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3篇)
公交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1)2012年4月17日15点02分,一辆从宁波开往金华方向的小货车,在甬金高速公路(G1512)宁波段大庙山隧道内停留,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监控中心通过隧道内监控视频发现小货车轮胎自燃,监控员立即通过隧道内广播指导驾驶员利用隧道内灭火设施自救,同时将隧道内车道信号指示灯切换为红色(禁止车辆进入隧道),调高隧道灯光亮度,开启风机,并迅速报警。15点14分,高速交警、消防队、本路段兼职消防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设置安全警示带,封闭行车道。15点28分,明火扑灭,15点58分现场清理隧道,恢复正常通行。本此事故造成隧道封闭近1个小时。
(2)2013年1月21日19时41分,从宁波开往金华方向的一辆大货车,装满整车钢筋,在经过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方向K7+800处,由于车上钢筋没有捆扎牢固,约有1吨多重的钢筋从车上掉落在路面上,造成后方连续3辆小车撞击,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多元。
(3)2013年10月5日,台风“菲特”在浙江沿海登陆,由于连续几天的暴雨使甬金高速公路(G1512)宁波段山体边坡浸透。10月7日夜间11时23分,金华方向两头坞1号隧道与2号隧道之间,右侧高边坡上泥石流约有2000多方冲入路面,占据整个车道,导致洪水直接冲入1号隧道内,该路段临时停止运营,车辆拥堵长约10公里。由于应急救援车道被停留积压的车辆堵死,抢险救援的机械设施和车辆无法进入灾害地点,通过高速交警采取强制措施后,用了3个多小时才打开应急救援车道。救援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入灾害地点,仅用了2个小时就将灾害地段道路泥石流清理干净,具备了临时放行车辆的条件。
(4)2014年7月31日4时15分,甬金高速公路(G1512)宁波往金华方向50K+000发生3车追尾事故,车辆侧翻,物品撒落,人员受伤,致使后方车辆拥堵,一时间交通瘫痪。在救援该起事故中,4时41分,后方49K+400又发生第二起连续4辆集卡车追尾,其中一辆集卡车厢内液体货物渗漏,渗漏液体疑似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按照危化品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至12时50分,事故处理完毕,但由于堵车时间长,部份集装箱卡车司机已在车内睡觉休息,造成恢复通行缓慢,车辆拥堵到K14。此次事故造成中断本路段正常营运约8个多小时,路面上堵车长约36公里,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2高速公路突发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和交通流量的增长,各类突发交通安全事故逐年增多,仅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辖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G1512)42.25公里内,近3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400多起,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对上述案例分析,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突发交通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突发事故成因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①自然因素,如台风、暴雨、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突发,造成的塌方、泥石流、洪涝灾害引起桥梁断裂和高速公路大面积损坏,或无法正常通行;②人为因素,如驾驶人员超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不文明驾驶等;③其他因素,如危爆物品爆炸或泄漏、轮胎突爆、制动失灵、货物掉落抛洒等。
(2)危害性。高速公路突发性事故给人最直观的印象是,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根据2014年国家检察机关查办的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分别是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案,仅这两起事故共造成98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3亿元人民币。
(3)延伸性。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后,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出现整路段、大范围的社会车辆堵塞,导致交通瘫痪,现场秩序混乱。由于大部分驾驶人员赶路心切,往往导致前方事故刚刚发生,后方又发生一连串的追尾或撞击事故。甚至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或是在突发事故灾后恢复过程中,也可能引发次生灾害事故。例如,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和本文的案例回顾(4)就是典型的事例。
(4)社会性。高速公路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带来无数的生活便利、经济效益及社会的繁荣。但同时,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也给成千上万的受害者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悲剧。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在线网公布的数据,仅2014年一季度,全国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0283起,造成1057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1亿元人民币。有些交通安全事故经新闻媒体传播,引起社会各阶层高度关注,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如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中,引发的“表叔”事件至今网友还记忆犹新。
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高速公路突发交通安全事故虽然有其突发性,但通过人们的主观努力,也是可以制约和预防的。笔者结合多年来在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期间安全管理经验,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浅谈以下看法: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人”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要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放在交通安全文化教育的第一位。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形式,提高全社会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视。
