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6篇)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1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基层治理的学术研究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中涌现了大量研究成果。就研究内容而言,多集中在乡村治理的外部条件、内在机制和改革探索这三个方面。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特别是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的角度开展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的研究成果不多。就研究层次而言或开展宏观研究,从以上层制度、政策演变为中心开展宏大叙事式的铺陈论述;或以典型乡村为个案,开展于乡、村微观实证的研究。在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中,综合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合、互动研究不多。
一、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重要特征就是“变革”。无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是巨大而影响深远的。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推动了农村的社会转型。可以说,中国农村正处于经济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阶段。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发展是这种转型的最显著、最深刻、最普遍的特征。农村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等等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社会的现代性转型改变了乡村社会的乡土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使农村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怎样构建与农村多元、分化、流动和开放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与组织方式,怎样建构一种制度化、秩序化、不断开放的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推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此,社会建设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关键问题
要开展社会建设视域中的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应该深度分析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原因;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重点分析三个问题。一是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怎样的社会转型?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流动到底呈现出何种新的特征?以农村阶层分化为例,在农村中除农业劳动者外,还有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等不同阶层。这些阶层在社会转型中,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有怎样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
二是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流动的趋向、社会组织的构成、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变化等对基层治理带来了哪些挑战?和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比有什么样的异同点?比如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分化、就业多样化,农民之间的异质性也逐步增加,农村社区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村庄的半熟人化程度加剧。面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传统的治理方式是否适用?社会治安如何保证?村民自治如何有效开展?这对当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再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的农村社区逐步兼具城市社区的特点而成为过渡性社区。对于过渡性社区如何治理?
三是这些变化给基层政权改革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社会转型的加速,必然将乡村社会进入更加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农民接受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视野更加开阔,公民素质得以提升,价值观念更加开放、行为模式更加民主,主体意识更为强烈。社会转型提升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更加要求分享权利,参与治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认同、维护和追求是乡村社区民主得以内生和发展的基础。毕竟在乡村社区中,所有的群体和社区利益都直接或间接与村民个人利益相联系,最终都可能转化为个人利益,并促成农民采取一定的行动。”[1]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也在大量涌现。这些都为多元参与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社会转型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机制、存在问题与原因
重点要考察社会转型中“乡政村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及其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体制促进了乡镇政权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需要改革的空间。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乡镇政权的运行机制、乡镇政权与县级政权、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乡村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持机制、乡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工作任务的执行机制、乡村政权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乡村关系紧张化、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缺失、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作用有限、个别村庄过度自治化等问题的原因。
以乡村关系为例,目前乡村关系多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乡镇党委统筹乡镇工作,工作机制多为任务分解制。一般由乡镇党委布置中心工作,然后任务和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村,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任务的完成。在压力型政权模式下,我国乡镇政权与村委会之间总体上依然保持着明显而强烈的上下级行政命令关系。村民委员会在事实上承担了行政和自治双重职能。在发生矛盾时,村级组织的自治职能多让位于行政职能。这样实际上抑制了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不利于农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
3.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
重点要分析在社会转型中如何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和发展趋势。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不应仅仅依靠政府进行高度集中的单向行政管理的行动,它应该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互动的治理过程,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我们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分析和总结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实践和经验。比如很多地方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开展试点撤销建制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社区党委与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日常工作,同时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社区成为农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凝聚力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对于此类农村社区多元参与建设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改革方向加以分析。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应该以农村基层政权职能改革为核心,以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社会建设为抓手,重塑基层治理框架,推动“乡政村治”向“乡村共治”的模式转换,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新体制。这需要重点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村共治的模式下国家权力体系在基层如何有效延伸,乡镇政权的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其有效运行的机制和路径有哪些?如何在实际的治理中以解决好乡镇政权的有限主导性与职能的合理性问题?二是探讨基层自治空间与自治能力,即构建乡村治理的横向网络结构。社会转型背景下,治理主体更为多元,村民委员会、村级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农村社会组织、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乃至农民个人都可以参与乡村治理。如何把多元主体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农民、社会组织、农村社区之间平等协商、互相合作、良性互动的治理机制、规则和方式是什么?三是探索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即如何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农民个人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新格局,构建与农村社会转型相适应不断开放的、制度化、秩序化的农民参与基层政治的机制,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作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是: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论述,要与学习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与正在进行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实践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增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自觉性。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六)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七)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
(八)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委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治保会、村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增强调解人员素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培养村民的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领导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各级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不断取得成效。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乡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范。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3
各乡镇党委: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县党代会精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社会背景和重要意义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功能的强弱,首先取决于组织设置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形态相适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四个多样化”日益明显,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党支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党小组的传统党建模式面临新挑战;行政村区划调整后,村级区域规模成倍扩大,社会事务更加繁重,党员人数急剧增长,有的行政村党支部难以适应领导农村改革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新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大量兴起,农村党员从业结构逐步呈现多样化,客观上需要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党员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适时合理地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新党建理论和变革党员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先锋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实际,依章有序、因地制宜、综合配套、注重实效,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整合功能,巩固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要原则:(1)依章有序。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又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尊重党员的民利,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耐心细致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行党组织设置的有关审批制度,积极稳妥推进。(2)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根据行政村党员队伍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党建工作基础等客观条件而定,从实际出发,该新建的新建,该升格的升格,该调整的调整,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平衡状况,允许多种结构、多种模式的党组织并存和发展。(3)综合配套。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社区党建、新社团党建结合起来,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与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结合起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4)注重实效。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完善后,要赋予相应的职责、健全相应的功能、发挥相应的作用。既不能使党组织设置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能不顾客观需要盲目升格党组织。
