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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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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篇1

一、重要意义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作为融资运营机制的通道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只有“血脉”畅通,新农村建设才能扎实推进。通过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建立优势互补的支付结算服务组织架构,有利于促进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序发展,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建设安全、高效支付体系的总体要求,立足服务“三农”,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推动相结合、改进服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拓展业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切实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力支持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便农支付工程”包括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服务等内容,是一项复杂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确保取得实效,就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理性执行。对创新的农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要在先行先试、积累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推广应用。要对“便农支付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总结和按年评价,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及时调整“便农支付工程”的思路,丰富“便农支付工程”的措施。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便农支付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为“便农支付工程”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具体贯彻落实,确保“便农支付工程”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另一方面,由于“便农支付工程”实施工作在银行机构内部涉及到会计结算、银行卡、科技等部门,各银行机构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做到思想统一、职责明确、协调有序。

3、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我县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产业结构呈多样化态势,各有关部门在具体研究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分类性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方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农村地区已经出现或将继续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格局,针对农村地区对支付工具的多种需要,指导金融机构区分客户群,不断发展适合农村现状的金融结算工具,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加大农村金融科技和现代化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并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三)工作目标

在*县“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指导下,通过涉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三年的努力,在全县实现支付清算系统全覆盖,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支付服务质量有新提高,农村支付习惯有大转变。具体目标是:

2009年,力争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对公营业网点,实现银行本票到镇,县域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较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支付服务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2010年,力争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到95%以上的农村对私营业网点,中心集镇银行网点可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县域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较2009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电子支付业务持续增长,农村居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水平大幅提升,支付服务满意度持续提高。

2011年,力争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到所有银行网点,县域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较2010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电子支付业务继续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支付习惯有较大转变,支付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一是扩大同城票据交换网络的覆盖面,力争在2009年前同城清算系统或票据交换覆盖所有对公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力争在2010年前同城清算系统覆盖95%对私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力争在2011年前同城清算系统或票据交换覆盖所有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增强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功能。

二是创造条件,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加入支付系统,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覆盖面。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低成本地接入支付系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业务。争取在2009年前所有对公农村营业机构接入或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2010年前农村95%对私营业机构接入或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2011年前农村所有营业机构接入或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努力拓展系统业务功能,加速实现联网通兑,提高其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

三是充分利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平台,推动农村地区使用支票。对采用分散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改为集中直联模式,提高基层金融机构跨区域支票的处理效率。

四是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基层网点的电子化水平,在2009年前3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的功能;力争在2010年前5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的功能;力争在2011年前8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的功能。

五是拓宽农村地区汇款渠道,方便农民存取款。金融机构通过“漫游汇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等方式办理汇款和银行汇票业务,增加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供给能力。

六是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开办相关支付结算业务,逐步拓宽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机构范围。对一些条件暂不成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制方式利用他行系统或工具完善自身结算功能。

(二)立足农村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和丰富支付结算工具

一是在农村地区全力推广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要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实施票据截留的功能,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本票业务,2009年前使80%满足风险控制要求的农村网点,均可签发受理银行本票;2010年前力争使所有满足风险控制要求的农村网点,均可签发受理银行本票,解决农村地区票据资金清算环节多、在途时间长等问题,确保本票跨行通兑业务处理畅通无阻;按照“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分类指导”的原则,增加三省一市汇票直接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以疏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渠道。对尚不具备直接签发三省一市汇票条件的银行机构,支持其以方式签发三省一市汇票,力争在2009年前50%中心集镇银行具备开通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在2010年前所有中心集镇银行具备开通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2011年前所有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均能签发或签发三省一市汇票。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签发全国银行汇票,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要推动涉农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涉农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业务。人民银行*支行要对金融机构已贴现的涉农商业汇票予以再贴现支持,扩大涉农行业融资渠道。

二是积极开展个人支票的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罗阳开展个人支票业务的试点工作,培育和引导一定数量的农民积极使用个人支票。

三是大力推广商业汇票业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商业汇票业务,人民银行*支行对于一些经营状况好的农村金融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可以优先为其办理再贴现业务。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试点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满足农村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结算需求。

