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范例(3篇)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综合经营
一、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动因
(一)外资保险集团在华扩张
由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营业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目前在华营业的外资保险机构大多是经营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品牌影响广泛的国际性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他们在经营特点上的一个共性就是已经实现了集团化经营,因此,在中国业务的扩张上也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经营趋势,不仅进入我国保险行业,同时也进入银行、资产管理、证券等行业。这种集团化的扩张已经渗透到我国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其协作效应开始显现。外资保险集团综合经营体现出来的竞争力成为刺激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尽早进行集团化扩张、扩大经营领域的重要外部原因。
(二)银行向保险行业的渗透
银行业正加速向保险领域渗透。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向保监会递交了设立寿险公司的申请;交通银行已明确表示正在筹备设立保险公司;工商银行也有意借道工商银行(亚洲)公司(简称“工银亚洲”)进入保险业。银行业获取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销售网络方面的突出优势就会很快显现。目前,我国大型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多是停留在销售协议层面,即使有投资也多是财务性投资,战略性投资非常少,这就决定了我国保险企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稳定性不高。一旦银行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出于业务上的考虑,与现有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将更加不稳固。这种合作关系上的压力也使得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资本纽带等方式与银行建立起更加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或者直接进军银行业,维护银行销售网点的稳定。
(三)监管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仍然是按照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设立的。其中,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近来明确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保险公司走集团化发展道路。2006年6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2006年10月16日,保监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对加快保险业综合经营,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深层次合作,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些措施无疑表明保险监管机构的政策趋向是大力支持保险企业向银行等其他金融领域发展。
(四)规模效应
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其金融产品的销售成本、开发成本等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从而出现规模经营效应。
(五)范围经济
一家厂商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支出小于多个厂商分别生产的支出,经济学家称这种现象为范围经济或者多产品经济。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协同效应以及资源的整合,集团化发展会节省较多的品牌宣传推广、销售等成本,从而出现范围经济。
二、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现有路径选择
(一)依托主业
我国市场份额、资产规模、品牌知名度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以原来经营的保险业务为主,并以此为依托向其他领域扩展。比如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提出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并且将寿险业、资产管理业作为当前的主业;平安保险集团在谋求建立金融服务集团的道路上一直将其寿险业务作为其最核心的主业;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则将非寿险作为其主业。依托主业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往往以最初的经营实体作为出资方或者控股单位,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业务领域的扩张;并且在集团化扩张的同时始终保持对核心业务领域的投入,巩固并扩大其市场竞争能力。从中国人寿股权关系中,寿险股份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在整个集团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中国人寿的寿险业务市场份额近年来一直处于稳中有升的地位,寿险综合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共用品牌
品牌是我国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的一笔宝贵无形资产,也是相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所特有的竞争优势。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公司CI,还是公司名称、公司企业文化,我国保险公司均注重在集团下利用一个品牌,力图将品牌价值最大化。
(三)共享资源
资产利用理论把企业看成是能够从事一些独立经营活动的有形资产、人和无形资产的集合。某些资产相对来说是产品专用资产,只能用于生产特定的产品和服务,而另一些资产可以通用于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这类资产在企业目前的经营活动中得不到充分利用,就只得把它们用于其他方面。这种用途有时可以通过出售或租赁给其他企业来实现,有时企业可以通过自己多样化的经营活动,自.己留用这些资产。保险公司的资产也分专用和非专用资产。保险公司规模庞大的非专用资产如金融与销售人才、面向全国的网络、齐全完备的企业信息系统等等可以用于保险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证券、信托和银行业务。我国保险公司集团化建设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希望能够实现集团旗下不同企业不同资源的共享,这也成为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目前,保险集团在资源共享上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是共享销售资源,表现形式之一是子公司之间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保险业务。表现形式之二是集团在各个子公司内部均建立起专门负责交叉销售的部门,如平安集团设有综合开拓部,自2005年开始探索产险渠道销售年金、信托,个人寿险渠道销售产险、团险,团险渠道销售产险、信托的交叉销售模式,目前已逐渐“内化”到相应专业公司的日常销售管理中。在集团化建设初期,首先进行销售资源的共享是大型保险企业基于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选择。保险公司最丰富的资源一般是销售资源和客户资源,销售资源是集团下子公司尽快开展业务、占领市场迫切需要的资源,同时只要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各方的利益分配公平公正,销售资源也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共享的企业资源。而客户资源的共享远没有这样简单,目前的保险企业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客户管理,客户信息不全、客户信息系统管理不畅、保证制度缺失等问题均制约着客户资源的共享。
(四)资本运作
产业经济学认为,企业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将在若干约束下追求一个或多个目标。在给定的约束下追求目标成果的最大化的各种努力构成了企业的被动行为。与此相对应,主动的行为则包括了在一段时间内为了改变或消除企业面临的约束从而使企业追求的目标能产生更好的结果而做出的努力,如广告、研究、开发、产品多样化、创新、兼并等等都是被用来放宽约束条件的主动。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发起设立新的子公司是一种扩张手段,但更多的则是通过资本运作这种主动,合理规避现行政策约束,利用财务杠杆达到对目标领域中的目标企业进行参股或者控股的目的。
三、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的发展路径
(一)在发起设立上,由自身发起向资本并购发展
现阶段,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扩张新业务领域的方式主要是发起设立。集团化初期采用发起设立扩展新业务领域的原因主要是:新拓展的业务均是大型保险企业首先选择进入的重要战略业务领域,尤其是相关的保险业务领域,发起设立能够牢牢掌握经营控制权。在集团化发展的下一阶段,母公司往往会采取资本并购的方式扩张新业务领域。首先,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减少进入成本;其次,对后进入领域尤其是非保险的金融领域,母公司限于缺乏相关的经营经验往往不会选择直接经营,而是只取得控股权和部分经营决策权。
(二)在业务领域上,由保险业务的混业经营向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发展
在业务领域上,走集团化道路的大型保险企业往往会选择首先在保险业务范围内实现混业经营,这主要是由于现有的大型保险企业对保险业务比较熟悉,率先进入这些领域,不存在较高的人才和技术壁垒。目前,进行集团化的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在保险业务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下一阶段将加强在非保险金融领域的混业经营。