(2)根据2012年9月17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第九条,已明确将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界定为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既然高速公路在法律意义上被界定为“高度危险活动区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有必要出台一部有别于普通公路行车要求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规则”,并加以宣传教育,让驾驶人员只要进入高速公路行车,就感受到有一套更严格的行车规则约束驾驶行为。将安全关口前移,把事故隐患堵在路外,严格禁止违规车辆和“带病”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3)要做到事前管理,避免事后诸葛亮。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虽然发生的地点、时间不同,但事故的性质和形式完全一样,已经成了系统性案例。这除了驾驶人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外,与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路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互相依赖也有关连。
(4)保持应急救援车道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了,高速公路行车道两侧的应急车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然而,实现中很多驾驶人员对于这条“生命线”的理解都不深刻,致使在紧急情况下许多本该可以救活的生命贻误了抢救时间,一些本该可以快速处置的灾害事故延迟了抢险最佳时机。因此,高速交警要像查酒驾一样,利用监控视频和现代科技手段,严格查处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占用应急救援车道的行为,使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真正成为生命救援和抢险救灾的绿色通道。
(5)加强恶劣气候的预警,减少事故的发生率。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突发交通安全事故中,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占有一定的比例,尤其是在夏季暴雨台风和冬季冰雪雨雾天气。为此,要深入探讨研究恶劣天气下影响行车安全的课题,不断积累资料,利用交通电台和广播及时恶劣天气信息,加强恶劣气候的预警,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6)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是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营运的责任主体,是预防突发交通安全事故产生的重要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突出一个“防”字。一是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结合路段行车环境和车辆流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企业自身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通行保障机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是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道路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高速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机电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处于结构稳定和状态良好。三是要做好交通安全动态控制。一方面,设立路段监控中心,利用科技手段,尽可能实现全路段视频监控,做到24小时不间断地对全路段车辆运行和路况实时动态监控。监控中心既是路段的信息中心(包括突发交通安全事件信息、交通流量信息、路况信息、气象信息等)、日常工作的调度中心,也是营运公司处置突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协调指挥中心;另一方面,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路况巡查队,昼夜对路况和路面车辆通行情况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保持路面整洁畅通无阻,防止因交通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7)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集约型的高速公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交通安全事故中,突出一个“快”字。一是信息要快。无论是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浙江省报警电话12122)、高速路政路网中心(浙江省报案电话96266),还是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监控中心,一旦接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报案,经确认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交通电台、路网信息中心和交警指挥中心向社会,视案情通知相邻路段监控中心,启动应急预案。二是出警要快。高速交警、路政、消防、施救、路巡队等应急抢险救援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最先到达现场的单位要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和事故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清理疏导现场车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三是应急救援快。事故现场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建立起快速救援机制,以救人为第一要务,迅速确立施救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车辆疏导快。根据突发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现场可以分别采取双向全线封闭和从相邻收费站引导车辆分流,借用对向车道放行,限制车速、间断放行车辆,封闭部分车道等方式。尽可能地将现场滞留的车辆和后续车辆“快速”疏导放行,并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同时强化施救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公交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把春运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按照“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最大努力、以最贴心的服务、更高的效率,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切实抓好春运各项工作。
