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6篇)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耕地;质量;现状;保护
中图分类号:F30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3)-18-07-2
1耕地质量的基本现状
白山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腹地。全市共辖6个县(市、区),49个乡镇,现有500个行政村,农户总数为12.28万户,农业人口为38.96万人。辖区内耕地总面积为79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为68.046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60.5万亩)。全市土壤类型主要是暗棕壤、白浆土、新积土三大类型。在耕地质量中,一类地为20.8万亩,占总数的26.3%;二类地为21.6万亩,占总数的27.3%;三类地面积为34.7万亩,占总数的46.4%。地貌分布分别为:平地30.1万亩,占总数的38%;山坡地48.96万亩,占总数的62%。户均耕地面积6.43亩,人均耕地面积2.03亩。户均承包地面积5.54亩,人均承包耕地面积地1.75亩。平地地块小、山坡地地块呈零散分布,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特产业在白山市农村经济结构中比重大,是白山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
2耕地质量保护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2.1耕地质量保护的主要做法
耕地作为一种资源,是人们获取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随着耕地数量上的不断减少和质量下降,对于国家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白山市从实际出发,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面开展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2.1.1加强了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力度从1996年开始,白山市结合实际,将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年都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到目前为止,白山市共改造中低产田达4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85%。
2.1.2加强了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在生态保护方面,白山市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从199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山林管护承包,截止到1999年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实行山林管护面积达206.5万亩;二是从2002年开始,全面开展了退耕还林工作,到目前为止,共退耕还林27.4万亩。
2.1.3加强了培肥地力工作力度以推广农业新技术为平台开始了培肥地力、改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一是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全市每年推行20万亩;二是推广根茬粉碎还田技术,全市90%的耕地都推行了这个技术;三是推行留茬免耕技术,全市5%~10%的玉米面积都推行了这个技术;四是推行沼液、沼渣培肥地力技术,加强了农村沼气池建设。目前,全市共建设沼气池5300余个,每个沼气池产沼液、沼渣8立方米。从而使全市14%的耕地质量得到了改善。
2.2耕地质量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耕地的质量问题越来越被人们忽视。据有关资料显示,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时,全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为8%,到目前为止,土壤的有机质含量仅有3%左右,下降了5%左右。另据调查统计,目前,白山市地力下降面积为45.6万亩,占总数的58%;表土流失面积为57万亩,占总数的72%;耕地污染面积为7.7万亩,占总数的近10%;中低产田面积逐渐扩大,虽然每年都通过推广培肥地力的新技术,但仍遏制不了地力下降的速度,每年仍以约10%的速度递增,目前中低产田达到56.3万亩,占总数的71%。
2.2.1土壤肥力的改良与培肥措施明显滞后于实际要求一方面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为保障,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资金为支撑,加上拼地力的粗放经营方式。从而导致耕地质量逐年下降,土壤生产力低下。
2.2.2基本农田在建设过程中,破坏了多年形成的耕作层部分地方在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追求形式,不讲科学,采取简单的、机械式的平整方式,使耕地上下土层错位翻动,导致熟地变生地,造成了养分缺乏、土体紧实或粘闭、可耕性差等一系列问题,人为造成了耕地质量下降。
2.2.3重用轻养导致耕地质量退化目前,粮食增产是以大量消耗耕地地力为代价换取的,由于缺乏合理的耕地用养制度,加上重用轻养,从而致使原土壤肥力较高的农田,逐渐出现土壤养分水平下降、比例失调,物理性状恶化的趋势。
2.2.4森林植被逐年减少,水土流失严重一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发展特色产业,造成森林植被被过度采伐和开垦,林分质量严重下降;二是20世纪90年代初的“四荒”开发,耕地周边灌木林和植被被大量开垦。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白山市坡耕地水土逐年流失,耕地质量下降。目前水土流失面积达57万亩,占总数的72%。其中有55%的耕地土壤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形成沟壑纵横的劣地,严重的地块已形成了巨大的侵蚀沟,其密度还在不断加大,已有部分耕地露出了土壤母质,土层变薄、养分流失,严重降低了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2.2.5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板结,地力明显下降一是大量施用化肥。大部分农民不注重培肥地力,因为土地不是自己的,积造有机肥成本高,特别是坡耕地运肥难。为了保证增产增收,大量施用化肥,且每年以3%~5%幅度递增。导致土壤团粒结构遭到破坏,土壤板结,耕层变浅,耕地质量逐年下降;二是施肥比例不科学。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按农技推广部门的要求盲目施用化肥,造成耕地的氮肥过剩,磷肥和钾肥缺少,导致土壤肥力不均衡,基础地力下降;三是由于耕地中化肥、农药、添加剂、农用塑料薄膜的不科学使用,使耕地中的残毒、残留物和有机废弃物含量高,不仅污染了耕地环境,而且还恶化了土壤结构。
2.2.6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较多优质粮田,导致地力总体水平下降一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耕地被占用,结果是大量地势平坦、经长期耕作培肥形成的优质粮田被地力条件不佳的土地置换,造成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下降。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2年全市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农民承包地达2866亩;二是占补耕地质量差异大。近几年来,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大多是近郊的基本农田,其粮食产量多在500公斤以上。而开发造地和整理的耕地,均为河滩地和山坡地。这些新造和整理的耕地,不保肥、不保水,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年产粮食亩产不足300公斤,其耕地质量等级比被占耕地普遍下降3个等级左右;三是耕地面积占补难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的条件是有足够的后备耕地资源。而白山市被占地区域宜耕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在各乡镇之间分布不均,特别是由于地域、地形、土壤障碍因素的限制,从而导致耕地面积占补难以平衡。
