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6篇)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篇1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处置行为,稳妥做好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制村、队的撤制条件和集体资产处置的适用政策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者征地后剩余的实际面积,按实际农业人口比例计算,人均不足0.2亩的,可以撤销被征地单位建制,但经市人民政府另行批准的除外。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年9月1日起,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建制的村、队,其集体资产处置时,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府发〔〕34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府发〔〕5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办[]3号)文件及本意见办理。
年9月1日之前被批准撤制并资产已处置的村、队,其集体资产处置不能按上述市政府文件和本意见追溯并重新分配。
二、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符合撤制条件的村、队,由所在镇政府依据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撤制村、队请示,区人民政府下达撤制村、队批文。
撤制村、队所在镇(含工业区,下同)应建立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撤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办公室、镇集体资产管理、财政、土地、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规范、协调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并负责审批及上报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撤制村、队,应当建立撤制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组建,由村党支部、村(队)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其中: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代表由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撤制工作小组根据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置村(队)集体资产的具体工作。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镇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应当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村民会议应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所作决定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三、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建立镇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村撤制工作小组)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有关政策、撤制决定、工作程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确认清理入社原始股金、确定分配对象、清理核实分配对象的农龄制订资产处置方案和股权管理章程村务公开、征求成员意见向上级部门报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进行股权量化或货币分配资料归档(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整个工作程序中有两个环节必须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第一个环节是资产评估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后,必须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第二个环节是集体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必须上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兑现。
四、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界定与评估及确认
撤制村、队处置集体资产前,必须严格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认真核实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不得弄虚作假,。
产权界定中,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中由各级政府以调拨款物等形式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土地非农化的增值资金和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形成的集体资产等,先界定到镇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然后由区、镇两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国家政策界定其产权归属。对界定给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可用于发展镇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凡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各类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资本及其投资收益,应当界定给原出资人。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评估,必须由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对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报告书,首先交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向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然后由村、队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认书由村、队撤制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撤制工作小组公章;最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鉴证备案。
五、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分配对象和分配依据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中可以享受分配的对象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日起至批准撤制之日期间,户口在村、劳动在队(含在镇、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其参加劳动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分配以参加劳动时间为依据,参加劳动时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六、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处置顺序及补偿办法
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继续生产的,其集体资产在按照规定提取统筹金后,应当主要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到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以股份制、合作社等形式发展经济。
在处置撤制村、队集体资产之前,应当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按以下资产处置顺序补偿:
(一)按5%至10%的比例从资产总额中提取统筹基金,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统筹基金由撤制村、队所在的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征地建设单位支付的青苗、树木、花卉等补偿费,属于集体部分的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三)征地建设单位支付的农田基本设施、道路、仓库、场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的补偿费,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处置。
(四)撤制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原始股金,应当按照股金原额退还,原始股金的红利分配可以按原额10倍至15倍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兑现。
(五)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撤制队按40%归队所有、30%上缴村、30%上缴镇;撤制村按50%归村所有、50%上缴镇。上缴村、镇的土地补偿费作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收入。
(六)以上各项处置后的剩余资产,如有经济实体,并有条件继续组织生产的,可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资产额度较小、且不具备组建新的经济实体条件的,可以货币形式量化,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七、附则
(一)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镇应稳妥开展这项工作,成熟一个,撤制一个。在具体实施中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撤制村、队因资产界定、处置等引起的纠纷,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篇2
为从根本上管理好村级财务,笔者建议推行村级民主理财、村会计委托和村级资金、财务“双代管”的村级财务管理新体制。一是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5人组成,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村级财务的日常收支进行审查;对村级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专项资金的提取与使用、费用支出、各种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进行盘点;查阅会计档案。二是各乡镇成立村会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取消村级专职会计,从现有村干部中确定1名干部兼职出纳员,由出纳员定期到村会计中心报账。村会计中心设主管会计1名,专业会计若干名,专业会计每人5至6个村的财务会计业务。专业会计村财务会计业务,须由村民委员会进行书面委托,并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三是村会计中心隶属乡镇经管部门管理。村会计中心对村实行有偿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于村会计中心办公和建设,从村级管理费中列支。会计工资由乡镇发放。四是坚持七个统一。即统一村级资金收支管理;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统一设置账簿;使用统一的记账凭证;使用统一的会计报表;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统一档案管理。五是实行两个制度。即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和村级费用限额管理制度。六是设立村级资金账户。各乡镇在当地金融机构为各村分别设立村级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各村资金。