四是推动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要发挥小额支付系统和各行行内系统平台作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各行行内系统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财政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农民养老金发放等业务,让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快捷和方便。在2009年前农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达到10%;在2010年前农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达到20%;力争在2011年前农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达到30%。

(三)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大银行卡业务推广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实现“银行卡消费无障碍”

一是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宾馆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消费应用,同时积极推广银行卡在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的应用,探索税务、公安、工商、交通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缴相对集中的领域以及医院、药店、加油站等日常生活支付领域应用。

二是培育和形成“银行卡消费示范街区”和市场。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效用,2009年底前,在罗阳镇东大街、城北路、北大街培育“银行卡消费示范街区”,在家居装饰精品城形成银行卡推广应用市场,街区和市场内70%标准以上固定商户安装直联POS机。

三是增加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和ATM数量。积极发展特约商户,大力布设直联POS(接入终端)。加大ATM等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的布放力度,提高人均拥有比例,并改进自助设备的后续配套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办理离柜业务的能力。2009年,ATM布放到所有中心集镇,力争到2011年,ATM布放到所有乡镇,全县农村地区ATM机拥有量增加25台以上。调整ATM机布局,实现ATM机的合理布放,重点加快在县城、县城新兴地区、无银行乡镇等区域内的发展速度,增加这些区域内自助设备的数量,更好地满足持卡人的需求。增加ATM机的服务功能,逐步开通ATM机跨行、跨地区转账业务。

四是积极推动政府公务用卡。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与接待中全面推行公务银行卡支付方式,2010年选择1个机关部门和1个乡镇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开。2011年50%县机关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招待、采购、会议、差旅费等,要求使用公务银行卡支付。

五是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交易量和清算效率。进一步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宣传,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要努力在2011年前实现*县邮政储蓄网点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工作,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展银行卡的功能,创造条件开通贷记卡业务。积极探索信用卡透支功能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个私企业、养殖户、农民经纪人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满足小额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开发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功能,将使用信用卡分期购买的商品扩展到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领域,满足农村持卡人消费信贷的需要;要引导农村客户依托借记卡办理理财等业务,促进银行卡在供销、农资、学校等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

(四)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创新改进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手段

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聘任所在地金融机构分管行长(优秀业务骨干)担任,制订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规划,组织人员帮助农民了解、熟练掌握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及方式的使用方法,积极组织布设ATM、POS机(接入终端),协助上级银行给农村提供各类快捷、通畅的支付系统和结算工具。2009年选择4个一般经济型乡镇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广到6-8个一般经济型乡镇或欠发达乡镇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试点工作,至2011年全县80%的乡镇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

(五)结合县域金融生态区建设,推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建设

采取积极措施,为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创建刷卡无障碍商户、街区、风景区的工作,开展“优秀支付结算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支付结算环境优秀乡镇”等内容的评选;建立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改善情况的监测评估,持续推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环境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人民银行*支行、县委农办、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银监会*监管办、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支行),由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人民银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便农支付工程”政策和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划、部署我县“便农支付工程”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定期向*县“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县委农办。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指导各农村工作指导员做好当地政府将“便农支付工程”列为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的联络工作。

3、县公安局。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和通报制度,加大银行卡欺诈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4、县财政局。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使用推广银行卡,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5、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会同人民银行*支行、各银行及特约商户做好纳税大厅POS试点和推广工作。

6、县经贸局。引导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连锁超市、放心店的使用力度,将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作为连锁超市、放心店建设的必备条件之一。

7、县人事劳动社保局。推进银行卡在社会保险、企业领域内的应用,引导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8、县工商局。引导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使用,并将此作为商户评优评先内容之一。

9、银监会*监管办。加强银行卡业务监管、风险管理等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10、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积极参与“便农支付工程”实施项目,积极开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知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扩大银行卡发行,普及银行卡应用,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支付结算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有效防范信用卡违规套现、欺诈等金融风险。县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签发空头支票管理。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案件侦破合作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银行卡风险。

2、完善金融机构支付结算评价办法。人民银行*支行要在支付结算工作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支付系统评价指标,强化支付系统综合评价,进行A、B、C级银行评定,对评价情况较差的银行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

