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6篇)
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篇1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防治结合注重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从年开始。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年,全市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75%;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业务上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对由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经营管理由医院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卫生局的统一管理,实行“院办局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协作关系。将现由地段医疗机构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功能逐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服务的承担者和一般慢性病的管理者。
(三)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市编办会同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
(四)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社会公益性单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把社区卫生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作为其收入考核的基本依据,不得与其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定享有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五)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卫生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方面实行标准化建设。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识、用药目录、服务价格等。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调整退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三、完善职能。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方式,建立社区家庭健康管理责任制,落实全科医生分片管理措施,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团队式服务为主要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开展残障、智障、疾病恢复期康复治疗等服务。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以及转诊和康复医疗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人员,对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要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保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落实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以及家庭护理、老年关怀等延伸性卫生服务。
四、提高素质,增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充分利用卫生学校教学培训基地的有利条件,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和护士,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二)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具有本科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城区大中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补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分批对社区医务人员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所需经费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年前,全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大中型医院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传技带教,进行技术指导、咨询,举办讲座;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城市大中型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建立政府举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交流培训机制。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定期到定点技术指导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减免进修费用。
(四)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参加高级职称量化评审时,可适当加分。鼓励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离退休专家、教授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卫生行政部门应准予执业备案。对经过批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管理,建立科学运行机制
(一)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按照《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等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政府核拨补助经费的依据。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
(四)建设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五)采取多种措施降低社区居民医药卫生服务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实行医药卫生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逐步扩大减免范围。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确保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要,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药物,降低居民医药费用。采取得力措施,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进一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成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降低药品费用。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监管机制。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落实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中央、省补助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基本医疗等从年开始,市财政按城区居住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市政府补助主要用于社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各地要按《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3年内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3年后,市政府补助经费转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员培训补助经费。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油田社区卫生服务地方配套补助经费,油田公共卫生职能还未完全剥离的情况下,其经费的落实,按现行体制对待。
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给予补助
(三)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促进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按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建立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与效果管理机制,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慢性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病人设立家庭病床,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推动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社保机构应及时结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垫付的医保病人费用。
七、加强领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加强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城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城区卫生服务的日常工作。
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篇2
仅就城乡公共服务领域而言,纵观建国几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政府对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缺乏明确可行的政策目标、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保障以及监测和监督机制。仅仅停留在一般性号召,文件规定,或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则很难达到预期效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方向,我们认为,实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应是城乡统筹发展的一种可行性选择。即通过在一定时期制定和招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均衡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实现统筹城乡发展,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
具体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结合政府的财政能力,选择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若干与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十分密切的公共服务项目,就其服务数量和质量提出明确标准,在城乡统一实施,实现服务目标,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选择的可行性
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不仅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而且从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现状、政府财力及居民需求分析,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从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实践分析,具有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可能
1、政府有制定、实施五年经济社会展规划的丰富经验。建国以来,我国已制定和实施了十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虽然各个历史时期政府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涉及社会发展问题,关系到各类公共服务。政府制定、实施五年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经验教训,可为一定时期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供借鉴。其工作程序、调研预测方法、管理制度等,可运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政府五年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奋斗目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可为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政府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
2、各级政府有明确任期,可将公共服务标准执行情况列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度,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任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五年一届,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基本公共服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可将公共服务标准招待情况列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职责,保证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与提高。
3、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管理具有技术上可能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以及各地区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实践,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各门公共服务指标进行了较为细致认真地研究,国外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也得到了广泛地介绍和传播,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对教育、科技、文化、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有些指标体系已有二级、三级指标分类。这些研究成果,可直接为各级政府进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管理服务,因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近年来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财力能够承受范围之内
从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看,政府完全具备实施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能力。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2004年又突破2.5万亿元,达到26396亿元。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大关。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9343.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694.33亿元,增长24.3%,比预算超收3920.24亿元,2007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44064.85亿元(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较为充实的财力,为实施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从城乡居民需求方面分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具有可行性
