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6篇)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篇1
【关键词】科学社会学/认知科学社会学/爱丁堡学派
【正文】
劳丹(l.laudan)曾将科学社会学划分为认知科学社会学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两种形态。[1]依据他的解释,如果社会学企图依据外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及发现后被接受还是被拒斥,企图依据外部社会或经济因素预先决定科学家对理论的态度是赞同还是抵制,企图说明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如果社会学家的研究宗旨不是去解释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不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过程,而是去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
显然,劳丹是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来给科学社会学前后两种“范式”进行划界的,若不顾忌冒过分简单化的风险,劳丹的划界标准本质上就是认知标准。在劳丹看来,只要社会学家在科学之社会研究中不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那么,这种科学社会学就是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及默顿科学社会学,反之,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当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亟待探讨的问题,非认知识科学社会学是怎样过渡到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换言之,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在前后两个阶段过渡期间必然发生过认知转向,如果发生,那么,是何种原因促成了这场认知转向?它产生了怎样的结果?认知科学社会学校之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有哪些不同的特征?怎样看待科学社会学的这场认知转向?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考虑到认知转向不可能不涉及哲学层面,故此本文首先得从认识论视野对这一转变过程进行背景透视,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成因及认知科学社会学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认识论基础
如前文所说,劳丹笔下的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本质上就是默顿科学社会学,尽管这种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定域在科学共同体之内、实验室高墙之外,系“中距”科学社会学,所采用研究方法是科学计量学,所研究的宗旨是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分层结构及其功能,经费投入与论文产出评估,科学体制化目标。但只要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品味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说,仍可从中发现其认识论基础,仍不难发现这种被劳丹称之为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构架、经验事实正是建立在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兴衰是与构成其经验基础及理论构架内核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存亡是唇齿相依的,只要我们抓住了构成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内核也就可以从认知视角对此进行认识论分析,现就此进行讨论。
如果我们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形式逻辑分析,那么,默顿所言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就等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所谓科学体制化目标就是生产正确无误的知识,所谓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则为[2]:①普遍主义。即科学真理的标准到处一样,只要是科学真理,不管其来源如何,都应服从于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且这种非个人属性的标准与先前证实的科学标准是一脉相承的。②公有主义。所有科学的重大发现都是科学家群体合作的产物,归科学共同体所公有。③无私利性。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知识而不是其它,科学家不能因为他个人的其它原因来决定接受或者拒斥一种科学思想或科学事实,科学家热衷于探索和发现科学真理的真正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在兴趣。④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研究科学的人不承认在神圣的、不能批判的同非神圣的,可以进行批判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固定的界限,所有科学知识都要严格地加以检验。
从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来看,科学共同体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生产出归共同体公有的确证无误的知识,而行为规范则是确保生产确证无误知识的清规戒律。普遍主义则在表明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知识的检验可诉诸普遍一致的标准,而无私利性原则则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理论的评价中,科学知识的检验中恪守感情中立原则。只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严格遵守这4项行为规范,凭借其内在兴趣追求科学体制化目标的话,那么,社会因素,诸如科学家情感、信念、偏好、科学共同体的外部环境、科学活动中的种种内在与境、科学家所面对的“实在”,均不会渗科到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都不会影响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既然如此,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乃至科学知识的评价机制,均无需诉诸社会学分析,社会学家的研究范围就应该被严格限制在科学共同体内、实验室高墙之外。
由此我们明白了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宗旨为什么不涉及认知层面,不触及科学知识微观生产过程、不考虑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的原因所在。即使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过程持有浓厚兴趣,那么,他也用不着走进实验室,只要借助于资金投入与论文产出及论文的引证分析,就可以达到对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了解,正因为如此,基于“控制论”研究方法的科学家计量学成了这一类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3]
由此可见,默顿科学社会学在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及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及评价机制的具体过程方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黑箱”式研究方法,它侧重于输入与输出二者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活动认知过程及评价机制的研究路径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确证无误的知识是“理性科学家”在自然面前“默祷”的产物。
此处所言的“理性科学家”就是严格遵守默顿给出的4条行为规范且以默顿给出的实现科学体制化目标为已任的科学家,所谓在“自然”面前“默祷”是因为科学知识的本性就应该是对物理世界所作的逼真描述,按照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原则的理解,科学家只有面对非个人属性,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旨在对物理世界进行逼真描述并且依据普遍一致性标准加以检验就可获得“确证无误”的知识。说得白一些,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是“理性人”,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是“自在之物”,充当认知活动评价机制的是普遍一致性标准。这种描述是朴素的经典实在论思维,可以说是与科学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相吻合的,甚至有学者直接声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哲学基础就是逻辑经验主义[4]。无论这种科学社会学怎样声称绝不触及,也不该触及亦无需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但骨子里仍然带有浓厚的经典实在论色彩,仍然是凭借其数十年的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作为其生存基础的,一旦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走向衰落时,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的解构就成为不可避免。本文接下去就要探讨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过程。
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
严格地说,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成因首先来自于科学社会学内部,其次才来自于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以及由此引起的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关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作者已有专文述及),只不过前者不象后者来得那么彻底而已。此处先讨论来自科学社会学内部的种种诘难,无论意义多大,但它为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引起研究“范式”的变迁抑或“认知转向”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默顿科学社会学在后期所受到的种种诘难主要来自于社会学家对4条行为规范的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主要依据于科学史事实,而不是形而上的思辨。如在关于光的本性之争演化过程中,牛顿的微粒说在一定时间内占据垄断地位,尽管有惠更斯的波动说与此针锋相对,且波动说在某些解释功能上并不逊于牛顿的微粒说,但这一期间的科学家在对这两种理论的评价中仍有偏爱牛顿微粒说的强烈倾向,甚至置惠更斯波动说于不顾,这与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的行为规范明显不符。再则,当普朗克不得不放弃连续性观念,提出光的量子论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心情也显示出科学家在描述和解释物理世界过程中是很难做到感情中立的。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由于触犯了左右科学共同体思维方式的经典时空观,受到了绝大多数科学家的抵制,同样表明科学家在接受或拒斥一种科学理论时是受既定价值观控制的,难以做到感情中立。如果计及政治因素,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在德国、前苏联不仅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学术抵制,更重要的还受到科学共同体的非学术抵制,甚至遭受迫害。这表明,社会外部政治因素,如意识形态是可以渗透到科学共同体且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评价的,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是接受还是抵制,科学家在这种氛围中是无法做到感情中立的。
默顿科学社会学受到的诘难还来自于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确证无误的怀疑。有些社会学家认为,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约定的,说科学知识是确证无误的当且仅当它被社会所接受。还有人认为,在科学文化的进化阶段,信仰可以被相信为真理,那是由于它被社会所接受的缘故[5]。还有人认为,科学思想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约定规则才有意义,科学规律只能作为一系列行动规则为我们所用,甚至科学定律本质上是一种约定[6]。这种带有约定主义色彩的论点均对评价科学理论的普遍一致标准,科学知识的“含金量”提出质疑。
默顿科学社会之所以受到诘难,还来自科学共同体内部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如“n射线”就是典型例证[7]。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并非科学家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现象,还存在着权威对出自一般研究工作者的新观点、新思想的抵制现象,还存在着破坏公平竞争的“马太效应”,等等。
为回应这些社会学家的种种诘难,默顿采取如下挽救措施,首先他肯定了科学体制化目标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在科学共同体中的规范约束功能,并且认为绝大多数科学家是能够较好的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其次,他仍然回避认知问题,将“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归因于科学家在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受到外部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科学家违背了正常的行为规范。因此,在默顿看来,只要运用这一系列行为规范对那些“弄虚作假”,包括非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科学家进行矫治,将他们“康复”为“理性科学家”,那么,科学共同体仍能在既定的科学体制化方向上继续前进。
然而,无论默顿学派怎样努力,社会学家仍能找到大量的科学史实予以反驳,这就使得这种研究纲领的“内核”不断受到“反例”的挑战。再则,既然有人经常不断地从内部发现“反常现象”的存在,那么,至少表明默顿科学社会学所依赖的经验基础是不牢固的,更何况他总是试图调整“保护带”,从没有正面解释认识论意义上存在的大量“反常现象”。
简而言之,默顿科学社会学无论就其宏观经验基础还是就其微观认知层面,均因存在着大量“反常现象”而不得不在7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甚至有些社会学家对这种科学社会学仅仅以科学共同体为研究单位还明确表示出不满情绪,认为它是大科学时代的“小科学社会学”,还有人认为这种科学社会学将科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实验室视为一只“黑箱”,只研究表象问题而不触及认知层面而将此种科学社会学称之为“黑箱”社会学。[8]
