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6篇)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篇1
关于餐饮食品的自查报告1
为保障我餐厅办公环境的防火防盗安全,1月3日,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行政部门负责人带领科室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对餐厅内各个部门以及油库餐厅锅炉房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和防盗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首先对办公楼一楼至三楼的门窗、监控设备、用电电路及开关、楼道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一楼礼堂和餐厅用电用水、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然后针对锅炉房的设施及浴室的水路管道进行严格的检查,之后又对厂区内所有的监控视频及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对综合车间、标牌车间、标线组、汽车组、机电加工车间、库房及消防重点区域油库和液化气库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厂区消防安全通道内的消防设施等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检查结果总体情况很好,无重大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1、油库门口有废弃有桶堆放。
2、液化气罐离电源过进,且放置过多,遮挡电源,存在隐患。
3、仓库内堆有纸箱杂物,堆放杂乱,存在防火安全隐患。
4、采购组责任区内杂物过多,门口车辆未停放指定区域,阻挡消防通道。
5、餐厅内使用液化气罐存在消防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1、废弃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处理掉。
2、后厨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免电源等危险品乱摆乱放。
3、仓库内严禁堆放杂物,立即清理,排除火灾安全隐患。
4、餐厅液化气罐应采取外置隔离使用。
5、坚持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期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坚持每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餐厅相关部门领导指出消防安全隐患事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大家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确保消防安全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创造一个安定、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关于餐饮食品的自查报告2
**年,**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在县食安委和办事处党工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保证人民食品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监管并举、重点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事处食品监督水平,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了坚强保证。现将**街道办事处**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年来,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将此项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一是调整充实了办事处食安委成员,明确了办事处主任熊德华同志为食安委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张军、食药监所所长朱焕明二位同志为食安委副主任,食安所、派出所、工商所、市场发展所、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同时,明确了24个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使办事处食品安全形成了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主体到位;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办事处整体工作格局,同经济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常抓不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党工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和倾斜,为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二)认真排查摸底,掌握辖区食品监管现状
**办事处地处县城中心,辖区面积31.2平方公里,下辖24个社区,人口已逾30万。鉴于目前的监管现状,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等举措,对辖区内24个社区食品监管现状进行了认真地排查摸底,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摸排,**办事处共有监管对象1401家,其中:餐饮业824家,烟酒副食459家、小作坊85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33家。熟悉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紧紧围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宣传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了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社区公共信息栏、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契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年6月14日至26日,在办事处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周活动,学习领会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要求,举行了启动仪式。办事处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对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通过监管员上门宣传、对经营户下达监督意见书、整改通知书、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取得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了人人关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四是我们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和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等方式对监管队伍和社区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五是通过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向学生发放食品安全图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借势创卫东风,加大对餐饮业综合整治力度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针对当前餐饮业管理粗犷、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的实际,对照整改要点,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开展无证经营集中整治、查处小餐饮店前灶后厅行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内部整改和建立健全巡查监管制度。对布局不合理、三防措施不完备、环境卫生不达标、餐饮业前灶后厅、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及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规范经营,提高办证率。目前,已整改到位756家,办证744家,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业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对基础条件差、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不断完善和提升**办事处餐饮业食品安全整治体系和整治能力。
(五)把握监管重点,开展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县食安委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我们结合辖区内学校分布现状,组织力量,先后3次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明,索票索证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治理整顿,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的明显改善。3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执法车辆34台次,检查学校食堂、托幼机构27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监督意见书13份,实现了零容忍、严监管、全覆盖,提升了监管部门和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取得了监管实效。
(六)加强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强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食品批发、食品零售业的管理,指导经营户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合格、过期食品及时下架制度;三是加大对大型超市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四是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对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五是加大对公众聚餐点的监督管理,实行备案报告制度,确保公共聚餐安全;六是开展了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乳粉市场规范运行;七是开展了生猪产品专项整治,严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和进货渠道,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安全肉;八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不同环节的监管要求,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开展全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集中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九是组织开展了经营含瘦肉精”羊肝羊肉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查清其进货渠道,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羊肝羊肉;十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综合治理,认真排查风险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通过专项行动,使辖区内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十一是加强了芽苗菜类市场流通、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十二是开展了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净化豆制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问题豆制品流入市场;十三是开展了桶装水专项整治活动,严查产品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的质量安全隐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中高招期间食品安全
中高考期间正值炎热高温天气,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此,我们及早谋划、主动作为,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中高招期间辖区内食品安全。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主体落实。制定《**办事处**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对监管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环环抓好落实;二是提高认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中高考前,对辖区内所有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时消除食品隐患;三是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对监管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四是加强宣传,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突发事件,确保中高考期间辖区内食品安全。