1、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减少不公平感,政府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管理,使城乡民民在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初级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享受到同等待遇,体现社会公平性,可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2、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管理,可以使城乡居民从切身利益的变化感受到政府在努力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满意度。而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可以使城乡居民从切身利益的变化感受到政府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在消除城乡差距,增加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提高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并主动配合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增强政策效益。对一些暂时还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能够看到希望。
3、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乡居民能够理解、接受。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受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的限制,公共服务的水平不可能很高,而选择一些与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关系密切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义务教育、初级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安全、基本设施等,按统一标准在城乡实施,城乡居民能够理解、接受。
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初步设计
综合我国城乡公共品供求状况、政府财政收支水平,特别是农村公共物品的迫切需求,我们认为,可将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界定在以下范围,并以2005年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为基础,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2022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测算未来五年可达到的数值:如上表所示。
表中范围共7大类以及公共服务指标,29个二级公共服务指标,包含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环境保护、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类别。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是所有公共服务中与城乡人民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领域。其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是城乡差别最大、农民反映最强烈的三类公共服务。近年来,全国人大、政协两会议案和提案,各类民意调查机构调查结果,以及一些实际调研结论,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参见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6年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手册》)。通过对上述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在一定时期内明确需要达到的目标,配合相应措施,可有效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共同繁荣。
四、相关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就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各级政府明确一定时期城乡基本以公共服务需要达到的标准(可有一定的幅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年度或者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明确各个时期的目标,将一般性号召、政府导向转化为实际行动,经过若干时期连续不断的奋斗,则必然能够达到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
2.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现情况,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专项重要内容。由于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不同,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因而就需要进一步划分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实现其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运用政绩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尽职尽责,保证一定时期政府城乡公共服务目标的如期实现。
3.在制度上、法律上明确超标地区有帮扶落后地区的义务,并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目前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调节,主要领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上级政府到下级政府的纵向调节,主要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种名目繁多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制度上没有横向的转移支付,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转移支付。只有一些对口支援等非制度性、非约束性的政策引导。因而除纵向转移支付外,在制度上、法律上明确规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超标地区有帮扶落后地区的义务,实行地区间、城乡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各地区城乡实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所需财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坚持紧贴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范围、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力推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工作,大力提升经办治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均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推进科学布局和均衡配置,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统筹资源,重点突破。统筹运用公共资源,加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短板,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倾斜。
完善制度,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力争到2022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更加便捷,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区域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确保全县贫困地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探索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服务平台,完善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工作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建设。
2.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推进开展全国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老保障能力。实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登记管理、随访指导、社区康复等服务。
3.加强社会事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防灾救灾能力。
4.强化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扩大覆盖面。实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沟通协调、任务分工、日常调度、督促考核等事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政策支持,确保达到功能配置标准。加大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统筹中央、省、州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严格落实取消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篇4
[关键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标准化工作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11.093
[中图分类号]G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1-0187-02
0前言
如今,随着“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逐渐开始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务服务标准化领域进行探索,并建立启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部级地方试点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综合标准化的理念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快速持续发展。
1标准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义
所谓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而综合标准化,又可叫做“全面标准化”或“整体标准化”,是针对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以考虑整体最佳效果为主要目标,把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的标准化管理方法。
所谓社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手段,采取制定规范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建设自然和谐发展的当代型社会。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大力推动发展社会服务产业,例如发展社会就业、社会教育产业、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的公共事业,更好地为社会生活、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十分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控制人口增长,减少贫困,普及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①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政府公共服务滞后于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政府很大程度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社会事业的建设。②我国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的集中管理模式,很难适应当前多元化发展的社会。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城乡差距较大,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加。④社会对基础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但是供给却严重不足,同时城乡差距也造成基础设施的严重分配不均,城乡基础设施明显少于城市,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3综合标准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更好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当务之急。
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构成,所涉及的部门和工作千头万绪,综合标准化用系统分析方法,针对社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的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从而形成完整而统一的综合标准化体系,为政府自身改革、政府管理社会提供了一种科学性、技术性的解决思路,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种有可操作性的手段。
4对标准化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标准化法制建设,在依以治国的原则下,标准作为一种基础性制度必须有法制和法治的保障,才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起到更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2)加快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体系。以综合标准化为手段,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推动相关标准体系结构性调整;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3)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力度,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完善标准实施监督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4)加强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标准化人才储配库,形成优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才能更好地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5结语
完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综合标准化,要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正确认识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大力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支具有创新意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同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成功案例,结合当前国情,明确政府的新角色,不仅是管理者,也是参与者,同时也是标准化实行的试验者,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进程,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更快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卢俊,王彬彬,康雪娟.福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思考[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6(3):9-12.