3、强化支付清算系统管理。一是建立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对严重违反支付清算纪律、发生重大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故障或风险事件、高管人员发生变动等情形,要约见其高管人员进行谈话,通报相关情况,提出管理要求,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二是组织开展支付清算业务现场检查。重点要对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全国汇票专用章和银行本票专用章保管与使用情况,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情况,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并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要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通过开展银行结算账户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查处账户开立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银行卡发卡及收单业务行为,增强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支付结算义务监督员队伍,形成对支付结算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保障我县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引导,优化环境

1、建立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宣传长效机制。县内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人民银行*支行的统一安排,以银行网点的柜面宣传为基地,开展各具特色、易被农村客户接受的支付结算产品宣传活动,特别要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中现金结算量大、非现金工具使用少的问题出发,结合该行支付结算产品的功能特点,全面开展推广宣传,提高农村客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努力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在农村地区的影响,让广大农村客户敢用、会用、爱用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两个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措施的意见》(赣市发[**]6号)的要求,从**年起,对农村贫困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赣州市农村贫困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农村贫困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农业税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减免对象和减免口径,确保农村贫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减免对象

1、农村贫困群众,即符合国家确定的困难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年的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63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

2、重点优抚对象,即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的优抚对象,包括革命伤残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苏区老干部、红军失散人员、烈士家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和定期抚恤对象)、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三、减免口径

以农村税费改革后核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为基础,扣除农业税税率下调减少农业税及其附加后的余额实行全免。对单个的减免对象,按该户人口平均负担农业税及其附加确定减免数额。

四、操作办法

对各乡镇减免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人口以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年报数为准,重点优抚对象以200年民政部门优抚普查统计数为准,各乡镇具体落实到村组、户、人。

(一)农村贫困群众的确定:1、各乡镇将确定的农村贫困群众人口数分解到村组。2、村民委员会经过核实,将减免对象落实到户,并张榜公布到村民小组。认可后,上报乡镇政府。3、乡镇政府据实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前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确定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民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重点优抚对象的确定:1、乡镇民政所提供优抚对象名单会同乡镇财政所核实减免农业税额,并张榜公布到村民小组,认可后,上报乡镇政府。2、乡镇政府据实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前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确认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扶贫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减免对象和减免数额,在7月底前将“农村贫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减免农业税通知书”发至各减免对象,乡镇财政所根据“通知书”相应调减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农业税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公正确定减免对象,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村贫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多的实惠。

2、各乡镇要建立和健全责任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问题,要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管理,密切协作,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减免农业税政策落实到农户和个人。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篇3

能力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劳动法和扬州文史专题讲座;二是组织服务对象对本办能力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三是评选“十佳农经干部”;四是全面总结今年能力作风建设工作。

新农村建设:组织对27个市级示范创建村和300多个全面小康创建村的考核验收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市新农村建设情况总结;督查市级帮扶部门(单位)帮扶资金到位情况,做好扶贫工作年度总结;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考评,布置2010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轮换工作;布置2010年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创建村和全面小康创建村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强乡镇工作情况调研。编发第二期《扬州农村通讯》。

三大合作:一是出台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二是下发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情况检查的意见;三是商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市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资金;四是做好省第二届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与工商部门共同做好“三大合作”创新创优奖的申报工作;六是重点做好“三大合作”、农业保险的总结工作;七是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年终报表汇总。

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做好省厅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村检查的迎查和接待工作;认真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下发《扬州市农经综合服务示范乡镇命名决定》;继续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账工作;指导各地抓好2008年度农村财务年报统计汇总工作;继续配合市金融办指导相关县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农村行政村和乡镇范围内进行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试点。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篇4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篇5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为改进和完善农村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二、普查机构

市、乡镇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以及有农业生产的城镇地域均设立农业普查小组。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均接受上级农业普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三、普查标准时间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如"*年年末耕地面积"、"*年年末拥有住房情况"等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如"*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年播种面积"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行业范围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普查对象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国营农垦农场,下同)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其中: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村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农村其他住户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域,但不经营农业的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城镇地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约67平方米)及以上;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约670平方米)以上;

年末饲养牛、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当一个单位或户根据上述标准之一被确定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后,该单位或该户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农业普查的范围。