在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应强化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实行收支两条线,定项限额管理,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财务决算方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专业会计审核记账;按程序公开财务收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范会计中心运作程序。会计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双代管”后,仍按村设账,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算等由村自主决定,会计中心按照协议代管村级集体资金和会计核算两项主要工作。会计中心按月对村级收支单据进行账前审核,统一记账。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村级集体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四是积极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和核算。会计中心要配备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提高“双代管”后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一要实行民主理财、阳光理财。村级一切开支必须经村民主监督小组的审核才能入账,严把审核关。二要搞好审计监督。主要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尤其是对国家专项资金要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对全体村民负责。三要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按时、按要求进行公开,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四要严格查处违纪案件。通过查办典型案件,严肃惩处,及时向群众通报查处结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确保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篇3
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
为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规范“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公开、稳妥、有序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__年,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2015年,市内各区“城中村”村办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运作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下同)依法表决通过。
2、坚持资产处置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先行的原则,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集体资产处置要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同步实施,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居民)、股东与企业的关系。
3、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城中村”可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二、集体资产的处置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施财务审计,核销呆坏账及其他资产损失,在对集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处置。
(一)清产核资。村委会(居委会,指由村委会改设的居委会,下同)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对集体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等)依法清查登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产权归属。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经中介机构认定,村民代表大会核准后,可核销处理。核销的应收款项实行账销案存,由村委会指定专门机构追讨。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由村委会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由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核准意见。
(三)集体资产处置的基本办法。评估确认的集体资产,按照以下办法处置:
1、从资产总额中扣除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供水、供电、道路、桥梁、涵洞等公共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设施,整建制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后,居委会使用的原村委会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2、从净资产总额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资产,预留给改制后的经济组织,用于支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养老、伤残抚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企业职工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支持原村办的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等费用。
3、剩余的净资产及或有集体资产损益确定为量化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享受资产量化人员的基本原则:以截止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之日的户籍在册人员为基本依据,以参加集体分配的人员为基础,兼顾原户籍在本村的大中专学生、义务军人等。资产量化的方式:应依据村龄、劳龄、基本身份、村民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享有的资产量化份额,并坚持资产量化配送与现金增资入股相结合,原则上不增资的不配送。具体量化的人员范围、量化的份额和增资与量化的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4、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改制后的经济组织继续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集体经济组织可供量化的净资产为负数时,可用国有土地出让金抵偿负数,用于抵偿负数的土地,由国有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三、明晰产权,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一)改制形式
1、对已组建了公司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公司中的集体股权要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资与量化,明晰权属,优化股权结构,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2、对已成立了非公司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根据规模、产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结合集体资产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来源:文秘站
3、对没有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结合村集体资产处置,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选择符合本村实际的股份经济组织形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
(二)合理设置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设置应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金出资及量化的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提倡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加大现金出资额度,提高持股比例,增强其风险和责任意识。具体股权比例结构由股东大会决议。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和协调运转机制。
四、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在区发展改革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制定改制和资产处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基准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办法、享有集体资产量化的人员条件和范围、改制形式等主要内容。
(二)区发展改革局对改制初步方案进行把关,认为可行的,上报主管副区长同意后预批,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筹备阶段。
(三)区发展改革局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制定等。
(四)方案确定及实施。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审议表决通过,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招标方式聘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服务等中介机构,降低改制成本。涉及政府收费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减半收取,10万元以上的最多收取不超过5万元。资产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产籍变更和工商、税务、土地等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一律只收证照工本费,每项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水、电、汽、暖等配套生产设施的供应渠道不变,沿用原有的各种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为企业职工的,改制后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其费用应列入企业成本。
(四)按照城市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市教育、文化、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办法,将原村办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纳入城市统一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在“城中村”与城市管理完全接轨以前,应继续对原村办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予以支持。
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稳妥推进。各区应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本辖区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各区发展改革局、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把对群众的宣传发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支持和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三)强化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都应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利。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过程的法律监督,可聘请律师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以及隐匿、私分、侵吞集体资产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篇4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权益和民利,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保障审计经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
