点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运用行政命令、经济激励、创建市场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突出行政强制性政策和电价的作用,帮助小水电克服发展中的种种来自其内部和外部的障碍与困难,应是我们构筑小水电激励政策框架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5小水电激励政策框架设计
1)强化行政强制型政策。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对能源工业中的弱势产业可再生能源,应更多运用行政强制型政策促进其发展。这类政策包括配额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重点应明确和量化小水电市场份额和发展目标,规定在地方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占有一定比例。确保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上网权及电网收购全部电量。这有利于消除影响小水电发供电效益的来自体制上的不利因素。
配额制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建议加快组织实施。同时要争取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发展的法规,推动地方政府法规的制定。如广东省1996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法规,对小水电优先开发、优先上网、优先收购、电价机制、财政补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陕西省也在制定小水电生产配额及对小水电实行电价优惠方面做出了规定。这些地方政府法规均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小水电的发展。
2)突出电价配置资源的作用。我国电价体系就环境成本而言依然存在严重扭曲现象。突出表现在高污染的火电生产原料价格偏低,由污染造成的环境成本没有计入生产成本,环境空间被无偿使用。今后在确定电价机制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电价准确反映电力与环境的真实价值。最终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机制。
建议在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后,政府对小水电上网实行市场价格保护,不直接参与同常规能源竞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小水电上网限价制度。既要对小水电上网实行电价保护,对由公益性制约和外部经济性增加的生产成本进行补偿,使其获得合理利润,又要促使小水电不断降低成本,提高小水电的竞争力。这一制度的核心是:政府为小水电制定上网的最高限价,只要小水电企业的报价低于限价水平,电网只能收购不能拒收。而高于这一价格的小水电企业则会被淘汰出局。
小水电竞价上网限价的确定,可以参考英国等市场经济国家比较成熟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模型。由此小水电上网限价的初始定价模型可以设计为:P=C×(1+R)+T+V(其中:P为政府规定的上网最高限价;C为小水电企业的平均社会生产成本;R为成本利润率;T为法定税金;V为考虑供求、政策等因素的调整额度。)小水电上网限价的调整模型为:P′=P×[1+(ROI-X)](其中:P′为调整价格;ROI为消费物价指数;X是小水电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这种定价方法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定价原则相符合,能够有效的反映对小水电外部经济性的回报及对由公益性制约引起成本增加的补偿。
3)完善税收政策。要继续执行小水电交纳6%增值税的政策。应明确不转供大电网电力的小水电,按照“交6%,免11%开具增值税发票”核定电网供电部门的增值税额,或实行先征后返,确保落实小水电减税政策。参照国外经验,应积极制定能源环境税收政策,对能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别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设排放费,收费用于补贴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
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篇3
【关键词】循环经济燃煤电厂环境成本资源成本对策
一、循环经济及其特点
所谓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基于生态效率理念基础,循环经济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遵循“3R”的运作原则,即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再循环或资源化(recycling)原则。“减量化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一法则,旨在避免和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和能源流量,体现了把预防废物产生作为根本目标的思想,这一原则要求在生产领域尽量减少原料使用量;“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控制方法,要求通过反复使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效率,避免物品过早成为垃圾;“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方法,即将无法再利用的物品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从而减少末端处理负荷。
与循环经济相比,传统的经济活动是由“资源――产品――废物”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生产过程,是一种线性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把资源最终变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模式是利用生态学规律,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流动构成的生产过程。这是一种循环发展模式,其本质就是不断追求用最小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获得最大的发展效益,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燃煤电厂建立循环经济模式的必然性
1、燃煤发电企业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