三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
随着“反常”现象的不断出现,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走向解构已成为定局。遭致解构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科学史史料的不断挖掘,二是行为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三是研究方法的“黑箱化”,四是“不对称解释”,亦即错误知识是由违反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确证无误知识是由遵守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9]。这几方面因素均触及认识论问题。总之,如何从认识论上打开缺口是关系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设能否走向彻底解构,能否直接促成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的关键,于是,社会学家开始从库恩那里寻求问题的答案,他们的目标就是要从认知层面对长期以来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发起猛烈进攻。问题是库恩能否为这些社会学家的研究提供哲学基础,答案是肯定的,现略述之。
库恩(t.kuhn)首先使用自己的“范式”将科学事业视为在“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相互交替中得以发展的,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是线性积累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却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所谓科学革命本质上是新旧两种“范式”在更替,如牛顿“范式”取代亚里士多德“范式”,爱因斯坦“范式”取代牛顿“范式”就是科学革命。
依据库恩的解释,“范式”将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等。“范式”的变更必然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反过来,“科学革命”也就是以科学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及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为其标志的,因而在库恩看来,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且仅由这个“范式”所决定。
既然如此,普遍主义,无私利性等行为规范在认识论意义上就难以成立,因为从普遍主义原则的要求来看,检验科学真理有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然而,只要承认“科学革命”是在“范式”变更的基础上实现的,且“科学革命”是科学进步所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普遍一致标准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标准是相对于特定“范式”而言的,其结果是,要么否认普遍一致性标准,要么否认“科学革命”,既要坚持普遍一致性标准,又要同时承认“科学革命”,不仅在事实面前说不通,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从无私利性的原则来看,科学家在与物理世界对话时以及在评价科学理论时,要求恪守感情中立,从大量反例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科学家是在给定“范式”条件下从事科学活动的,“范式”不仅影响他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导致“观察负荷理论”,而且左右着他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他对科学知识的检验,以及他所要使用的评价标准及检验标准[10]。就此而言,“范式”本质上是对科学共同体在“常规科学”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施加伦理约束的一种张力,换句话说,科学家是在这种张力约束下从事科学活动的,从这层意义上讲,默顿科学社会学才能寻找到极其狭窄的生存空间,那些游离于这种伦理约束的科学家要么成为下一次“科学革命”的先驱者,要么就是失败者。
大而言之,库恩的“范式”理论为科学家模型的重新建构,科学活动的“重新背景化(recontext)”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不论是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还是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抑或科学家与物理世界的对话过程,以及科学家对“对话”结果的评价均取决于该时期的特定范式。如在经典力学里,物理世界定域在绝对时空中就是典型例证。
库恩的这些思想成了70年代以来为科学社会学家彻底动摇默顿科学社会学哲学基石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受库恩思想的启迪,他们开始了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深层反思,认为科学知识应接受社会学研究,不该享有特权。持这一观点的社会学家主要来自英国爱丁堡大学,他们是埃奇(d.edge)、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和巴斯克(r.bharsker),后人称他们为“爱丁堡学派”(edinburgh-school),正是他们声称受库恩思想启迪,而转入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满足于库恩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历史主义解释,还是相对主义解释只不过是科学哲学家在唱独角戏,社会学解释仍未从中获得合法性,他们决心重构科学社会学,将科学社会学研究引向认知层面,引向科学知识本性。于是,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在该学派努力下,遂得以实现,为将这种科学社会学区别于默顿科学社会学,有人将之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或劳丹笔下的“认知科学社会学”。
四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
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问世,亦即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这种社会学一反默顿传统,公然要对长期以来亨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将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而直接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著名社会学家布鲁尔在其《知识及其社会意象》(1974)一书中开宗明义地问道:“社会学研究科学知识的细节及其本性问题是可能的吗?”布鲁尔用他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的“强纲领”(strongprogram)对此作了肯定答复:“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地研究……,没有什么特殊的界限存在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的或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
布鲁尔还为他的“强纲领”给出了下列原则[11]:①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及产生的原因。②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及知识,两方面都要解释。③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④反复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
其中,因果性原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界定了研究对象及研究宗旨,即要对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及科学共同体信念体系进行认知层面的社会学因果解释;公正性原则是指认知科学社会学必须以所有科学知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仅以人为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内容为科学社会学的考察对象,即使对后一类知识,在诉诸社会学解释中也应将其与前一类知识置于平等地位,社会学解释不含任何歧视色彩,两类知识在社会学研究中都应享有同等待遇;对称性原则是对公正性原则进一步展开,即不能采用默顿的“非对称性”做法或歧视性做法,只对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以求矫治那些“非理性”科学家,而对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知识则免于社会学研究,而是对两类知识给出对称性解释。具体地说,社会因素渗透是对称的,它既可导致伪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的产生,也可导致默顿笔下的真的、理性的,成功的知识的生产,如果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的产生归因于社会因素介入,而将所谓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知识的生产归因于未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就违背了对称性原则。
由此不难看出,公正性与对称性解释原则是为彻底的因果解释服务的,换言之,任何科学知识形态都是在特定社会因素影响下得以产生和形成的。这几项原则说到底是为科学社会学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科学知识的文化本性提供辩护和说明的,所谓“强纲领”中的“强”也就体现在这几项原则之中。
总之,自“强纲领”提出以后,对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或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已无什么可言,“爱丁堡学派”的努力,尤其是“强纲领”的提出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既象征着默顿科学社会学基本假说的彻底解构和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又标志着认知科学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无论功过如何,它在科学社会学发展史上,在科学社会学从现代形式向后代形式走向上都应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究竟对此作何评价,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浦根祥:《科学知识本性的哲学与社会学解释之争述评》,载《自然辩证法研究》no,10.1996.
[2]d.bloor,knowledgeanditssocialimagery,routledgepress,1976,pp.1-3.
[3]浦根祥:《科学社会学研究综述》,载《社科信息》no,1.1996。
[4]陈光:《“科学知识”社会学概念及哲学背景》,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3.1992。
[5]浦根祥:《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研究会趋同吗?》,载《江苏社会科学》no,5.1994。
[6]s.full,m.d.mey&t.shim,thecognitiveturn.kluweracademicpublishes,1989,pp.211-23.
[7]赵乐静,浦根祥:《“给我一个实验室,我能举起世界!”》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5.1993.
[8]s.mulkay,thescientificresearchcommunity.insciencetechnologyandsociety,sagepublication,1977,p.108.
[9]s.woolgar,representation,cognitionandself.inthecognitiveturn,(同6)1989,p.108.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篇2
一、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及其局限
尽管近代认识论哲学围绕科学知识的性质、范围和辩明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实质上就是要对世界的真实理解、对世界事物的科学解释给出认识论根据,但是,把科学解释处理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则是随着当代科学哲学的形成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架构中展开的。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早期语言哲学理论的继成者和当代的基础主义认识论,其科学哲学目标是要在语言哲学和现代逻辑所构筑的思想平台上,为科学知识建立一个客观的基础、制定出探求科学知识的标准方法论,使人们能够牢靠地获得那种超越任何特定主体而又为一切健全的人类主体必须承认的客观性知识。其方法论途径是:仅仅根据涉及直接所予的概念把一切知识领域的概念加以理性重构,“不只限于把某一门经验科学的概念系统化,而是同时还尝试着把全部经验概念纳入某种系统的推导关系中。”[1]把经验科学方法处理为规范的逻辑方法、把经验科学处理为逻辑构造系统、处理为由理想化的形式语言构成的逻辑推理系统、试图从若干记录直接所予的观察语词构造出整个科学系统,这是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根本特征。
这样一种基本的科学哲学框架中,科学解释问题也就自然地成为科学命题之间的逻辑推导问题;科学解释也就成为解释项(explanans)对被解释项(explanandum)的逻辑证明关系、成为以直接所予为基础的逻辑句法学和经验语义学关系;而主体的理解、意向和语用的问题则成为全然无关的东西。“这种解释模型可以和元数学中所理解的那种数学证明概念相比。……证明作为数学之理论模型的功能就在于:它通过揭示每一步之间的逻辑联系展示数学证明的合理性;它为任何被建议的证明提供评价标准;它还为严格而冗长的证明理论、可证明性、可判定性及其他相关的概念提供基础。”[2]质言之,逻辑实证主义架构的科学解释理论是要从语形和语义学层面构造科学解释的普遍逻辑图式。
正是沿着这样的理路,亨普尔(c.hempel)和奥本海默(p.oppenheim)于1948年发表“解释的逻辑研究”一文,建立了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演绎—定律模型(deductive-nomologicalmodel,简称d-n模型),并由此开启了当代科学哲学围绕科学解释问题的一切争论和演变。
按照亨普尔的看法,科学解释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a.解释必须是一个从解释项达到被解释项的有效的演绎推理。
b.解释项至少包含一个在演绎推理中实际需要的普遍定律。
c.解释项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
d.构成解释项的那些语句必须是真的。
