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务处计划范例(3篇)
小学教务处计划范文篇1
按照训练处、政治处、后勤处不同机关部门,教研室、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学员队、学兵队等不同基层单位设项,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职能,确定教学建设与管理范围。这样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把院校建设和管理与机关各部门、基层诸单位的责任、权限,平时的工作状况、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实现建与管的平衡发展和有机统一。教学建设与管理模块整体设计见表1。
2模块设计重点
从表1看出,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共设计教学建设与管理大项355项、次项692项,其中训练机关、教研室、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共设计大项210项、次项496项,分别占设计大项、设计次项的59.15%和71.67%。之所以如此设计,主要是考虑要在保证建设与管理设项方面尽可能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应将训练机关、教研室、图书馆和信息管理中心作为设计建设与管理模块的重点环节。教务科(办)和教研室建设与管理项目要素见表2。
3模块设计特色
根据学校以往自主设计开发“课程质量评估系统”、“双向评价系统”、“教学工作评价系统”等教学管理软件的体会和经验,针对“教学建设与管理模块”功能需要,在本模块设计方面主要体现以下特色[1-4]。
3.1建设与管理任务相衔接。院校中心工作就是教学工作,其中教学建设与管理又是教学工作的重点。从院校管理者的角度讲,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必须向教学建设和管理聚焦,为教学建设与管理出力,做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人。基于此,我们在设计该模块时,针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特点和实际,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赋予了与其工作职能相对应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以训练处教务科(办)为例,1.11设计了教学过程管理表系教研室填报项目,在教研室也相应设计了10.8教学过程管理登记项目。这样设计的真正目的是,把建设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有些建设项目信息在基层单位无法汇总,从机关管理职能角度讲又需要时,在相应机关的建设与管理项目设置登记项目,又如1.5.12教务科(办)课程标准执行情况登记,包括:年度、专业、培训层次(本科、学兵培训、其他)、课程标准名称、计划学时、执行学时、执行百分比(%)、登记日期,并要求实现电子表格汇总、查询。
3.2大项与次项小项相结合。在设计该模块时,每每遇到多层级建设与管理的情况,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是,采取大项与次项小项相结合树状管理结构,将建设与管理任务层层分解。如将教务科(办)1.5课程建设管理大项,分解为1.5.1课程建设规划编写登记、1.5.2课程建设计划编写登记、1.5.3主干课程建设计划编写登记、1.5.4非主干课程建设计划编写登记、1.5.5“讲习合一”教学课程建设计划编写登记、1.5.6“模拟病人”教学课程建设计划编写登记、1.5.7课程标准建设管理、1.5.8主干课程标准编写登记、1.5.17教员课程教学设计登记等18个次项,其中1.5.17项又分解为1.5.17.1主干课程教学设计编写登记汇总、1.5.17.2非课程教学设计编写登记汇总、1.5.17.3“讲习合一”教学课程教学设计编写登记汇总、1.5.17.4“模拟病人”教学课程教学设计编写登记汇总4个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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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政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2]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许利平:《〈税法〉教学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5]陈晓芸:《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应用》,《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
[6]赵恒群:《税法教学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8]刘芳、郑红霞:《“税收筹划”课程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探索》,《财会通讯》(综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毕嘉敏:《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晓冲:《〈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索――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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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领导力资优生金字塔模式
美国向来重视资优教育(giftedandtalentededucation),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国家教育部在中小学教育政策中制定了《雅各布。k.吉维斯资优教育规划》,提供财政拨款和研究报告,对具体实践给予宏观指导。资优生能力的培养包括智力、学术能力等诸多方面,领导力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早在1972年《天才教育法》中就有明文规定。从那时起至今,对资优生领导力的培养从理论研究到实践计划已经日臻成熟与完善。
当今在美国,“领导力”已成为一个既古老又时尚的名词,它不同于专业背景下强调的如政治领导者、工商管理者所具有的能力,而是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学校、家长培养孩子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张扬孩子的个性,培养坚强的意志力、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适应力、非凡的创造力等。资优生也不仅仅是智商高、学业成绩优秀,更应该具有知识面广、创造力强、领导才能高、思维活跃等多方面的特点。
全美涉及资优生领导力培养的计划不胜枚举,实施的机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四种:学校、家长协会、社会组织及在线教育。本文选择威斯康星州“合作教育服务处”(cooperativeeducationalserviceagency,cesa)为研究个案,对领导力培养的机构、模式、计划、内容等方面进行概括介绍,并作简要的评析。
一、培养机构
