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规划报告(6篇)
家庭理财规划报告篇1
个人理财(PersonalFinance,PF)正成为近几年来的热点话题。向个人提供理财服务是会计公司很有潜力的一个新领域,这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着一项新任务――提供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咨询(规划)业务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图1)。CPA可以帮助个人设计理财方案以改变现状,并评估个人是否遵守现行法规规定及理财管理的有效性。个人理财咨询(规划)(PersonalFinancialPlanning,PFP)业务是指CPA通过帮助客户有计划地系统利用自身财力资源,以实现其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个人理财鉴证(PersonalFinancialAttestation)业务是指CPA将个人约定事项的财务信息与事先确定的标准相对照,然后就二者的符合程度提出保证判断的报告。早在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成立了个人理财部(ThePersonalFinancialPlanningDivision,PFPD),一些会计公司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多年,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正成为会计公司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点。
二、美国CPA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动因
(一)个人财务规划需要外界的帮助
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体系,一般个人(家庭)所掌握的专业和技能很难使他们从个体生命周期的角度,对个人(家庭)财务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国外调查表明,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几乎100%的客户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不等。在规划个人财务前景时,若能得到好的建议是有益的。目前有许多行业(如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都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些建议的质量相差很大。这些单位的理财师向用户推荐的大多是所在机构所拥有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与其说是个人理财师,还不如说是理财产品推销员。个人需要有可依赖的专业人士来提供可信任的、客观的和胜任的建议,而CPA符合这些要求。为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获得成功,CPA通过100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公众的信赖。设定财务目标、确定现金流、净值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CPA的财务专业领域。此外,CPA还接受PFP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包括退休养老和遗产规划、教育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所得税筹划等,客户可以委托CPA规划其财务未来。CPA能够评估个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帮助确定财务目标,并同客户一道开发和监控计划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
(二)个人财务报表需要独立的外部人发表意见
早在1983年,AICPA的个人财务规划执委会(PersonalFinancialPlanningExecutiveCommittee,PFPEC)就了《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ersonalFinancialStatementsGuide,PFSG),为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提供了依据。此后,伴随着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颁布及个人申请贷款等的需要,PFPEC于1993年对1983年的PFSG作了修改。新PFSG中的“个人财务报表”不同于政府机关和工商企业,它包括财务状况表(StatementofFinancialCondition)和净值变动表(StatementofChanginginNetWorth)。个人财务状况表又称个人资产负债表,是最基本的财务报表。个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分别以变现能力和偿债期限顺序排列。
与企业不同,个人很少有正式的会计系统对其收支等经济业务有详细的记录,也很少有人将准备个人财务报表作为一项例行公事。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则更有理由编制个人财务报表,诸如: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房地产投资、退休养老、缴纳个人所得税、划分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遗嘱财务分配、竞选公职等等。例如,对于西方政府公职人员和候选人而言,这种报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伦理法案》(theEthicsinGovernmentAct)要求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中关键官员和职员也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状况,其他州的法律对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也有类似要求。同时,很多竞选公职的人士也自愿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此外,在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的决策过程中,个人通常要求完成并签署一份贷款申请和个人财务报表。还有很多人依据此表缴纳所得税、房产税和赠与税、制定退休养老计划等。但个人自行完成的财务报告在外界看来可信度不高,于是需要就可靠性向独立的第三方――CPA寻求某种类型的保证。
(三)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
CPA在工作中必须遵守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CodeofProfessionalConduct),以获得执业许可。作为具有良好形象的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独立、正直、客观、专业性和应有的谨慎,从而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客观性保证CPA致力于满足客户的需要――而不是推荐保险或投资产品等的需要。因为客户利益至上,在CPA遇到其专长领域以外的情况时,CPA将寻求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CPA必须这样做――《职业行为准则》禁止AICPA会员提供其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的服务。通过个人理财规划部(thePersonalFinancialPlanningDivision,PFPD)的成立、授予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PFP实务责任公告(StatementsonResponsibilities,SORs)等系列措施,AICPA向外界展示了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无与伦比的服务水平。
(四)CPA行业的自身发展要求