[2]明钢.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被列入部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J].当代陕西,2016(8).
[3]张若晗,刘宗武.综合标准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C]//第十二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2015.
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篇5
一、工作背景
(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意义
在全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要求和奋斗目标的需要,也是全面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更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实现度的一次检验。
通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了解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状况,掌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以及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推进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三方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居民健康、构建和谐社区,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利和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情况
市建城区面积约209.1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玉山镇范围,下辖11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68.9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1.35万人。截止底,已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面积17685.77平方米,有病房床位40张,观察床位157张,输液椅525张。有工作人员396人,其中卫技人员337人,卫技人员占比85.1%,卫技人员中有高级职称9名,中级职称56名,初级职称207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门急诊93.57万人次,住院3959床日,实现收入7832.7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18.22万元,业务收入5314.54万元,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4104.06万元,药品收入占比77.22%。
二、过程方法
本次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协助开展,于9—11月间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工作布置阶段
1、9月中旬,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接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综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基础表》的填报、评价软件应用及计算机网上数据填报操作技术培训。
2、成立由市财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讨论确定玉山、兵希和蓬朗3家社区中心为本次绩效评价对象。
3、10月上旬,召开三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会议布置任务,并开展绩效评价业务培训。
(二)基础数据表填报、复核和汇总阶段
1、10月25日前,三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基础数据采集系统》要求,按时完成评价基础数据填报,经计算机校验后上报市财政和卫生部门。
2、10月31日前,市财政和卫生部门按《基础数据采集系统》要求,负责完成本级有关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基础数据的接收、审核汇总,经计算机校验后上报省财政厅。
3、11月上旬,市财政局和卫生部门按时完成“居民与职工两个满意率”问卷调查工作。
(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和提交报告阶段
11月底前,完成自评价工作,市财政和卫生部门在完成全市数据填报、核查、审核、汇总及问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提供的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价,出具自评价报告。
三、基本结论
随着我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持续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结构不断优化,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社区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市、镇两级财政加大了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设备配置、药品补贴、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投入,极大改善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水平,有效降低了医疗卫生总费用,社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二是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市卫生局有效整合城市医疗资源,将市一院、市中医院、市二院等单位社区门诊部统一划归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较少的人员和设备,完成了较大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三是社区工作效益明显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开展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六位一体”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效益明显提升。
四、主要成效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一是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8名/万的比例配置。二是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补助经费。从起,根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人员数,实行每人每年1.5万元的财政补助,由各区镇财政预算安排,以后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建立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专项资金。市、区镇两级财政部门根据新、改扩建机构建设计划,将社区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基本建设和基本设备资金由市、区镇、村按4:4:2比例负担,经济薄弱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50%比例负担。四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经费政府补助机制。对应聘至社区工作的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定向脱产培训,培训期间每年每人补贴3万元。对籍全科医学生,每年每人补贴1万元。对公立医院下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按职称实行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约1.5万元。五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惠民政策。起,市级财政按城镇职工与居民医保参保实际人员数实行人均20元标准,对社区常用药品实施补贴。对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政府补贴,为人均23元。
(二)规范建设标准,推进机构建设。一是完善设置规划。我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制订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到,全市将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6家。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建制街道(约3~5万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增设1家,在服务半径大、人口较多、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每5万人左右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每3000—5000人左右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二是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以及《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功能、基本设施、基本设备、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等规范化建设。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中心基本设备配置标准为300万元,社区站基本设备配备为10万元。三是推进机构建设。按照三年时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要求,,我市实施新改扩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9家,实施设备标准化配置中心3家,社区站27家。市镇两级财政直接投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资金约1685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我市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五个一批”人才培养机制。一是提升一批。一方面组织在职社区医生参加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已完成社区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全科规范化培训214人次。另一方面,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共有33名乡村医生参加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二是引进一批。我市加大了社区人才引进力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实用型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37名。三是培养一批。我市积极组织参加全科规范化培训工作,已选派8名本科毕业生参加位于苏州市立医院和市一院的全科规范化培训基地为期三年的培训。四是资助一批。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每年定向资助一批籍的全科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今年已与31名全科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签约,每年将资助学费1万元。五是下派一批。全面推行城市医生下基层社区工作制度,今年已有15名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城市社区工作。同时,对下派人员实行补助。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惠民程度。一是实施社区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7月1日起,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全面实施居民常用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补贴的药品目录为847个品规,社区基本药物价格在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浮19%。二是推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对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女卫生保健、儿童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等8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行政府补贴。三是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今年6月,我市结合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的实施,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单位。
