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例(3篇)
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协作式规划;土地整治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30日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统称。当前土地整治已成为破解“双保”难题的重要手段,2010年国土资源部组织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龙江等十个省份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整体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规划方案难落实、利益关系不清、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都阻碍了土地整治的深入开展。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理顺管理机制,也需要在规划方法、理念上创新,协作式规划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一、协作式规划理论简介
协作式规划的理论基础是沟通理性,也称沟通式规划。沟通理性概念基础源于1981年哈伯马斯提出的“畅谈的内容具有合理性”。自从哈伯马斯的畅谈性哲学被引入到规划理论中以来,该概念的内涵已被大大扩展。如联络型规划、辩论型规划、协作式规划。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越来越多的规划师都提倡进行沟通式规划。
沟通式规划是对理性规划理论的批判、吸收,Habermas认为理性化并不一定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理性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在可能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的同时,也包含了使人们获得协作、解放与自由的可能性。
如阿尔伯特和德纳耶尔的观点,沟通式规划是“规划师与其他利益主体合作的一种方法。作为规划的方法,沟通式规划的目标是关注公平和社会权力分布”。那种“政府和精英主导”的工具理性规划正在让位于可持续的动态沟通规划,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规划方案中通过权衡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而得以真正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师不是扮演外部观察员或者价值中立的专家角色,他们必须是生活的参与者。
协作式规划理论的方法主要是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采用辩论(Argumentation)、分析(AnaIysis)与评定(Assessment)(即3A)的方法,通过合作而非无序竞争来达成共同目标。ToreSager以沟通理性原理为基础,提出了协作式规划的复合原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修正(反复磋商)、个人成长(关注人的价值)及保真的沟通(真实、正当、真诚、理解)。Dryzek认为协作式规划要求创建一个真实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内能够理想的表达,要求避免目标导向,即政治中的强制命令,而是通过反馈最终达成的一致。因此,协作式规划不是工具理性过程,而是沟通的过程,但是沟通往往需要工具理性辅助。
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无一个固定的范式,各国、各地区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与程序。如加拿大20世纪九十年代后基本通过“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沟通程序展开;英国则采用“磋商、质询和修改”三个阶段展开;我国城市规划中也逐渐实行了协作式规划的方法,主要采用多方座谈的形式展开。
二、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选择有代表性区域设置项目区。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往往涉及十几个村,因此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具有乡村规划的性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涉及问题复杂,社会影响大,协作式规划方法应用到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环节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协作式规划能够提供不同利益相关者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工具。协作式规划有利于规划师、政府等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的价值观,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安排整治工程的内容和任务,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可操作性。
协作式规划从长远来看能够减少调整成本,通过建立共享知识和相互理解,为创造性的合作提供前提条件,这种方法更具有政治合理性,从而提高解决共同问题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协作式规划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规划任务中的矛盾,通过不同形式的调节、谈判来实现这一目的。
协作式规划能够促使政府与公众间的协调和交流,有利于解决更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协作式规划和公众参与概念不同,前者强调对话,后者强调决策。但是,协作式规划能够改变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与实际不符、工程安排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的状况。
三、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应用
协作式规划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方法停留在会、公示会、展评会之类的形式层面上。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社会环境不配套,协作式规划过程中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规划编制时间,降低决策者关注的效率,同时对政府官员、规划师权威的削弱和限制;二是公共领域的沟通平台难以建立,村民小农意识、文化程度及参与意识淡薄限制了其沟通;三是规划师并不理解其在规划中扮演的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导致沟通仅止于形式程序。当然,利益相关方寻求一致的意见非常不易,规划师充分发挥其协调的作用。目前,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一般过程为: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方案论证阶段、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为解决其效率及沟通深度问题,协作式规划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准备阶段主要是对项目区现状进行仔细踏勘、清查和研究,为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创造沟通平台。该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召集项目区其他部门(包括水利、交通、电力、农林等)代表与之沟通,了解其相关规划及要求,邀请其共同编制规划草案。同时,与项目区部分群众沟通,并与之商谈有关设想,了解其需求。在该阶段,需要明确项目区内群众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各类限制条件,包括投资标准、土地用途管制、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然后,根据参与方的建议和想法,提出多种初步方案(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村内整治主要工程)供项目区内利益相关方选择,根据协作式规划中沟通的要求、原理,修订敲选初步方案。