第一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的逻辑相关;第二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这个演绎推理是一个解释;第三个条件则是为了保证这个解释是科学的解释,这个条件也是逻辑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要求;第四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边界条件和定律的真实性。亨普尔认为,这四个条件的每一个都是科学解释的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合起来则共同构成对特定事实进行科学解释的充分条件。满足了这四个条件的解释就是一个科学解释。
科学解释的d-n模型提出之后在科学哲学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一方面是内格尔(e.nagel)、萨尔蒙(w.c.salmon)等人在接受其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提出了对之进行修正和完善的评论建议。另一方面则是汉森、库恩等人分别从格式塔心理学和历史解释的层面对之进行了否定性的批评。
内格尔、萨尔蒙等人指出:d-n模型中的定律只包括那些严格地普遍有效的定律,但科学中的许多定律并不是严格普遍性的定律,而是概率性的;而且,许多现象我们实际上无法运用严格的普遍定律做出解释。在社会科学、生物科学以及研究亚原子层次物质现象的自然科学领域,其基本定律都是统计规律,更不可能运用d-n模型进行科学解释。鉴于萨尔蒙等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亨普尔又于1965年发表《科学解释的若干方面》,补充提出了科学解释的演绎—统计模型(deductive-statistical,d-s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nductive-statistical,即i-s模型)。这三种模型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则完全一样:都是为了把科学解释处理为一种与主体的理解无关的外在的逻辑关系,处理为本质上由定律所支配的语形学和语义学层面的关系。因为“正是定律把被解释事件与解释项中所引用的特定条件联系了起来;正是定律授予了后者对于被解释现象的解释因素(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原因)的地位。”[2]
然而,如果说在数学证明中语言的语用维度还可以在证明过程中暂时忽略,那么,在科学解释中语言的语用学维度是决不可能被忽略的。因为解释必然要涉及到人们的信念和理解,正是理解、信念和意向决定着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以及使用语言去达到什么目的。要求对某事件进行解释的那些人的信念及其理解是科学解释的一个本质性因素。这在传统解释理论的i-s模型中尤其显得突出,因为被作为定律的概率相关性是以主体的置信度为基础的;如果忽视主体的信念和置信度这些因素,i-s模型便不可能做出正确的解释。汉森、库恩等人正是立足于解释学转向和语用转向的这一基本哲学背景,对传统科学解释理论赖以建立的哲学前提展开了批判,从而根本否定了仅仅在句法和语义学层面中求解科学解释问题的可能性。库恩从科学史视角尖锐地指出:覆盖律模型“无论在其最初提出的领域中有多少优点,却完全不适用于历史”,完全不适用于实际的科学历史和具体的科学实践。[3]库恩等人要求从科学史、现实的科学实践和科学的实际应用来求解科学解释难题。
二、科学解释的语用学转向及其疑难
在科学解释理论的发展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范•弗拉森(c.b.vanfraassen)于70年代从语用学层面对传统解释理论所展开的批评。这种批评进一步扩张和引申了库恩等人关于科学解释问题的洞见,真正把科学解释导入了一个新的方向、带入了另一个广阔而全新的思想空间之中。
针对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型,布拉姆伯格(bromberger)和范•弗拉森构造了如下这个著名的“旗杆阴影反例”。
a.光沿直线传播。(定律)
b.2002年6月2日下午3时太阳以45度角照射旗杆所在的市中心广场地面,并且旗杆与地面垂直。(边界条件)
c.旗杆所投射的阴影是50英尺长。(边界条件)
d.有两个角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数学真理)
所以:
e.旗杆是50英尺高。
这个解释满足覆盖律模型的所有四个条件。但它显然不是关于旗杆高度的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的演绎推理的前提已经引用了旗杆的高度。阴影的高度正是由旗杆的高度引起而不是旗杆高度的原因;建造那座城市并在市中心广场竖立旗杆的人们的心理意向才是旗杆50英尺高的真正原因。[4]
据此,范•弗拉森指出,解释不仅仅是逻辑和意义的问题、不仅仅是句法学和语义学的事情,它更多地是一种语用学(pragmatics)的事务、是人们在语言实践环境中根据心理意向使用语言的问题;仅仅在事实陈述之间寻求独立于人类语境(contexts)的客观逻辑关系,并仅仅以这样的逻辑关系来对事物进行解释不具实际的解释效用。只有把上述的那种覆盖律模型的演绎推理纳入围绕旗杆竖立者的心理意向构造的特定语境之中,比如那座城市的建造者意图以50象征那个城市的辖域、以阴影与旗杆有相等的长度象征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地位这样的语境,关于旗杆高度的那种覆盖律模型的解释才能具有意义。因此,除非我们已经考虑了科学解释所包含的语用因素、除非我们理解了做出某个科学解释的人类语境,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达致成功的科学解释。
概括地讲,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理论主要包含三个实质性论点。其一,科学解释是满足人们特定愿望的一种科学应用。它不仅是科学理论与解释事实之间的逻辑语形关联和静态语义关联,而是涉及了科学理论、解释事实和在场的语言使用者的三元关系。由于“科学解释的条件主要地是由语境和说话者的兴趣所决定的”,[4]由于人们的愿望隶属于特定的知识网络、并与满足愿望的相关因素处于不同的关联方式,所以,在不考虑语言使用者的语形学和语义学层面上科学解释不具现实性。要言之,科学解释应是语言使用者特定愿望的满足。其二,科学解释的真理性依赖于语用学维度上以言取效行为的真正实现。科学解释是为了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是为了解决困惑和疑难,是通过以言取效的言语行为使用科学理论获取“同化疑难”的效果。由于解释场景中语言使用者的背景状况不同,由于以言取效言语行为的实现途径不同,所以,对事件的正确性解释就不只是一个,而是有多个。什么构成对问题的合理回答、构成对事件的科学解释,本质上是由语用因素实现的。其三,科学解释是把一个“未明事件”融于主体的视域、是作为主体的解释者和求解者的视界融合。而这一过程则是通过意向性地语言交流和构造经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解释依赖于主体,科学解释实现的过程就是解释者使用语言成功地进行交流和构造经验的过程。
由于不同的解释主体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特定语言域(某人特有的词汇表、表达风格和惯用法等),一个言语行为是否构成对范•弗拉森等人从语用学层面对传统解释理论所进行的批评使科学解释问题彻底摆脱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狭隘逻辑框架,使之从句法和语义学伸展到语用学的广阔思想领域。但是,另一方面,范•弗拉森对传统科学解释理论的批评却有着极端化的倾向。这就是,他在正确地批评了逻辑经验主义科学解释理论的狭隘性的同时,无限地延伸这种批评的力量,最终从语用学的维度模糊了科学解释与其他人类解释活动乃至其他人类语言活动之间的区别。范•弗拉森在“解释的语用学”一文中得出的最后结论是:“在科学中不存在解释”,“解释的确是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与以人为中心的愉悦相比仍然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美德。”[4]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理论不能相对于人类事物中众多的非科学解释而阐明科学解释的实质,从而在根本上模糊了人们对事件寻求科学解释的努力和价值。这是它的根本缺陷。
三、语境—意向论的科学解释模型
范•弗拉森虽然在他关于科学解释的著作中多次提及语境(context),但他对科学解释问题的解决实质上并不是在语境而是在语用的界面上完成的。作为思想框架和哲学方法论,语境与语用有着根本的不同。语用实际上并不是特定的问题可以在其中展开研究的建设性理论构架,它主要地是一种语言分析方法。而语境及其分析方法则不同,它虽然囊括了语形、语义和语用的诸多因素,但语境分析本然地与特定的问题域相联系。因为它不仅是语境的分析而且是在语境中进行的分析,语境论本然地要求对问题的分析、论证、判断和解答联系特定的语境即特定的问题域来进行。[5]再则,语用仅仅指人类对语言的使用这个最一般的特征,所以,语用分析往往在语言的使用这个一般层面上模糊乃至取消所考察问题在次语言基底上的独特性。与语用论不同,语境尽管是开放的,但它无论如何都必然地是一个有着次语言边界的理论空间或问题域。要言之,相对于语用来说,语境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本然地内蕴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在某个次语言思想基底上进行。例如科学解释问题。从语用的层面来看,科学解释也就是人如何使用语言满足愿望的问题,这样,科学解释相对于其他人类语言活动的特异性便在“语用”中暗淡消退了下去。所以范•弗拉森从语用学得出的最后结论是:科学解释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美德”、只是“以人为中心的愉悦”问题。[4]另一方面,从语境论视域来看,科学解释问题虽然也是语言问题,但它还要求这问题要落实在“科学”和“解释”等这样的语境层面上来解决。所以在语境论中科学解释不会流变为一般人类语言行为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语用及其分析虽然可以无限度地伸展,但它又仅仅是一种直线式或平面式的延伸,而不是立体的扩张。与此不同,语境虽然给出了思想的基底和边界(当然这个基底和边界是开放的),但它又是一个立体的架构;在这个架构中,语形、语义和语用以及其他诸多相关因素(如心理意向性等等)都能够被有机地统一进来。所以,语境是给出了稳定思想基底、涵盖了多元方法论工具、包含了诸多相关因素的立体架构。
从我们这里讨论的科学解释问题来看,在语境这个基本框架中还必须突出和强调心理意向因素的地位。因为,不仅解释(explaining)活动本身与心理意向性密切相关,而且与解释活动直接相关的理解(understanding)、意义(meaning)等概念本质上都以心理意向性为前提,都是由心理意向性赋予的;正是心理意向性构成包括解释活动在内的任何特定语言行为的根由。其次,在诸多语境因素中,其他一切因素都是外在的、显像的、确定的东西,比如作为语境要素的文本、诸物理因素等等,只有意向性因素是一种内在的、能动的和驾驭性的因素;其他一切因素居于怎样的地位、具有何种意义、发挥何种作用都处于心理意向性因素的能动支配之下。再者,作为语境构成要素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指称和意义的背景关联等等都是由主体意向性地引入的;正是主体的心理意向性使诸语境因素具有了即时的、在场的和生动的意义,并从而为语境以及语境中的解释和理解展开了空间。最后,语境的运作过程实际上是诸语境要素不断调配、整合并不断把新的意义和指称要素引入进来的过程,而语境要素的整合、新语境要素的引入以及新意义的生成等等,归根结蒂都要通过心理意向网络构建新的意向性对象来完成。因此,虽然心理意向性也是语境要素,但它与其他语境要素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它在语境中居于驾驭性和能动创造性的地位。在科学解释中心理意向性的这种独特语境地位尤其显得重要。因为科学解释正是通过语言行为把特定的心理意向性内化到求释者的意向网络中而得以实现。
基于对语境和心理意向性作为科学解释架构的上述把握,我们给出如下的语境—意向论的科学解释模型。
首先,科学解释是在包括了求释者、解释者、一个why问题、科学背景和其他语境因素构成的语境中完成的。在这一语境中why问题处于中心地位,一切语境要素的整合、新语境要素的引入等均围绕why问题的展开而进行。
其次,科学解释的目标是求释者实现对why问题的理解,科学解释过程将随着求释者达到对why问题的满意理解而完成。所以,理解是科学解释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后环节。把握科学解释的关键就是要揭示理解的实现过程。从心智的意向性理论来看,所谓理解(makesense)就是构建新的意向对象、“制造”新的意义并使之融合于意向网络、进入主体的视界。当然,这个实现意义的过程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在心理意向网络与诸多语境要素相互融合、整合的过程中实现的。
第三,科学解释本质上是以特定的言语行为来实现特定的语言目的,所以,科学解释主要地是一种以言取效行为。科学解释这种以言取效行为主要地依托于特定的科学文化背景来完成。
第四,因为科学解释这种以言取效的言语行为是围绕why问题展开的,所以,科学解释不是也不可能是脱离理解的句法和语义程序,而必定是在语境中完成特定的语言行为、取得特定的语言效果。例如,对于“为什么天空是蓝的?”(而不是“绿的”)和“为什么天空是蓝的?”(而“星体”却是白的)这两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从句法学和逻辑语义学上来看,二者并无区别;但是从言语行为的界面来看,二者要求的显然是不同的科学解释。所以,科学解释这种语言行为更加直接地呈现出心理意向对语言意义的“颐指气使”特征。
最后,科学解释过程是主体在特定语境中通过心理意向来建立新的语境性关联的过程。从语言行为的心理模式来看,why问题本质上就是要寻求两个或多个语境要素之间的理解性关联。这种关联的建立是通过把其他相关因素不断地引入到语境中来实现的。有时只需引入一个要素就可建立问题要素的可理解性关联,有时则需要引入多个要素才能完成这种关联。新要素不断地语境化,并且在语境化过程中不断地生成新的意义,新要素和新意义又不断地进入求释者意向网络之中,使其意向网络发生整合、调配和建立新的意向性关系并最终实现建立问题要素关联的意向状态,实现对求解事件的理解。这就是科学解释的本质所在。
首先是求释者对“t”与“l”之间的关联发生疑问,他想对“t”与“l”之间的关联求得一种理解,而在他已有的意向网络中“t”与“l”之间不能建立起令他满意的关联。解释者援引相关的科学背景因素k1和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s1通过自己的意向网络使之进入解释语境,解释者运用自己的意向网络对k1、s1进行整合后把它们作用于t—l问题,试图对t—l问题给出解释;解释者所做的解释通过语言表达形成意义并传达于求释者的意向网络。因为k1、s1是经过解释者意向网络整合的,所以在它们通过语言表达作用于t—l问题时又有其特定的形式k1’和s1’。最后,进入求释者的意向网络的那些意义因素被求释者意向性地吸纳并与其他意向网络因素相互作用,经过意向整合和心理操作后,求释者最终形成表征t—l问题的特定意向状态;这种意向状态有被满足和不被满足两种情形;如果这个意向状态所指向的事态是其生活世界的实在事态并与其他意向网络内容融贯一致,那么求释者就会满意于这个解释,解释过程完成;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求释者不满意于这种解释,求释者将提出新的why问题;这个新的why问题被再语境化之后便进入三阶解释语境,三阶解释语境将再次通过类似于二阶语境的那种运动方式生成新的意义和新的解释;这样的意义和解释运作方式可能会进行多次,直到消除疑惑,达致皮尔士所说的那种心智的确信状态。
四、结语
语境—意向论的这种科学解释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语义—逻辑型解释模式,也不同于以范•弗拉森为代表的语用—文化型解释模式。它把语义和逻辑因素吸收进来作为科学解释的一个重要维度,但又不把科学解释局限于语义和逻辑的刚性界域。它把语用和以言取效作为科学解释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但又以科学解释语境对之无限流动性倾向加以制约。它虽然以科学作为其解释得以实现的重要背景,但并不因此排斥社会文化作为解释语境因素的重要性。它虽然强调科学逻辑推导和科学语义相关的重要性,但又认为这种关联性是在特定语境中才得以具体实现的。要言之,其根本特点在于,它以语境这个稳定的基底和框架克服了语用论解释的无限制流动性,同时又以心理意向克服了传统逻辑型解释模式那种外在主义的强硬刚性,从而使科学解释得以在主体的语言实践世界中现实地展开和完成。
参考文献
[1]斯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m].王炳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401.
