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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行业报告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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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行业报告范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从2009年起,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4.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同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要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有关中央企业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四、深化专项整治,完善法规标准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贸易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21.加快制修订安全技术标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油、石化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水平。

五、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能力,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3.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4.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6.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化学危险品行业报告范文篇2

关键词:三环联控;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1日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特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节多,涉及国际运输、口岸查验、检验、国内运输、仓储等,一旦管理不善,将对环境、人身、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如仅仅专注于进出口检验环节就想把住安全底线显然很难。应积极探索建立以落实企业监管为基础、以加强物流监管为核心、以规范业务监管为保障的“三环联控”工作模式,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拴上三保险。

一、落实企业监管是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有效确立企业作为质量安全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就要把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在“备案准入、监管、稽查”等关键环节。

一是要完善备案准入制度。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当前,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特性,执行对企业相关资质的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如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进行备案,同时审核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情况等。通过检验检疫备案,确认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当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责其改正,严把准入门槛。

二是要强化严密监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高风险产品,应实行严密监管。因此,检验部门要科学有效地配备人力资源强化严密监管,同时要按照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的日常监管,对产品风险等级低、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高、管理严、诚信佳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管频次,而对于风险等级高、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不高、管理不严、诚信不佳的企业,集中精力重点监管。通过严密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强稽查联动。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涉及工商、安监、环保、海关、海事、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仅依靠检验检疫部门就能管好显然不现实,监管联动势在必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联合海关、海事、航空运输等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其进出口申报时高危低报、危险报成非危,甚至故意不报、漏报等违法行为;联合工商、安监、环保突击检查其生产使用过程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同时,对单一部门在监管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督。

二、加强物流监管是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核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大部分集中在运输、储存等环节,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离不开查验、仓储、运输等物流环节。鉴于此,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物流监管具有深刻的现实必要。

一是要探索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集中查验场所。当前,大部分通关点局陆路口岸无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具备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基本防护条件,进口危险化学品在口岸进行开箱查验,发现不合格情况需要整改时,无法在口岸进行整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出口危险化学品,在企业查验放行后,后续也无法进行跟踪监管。因此,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查验、储存、处理场所,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实现进出口分区专业化集中查验监管,不但可以更高效地对其进行查验,同时能更有效地遏制集装箱进境危险化学品逃报、漏报现象,起到以点管面的作用。

二是要规范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境内运输一般通过汽车运输来完成,而运输过程本身又是发生危险最高的一个环节,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不仅车毁人亡,而且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环境污染。因此,规范境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意义重大。当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没有经过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报检时要求企业附上指定运输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同时在境内运输完成后需要提供运输人员或企业的相关证明备查,从而实现运输过程监管闭环。这样既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把危险品当成“非危”来运输,又可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从而降低物流运输环节安全风险。

三、规范业务监管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保障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期间不断探索新的检验监管方式,在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业务监管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进一步从规范工作程序、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风险防范等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目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内容、检验范围、检验记录,不同分支检验检疫局都有自己的做法,缺乏统一,影响到执法的权威性。因此,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检验检疫标准的要求,规范全国的统一监管规则,规范业务人员从受理申报、口岸查验、现场施检、实验检测、出证放行到企业监管的各环节工作,做到全系统政令畅通,规范有序。同时,对于像《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此类时效性较差但又与当前日常检验监管密切相关的文件、标准,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建立完善定期更新机制,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检验检疫作为技术执法部门,人才与技术是执法顺利开展的保障。当前,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适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一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实行检验监管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加大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检测与包装检测实验室人员与资金的投入,两大举措为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做出了贡献。然而,当前由于缺乏相关从业人员而造成严密监管不到位、GHS分类定级不完善、危险公示信息审核与制定周期过长等潜在安全风险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将存在。鉴于此,加大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刻不容缓。

化学危险品行业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持续“三个零增长”再作贡献。

二、工作重点

在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确保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按照省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推行危化企业“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模式。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B、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A类企业为无储存危化经营单位,B类企业为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区重点监控单位,C类企业为区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D类企业为市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等级,制订检查整改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等。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向街道安监站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报表(附件2)。每季度末报送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街道安监站、有关社区、各专业市场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认真整改排查出来的隐患。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五)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了解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等经营活动。各社区、单位要加强仓库、出租房等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情况的排查,并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对其依法查处。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要规范设置“两牌一箱”,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建档工作。来源于:

三、工作安排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对企业法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反“三违”宣传活动。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末向街道安监站上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B、C、D类企业要制订企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隐患排查计划,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加强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街道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排查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必须建立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开展每年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来源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单位要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