我国电力工业的供电煤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每千瓦时约高60克;平均装机耗水率也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50%。我省火力发电产生的灰渣约占全国的70%,烟尘排放占工业排放的33%,二氧化硫排放占工业排放的56%。目前二氧化硫污染产生的酸雨已危害着30%的国土面积,仅农林业的损失就高达每年220亿元。火电厂每生产1千千瓦时的电力,相应产生6.2千克的硫氧化物和2.1千克的氮氧化物,而我国目前仅有少数机组采用了低NOx燃烧技术。如果在能源的使用过程中,大气环境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到2022年,城市中受到污染的人口将达到4.9亿人,占同期全国总人口的1/3;因污染而早亡的人口将达到55万人,相应的经济损失为410亿元。
燃煤发电还产生大量的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占用大量土地、耗用资金,还会严重污染水质、大气,危害人体健康。为把粉煤灰输送到堆放场,燃煤电厂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专门设置输送管道,以水冲湿排方式输送,浪费大量的水资源,加大了企业的发电成本。
2、燃煤电厂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我国现阶段以煤电为主体的电力发展是以可持续发展力的透支为代价的。传统的高消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煤电发展模式与可持续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影响了燃煤电厂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燃煤电厂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
随着我国电力供应的逐步宽松以及国家对节能降耗的重视,我国开始加大力度调整火力发电行业的结构。“十一五”期间的火电电源建设,将体现资源优化配置,火电行业整体效益将有一定的下降趋势。对于燃煤电厂来说,效益还将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要想在“十一五”调整格局中顺利过关,在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
三、燃煤电厂建立循环经济模式的具体措施
1、基于循环经济减量化的原则应采取的措施
(1)开发时期科学规划。①提高效能。加强燃煤发电厂的设计优化,优先采用技术先进的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更多地采用大容量、高参数能源转换效率的机组;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联产,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将节能降耗提效的管理关口前移。②控制污染。新建燃煤发电要采用新技术,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③节水节地。在北方地区火电厂的开发建设中,要立足推广应用空冷机组;利用城市中水作为火电厂循环水源;采用电厂废水零排放技术;开发建设海边电厂,采用海水冷却和海水淡化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电厂节水技术,包括高浓缩倍数工况下的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直流水改循环水技术,浓浆成套输灰技术,干除灰/渣技术,污水回用、凝结水回用技术,脱硫系统节水技术,冷却塔节水技术等,降低火电厂耗水率,促进燃煤发电的可持续发展。节地方面,在设计环节上下功夫,提高设备布置的紧凑性,千方百计减少脱硫系统、空冷机组,锅炉及辅机系统(风机、磨煤机)的占地,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生产时期降低煤耗。坚持搞好煤源调查,严把进煤质量关,调运经济低污煤进厂;加强劣质无烟煤燃烧特性分析,实行混煤掺烧,提高煤粉细度;加强燃烧调整,加强电厂煤场管理,大力降低入厂、入炉煤热值差,降低供电煤耗。另外,转化加工煤炭提高燃煤效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煤炭进行筛分、洗选、煤型成型、焦化等物理转化,对煤炭进行气化、液化、水煤浆技术等化学转化;进行研发,把煤炭的气化和液化作为远期技术储备。在输送过程中,提高输送效率,减少输送成本及占地的影响。
2、基于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
(1)机组改造节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关停;加大高能耗机组的改造投入力度,推广成熟实用有效的技术(如等离子点火等),对于供电煤耗高于节能环保型燃煤发电厂基准值20克/千瓦时的机组要进行停机改造;加强对供电煤耗、厂用电率超过节能环保型燃煤发电厂基准值的企业及机组的管理,关停供电煤耗高于基准值10克/千瓦时的机组和厂用电率高于基准值0.5个百分点的机组;积极开展发电企业对标工作,加强电厂优化运行及检修管理,充分挖掘内部节能潜力,千方百计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能耗指标。
(2)强化减排监控。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正常投入运行。严格落实2006年初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4年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另外,要鼓励使用先进的低NOx燃烧技术,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废水综合利用。①制定完整的水务管理制度,建立水量和水质平衡图,并相应建设完整的水回收系统。通过处理回收电厂各种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冷却塔循环水补充水源,返回到下一级循环水系统再利用,水质较差的用于调湿灰用水,冲灰、煤场喷淋用水等。对于采用循环冷却的电厂,经全厂水系统整改后,水的重复利用率可达到95%以上,有的电厂可以实现“零排放”。②引用开放式冷却系统的温排水承建电厂尾水电站,开发温水池、高效农业、温水水产养殖。利用温排水、排汽建立蔬菜大棚和快繁中心、畜牧养殖业,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冷藏、物流、游泳健身等相关产业链条,实现特色温水农业产业化。③对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标准的城市生活污水,经再生后可供发电厂冷却系统使用或进一步除盐处理后作为机组补给水源,是北方缺水地区循环经济节水的一个有效途径。
(4)粉煤灰开发应用。根据我国灰渣的综合利用方向,结合各地区实际,可以选择不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可以用于生产建材(如水泥工业、混凝土掺和料、各种粉煤灰砖等)、建筑工程、筑路、充填矿井、煤矿塌陷区、改良土壤,在农业上用于生产高效化肥、灰场复土造地等;用于工程回填;从其中分选空心微珠(可用于塑料和橡胶制品填料、耐火材料、人造大理石的主要填充料等);对于一些特殊粉煤灰,还可以冶炼铝硅合金或回收有用金属进行高附加值的利用等;用作吸附、过滤等功能材料等。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不仅能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而且还可以减少灰场库容,可节约大量的灰场建筑投资费用。