2.2.7工业、企业的排污导致耕地质量恶化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扩充,其排污、倾渣占压耕地的问题日益严重。破坏了灌溉和生态植被,造成了耕地质量的恶化、地力退化,甚至无法进行耕种。这种情况在白山市6个县(市、区)的城郊村、社不同程度地存在。
3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建议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且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因此,切实保护好耕地质量,培育肥沃健康的土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3.1积极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白山市各地区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近三十年时间,近三十年来由于土壤利用强度增加和外源物质的大量投入,使土壤质量变化剧烈,原有的土壤信息已不能反映目前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应按照“试点启动、区域调查、全面开展”的步骤,开展新一轮土壤普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力争在3~5年内查清各农区耕地质量状况的家底。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土宜性评价,划分污染类型区,适宜农作物种植区,为农业结构调整、优质农产品产业化建设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3.2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在摸清区域耕地质量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功能齐备、运转规范的耕地质量监管体系。根据不同农区生态环境、土壤类型、耕地制度等,建立农作物土壤肥力、农田环境质量监测点,结合开展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施用相关试验研究,明确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及耕地质量的影响,实行长期定位动态监控,并逐步构建区域性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政府提供耕地质量现状与预测预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耕地质量监测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属政府行为。要将耕地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工作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设备、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等项措施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耕地质量建设工作依法、长期、有序地顺利开展。
3.3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通过推广农业新技术,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和培肥改土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对污染性土壤进行修复、对障碍性土壤进行改良、对破坏性土壤进行改造、对瘠薄土壤进行培肥。全面实施“增、提、改、防”等综合措施,即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良土壤、防止土壤退化,重点推广平衡施肥、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利用、保护性耕作等先进适用技术,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提高耕地肥力水平,提高耕地综合产出能力。
3.4建立健全投入、监管等机制
一是耕地质量建设投入机制。要根据吉林省东部、中部、西部的特点和实际,将建立耕地质量投入机制纳入立法,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在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的综合开发以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同时,各级财政要建立养地基金制度,用于农民积造农家肥、秸秆粉碎还田、根茬粉碎还田和农村沼气建设等培肥地力的奖补资金,以此激励农民培肥地力,增加有机肥的投入。
二是耕地质量监管机制。耕地质量建设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要通过立法确定各级农业部门耕地质量保护的执法主体地位,防止政出多门,确保农业部门在耕地质量保护过程中权、责、利的相互统一,使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耕地质量进行监管。要根据农业发展对耕地管理的新要求,加快制定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和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制定和完善耕地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质量跟踪制度、占补平衡质量验收制度和耕地质量建设奖惩制度等。
三是耕地质量护养机制。要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防止污染、综合治理、高效监管”的方针,强化耕地净化与地力培肥工作。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办假肥料、假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应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严禁未经登记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用上“安全药”“安全肥”;要严肃查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及生活垃圾、污水等对农田的污染。
3.5要尽快建立耕地质量保养技术体系
各级农业部门要开展一系列耕地质量保护与改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定期耕地质量与肥情信息,引导农民合理施用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
3.6积极推动生态退耕,改善耕地的生态环境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2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的保护耕地,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由之路。