1940年美国《联邦投资顾问法》(TheFederalInvestmentAdvisorAct)特别将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工程师和教师)排除在投资顾问的定义之外。这一排斥虽承认几十年来CPA作为财务顾问的作用,但认为CPA的职业活动纯粹是偶然的做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个人财务规划才成为CPA正式和明确的活动领域。AICPA担心其他职业界(金融业、律师业)投入资源以促进立法,因为这将不利于CPA提供PFP服务。为使CPA与其他提供PFP服务的团体区分开来,AICPA于1986年成立了个人理财规划部(PFPD),1987年PFPD开发出认证的个人理财专家(theAccreditedPersonalFinancialSpecialist,APFS)证书,现改为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这一证书仅授予合格的CPA。为了获得这一称号,CPA必须通过AICPA的职业责任、个人财务规划过程、个人所得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规划、退休及遗产规划等专业能力的书面测试。3年期间,CPA每年的执业经历至少要达到250小时。这些苛刻的要求向公众显示,PFS完全有资格提供PFP服务。截止2006年7月31日,AICPA的PFP会员部(MemberSection)约有6400名CPA成员。2006年底,共有约3700名CPA获得PFS证书。PFS提供PFP业务享有良好的声誉,经常被刊物《WallstreetJournal》、《Newsweek》、《CFO》、《Kiplinger'sPersonalFinance》提及。值得注意的是,PFPD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第一个帮助人们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的国际标准《ISO22222∶2005,个人理财计划》,进一步扩大AICPA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传统审计领域趋于成熟,CPA的传统企业审计市场份额已经出现衰落趋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年收入比例(或总额)有许多年未增加。且CPA提供个人理财咨询(或鉴证)服务的风险要比传统的面向企业的咨询(或鉴证)服务风险相对要小(见表1),这对中小规模的会计事务所尤为合适。同时,CPA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可对会计事务所的季节性工作高峰(每半年后的3个月)波动进行平滑调整。由此,CPA的个人理财业务应运而生。
三、美国CPA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
(一)个人理财规划(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1.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专业操守(ProfessionalConduct):CPA的PFP业务受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的约束。
基本执业指南:明确个人财务规划实务的责任公告(StatementsonResponsibilities,SORs)
其他执业指南:如果CPA的PFP服务还涉及税务咨询,要适用AICPA税务部制定的《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8号:给客户建议的形式和内容》(StatementonResponsibilitiesinTaxPracticeNo.8,FormandContentofAdvicetoClients,SRTPsNo.8),SRTPs的其他条款提供附加指南。
报告标准:适用AICPA的《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FSG)某些条款。
2.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个人理财咨询业务有不同分类。图1左边的椭圆中详细列示了按内容的分类。根据PFP过程的分类为:(1)帮助客户设计综合性的理财计划或制定理财准则;(2)对无效的理财计划的重新设计;(3)理财计划的适用性的评估;(4)理财计划的介绍或更新;(5)就理财准则或程序的实施进行监控和调查以形成结论;(6)对客户与理财有关的家庭治理结构的适当性进行分析。
(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用户编制的个人财务报表可能寻求CPA的介入,以对资料的可靠性提供独立的意见。CPA可以根据个人理财鉴证要求的水平不同,提供包括审计、审阅(或复核)或商定程序服务(如编制个人财务报表)。
1.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相关规定
审计、审阅或编制个人财务报表的标准主要由《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StatementsonStandardsforAccountingandReviewServices,SSARS)和公认审计原则(GAAS)规定。个人财务报表的GAAP在AICPA的SOP82-1得以体现。也可要求CPA对个人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提出报告,相关标准有:《审计准则公告62号特别报告》(SAS62SpecialReports)、《审计准则公告35号特别报告――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实施商定的程序》(SAS35,SpecialReports-ApplyingAgreed-UponProcedurestoSpecifiedElements,Accounts,orItemsofaFinancialStatement),或《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1号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的报告》(SSARS1,ReportsonSpecifiedElements,Accounts,orItemsofaFinancialStatement)中的《会计和审阅服务解释第8条》(AccountingandReviewServices(ARS)Interpretation8)等。
2.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分类
(1)审计(Audit)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审计采取积极保证的方式,在此类报告中,CPA要对被审查事项的表述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标准进行直接陈述。由于个人财务记录的性质,取得证据有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往往导致依照GAAS进行个人财务报表审计和发表无保留意见较为困难。
(2)审阅(或复核,Review)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3)根据鉴证标准及与理财有关的商定程序(Agreed-uponProcedures)完成的服务。
商定程序服务常见的类型是个人财务报表编制(Compilation)业务,即CPA(或会计师)以手工或计算机软件编制个人财务报表。GAAS要求独立审计人员取得一定数量的书面意见作为业务约定的组成部分。审阅和编制业务约定不考虑会计记录测试和对询问的答复获得确凿的证据材料。不过,由于多数人财务记录的非正式性质,个人财务报表约定中的口头声明最好从客户处取得书面材料来证实。一些CPA不愿从事个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因为个人缺乏详细的记录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是主要障碍。有些CPA甚至对审阅服务中的有限保证也有些担心,结果导致最常见的是CPA提供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服务。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比较见表2。
四、启示
家庭理财规划报告篇2
摘要严重的腐败问题是全球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法国在反复不工作中位于全球的前列,而我国当前面临严重的问题,反腐败状况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因此,我国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国家的反腐败经验,进一步的提高反腐败能力,以更有效率地改善严重的腐败状况。
关键词法国反腐败财产申报
在透明国际的公报中,法国位于全球的20位左右,中国位居70左右,相较而言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当前的情况仍然是比较严峻的,2011年“两会”期间,总理指出:当前改革最大的阻碍就是腐败问题。本文笔者就中法两国的反腐败制度中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了简单的比较,希望能对中国的反腐败方面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法国在打击反腐败方面重点从规范公务员的财产着手,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遏制公务人员中存在的腐败行为。1988年,法国出台了《政府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确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由此建立的专门机构“政治生活资金透明委员会”。该法规定:“法国的高级公职人员――包括总统候选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议员、地方议会主席、当选议员、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3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市长以及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指定的监察机关作出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公职人员所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而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并予以惩处。”