(八)狠抓案件查办,促进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自觉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切实用法律法规指导行政执法行为,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年,共受理上级批转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2起,其中3起已立案查处,5起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协助县食药监局查处案件2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规范办案程序,对每一起案件都按照程序要求认真查办,案件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取得了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突破,保证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客观上讲,**办事处地处老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分布广泛、监管基数大、基础条件差、重点难点部位多、监管难度大、监管力量薄弱、督促整改时间仓促、监管对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等等影响和制约了我们的工作开展。同时,基层食药监所刚成立起步,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监管手段滞后、设施设备不完善等也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们的日常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我们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控,严格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加工标准,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冒用许可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质量稳步提高。
(二)加强对学校、集体用餐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食品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督促食堂严格落实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无卫生许可、超范围经营现象。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篇2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摸清情况,评定分类
(一)监管类别及评定方法
参照《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2)确定企业危险度分值,并将企业分为A、B、C类:A类企业(低危险度,0≤危险度分值≤10);B类企业(中危险度,11≤危险度分值≤15);C类企业(高危险度,危险度分值≥16)。
监管类别评定方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度评价法为基础,从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以及生产、使用物质的数量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评定。
在开展全区企业安全情况普查基础上,安监分局组织各大总(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办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评定。
(二)监管类别的动态管理
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
2、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A、B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
3、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A、B类企业,降低为C类企业。
4、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等级评比。
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
(一)检查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内容,各大总(集团)公司、社区安全办和中小企业办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次数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监管类别,实行相应频次的差异化监管:
1、A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
2、B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规范安全档案管理
安监分局督查人员在开展督查前,应填写企业督查台帐。对企业进行督查时,督查人员应逐项对照督查内容详细记录督查结果,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度评价取值情况;
(3)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职工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申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附件4);
(7)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记录材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查记录表、现场安全核查表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配合安监分局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评级、分类、检查各项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开展安全情况自查,填写普查情况表格。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
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查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按照本方案对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检查频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检查督查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督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增加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安全检查督查频次,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整改。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环境管理现实意义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目的在于约束与规制化学品经营者的行为,确保对人体健康与生态安全的保护。
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凡是在中国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要向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大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并不纳入环保部登记范畴,其环境和健康风险也就不得而知。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中国当前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化学品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生态和健康风险正在与日俱增。对企业所生产和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登记,有助于各地方政府摸清污染物的产量、毒性、排放和释放情况。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出台以后,凡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是由环保部门组织的、首次要求企业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填报并提交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汇报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分类、用途、使用方式、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这就为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评估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和风险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
2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环保职责
2011年3月,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具体条文如下:“(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这是出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重要背景。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中,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环保部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组织、监督和实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所以说《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使其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发挥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通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规定与环保部门职责分工的调整相符合,并统筹考虑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
3凸显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
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未出台以前,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也没有明确区分管理的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只要是危险化学品,不考虑其危险性大小以及使用量和可能的暴露程度,一律需要安监部门进行管理登记,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审查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目前,对于已经生产和上市销售的数量众多的现有化学物质,没有优先机制,既没有要求生产企业进行危险性鉴别测试,以确定其固有的危险性及评估其风险,也没有采取措施来识别和管理其中引起高度关注的具有CMR特性和PBT特性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管理范围(一般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该目录由安监、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共同确定,环保部门可以将环保关注的化学物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管理重点是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只由环保部门确定。2014年4月4日公开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是根据登记办法制定的,是对登记办法的细化。
4为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我国原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主要是从控制危害、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尤其是化学品环境管理侧重于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化学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与控制,而不是从控制环境风险的角度出发。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实施体现了预先防范原则和优先性管理原则,首先管理那些具有较高健康和环境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并采取适当的预先防范措施。
现阶段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力求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的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包括建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转移报告、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施企业监管分级、实施信息公开和登记后的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与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立法相协调。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监管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环境保护部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进一步协调、解决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严文.环保部要求84种危化品“持证上岗”[N].中国石化报,2014-05-06.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篇4
第三季度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食安办的具体指导下,定王台街道认真按照区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街道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完成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级责任落实
