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范例(3篇)
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范文
一、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落实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召开了全市审计工作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并落实了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表彰了审计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有226个,其中省定项目114个,市定项目112个;市本级62个,县(市、区)审计局164个。较重要的审计事项有: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2个、县级财政决算审计6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63个、县级财政负债情况审计调查12个、省重点中学财务收支审计10个、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12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12个、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审计12个、水库移民资金审计5个、水库移民及粮食补贴审计调查7个、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18个、县长经济责任审计1个、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8个、国家建设项目审计10个。这些审计项目早已全部落实任务,有的已经结束审计,有的正在审计或准备实施审计之中。
二、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审计局都认真开展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审计单位22个。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于加强财政监督和税收征管,深化财政改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加强财源建设,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市局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完成了原**医专附属医院的财务收支审计,为其合并组建湘南学院澄清了财务家底。完成了**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正确评价了该集团组建两年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向股东代表大会通报了审计结果,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湘南技工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已经结束,市委党校、**驾校、市烟草办、市食品总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正在进行中。
三、突出审计重点,加强了对重点项目、重要行业、重点资金和领导交办项目的审计
(一)、围绕服务“三农”问题,认真开展审计监督。全市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审计、水库移民资金专项审计、非部省属水库水淹区移民口粮补贴专项审计等涉农项目24个,其中市局安排了本级和北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审计、非部省属水库水淹区移民口粮补贴专项审计3个项目。目前,这些审计项目已大部分结束,根据审计情况,我局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了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审计综合报告,得到领导重视和好评。在农业综合开发审计中,我们组织全市40名审计人员,分成12个审计组,对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局等单位管理、分配、使用的第五期(XX—XX年)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08亿元。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查出项目单位变更项目计划、以拨作支、将借款虚列支出、不合规发票报帐、虚列工程支出等违规行为金额467.5万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已全部结束。今年全省统一安排的农业种子商业化项目国外援贷款、第九个卫生发展项目国外援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国外援贷款等审计项目已全部完成,审计资金总额1.2亿元,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660元,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和建议的利用外资综合报告18篇,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如针对卫生发展、结核病控制等项目存在的没有完成计划指标、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管理费超支、上级项目办和财政部门下发物资分割单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层层落实责任,搞好项目管理,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充分发挥国外援贷款项目作用等整改意见,得到采纳。
(三)、切实抓好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省属重点中学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全市审计机关抽调了52名审计人员,组成12个审计组,以财政部门为基础,有选择、有重点地延伸调查了教育局、计委等职能部门24个,抽查了学校等用款单位130个。总的认为我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仍查出违规金额1053万元,主要问题有:管理不规范、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投标、配套资金未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分散重点难以保证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向省厅和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综合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第20期《每周要情》以“应加强对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监管”为题,摘要刊载了审计报告的内容。全市10所省属重点中学审计正在进行,主要是监督教育收费的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查处学校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
(四)、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取得好成绩。全市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31个,审核投资总额7050万元,核减工程款1159万元。其中市审计局开展的市政府搬迁工程3个子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2183.6万元,核减420.4万元,核减率达19.3%。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审计局安排的25条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审计正在进行,审计人员不辞辛苦,深入现场,从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认真进行审计,以实际行动服务基层,服务农民。
5、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今年来,市本级在编制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先后完成了3项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其中有:市纪委到我局抽派3人,历时1个多月,协助查处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经济大要案工作;市领导临时交办增加的**华明电厂财务收支及厂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长期抽派1人,协助有关部门从事企业改制工作等。
四、加强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全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1个,审计经济责任人58名,查出领导干部负有主管责任的违规行为金额1192万元。市本级正在进行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市编办、市中医院、市交通局、**技术学院、原**医专、市农机局、市工业学校、市科技局、市医药总公司、市食品总公司、**华明公司、市环
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2、账户统设。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基本结算户”和“专项资金专户”银行印鉴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公章、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私章组成,实行印鉴分管。
“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其他收支及往来款项。包括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上交的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基本结算户”下分设“待解农业税收存款”、“农业税附加存款”、“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专项资金存款”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农业税上缴时,通过该户上解到县金库;上交其他收入时,由该户上划到上级有关部门银行账户。各项支出通过该户分别拨到“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
“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人员工资以及民政定补等收支事项。
“支出专户”用于核算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基本结算户”拨款外的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支出。
“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
3、集中收付。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所有支出由乡镇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再根据用款性质从“基本结算户”拨付到有关专户,乡镇按规定使用。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按照乡镇的资金库存情况进行审核,3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支出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再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县采购中心专户。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农业税收票据由农税专管员负责向县农税局办理票据的领、缴、销手续。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业务操作程序
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取消总预算会计,增设财政结算员,负责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领用、核销财政票据;办理与政府内设机构和所属部门之间的收支结算;登记收支台账和现金总账,准确记录和反映政府各部门的收支活动情况;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办理收入报解和支出报账;协助并参与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析。
“基本结算户”的财务核算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办理。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履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责,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登记总预算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和年终决算;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实施监督。
“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财务核算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办理。