对于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和特定的地方官员,包括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较大城市(居民达30万以上)市长,该法规定必须在被任命或上任后15天内提交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上述议员、政府官员未按规定申报财产的,取消被选资格。”1993年,法国通过了《反腐败法》,并建立了“预防中心”,该中心由高级法官、内政部、税务、海关、地方行政法庭、司法和政府部门的专家组成,它是一所专职的预防腐败机构,挂靠司法部,由总理直接领导,中心享有完全独立的工作自由。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媒体报道、个人揭发、司法部门案例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等途径,收集政府和经济部门中有关的信息,分析腐败案件的类型,总结反腐败经验,特别是对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部门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性建议和制裁措施,研究利用新科技手段进行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新的腐败形式。
法国出台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申报具有较高的透明性,与法国媒体的积极导向性,更加提高了对腐败的预防与严惩力度。官员的出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任申报都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政府公报》向全体国民公开,可免费、自由查询。特别是在公布总统大选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总统的财产申报单。所有被公布的信息随时可以被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核实。同时,法国实行信用实名制,对待高级公务员、富翁和平民百姓原则上也没有区别。个人账单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被侦破,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
家庭理财规划报告篇3
第二条农村低保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生活救助与扶持发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不论其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低保按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3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重大投资项目或婚丧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高消费场所的,因好吃懒做、、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7、享受五保供养的五保户;
8、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关赡养、抚(扶)养义务,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9、县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第五条农村低保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本县物价指数,经济发展状况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暂定月人均70元,月人均补差不少于25元。今后低保标准的调整,须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公布。
第六条家庭收入计算项目
(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1、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3、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4、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6、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7、县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二)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7、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以及县里招商引企征用农民的土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扣除补偿征地上附着物即房屋、树木等补偿外,其余部分根据农村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第八条建立健全评议评审制度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对象评议评审小组,评议评审小组由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民政、财政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低保义务监督员组成。
第九条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机构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核查、评议、公示。
1、乡(镇)民政机构委托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签署意见,连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调查、评议、公示。
1、乡(镇)民政机构在收到材料后,采取邻里走访和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核查等办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签署调查意见;
2、召开评议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3、将审核评议情况和拟定对象名单,委托村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乡(镇)政府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民政审查、评审、公示。
1、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和重点调查工作;
2、县低保办按照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大类,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常补对象为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非常补对象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够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
3、委托乡(镇)、村(居)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者本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条保障金的筹集
农村低保所需保障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负担,县财政要按规定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配套部分,由县民政局每年年底前,根据低保对象数量和资金测算标准情况,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低保资金拨付发放
1、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调拨,封闭运行。
2、上级下达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均纳入国库内设立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
3、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和县民政局提出的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