(五)强化功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顺利完成老年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为切实加强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苏州市政府实事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我市于四月份就部署了相关工作,60岁以上老年居民已建立健康档案38605份,建档率88.47%。二是切实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城市社区掌握并管理高血压患者7981人,糖尿病1164人,其它慢性病879人,孕产妇系统管理3845人,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20932人,全年预防接种807932人次。三是全面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明确各单位健康教育职能,制订健康教育人员的工作规范。以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卫生城镇和健康镇村建设等为载体,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全面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五、存在问题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城市建成区机构规划建设难度较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于种种因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到底要完成9个社区中心和46个社区站的规划建设,基本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二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任务艰巨。我市提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乡村医生占比降到20%以下。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存在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虽然我市己经采取了很多促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的办法和措施,但是离我们提出的到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质人员比例达8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队伍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三是社区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快。虽然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由全面普及信息化建设,实行刷卡看病,但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信息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快。
六、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列为市政府年度实事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规划建设的中华园、蓬朗、长江、城中、城南、江浦、枫景苑等7家中心和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施新改扩建及设备标准化配置任务。在加快社区机构建设的同时,完成省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建设。要继续做好引进、提升、资助、下派、培养“五个一批”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社区人才队伍结构,继续做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及定向培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做好籍全科医学生资助培养工作,继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各项经费政策,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行列。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要以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减半等惠民政策为抓手,切实提高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要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社区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全科团队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的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居民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在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上,要开展社区药品政府补贴制度运行的分析研究,结合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要求,调整社区药品政府补贴的药品目录品规,保证社区药品供应。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购买制度上,我市将修订并印发《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细则,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评估管理,规范市、镇两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家政服务基本服务标准篇6
2010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4480美元左右。按世界银行2008年的分类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在3856美元至11,905美元之间的国家,都是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因而,我国已从下中等收入国家正式迈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新形势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统计规律来看,上中等收入国家公共服务支出较下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有明显增加。例如,2008年,上中等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平均为4.6%,下中等收入国家这一比重平均为4.0%;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占GDP的比重,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3.53%,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1.82%。因而,迈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要求政府及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有效的社会安全网,推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和城乡间的均等分配。
第二,要求我们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国际经验表明,从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为高收入国家,要比从低收入国家发展为上中等收入国家更为困难。按照公共服务发展的规律,在一个国家进入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后,经济发展机制将发生重大转变。在下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由产权保护、市场竞争、产业进步三者构成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所决定,公共服务的作用只是辅的、基础性的,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经济利润的激励。进入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之后,经济增长机制转变为由人力资本投资、公共服务、技术创新三者构成的现代经济增长方式,在公共服务支持下,人均GDP将突破8000美元、12,000美元的经济增长瓶颈,进入到高收入发展阶段。因而,在上中等收入阶段,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混合动力机制。我国所处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要求加快政府公共服务创新的进程,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要求我们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要坚持以人为本,随着经济的增长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否得到充分满足,作为检验政府职能转变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未来十年,我国将进入城市文明占主导地位的发展阶段。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9.88%。同时,我国人民的生活已从生存型阶段转向发展型阶段。这就要求我们破除城乡二元格局,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公平的社会权利结构与社会阶层结构,不断拓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推动城镇化跨越发展。
第四,要求我们根据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从我国的国情和特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仍然是发展中的大国这个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人口问题巨大、公共服务需求剧增的实际情况,优先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均衡考虑公共需求与公共财力。同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要从我国已经从下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迈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基本国情出发,及时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水平,使之与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的更高期待,而不能简单沿用或照搬下中等收入国家的公共服务模式与方式。
二、上中等收入阶段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
2008年2月27日,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安排,与我国202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2年时,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服务水平、主要指标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较高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体系。首先要解决公共服务制度全民覆盖的问题。要推进公共服务的全民共享,为没有制度保障的社会群体建立公共服务制度。其次要解决公共服务覆盖全民的问题。要扩大已有公共服务制度的覆盖面,使之覆盖到全体国民。最后要循序渐进地解决公共服务待遇水平不公平的问题,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使每个公民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项目,保障其正常生活并享有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要逐步消除因户籍、性别、职业、地位等身份差别所导致的不平等,特别是为贫困家庭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与其他的发展机会。