(三)在集团母公司功能上,由业务经营为重点向全面管控为重点发展
集团母公司往往起源于一家纯经营性的保险公司,在建立集团架构的初期,其主要的功能定位也往往集中在业务经营上,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03年的股改过程中,给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的定位主要是处理老业务和老资产,但是当中国人寿的战略定位转向建设现代金融服务集团时,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向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品牌增值、文化构建、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面管控的职能转变。随着集团母公司功能的发展变化,母公司的性质也由经营性控股公司(OperatingHoldingCompany)向纯粹控股公司(PureHoldingCompany)转变。
(四)在资源共享上,由简单的交叉销售向共享客户资源发展
资源共享是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内在动因之一,资源共享也是一个由浅层次到深层次的过程,最直接的资源共享就是集团品牌的共享。在集团化发展的初期,集团资源共享主要集中在销售领域,表现形式主要是交叉销售,比如寿险个人人销售产险产品,产险销售人员销售团体寿险、年金产品等。这主要是由于保险集团下新设保险业务子公司在设立初期最迫切、最重要的经营目标是拓展市场、树立形象,短时间内建立专属自己的销售队伍很不现实,销售成本也比较高,在建设自己销售队伍和网络的同时,签订销售协议借用其他子公司成熟的销售队伍成为新设子公司的最优选择。将来保险集团资源共享的范围将会更广、层次将会更深。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这就要求集团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构建客户信息管理平台,使保险集团能够向每位客户提供包括寿险、产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银行等产品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推进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建议
(一)政策层面
1.建立监管组织体系
在我国,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让分业经营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尽管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已建立起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协调机制,但要更好地实现对跨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组织的风险监管,同时又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减少重复监管,必须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在这个过程初期,可以先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实施伞状型的主监管模式,即在过渡期内先设立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监管协调机构,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构群,监管协调机构从事对金融保险集团的风险监管、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传输信息、对跨国界的金融集团实行跨国界的监管活动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仅负责对集团内子公司不同业务种类实施对口监管并享有相应的监管裁决权。待时机成熟后,可以由监管协调机构对现有“一行三会”的监管组织体系进行整合,建立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金融领域监管功能为一身的、常设性金融监管机构。
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金融监管的有关理论,几乎所有的国家对金融行业的规制都是基于控制金融风险考虑的。作为政府来讲,它的规制收益是将混业经营所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降为最小。随着分业监管规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出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各方都在大力推进金融混业经营。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三只银行系基金相继推出,这被许多人看作是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随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与银行、证券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但是,由于目前监管机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方监管机构分头制定的监管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随着金融混业经营进程的加快,在建立金融综合监管组织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完善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法规,针对保险企业集团化经营的趋势,应当尽快统筹安排,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金融法律中与混业经营不相适应的条款,制定统一的金融业务法律和金融监管体系,重点是建立企业内部防火墙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等专门针对金融集团经营的专门性法律。
3.转变监管理念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仅仅是合规性监管体系,还没有向风险监控体系转换,所以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要实现金融混业经营,就必须放松金融管制。这必定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即新的金融风险,如果任其发展,而不将其及时纳入监控体系,则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有可能迅速放大而危及金融体系。因此,为了金融安全,,也为了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的顺利发展,必须要转变监管理念,从合规性监管理念向风险监控防范理念转换,建立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控防范体系,将因综合经营等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创造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充分条件。
(二)公司层面
1.突出主业
大型保险企业在打造金融集团的同时,应该时刻注意到保险主业是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险业所特有的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精算能力、销售培训能力是不同于其他金融行业的竞争优势,大型保险企业应该在进军其他金融领域的同时,加强对保险主业的投入,充分发挥保险主业在集团中的核心作用和引领作用,将保险主业作为集团进军其他业务领域的坚实基础。
2.注重效益
国际经验表明,进行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经营效益在短时间内体现得并不明显,甚至经营效益不如综合经营之前。从美国排名前50位的银行控股公司来看,2003年从事混业经营的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99%,未开展混业经营的平均为2.12%。另外,10国集团的金融部门合并报告也证实了,美国金融业在允许混业经营后的效率并无明显变化。国际经验说明,集团化发展并不等同于提高效益。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协同效应的发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在综合经营的过程中,既不能由于一时的效益下降停滞集团化建设的步伐,也不能一味追求大而全的集团规模,忽视了企业整体效益水平。保证集团经营效益的根本在于优化对集团资产的配置,将资产运用到回报率较高的领域。
3.完善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成员间利益的冲突需要一整套制度性的安排来解决权力的监督与制衡问题。大型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内外部的股权结构越来越复杂,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这就要求保险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激励董事会和各级经理层为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日益复杂的有效运行提供监督,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4.加强内控