(5)脱硫副产品利用。目前烟气脱硫装置中80%以上是湿法脱硫技术,其中以石灰或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系统为主流。从脱硫石膏的品质、国内外综合利用的实践看,脱硫石膏可以用于水泥及其它建材制品、土壤改良等领域。
(6)扬尘治理及场地改良。在储煤场装设喷淋设施、定时喷水,春季大风季节应增加喷水次数;对灰场采用水力输灰、蓄水运行,同时注意周边地面的植被保护。灰场储蓄运行后,要强化泄洪防洪措施,避免特大暴雨时溢坝垮坝危险。为了做到持续利用,在灰场采用蓄水运行方式服务期满后,要实行复土造林、复土还田。
四、燃煤电厂发展循环经济应注意的问题
1、吃透政策,与时俱进
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燃煤电厂有关的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政策。作为节能降耗减排的具体实施者,企业要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资金和其他优惠,发挥环境、经济和资源的综合效益,在节能减排达标的同时实现燃煤电厂的跨越式发展。
2、依靠科技,自主创新
循环经济在我国起步较晚,循环经济链的涉及面广,与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关联密切,引进的国外技术往往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因而尽快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就显得特别重要,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
3、注重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完整性
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经济,目前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是末端治理。这种治理方式难以从根本上缓解环境压力。因此,企业要以国家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挖掘并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煤电企业的绿色产业水平,实现资源的“闭合式”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2007-2008年中国火力发电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中国咨询投资网。
[2]曾培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门户网。
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篇4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协调好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农村水电,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建设,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紧密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有序、可持续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与保护农村水电资源的关系。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原则,节约保护农村水电资源,保持河流生态用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2)建设农村水电站,要设置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股。在保障企业合理回报的条件下,国家资源股收益用于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用于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实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
(3)坚持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实行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坚持“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消纳、联网调剂”与“依托现有电网,完善配电网络”相结合,保障安全、廉价、可靠供电。
(4)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集体与农民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形式开发经营小水电。积极支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农村水电企业。
(5)依靠劳动、知识、资源、资本推进农村水电发展,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性建议
建立国家资源股收益补助农民的机制。农村水电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以资源使用权对开发农村水电进行投入,设立国家资源股,享有农村水电站股权。股权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贫困乡村、贫困农户增加农民收入;另一部分用于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
在保障企业合理回报的条件下,按开发利用条件、造价、成本、发电利用小时、上网电价等因素,确定资源使用权价值和股权。资源股的设置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单站装机容量在多少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资源股,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单站装机容量在多少千瓦及以上至多少千千瓦水电站的资源股,由市级水利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单站容量在多少千千瓦及以上至多少万千瓦水电站的资源股,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建设水电站在立项之前,应首先确定资源股。
建立国家投入股收益补助农民的机制。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开发农村水电站的投入,设立国家投入股,享有农村水电站股权。股权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贫困乡村、贫困农户增加农民收入;另一部分用于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