[2]hempelc.twomodelsofscientificexplanation[a].balashovy,androsenberga.philosophyofscience[c].routledge,2002.49,52.
[3]库恩.必要的张力[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15.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篇3
关键词:实践;认识论;权力;解释学
Abstract:Kuhnrealizedarevolutioninthetheoryofscience.Theessenceofthisrevolutionisreplacingrepresentism’sconceptionofsciencewithpracticalone.Throughinterpretingtherelationbetweenepistemelogy,powerandpractice,discussingtheconstructionofknowledgeanditsrelationwithcontext,thepaperconstituteavalidplatformforre-understandingscience.
Keywords:practice;epistemelogy;power;hermenutics
一
科学技术在二十世纪的飞速发展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于自然科学在理智与实践上所取得的成就。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兴起的技术创新的应用已使地球表面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革。
这些重大的转变无疑会引发众多对科学知识及其本性的反思。事实上,对知识的反思早在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开始了。亚氏将他的工具论分为分析和论辩。在分析篇中,他创导了普遍性证明的逻辑手段,并将这种知识确立为分析的、确定的和普遍有效的;但同时他也为我们留下了“修辞学”与“论辩篇”(“topica”,指有立场的论辩),以这种方式确立的知识是一种实践的知识,即“实践智慧”(phronesis),它是通过商谈和论辩而达成的一致。我们称前者是knowthat的知识,后者是knowhow的知识。
笛卡尔以后的近代哲学家都在试图为knowthat的知识奠立牢固的基础。这一对阿基米德点的笛卡尔焦虑引发了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的哲学探讨,与此相关的合理性话语(discourse)几乎支配了之后所有为科学奠基的哲学思考。20世纪初兴起的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约定论、逻辑原子论和胡塞尔的现象学正是沿此思路发展的。这些学派的盛衰很大程度上受到数学和自然科学,诸如非欧几何、相对论、量子理论等发展的推动,并最终促成了逻辑经验主义这一20世纪初英美科学哲学的公认观点。
但是,由于奎因对其两个教条的批评,逻辑经验主义走向了衰落。这一批评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自我批判和“语言游戏”理论,以及波普尔对归纳逻辑的批判中得到进一步加强。1960年前后,皮特•温奇(PeterWinch)出版了他的社会科学著作,伽达默尔出版了关于哲学解释学的著作,意义的确证观念和说明的普遍法则(covering-law)的观念均受到社会科学家和人文学者的挑战。在他们看来,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中的理解具有不可或缺的解释学维度。这一论点很快就为许多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应用到自然科学中。1962年,库恩出版了其划时代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在这本在科学哲学界引起巨大反响的书中,库恩以范式为中心展开其观点,将历史和概念的相对性引入了对科学的理解,从而标志了对科学的理解已经从knowthat转向了knowhow——实践的知识。引入“实践”问题,可以说是库恩区别于以往科学哲学的显著特征,也是他对当代科学论转向的一大贡献。然而,真正的实践论转向并非库恩一人所为,而是一个由诸多思潮共同汇集而成的潮流。其中有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言语行为论和解释学,以及稍后兴起的新实用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等。之后更为激进的社会建构论者、文化建构论者、众多解释学家和人类学家正是在这一转向的基础上谈论科学的。
其实,实践的科学观念并非什么新东西,它有着十分悠久的传统。实践的观点在欧洲大陆哲学中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黑格尔早就提出过替代康德先验论的辩证法。根据辩证法,知识失去了其无时间性的特性,并在辩证过程中不断生成、被中介和进化。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中进一步明确声明,以往的哲学都试图解释世界,而新的实践论哲学则以改造世界为宗旨,该宗旨要求我们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来理解。之后,在尼采主义者那里,实践则更明确地作为权力的形式表现在对知识的理解中,因为只有实践才具有支配的力量,而支配就意味着权力的介入,从而有效地拒斥了逻各斯中心主义和知识、真理或合理性的基础。20世纪以后,实践的观念在大陆哲学中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作为尼采的后继者,海德格尔告别了胡塞尔的科学主义迷梦。在其后期的实践解释学中,他将科学知识看作是历史地形成的,并根植于语言体系中的世界观结构,即将科学知识实践地纳入我们的生活世界中来理解。
本文所涉及的实践问题,既与历史上的实践概念有联系,又具有当代语言学转向所赋予它的新的含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所谓的“实践哲学”(PhilosophiaPractica)就已经超越了伦理学的范围,而进入政治学、经济学等实际问题的领域,“实践智慧”则是我们面对具体问题做出明智决断与妥贴应对的能力。马克思对实践的强调是想弥合近代认识论在自然的本质与人类历史的本质之间所造成的断裂。在这之后,尼采与福科等人则力图展现一个通过权力而不断打造的新的世界。而60年代以来的库恩、哈金、戴维森、罗蒂以及拉托尔等人则是在反表象主义的意义上重新引入实践概念。这个概念首先体现了言语行为论的成果。正如奥斯汀所说:“说话就是做事”,话语能引发行为,并能产生效果,说话获得他人的实际认同才叫有效。其次,实践是一个参与的概念,是科学家、工程师们置身于科学实验室、田野等场所构造科学事实的行动(action)本身。另外,实践的概念也体现了一种解释学的观念。正如海德格尔所强调的那样,对行为的理解只能通过行为者对自身的不断追问来进行,因而,理解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情境中才能实现;理解行为与理解整体的情境之间的循环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在此意义上加以改造的实践概念,为我们在表象主义之外寻找到了一条重新理解科学的途径。
二
在传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中,知识就是世界的表象。科学作为“被大量书写的常识性知识”,是我们用来描述世界的手段。科学哲学的任务是为成功的描述做出解释、说明和辩护。科学的成功通常是这样完成的:先观察对象,记录其相关特征,进而检验其理论表述,随之对那些与观察不符的理论进行修改或替换。当然,科学的表象主义模式无疑也包含着这样的可能性:世界的存在方式与我们对其的表象是有差距的。正因为世界独立于我们对它的表象,我们的表象也可能并未正确地描述世界,因此,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目标就是用不断积累的经验事实来弥合这一差距。
从这里我们可以引出两点结论,这两点结论事实上对这种表象主义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一是,用于获得和积累经验事实的观察必须是中立的、客观的或无偏见的,否则这些经验事实就不可能为理论提供独立的、唯一合法的检验标准。可是这种“中立的”观察者毕竟是理论上的抽象。任何实际的观察者都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多少要受到历史、文化情境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象主义是一种“无主体”的哲学。二是,除了在主体间的交往中征得他人的认同外,一个人凭什么说自己感觉到的东西是真实的?在这里,表象主义封闭了自己,很难摆脱唯我论,至少是卡尔纳普所谓的“方法论唯我论”的困境。
如果转换一下思路,我们也许会提这样的问题:科学研究实际上是如何进行的?其目的何在?如何达到目的?科学研究的成就如何得到公认?等等。当这么思考时,我们已经转换了看待科学的视角。事实上,并非所有有关自然世界的真理都有科学的意义,都能引起科学家的兴趣。科学史上,有多少正确的,已经证实的观点被人遗忘,悄然消失,不是因为它们是错误的,而只是由于对当下的科学事业来说显得不那么重要罢了。试想一下,哪一种规划是值得实施的?什么样的结果和效果是值得重视的?哪些实验和计算工作是必需的?何种设备和技能是必需具备的?什么样的成果才值得推广、出版?“除非我们了解了科学家是如何区分什么是值得去知道,值得去做,值得运用,值得考虑的,什么是无关紧要,无用的和无意义的,否则我们将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1]
如果科学不再被看作是客观世界的表象,而是一系列实践过程的集合,又会怎样呢?首先,你不必再为证明或者证实一个命题而颇费苦心,因为科学是一个尚未被给定,或者说是正在形成中的东西。与之相关,科学本质上是一种能产生效果的施行过程。其次,这个过程不只是某一个体或抽象的类主体的实践,而是不同文化群体公共地参与的社会行为。对这样一种科学实践的研究与其说是哲学中的知识论问题,不如说是与社会建构论、文化建构论、乃至与权力相关的政治学(福科与法兰克福社会批判)密切相关的问题。可以说,正是引入了实践,才使我们摆脱了纯粹思辨的束缚,使科学论进入一个更广阔,更富有成效的研究领域。
用实践的观点如何看待认识论问题?早在黑格尔与马克思那里就已提出,认识论不是独立于本体论,而是与本体论相一致,联接二者的纽带就是实践。在他们的理解中,本体论不是世界本身是什么或存在着什么,而是存在着的感性的人具有改变对象的物质力量,这使认识论与本体论得到统一。因而,马克思指出,实践不仅是一种认识世界的能力,更是改造世界的能力。确切地说,认识与改造是同时进行的,认识就是改造。马克思的实践观是一种感性的活动、物质的力量,是力的较量和碰撞,体现了认识主体与对象间的力量对比。而实证主义的问题就在于将本体论与认识论割裂开来,从而在认识主体与对象间建起了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
