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范例(3篇)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范文
1.学校法人章程的内涵
所谓“章程”亦称作“法人章程”,是指一种组织或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律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且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章程作为一个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它在一定时期内会较为稳定地发挥其作用,且其自身也保持相对的稳定,因而章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次,章程主要作用于组织内部,且依靠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共同实施,并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组织内部及其下属组织及成员都会信守,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因而章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再次,章程具有公开组织情况的功能,它不仅表现为对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主体公开,而且表现为对了解组织情况的社会公众也要公开,因而其具有公开性。此外,章程还具有意志性,这表现为章程不仅体现国家的意志,而且体现组织内部成员的意志。一方面,任何组织制定的章程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必须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另一方面,法律允许组织内部成员在国家法律必要规定的范围以外,本着“私法自治”的原则制定章程。
学校法人章程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必备的法律文件,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因而学校法人章程也具备稳定性、约束力、公开性和意志性等章程的一般特征。然而,在此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学校法人章程并非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制度。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是学校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它规定着学校的重大的和基本的问题,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皆是学校章程的补充和具体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近代中小学校章程的发展经历了教会学校章程阶段、学校章程的草创阶段、学校章程的初步规范和完善阶段和学校章程的进一步完善阶段。1902年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其中《钦定小学堂章程》和《钦定中学堂章程》具体规定了小学堂和中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在学年限、课程设置、人员设置、考核奖惩、建筑设施等事项。中国近代中小学校章程的演变为现代中小学校制定学校章程提供了重要依据。而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最早提到学校“章程”的是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教育法》的这条规定使得学校章程成为学校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明确无误地确立了学校章程作为学校成立基本要件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证了所有的学校都应该有学校章程。
2.学校法人章程建设的必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那么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也离不开其根本――章程。首先,学校章程建设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伴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健全,法制化已经延伸到教育领域,依法治校成为实现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中之重,然而要实现依法治校就必须有“法”可依,而这个“法”不仅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而且还包括学校章程和学校具体的规章制度。在这里学校章程便承担着法律法规与学校法制实践桥梁和载体的作用。其次,学校章程建设是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需要。学校的运行除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外部规范,还应遵守学校内部规范。而学校章程就是其内部规范的具体表现,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责任到人”的细化过程,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再次,学校章程建设是规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学校章程在规范学校行为的同时,作为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学校自主办学的文件,同时也在间接规范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使主管部门能依法依章办事,为学校自主办学、管理学校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学校章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学校章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依章办学意识淡薄。近年来,一些地方学校主管部门都在大力推动学校章程的制订工作,但是学校章程制定后,如何依章办学却不够清晰明确。在章程制订前,各地学校主管部门积极利用多种形式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并为学校章程制订工作提供帮助,但章程制定出来后,学校主管部门对章程的关注却越来越少,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校长的依章办学的意识淡化。然而在现代学校管理中,制定学校章程文本并不是根本目的,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依照章程科学办学才是最终目的。然而现阶段的现状是,大多数中小学制定学校章程后并未将章程投入使用,对章程不重视、不关心,依章办学的意识非常的淡薄。更有一些学校其章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现阶段学校的办学实际不再相符,但学校却并未对章程进行修改,俨然学校章程已经成了挂在墙上的画,并未在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实际中发挥作用。
(2)章程制定和实施中缺乏对师生、家长的关注。与学校章程关系最为紧密的是师生及家长,因此在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充分考虑广大师生、家长的诉求,使其主动参与章程的制定过程;其次,应将章程制定置于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中,使全体师生成为自觉遵守和践行的行动者,并让家长成为章程建设的监督者。然而在现实中,大多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只局限于反映校长或学校行政人员的意志,鲜少征询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意见,缺乏对师生、家长的关注。
