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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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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

一、环保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一)在做好日常新闻报道的同时,积极组织了中央驻蓉及省、市媒体的集中采访报道。年配合全市环保工作中的重大活动,特别是机动车尾气治理、部分区(市)县创省级环保模范区(市)县活动,先后组织了6次集中采访报道,召开新闻会1次,在各级媒体刊发环保新闻1000余篇(条)。

(二)认真办好了市局门户网站“环保新闻”栏目。为充分发挥环保门户网站的对外展示平台,年市环保宣教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初步建立了网站“环保新闻”栏目的信息来源、编辑、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公众对环保网站的认可度,网站点击数得到大幅上升。

(三)积极做好了上宣信息的报道和资料收集工作。围绕市局的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加强了与市外宣办的沟通,全年共报道上宣信息68余条。

二、抗震救灾环保宣传工作

汶川5.12特大地震以后,在市环保局领导下,宣教中心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带领中心职工始终坚守岗位,立足宣教中心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市局抗震救灾工作,深入一线组织采访报道。收集整理图片1600余张,在媒体发表新闻稿件50余篇。市宣教中心职工还向地震灾区捐款1800元。

三、社会环保宣传工作

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宣教中心认真组织和实施了重大环保纪念日公益宣传活动。

(一)“四·二二”地球日纪念活动

4月22日,市环保局、市教育局、金牛区政府、市节水办联合,在金牛区路小学举行了纪念“四·二二”地球日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学校行动启动仪式。市环保局巡视员沈绍基及有关方面领导出席,城区环保局、教育局主管干部,部分绿色学校代表及路小学师生和家长10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中发放相关宣传册、资料近1万册(份)。

(二)“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

1、6月1日,宣教中心和市人民广播电合,在人民商场举办了“倡导绿色生活拒绝白色污染”宣传活动,市环保局机关党委书记翟文生出席活动。活动中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1000余册,向市民赠送环保购物袋近2000个。

2、6月5日,市宣教中心与省宣教中心联合,在社区举行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社区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仪式。活动中举办了“节能减排我们在行动”科普展览,同时,向社区居民发放环保购物袋500余个。

(三)专题宣传活动

1、污染源普查宣传。为配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环保宣教中心认真组织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的同时,在污染源普查宣传月活动中,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开展专题宣传工作。制作了公益宣传片1部,在电视台15频道滚动播放;编印了宣传资料50000份,制作了宣传横幅130条,制作宣传挂图10000套。

2、节能减排宣传。根据中央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精神,年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市科技节,以及绿色创建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科普行动、学校行动、青少年行动、社区家庭行动”。设计制作了“节能减排”展板32块,在社区、学校展出。编印“节能减排”宣传资料50000册向公众发放。同时,配合年6月1日起实施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活动,市环保宣教中心还先后与市妇联、人民广播电台、家乐福大事记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拒绝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公益宣传活动,先后向市民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10000余个。

四、绿色创建工作

(一)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年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积极指导学校开展了环境教育活动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重点是指导金牛区内的学校开展“绿色教育年”主题活动;青羊区内的学校开展“低碳学校”主题活动。年指导、推荐了12所学校申报省绿色学校工作。

(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年是第二批市级绿色社区的评选年,市环保宣教中心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为主题,积极指导社区开展宣传工作和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由39个社区申报第二批市级绿色社区,市环保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考评,推荐了33个社区为第二批市级绿色社区表彰单位。同时,指导了11个社区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工作。

六、年工作要点

以推进城乡统筹过程中环保工作机制创新为主线,配合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和“833+1”工程、生态城市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加强环保新闻宣传报道,提高绿色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辐射作用,策划组织参与性强、影响面广的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稳步提高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明观念,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

(一)加强环保新闻宣传报道

1、积极协调省、市新闻媒体和《中国环境报》,组织好环保工作的日常动态报道和重点项目、重大举措的跟踪报道,力争全年在各级媒体刊发环保新闻1000篇(条)次以上。

3、以《市环保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办好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环保新闻”栏目,做到重要题材不漏报、动态新闻更新快,力争全年“环保新闻”栏目更新800篇以上。

(二)持续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1、加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在年力争推荐2所学校、2个社区申报部级绿色学校、部级绿色社区。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表彰工作。

2、努力扩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辐射效果,加强学校、社区的互动,实施“节能减排青少年使者在行动”项目,试点绿色家庭创建工作。

(三)认真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工作

1、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认真做好复检公益宣传标语、广告的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复检社会氛围。

2、积极策划、设计、制作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专题片和画册。

3、按照复检要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两项指标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四)努力扩大环保公益活动的影响力

1、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策划好“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同时,联合有关单位,策划组织一些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环保公益活动,拟与商报联合策划组织“环保赛鹅会”活动。

宣传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2)》(国发〔2006〕7号),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推荐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全省广大农村中的行政村建设“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惠农工程,即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农民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第五条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树立和宣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功能,同时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队伍组织、科普资源平台和科普网络设施。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带动、实际实效,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评选对象立足于本省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3.全国、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制。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评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

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对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扶持我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以及县(区)科普设施建设。

5.各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应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级的“科普惠农兴村”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扶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强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省科协、财政厅每年将组织普查和重点审计抽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聘请培训科普惠农宣传员以及扶持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第三章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推荐范围:须经当地科协审核确认、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推荐条件:

1.协会章程规范严谨,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有序,遵纪守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百强’农技协”的协会应优先推荐;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实用致富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九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一)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基层、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普惠农服务站等场所。

(二)推荐条件:

1.科普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有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科普保障经费;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科普设施完善,科普设备配套齐全,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获得较好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十条农村科普带头人