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属于国家所有,受益权主要归农民。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收益如前所述,主要用于补助贫困乡村、贫困农户增加农民收入;另一部分用于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原则上以县为单元明确与落实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收益的受益范围,实行“优先照顾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的原则,确定优先受益对象,同时兼顾范围内的农民普遍受益。严格实行受益人公开、公示制度。
在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任务区域,优先解决农村居民代燃料用电,以户为单位,提供定量廉价电能;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补助农民增加收入的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的股权收益。
在非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任务区域,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以户为单位,一般定量参股或控股两三个千瓦发电装机,其中资源股股权定量参股或控股不低于一两个千瓦,按此核算股权收益。
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管理体制与机制。在国家水利部的指导下,由省级水利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行使监管和保值职责;并通过授权委托形式,委派股权代表依照法定民主程序进入农村水电站股东会和法人治理机构。
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收益全部进入省级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省级水利部门汇总提出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据实发放。
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及其资产和收益的享有、使用、分配和处置,同时纳入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重点工作范围。
农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如前所述,属国家所有,受益权主要归农民,同时权责包涵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因此,总体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受益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的体制与机制。
通过市场选择农村水电站经营者,经营者独立行使经营权。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水电站、供电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受益县、乡或村农村水电民主管理协会,行使所获得的农村水电国家资源股和国家投入股股权收益的分配职责,实行帐务和受益公开制度。认真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
3.政策措施
(1)在设立国家资源股、国家投入股,建立国家股股权收益补助农民的机制的同时,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集体与农民投资投劳投料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允许农民以被占用的土地、山林补偿入股开发农村水电。实行农民以个人未来电站受益为抵押,以电站法人为对象进行贷款,用承贷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开发农村水电。对农村集体与农民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实行贴息政策。
(2)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并网的“只发不供”农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和“又发又供”农村水电企业自发自供后的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同网同价。
(3)农村水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互供电量,在产权分界处按月互抵,互抵后的电量按各自电价结算。
(4)支持农村水电企业借网过路,电网企业按实际成本收取过网费。
(5)坚持“以税惠农”,农村集体、农民举办的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执行零税率。
(6)建立和施行农村水电“水害保险”制度。
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篇5
关键词:水利水电;混凝土施工技术;重要性;技术要点;具体应用
1引言
混凝土施工是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基础也是关键,其施工技术被不断的完善,更好的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本文以水利水电施工中混凝土施工技术为切入点,分析混凝土施工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重要性,讨论相关技术要点,探究其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2混凝土施工技术的重要性分析
2.1混凝土施工技术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的水利水电施工的基本材料大多为混凝土。故而混凝土施工、是整个水利水电施工的基础,混凝土施工技术也成为了整个施工技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2混凝土施工技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因为混凝土施工技术是整个施工工程的基础,且基础的牢靠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换句话说,在混凝土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各个工序之间既紧密联系又互相影响,任何一个工序处理不当,都会影响混凝土施工的最终质量。如果基础工程不牢靠,那么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都难以符合要求。
