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基本知识范例(3篇)
法律专业基本知识范文篇1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教学;财经类专业;体系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3-0203-02
《经济法》是本科院校经济、金融、财政、会计、工商管理、税务等财经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基础课,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培养“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能否真正实现,但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与实现这一目标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在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考核等方面都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
一、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1.课程内容多,涉及面非常宽泛。在财经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其“经济法”不同于法学专业所讲的“规范和保障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而采用的是大经济法的概念,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泛指“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所以在经济法教材中至少包括了合同法、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竞争法、银行法、财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从部门法角度讲,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其学习内容的宽泛由此可见一斑。
2.教学时间少,任务重。虽然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内容非常庞杂,但课时很少,一般为32学时,少数专业是48个学时。在很短时间内,既要让学生掌握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中与经济有关的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又要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灵活运用,任务很重,困难也很大。
3.教学对象的法学基础知识薄弱。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法学课程仅学习过《法学通论》(或《法律基础与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法学通论》的教材安排虽然包括了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内容,但在实际教学中,也只能是有选择性地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讲授,而与经济法课程相关的一些前提性法律知识,学生掌握得并不牢靠,甚至根本没有学习过。比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学习都要以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但学生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义务、民事行为、物权、债权等知识掌握得很有限,而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知识是学习理解产品质量监管、金融监管与调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基础,可财经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们甚至没有接触过这些知识。
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教学目标不够明确。虽然很多学校对本科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定位为培养“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但在观念上,教师在教学中并没有意识到经济法课程是实现上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一环,特别是没有意识到经济法课程教学是财经类专业学生“通法律”的重要途径。因而,在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上存在或多或少的模糊认识,尤其是有意无意地把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混同起来,以为是在培养法学人才,结果导致课程教学中主要沿习了法学专业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手段,从而不能适应培养财经类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其次,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经济法课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如合同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等,与财经类不同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紧密联系,都应该学习。再者,教学方法比较陈旧。长期以来,经济法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仍然是教师满堂灌,学生听记背的填鸭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解释概念,注释条文,归纳原理,这一方法原本所适用的教学对象是系统学习过法学基本理论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基本理论课程的财经类专业学生而言未必合适。最后,考核设计不够科学。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是考试,从鼓励和强制学生牢固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知识角度而言,考试是必要的,但在设计考试题目时,教师往往忘记了考核对象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是没有系统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的财经类专业学生,从而过多设计了解释题、论述题、法条阐释题。这种题目重理论轻技能,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不合适的,也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标乃至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脱节。
三、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体系化改革措施
1.重视《经济法》课程教学,明确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具体目标。经济法课程为财经类专业学生开设,教学人员来自于法学专业教师,在经济学、管理学类众多课程中,经济法是“外来户”,在法学专业教师所讲授的课程中,经济法又是针对非专业对象的。这就会导致两头不重视,学生认为经济法是非核心课程,通过考试就“万岁”;对教师来讲,为非法学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律基本知识,也不必太过用心。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经济法课程的不受重视也就可想而知。为此,教师从思想上高度认同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是必要和必须的。这种重要性的认同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乃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是联系在一起的。目前,“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很多学校已经得到明确确立,所谓“通法律”,仅靠《法学通论》的教学是远远不够的,经济法课程是其中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且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背景下,要求财经类专业学生懂法律已经是国家经济建设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要求。具体而言,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应从以下方面定位:首先,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知识,培养经济法律意识。通过经济法的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律知识是最基本的,在此基础上,还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生活中真正对法律具有尊崇信仰之感。
2.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材。法学教师集体编写一本经济法教材,在知识水平上是不成问题的,关键是要有认真负责的精神,要舍得花时间花功夫去精心准备。此外,教材编写还要注意几个技术问题:第一,“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不能把相关法律制度全部纳入教材中,只能选取一些重要的、基本的、与财经类专业联系较为紧密的内容,而其他的一些内容最好痛下决心割舍掉。否则,一本包罗万象、五花八门的教材,不仅重点不突出,而且也会让教师的教学以及学生的学习无所适从。第二,教材编写风格要统一。由于经济法教材一般是多位教师共同编写,不同的人写作风格不一样,有的喜爱简明,有的喜好繁琐,这就要求做好组织工作,风格要大致一样,在内容上要前后一致。第三,在平衡理论分析与制度介绍的关系时,不要过分追求一些纯理论问题,特别是法学专业经济法学课程中的一些基本理论没有必要在这里加以详细介绍,而要将大量篇幅留给对基本制度的分析和介绍,要突出应用性。
3.教学内容安排要统一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经济法课程包括的内容多,涉及的范围广,即使为学生提供一本风格简明的教材,仍然不可能在有限时间内把教材都讲完,因此,需要合理分配教学时间,确定教师讲授的内容与学生自学的内容。一般来说,合同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等是市场经济活动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与财经类不同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紧密联系,可以统一起来,确定为必讲的部分。除此之外,教师可以根据本班、本专业学生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灵活掌握要重点讲授的内容,比如金融专业可以增加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财税专业可以补充票据法、会计法和审计法,但鉴于专业核心课中已经有《中国税制》这样一门课程,在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不再重复讲授税法的内容。
4.课堂教学要生动,重点是要掌握好案例教学法。由于财经类专业学生没有系统学习相关法学课程,法律基础知识比较缺乏,所以在课堂教学中针对某些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就会受到限制,通过讨论活跃课堂气氛并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愿望不能很好实现。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时,要安排好案例教学,既让学生通过实例深入理解相关知识要点,又要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从而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精选案例。案例的收集和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要贴近学生的生活环境或者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选择这类案例,会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引发他们更多的思考。此外,要尽量选择本地的案例,选择新近发生的案例。一般来说,人们普遍在心理上认为,本地发生的事情与自己联系更紧密,新近发生的事情会更有新鲜感,会引起学生们更高程度的关注。还有,在具体操作中,案例的难易程度要适当。案例太简单,不能激发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过于复杂,脱离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实际,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反而会降低兴趣。第二,案例运用与知识讲授要配合恰当。案例教学是为解释、理解和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服务的,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案例的导入方式。第三,教师要善于引导和归纳总结。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教师的组织和引导。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大胆表达自己的观点。教师可以逐步采用设问、提问、反问、暗示、悬念、提示等形式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分析,同时还要注意及时调控讨论的方向和节奏,掌握主动权。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都要做一些点评,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对隐藏在案例背后的规律性和必然性予以总结阐释,以引导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渡,达到深入理解并能实际运用相关知识的目的。