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节约集约用地,一是要节约用地。认真执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要集约用地,必须提高每宗建设用地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要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双峰县农村村民建设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和《双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农村宅基地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二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建造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造住宅。三是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村内有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未充分利用的,原则上不批准新宅基地,并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四是村民自治组织应依据本地乡规民约,采取具体可行措施,做好宅基地退还工作,积极推进“空心村”治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复垦增加的耕地优先用于补充村民建房占用的耕地,县人民政府通过以奖方式,对积极开展复垦增加耕地的,适当奖励复垦人。五是村级基层组织负责制订村庄规划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自治章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保护耕地红线、保护科学发展。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3
1、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
2014年确定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42.58万亩,保证了市政府下达我县2012年耕地保有量。
2、基本农田划定、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
2014年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5.49万亩,2014年期间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造成基本农田减少。保证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期间,我县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凡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对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用地,通过依法依规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办法予以解决。2014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按省、市分解下达的计划申报落实,没有超计划报批用地。
4、耕地保护制度情况
2014年我县将耕地保护列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建立了耕地保护奖惩办法、耕地质量建设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等工作制度。对农民建房实行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建房占地面积等工作措施。
二、主要做法
1、强化耕地保护的领导,出台相关文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耕地保护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和制止违法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2、守住基本农田“高压线”,确保我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我县2014年已签订了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书,分别是市政府与县政府、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落实了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同时通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标注的形式,将确认的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质量落实到农户,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我县已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300多份。
(2)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标志牌管护制度、严格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保护考核奖惩制度等。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对县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动态巡查,乡镇国土资源执法中队对本辖区内的耕地进行动态巡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待室,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查后必有结果。做到了“户户有保护责任,人人有保护义务”的全民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氛围。
3、群策群力,确保土地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小城镇;快速城镇化;耕地保护
小城镇是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推进小城镇现代化是实现我国农村地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小城镇数量猛增,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出现了很多土地问题,对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如何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是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咸阳市位于关中—天水经济区核心区,近年来随着“关天”经济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咸阳市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小城镇的发展尤为明显,城镇人口和城镇用地增长较多,占用了大量耕地,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在小城镇快速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咸阳市小城镇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小城镇是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行政和商贸中心,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小城镇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受西安、咸阳等大中城市发展的带动影响,咸阳市小城镇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城镇建设大为改观。2000年全市有城镇人口152.36万,小城镇人口75.21万,小城镇人口占全市城镇总人口的49.36%;2012年全市城镇人口241.97万,小城镇人口146.82万,小城镇人口占全市城镇总人口的60.67%,从2000—2012年全市小城镇居住人口增长了71.61万,占全市新增城镇人口的67.2%,小城镇已经成为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主要力量。2012全市有99个建制镇,11个重点镇,全市小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146公顷,人均占地165m2以上,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城镇人均用地120平米的最高标准。除县城和少数小城镇以外,大部分小城镇都存在产业薄弱,基础设施落后,自主发展能力差,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等问题,很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未来在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下,咸阳市小城镇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按照咸阳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今后五年全市将增加70多万城镇人口,大部分新增城镇人口要居住在小城镇,小城镇的经济水平、城镇建设、居住环境、公共设施在持续投资的支持下必然会有大的发展,将成为带动农村地区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咸阳市耕地保护面临的挑战