综合这两点来看,混凝土的施工技术对水利水电工程来说十分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混凝土施工技术不仅是整个工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故而要正确认识和看待混凝土施工技术的重要性,其不仅可以提高混凝土施工技术水平,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
3探讨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
尽管现阶段我国的水利水电混凝土施工技术较为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技术缺陷仍然存在,这些技术缺陷问题一来反映出技术水平不高,二来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由此看来,完善混凝土施工技术刻不容缓。熟悉掌控了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就可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以下是对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的具体讨论。
3.1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
若要确保合理配制的混凝土的质量,需要在配制混凝土之前把握好原材料的质量,配制混凝土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优质水泥、洁净的水、矿物混合料、粗骨料、细骨料、外加的添加剂等。施工方要意识到原材料质量的重要性,根据当地条件调整混凝土的配比关系。在选择原材料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原材料加以选择,还要关注商家的信誉问题,对于长期接触混凝土施工工程的施工方来说,最好与所售原材料质量好且有良好信誉的商家进行长期合作,从根本环节上把控混凝土的质量。
3.2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制比例
混凝土的原料配比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且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不科学的配比关系不仅会损坏混凝土的质量,还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强度。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地区的温度和湿度,切实控制好配置混凝土的各原料的比例问题。不仅如此,还要控制好混凝土拌合时间,让混凝土搅拌物,拥有流动性和保水性,另外还要有一些粘聚性。如果混凝土的和易性欠佳,就容易造成离析或者造成振捣不实的情况发生,进而让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通常是在混凝土中掺入高效减水剂,采用这样的方式,可以让混凝土不仅有着很好的可塑性,还有让其具有流动性,对混凝土的浇筑振实有利。
3.3混凝土的运输问题
混凝土的运输,特别是对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因为混凝土从预拌完成后到浇筑现场有一定的距离,而这段运输时间往往是控制混凝土塌落度和易性的关健,同样其亦受一定的隐患因素制约,高温天气混凝土搅拌车尾部的混凝土水份蒸发较快。容易给人造成错觉混凝土塌落度损失大;雨水天气,混凝土搅拌车尾部的混凝土水份较大,容易产生离析,所以要密切关注混凝土的运输问题。
3.4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的浇筑环节是控制整个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保证混凝土浇筑的整体性,混合料不能离析或结团,通常来说,混凝土的浇筑要分层。混凝土浇注无论是按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呈斜面层次,全断而推进的浇筑方法,还是按从下向上一层的,呈水平层次浇筑方法,都必须分段、分层地进行浇筑作业。在混凝土未初凝的可重塑时间内,完成混凝土的分层拼茬和分段接茬,并且混凝土拌和、运送能力确保混凝土供料跟得上。根据浇筑时气温条件,防止混凝土浇捣面上水份挥发过多造成接茬不良,形成混凝土色差。
3.5混凝土的捣实
在混凝土振捣阶段要加强质量控制。首先要做好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要确保搅拌振捣机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确保混凝土模板仓是整洁干净的。第二,严格的按照混凝土浇筑的工艺流程进行浇筑,防止因施工冷缝而形成的混凝土断裂。在捣实过程中要注意,振捣器要垂直插入混凝土内且必须要插至前一层混凝土,如此一来,可以确保了新浇筑的混凝土与先前浇筑好的混凝土充分结合,浑然一体。因此在进行混凝土的振捣时,要重视振捣这个步骤,并使用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操作。同时在混凝土的强度不达一定的标准前,不在混凝土浇筑面上踩踏和堆放重物,避免混凝土的浇筑在最后阶段质量上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合格。
4水利水电施工中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应用
4.1基岩面的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的基岩面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施工人员主要针对基岩面的缝隙进行修补处理。在混凝土浇筑之前,要确保回填区域的强度和碎石垫层厚度严格满足施工要求,将碎石垫层上的杂物清理干净,确保其表面平整,然后用清水将缝面冲洗干净。
4.2大坝分缝分块混凝土施工
在大坝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很难做到一次性连续的将混凝土浇筑完成,必须要将整个大坝的坝体分成多个混凝土浇筑块,然后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进行浇筑。一般情况下,在大坝坝段已经划分的永久横缝上来进行混凝土浇筑,然后利用临时的水平缝和纵向缝,将坝段再分成若干个浇筑块。
4.3土坝接缝混凝土灌浆施工
在土坝的接缝中需要进行混凝土灌浆处理,在施工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才能保障接缝灌浆的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接缝灌浆的施工顺序进行,充分考虑坝块与水泥的受力情况,防止坝块在应力的作用下发生恶化。先对纵缝进行灌浆处理再对横缝进行灌浆处理,可以有效的确保土坝接缝混凝土灌浆的施工质量。
结束语
在水利水电的施工工程中,混凝土施工作为整个工程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应用在基岩面的处理、大坝分缝分块混凝土施工、土坝接缝混凝土灌浆施工等项目工程中。混凝土施工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也推动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雄华.水利水电施工中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应用分析[J].三角洲,2014,(4):91-91,92.