第二,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发展规划、体系要素、覆盖范围、体制机制方面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完整性和协调性。要按照制度全面覆盖的要求,打破干群分割、城乡分割、阶层分割、地区分割、行业分割,形成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全体公民不论其阶层、地域、性别、民族、收入及社会地位的差别,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的、结果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覆盖到全体国民,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将城市与农村的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将城市与农村的居民都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必须覆盖城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互联互通、共享与一体化;加强城乡基层公共服务网络的合理布局与建设,使公共服务可及与均等。
第三,建立健全水平适度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要抓紧建立人民群众有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又要根据财政和经济支撑的能力确定适度的公共服务水平。要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优先发展作为经济增长重要保障的公共教育、公共科技、健康保健、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加强对进入劳动年龄的青年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扩展性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渐进发展的原则,充分兼顾我国在不同发展时期的财政能力、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城市化水平等特征,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公共服务模式选择上,缴费性的社会保障和免费性的福利项目都具有重要作用,要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机制。
第四,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而使公共服务体系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一是要从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入手制定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公共服务支出的社会投资功能,把传统的补偿型福利模式转变为一种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模式。二是要完善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服务供给机制、监管机制、问责机制、绩效评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从而形成一种稳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政府在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上既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立法,增加财政投入,也要发挥基于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调动社会组织的资源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区互助、慈善组织援助和家庭的传统保障功能。三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保障能力必须持续增长,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积极有为,又要量力而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立足现实发展阶段,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三、上中等收入阶段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
围绕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在上中等收入阶段,要着力完成如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
第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形成一个体系完整、功能优化、结构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制定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政策、重大项目与实施机制、财政保障机制等内容;要把对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基本住房、就业、公共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战略规划,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充分发挥其整体效能。在国家层面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范围,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与质量标准,并确定公共服务提供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用等各项标准,特别是制定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适应城镇化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标准和建设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可衡量、可评价。
第二,要按照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致力于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明确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延长为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增加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公共财政资助,提高政府公共科技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占GDP的比重,通过加大政府公共科技投入和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使我国研究开发(R&D)经费占GDP的比重到2015年时达到2%以上,到2022年时达到占GDP的2.5%左右,于2030年达到占GDP的3%以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工作;结合新农保推进的情况,加快建立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完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实现住房保障法治化;各级政府要为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努力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保障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成立“国家住房建设发展局”,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面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全国公共住房建设计划,并负责公共住房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使政府在房地产供给方面起主导作用。
第三,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步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政保障。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共教育支出、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逐步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支出的法定化过程,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与救助等公共支出法定化,并使法定支出的比重达到政府支出的70%以上。完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把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内管理,统筹安排公共服务支出。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中央财政的比例,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改善民生,特别是用于支付老职工的养老金欠账。改革土地出让金使用制度,将城市政府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公共住房建设。适时开征房产税或物业税,使市、县政府拥有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充足的财政税收保障。改革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具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财力基础,保障全国各地居民享有水平大体接近的、与基本生存权利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预算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降低一般性行政支出,扼制浪费型行政支出,建设节约型政府。
第四,构建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与供给机制。基本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与能力建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重点强化县、乡(镇)、村(居)和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向村级和社区延伸,统筹、综合、精干设置基本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与信息化,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平台和网络。有效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发展功能完备的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功能与覆盖人群相近的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大部门体制”。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基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人大、审计部门、公众共同参与评估的多元化绩效评估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问责制度。改变传统的公共服务由政府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的管理格局,转变由政府包揽的资源配置方式,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积极落实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供给主体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