随着过去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咸阳市城乡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数量减少过快、人地矛盾越发尖锐。1996年咸阳市有耕地413390公顷,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减少到385520公顷,九年间耕地面积净减少了27871公顷,减少幅度达6.55%,与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相比,减少了34760公顷,规划耕地保有目标已经突破。1996年咸阳市人均耕地为1.4亩,在建设占用耕地和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的双重作用下,到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降到了1.16亩,降低幅度达10.61%,2005年咸阳市人均耕地面积比全省少0.4亩,比全国低0.25亩,比世界人均水平低0.81亩,人均耕地呈逐年下降趋势。在耕地数量迅速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也在恶化,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超过总面积的75%,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比例不断下降,农田水利设施常年失修,农业灌溉保障能力不能满足需要。
未来10年,是咸阳市加快建设西部强市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到2022年,全市生产总值将达到3000亿元,是现在的近3倍,城市建设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根据咸阳市2005—202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预测,从2010年到2022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060公顷,再加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等因素,咸阳市的耕地数量还会持续减少,全市耕地保护的压力十分巨大。
三、咸阳市小城镇发展过程中的耕地保护策略
现实中,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镇的扩展必定会占用城镇周边大量的耕地。为了既能推动城镇化发展,又能保证我们的食物供给安全,就需要我们制定出科学的策略,做到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对立统一,在发展城镇中尽可能保护好耕地资源。
1、编制科学的小城镇发展规划,提高镇区土地利用效率
城镇规划是指导城镇建设的依据,科学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对提高城镇发展质量,避免乱占滥用土地至关重要。编制咸阳市小城镇发展规划时,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确定合理的小城镇人口、土地和产业规模,制定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目标,避免产业园圈地造成大量耕地荒芜;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实用、够用为目标,防止搞形象工程,占用大量土地。项目用地遵循市场化原则,坚决杜绝以地生财,以地引资,提高土地上的资本投资密度,减少土地浪费。
2、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用地的监测管理
利用通信网络、GIS、RS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进展监测等工作统一到一个管理信息平台上,使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小城镇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进度,从而能有效防止建设乱占耕地。
3、逐步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和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制度
耕地保护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要逐步建立耕地保护的责任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每年进行责任考核,用经济激励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建立稳定的耕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落实保护工作经费,用经济利益调动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4、加大对土地复垦、整理的投资,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咸阳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严重超标,同时,全市还有大量的废弃沟渠坑塘及空宅基地,可复垦、整理的土地数量十分可观。为了恢复废弃土地的生产功能,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增加耕地面积为目的,对农村的各种废弃地和中低产田,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的力度。有计划推行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既可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又可以减少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5、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严格保护耕地
基本农田是保证一定人口正常生活消费水平所必需数量的耕地,通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将优质高产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实行特殊保护,可以保护一定数量的口粮田不被其他用途占用。目前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点是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宣传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价。对没有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的地方,尽快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切实保护耕地。
【参考文献】
[1]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市2005—202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吴伟强.实施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与微观管理[J].中国土地科学,2005(5)16-19.