(一)市春运办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春运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反映的问题,掌握春运动态,春运信息,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绵阳市春运办。
(二)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春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市春运办备案;在铁路突发客流等应急情况下,负责汽车调配、人员转运以及出租车在火车站广场的设置、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汽车站、__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设警示标志、标线和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投入,联合铁路部门对运输沿线周边地区、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进行综合整顿与治理,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侵害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持正常的治安秩序;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交通管理、疏导,保障交通畅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市消防大队负责汽车站和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__火车站负责车站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对投入春运的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增加运能、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创新售票方式,加强信息的宣传公告,尽量满足旅客购票;努力改善旅客候车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__火车站铁路派出所负责火车站站区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侵害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联合乡镇警力、武警维护好广场及周边地区秩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七)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的春运票价政策执行情况,设置并认真值守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联合公安、铁路、工商等部门打击倒卖火车票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市城管局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增加环卫设施(含流动公厕)、人员,及时清运、清理垃圾,负责广场及周边路灯管理;及时清理流动商贩、盲流及流浪乞讨人员;加大对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的市容市貌、环境秩序。
(九)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宣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和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处理工作。
(十)国网__市供电分公司负责保证车站、站前广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及保障供电。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车站、码头及周边困难旅客、人员救助,突发事件的救灾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春运期间辖区范围内医疗急救和传染病防预工作。
(十三)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春运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深入春运第一线,开展以春运组织工作、运输安全典型整合为重点的正面宣传报道;联合铁路、公路、气象等部门及时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班次、天气状况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十四)市气象局要加强春运期间气候变化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信息,提醒有关单位作好应对和预防工作,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运行的影响。
(十五)三合镇负责安排专门力量深入__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居民区、重点户,开展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地
方治安稳定的宣传教育,加强严禁倒票、贩票的法制教育。(一)加强__火车站广场治安秩序维护,24小时“见警察、见警车、闪警灯”。由市公安局负责,春运期间在广场适当位置设置治安警亭一处;摆放警车一辆,警灯常亮;保证有警力24小时维护广场治安秩序,__火车站要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强车站广场环卫保洁,在广场设置足量的垃圾投放点,增加洗手设施和临时公厕。春运期间市城管局每天派出6名以上环卫工人,及时清扫广场垃圾、果皮等;市卫生局负责对车站人流集中区域以及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和预防。
(三)城管局每日派出3名以上执法人员,加强车站广场内小商小贩、流动叫卖的巡逻检查,及时清理盲流及流浪乞讨人员。
(四)公安、工商、城管联合对火车站周边餐馆、旅店、茶楼等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票窝点。