水利发电的基本原理篇6
关键词:历史数据;水利工程;工程造价;快速预测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A
由于我国的成本数据库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本文以水利水电工程的历史造价数据为主,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预测采用ABC分类法,对工程的项目主要采用模糊数学中的指数平滑法,并结合其他简单预测方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成本进行快速预测,最终明确水利工程投标报价。通过分析表明,该预测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并帮助投标者以准确的投标数据拿到项目,也是投标者是否能在项目中盈利的关键所在。
一、工程项目分析
(一)工程成本构成
施工工程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个方面。直接成本又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四部分。间接成本主要包括现场施工费和企业管理费等部分。一般对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具体项目不做预测,而是对分项工程的单位成本或总体的综合造价做出预测,从而达到快速预测的要求。
(二)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有:项目因素、人员属性、计算机属性、项目成果属性及其他因素。在快速预估工程项目成本时,应该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所给工程成本带来的影响,避免这些因素干扰工程数据预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在投标之前,在没有充分调查项目现场状况及制定详细的报价方案的前提下,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必须要准确地估算出拟建项目的成本情况,以核算项目的盈利情况。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采取不同的估算方法。因此,首先需要对拟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分清主次,然后分别予以计算。一般,我们采取的分类方法是ABC分类法,英文全称为:activitybasedclassifiea.tion,别称:帕累托分析法、主次因分析法、重点管理法,也称“80对20”规则,即“二八原则”,国内则直接称之为ABC分类法、二八原则。
ABC分类法根据估算对象的主要特征,主要从经济和技术方面进行分门别类,并分清估算项目的先后主次,从而区别地确定管理方式和估算方式。使用ABC分类法的主要目的是,对影响工程成本的所有因素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因素和区别次要因素。对在估价项目中占少数却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累积主要特征值达到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八十的若干因素称之为A类;或者是在估价项目中占多数却影响较小的次要因素,累积主要特征值也到达百分只七十或百分之八十的若干因素也称之为A类。而累积百分值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若干因素称之为B类,累积百分值在百分之十左右的若干因素则称之为C类。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类型的不同,A、B、C三类的费用比重就会有所不同。一般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都会采用“二八原则”,也就是对一些占项目工程分项少(一般是20%左右),但是工程量大、使用费用高的项目,其使用成本在工程总成本的比重大(一般是80%左右),对这类的分项工程进行全面而详细的估算。估算方法主要是运用模糊数学的指数平滑法,依据工程的历史数据作出快速而准确的估算并建立相关的数据模型。对这一类型的估算,不仅需要对其总成本进行估算,还需要对其分类项目进行系统而精细的估算,为的就是提高估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切实性。相反,对另外一些分项数目多(一般是80%以上),费用中等,占总成本比额相对中等(一般是20%左右)的分项工程,为了节约工作时间,不必要计算得非常精准,只要通过其他预测模型大致的估算工程成本就行。
二、基于模糊数学的指数平滑法成本快速预测模型
(一)模型原理
水利水电工程普遍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管理复杂以及对工程项目周围环境具有依赖性等特征,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并且,由于水利水电建设的特殊性,水利水电两项工程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因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结合性和项目的相似性,总有一些水利水电工程之间存在相似的因素,也正是因为这种相似的因素,构成了水利水电工程预测的基础,为下一个水利水电工程估算提供了依据。按照特征因素相似性的原则,从已完成的众多水利水电工程中找出与即将要估算的工程最相近的若干典型案例,借用已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数据,采用模糊数学的指数平滑法来预测评估工程的成本,是模糊数学的指数平滑法成本快速预测模型的基本原理。
(二)成本快速预测的主要步骤
首先,对待估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粗略的项目结构分解,也称之为WBS分解。然后,在已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历史数据中选取4-6个比较相符的典型工程案例,确定工程的特征元素和特征元素值,并根据一定的隶属函数求出特征元素的隶属度,然后再求出典型工程之间的贴近度,再检验出典型工程的可靠度,最后再求出待估工程与典型工程的贴近度。计算完毕后,选取贴近度最大的前三个典型工程,带入计算公式,求出预测结果即可。
1、特征元素的选取及赋值
特征元素要尽量选取特征性大的代表工程,可根据经验来选定估算者自己认为对造价影响比较显著的元素作为特征元素。要依据特征元素对造价影响的程度来进行标值。基本的标值原则主要是:依据特征元素对造价的影响、施工程度的难易、增加的成本大小从1到0,从大到小予以标值。而特征元素又主要包括项目外部环境、企业及项目内部环境、建筑产品特征这三大类别,不同的类别又分别具有不同的具体因素。在确定特征元素时,应该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不同而选定。