[3]何芳,魏清.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J].中国土地,2001(3)24-26.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5
青阳县在耕地保护管理措施上呈现的亮点,主要体现在认真制订并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地规模,盘活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逐年提高,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面积始终保持稳定,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围绕保护耕地目标,强化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和检查考核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青阳县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为了确保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2008年该县政府以青政办[2008]15号文件制定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耕地目标考核办法》,完善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并于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对各乡(镇、街道)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县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做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外,积极配合省及市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等专项检查。
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一是,认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强化规划的法定地位。借“二轮”规划修编的契机,青阳县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规划的修编工作,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规划年期内各行各业的用地数量和空间布局,既注重耕地保护,又为各业用地留予发展空间。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思路,引导各行各业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现在青阳县的规划修编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二是,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努力减少建设占用耕地,该县政府2007年以青政办[2007]50号转发了《池州市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格局。
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强化了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管理青阳县坚决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法定义务,以新增耕地为抓手,以先补后占为要求,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青阳县共批准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约670hm2,新增耕地指标库中尚结余新增耕地约200hm2。
围绕卫片执法和巡查,狠抓了违法用地的查处青阳县狠抓土地执法力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网络机制,划分了执法巡查责任片区,制订了基本农田管护员信息名单,责任到人,确保了动态巡查职责落实到位,各类违法用地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但是,由于违法用地呈现隐蔽、复杂、死灰复燃等特点,难以根治。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该县采取“以地生财”的方式,以土地资源的投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一是,普遍确立了经营城市主要是经营土地的理念,突破了城市总体规划规模,城市建设用地人均占有量大大超标,主要是在城郊低价征收农民的大片耕地进行开发。二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因目前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等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控制难以执行到位,违法占地、未批先用、土地闲置现象依然存在,如一些企业缺乏节约集约用地观念,圈大院,修草坪,动辄占地上百亩,投入不足,投资强度不高,造成土地大面积闲置。如果说农民占用耕地建设是对耕地的蚕食,那么很多大型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则是鲸吞。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该县也不例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看,这个时期也是耕地减少最快的时期,如果不控制盲目占地,减少不合理占地,就有可能犯历史性错误。
多年来,该县耕地保护主要是以行政、法律手段为主,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主要是因为:一是,保护管理经费没有稳定渠道,经费不足,保护成效难以巩固,行政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耕地保护也难以到位。二是,种田收益比较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对耕地投入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国家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国家要求很严,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到位,基层政府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基层政府耕地保护的难度较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和地方的“兴奋点”不够统一,在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这一对关系中,人们耳熟能详的是“发展是第一要务”,在基层政府的考核中,往往以招商引资论功行赏,而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却被忽略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按照国家的宏观政策要求和市场规则配置土地资源,特别是招商引资时,采用行政手段和变通的方法,先上车后补票,用了再说。二是,国家的政策法律尚待完善。比方说国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令性的,是钢性的不容突破,但确需用地的地方,由于解决不了用地的计划指标问题,基层政府就只能是默认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这样长期如此,积重难返,违法用地的数量会逐年增多,而国家也只好隔几年就开一下政策口子,使违法用地合法化。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1987年、1999年、2004年全国大范围的补办就有三次之多。由于政策的扶持,致使违法用地者大占便宜,这也给该县耕地保护带来了很大冲击[1]。另外,目前国家征收耕地的三项补偿费并不高,耕地价值严重低估,占用农村耕地的成本比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用地者宁愿违法占用耕地却不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是,耕地保护还没有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再加上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已经远远超过务农收入,耕地已经不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生产资料,进而导致了农民自身耕地保护意识的减弱。四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为借口,违法占用耕地,冠冕堂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但是有的在耕地上盖房,更有甚者,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从而出现了不少更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五是,土地执法难度较大,“执行难”现象影响到“执行一宗,教育一片”的目的和效果,《土地管理法》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农业结构调整,利用耕地发展苗木、畜牧和水产养殖业,增强了农业综合开发利用效益,发展了农村经济。虽然国家规定在未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将耕地改为农业结构调整不视为耕地实质性数量减少,但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青阳县1996年来此类耕地减少约1660hm2,占耕地减少总量的已达51%之多,影响了耕地数量的稳定。此外,退耕还林大量占用坡耕地,有的甚至在坡度小于25°的耕地上进行,还有的甚至是基本农田。