在尼采、福科、法兰克福学派以及劳斯那里,实践则体现为权力问题。认识论也是与权力相一致的。劳斯将构造科学现象、生成科学知识的实验室理解为一个权力关系场。他认为,实验室小世界是一个精心布置的空间:有工作台空间、材料处理空间、设备运行空间、储藏空间等,这种被分割的空间使得其中发生的事件被监视与跟踪成为可能。在福科的军营、监狱、学校、医院等规训机构中,人们被监视、封闭、隔离和分割。这两者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从而“实验室里对现象的构造、操作和控制的策略必须被视为贯穿现代社会的权力网络的一部分,使科学知识得以可能生成的实验室活动也直接包含着对人的强制(约束)形式。”[2]鉴于权力在实验室里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劳斯将权力刻画为场本身的特征,而不是场中的事物或其关系的特征,这一点与福科的“权力之网”是一脉相承的。在劳斯看来,既然对实验室中权力的说明不能脱离人们的行为与实践,那么说实践包含着权力关系,权力对实践有极大影响,也就是说“实践以一种重要的方式塑造并限制着特定社会情境中的人们可能行动的场”[3]。总的来说,一方面,权力本身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显示出力量,才能控制与改造外在事物,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4],而这也正是尼采权力意志哲学的本意所在。另一方面,对权力的任何言说与讨论,仅停留在说的阶段是不完整与不充分的,只有身体力行,对权力的充分诠释才是可能的。
三
在实践的科学观中,实践的解释并非只是对科学知识做出辩护与奠基,而是通过实践本身来实际地构成知识。因为只有实践才直接相关于知识的发生,我们不可能脱离知识的发生来构成独立的辩护理论,发生本身已经包含辩护了。前边我们提到了“know-how”,这很重要。早在希腊时代,人们就已经明白,所谓“episteme”(知识或科学)就是,知道X意味着知道如何把X做出来,当时的工匠,乃至诗人只有在干活时才显示出知识。同样,在马克思及其尼采、福科、海德格尔等人的理解中,对知识的认识就意味着改造、权力的较量,或对自身的追问。
正因为如此,我们对知识的考察不应只看到那些文本的,业已形成的知识,而应该回到知识实际发生的情境中去构造并理解知识。在1975-1977年期间,拉托尔(BrunoLatour)和沃尔加(SteveWoolgar)着手尝试这样的工作。他们直接参与萨克生物学研究所的研究活动,亲自体验构造科学事实的全过程,并采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来描述并分析科研活动的实情。他们发现科学知识与其说是自然规律的表象,不如说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相互协商,通过说服政府和企业获得经费资助等一些微不足道的活动过程构成的。[5]1987年,拉托尔出版了《行动中的科学:如何通过社会追踪科学家和工程师》,在该书中,他带着读者直接跟随科学家本人进入科学研究的实验室中去。发现科学领域并非一片圣土,这里的争论比在其它日常生活中的争论有过之而无不及。持不同观点的人经常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甚至列出一大堆数据、资料和文献,以达到说服对方的目的。正如拉托尔所描述的:“当我们从‘日常生活’进入科学行为,从街上的行人到实验室人员,从政治学到专家意见,我们不是从嘈杂走向安宁,从激情走向理性,从热烈走向冷静。我们是从争论走向了更为激烈的争论。”[6]只要我们仔细想想那些铺天盖地的科学论文、不可计数的文献资料,就会发现这样的争论和说服行为在科学中是极为普遍的,更不用说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实验室中所进行的磋商行为,以及两个反对的实验室之间为证明一个截然相反的结论所做的一切辩论了。科学事实就在论辩、说服、协商这样一些“行动”过程中呈现出来了。
行动中的科学有哪些特点呢?首先,它是一项集体参与的行为。参与科学活动的主体既包括科学家和研究者,也包括科学研究的对象、仪器设备以及以往的科学研究成果,甚至还包括学生、投资者等。因此,主体并非传统意义上进行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共同体,所研究的客观世界也不是被看作与主体对立的客体。相反,这里的主体是一个扩大了的共同主体,在这个共同主体中,所有参与研究的人与物都被纳入其中。其次,科学不再被理解为对客观世界的表象,而是所有参与者——共同主体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磋商和谈判在情境中共同构造出来的。最后,行动中的科学是一个不断重构的过程。科学永远处于进行中,处于一种不断变化并持续重构的情境之中。
说到底,科学不是描述和观察世界的方式,而是操纵并介入世界的方式。科学家不是对所看到的东西作中立的记录,而是以感兴趣的方式直接介入科学实践的活动。因此,我们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才能实现,科学知识的性质直接取决于构成它们的情境条件的性质。我们知道,在解释学中,若想揭示个体的行为,必须揭示使这种行为成为可能的整体情境;反过来,对整体情境的揭示也须通过个体的行为进行。这就是“解释学循环”。因此,认识论问题同时也是解释学问题。解释学是欧洲大陆哲学发展的,但却对英美哲学,尤其70年代以后产生了重要影响。库恩就是最早在科学哲学中提及解释学的哲学家之一,他曾说:“不管自觉不自觉,他们(历史学家们)都在运用解释学方法,但是对我来说,解释学的发现不仅使历史更重要,最直接的还是对我的科学观的决定作用。”[7]
然而,这里所提的解释学概念与狄尔泰意义上不同。在狄尔泰眼里,解释学的方法只适合于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但不适用于自然科学。因为人文科学所研究的社会、文化行为本身就具有反思性,但是我们显然不能指望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也具有这样的特性。其实,作为实践的科学并不是单纯的研究对象,或与认识相割裂的本体。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它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因而本身就具有反思性。海德格尔将这种解释学称为“实践解释学”,关注的是事情的发生,或者行为所引发的现状的变化。
四
刚才已经提到作为实践的科学与人文科学一样,本身就具有反思性,因为我们在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对象的同时,也在反思这种行为的合理性。这是科学的实践活动与其它躯体(body)活动的重要区别,也是科学之所以成为典范的原因。现在的问题是,科学实践活动如何在情境中加以理解和解释?它与整体情境的关系如何?
首先,在实践的解释中,解释不是别的,而是解释的行为本身。事物是什么,如何存在,这些都是通过我们对周围事物的处理而揭示出来的。参与世界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世界会成为什么,以及事物在世界中如何存在的解释。从而,我们理解世界的情境不再是“信念之网”,而是“生活形式”,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是“在世(being-in-the-world)的方式”。情境,即生活形式是我们所不能选择的,我们只有,并且必然已参与其中了。例如,在燃烧理论中,拉瓦锡抛弃了传统的燃素说而选择了氧化说,但是实验所用的材料、操作程序以及表达新学说所用的语言等都是他从前人那里承袭下来的,“生活形式”对拉瓦锡实验来说不再是假设,而是别无选择的前提。[8]
其次,解释的情境并不是既定的,而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变化而不断变迁的。“情境是不断变动更新的,我们找它却无法找到,因为它处于不断扩展、变迁与修正之中。”[9]事实上,情境不是一种理论,也并非外在于实践活动而存在,它本身就是由各种科学实践活动构造出来的。因而,一旦构成情境的这些要素发生变化,整体情境也就随之改变。劳斯将这种科学的实践活动比作“叙事”。叙事就是讲故事,作为故事的讲述者,我们总是已经被置于故事之中了,我们讲述的是一个包括讲述者在内的故事。因此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共同叙事”(commonnarrative),我们总是依赖于与他人共同构成的情境来叙述他人,同时也是其他人所讲述的故事中的角色。在互相讲述中,我们与他人一起构成并共享这个新的情境。[10]
第三,情境不仅是变迁的,而且还是重构的,是“持续重构”(continualreconstruction)的过程。叙事并不是已经完成的(completed)行为,而是正在进行中的(ongoing)。“我们与各种正在进行着的故事生活在一起,这是我们能够讲述它们的情境条件,或者是做其它任何可称之为行为之事的情境条件。”[11]科学的实践活动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不断对自身进行反思与批判,同时也包含对自身的辩护。正是批判与辩护的统一,使我们不致简单地认可,并委身于一种既成的情境,而是不断地重构它们。这样一来,科学知识就不存在确凿无误的意义,意义也始终处在重构和不断形成的过程之中。“科学知识的可理解性、意义和合法化均源自于它们所属的不断重构着的,由持续的科学研究这种社会实践所提供的叙事情境。”[12]也正因如此,科学研究才能吸纳来自各个方面的反思和批判,并对自身进行反思和批判,从而更具开放性。
从上述三点可以看到,我们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理解已经不是一套信念或对象的规律,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认知”,而是内在于我们身体中的全部技能(即实践的知识),只有将我们、实践的对象以及物质环境一起置于一个实践的解释的情境中加以构造,才可能更为全面地理解科学、理解世界,同时我们的解释也才是可理解的。另一方面,实践知识的获得同样也不是通过学习和使用规则或依据信念行事,而是通过库恩所说的范例的学习。这样所获得的技能或实践知识才具有创造性,具有向外延伸和发展的可能性。一个牙牙学语的小孩,之所以能从所教会的单个的词句中衍生出无穷多的句子,既不在于先天的深层结构,也不在于一个被给定了的文化与历史的语境,而是由于他们一开始就已经实践地参与了生活。同样,只有实践地解释并参与科学,科学对我们才是开放的,其自身才具有不断发展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2][10][11][12]JosephRouse:“TheNarrativeReconstructionofScience”,in:Inquiry,Vol.33,1990,186,183-185,181.
[3]J.Habermas:“交往能力的预备性考察”,in:TheoriederGesellschaftoderSOZIALTECHNOLOGIE:WasleistetdieSystemforschung?SuhrkampverlagFrankfurtamMain,1971,118,120.
[4]JosephRouse:KnowledgeandPower,CornellUniversityPress,1987,53.
[5]BrunoLatourandSteveWoolgar:LaboratoryLife,London:Sage,1979.