(四)村民委员会。指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第二次农业普查中,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也视同村民委员会。

(五)镇人民政府。在我市限指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和华侨农场。

六、普查地域范围

(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地域和城镇地域。

(二)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

为了与第一次农业普查、常规农村统计以及统计上城乡划分结果可比,以便使各种涉农政策关于实施对象和范围的调整有据可依,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农村定义为以下地域:

1.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但不包括主要由非本村户籍村民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

2.有农业用地且未完成土地所有制的国有化或股份化改造,或者本地人口的户籍性质仍为农业,或者仍沿用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其中的人口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的居民委员会。

3.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如华侨农场。

4.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与居民委员会等其他地域重叠的,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

农村以外的地域是城镇地域。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普查地域范围是所有乡镇以及华侨农场。

七、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

(一)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如果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边界不清晰,或者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5个聚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明显的地理标记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规模和普查员数量按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设置。一般按50-100户设置普查小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可按50户设置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住户在100户以下、没有村民小组的小行政村,其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小组的名称,或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

八、普查表种类和摸底、登记原则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表共有5类10张。包括:

(一)住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包括:户1表为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户2表为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户3表为集体户人口情,户4表为住户抽查长表。

摸底、登记的主要原则如下:

1、清查摸底。农村普查区按"有户就查"办法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村其他住户进行摸底。城镇普查区按"以地(设施)找户"的原则查找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1)农村地域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但户籍在本普查区的住户。

③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但本年度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的场所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2)城镇地域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

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场所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2、识别登记对象。普查登记对象在普查摸底对象的基础上筛选。

(1)农村地域住户普查登记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全户人口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城镇地域,但本年度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不包括:

①全户人口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也不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②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农村地域的住户。

(2)城镇地域住户普查登记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全户人口居住在本普查区之外城镇地域的住户。

不包括: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农村地域的住户。

3、按自然户登记人口与就业情况。住户原则上以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员为一户。

4、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一个家庭在不同的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时,如果家庭成员分住在这些普查区中,则作为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分别在各自的普查区中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一个普查区中时,就作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在居住的普查区中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户不居住在生产经营地的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城镇地域时,由其生产经营地的普查区负责登记;居住在其他农村普查区时,由其他农村普查区登记。

5、实地摸底、入户访问、当场填报。鼓励普查员在入户访问前使用户籍记录、土地合同记录以及其他行政纪录进行准备以便更好地把握住户情况,但所有摸底、登记工作必须入户,在户中当场完成。

(二)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未注册单位。包括:单1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单2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3表为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情况。

摸底、登记的主要原则如下:

1、采用记录查询、部门议查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办法查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以乡镇划界、组织单位现场登记工作。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同一乡镇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并报法人单位所在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法人单位在其他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自己填报,报产业活动单位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普办负责对单位性质进行核实和编码。

3、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自有、租入的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和设备,雇用的农业从业人员,以及其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不登记通过订单、产品购销合同向住户或其他单位采购的农产品。已经出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土地、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的农产品,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租或承包经营的住户或单位登记。

4、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地域,农业普查机构均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工商和税务记录,并通过部门议查和实地走访的方法查找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

(四)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乡镇、华侨农场。

(五)农业用地普查表。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填报,最低起报单位为行政村和视同行政村的行政单位。

九、普查表登记分工办法

1、普查表现场登记主要采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在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的地域,住户和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普查员登记,行政村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登记。

2、大型企事业单位可采用"访问代填"和"自行填报"相结合的方法采集数据。原则上采取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在参加培训、掌握普查问卷填写方法的基础上,采用自行填报的方法。

3、乡镇普查表由镇(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指派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登记。

4、农业用地普查数据的核实和质量抽查工作,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实施。

十、普查工作流程及单位分工

(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由各乡镇(农场)农普办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划分,并报市农普办审定后报省农普办。

(二)编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址码。由市农普办负责,

(三)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各乡镇(农场)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普查办审定。

(四)宣传动员。市、乡镇(农场)普查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议、横幅、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争取社会最广泛人员和力量的支持与参与。12月初调查摸底前,要掀起一次大规模的宣传高潮。