(一)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科普志愿者和科普惠农宣传员。

(二)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②热心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③服务意识强,积极向农民传授指导所掌握的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经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6.农村科普志愿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觉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为农村科普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②积极参加“科技下乡”等活动,义务为农民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讲座、培训、咨询等服务;

③每年在农业一线参加农村科普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00小时。

7、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当地科协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服务本村农民的科普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②积极利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等,结合农村区域特点,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农技资料,张贴科普挂图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机构。领导小组每年部署开展福建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各设区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每年的要求和本细则,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六条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进行初评。

第十七条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财政厅进行复评。

第十八条省科协和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从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提出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并在省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参评。

第十九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申报、评比、推荐、表彰工作。

第二十条被表彰的单位、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和财政厅。

第五章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普惠农服务站

科普惠农服务站是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科协系统科普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基层工作机构,接受县(市、区)、乡(镇)科协的管理与指导。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建立由各设区市科协总体牵头协调,各县(市、区)科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要以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科协为依托,结合和利用当地乡(镇)、村科普分会、乡镇农技推广站、村科普小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及农资经销点等组织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可以因地制宜,不拘形式,但要统一名称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并统一标志。

第二十二条科普惠农宣传栏

科普惠农宣传栏的建设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牵头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资金投入,提倡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资金投入。科普惠农宣传栏的选址要在村民聚集的地方,在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下,按照《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规格,统一形式,名称统一为“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可选择协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普惠农宣传员

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宣传员的确定和管理。县(市、区)科协要在本地农村挑选那些对科普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且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人员,如乡村教师、村组干部、农技协负责人、科普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知识青年以及农村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惠农宣传员。科普惠农宣传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村急需的农业信息、实用技术,及时向上级科协反馈,并要及时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要负责在科普惠农宣传栏上定期张贴科普挂图等科普资料。

科普惠农宣传员可每人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普惠农信息员,各级科协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普设施和科普资料

科普设施主要指科普场馆、科普画廊以及用于科普工作的办公设备等。科普惠农宣传栏应定期张贴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普挂图等资料。

第六章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到全国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六条受福建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和财政厅分别授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七条奖励补助标准

1.获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2.获省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省科协、财政厅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协、财政部和省科协、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取消其荣誉称号,获省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财政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以及“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设区市当年的推荐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一条设区市、县(市、区)级的奖励表彰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本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第六章附则

宣传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篇3

第一届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的成功举办,在我校基层团支部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一年来,我校各基层团支部纷纷以获奖团支部为榜样,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服务青年学生,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热情,营造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使团组织更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努力打造我校团日活动的新品牌,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团85周年,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各团支部中开展第二届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争做时代先锋,创建和谐校园。

本次活动以凝聚团员青年,活跃支部工作,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本着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推陈出新的原则,结合各团支部特点,锐意创新,大胆实践;紧密围绕构建和谐校园的主题和基层团支部建设;倡导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活动氛围,加强青年学生的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活动内容

本次先锋杯”团日活动设计大赛,面向全校学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支部建设,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大学生成才就业和社会进步的公益性活动,体现广泛参与性和不断创新性。主题团日活动形式应多样化,鼓励主题团日活动方案在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大力提倡主题团日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强调团组织生活的与时俱进,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创造性和战斗力。

三、实施办法

1.本次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在各单位范围内自行开展,决赛由校团委统一举行。

2.本次活动以各基层团支部为参赛单位,参加各院(系)的初赛。

3.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根据初赛结果评选出1个优秀团支部,推荐到校团委参加决赛。

4.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将所有参赛团支部设计方案、活动总结及宣传材料整理成电子档案交校团委存档。

四、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2日—4月8日):宣传发动与方案设计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引导各团支部积极参与。围绕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按照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足基层、面向团员,重在创意、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主题团日活动方案的设计。

第二阶段(4月9日—4月15日):组织实施观摩

各团支部根据设计的活动方案将本支部开展的团日活动以项目的方式向院(系)团委申报,经基层团委同意后,认真组织支部成员对活动方案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要有书面材料及相应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各基层团委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大力指导,现场观摩,考核实效。

第三阶段(4月16日—4月22日):院(系)评比推荐

活动的评比采用申报制,各团支部将《郑州大学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申报表》及活动有关材料报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参加院(系)的评比,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结合实际观摩的考核效果进行评定,根据最后结果,于4月24日之前推荐上报1个团支部参加学校的决赛。

第四阶段(4月30日—5月6日):决赛及表彰

校团委根据各院(系)推荐团支部的活动申报表及相关活动材料,选出参加最后决赛的10—12个团支部,并进行赛前培训。进入总决赛的团支部要求将总结材料制作成幻灯片(powerpoint),进行公开展示和答辩,每个支部汇报时间限时10分钟。材料不完整者或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奖。

(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1.活动设计方案包括:

(1)活动主题;(2)预计及实际活动时间;(3)计划参加人数;(4)活动创意人;(5)活动负责人;(6)活动目的;(7)活动形式;(8)活动步骤;(9)活动宣传。

2.参加学校总决赛的团支部的幻灯片(powerpoint)内容应包括活动设计方案、《郑州大学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申报表》、活动组织及实施情况、院(系)团委负责人的评语、同学的反响等等,应配有详细、完整的文字、图片等资料说明。

六、评分细则

1.活动设计方案(30分)

要求主题突出,形式新颖,能够联系实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广大团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活动组织实施(30分)

活动组织得力,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实施,活动参与面广,团支部所有成员自觉参与主题活动。

3.活动总结材料(20分)

总结材料应真实、具体、详细、全面。

4.活动效果(20分)

宣传面广,活动影响力大,能得到评委和广大同学的认可,能提高学生对主题团日活动的关注程度,产生良好的活动效果。

七、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