2、预测待估工程成本
依据模糊数学中用最大最小值的方法,分别计算典型工程之间的贴近度,并按照贴近度的大小予以排序,然后取其前三。例如,按照公式e=λ[a1E1+a2E2(1-a1)+a3E3(1-a1)(1-a2)+(E1+E2+E3)(1-a1)(1-a2)(1-a3)]或者是λ=1+[1.8(-1)+0.8(-1)+0.4(-1)]来计算排前三的典型工程的造价,与典型工程原来的实际造价相比,如果精确度在百分之五左右,就可以确定选择的三个典型工程是可靠的。反之,则可以认定典型工程特征元素标值不准,应该重新调整数值,直到满足精确度百分之五的要求,然后再进行下一步。
注释:公式中,e为预测的工程造价,a1,a2,a分别为前三的典型工程贴近度。其中,a1≥a2≥a3;El,E2,E3分别为与a1、a2、a3相对应的典型工程造价;λ为调整系数(选定的3个典型工程对待估工程的影响不同,其影响度依次为总值的60%一65%,25%一30%,3%一7%,则公式2中依次乘以系数1.8,o.8,0.4);m为工程模糊集合中元素的个数(项目个数);T估为待估工程项目隶属度之和(∑t估)与所有工程项目中隶属度之和的最大值(∑tMax)的比值;Tαl,Tα2,Tα3分别为al、a2、a3相应的工程项目隶属度之和(∑ti,i=l,2,…,n)与所有工程项目中隶属度之和的最大值(∑tmax)的比值。
再次计算典型工程与待估工程的贴近度,把3个按贴近度大小排好顺序的典型工程相应数值代入公式(1)与公式(2),就可以得到待估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测值。
3、检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把待估的工程项目造价当做典型工程的项目估价,然后与典型工程的实际造价一一进行比较,如果说精确度在百分之五左右,那么预测的结果就是可靠的。反之则可以认定为待估工程特征元素的标值不准,影响了计算结果。如此,应该重新调整数值,直到计算出精确度在百分之五左右时,才可以算出待估工程造价的最后结果。
三、历史工程数据
(一)数据收集
我国因为建筑水平还不够发达,虽然相关部门能出具专业、规范的工程造价资料作为参考,但是企业仍然要建立自己独特的数据资料库,数据资料库可能并不完善和完整,但是却显示了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和建筑生产范围,并突显了本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发展劣势。
因为本文主要是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快速计算方法做一个阐述,因此,使用的多是为大众所熟知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常识。比如上文快速预测成本的公式,都是学习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基本公式。因为工程造价的适用范围较广,包括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小区的预算等等。因此,要想估算什么类型项目的造价,就得建立什么类型项目的历史数据。
(二)数据整理
依据WBS的结构分解原理,将需要估价的工程项目按照其内在的结构或施工顺序进行逐层分解,在得到不同层次的项目单元后形成清楚的WBS分解图。然后以单项储存的方式,将WBS分解图上的每一个分解项目的造价按照一定的工程费用结构分项标准予以存储。存储的内容主要包括:分部工程成本数据、单位工程成本数据、单项工程成本数据,最后再将所有的数据全部统计完后另开一个存储夹。这样,就能清楚自己手中收集的历史数据了,也能随时按照需求快速搜索出数据资料,最终形成一个系统而完善的数据资料库。
(三)数据应用
相比国外,国内运用历史数据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快速预测的普及度并不高。大多数工程造价员都会选择传统的估价软件来进行所需的成本测算。然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国内的工程造价员也越来越重视运用历史数据快速地预测工程成本这一方式,从而使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变得快捷精准起来。
(四)数据更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典型工程层出不穷,为了完善自己的工程数据库,扩充自己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知识,以及在企业的要求下快速而准确的得出预测结果,作为预测基石的数据资料库,应该不停地予以更新。这样,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保证企业的盈利。
结束语
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产业的国际化趋势,为我国建筑行业带了机遇更带来了挑战。传统的工程估价模式和造价管理模式逐渐在历史潮流中露出了弊端,由此,运用历史数据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进行预测的方法应运而生。经过众多造价人员的亲身试验证明,利用历史数据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进行预测,不仅能快速地得出结果,还能为企业竞标提供精准的预算服务。因此,运用历史数据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进行快速预测,是符合现在建筑行业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预测方法。
参考文献:
[1]孔国伟,徐学东,赵桂香等.基于历史数据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快速预测[J].水利经济,2011,29(1)
[2]张景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中单价法预测的探讨[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4,(3)
[3]朱海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预测分析中工程量的计算与处理[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9,15(5)
[4]吴昕,徐培.正确分析价格影响因素合理预测工程造价[J].广东水利水电,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