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知识的认识范例(3篇)
护理专业知识的认识范文
人们对任何事物的态度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尤其护理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护生的专业态度主要是在临床实践中得来的。护生毕业前1年全部在医院进行临床实习,与她们接触最多的就是临床带教教师。本调查显示,临床教师综合能力及其各项内容与实习护生专业态度及其各项内容均有显著相关性,提示临床教师的专业态度、沟通合作能力、业务能力和教学态度等各项能力越强,实习护生的专业态度会越好。原因分析如下。网
1临床教师能力对实习护生专业态度的影响
1.1临床教师良好的专业态度会对护生的情感、认知、行为产生积极的作用临床教师越热爱护理专业,就必然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患者提供充满真诚并且积极有效的护理,也就必然会得到患者及同事的认可,这会对她身边的护生产生积极的影响,激发她们对护理专业的热爱,形成对护理专业的正确认识,促进她们对待护理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地去学习各项护理操作及相关知识,真正地将减轻患者的病痛当做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1.2临床教师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表现在与周围的患者、家属及其他医务人员能建立起融洽的护患关系、护护关系以及医护关系,这非常有利于护理工作的开展,因为护理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护理效果。当实习护生认识到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势必会对她们的情感、认知、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网
2带教老师自身素质对实习护生的影响
2.1业务能力主要包括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及操作能力。临床教师的知识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操作技巧娴熟,就会在工作中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发现患者的问题,并有效地减轻患者的痛苦,这就会让临床教师取得患者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认同,同时也为她们成为科室的学科发展带头人提供了有利条件。实习护生从临床教师的发展前景,从而愿意以带教教师为榜样去学习护理知识和技能。
护理专业知识的认识范文篇2
(一)调查目的
司法机工作人员关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现有办案机制的科学性。办案人员的素质及知识产权办案的公正性。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知识、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有效性及对杭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了解程度。杭州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情况,持有知识产权的类型、来源,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及对杭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的了解程度等。
(二)调查方法与过程
(1)网上调查情况。2009年5月18日问卷放置于中国杭州网站上,至2009年10月18日结束,历时5个月,浏览人数2320人,参与作答人数125人,有效问卷数为123份。从被试者学历来看,小学以下2人,占样本总数的1.71%,初中1人,占样本总数的0.85%,高中10人,占样本总数的8.55%,大学83人,占样本总数的70.94%,研究生21人,占样本总数的17.95%。从被试者年龄来看,35岁以下55人,占样本总数的46.61%,35岁至45岁32人占样本总数的27.12%,45岁以上31人,占样本总数的26.27%。从被试者工作年限来看,5年以下23人,占样本总数的19.49%,5年至10年29人,占样本总数的24.58%,10年至20年28人,占样本总数的23.73%,20年以上38人,占样本总数的32.20%。
(2)问卷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17份,实际收回问卷197份,有效问卷数194份。从发放对象类型来看,公检法机关129份,占样本总数的66.49%,高管37份,占样本总数的19.07%,犯罪嫌疑人17份,占样本总数的876%。从被试者学历来看。小学以下3人,占样本总数的1.55%,初中7人,占样本总数的3.61%,高中14人,占样本总数的7.22%,大学101人,占样本总数的52.06%,研究生29人,占样本总数的14.95%。从被试者年龄来看,35岁以下94人,占样本总数的48.45%,35岁至45岁46人,占样本总数的23.71%,45岁以上21人,占样本总数的10.82%。从被试者工作年限来看,5年以下61人,占样本总数的31.44%,5年至10年41人,占样本总数的21.13%,10年至20年40人,占样本总数的20.61%,20年以上16人,占样本总数的8.25%。
(三)调查结果
1、虽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较高,但公众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知识学习途径有限,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有限。对杭州市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满意度不高,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意度高于法院和检察院。
2、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一定的保护意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措施不足,且针对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
3、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知识产权认知能力差,多以取得经济利益、为本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为犯罪目的。
4、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有较为充分的认识,但鉴于现有的办案机制、办案人员素质存在不足,尚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案件侦查、、审判的要求。
二、对实证结果的描述与分析
(一)对所有问卷的相同问题的描述与分析
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认知方面,调查显示:(1)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内容的了解不够全面,水平也不高,对于著名知识产权纠纷的了解程度也不高;(2)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的途径有有限;(3)社会公众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一定认识,但还不够全面;(4)企业高管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种类的认识有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欠缺全面,对有些知识产权认识不清楚;(5)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问题,部分企业高管对这个问题不清楚;(6)相当多的企业高管不清楚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7)很多企业高管人员不知道国际上新兴的专利权;(8)有少部分企业高管人员不清楚杭州市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法院;(9)相当大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犯罪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10)公检法三机关对知识产权制度作用都存在一定的认知,其中检察机关认知程度相对较高,公安机关与审判机关对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认知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针对社会公众的问卷分析
1、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关注程度方面,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大多比较愿意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
2、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方面,调查显示:(1)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产品的有偿使用存在一定的认知;(2)大多数公众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着眼点有自己的见解;(3)在保密制度的构建方面,有不少单位无保密制度;(4)大部分公众都购买过非正版的书籍、音像制品或电脑软件的经历;(5)部分公众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已超出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6)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方面,获得足额的经济赔偿成为了社会公众首要选择;(7)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杭州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社会公众对于杭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满意度很低;(8)大部分被调查者不了解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合理性方面,调查显示:(1)大部分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没有经历过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2)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寄予厚望。
4、杭州市知识产权战略认知方面,调查显示:(1)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存在一定的认识;(2)部分社会公众对于杭州市正在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不了解;(3)一些社会公众对于杭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不认同;(4)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寄予厚望。