(3)学校章程文本内容存在缺陷。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已有的章程来看,章程建设大都能够体现学校的个性和特色,但从章程文本的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看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而这些问题便直接影响到章程的质量和章程的严肃性。例如:有些学校章程中没有指出学校的办学规模等,没有写明章程的修改程序,更有甚者,一些学校章程条款出现了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等等。现有学校章程中还存在语言表述不规范的现象。学校章程作为规范性的文件,其语言运用应力求明确、规范、朴实,避免使用含义不清、不规范、口语化的语句,并且章程的条文应以完整的陈述句表述。但目前章程条文的语言运用却不是十分规范。例如:有的章程多出现缩略语,有的章程中过多使用“要”“必须”“不能”等强制性词语。同时,不少学校的章程文本还存在内容陈旧、修改不及时、脱离学校办学和管理实际的现象。
(4)章程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当前,对学校章程建设的监督还十分薄弱,不论是在学校外部还是学校内部,都没有对学校章程的监督程序及体系。在学校外部,章程制定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如何监督和保证章程顺利实施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学校执行章程的积极性也便大打折扣。而在学校内部,对章程建设的监督工作同样不够重视,没有明确学校章程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因此对章程建设情况很难做到实质性的监督。更有一些学校认为没有必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实施监督,也不了解当前学校章程建设正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学校依章办学的意识并没有真正的建立,导致学校没有完全形成依章办学的机制,因此,学校需要专项督导来保障对学校章程建设的力度。
2.学校章程建设问题频发的原因
(1)章程建设和治理结构改革并行,难以为章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和制度环境。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更是学校办学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而章程的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然而我国的中小学校大部分都在不断地进行治理结构的改革,学校的治理结构不稳定,即便制定了学校章程,也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而很难具有约束效力。
(2)自上而下的章程建设推动机制使中小学章程的建设缺乏内在动力。学校章程的建设理应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教育法》规制下进行的一种自发的活动,但是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的章程建设活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和推动。这种具有极强行政化意味的章程建设推动机制虽然使部分学校加入章程建设的运动中,但是大部分学校是被动的参与,旨在完成其行政任务,走形式主义,因而其制定的章程并不具有权威性,由于缺乏内在动力,学校章程建设活动只能成为一种“面子工程”,毫无权威性及约束效可言。
(3)学校章程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公开透明、民族参与机制直接影响学习章程建设的质量和认同度公开透明、民族参与机制直接影响学习章程建设的质量和认同度。部分学校在章程建设中虽然也吸收了一部分基层教师参与章程建设活动,但是大部分的利益相关者如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等没有参与其中,因而无法知晓章程建设的具体进展情况,无法介入于学校章程建设的具体决策,并且难以监督这一过程。
(4)学校章程建设者的知识和理念直接影响着章程建设的动机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章程建设的质量。我国中小学长期以来“无章办学”无论学校的高层领导还是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对于章程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章程活动等基本常识都相当陌生。而且,参与学校章程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对于如何建立参与和监督机制、如何规定章程内容、如何体现本校的办学特色等都模糊不清。因此巨大的知识差距影响着学校的章程建设能力和建设质量。
三、加强我国中小学法人章程建设的对策
1.提高各主体对依章办学的价值认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目前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在全国并没有全面开展,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区和学校对依章办学认识不足,缺乏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我国中小学校要依章办学,但现实中广大教育工作者却并未充分认识到依章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应着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依章办学”的认识,使其认识到依章办学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更应提高依章办学的自主性,通过章程宣传、展示等多种途径,加大章程宣传力度,提高各方对学校章程地位和价值的认识。
2.严谨对待学校章程文本建设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学校章程的文本建设,只有完善章程文本才能保证其良好的实施。首先,作为学校管理基础的学校章程,要切实符合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能凭空编造。学校更要慎重对待学校章程文本的制订,不能照搬照抄。对于一些有利于学校发展、经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则需要在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加以提炼和升华,使其真正对学校的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其次,在起草章程时必须严把章程结构、用语这一关,要大量阅读相关章程,在一定的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章程的撰写,且制定的章程要符合章程文本的正式规范,做到“有条有理,有理有据”。同时,学校主管部门还可以在撰写章程时借助专家的力量,借鉴企业、政府等组织章程和国外学校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各类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举办培训班和宣讲会、邀请有关专家到学校调研了解章程制订情况并帮助解决问题。最后,学校要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实际及时修订章程,使学校章程跟上学校管理革新和教育改革实践的步伐。
3.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建设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中小学章程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章程建设的工作还不完善,因此,需要对学校章程的建设进行专项的监督,来保证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早日实现“一校一章,一章一治”的目标。然而,在对学校章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是难以发挥最佳的效果,这便需要学校、家长、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参与。实现对学校章程建设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将校内、校外监督有机结合,才能将学校章程建设督导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才能提高监督力度,从而保证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小燕,朱正伦.怎样写好学校章程[J],中小学管理,2004(5).
[2]焦新.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答记者问,中国教育报,2013.
[3]陈立鹏.学校章程[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4]陈立鹏.再谈学校章程[J]中小学管理,1998(10).
[5]陈立鹏.学校要有章可循[J]中小学管理,1997(11).