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质量难以相当矛盾的形势分析。一是在管理机制上存在众多问题,只能满足补充耕地数量的需要,对耕地质量提出强制性要求还没有提上一定高度。该县土地整理管理和机制上存在以下问题:缺乏部门配合和广泛支持,目前普遍认为只是国土部门的义务,难以形成社会共识;土地整理项目没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土地整理项目重实施轻管护,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有的因管理不善,沟、渠、路都有不同程度的毁坏,导致排灌系统淤积,出现涝不能排、旱不能灌的状况;现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尚等完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按现行标准设计等级低下,推动不了现代化农业建设;在实施中,“占补平衡”只是数量的平衡,与占用耕地的质量比不可相提并论,其结果必然是耕地生产能力的大幅下降。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对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和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等三效益的巨大冲击[2]。二是,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越来越大,仅仅是满足补充耕地的数量都最终难以实现。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先补后占、项目化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要安排专项土地开发资金,对当年各类建设所占耕地,要先补充与所占耕地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后才进行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批,并要求所补的耕地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工程实施。主要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源压力,没有资源是不可调和、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是投资压力,目前易开发的未利用地越来越少,能够开发的未利用地开发越来越难,投资强度越来越大,加大了补充耕地的经济压力。
青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多年的执行和不断的局部调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观念已逐步被人们所接受,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依然不高,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难度依然很大,规划往往因建设项目的需要而频频调整,其调控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如何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力求取得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双赢才是关键。只有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再解放,作风再转变,措施再得力,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管理,探索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措施和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实政府和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才能确保耕地保护管理的有效性和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耕地总量和质量的不减少和不降低、经济发展用地和粮食安全有保障的目的。
为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必须要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措施:一是,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保护目标责任。二是,要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国土、农业、统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年终或次年年初进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三是,要建立对各级政府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实行年度耕地审计制度。四是,要建立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五是,要将强化约束,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好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等内容,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内容。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从乡(镇、街道)到县、市级政府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检查统计制度、目标任务调度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掌握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聘请村组定编干部、老党员和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农民代表但任村、组级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管护员、土管员、监督员、员,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四员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坚持每月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二是,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大量减少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保护责任人和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普法教育和知识培训,大力营造耕地保护长效管理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分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村干部进行专题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长效管理的认识,增强基层干部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长效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珍惜土地、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四是,要落实奖惩机制,对基本农田建设、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保护不力的,要通过一定的措施进行惩罚[3]。
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切入点,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中心工作。首先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每个田头地块。基本农田要逐乡(镇、街道)逐村逐组逐田块落实,做到定位、定量、定责,逐级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基本农田的地块、面积、等级除利用公示牌对外公示外,还要利用网络等媒体对外进行公布,使每一块土地的利用信息都要可以查询,做到公开透明,便于农民和社会监督。要制定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建立一套长效管理的制度,不断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完善基本农田公示制度,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向社会公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措施、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体系。这是一项很有必要的基础性工作。二是,严格基本农田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行使或变相行使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批权,因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用地而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三是,不断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四化”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四化”要求是,“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四化”建设标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国土地二次调查,将基本农田定位到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上,从每个图斑上生成各类基本农田数据,实现图、数、地块的数据统一,将基本农田保护各类要素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基本农田数字化动态监测管理。四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力度。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中低产田改造,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中心,通过对未利用的土地、废弃、中低产田、闲置地等实行田、水、路、林、村及乡(镇、街道)的综合整治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4]。