(五)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区地图由乡镇(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本乡镇(农场)的行政区划地图绘制,要注意界限清楚,普查区之间没有中间地带。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绘制。乡镇(农场)普查办要负责督促完成两项绘图工作。

(六)组织培训。市农普办负责培训各乡镇(农场)的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乡镇(农场)领导小组和农普办要负责组织"两员"集中到乡镇指定培训地点,保障培训人员准时并完全到位。

(七)清查摸底。由市农普办统一部署,乡镇(农场)农普办、村委会(普查区)普查小组负责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清查,并在入户清查摸底前组织收集普查区的户籍、基本单位名录、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登记记录、承包经营合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与单位有关的资料要分解到各普查区,与住户有关的资料要分解到普查小区)。普查员具体负责清查摸底本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普查指导员负责本普查区清查摸底的组织、检查、指导和交接验收工作。

(八)普查登记。住户普查表由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单位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或指定普查人员负责登记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核实填报;乡镇普查表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核实填报。乡镇(农场)普查办负责组织、督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依时入户登记。

(九)复查审核。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乡镇农普办要及时布置复查工作,村委会(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要组织各普查小区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对、据实纠正。

(九)数据抄录和修订。复查审核结束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将普查表的预填数据按规范的数字格式抄录到对应的光电录入格中。乡镇农普办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完成数据抄录和修订工作。

(十)快速汇总。快速汇总必须在普查表登记复查完毕后立即进行。快速汇总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全家外出情况和住户情况由普查区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农普办。单位情况和行政村情况由乡镇农普办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农普办。乡镇情况由市农普办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农普办。各级汇总单位的汇总表(或汇总表电子文件),在报送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同时要留底备查。

(十一)质量控制和验收。质量控制工作贯穿农业普查全过程。清查摸底、访问登记、资料抄录、手工汇总和数据处理是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普查员指导员要指导普查员做好每个环节工作,要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不达标的普查资料要返工重做,把差错消灭在基层。乡镇农普办和市农普办也要负责把好质量控制和验收关。

(十二)事后质量抽查。由市普查办根据省农普办的部署,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十三)普查资料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普查表通过质量验收,并完成快速汇总工作后,要进行包装、运送和交接工作。普查员负责将小区的《住户普查表》进行装袋,并上交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普查区负责《住户普查表》的正式袋装并上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场)农普负责各种普查表的装袋和装箱,并上报市农普办;市农普办负责将各乡镇上报的普查表分类集中存发并上报省农普办。

十一、普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

1、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年8月15日-9月25日。

2、普查区地址码编码:*年9月5日-9月25日。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年8月20日-9月20日

4、普查地图绘制:普查区地图要在*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农普办;小区示意图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绘制和上报市农普办。

5、培训工作:*年11月底-12月18日。

6、清查摸底:*年12月19日-12月26日。27日将摸底汇总结果上报市农普办

7、普查登记和复查:现场登记*年1月1日-1月15日;复查审核*年1月1日-1月31日。

8、普查表抄录和修订:*年1月10日-2月3日。

9、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普查小区于*年2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普查区;普查区于*年2月18日前完成并上报乡镇(农场)农普办;镇(农场)农普办于*年2月26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农普办;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汇报篇6

2、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与村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每个月至少要召开2次与村干部交流会,认真听取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汇报,交流感情、发现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帮助所辖村党支部解决基层党建方面的问题。每次交流会时间不能少于2个小时,要有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详细,每月底将记录报县委组织部。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由部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3、实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包难村、乱村制度。每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首先要联系难村、乱村,长期深入所包村进行排查、调度,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中做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力推动后进村的整顿转化。同时,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一个企业、一名党员、一名科技致富能手、一个贫困户、一个村民代表的活动,切实做到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断凝聚党心、民心。

4、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村务述职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村级干部责任意识,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村务述职工作制度的意见》,通过一年来的运作,村务述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后村务述职工作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头参加所辖村的村务述职会议,并对每位村干部的述职进行详细点评,认真提出整改意见,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建立乡镇下派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乡镇机关到村任职干部作用,各乡镇党委要建立下派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下派干部工作汇报会,汇报内容包括开展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突出问题和隐患由下派干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研究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