[6]陈韶峰.关于当前学校章程制定的若干问题[J]上海教育科研,2003(7).
[7]黄路阳.中国近代中小学章程述略[J]教学与管理,2006(12).
[8]金建陵.浅谈学校“制度条件”――学校章程的制定[J]江苏教育,2002(23).
[9]包春光.学校章程及作用初探[J]内蒙古教育,2003(2).
[10]沈益.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研究[J]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11]范魁元.学校章程建设:现状、问题与改进策略[J]中小学管理,2014.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路径;规章制度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中,要求大力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1]在此,我们将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干部称为学校德育管理干部,拟探索如何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促进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在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指引下,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德育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而由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组成的德育管理干部队伍是职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提升班主任业务能力,实现全员化育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德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创新学校德育工作过程,树立职校德育工作品牌,打造中等职校德育工作特色。实践中,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强德育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或面向广大学生,或面向班主任队伍、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而中等职业学校能否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切合学校自身管理实际,贴近广大学生现状的规章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以德育管理干部为主体的学校管理者各方面智慧、阅历和功底。因此,我们可以从促进职校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角度,引导德育管理干部以制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入手,彰显德育管理工作特色,修炼德育管理能力,增长德育管理智慧,促进德育专业能力发展。
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对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要求
1.广阔的法律政策视野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定或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2009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201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2年)》(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3年)、《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2014年)、《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2010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07年)、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等等。这些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是体现了国家办学思想,对依法治校、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教育优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广大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主动学习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提高自己的政策法律素养,夯实制定规章制度的知识功底、认识功底和理论功底。
2.敏锐的方针政策动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面向教育、职业教育也不断制定出台新的方针政策。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行具体部署,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比如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保险问题,在当前我国大力倡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下,需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学生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问题,及时规范保险责任操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学生生产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化解学校办学风险,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因此,敏锐的方针政策动觉,是职校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重要体现。广大德育管理干部要将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地物化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促进自身德育专业能力发展。
3.前瞻的立德树人理念
中等职校要坚持立德树人,而如何立德树人是考验广大德育管理干部的重要杠杆,立德树人要求广大德育管理干部主动思考“为什么育人”“如何育人”“育成什么人”。因此,广大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主动思考,广泛学习,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前瞻性的育人理念。近年来,我国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过于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发展,忽视了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培育,造成职业教育“短板”效应明显。因此,在新时期立德树人,德育管理干部要切实注重学生职业素养、人文素养培育,将其融入学生规章制度中去,如学生评价制度中的优秀学生评比、“三好学生”评比、“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比等学校规章制度。
4.积极的学习提升态度
学习是永无止境的。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切实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参观借鉴学习,明确学习的意义和目的,树立良好的学习提升态度,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奠定基础,最终促进自身德育专业能力的发展。一是以积极的学习提升态度,形成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必须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读专著、学理论是必然之路。既要学校国内的教育理论专著,也要学习国外的教育理论专著。然后融会贯通,驾轻就熟,融入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中去,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德育专业能力,实现德育专业能力发展。二要以积极的学习提升态度,形成自觉的观摩借鉴愿景。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要主动向兄弟院校学习,主动借鉴成功的育人经验、管理思想、育人理念,或现场观摩学习兄弟院校制度文化、管理特色、办学理念,或借鉴参考兄弟院校制度文本。
5.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
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功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可阅读性、可理解性强,行文自然流畅,语义精练准确,便于执行、操作、实施,而不是语义含混、理解费劲的文字堆砌。所以,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可以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提升自身德育专业能力,实现德育专业能力提升。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形成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不仅要加强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而且要切实加强实践行动。认真研读已经成文的制度文本,寻找需要修订、完善的点点滴滴。而且要加强写作规范的学习提升,比如使用规范化用语,甚至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
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对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作用
1.促进法律法规知识的增长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构建民主法制国家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动。因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制度规范要求,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有利于增长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德育专业能力的提升。
2.促进教书育人理念的提升
学校规章制度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校规章制度彰显学校教书育人理念,广大德育管理干部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将办学思想、育人理念融入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教书育人理念。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2]中等职校制定规章需要融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的教书育人理念。
3.促进依法治校能力的提升
当前,我国不断加强政治、经济、社会领域治理,努力提高致力能力。中等职校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也充分展示了学校管理队伍的综合能力、业务素质。德育工作是中等职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三大支柱之一,职校德育管理干部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可以切实提高依法治校能力。[3]
关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内部管理;权力制衡;制度规范;群众监督
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及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术优势、应用创新成果直接为社会服务的重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在不断扩大,自主运作的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强化权力间的制衡
强化高校内部监督,首要的是强化学校各类权力间的制衡。而强化权力间的制衡,前提是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和合理配置。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优化权力结构,理顺权力关系,使各类权力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1.理顺党政关系,强化党委的监督作用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深刻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虽然对高校党委和以校长为首的校行政之间的职权范围作了原则地划分,但实际运行中党政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党委代行行政权力,行政事务;另一方面,校行政权力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同时又存在着因行为失范而导致的权力滥用。由于党政职责不清、以党代政,使得党委对行政的监督形同自体监督,从而削弱了党委的监督职能。因此,理顺党政关系,一是应严格界定党政职责范围,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校党委主要抓重大问题的决策,抓统筹协调,不替代校行政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强化监督职能,监督校行政和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防止权力失范。