[6]BrunoLatour:ScienceinAction,OpenUniversity.Press,1987,30.
[7]T.S.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V页。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篇4
逻辑行为以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为例,比如冬天很冷,家里的空调有制冷和取暖两种功能,我选择了取暖功能,这就是“逻辑行为”。而非逻辑行为,以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为例,比如方舟子曾认为韩寒有“”之嫌,两人在网络上大打出手,相互攻击。而我因为历来就喜欢韩寒,所以在这场辩论中也选择支持韩寒。我的这个行为就是帕累托所言的“非逻辑行为”。因为我喜欢韩寒并不能表明韩寒就不可能是“”。帕累托认为社会学就是关于非逻辑行动的科学。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总体上是一种现代性研究,它是研究社会决定因素的科学。在帕累托那里,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行为,而迪尔凯姆却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所谓“社会事实”,即任何能够对个人施于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并且不以其个体表现而转移的行为方式。人是受制于各种社会原因的,并且是各种社会力量作用的焦点,所以如若要对一个社会事实进行解释,必须从其他社会事实出发,进行解释。社会事实包括两个主要的大类:物质性社会事实和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前者主要包括社会的结构性组成(如教会和国家)、社会的形态成分(如人口密度、沟通管道,以及住宅布置等);后者主要包括道德、集体意识、集体表象、社会潮流。
与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概念不同,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有关,并此与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因果性说明有关的科学”。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韦伯严谨而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关于具体现象的任何说明都离不开理论。他认为社会行为的意义是人类自身赋予的,作为行为本身社会行为并不存在确定的意义。综合上述社会学家的观点,社会学到底是怎么样的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我觉得还是很难用抽象概念精确地表述出来。然而不能用抽象概念表述出来并不代表我们不明确什么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对象上,我想应该就能辨别它到底属不属于社会学的范畴。对于确定的对象,社会学到底要干什么呢?是单单进行解释还是要做出评价和分析,这就涉及到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问题。
二、社会学如何研究
对社会学的明确定义不是一件易事,与之相对的,要确定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并不简单。社会学的发展历史就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与探讨史。如上所述,从对社会学学科理解出发,孔德、帕累托、迪尔凯姆均主张从社会实践的基础出发,去探寻社会科学。这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思想源于16、17世纪西欧哲学中的经验主义传统。经验派代表人物培根认为人认识的对象是自然界,关于自然界的一切知识都起源于感觉,感觉是经验的源泉,经验是知识的基础。发现真理的道路是从感觉与特殊事物中把公理延伸出来,然后不断上升,最后达到普遍的公理。
到18世纪,启蒙运动及近代自然科学研究兴起,西方很多思想家希望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其中以孟德斯鸠、圣西门等为代表。在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中,法国社会学传统中衍生出的实证社会学或结构功能主义就秉承了孟德斯鸠和圣西门的传统,之后传承到孔德之手。所以,孟德斯鸠和圣西门均为社会学的思想先驱。孔德将社会学定义为一门旨在以实证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科学。而对于“实证”这个概念,孔德是这样解释的:(1)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2)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3)可靠的而不是可疑的;(4)确切的而不是含糊的;(5)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除对“实证”的概念进行解释之外,孔德还提出了实证主义的主要原则:(1)规定一切科学研究的对象只能是可观察、可检验的经验事实,科学研究的任务旨在精确地找出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努力发现支配事务运动变化的规律,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测;(2)尽管社会现象变化多端,但社会现象总的来说还是像自然现象一样,服从于一些特定的规律。孔德的思想得到了斯宾塞和迪尔凯姆的继承和发展。斯宾塞在《社会学原理》中把社会学看作是“超有机进化之科学”,即从事人类各种社会的发生变化结构功能等方面研究的科学。他通过将社会与有机体进行对比,以社会有机体学说来寻找综合的社会普遍法则,以社会进化学说提出社会发展的法则。
而孔德的实证主义原则则在迪尔凯姆那边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中的种种事实,就像自然界的物体变动一样,应该看作是事物,它们可以直接地加以观察和客观地加以测量。所以在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关于观察社会事实最基本的规则就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迪尔凯姆通过《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为实证主义方法论奠定了基调,而他的《自杀论》则是以实证手段完成的经验社会学的范本。实证主义是社会学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传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学的发展史上还有一个和实证主义背道而驰的传统,那就是“反实证主义”传统,亦称为“反自然主义”传统、“人文主义”传统、“现象学”传统。18世纪启蒙运动兴起,在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提倡实证主义精神与方法的同时,狄尔泰受黑格尔、康德以及歌德这些哲人的影响,明确提出了倡导生命哲学的反实证主义的观点和主张。
在狄尔泰之后,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倡导新康德主义,李凯尔特还对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做了区分,并对自然科学的模式和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在李凯尔特之后,先是滕尼斯,将英国法国实证主义和德国的思辨主义、历史主义和生命哲学结合起来,批判涂尔干把社会看作是外在于人的强制性。他认为社会事实必须参照人的意志和态度才能够得到解释。所谓社会的东西都是从人的意志中发出来,从相互联系的意向及一种共处的意愿中产生出来的。滕尼斯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就是深入到这种意志的本质中去。他认为“社会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可以从外部来观察人的生活,但只有从内部才能够理解它”。
之后,齐美尔继承了德国历史主义、人文主义的精神传统,认为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社会的本质不是实体,而是一种过程,是组成社会的个人之间的某种互动的过程。所以不能不加区分地研究社会行动和自然客体。齐美尔在《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一书中,将社会学的知识领域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社会学、纯粹社会学和哲学社会学,认为这三个层次相互关联,共同组成了完整的社会学知识体系。而理解是联系哲学社会学和形式社会学之间的工具。理解是一种认识说明社会现象的方法,是联结哲学社会学和形式社会学的纽带。齐美尔认为任何一种类型的活动都是可以理解的,理解具有普遍意义。同时,理解的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思的工具。而与迪尔凯姆同时代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则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对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继承了反实证主义的思想。韦伯写了大量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著述,建构了其理解社会学的基础。因此,迪尔凯姆和韦伯被视为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各自的典型代表。
三、迪尔凯姆与韦伯的社会学方法
总的来说,西方社会学发展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实证主义传统和反实证主义传统彼此争鸣,此消彼长的过程。实证主义传统的代表人物就是迪尔凯姆。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理论,标志着西方社会学研究方法已经从哲学方法论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方法论体系。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一章中,迪尔凯姆就指出“在开始探讨什么是适合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之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事实”。“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从社会事实的概念来看,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这两个特征。外在性是指社会事实外在于、超越于意识和观念范畴,和个人行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质的不同”,而社会事实的强制性则体现在“行为或思想的这些类型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需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借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当然,当我心甘情愿服从这种强制力时,我就感觉不到或者说很少感觉到它是强制的了,而它也就不称其为强制的了。尽管如此,强制并不因此而不再是这些事实的属性,其证明是:我一去反抗它,它就立即表现出来。”
鉴于社会事实外在性和强制性这两个特征,所以社会事实是与行为主体分离的,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本身具有“物”的特性。所以在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的探讨中,“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把社会现象作为物来研究,就是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因此,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现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我们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外在的物从外部来研究,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作为这样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但同时,迪尔凯姆也意识到社会事实和物质之间也并不是完全等同,他只是在研究过程中赋予社会事实以物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用经验的观点来认识社会事实。但正是基于社会事实这样的特点,迪尔凯姆要求研究者在对社会事实进行研究时,要像对物理学研究物质一样客观中立地对待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人,它不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所以不能用个人意识去解释社会现象。社会事实的成因应该从社会环境中去寻找,必须从社会本身的性质中去寻找对社会生活的解释。用一个社会事实来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同时,“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迪尔凯姆认为在进行社会事实的研究时不能把注意力放在社会层次上,个体的或者心理的现象不能作为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因,社会现象只能够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他认为社会现象也像自然物一样,是有其一般规律的,是可以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的。而主张反实证主义的韦伯则认为社会学所要研究的是社会行动,并对社会行动做了严格的界定:“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还是内隐,不作为或容忍沉默。‘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他不认为“自利”是人类行动的根本动机,除了这点,人们的行动还受到习惯、情绪、价值规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他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目的合理性行动、价值合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韦伯认为这样的划分有利于社会学研究。