三、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主要措施
在具体实施中,要抓住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1、调整和完善党组织设置。(1)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跨行政村的基层党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可依托乡镇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把参加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的农村党员从原行政村党组织中分离出来,另行组建跨行政村的基层党组织。跨行政村的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隶属于乡镇党委。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要兼顾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的需要,不能削弱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根据行政村发展需要,升格村级党组织。对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50名,或党员人数接近50名,经济比较发达、党员发展预期良好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对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隶属乡镇党委。新设的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按行业分类设置。经济比较发达、党员从业结构比较复杂的村,可设置工业、农业、综合(包括商业、个体、三产)、老年等若干党支部,党员按从业情况分别划到相应的支部。村内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中,有3名党员以上且没有家族化倾向、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应单独建立党支部,一般隶属于村党总支(党委)。二是按地理区域分类设置。对那些党员从业结构比较单一的村,可按居住区域划分党支部,但必须尽可能打破撤并前“小村”的局域。(3)按照党员队伍结构状况,重新划分党小组。行政村党员人数在50名以内,不具备改建党总支条件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或作用类同原则,重新划分党小组。外出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分布集中、地点固定的,村党组织要在外出党员中单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并主动与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其隶属管理关系。
2、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乡镇党委要组织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1)坚持选人标准。注意把能够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或村内缺乏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通过机关干部下派等途径解决。(2)从严控制职数。领导班子职数设置要体现精干高效原则。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视合作社(协会)中的党员人数确定。村党总支(党委)一般设委员5人,提高村两委会成员的兼职比例,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总支(党委)委员。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有党员7名以上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委员经组织程序兼任,有利于加强领导和管理。(3)严格依法选举。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班子人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总支(党委)委员采取“两推一选”办法产生。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委员,在民主推荐和测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职责。以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为契机,明确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村党总支(党委)和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小组的职责任务。明确村党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要认真研究乡镇党委如何加强和改进对村党总支(党委)领导和管理、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村党总支(党委)如何发挥下设党支部作用等系列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更大效能。(2)健全村级工作运行规范。健全完善村级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公共事务管理、联系服务群众、干部评议考核等制度,建立村内各级党组织统分结合、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健全村党总支(党委)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提高村级组织自我管理水平。(3)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党员活动、党费收缴、党员评议、党员考核等制度,明确发展党员责任、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推动党员分类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4)夯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组织基础。引导和推进农村各种群众性自我服务组织的建立,若条件具备,村内成立老年党支部的即筹建老年协会,成立商贸党支部的即筹建各类供销协会,成立农业党支部的即筹建各类专业性种养殖业协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党支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基础。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先锋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乡镇党委要成立领导小组,向有关行政村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组要认真履行调查研究、指导把关、沟通联络等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入调研,稳步推进。调整和完善党组织设置,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体实施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干部深入调查研究,摸员队伍分布状况及思想动态,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尤其是针对组织设置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民主政治农村法制建设综合治理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1月8日,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号),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国县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找到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三农”问题提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减慢,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的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承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统统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惩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村霸和黑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选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治理方面各种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关于做好农村专项工作的要求,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委、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切实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是建设基层法制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充分利用村民代表大会这个最基层的权利机构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讲座决定,保障群众当家作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1、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2、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推广、借鉴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经验,制定《村规民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开展的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热潮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承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总是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专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资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对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四化建设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体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学生、失学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央有一套完整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发表之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又概括出“五个好”的建设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的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这“五个好”中,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有了好班子、好支书,还要选好一条带领群众致富的好路子。这在当前显得很重要。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困难不小,最大的难点有三个:一是后进村一般都地处偏僻山区,条件差,转化难度大。二是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发展新党员任务很艰巨。三是近几年农村新经济组织大量发展,而党的工作跟不上,有的至今还是空白点。因此,今年农村党建工作要继续以“两学习一整顿”为重点,以“五个好”为目标,切实抓好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工作。对已经转化的村,要注意巩固提高,同时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要认真按照各级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精神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一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首先,依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目前乡镇政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其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尚无法可依。二是乡镇政府机构编制没有法定化。乡镇政府既要有完整的政府职能,又要求有上下对口部门的组织机构;既有大量专编财政供养人员,还有大量自聘编外人员,机构臃肿,这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之一。