4、县民政局应按期将核定批准的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在每月20日前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低保金的金融网点,直接存入低保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不得挤占农村低保资金。
第十二条申请农村低保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第十三条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对常补对象每两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四条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对办理农村低保对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主动及时申报家庭收入,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调查和复审;
2、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校学生除外)应当积极参与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
第十六条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1、教育部门负责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杂费减免;
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农村低保对象到就业部门登记后,免费提供一次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3、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政策(门诊患者免交普通挂号费、治疗费、换药手续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从事餐饮和食品卫生经营活动的,免交50%《卫生许可证》初审费;
4、供电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生活用电每月5度以内的,每度电减免电费0.03元;
5、司法局负责为农村低保对象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对于农村低保对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免交诉讼费;
6、工商部门对新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农村低保对象免收工本费、登记费,工商管理费按30%减免;
7、新办税务登记证时,持有《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证》的,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生产经营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对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相关单位为保障对象提供证明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对有关单位以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从事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本《细则》审批程序,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
3、、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低保金数额的;
4、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金的。
第二十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家庭理财规划报告篇4
关键词:家庭合作林场;经营方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8(C)-0075-01
一、成立家庭合作林场的资源条件
(一)林地、林木权属必须明晰,面积准确。(二)山林集中连片,多林地区面积3000亩左右,少林地区面积1500亩左右。(三)有待采伐的林木。(四)有合作经营基础。
例:宽甸县双山子镇四平村十组林农家庭合作林场。全组29户,山林资源4510亩,活立木蓄积量26000立方米,2003年2月集体林承包到户,2005年换发了林权证,2006年6月19日成立了家庭合作林场。
二、成立家庭合作林场必须是农户自愿参加
(一)向全体农户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农户都充分了解为什么要成立家庭合作林场和怎样成立合作林场。(二)在时机成熟时,由村委会或村民组长组织召开全体户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征求各户意见,自愿加入,凡同意加入家庭合作林场的农户,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画押。例:四平村十组,29户农户都拥有几十亩到上百亩的森林资源。该组先后召开了两次户代表会议讨论成立家庭合作林场事宜,最终29户全部同意加入,并形成了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合作林场要以小地名或有代表性的名称命名
例:四平村十组的家庭合作林场,以当地大木柱沟命名,为《大木柱家庭合作林场》。
四、制定家庭合作林场《章程》
(一)《章程》应根据国家林业、民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林场各户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二)《章程》要明确家庭合作林场的议事、决策规则,林业建设目的、途径、目标、方向。(三)《章程》对家庭合作林场的组织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奖惩办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科学编制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
家庭合作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依据林场现有的森林资源状况,本着以法经营、规模经营、集约作业,按照林木采伐限额编限期,兼顾全体成员利益的原则,至少要编制5个年度的经营方案。例:《大木柱家庭合作林场》,编制了2006―2010年的森林经营方案,将五年内有经营采伐作业的地块、面积、蓄积全部落实到户。该林场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已抚育采伐600立方米蓄积,平均每个人口纯收入700多元。
六、家庭合作林场实行入场农户家庭代表会议制度,并行使以下权利:
(一)选举产生或罢免林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二)审议管委会工作报告。(三)选举林场场长及其它管理人员。(四)审议批准林场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决算。(五)对林场终止和清算作出决议。(六)修改章程。例:《大木柱家庭合作林场》,由入场各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五人组成的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场长一人,技术员一人,会计一人。管委会主任负责监督场长、技术员和会计的工作。场长负责林场的全面工作安排。每期采伐作业结束后,及时向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公布账目。选举产生了林场管理检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小组每年对各户入场山林检查验收两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检查验收结果。对管护不善,违反章程规定的成员按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七、成立家庭合作林场需向县林业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二)林场全体成员签名、画押的成立大会会议记录。(三)家庭合作林场《章程》。(四)林场成员签名、画押的入场山林资源清单。
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后正式发文批复。
八、家庭合作林场办场宗旨
自愿入场,产权独立,各自管护,合作采育,权益平等,收益分成。
家庭合作林场每个成员的森林资源权属不变,界线清楚,独立存在。在资源的管护上以各自管护为主,其他管护为辅。林木采伐和林场内部造林,可相互出工出劳。林木采伐收入时按章程规定执行,一般林场应从林木采伐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于公益事业和林场管理费用,其余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九、家庭合作林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培育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二)认真执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三)林木采伐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并自觉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四)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档案和森林资源档案,登记各种台账,保存各种图表。