研究对象锁定之后,如何进行研究呢?韦伯基于对社会行动的解释,认为对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强调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的诠释性理解。“对于一个涉及行动意义的学科而言,‘解释’意味着能够掌握到根据行动者自己的主观意义,他的行动所系属其中的意义关联。”“理解”意味着对几种意义的诠释性掌握:“(a)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或(b)在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c)经常出现的现象的纯粹类型(理念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念型的)意义或意义关联。”韦伯认为,理解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既有的行动(包括其所表达出)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的解释,如我们可以理解表情所表达出的愤怒情绪;另一种解释,称之为解释性理解,指的是根据“动机”来理解行动者行动的意义,通过这种解释,我们可能获致一个可理解的及更概括的意义脉络。在迪尔凯姆看来,“同样的结果总是有其同样的原因”。韦伯却认为,一个社会行动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个社会行动绝少指向一种单一的原因。而且社会行动的因与果也有可能随着情景的改变而发生相互转化。在价值关联还是价值中立方面,如前所述,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家无论在选择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再论证的过程中,都应该排除一切预断,“彻底打破日积月累而最终套在它们脖子上的经验枷锁”。而韦伯却认为“一切关于文化实在的认识始终是依据于一种特别独特的观点的认识”,即在进行社会研究时,研究者到底是从什么角度对什么进行研究,是受研究者本身所拥有的价值观所影响的。所以,在研究之前,研究者不可能摒弃一切价值参照。但是“学者必须清楚指出,决定他的选择的,是什么价值,以免他的读者被蒙蔽”。在做出选择研究什么之后,在整个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因为学术不能回答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它不能证明一种价值优于另外一种价值,也不能为各种价值架构一种层级结构。
四、结语
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和以韦伯解释社会学的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两条主要线路。那么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社会学到底应该怎样进行社会研究呢?我觉得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观点都没有错。表面上看来,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和韦伯的反实证主义是争锋相对,水火不容的,但在我的理解中,他们两人的方法却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为一门学科,它的方法不可能是单一不变的。社会学一方面需要迪尔凯姆所言的实证主义的精神,用社会事实去解释社会事实,但另外一方面我们又需要用韦伯的解释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强调对意义的理解。
就从研究对象的确定开始,如若缺乏主观的价值判断,我们在众多的社会现象之间就会无所适从。没有评判标准,所有事物就都一样,所以选谁弃谁都缺乏理由。而在选择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就掺杂了对主观意义的解释。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即需要用社会现象去解释社会现象,又需要对现象进行主观意义的阐释。因为很多时候,如若缺乏这层解释,我们就无法将研究进行下去。举个简单的例子,清晨在广场,你看到一个老人在舞动手臂,对于这个动作,我们就必须进行一些主观意义上的揣测,才能用社会事实去检验社会事实。因为对一个社会事实的解释必然是用另外一部分社会事实去解释,而不是除其本身之外的所有社会事实都用来解释该社会事实。而这一部分社会事实的选择过程,就是对主观意义的解释和揣测过程。所以,迪尔凯姆和韦伯两者并不矛盾。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篇5
2诠释学在中医内科学中的应用
中医内科学是中医临床学科的基础和主干,在中医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个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对中医内科学中许多的概念和名词术语,乃至临床理论进行阐释,显得愈来愈重要。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国内中医诠释学研究的兴起,目前有关专家已经意识到从自然哲学视角来思考中医内科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因晚近“西学东渐”的冲击,一些中医药研究领域在引入诠释学的同时,“西化”倾向明显,多以西方哲学的思维模式方法、概念、范畴及学科模式对中医学进行西化的推定,脱离了中华文化的氛围[6]。鉴于此,我们应在秉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将诠释学应用于中医内科学的系统性研究中,用与中医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相一致的中国诠释学研究中医内科学,移植复杂性系统科学中的释义和理论,深入阐明其基本理论的概念内涵和辨证论治的哲学思维模式,用现代哲学方法论阐释中医内科学所蕴含的科学理念、原理、规律为中医内科医疗、教学、科研注入新的元素。
2.1对中医内科病证的诠释
2.1.1病证的内涵与外延
所谓病,是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核心病机、演变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的过程。中医内科学多以病的主症来命名,如咳嗽、心悸、头痛、眩晕、胃痛、水肿等,也有部分病名与该病的主要病机有关,如郁病、虚劳、癃闭等。证候指医生观察与收集的患者四诊的信息,主要指症状、体征等临床表现,还包括中医诊病所重视的体质、性别、年龄、职业、自然环境(天时、气候、物候、地理等因素)、生活水准、人文生态、此前的诊疗经过等状况,以及各种现代检测的结果,它反映了疾病发展过程中,该阶段病理变化的全面情况,是四诊信息表达的人体生理病理反应状态环节过程的概括,具有“内实外虚”、“动态时空”和“多维界面”3个基本特征[7]。病与证:病是指疾病完整的过程系统,而证是反映疾病在某一特定阶段的病理变化环节过程。临床诊疗中,常将病、证二字放在一起讲,这样既能包括某病的临床特征,也概括了病因和核心病机。证与症:症是指疾病的具体临床表现,即医生诊病时收集到的患者的异常现象,由症状和体征两部分组成,除了包括患者自我感觉或发现身体不适、异常的表现,还包括由医生观察到和体检出的患者的病理征象,如舌象、脉象及通过色诊、触诊收集到的临床信息,也可参考西医体检所得的信息;而证是指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病证研究的重点需要重视对证候动态观察的理解和阐述,通过“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8]、“病证结合,方证相应”[9]的研究思路辨识疾病的证候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以证候为诊疗对象的辨证论治模式进行深入探究,提出“意象诊疗模式”概念并加以阐释[10],从而对证候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探究和动态监测,为病证的诠释提供有意义的科学依据,使中医内科病证更加贴近科学,更加易于被现代医学和现代人所接受和认识。
2.1.2对内科疾病病名的诠释
为了便于掌握,我们将疾病首先分为外感与内伤杂病两大类,内伤杂病再根据五脏、气血津液、肢体经络进行分类,当然,疾病所归属的分类系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引入诠释学方法对内科疾病病名的概念进行现代诠释,即通过查阅古代文献,反复研读,系统的科学实验和临床实践,结合现代科研成果,定义其内涵与外延。《中医内科学》教材所列的疾病绝大部分是常见病、疑难病。首先应该对国家规划教材收集的50种内科疾病进行诠释。诠释过程大体有3个层次,第一是疾病的起源。一般来说,许多疾病病名的提及或症状的描述都是在《黄帝内经》中,这个时期的特点主要以症状或体征描述为主。第二是疾病的充实完善。经过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别是集中在宋元明清时期,众多医家通过诊疗实践,结合鲜活的临证经验,从不同方面补充完善了疾病的病因病机、临床表现、预后转归和流行病学特点,为现代疾病概念的规范奠定了基础。第三是系统发展。这个时期主要是指近现代,首先是语言的转化,将古文演变成现代文进行阐述;其次是增加当代中医学者的新见解、新技术;最后是纳入现代科学技术对中医的研究成果,其中含医案知识库的发掘与循证医学的研究等,用现代自然科学的语言、术语、概念进行阐述和解释。当然纳入的过程应重视体现中医原创优势与传统中医理论的有机结合。以“肺胀”为例,“肺胀”属现代难治病,由多种慢性肺系疾患反复发作,迁延不愈,导致肺气胀满,不能敛降所致。中医古籍对肺胀的记述颇多,有明显的阶段性,后世医籍对本病也不断有充实和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将其作为专门病证,列专篇论述。《灵枢•经脉》篇提出:“肺胀者,虚满而喘咳。”明确了病名,其病位在肺,主要症状有喘、咳及胸部膨满3种。这应该是第一个层次。晋隋唐时期医家开始认识到肺胀属本虚标实之病,详细论述肺胀多由久病体虚,肺脾肾虚损,水停痰凝,气虚气满,痰瘀互结,外寒之邪乘虚侵袭,以致气机升降失调而发。隋代巢元方更是强调肺气本虚,复感外寒之邪是导致肺胀的发病机理,元代《丹溪心法•咳嗽》云:“肺胀而嗽,或左或右不得眠,此痰挟瘀血碍气而病”,提出本病痰挟瘀血证候,并开创活血化瘀法。明清时期进一步整理规范认为,肺胀是一组症候群,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此属于第二个层次。近现代除进一步完善描述其临床症状外,并研究分析肺胀客观上存在着气道高反应性、肺动脉高压、肺纤维化、肺瘀血等病理状况。若能将其“系统”地纳入,形成肺胀项下的相应条目,则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肺胀的内涵和外延。经过发展,肺胀病的概念为:以胸部膨满、憋闷如塞、喘息上气、咳嗽痰多、烦躁、心悸、面色晦暗、或唇甲紫绀、脘腹胀满、肢体浮肿等为主要临床表现一种慢性虚弱性肺系疾患。其病程缠绵,时轻时重,经久难愈,严重者可出现神昏、惊厥、出血、喘脱等变证与坏病。继之制订肺胀的分期和分级标准,引入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内容等。从肺胀的病名演变过程看,符合诠释学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按照复习文献资料,临证细心体悟;结合众家之长,归纳整理;通过诊疗实践充实修正;纳入现代研究成果,完善肺胀病的现代诠释[11],应属于第三个层次。
2.2对中医内科专有名词术语的诠释