加大耕地保护投入,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失地农民最低生活来源,要加大征地补偿力度,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其次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用中列支20%以上的费用,增加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管理经费,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和培肥计划,提高土地肥力和抗灾能力,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三是通过财政支持,对保护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或个人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切实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耕地保护不只是国土部门的事,更涉及到农委、财政、水务、监察、统计等,各部门要积极联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互动机制和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由“一家管大家用”转为“大家管大家用”,由数量保护为主转为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优化。
合理确定各类园区产业功能,节约集约用地一是,要合理布局各类工业园区,科学规划,引导各类企业向园区集中,共办园区,利税分成,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模式。二是,要准确定位各类园区功能,尤其是工业园区,要按照区位不同,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立足各自园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投资强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借“三轮”规划修编的契机,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置换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紧密结合、无缝对接,通过实施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将农民逐步向城市、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将大量废弃、零星的村庄和废弃砖窑厂进行复垦,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农村级耕地保护工作总结篇6
一、全县上半年林业工作回顾
年上半年,全县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认真落实省地林业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地进行。一是以营造林生产为重点,全县目前完成造林2130亩,封山育林3000亩,四旁植树65万株,义务植树40万株。二是严格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完成的未完成的退耕还林粮食折款296.45万元,现金补助39.6万元,办理林权证514本。三是搞好作业规划设计,完成了三个新农村建设省级联系村的生态建设规划设计,总溪河万亩樱桃基地作业设计,年纳雍县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方面的作业设计,全县森林鼠(兔)害防治预案,年纳雍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方案等规划和方案。四是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林业行政案件、违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五是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成效,通过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努力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省地控制指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安清醒地看到,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对林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乡(镇)没有将林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来抓,认为乡(镇)抓林业工作,只有付出,没有收益。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同样的工作,有的乡(镇)就能按时完成,有的就不能按时完成。三是林木管护力度。有的乡(镇)树苗栽了,管护措施不落实,保存率、存活率不高。四是一些乡(镇)出现退耕还林地复耕套种现象,这些情况有悖于退耕还林的初衷和目的破坏了地表植被,引起了水土的流失。五是补植补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使保存率、存活率达到验收标准。
二、充分认识自查验收和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自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截止到年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4.4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2.41万亩,宜林荒山造林22万亩,完成投资13224.54万元,涉及全县25个乡(镇)、279个行政村、两个国有林场,涉及退耕农户37510户。按工程实施以来,得到县、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配合,工程建设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由于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工程实施特别是在县级自查验收和政策兑现中部分存在验收走过场,兑现不及时,管护责任不落实,成活率、保存率低以及复耕现象等一些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的问题。县级自查是省地复查和国家核查的基础,是我们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政策兑现事关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加强自查验收,严格兑现政策
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县林业局是县级区自查验收的主体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要及时制定《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培训,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和责任,格实行检查质量声任追究制,以提高验收质量,防止验收走过场。各乡(镇)要在乡、村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自查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做到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县林业局每年月底前将验收合格的面积及兑现钱粮的相关资料送交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在收到退耕还林粮食折款和现金补助后,必须严格按林业部门提供的兑现资料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农村信角社,农村信用社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将粮食折款和现金补助通过“一卡通,划到退耕农户帐户上。同时将兑现清单及时送林业部门存档备案,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从自查验收到兑现政策,必须严格纪律,对弄虚作假、走过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兑现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退耕还林条例》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相关文件追究相关人员占与责任。
因此,各乡(镇)政府、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务必树立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实效,巩固我县的退耕还林成果。
四、落实管护职责,严格兑觋奖惩
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现在是“一分种,九分管”。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应制定退耕造林地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对年以来的本乡(镇)实施的退耕地造林地及时制定管护方案,在广泛征求群众枣愿的基础上,从现金补助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管.护报酬。同时要落实好管护责任,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管护员,严格执行奖惩,做到奖惩分明。年以来的宜林荒山造林,各乡(镇)要组织调查,对大户承包造林和有管护价值的造林地块,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面积每亩每年1元的标准暂时落实管护报酬,加强管护力度得到加强,确保荒山造林管护经费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开展抚育工作
按《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地造林每年进行2次抚育,目的是通过抚真正作的开展,除去林中杂草,改善和清洁林地卫生,清除火灾隐患,促进幼树快速生长。各乡(镇)琴加大督促力度,要求退耕农户及时开展抚育作,确保县级自查验收合格,不影响政策兑现和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活动,使退耕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时间要求为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及时将抚育结果报县退耕办。
六、加大工作力度,消除复耕现象
退耕还林实施以来,一些政策和要求大家都已经很清楚,既然退了耕,还了林,就要保得住,决不能出现复耕现象。对退耕还林农户擅自复耕或进行林粮间作、以及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禁复耕现象的发生,对屡讲不听的复耕农户,应当按退耕还林合同,责令追回所领钱粮,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七、加强补植补造,确保政策兑现
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退耕地的存活率、保存率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