2.合理配置校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
一是合理配置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从学术管理上制衡行政权力。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根据这一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的制订、教学科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等学术问题进行充分的审核、评议,以从学术角度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高校学术委员会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能,不仅可以辅助校行政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同时也对校行政行使职权形成制约。因此,应通过制度设计科学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行政权力主体脱离学术权力的支配而行使行政权力,甚至以行政权力替代学术权力;防止学术权力“官僚化”。
二是合理配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权力,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是高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教代会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是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保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为此,高校党委应加强对学校教代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教代会依法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是整合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其它监督主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目前,高校的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校党委和行政,对干部的监督主要侧重于惩治性的事后监督。为此,应整合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并使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甚至可以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管理,以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应整合监督过程,加大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权力的获取、运用以及运用结果的监督。
3.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强化党委领导集体的内部监督,最重要的是应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因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因此,应在党委内部适当地分权,合理配置党委成员的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应完善党委会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党委成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对分工的工作负责,应坚决执行和认真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及时向党委领导集体报告工作,分管范围的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能个人改变党委会的决定;应坚持党委领导集体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委集体领导制度的错误行为。
二、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权力的运作
邓小平在总结“”的教训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治现象。历史经验说明,以人治事治不好事,以人治人治不服人,以人治权治不了权,必须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因为任何人的智慧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任何人都有弱点,都免不了失误,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健全制度,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高校推行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把法治的精神贯彻到学校的内部管理中来,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人为因素受到制度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1.规范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本身又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行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本身进行规范,以实现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的规范化。一是高校应在办学自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超越自治权限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效力的。高校还应规定内部各部门、单位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工作中的职权范围,防止失职、渎职和越权办事。
二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都应遵循规定的程序,避免随意性,这样既可保持规章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能使规章制度及时吸纳管理创新的成果,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
三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精神,不能与之相抵触。
2.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既应对学校宏观的、重大的问题,如学校的定位、发展目标、教育理念、办学思路以及学校各权力主体的职权划分等做出制度安排;又应对大量的、微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既应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又应在不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遵循高校的办学规律,总结高校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指导和规范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应对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生成新的规章制度。既应进一步完善实体性规章制度,用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又应重视程序性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操作;更应重视保障性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纠正。
3.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应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使师生员工熟悉规章制度的条款,领会规章制度的精神,认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的意识;应坚持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因人而异,不因事而异,不搞所谓的“变通”;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从根本上讲,对权力的运行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依靠民主。权力的运行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保证权力的健康运行,防止权力失范。因此,早在1945年,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共产党掌握政权后怎样才能跳出“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就已经明确而又坚定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内部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民主治校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健康、规范的有效措施。而强化师生员工对学校各类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前提是实行校务公开。校务不公开,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不知情,就根本谈不上监督。
第一,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廉洁治校为基本要求,逐步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当前,应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廉洁治校为基本要求,针对师生员工关注、与师生员工关系密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财务预决算以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的采购,工程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的收入、公费出国、子女就业等重要情况,抓住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与应师生员工申请公开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以完善教代会制度为重点,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高校校务公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通过校长信箱、咨询电话、校长接待日等形式接受师生员工质询;尤其应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切实落实好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认真落实教代会及其执委会的职权,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二是建立校情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建立教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就教代会决定、决议和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质询。
第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应建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明确规定那些事项必须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如何规范操作;二是明确校行政是校务公开的实施主体,明确校行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定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实行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成立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检查评议和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评议校务公开的情况,调查处理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保证监督校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4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