中医内科专有名词术语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确定的具有中医内科学学术特点,并构成本学科概念体系的特有的关于人体生理病理名词、名称、用语,如命门、髓海、阴结、肺胀、消渴、偏头痛、萎黄、脏躁、髓海、蓄血、肝积、淋证、肾风、癃闭、关格、筋痹等。专有名词术语有其自身的含义、使用特点和范畴,而且它在中医内科理论体系的构建与阐释中也极为重要,若不能对之进行明晰的厘定,必然会影响学习者对它的准确把握。历代医家从各自所处的历史背景、认知角度提出专属内科学的概念术语,他们对这些术语的解释是我们理解的基础,借助诠释学对中医内科特有名词进行辨识的验证,对其演变进行哲学审视,揭示术语产生发展的本质及术语原构造者在当时文化环境下对人体生理病理现象的理解和表述,采用现代文献学、考据学等方法,对这些术语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作出科学准确的评判,并用科学语言转换为具体的说明,使说明的内容能进入实验过程,从而矫正部分古代医学术语概念多义性、歧义性、模糊性、隐喻性的不足,进而不断发掘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内在联系。例如,我们在对中医内科名词术语进行诠释时可以参照朱文锋[12]对规范中医诊断名词术语提出的几项基本原则,进行分步骤诠释学研究,一是科学的医学名词术语必须在实质内容上统领其所属内涵,这就要求我们系统全面收集查阅古代、近代医学文献,并结合临床广泛调研,注重名词术语内涵与外延的研究;二是在初定正名的基础上做出注释,进而按其内涵、外延做出定义性注释,定义有困难的先做说明性注释,力求用词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简明性、单一性、派生词能力强;还应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如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其他中医临床学科及术语学、汉语言学等学科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整体讨论,完善其现代属性。
2.3对中医内科临床理论的诠释
中医内科理论方法论的构建与完善是关系中医内科学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如何遵循形象—具象—抽象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审视,用现代化语言对其进行理论总结、升华而后赋以清晰、明确的科学性表述,使其真正融入到现代医学体系中,是中医内科学界一直都在思索的问题,现代诠释学的引入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中医内科理论进行诠释学研究,必须坚持中医学系统整体与形象思维的特点,重视症状学观察,证候病机的归纳,重理法方药的一致性,通过理解重构、思辩创新来发掘传统内科理论中潜在的知识结构和科学内涵,通过翻译的手段实现理念更新,用逻辑、数学语言加以表述,进行科学语言的转化过程,进而采用模式生物实验加以佐证。同时根据对诠释学的三要素之一——应用的理解,我们明确了实践也是一种诠释,因此,中医内科理论的诠释应以实践观点为基础来重建现代中医诠释学,将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采用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基于循证医学临床数据支撑的诠释,采用适宜的数据统计方法等[13],建立中医内科的临床应用模型,通过应用模型证明中医内科诠释学体系的科学性和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通因通用”内科临床治疗理论的诠释为例。“通因通用”语出《素问•至真要大论》,属反治法的内容。原文:“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这告诉我们在诊疗疾病过程中要审证求因,辨明真伪,遣方用药时采取顺从疾病外在表象而治的治法,这便是诠释该理论的第一个层面。医家张子和谓:“君子贵流不贵滞。”着重强调了气机通畅的重要性;高士宗谓:“通之之法,各有不同。调气以和血,调血以和气,通也;上逆者使之下行,中结者使之旁达,亦通也;虚者助之使通,寒者温之使通,无非通之之法也。若必以下泄为通,则妄矣”。此说法不但在前人基础上对“通”的理解做了概念的提升,而且为通法的应用打开了新的思路。在具体临床实践中,医圣张仲景对通因通用治法的应用可谓心思周全,巧妙灵活,其著《伤寒论》、《金匮要略》中多处提到“通因通用”治法,如“汗法治汗”的桂枝汤,“下法治利”的大承气汤、小承气汤,“吐法治吐”的瓜蒂散,“活血祛瘀法治胎动不安之漏下”的桂枝茯苓丸,等等,这些用法充分扩展了“通因通用”的临床应用范围,同时也表明该理论的应用已达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医者在诊病时,不再将通法拘泥于下法,凡人体表现出异常通的假象,均可用通法治之,此为第二层面上的诠释。“通”字,《说文解字》谓:“达”也。《辞海》谓:“通,贯通,由此端至彼端,中无阻隔。”就机体而言,在生命活动中,阴阳平衡,气血调和,气机畅达是新陈代谢活动的基本保障,脏腑经络,气血阴阳各方面的功能失调均可导致异常“通”的症状,因此,凡机体各孔窍表现出非生理性“通”的症状,如自汗、盗汗、呕吐、吐血、衄血、泄泻、下痢、脱肛、遗尿、淋证、崩漏、带下、遗精等均可视之为通证,在四诊合参,审证求因的基础上,辨明真伪,将符合形通而实不通的病例纳入到“通因通用”理论的适用范围之内,以通为用,以通治之,从而完善对该理论的升级,即诠释的第三层面。此外,又如“肺热叶焦”、“宿痰伏饮”、“心肾相交”、“乙癸同源”这些中医内科学生理病理概念中的文化哲学意蕴,也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阐释;另如,“扬汤止沸”、“增水行舟”、“釜底抽薪”、“逆流挽舟”、“提壶揭盖”、“引火归原”、“利湿退黄”等治疗方法中包含的自然哲学思维以及它们的实质性内涵,更有待作出全方位的现代诠释。
3中医内科学诠释的原则与方法
3.1崇尚国故,熟读经典
诠释的第一要素是理解,只有明确理解了所诠释的对象,搭造出诠释框架,才能发现框架的瓶颈所在,从而为之输入新的科学元素。就中医内科学而言,要想准确诠释内科学的概念、理论,首先就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那么就需要熟读经典,追思前贤学说,只有读懂吃透,才能全面、深刻理解其主旨和精髓。3.2研习原著,勤于临证中医内科学理论学术体系的发展,本身也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经典著作的不断阐释来实现的,因此,临床实践也是一种诠释,它既是诠释的基本手段,也是诠释的目的所在。通过获取临床疗效,一方面可以使中医内科学理论得到充分的实践证明,另一方面又可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医内科学理论。
生活中的科学现象及解释篇6
关键词:前沿知识交叉科学物理课程分类研究
引言
依据教育部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在对中学物理课程的内容改革中,加入部分涉及前沿科学、交叉科学、复杂科学相关的一些内容,特别是新近物理科学中的新发现、新进展等热点内容的基础介绍等。目前而言,学术界尚未对中学物理课程内容体系中的前沿知识做出明确界定,较少见到关于这方面的系统性分析,显然不利于教师合理地处理物理课程的教学内容。本研究即依据教学改革前后课程内容的对比,基于人教版教材剖析其中的前沿科学知识内容,对其进行整理分析。
1.中学物理教学内容中前沿知识的特点分析
中学物理课程学习必然关联到物理科学的相关前沿,尤其高中物理课程更加如此。例如,现代量子理论、场论、超弦理论等,还有物理学科与生物、化学、材料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地球物理、非线性系统、材料物理、物理化学等分支交叉学科。这些交叉学科和物理前沿知识虽然处于科学发展的前沿,但大多不脱离物理课程的基础知识,尤其是最经典的物理基础概念,交叉复杂的前沿物理表征之下,是传统基础物理内涵的新发展、新应用。因此,本研究将具有时代性、非常识性、复杂性、交叉性特征的物理知识内容,都归纳为中学物理的前沿知识。
1.1时代性
首先,前沿知识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从前沿科学知识的发现和运用时间来看,前沿知识本身是新近发现和运用的。例如,中学物理课程人教版教材中提及的黑体与黑体辐射、非线性系统、爱因斯坦光电效应,等等,皆为时下物理科学研究的热点前沿,因此顺理成章成为中学物理课程当中的前沿内容。从另一角度考察,由于新课标的要求和课程改革的推动,相对于之前的教材,新教材突破性地提及了部分新知识,如牛顿经典物理与爱因斯坦相对论及量子理论,等等,作为经典物理与现代物理的分水岭,在20世纪已经确定,但由于其复杂性和日常生活当中的运用不普遍,因此对于高中物理来说,依然将近代物理的量子理论与相对论作为前沿知识进行介绍。
1.2非常识性
前沿物理知识应当是非常识性的。即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当中,并不广泛、普遍运用这些知识。这些知识仅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不广为人知的运用与实践。对于中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来说,这类知识大大超出了学生目前的知识结构范畴和认识程度。举例如物理教学中对于真空的描述,通常将真空解释为空空如也、一无所有的地方,即不存在任何物质与能量的空间。但这种观点与解释仅在牛顿经典物理理论中成立,在近代物理中并不成立。实际上,就量子理论而言,真空作为量子场的基态,包含涨落和极化的效应。由于引力作用存在引力场等,近代科学解释早已远远超越牛顿经典物理中对真空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成为物理教学当中的前沿内容。
1.3复杂性
前沿物理知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里复杂性指物理现象较为复杂和物理解释过程较为复杂。在中学物理课程教学内容中,这两类复杂性内容都有体现。其一,如大幅度摆动的单摆,需要运用非线性物理与混沌系统理论进行解释,并非简单的力的分析可以简单阐释;其二,如光电效应,虽然光电效应的发现和运用早在上世纪已经实现,但是对于高中生的认知水平和知识结构来说,对这类复杂的微观的抽象物理现象较难有直观的感受,其发生的物理过程解释较为繁琐,必须牵涉光的量子理论,以及光的粒子系统理论进行解释。在中学物理课程内容中,非线性系统与光电效应等知识,都应当归属于前沿内容。
1.4交叉性
前沿物理知识具有学科的交叉特性。由于物理学科的进展和分支差异,物理学科与许多其他学科交叉形成了新兴的交叉科学,在微观和宏观上,在运用领域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互相渗透。如生物物理、物理化学、现代材料物理、地球空间物理等,与众多自然科学发生了多种多样的融合。这些融合和交叉同样基于许多物理知识和物理现象,同时拔高于普通的物理现象,需要与其他科学知识共同联系起来进行解释和学习。因此,这类教学内容应当引入中学物理中进行介绍,一方面培养学生对物理科学的兴趣与爱好,另一方面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2.中学物理教学内容中前沿知识的分类
纵观中学物理中涉及的前沿知识,其编排嵌入各个章节,分布在不同知识领域,其组织安排较为零散,但都与归属章节关联紧密。因此,本研究根据上述四大特点,依照从初中到高中的课程章节顺序,根据呈现形式、章节内容、关联的前沿知识等部分进行分析和归纳整理。整理归类为四个主要模块:一是非经典物理概念;二是生活中需要用前沿知识解释的现象;三是需要用到交叉学科知识解答的问题;四是与新技术应用相关的知识。
2.1非经典物理概念
近代物理的基础诸如量子理论、相对论、场论等知识作为完全不同于牛顿经典物理的内容呈现在中学物理课程内容当中,特别是高中物理内容中较多。这些知识可以有效地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引发他们的学习探究热情,激励学生勇于创新和尝试,培养学生优良的科学素养和正确的世界观、科学价值观。这些内容都具有丰富的趣味性,尽可能贴近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行科普,涉及的物理概念归类如表1所示。
2.2生活中需要用前沿知识解释的现象
不同于课本当中枯燥的物理概念、原理阐述和繁琐的公式推导过程,生活当中的物理更容易使学生接纳,并容易引起学生的好奇心。但是生活中存在一些少见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与物理前沿知识密切相关,这些物理现象在普通中学生知识结构下无法解释,运用一些复杂的前沿知识对这些现象进行阐释和分析。表2统计了物理课程内容中用前沿知识解释少见的生活中的物理现象。
2.3需要用到交叉学科知识解答的问题
近代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就是交叉学科的极大丰富。特别是交叉学科往往出现在应用科学当中,因此存在较强的实用性,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当中运用,只是中学生现有知识结构较难掌握,但许多内容和现象已经可以在生活中逐步遇到。这些内容提供给学生使其将物理与其他课程知识相结合,并引导学生激发想象和创造性思维,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交叉内容的物理知识整理如表3所示:
2.4与新技术应用相关的知识
物理前沿科学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由于超导特性的发现,使得超导悬浮列车成为现实,极大提高了列车的运行速度,对城际交通进行了优化;原子能的发现和运用使得核裂变技术为核心的原子反应堆实现了发电功能,为千家万户送去了光明,并且成了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全息影像技术和超声技术服务与医疗技术,使得千百万新生儿疾病能够在发病初期就能及时判断并治疗,极大提高了婴儿的出生率和健康水平……这些丰富的科学技术内容从头到尾贯穿物理学习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让学生感悟到物理科学的实用性,较好地发展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新技术在中学物理教学内容中的关联知识点整理如表4。
3.结语
将前沿科学知识、复杂交叉学科知识嵌入中学物理教学内容当中,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顺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本研究梳理了初中、高中人教版教材中关于前沿科学的相关内容,为教师在课堂中灵活运用和把握前沿知识、关联基础知识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郭芳华.论物理前沿知识课堂教学渗透的路径选择[J].理化生教学与研究,2008(12):5-8.
[2]潘建标.打开“窗口”看世界――高中物理教材渗透物理学前沿的探讨[J].四川育学院学报,2004(6):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