(五)市交警大队负责合理规划车站广场的车辆停放点,实行昼夜执勤巡逻。
公交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08年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关注点实在被“刷新”得太快,从年初雪灾开始,“3・14”事件、“4・28”列车事故、手足口疫情、“5・12”汶川地震、“6・28”瓮安事件,乃至当下的华南水灾,频度之密、级别之高、类型之繁可谓空前。有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着手研究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如果这一计划付诸实施,将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一项记录――从实施到修改历时最短的一部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去年11月1日才实施。而修改该法的主要经验事实,无非主要来自雪灾和地震。因此,如果对雪灾的反思仅仅因为舆论焦点的转移而戛然停止,使个中教训――尤其是这场灾害暴露出来的特有问题未能得到充分总结,无疑令人遗憾。
应急预案:综合性缺陷与操作性不足的集中暴露
缺乏一定范围内的综合预案,各专项预案间衔接不畅,是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一大软肋。政府的预案体系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其中总体预案是适用于全部突发事件的一般性规定,可操作性天生不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适用于单一突发事件,其中专项预案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各部门在应对一类突发事件中的协作关系,并未顾及它们在应对多类并发的突发事件中的协作。年初雪灾恰恰是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多种类、并发式、综合性灾害,交通受阻、电力中断、人流聚积、农林毁损、食品紧缺、物价不稳、基础设施损坏,环环相扣。部分灾害还有联动效应:冰雪凝冻损坏电力设施引起电力中断,电力中断导致列车受阻,列车受阻又使电煤无法运抵,电煤紧缺又推迟了电力的恢复,“电力――交通――能源――电力……”,按倒葫芦浮起瓢。既有的预案体系并无应对此类事件的综合方案,各专项预案对并发、连锁灾害的应对方法也欠缺考虑。随着综合性灾害的日益常见,如何增强各专项预案的协调性,在此基础上将“单一版”预案体系升级到“综合版”,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而言之,这一弊端的存在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应急管理中片面强调分类应对,而忽略突发事件关联性、综合性的结果。类似的问题在汶川抗震中同样存在。
关于预案的另一个担忧,来自于应急预案的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力。我国的大多数应急预案在制定后从未经过演练,“备而不练”的结果只能是“备而无用”。对未经演练的预案,应急机关当然无法实施甚至不敢实施――一旦实施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只有通过立法强制规定,所有预案一经制定,必须及时演练和评估,才能从根本上消灭预案抄袭重复、空洞无物、脱离实际等种种荒唐现象。
应急体制:基层不作为、国企不能为、民间不知从何为
法定的应急体制在雪灾中基本能够有效运行,其经验可以总结为两条:一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应急体制,基本保证了各地政府能够顺利调度必需资源用于应对雪灾。特别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的做法,对于实现各种条块关系的综合协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动员的应急机制,确保了各种应急力量的迅速集中和高效使用。尽管如此,现有的应急体制仍在以下方面表现出明显不足:
一是基层政府不作为。基层应急指挥机构的普遍缺失或运转不灵,是导致某些地方救灾工作不能及时就地、就近展开的重要原因。雪灾的教训表明,要真正落实应对法所确立的属地管理原则,地方各级――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必须设置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到:(1)常态化,保证省级应急综合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市级应急综合指挥部和重要专项指挥部、县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常态化设置和运转;(2)专职化,各级政府应综合权衡、挤出编制,千方百计保证各类应急指挥部配有专门办公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3)实权化,保证各类指挥机构有指挥、协调各种应急资源的实际权威,特别是要保证垂直管理的部门服从属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二是某些大型国企“不能为”。政府作为应急指挥枢纽,军队作为突击力量的地位和作用无可置疑。但对某些突发事件实施专业处置,却绝非政府和军队力所能及――政府有权力而没技术,军队有勇气而没工具――只能依赖经营该行业的大型国企来实施。雪灾中,电力、能源、运输、电信、物流等企业均能服从政府调度,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某些企业在应急管理中不仅负有服从、配合义务,还是实施应急处置的主体,但其采取处置措施所必需的职权在法律上却无明确依据。以电网为例,电网企业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抗冰救灾中抢修电力设施的责任。但许多受损的电力设施身处人迹罕至、无路可通的崇山峻岭,企业在开辟道路时不可避免地将对部分耕地、林地、树木加以占用和破坏,而对上述财产企业并无紧急征用的权力,对此形成的损害必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国的许多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平常状态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着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非常状态下却缺乏必要的法律授权,在需要广泛动员、集成、协调多种力量的灾害应对过程中,平常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反被“一元化”,这是当前应急体制的一大悖论。
三是民间力量的“不知从何而为”。在赈灾过程中,政府与民间力量的协作渠道并不畅通,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公共应急体系之所以不等同于国家应急体系,除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之外,还包括民间力量的大力辅助。虽然我国的民间社会组织先天不足,在应急资源、应急技术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难以和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不足以担当应急主力军的角色,但其机构小、人员多、分布广、机制活、反应快等特点一旦得以充分发挥,仍可对政府的救灾工作形成重要补充。尽管在雪灾赈救过程中不乏“唐山十三义士”、“贵阳绿丝带”、“广州春运义工”等志愿群体的自发涌现,但其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所涉范围也十分有限,多数受灾民众甚至不能开展自救互救。