(一)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妄全责任机制,全面落实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食品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成立了定王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强组织机构。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强化以工委书记任顾问、街道主任任主任,街道班子其它成员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人为副主任的指导作用,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街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定王台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黄华斌任食品安全专干,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各社区也成立了由社区主任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全街道9各社区专门配备了1名食品安全专干,协助街道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对街道辖区内各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等,继续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加强街道专员与社区专员同时联动性。
(二)分解责任分工。按照街道食安办制定了《***街道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取得良好的进展,街道组织协调、社区采集反馈、协管员监督举报和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分工取得了非凡的成果,同时将继续与社区和餐饮单位签订责任状,加强各社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继续深化季度考核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分工协作、责任上肩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街道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个社区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查,制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排查、管理措施。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会议,对辖区内各经营户进行排查确保定王台街道辖区内的食品安全“0”隐患。
二、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联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街道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一)按时技要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按时按要求参加区食品安全、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等各项工作会议及培训学习并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会议。
(二)每季度召开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经营户培训会议。做到有记录有计划、有措施。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掌握培训情况,使培训会落到实处,起到实际效果可查可追溯。
(三)以民为本,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街道实际,对街道食品安全有在的簿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制定有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和季节性、节日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督查力度每月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4、5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开学、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三次,尤其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此外,还对六·一儿童节、“三考”、“护苗行动”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上半年以来,通过联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改,有效地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今年上半年接到投诉举报1次,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起到增强群众意识,保护群众利益的作用。
(五)全面落实区食安办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项任务,保障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妄全。开展学校周边专项检查3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落实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42%,在餐饮服务与食品流通企业全面完成了外置化工作,在专项整治结束后的不定期回访检查中发现治理效果明显。
(六)加强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并且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在楚怡小学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知识---食物中毒应急培训”,确保了一旦有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另一方面街道重点开展应急预案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履行职能、过细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街道居民用上放心的食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根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街道食安办通过对食品加工、餐饮企业和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专项检查,分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各项安全状况,把安全要求落到实处。街道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整改措施到位,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七)认真落实宣传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种会议和文件精神,二季度以来街道开展中小型宣传、培训等活动,共计5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张贴宣传倡议标语百条,横幅9条,宣传专栏18处,并每月更新一期。结合区、局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组织3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了宣传图片和资料,并设立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展示台,现场为居民演示、讲解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提升了广大经营业主的依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了层层抓食品安全,人人关注食品安全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牵头抓、社区协助查、职能联合管的责任体制,对负责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对负责的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加强食品安全四级监管网络建设,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督促到位、处罚到位,严格规范食品企业、门店生产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管理理念,保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态势。注重管理与整治并重,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社区每月向街道食安办报送该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节前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突击行动,不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力争让监管工作做在平时、效果在长远。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理等各项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篇5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篇6
(一)强化企业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最严的准入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产地(产品)准出制度,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坚决强制退出,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的直接责任。完善和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购销台帐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行食品事故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基础上,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在肉类、粮食、蔬菜、乳制品、食用油和淡水鱼等重点食品开展信用体系试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快建立电子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完善联合惩戒衔接措施,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区食安办、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各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鼓励提倡实施关键风险控制点等行业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定期对话和反馈机制,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各相关部门)
(二)注重紧密衔接,加强食品生产全程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地产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率达4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完善病死畜禽收运,规范畜禽养殖、经营行为,努力做到本区上市生猪全部流向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均经无害化处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区农委,各街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月饼、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提高食品包装的技术水平,改善包装材料的应用,深化生产企业标识整治。加强许可准入监管,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相关许可,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加大产品抽查抽检力度,提高抽查和监测覆盖面,识别和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鼓励小作坊在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区质量技监局,各街镇)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监管。开展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加大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设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自检机构,落实专职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电子化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实施食品可追溯和供应商原产地检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加强熟食销售单位监管,严禁更换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开展食品交易场所和展销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超市卖场内现制现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区工商分局,各街镇)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重点防控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公共餐饮监督公示,全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以及公共餐饮监督公示率达到95%,推进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推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厨房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大型宴席活动的监管,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并应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和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合格率达到100%,推进餐饮企业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继续开展小餐饮整顿,加强对无证餐饮的治理及餐饮服务环节现制现售监管。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督查和考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