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省里决定组织开展“万村审计”活动。各地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三年一轮审”制度,并根据当地村的数量、规模,分解落实审计任务,制定审计计划,建立审计月报制度,并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确保每年完成1/3村的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可采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审计、抽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的乡镇农经干部和会计等组成审计组进行协助审计的方式,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前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如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集体资产等行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为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必要时,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计人员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队伍
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农村审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向社会聘用农村特约审计员,广泛利用社会力量。严格审计资格证管理,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
要切实保障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审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审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和当地政府部署进行的审计,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审计人员外勤补贴参照国家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篇5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所辖的按村和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乡经济服务中心为本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乡经济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交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
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
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第二十条电话费。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村部办公室公费电话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每月补助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
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含差旅费)。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
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
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确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第十一章公共资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条下列项目必须纳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集体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绿化、道路、桥梁、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项目。
2、集体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体房屋出租。
5、1万元以上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包括集体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
6、一事一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
7、村组单件超过500元或批量超过5000元办公用品的添置。
8、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所涉限额以下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涉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乡经服中心和监察室派员监督。
1、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方案,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
2、涉及集体房屋的出售权属是村级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权属是组级的必须召开本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
3、张榜公示、组织报名。
4、书面通知参加报名的承包(租赁、购买)人,并签收书面通知回执。
5、招标发包(租赁)或出售。
6、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十七条涉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两委会研究初步方案。提出该资产建造(购买)、建设的原因、资金来源、建设方案等,属村级的必须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人员集体讨论,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组级必须经该组代表讨论报全体村民会议通过后方可立项预算。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篇6
现阶段做好村镇档案的管理工作可从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三个方面入手。
1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从档案管理的流程来看,档案的收集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他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在村镇建设中,存在许多珍贵的、值得保存的档案资料,档案的收集工作便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例行接收和专门征集,将分散在各个机构(包含各组织、个人及散失在其他地方)的档案资料尽可能收集,减少或避免档案资料流失。在档案资料的收集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1.1建立并完善档案收集制度
要制定统一标准,明确村镇档案的收集目标,剔除不必要收集的档案。在以前的档案收集工作中,由于档案收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不了解哪些资料是收集范围,收集工作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档案收集制度,规范收集对象、收集目标和收集方法,为收集工作提供依据。档案的来源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村委会、村支部、妇委会、民兵组织等村民自治组织机构的档案和村办企业及村民的档案。前者是村镇档案的主要来源,其形成不断丰富着村镇档案资源,在使用后应及时归档。档案的收集内容可以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会议、村中通公路等重大事件。后者是为村镇档案增添特色的重要部分,应严格规范收集范围:凡是对村镇和村民发展有依据作用、具有原始记录性及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纳入收集范围。
1.2制定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的制定应结合村镇生产发展实际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在不违背上级档案机关制定的规范标注前提下,制定适宜的保管期限计划表。这也有利于做好村镇档案的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2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整理档案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含多方面的内容。这要求我们从不同方面着手,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整理最重要的内容是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处理,做好对档案的分类便于工作人员按类别迅速找到需要的档案,提高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使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1做好档案分类的必要性
做好档案分类工作,有利于村镇档案整理工作的高效进行,也推动了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如果工作人员在档案整理工作中未对档案进行合理分类,一方面,可能会使档案室保存档案出现门类不一致,档案不齐全等问题,从而影响其后的档案立卷以及组卷的工作,影响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限制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因此,我们应重视对村镇档案的整理工作,做好档案整理中的分类工作。
2.2档案的具体分类
档案的分类可以按照类别划分,根据他们所属的不同类别,可以细分为六种,分别是村民、实物、科技、会计、文书、和声像六种档案。具体来说,这六种档案又可以做出更全面、细致的分类。村民档案按户进行划分,可以按照人口和户口的统计建立档案;实物档案会按照不同的门类进行划分,实物种类的差别影响划分的类别;科技门类包括农业科研、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三个方面的内容;会计档案与村中财务有关,按照类别进行细致的划分;文书档案分类较为细致,主要分为党群工作、村民自治、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建设以及农业生产六个主要类别。声像档案依托的载体有时会有差别,有的以照片为载体,有的以录音为载体。
3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还应注意到档案保管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档案保管工作的进行,不仅影响档案载体的安全性,还对其可利用性和信息的完整性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城乡差距仍处于扩大趋势,农村经济有待发展,在经费、工作人员缺失的情况下,对档案的保管工作受条件所限而难以获得更高层面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面临考验。
3.1研究档案保管策略
档案保管工作不应盲目进行,而应在科学性、民主性的基础上研究档案保管的策略。一方面,将档案的保存工作与档案价值相结合,优先提高稀有的、史料价值高的档案的保管条件,使其获得更有安全保障的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在村镇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的档案,需对其进行备份,防患于未然,避免档案出现损毁、丢失的情况而影响村镇档案的管理工作,甚至影响村镇的建设与发展。
3.2制定档案保管方案
受条件所限,村镇档案保管工作面临一定的难度,但是相关部门应在现有条件下努力做好村镇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保管机制,制定符合村镇档案管理工作发展条件的档案保管方案。一方面,应建立专门存放档案的档案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可以将村委办公室的一部分用于档案室的建设,采用工作人员轮班制,以减轻人手和经费压力。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做好档案的保管与销毁工作,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做好对无用档案的处理。另一方面,档案馆工作人员也应定期检查档案馆,做好档案馆中的防潮、防虫工作,避免档案资料可能遇到的受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