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经营后,如何更好地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管理多种经营带来的经营风险是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保险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精细化经营风险管控,优化投资风险管控,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搭建起功能健全的集团内部防火墙制度,构建符合多头监管要求的内控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范文篇2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因此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对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是发达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相比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因为其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公司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目标,安全性、流动性是基础,因为保险资金担负着随时补偿灾害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任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应付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过程中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非常强烈,而这些需求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是崇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的市场,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充足是对保险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公司的增加,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保费的降低,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我国当前的保险资金多为长期资金,特别是人寿保险资金,有的长达三四十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如果把这笔资金大部分存放于银行,通过银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险业务入不敷出,如由于我国近十几年来利率持续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业务出现亏损,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险资金以增强企业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统计,2005年全年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高于6%,单家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最好成绩高达20%。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于国际保险业还是很低的,因此,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险资金是一种特种资金,专门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收益。由于保险责任是连续的、不确定的,随时可能承担各种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要全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将保险资产进行合理投资,使资产与负债想匹配,增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保险投资收益为公司降低保费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费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保险的深度,激发市场的潜在需求,增加保费收入,改善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使保险行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
2004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正式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的投资基金总额达1099.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险资金投资在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空间扩大的同时,也使各保险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如何防范投资风险是保险业面临的另一重大课题。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防范
任何一项高收益的投资总是与高风险相联结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潜在风险更不能低估。对于刚刚可以入市的保险公司来说,尽管新政策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加大了潜在风险。笔者以为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要考虑以下问题以进行风险防范。
1.合理安排投资期限,加强资金的流动性。任何资金在投资时,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动性及安全性原则,但是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对资金的流动性要予以特别的关注,这与保险资金的性质有关。
保险企业的资金与其他行业的资金一样来源于两个方面,即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企业的负债,企业的股本是不可赎回的,故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但是企业的负债则不然,除了应根据其偿还期的长短进行不同的投资外,作为负债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赔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赔付需要时,则必须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而承担的损失,就是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或者表现为以较高的成本借入资金或者表现为将投资提前回收而发生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除了承担损失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因此保险公司在对外进行投资时应对企业资金来源的风险结构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资期限,使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2.进行分散投资,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在资本市场,安全性和收益率是一对矛盾,一般而言,注重安全性的投资的收益率不会太高,而高收益通常是与高风险联结在一起的。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因为其投资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是负债,而负债又是要偿还的,故资金的安全性是其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但是如果当被保险人所受到的风险损失的赔款超过其所缴纳的保费时,对收益率就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要兼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将资金过分集中地进行投资,而是要兼顾安全及收益,进行分散投资,即将资金投入不同的行业、部门、地区,或者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以分散风险。
当然根据现资理论,任何投资都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投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只能在三者中达到一个平衡,即在某一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争使其他目标朝最优的方向发展,使其综合收益最高。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投资的根本目标,以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
3.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己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二是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其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三是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进行证券投资注重的是资金的安全性、价值增值和回报率,这就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单独评价预测所投入企业的经营前景,并据此选择投资方向。由于行业差别,保险公司一般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特别是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故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因此国外先进的投资经验和方法无法有效地运用到中国的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因此笔者以为保险公司进行自行投资是不可行的。如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他方投资,在这种委托、机制下,保险公司对资金的监控和对受托者的激励机制可能存在障碍,故易引发道德风险。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最有效方式。因为设立单独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公司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而且因为基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运作机制、组织机构、法律框架都比较规范,能较好地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对保险业是机遇也是挑战,进行有效的资金投资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保证。在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企业的投资理念、运作方式固然非常重要,但国家的监管也是必须的。多数国家都规定禁止或限制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非上市股票以及未经担保的贷款,如美国各州对投资于普通股票的最高限制在总资产的2%~20%之间,对不动产投资限额一般不超过20%,对投资于抵押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为40%~50%。因为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如保险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而引发亏损甚至倒闭,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在保险资金渠道进一步拓展后,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同时建立,以规范保险投资,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孙祁祥,周奕.保险投资风险理论研究.金融与保险,2004,(2).