5.考核内容的设计要与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采用考试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讲,提交论文、考查、口试都不太合适,考试这种方式本身是比较合理的。问题是,在设计考试题目时,教师往往忘记了考核对象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是没有系统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的财经类专业学生,从而设计了论述题、法条阐释题这类明显偏重理论的题目。其实,这种沿袭法学专业做法的考核题目设计,也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标乃至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脱节。因此,教师在设计考核内容时,要重基础知识,重应用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彭金冶.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9,(9).
法律专业基本知识范文
关键词:法学专业;本科生;职业素养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其实从宏观上来讲,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不应将其原因单纯归结给某个学科专业。但是,就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就业困难问题,排除其他社会因素,我们首先应从自身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大学教育分为不同的层次,那么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不同的。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培养目标,其正确定位应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就能够从事基层法律职业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的本科生应是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法学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之所以说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主要是基于法律职业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掌握扎实、丰富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是对法学本科生所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其所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法律职业素养。这里的法学基础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抽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法律条文知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一个法律学习者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基石。只有通过系统的基础理论的学习,才能真正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清楚各个条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懂得法律的价值追求,才能做到在法律实践中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毕竟,基层法律职业者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搬运工,其要通过详细的法理论证来评平息诉讼双方的纷争,所以,不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无法完全胜任法律职业工作。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基层法律职业人,例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得最多的法律知识当属各个具体的法律条文。尤其是从法律传统上来讲,我国法律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或称为成文法系的特点,也即在司法实务中,我们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去解决实际案例。所以,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知识的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针对学生基础法学知识的讲解教授,想要实现学生都能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传统的基础理论教学,保证基础理论教学的课时量。目前,在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实践教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高校都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中大大加重了实践课程的比例,实践课时的增多,意味着基础理论课时的减少。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加实践课时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建立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基础之上,缩减理论课时应该有一个度,也即最起码要保证足够的理论课时,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第二,在课堂之外,鼓励学生都研读经典法学名著。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应停留在教科书这一层面,应该多读一些国内外法学名家的专著,开阔视野,更深入的把握法学理论精神之所在。第三,对于重点学科,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这些在实务中应用频率较高的部门法,可以考虑专门开设法律条文导读课,使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本意。具体操作上,教师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清楚该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
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而且更在于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运用法律语言等等。”[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首要目标。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是学生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阶段,因而法学本科教育要做到使学生头脑中构建出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形成法律思维。在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中,强化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实现理论真正地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升华。当然,法学教育的功能也不仅仅在于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也在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2]在中国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指导下,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又担负着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作为法学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层次的本科教育所承载的社会任务主要在于:第一,培养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第二,培养法律以外其他行业所需要的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第三,培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因此,作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其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而这种法律思维又具体表现为坚定的职业信仰以及正确的职业伦理。职业信仰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从内心崇尚信仰法律,对法律始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只有发自内心的崇尚敬畏法律,才能保证其在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不会僭越法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去解决问题。如果我们培养出的所有的基层法律职业者都能做到如此,都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自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那么我们相信,通过学校的良好职业素养教育,完全能够引导我们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积极向上健康的职业信仰。职业伦理要求法学本科生必须正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内,具体的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个性差异,了解不同的岗位对法律人的不同职业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做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例如,作为一名法官,就要求你在整个案件的裁判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绝对不能掺入任何个人情绪,审理案件也不受外界的干扰,包括来自于上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不要因任何外来因素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为一名律师,因为你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所以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的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律师也要做到遵守职业伦理,维护其基本的权利。当然,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多接触他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的机会,而基于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者一定要保守秘密。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培养,使其具有坚定的职业信仰和正确的职业伦理。这样,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实施者和法律文明的传播者。