(二)项目规划编制阶段。该阶段包括工程安排的沟通协作内容,也包括规划初步完成产生新争议的再权衡阶段。工程安排的具体编制应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自主性,在初步方案的框架下,村民可自主完成土地整治的具体工程安排,为弥补其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的缺陷,规划师应充分发挥其改革、分析、引导、协调的作用,明确告知其各类限制因素,如资金、政策限制等,通过多次沟通的方式,引导规划方案能够达到各利益相关方一致的意见。规划方案拟定以后,应将规划方案公开,邀请村民代表、其他管理部门再次沟通,听取新的建议,再一次权衡,完善规划方案。
(三)方案论证阶段。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用性,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若需调整内容不涉及基本思想及主体方案的改变,则可告知利益相关方并征求其意见,达成一致后进入下一个阶段,若涉及基本思想或主体方案改变,则前两阶段需重新进行,为避免沟通效率低的问题,可邀请评审专家亲临现场征求意见,确定整改方案。
(四)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当前规划方案的报送仅最终方案和决定,为编制规划过程中各阶段的意见及沟通的内容,沟通式规划理论要求方案中包括规划过程中沟通意见的总和,以便反馈时翻阅。规划师亦应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监督全程跟踪、协调。
四、成功经验总结
河北省是国土资源部确定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十个省份之一。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相关规划。为了切实达到示范的效果,中心对个别项目运用协作式规划理论编制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群众充分参与,自主安排部分工程。在规划编制阶段,将项目区勘测图提交村民代表,规划师负责讲解构图要素,商讨基本方案,由村民群众安排具体工程位置,确定整修的道路、机井、防渗管道位置,规划师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方案,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将规划师的权力适当分散和扩展,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效沟通。
(二)适合国情,即是目标导向型,又是面向理解型。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由于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编制规划时间,降低决策效率。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多方面的良好协作关系入手,在准备阶段明确项目所面临的各类限制因素,如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用途管制以及各类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此类要素由规划师负责讲解,不宜列入具体沟通事宜范围,从而提高规划编制效率。
(三)充分发挥设计师的作用。在编制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中,设计师从准备阶段到实施过程,全程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师充分发挥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既要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又要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同时负责各利益相关方及其与政府的协调工作,在沟通中向社会学习,最终实现群众理解规划,确保各类工程顺利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Habermas.Th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thecritiqueoffunctionalistreason[M].Boston:BeaconPress,1987.
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不同;统筹发展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成为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而这两个规划有何不同?如何进行统筹?本文在对盘县城市规划深入思考的基础上,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二者的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国起步时间一样,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用上,均落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也不及城市总体规划。
(一)成熟程度不同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均是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全面学习前苏联时期引进来的,两者均经历了40多年的风风雨雨。土地规划在80年代才真正起步,1988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在1991和1994年,国土局相继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由于种种原因这次规划进展缓慢;1996年又开始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国土局又于1997年10月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由于规划依据、方法并不成熟、且涉及的规划层次多,至今土地规划的成熟程度仍然不高。
城市规划虽然也几经波折、不尽完善,但总的来说,理论和实践均较土地规划成熟。尤其是在1978到1988年这十年中,城市规划走过了最富有探索性的十年,理论与实践上均取得了长足进步。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规划法》,确立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1991年建设部通过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条文的相继出台对于城市规划工作取到了有力的推动和规范化作用。从1980年至今,各地已按照五年一修编的周期,进行过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修编工作。
(二)法律地位不同
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和约束力未能在法律上充分体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相形之下,城市规划有《城市规划法》作为法律保障,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违反规划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城市规划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形成互补协调、互利共赢的格局。
二、统筹发展
(一)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进行统筹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进行统筹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制度方面推动两个规划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是,站在盘县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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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方面的论文范文
关键词:反规划理论;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Abstract:theplanningtheoryinthefieldofurbanplanningisanimportantresearchdirection,ontheconstructionofregionalprioritycontrol,torealizethecityspaceplanning.Thearticleintroducestheplanningtheoryanditsvalue,combinedwithapartialtowntownplanningstatusandversionproblems,thispaperputsforwardtheplanningtheoryintoanewroundtothetownplanning,soastoimprovetheecologicalspaceplanningandlanduseplanningofrationality.