十、家庭合作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二)必须坚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账目公开,按规理财。(三)必须做好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四)林场资金,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十一、林场要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林木采伐收入只是林农经营山林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林场应组织成员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地产业和涉林产业,以解决每个成员的长短期收入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使林场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例:《大木柱家庭合作林场》成立以来,在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已营造落叶松500多亩,所有空闲林地已全部载满载严。发展山核桃园200亩,林下参100亩,细辛60万株,每年平均发展食用菌4万袋,为农户增收致富打下了良好基础。2008年末,又组织全体成员,逐个地块研究落实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制定了2009―2015年林业产业七年发展规划,规划7年共发展林冠下红松果材兼用林1492亩,山核桃园208亩,林下参87亩,细辛87亩,寒富苹果1000株,香菇25万袋。这些项目已全部落实到户头地块。
总之,通过《大木柱家庭合作林场》成立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林农家庭合作林场的经营生产,既使林农得到了收入,又促进了林木生长,同时也为林农发展林地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林农看到了未来林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和增收致富的希望。
家庭理财规划报告篇5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按照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统筹地区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是指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的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全部为统筹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的存款;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统筹地区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统筹地区,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
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机构经办新农合基金业务工作的,由统筹地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及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后施行。
家庭理财规划报告篇6
很多时候,人们会把“向客户提供一份理财规划书”当做理财服务的终极目标,却忽略了理财规划服务的功能性,导致大家对理财规划服务有很多的误解。
事实上,理财规划服务只是一种方式或手段,其目的是要帮助客户解决实际的问题。从本期专栏开始,我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介绍。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因此不妨从退休规划开始。不能光指望投资
通常两种人会比较关心退休计划,一种是已经退休或年龄上接近退休的人,还有一种是年龄上虽然离退休还有一定距离,但已拥有了相当资产,自觉“可以退休了”的人群。年轻的丝们往往会觉得退休太遥远,先顾好当下再说,所以关心程度不会很高。
退休规划到底规划什么?很多理财师把重心放在了“根据客户的风险属性,为客户进行资产配置上”。帮助客户做好投资架构,以确保客户的资产能够保值,甚至增值,这固然是理财服务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但退休人士最关心的究竟是什么呢?答案因人而异。
小沈阳有句“名言”:“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情是人死了,钱没花了”,而本山大叔也有一句“名言”:“人生最最最最痛苦的事情是人还在呢,钱没了”。每个人辛劳一生,都希望在退休的时候至少衣食无忧,身体健康,即使有病也看得起,同时还能实现一些愿望和目标。
以今天的平均寿命计算,一个人在退休后还将面临数十年的生活支出。如何既能放心花钱,又能对生活品质有长远保障,如果没有系统的规划,就会出现“有钱不敢花”,或“先享受后牺牲”的情况。
我认为,退休规划的重点在于帮助他了解退休后能拥有什么样的生活品质。每个家庭对生活品质的解读有差异,有的家庭愿意在休闲旅游美食上体现生活品质,有的则希望避开城市的喧嚣,享受世外桃源的惬意;有的家庭希望对自己的下一代提供更多经济上的支持,也有家庭愿意通过慈善来回馈社会。
不过,大多数家庭有一个共同点:临近退休,家庭的各类资源(或收入)已基本定型,客观上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已经偏弱。如果把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寄望于投资收入,将使生活出现很多的不确定性。
因此,退休人士最好把愿望和目标具体地量化,结合收支状况对自己的财务决定进行规划,并对已有资产进行有效的配置,这才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五大要素定规划
曾经有一名资产在千万级的客户王先生找我做退休规划。他当年59岁,在一家私企当高管,还有一年退休,社保退休工资每月3000元左右,太太比他小一岁,已退休,每月收入为2333元。这样的退休收入水平和他退休前动辄数十万的收入根本无法相比。
“以后钱是要省着点花,还是可以由着性子花?”这是他的问题。
我们采集了他的家庭财务信息、对退休后生活品质的预期,建立了他退休生活品质内容表(右表)。
王先生的累计投资性资产为1000万,我们假设王先生夫妇退休工资每年按3%增长。根据计算,他所需要的投资回报率约为每年3.4%。至此,王先生基本上了解了自己所能获得的生活品质,因为它具体到了每年王先生家庭能够承受的各项家庭预算以及投资风险。
这个结果是对以下五大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后的结果:
1.各类支出预算:
2.对支出预算增长率的假设:这必须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而通胀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不妨假设通胀率等于支出预算增长率,也就是不管实际通胀情况如何,我们都要把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3.收入:包括社保养老金收入和企业年金,这部分相对稳定;还有一些不固定收入,如老一辈的遗产,退休前买的一些保险产品分红等等。
4.投资报酬率:相比于通胀,投资报酬率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专业理财师通常的做法不是去假设一个投资报酬率,而是通过模拟仿真获得实现所有需求所需要的投资报酬率,并以这个投资报酬率实现的可能性来判断退休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5.目前已经拥有的资产:不管离退休还有多少年,客户目前已经积累下来的投资性资产是实现退休目标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不确定性也可量化
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未来的家庭财务状况无法规划,因为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也许会出现意外支出,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我们认为,当你对自己的生活品质有了一个基本的预算后,这些意外支出对生活品质的影响是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评估出来的。这需要理财师对客户提供持续的专业理财服务:每当客户需要做重大的消费和投资决定的时候,理财师可以帮助客户了解这些决定对自己生活品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