三是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尚未实现从领导到指导、服务职能的转变,行政干预、包揽、代替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经济组织事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此,要健全乡镇政权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将乡镇政府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其次,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同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中国农村一样,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也启动于中国农村。以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标志,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进入了新阶段。但是,该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自治程度不高,不会、不能、不善于正确行使民利。在民主选举方面,有的地方出现指定候选人“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使选举流于形式,有个地方竟把一个五保户老人选成了村干部,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控制选举以及贿选等情况。个别地方,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缺乏民主决策,少数干部说了算。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较为严重,为少数基层干部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当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应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使基层政权组织切实改变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严格依法行政,一定要把法律交给农民,把权利交给农民。要不断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利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基层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运用民主法制办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的能力。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我国9亿人口的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农村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实施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处理和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帮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使之认识到村里的重大事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各项村务都接受村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党的领导方向一致且实现了有机、有效的统一。不能把党支部书记不再对所有事情都拍板,看作是党的领导削弱了;不能把重大村务决策经党支部讨论后,再经村民或村代表会议大会审议确定,看作是党组织的权威下降了;不能把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看作是不要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进,是党领导的结果,能够充分实现党的意志。如果离开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离开了党组织的监督,村民自治就会失去可靠的政治保证,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还要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简单化,保证和支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村情民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工作富有成效,使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因此,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同志,都应当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点和归宿;要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做到尊重群众而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而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而不敷塞责、推诿扯皮,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要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主张必须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我们在开展群众工作、处理各种矛盾中,不仅要注意“做正确的事”,还要注意“正确地做事”。因此,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要求,必须全面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注重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向以提供服务为主的转变;由习惯于靠上级,找领导逐步向抓信息、找市场的转变;在与群众打交道时,更加注重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加强服务的方法;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上更加注重扩大基层民主和运用法律手段,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掌握并运用科学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村组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采取务实的工作步骤,增强乡镇的服务和协调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和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一道,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纠正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进步服务。
参考文献:
一、黎福泉/邓棋均《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论述》
二、汪森彪《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探讨》
三、肖方扬《村民自治: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
四、敬元沭《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5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
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6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给予农村更多的关注,在第三部分专门设计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蓝图,明晰了新农村发展思路: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对《建议》的深入学习,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有了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可以说,这一目标要求是从统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概括。这是因为:首先,“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是物质层面上的,属于物质文明建设的范畴,“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则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体现。其次,“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精神层面上的,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主线、灵魂,“村容整洁”则是新农村的外在体现。再次,“管理民主”是政治层面上的,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因此,这一目标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具体内容上的“新”体现:一是农村经济要有新发展。二是农民生活水平要有新改善。三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新进展。四是农村容貌要有新改观。五是农村的民主管理水平要有新提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与党的伟大事业的统一。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工作要求,就必须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有新起色。因此,结合宝山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建议》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关注以下几点: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
要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抓好一把手、带好一班人、建好一支队伍”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接选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同时,要加大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实行跟踪培养、岗位锻炼、滚动管理等制度,建立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各级党校、各类培训基地为主阵地,以集中培训、“双月培训”等为主要载体,认真实施以政治理论、岗位技能、工作方法、现代科技、实践锻炼和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教育工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鼓励村干部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定目标任务、定考核标准、定奖惩措施等管理办法,将村级经济、党建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做到干有目标、管有依据,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要按照总书记关于“真正重视、真正关怀、真心爱护村干部”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农村基层干部,解决村干部退有所靠、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要通过上述机制的运用,使村级领导班子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都有明显提高,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意识不断增强。使村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文化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明显增强,能够准确、科学地把握市场,紧紧围绕区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结构,加速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化都市型农业建设步伐”的工作目标,指导和带领农民群众有效地组织生产活动。同时,要以“凝聚力工程”为总抓手,进一步深化“一线工作法”,以“问百家事、解千人忧,我与群众心连心—绘制《为民地图》”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针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实际、富有本地特色的“三联系”、“三走进”、“三关心、一深入”等主题活动,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机制,落实村干部走访机制等,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公示、测评、预审和票决等制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入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党员电教播放点等的阵地作用,采取组织宣讲团、专题讲座以及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教育和引导农村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党员意识,不断提高党员的基本素质。
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和严格监督,要坚持从严治党,把握标准,严格程序,畅通“出口”,教育和引导党员遵守党的章程,服从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确保农村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逐步形成农村党员队伍自我纯洁的机制。
要按照“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强化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按照《宝山区居民区(行政村)党员服务点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行政村的党员服务点建设,为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搭建平台。让农村党员在政治上有自豪感、工作上有责任感、生活中有荣誉感,切实扩大党的工作的影响力。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
要确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的思想,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保证农民群众行使民利。要全面深化村务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做到事前公开,发扬民主,让群众参与决策。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以“党组织向党员亮‘工作底’、村委会向村民亮‘家底’”为主要内容的“亮底工程”,切实推动党内民主,加强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