乡镇财务收支操作程序如下:
(一)收入解缴程序。除工商税收外,乡镇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基本结算户”,不得串户或缴入其他账户。
1、乡镇工商税收由乡镇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按日直接上解县国库。
2、农业税收由乡镇农税员统一征收,并编制分村、分税费项目的征收报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结算员办理报解手续。财政结算员审核汇总后,区分资金性质,填制缴款书,及时将收入全部缴入“基本结算户”,财政结算员按旬将农业税收通过“基本结算户”全部上解县国库。
3、乡镇政府所属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代收款项和其他各项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收费窗口统一办理,各部门报账员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基本结算户”,并及时与财政结算员办理缴款手续。属于应上缴上级的各项收入,统一由财政结算员通过“基本结算户”上划县有关账户。乡镇预算外收入、农业税附加、事业收入等留在“基本结算户”。
4、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收入,不论何种来源渠道,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
(二)支出领拨程序。乡镇财政支出由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再由乡镇结算员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会计根据乡镇年度综合预算,结合当期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按照资金拨付顺序,提出拨款意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乡镇日常支出,先由财政结算员编制用款计划,经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自行办理,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在乡镇财力许可、报账及时等情况下将资金从“基本结算户”拨入“支出专户”。
2、税改补助中村级管理费和村级附加补助以及随农业税收征收的附加,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按照“基本结算户”的实际收入直接划转至“村级资金专户”,按照村级资金使用办法进行管理。其他专项支出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拨付。
(三)收支对账。乡村两级报账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向财政结算员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财政结算员的现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乡镇财政结算员应分部门、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部门报账员进行收入结算,将收费与缴款相核对,切实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并将发生的收支凭证,连同《票据结算报告单》等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报账,经会计审核后填制《财政结算报告单》。次月第一个报账日须将银行对账单、单位会计报表、工商税收进度表等会计资料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
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与乡镇财政结算员对账时,应将各项收费收入、拨入经费核对无误,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以真实反映各项资金收支结存情况。同时,会计应按月与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对账,确保与上级往来、上级补助收入核对一致。会计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核算,并于下一报账日将会计报表及执行情况分析反馈给乡镇。
(四)年终结算。年末,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及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在清理的基础上,做好本级政府单位会计决算工作。
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会计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乡镇全年县财政应补助、应上解和相应返还数额,核对乡镇当年一般预算财力、基金预算财力、预算内资金结算应补应交数额,并按照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的年度《县乡财政结算单》,进行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项目的调整,结清与上级往来,编制一般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表,分析预算内外收支平衡能力,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和支出规模,确保预算内外分别平衡,实现乡镇财政的综合平衡。
五、配套措施
(一)清理乡镇票据。将乡镇财政所所有收款、收费收据,全部上交县财政部门进行核销,重新领取新票据。
(二)清理银行账户。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只开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所属各部门的账户一律取消。
(三)清理债权债务。将乡镇政府的所有债权债务逐一登记,上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备案。
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范文
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遏制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市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管理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地方监管不力,财务监督缺乏连续性;三是少数地方集体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部分村干部,甚至贪污受贿,损害农民利益,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已成为我市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扎实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各项重点工作
1.农村财务收支审计。一是审计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有效;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套支坐支现金;有无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违纪问题。二是审计村集体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集体资产有无被侵占和无偿使用现象,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三是审计村级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四是审计各种专项资金、上级下拨和接受捐赠的资金、物资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被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一是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审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三是审计农民群众关注的财务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土地发包、债权债务管理等热点问题。
3.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一是审计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否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二是审计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支出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被挪作它用等。三是审计是否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一是定期审计各项涉农收费情况,有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二是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和将筹资筹劳款挪作它用现象。三是审计政府各项补贴和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5.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审计。重点审计市、镇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镇有无截留、侵占、挪用、平调等行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6.来信来访案件审计。凡到省、市级的有关农村财务方面的上访,由所在镇(区、园)负责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上一级批复单位报告。重大上访案件,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安排组织进行重点审计,并将结果向市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7.其他审计。除以上审计内容外,对农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可进行审计。
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形式和程序
(一)审计工作形式
1.联合审计。对部分经济业务发生额较大、集体土地征用面积多、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村(社区),以及重大上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经济问题,由市委农工办统一部署、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农村集体经济或涉农部门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2.交叉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镇两级农经部门,集中组织抽调审计人员,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异地交叉审计。
3.常规审计。市、镇两级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经济发达的村每年进行一次,欠发达的村或经济业务量少的村进行三年轮审。各镇(区)要建立三年一轮审长效机制,并根据村的数量、规模,每年初制定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并报市委农工办。同时,建立审计季报制度,并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确保每年完成1/3村(社区)的审计。每年底将审计结果报市委农工办备案,市委农工办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4.内部审计。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社区)监委会要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审查每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账目,并向村民进行张榜公布。
(二)审计工作程序
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前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四、切实强化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财务审计各项工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市委农工办要配备精干力量,具体抓好农村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坚决查处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及违规案件;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审计正常工作经费;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农经部门开展审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市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门在审计的调查取证、账务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案件及有关涉案人员查处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