应急机制:应急管理重心的前移仍任重道远
在“一案三制”中,“应急机制”是灾难应对中问题暴露最多、问题形成最复杂、问题解决最困难的部分。但总的来看,大多数问题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各级政府将应急管理的重心从事中处置转移到预防、预备、预测、预警、预控等事前管理环节的目标,还远远没有实现。
首先,在危机预防方面,基础设施设备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不足。雪灾中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国电网的覆冰设计值为30年一遇的15~30毫米,而此次跨越南方山区的一些输电线路却出现了40~60毫米的覆冰。类似的例子是,高速公路加油站和紧急停车带的面积过于狭小,导致路上的事故车辆无法疏散从而堵塞路面。当然,提高基础设施设备的防灾标准――如提高电网覆冰设计标准――势必增加建设成本,但完全可以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只对特殊区段的电网――包括高海拔的易覆冰线段、海拔不高但具备覆冰条件的线段、冬天大雪封山抢修成本高的无人区内线段――提高设计标准即可,从而实现电网建设经济性与可靠性的结合。
其次,在应急预备方面,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质储备仍显匮乏。缺铲雪车、缺融雪剂、缺防滑装置、缺防寒装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江西九江大桥积压车辆长达3天而无法疏散,直接原因是江西全省高速公路仅有一辆铲雪车,也没有购置除冰的工业用盐。长沙机场更因没有除冰车而一度被迫关闭。同为受灾省份,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因冰雪封路的影响却小得多,因为这些地区动用了新型专业化军用装备装载机斗齿和推土机铲刀多角度破冰,用射流车来消融路面冰雪机械除雪和人工清理配合。对此,许多地方给出了众口一词的解释――大规模雪灾在南方百年不遇,应急物资长期备而不用又将造成浪费。由此可见,许多地方政府关于物资储备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实物储备的“原始”阶段,并无目录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概念。
再次,在预警预控方面,有关部门未能根据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做出评估、判断,导致预警过晚,预控措施来不及充分展开便已形成巨灾。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在强降雪过程开始后仍不断售票,导致交通枢纽大量人员滞留。即使在有限的预警期内,许多基层政府仍麻木不仁,坐视时间流失。国务院应急办在1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工作,中央部委据此纷纷启动应急预案。但许多基层政府却反应迟钝,未能利用宝贵的预警时间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导致抗灾良机一去不返,灾害迅速扩大。事实表明,“预报之后有预警,预警之后有预控”这一应急常识,对于部分地方官员来说仍感陌生。
最后,在应急处置方面,也反应出事前技能准备、智库储备上的严重欠缺。在雪灾应对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处置措施不断被事实证明为错误。如某些省份在雪灾形成之后过早封闭高速公路,反而加剧了道路堵塞;而各地的国道、省道没有采取封路办法,却能一直保持车辆通行的状态。因为道路不封,通过车辆不断地对积雪进行碾轧,车辆尾气的热量又产生化雪作用,便能延缓道路冰冻过程。湖北、江西等地在不封闭高速公路的情况下,采取重车碾压、路警开道、结队通行、限速限载、间断放行等办法,对于消除堵塞、保证畅通很有成效。
整个雪灾应对过程,可供讨论的细节很多。但总的来讲,在灾害来临后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奋战一线,乃至寝食皆废、声泪俱下,最终大功告成,“挽狂澜于既倒”,仍是大多数党政领导所追求的应急绩效。而费时、费力、费钱又不出彩、不上镜的危机事前管理,在其心目中还很难真正摆上位置。究其根本,就是当前的制度虽然强调工作重心移到事前,但责任追究的关键却仍在事中,“职”、“责”脱节,宁不谬乎!
应急法制:信息公开痼疾的非典型复发
雪灾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应当说,除了在雪灾形成初期有所疏忽,预警信息不够及时之外,各级政府在应急预案启动后都努力将媒体的作用发挥到极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以动态报道、立体报道、互动式报道等方式保障公众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和政府应对措施,发挥了媒体在预警、沟通、传播、监督和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积极功能。
但受制于各种应急预案间的抵触和冲突,以及条条、块块、条块等复杂关系的未能充分理顺,部分行政机关不能做到信息上的沟通协调,一度造成信息混乱。例如,铁路部门和广东地方政府分别立足于尽快恢复交通和就地疏散人流的不同目的,对短期气象情况和道路交通状况的就存在显著差别,地方政府呼吁农民工就地过年,铁道部却说几天内就能处理完滞留旅客,致使几十万旅客在广州火车站几聚几散、压力陡增,并一度引发铁道部和广东地方决策当局的激烈冲突。广州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指责铁道部信息不公开、不全面是旅客大量滞留广州火车站的重要原因;广州当地媒体更公开报道该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对铁道部的尖锐批评;而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则高调回击……信息协调机制的缺失,可见一斑。
应当说,经历了2003年SARS、2005年松花江污染之后,突发事件信息的瞒报、谎报、迟报等痼疾逐渐成为过去,现在却以信息不统一、不协调这一更加复杂的形式呈现。无论是公共应急法制、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信息协调机制的建立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4月29日,国办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已经有所关注,并提出了在一级政府之内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的思路。但遗憾的是,对于不同地方政府间、地方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协调这一更加棘手、也更加普遍的问题,仍无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