Keywords:theplanningtheory;Townplanning;Landuseplanning
中图分类号:P28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镇化健康发展。”《纲要》要求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兼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镇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反规划理论概述
2.1反规划理论的提出
“反规划”(Anti-planning)一词最初出现在《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一文中,它不仅代表着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同时也代表了一种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逆向思维过程。“反规划”理论相对于传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反规划”理论将环境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先行条件,它主张首先从围绕环境和生态空间的非建设用地入手,通过科学的方法首先实施对非建设区域进行控制和把握。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前,首先应该针对城市的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状况进行城市发展的评估,了解城市发展的环境承受力与生态支撑力及其对城市发展规模与速度的总体状况,从而决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与空间布局。这种反规划理论更多的被称为是一种生态规划理论和景观规划理论。
“反规划”理念作为一种积极地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无序扩张的思维方法,并非是主张不规划,或者是反对城市规划,而是相对于传统城市规划方法的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逆向规划思路与途径。它主张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优先对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状况(维护生命土地的安全和健康的、用以保障居民高质量生活的自然系统的空间格局)进行规划和设计。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依据传统的城市规划方法将导致城市规划的滞后与被动,造成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非建设用地随意被侵占,用地结构失衡,环境持续恶化的结果,城市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2反规划理论的价值分析
2.2.1反规划理论是对传统规划理论的继承和重要补充
对比两种城市规划理论,将城市与环境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和关系分别形象地比作“图”和“底”的话:就传统的城市规划理论而言,城市被当做“图”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而环境则被当做“底”,镇规划则是以城市为核心的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设计;而反规划理论则重点强调了环境作为“图”的设计与规划的科学性,在环境规划和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城市的规划。反规划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规划理论的继承,同时也是对实际执行中存在的忽视生态空间和规划被动、滞后性的问题的有效补充。反规划理论重视对大地景观和生态原貌的保护和保存,它强调作为为人类生存和生活提供持续发展条件的自然景观生态基础设施是恒定的、不变的,一旦作为大地中的河流湖泊、绿地、湿地、土地资源因城市建设面积的急剧扩张而发生极大的变动,供应人们生存和生活的自然系统将出现恶化、功能减退甚至带来极大的自然灾害。反规划理论是在对传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继承和反思的基础上,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带入城市规划理论中,以自然生命系统的内在联系为基础,并反思人们的经济发展活动对自然系统的破坏,从而构建合理的城市规划理论。
2.2.2反规划理论是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性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和突破。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土地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总体协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都逐渐得以完善和发展。土地资源的规划也从追求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发展到追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政策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种建设用地的规模也在不断膨胀,随之出现城市非建设用地被肆意侵占,城市绿化用地转为他用,城市肌理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城市生态格局发生急剧变化,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这就要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利用反规划理论逆向思维,将土地看成是一个有生命、有结构、有不同空间构型的完整的系统。在有生命的、有限的土地上既能够保证生态空间的合理化和健康发展,同时又能够满足人们对镇化发展的急切需求,这种思维方式才是反规划理论向我们呈现的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性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3.上一版的茂林镇镇规划概述
3.1茂林镇上一版镇规划项目简介
茂林镇位于玉林市东部,南流江上游两岸,是玉林市东部出入北流市、容县、梧州及通往经济较发达的广州的门户。现有企业主要是资源消耗型为主的夕阳行业,如:采石场、水泥厂等,发展后劲已明显不足;企业主要以私企为主,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镇内道路狭窄破损,路网密度偏低,道路等级不高,只有玉容一级公路与玉梧公路路况较好,交通发展滞后,制约了茂林镇的发展。工业园区的推进没有实质性进展,新兴产业的发展没有形成集群效应。镇内水泥厂、石灰厂、泥石场等高排放企业制约了镇经济发展的步伐。《玉林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2年)》中,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规划对镇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茂林镇而言,有必要对镇的发展建设进行重新考虑。茂林镇2004-2008年工农业产值对比如表1所示。
表1茂林镇2004-2008年工农业产值对比表单位:万元;%
3.2上一版镇规划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从实施成效上看,规划并没有使茂林镇统一发展,茂林镇目前还处于一个分散建设态势。在与下位规划的衔接上,总体规划也基本上失去了指导意义。从反规划的理论出发,茂林镇上一版镇规划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茂林镇的城市规模预测没有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进行思考,在规划过程中,并没有对茂林镇当地的生态系统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在预测时也较少考虑到周围的玉林城区和北流城区对其的辐射影响。二是茂林镇的建设不集中,用地过于分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合理。
3.3反规划理论在新一轮的茂林镇镇规划的应用
3.3.1绿地系统与生态空间规划
一是充分保护利用现有自然山体生态资源,将自然树木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从人文关怀和地域文化的角度,建设适宜生活、发展和谐的人居环境。二是突出镇区特色原则:突出镇区周围山体环抱、镇区内部南流江流淌、水塘镶嵌的环境特点,构筑镇区特色绿色生态空间。坚持生态优先,稳步发展原则,正确认识茂林镇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规划引导培育茂林镇的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三是引导建设生态强镇,综合分析茂林镇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要素以及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对茂林镇发展的影响,探讨科学合理的开发模式,在充分利用有利因素推动村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3.3.2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中的反规划理论应用
反规划理论强调在对镇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去确定整个镇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从茂林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土地规划是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土地的综合利用规划也要在反规划理论的指导下进行。
一是从反规划理论出发,在编写镇规划之前,对镇的生态空间与结构进行规划,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控制和建设,对于已建成的用地中如有与规划不相符合的,则不得扩建和新建,必须结合旧城改造按规划实施。对于拟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办理,并定期进行现场核查。
二是土地开发和利用中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就茂林镇而言,切实保护耕地,严格实行基本农田转用许可证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农业观光园建设,提高地力水平,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4.结语
“反规划”理论在城市规划中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对传统城市规划理论的继承与重要补充。茂林镇在发展过程中,将“反规划”理论充分应用到实际的镇规划过程中,使自身的发展规划与布局更加的合理,同时也为其他镇的发展规划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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