威斯康星州一向重视中小学资优生各项能力尤其是领导力的培养,资优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公立教育部(departmentofpubliclnstruction,dpi)、威斯康星资优协会(wisconsinassociationforgiaedandtalented,wagt)、威斯康星学术资优青少年中心(thewisconsincenterforacademicallytalentedyouth,wcaty)以及cesa。dpi从宏观上对cesa的资优教育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不参与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wagt与wcaty从事资优教育理论的研究,逐步形成了该州著名的“金字塔模式”,为cesa进行领导力培养提供了理论依据,cesa是实施领导力教育的主体,也是本文介绍的重点。
cesa是威斯康星州中小学教育最具特色的地方。早在1963年,州立法机关将该州所有的校区按照地域划分为19个区,命名为cesa并加以编号,之后在1983年立法会议上,将其缩减为12处,依次编号为cesa#1、cesa#2……cesa#12,这次划分一直保留至今。cesa是校区之间以及校区与州之间相互联系的服务单位,每个cesax.管辖其范围内的十几所甚至几十所k-12的公立中小学。1995年,立法会议再次对cesa进行评估,肯定了其存在价值,并增加了其服务使命——将服务范围扩大到k-12公立学校以外,包括私立中小学、州内大学及技术学院等。每个cesa根据下属校区的需要,制定一系列服务项目与计划,很多具有相似之处;如所有的cesa都提供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学校与工作、学校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计划项目,个别cesa还会根据下属校区的特点开设自己独特的项目计划。
统计表明,12所cesa中一半设置了资优生的领导力培养计划,最具代表性的是cesa#12,它位于威斯康星州的西北部,向下属18所公立学校提供服务,其内部又分为五个中心,分别为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服务和教师发展中心、智障学生教育中心。每个中心互相合作,在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服务领域,领导力的培养从属于“教育服务和教师发展中心”,以5-8年级资优生为对象,该中心的领导力培养计划从理论依据——实施操作——计划评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是该州中小学资优生领导力培养的典型,也是本文介绍的范例。
二、培养对象的选择与“金字塔”培养模式
cesa#12领导力培养的对象是其管辖校区范围内18所公立学校中5-8年级的资优生。按照威斯康星州的规定,资优生是在智力、特殊的学术才能、创造性思维、领导潜能、视觉或表演等一个或几个领域中显示出较高天赋或才能的学生。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又有多重方式,包括专家推荐、教师报告、父母观察、校内取得成就的记录、标准测验的分数、有过优秀个案研究或优秀作品等。参与领导力培养的资优生便是通过上述几种方式筛选出的。
“金字塔模式”是威斯康星著名的资优教育模式,顾名思义,是把已经鉴别为资优生的个体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水平进行培养,即:
·基本水平——“略微资优生”,约占资优生总数的60%-70%,通过正规的课堂教学,课堂上因材施教,即可满足他们的发展需求。
·中间水平——“适度资优生”,约占资优生总数的20%-30%,需要正规课堂教学外再制定特别的小组计划才能满足需要。
·高级水平——“高级资优生”,约占资优生总数的10%,除正规课堂教学及特殊小组计划外,还针对个体的特点单独设计服务项目。
cesa#12对中小学资优生领导力的培养就采用这种“金字塔模式”,将领导力分成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根据资优生的不同水平制定不同的计划,采取不同的方式,培训不同的内容。
三、领导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
领导力的特征包括勇于接受挑战;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推理能力;熟练的口头表达能力;思想与行动的稳定性;包容、激励他人的能力。
结合“金字塔模式”,将领导力的培养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正规的课堂教学;二是特别的小组计划;三是单独的个人服务项目。
1.一级水平——正规课堂教学
(1)服务性学习。通过社区服务,理论付诸实践,培养良好的公民责任感,优秀的个人品质。
(2)小组合作学习。小组人数不多,组员能力不同,通过一系列活动对学习的主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每个组员除自己学习外,还有责任帮助其他成员学习,让帮助者有一种有成就感。
(3)教学中灌输领导力知识。课程主题及阅读书目包括杰出领导者的传记或自传。鼓励资优生分析和评价每位领导者的动机、贡献、影响力,评定领导者所属的领导风格,分析每位领导者所经历的事件、所在的家庭等对其一生的重要影响。
2.二级水平——特别的小组计划
(1)选修课。提供与领导力相关的选修课程。
(2)小组自我引导计划。面向一组资优生特别设计,学生自己讨论适合资优生培养的相关话题,在讨论过程中相互影响,锻炼自己的领导力。
(3)学生调解计划。学生间演练如何调解冲突,学习调解技巧及领导技能。
(4)定期集合。每学年在资优教育机构教师带领下,资优生几周内集合一到两次,参与到自己才能突出领域的特殊活动计划中。
(5)社会实践。集中一小段时间参与社会实践,一般为半天到两天时间不等。
此外,特别小组计划还通过组织课外活动发展领导力,如学生会、辩堆赛、运动会、戏剧表演、艺术俱乐部、学校校报等。资优生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制定目标、规定活动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安排工作计划并学习与人相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领导力的培养实践。
3.三级水平——个人服务项目
(1)自学。资优生若对某一领域或课程感兴趣,可以参与自学计划代替学校的课堂学习,通常情况下,参与自学计划也可获得学分,还可以获得自己擅长领域的单独指导。
(2)一对一指导。在自己擅长或感兴趣的领域内,同教师、家长或社区志愿者建立一对一的导师制,这是一项长期的计划,资优生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甚至可以创造出一定的研究成果。
(3)其他服务项目。根据资优生的个人特点,提供一些服务项目,如持续发展课程、提前毕业、双重课程学习等。
为了使“金字塔模式”下的领导力培养项目很好地贯彻执行,该模式同时还注重开展教师教育、资优评估、家长参与、社会咨询等服务,作为资优生领导力培养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资优人才是一项值得开发的宝贵资源,若对其进行恰当的、特殊的教育,最大程度地开发他们的潜力,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整个国家和民族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的实质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领导人才、卓越人才的培养。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领导教育从管理学科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对领导力的研究与培养已风靡美国高校及中小学,成为一个热门且时尚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