三、法学本科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二者之间脱节的现象仍然一直存在,这是不容我们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学教育不仅仅是需要培养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也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理想、法律伦理并且在语言、技能、思维等方面都与普通人不同的法律人,而且是需要培养适应社会、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3]然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效性,有学者曾说过“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体制下的法科毕业生是半成品。”[4]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为了培养出适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而职业能力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学生的司法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利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审理具体案件的能力;法庭辩论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草拟以及审查合同的能力,等等。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就要从加强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入手。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转变教学理念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转变教学理念,实现由偏重理论教学向重视实践教学的过渡。另一方面,要明确学生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在各种实训中,使学生由被动的听众转变为主动的行为主体,而不再是由教师完全主导,要使学生真正地参与其中。例如在模拟审判中,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角色,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的角度去剖析案件。
(二)创设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所谓法学实践教学,一般认为,其是指为了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都属于实践教学。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并以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来设计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的支撑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支撑体系。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都需要专门的场地和设施,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其次,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再次,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为实践教学提供适格的师资力量。进行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有雄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传统教学经验,更要具备较高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司法实务经验,否则就无法胜任指导实践教学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A].何家弘,胡锦光.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37.
[2]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1):109-110.
[3]胡铭.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J].法律科学,2011(3):47.
法律专业基本知识范文
(一)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
1.法律基础课程缺乏。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也仅仅是一带而过,无法承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因此,为了避免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而感到学习吃力,教师必须花费大量课时讲解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础知识。2.教学课时设置偏少。一般的公办院校,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经济法课程设置为54学时,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管系现有经济法课程分为A、B两类,经济法A为48学时,主要针对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B为32学时,主要针对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开设,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讲授民事基本制度、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如此繁杂的内容,教学质量和进度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3.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经管专业涵盖面较宽,目前,八个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单纯的将经济法课程区分为A、B两类,造成了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包打天下的局面,教师受制于大纲与考卷,难以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二)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三)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着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1.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公选课法律基础课程应当面向全校在大一阶段开设,内容应当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学时数以48学时或64学时为宜,班级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专业的必修课在大二或大三阶段开设,并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在教授内容上强调专业融合度,具体而言,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为教学重点;国际贸易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制度为教学重点;物流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电子商务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为教学重点;市场营销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学时数以48学时或54学时为宜。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提高专业针对性和融合度,同时为学生参加考取公务员、村官、法律硕士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完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以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由于在大一阶段开设了法理学课程、大二阶段开设了行政法课程,因此,在大三阶段讲授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能力相对强于其他专业学生,同时,基于该专业学生法学知识掌握较全面,相应的考取公务员、村官以及法律硕士的比例也高于其他专业,就业率在我校也名列前茅。此方案的缺点在于用人单位无法直接获知学生法学知识面,亦会由于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别,增加考评体系的工作量。
2.方案二:增加经济法课程的学时数此种方案具体而言,可将经济法课程放在大二阶段开设,分为两学期教授,第一学期以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含担保法)、侵权法等。目的是使非法科学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基础性法律知识,扎实把握好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内容。为第二学期的教学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工作。第二学期以32学时或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以公司法为基础,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进行科学匹配,以防止经济法的教学与经管类自身专业学习严重脱钩,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强化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的学习;国际贸易专业强化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法知识的学习;物流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强化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的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课程体系的变动范围不大,能够涵盖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缺点在于无法为学生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用人单位也无法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增加了第二学期考评体系的工作量。可以说,方案二只能是一种折中性的产物。
3.方案三:建设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此种方案突破了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框架,在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的前提下,在大一阶段完成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的教学工作。在大二阶段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为基础,为了增强专业融合度,辅以其他相关的部门法,以48学时为宜。在大三阶段以16学时或32学时为宜,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讲授部门法,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票据法、税法、证券法等;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贸易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物流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市场营销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方案的优势在于构建了一套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有利于各专业、各学科之间知识的衔接和递进,突出了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法学教育背景,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律知识面,科学构建考评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环节的检验,如何构建教学反馈机制,真实的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重点。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大三、大四阶段的实训环节,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分为八组,由教师从案例库中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淘汰赛的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每场模拟法庭教学配置4学时,其中,2学时进行模拟法庭环节的教学活动,重点放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结束后,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由学生对案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以及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讨论,时间控制在1学时,最后,由教师利用1学时时间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