2.戴锦平.保险投资效益风险分析.保险研究,2004,(8).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范文
超常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是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深化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几年,随着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和保险资金运用力度的加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市场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保险资金在未来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建设中如何定位,如何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促进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是需要重点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捐赠基金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比重趋于下降。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们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结构来看,保险公司是美国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持有人。
2.保险资金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则是一个崇尚长期投资的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向“控制导向”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凭借控制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并监督、制约经理阶层的经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由于机构投资人行为变动所表现出来的显著变化。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提高市场效率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保险资金运用强调收益稳定和安全性,必然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表现强烈。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追求收益稳定的机构对避险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效率。
二、保险资金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现状
1.保险公司是债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五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和财务公
目前,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总额约为1500亿元,约占全部债券托管量的5%。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融出资金量占回购交易量的30%-40%,是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保险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通过跨市套利,对于活跃债市交易、缩小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和提高债市的定价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成为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通过对2002年封闭式基金统计发现,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已经达到基金份额的21.98%,占整个十大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总份额的73.40%。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保险持有基金的份额均在30亿元以上。截止2002年11月,保险公司的基金投资规模(包括开放式基金)已达312亿元,相当于间接持有约2.5%的股票市场流通市值。
3.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将不断加深
面对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及加人世贸组织带来的市场开放与竞争形势,我国保险业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幅度将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将会突破5000亿元。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加上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保险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会不断加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所占的份额会不断提升。
从保险产品的发展趋势看,投资型产品发展迅猛,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大趋势。投资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投资功能,因此,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更大了。从长期的投资回报来看,债券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较高,因而保险资金以证券市场为取向也是保险产品转型的必然选择。
我国保险业的巨大资金规模和高成长性以及对资金运用的迫切要求,说明保险公司有实力也有意愿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不容忽视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三、强化资金运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1.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投资管理公司模式。国际上的大型寿险公司大多采取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是投资部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三是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来管理。
综观以上三种模式,投资部运作模式因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放弃。部分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资金量较小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倾向委托投资运作模式,以此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同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多数大型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严格分开。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管理第三方的资产,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第三种模式已成为重要趋势。因为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一是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二是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三是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我国保险公司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一方面源于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缺乏,如市场缺少资产支持债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上的束缚。这种政策的束缚体现于投资比例限制和投资范围的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目前仅限于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中央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地域范围上只能投资于国内,不能投资于国外。投资限制过严,带来诸多问题:一是使得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保费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保险资金由于准人限制而无法发挥作为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股票市场缺乏长期资金的供给,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三是由于投资渠道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