(三)加强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豆芽非法添加、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继续开展“瘦肉精”及肉类产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严厉打击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监督,严厉打击入沪销售未经检疫的外埠畜禽及其产品。加强本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批发环节检验检疫力度,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继续开展以回收或过期食品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严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料采购、储存、使用情况及配料、投料记录,严禁使用回收、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作为原料;严查临近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变质食品的后续处置,督促企业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镇)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食用油市场抽检力度,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确保食用油安全。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推进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将以上内容纳入相关许可条件,年内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器、隔油池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督促收运企业严格执行收运联单制度及收运“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收运车辆并安装定位装置、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建立收运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探索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研究制定废弃油脂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试点开展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补偿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镇)继续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落实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分区划片,着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街镇及村委会、社区加大对出租房屋综合排摸,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取缔本辖区无证照、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各街镇,、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继续开展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亮剑”行动暨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四黑”指食品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害”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全力侦破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和飞行检查的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案件发现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境检验检疫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四)发挥引领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新创建梅陇镇、虹桥镇、江川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使示范街镇创建覆盖率达50%。通过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宣传,规范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等,使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居民食品安全知晓度总体得分不低于83分。(区食安办,相关街镇)推进餐饮服务“十百千”创建。将七宝老街创建成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将鑫都路广场创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巩固已创建的10条,使本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数量达到13条。创建80户餐饮服务示范店,巩固前两年创建的140户示范店。在全区13个街镇、莘庄工业区创建13条示范路段,对餐饮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示范街内50%以上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均达到B级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继续扎实推进梅陇镇梅莲工业园区创建食品生产安全示范园区工作,园区内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安全全年抽检合格率大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中B级以上企业达到90%,通过质量安全认证体系(HACCP或ISO22000)企业达到60%。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质量技监局,相关街镇)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内无证照经营以及未依法亮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巩固2012年场内有证照率和亮证照率100%的创建成效。继续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市场重要商品台帐建立率和索证索票率均达100%。抓好标准化菜市场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在全区食品市场的全覆盖。推进“诚信市场”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并落实责任,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经营,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区工商分局,各街镇)推进农村社区会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按照《2012年区固定办酒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闵府办发[2012]64号),对全区125家农村社区会所按照统一标准逐步进行软硬件改造,2013年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市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在完成浦江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其它五个涉农镇的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在本区的全覆盖。同时继续推动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蔬菜产、供、销水平。(区农委,相关街镇)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建设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健全支撑平台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并与今后市里构建的“一网六系统”(即食品安全门户网以及许可和监管、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系统)对接,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本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完善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本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肉类、蔬菜等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做到全覆盖,提高打单率;扩大牛羊肉、淡水鱼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覆盖面,完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流程的信息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食品安全责任可追究。(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发挥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作用,提升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满足执法监督和企业管理需要。推进和扶植农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企业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建设,启动建设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科技装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的现场电子化办公;确保温度实时监控、远程视频监控、产品文号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备水平和数量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六)加强应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完善应急预案。要在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问责、信息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决策、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区食安办、各部门,各街镇)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技术检测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数据库,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与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其舆情监测和研判作用。加强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测,并利用网络、微博主动监管信息。对市民和媒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及时调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细则》,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群防群控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的质量月、地产优质农产品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整合各类优质科普资源,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为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支持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区食安办、区新闻办、区教育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能力建设。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开展分类分层次的培训。区食安办着重负责对各街镇行政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在职人员、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街镇食安办主要负责对基层社区及村(居)委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以上各类培训覆盖率均为90%以上,培训课时40小时,达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2—2013年)》的要求。(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坚持统一受理和分级办理相结合,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和“962000”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两个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内部程序,改进工作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做到应奖必奖。通过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排摸梳理和分析评估,进一步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尤其是重大案件线索,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各街镇)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要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