(三)针对企业高管的问卷分析
1、知识产权持有现状方面,调查显示:(1)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种类有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2)企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比重偏低。
2、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调查显示:(1)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还要加强;(2)大部分企业高管都认为政府应该大力培育创新性企业:(3)知识产权泄密问题普遍及防范措施不到位;(4)相当多的企业还未建立新兴知识产权保护机制;(5)知识产权人才短缺;(6)企业高管对杭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满意度相对高一些,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7)相当多的企业高管认为杭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缺乏大局意识。
3、杭州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方面,调查显示:(1)在新兴知识产权研发方面,多数企业做的不好;(2)在研发经费的投入方面,企业普遍投入不高;(3)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转化率较低;(4)关于企业与外方合作时的知识产权出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知识产权出资率较低;(5)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方面,大多企业只注重品牌;(6)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方面,大多数企业无长期规划。
4、现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合理性方面,调查显示:(1)企业的专利权纠纷与新兴知识产权纠纷在所有知识产权纠纷中占了相当大比重;(2)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时机方面,不同企业选择的纠纷解决时机并不相同;(3)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保护措施的选择方面,企业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抱有厚望;(4)许多企业不懂得运用诉前保全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取证难和执行难是当前影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因素。
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科学性方面,调查显示:(1)有相当多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2)多数企业未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3)少数企业未设立技术创新机制。
(四)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问卷调查
1、犯罪构成特征方面,调查显示:(1)大部分知识产权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2)知识产权犯罪对象涵盖了多种企业;(3)知识产权犯罪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2、犯罪行为认知方面,调查显示:(1)知识产权犯罪的动机一般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2)大部分犯罪分子在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3)多数被调查者希望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3、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方面,调查显示:(1)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知识产权知识普遍薄弱;(2)100%的被调查者表示其犯罪前所在的单位没有进行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3)多数被调查者不清楚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法院;(4)多数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分子意识到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薄弱。
4、公正性认同方面,调查显示:(1)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比例偏低;(2)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大多被延长了羁押期限;(3)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上诉率偏高;(4)犯罪分子对于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公正性的满意度都偏低。
5、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面,调查显示:(1)在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情节轻微的一般都被处以缓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多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2)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被科处罚金,且是并处罚金;(3)知识产权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的率偏低;(4)知识产权犯罪累犯较少;(5)在民事赔偿数额方面,受害者获得完全赔偿的几率非常低。
(五)针对公检法三机关的问卷分析
1、现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的科学性方面,调查显示:(1)部分司法机关缺乏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培训;(2)部分司法机关缺乏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公检法三机关多数被调查者表示应借鉴国外的永久禁令制度;(4)公检法三机关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问题;(5)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被调查者表示目前司法机关的力量配备、培训、办案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需要。
2、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外界干扰度方面,调查显示:(1)公检法三机关均有被调查者表示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受到了干扰,其中对公安机关的干扰相对较大;(2)三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受到的干扰来源有差异,相对突出的是行政力量的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扰等。
3、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素质方面,调查显示:(1)三机关知识产权案件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参与率方面有所差异,公安机关的参与率最低;(2)三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专业人士的参与度都比较高,专业人士参与形式上主要有三大类:聘请专家证人、进行司法鉴定、选取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3)三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式上有共同点,但程度不同,办案人员普遍感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缺乏是遇到的最大困难。其次的困难是证据的调查或采信,再次的困难是法律适用;(4)三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人员有很大一部分不能适应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需要。
4、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公正性认同方面:针对公安机关,调查显示:(1)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在侦查阶段所获得的民事赔偿情况较差;(2)与其他犯罪案件相比,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撤按率偏高。针对检察机关,调查显示:(1)检察机关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的情况较少;(2)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比例与其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比例相比明显偏高;(3)在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阶段,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几率比较高;(4)检察机关对知识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的抗诉情况与其他刑事案件的抗诉钋榭鱿啾让飨云低。针对审判机关,调查显示:(1)法院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所涉及到的民事案件另行率比较低;(2)法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不能够全部移送给公安机关;(3)调解制度对于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很重要;(4)现阶段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与其他民事案件的上诉率相比,总体偏高;(5)现阶段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申诉率与其他民商事案件裁判的申诉率相比,总体较低;(6)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所获得的民事赔偿情况与其他民商事案件获得的民事赔偿情况相比偏低;(7)现阶段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裁判的执行情况同其他民商事案件裁判的执行情况相比,不是很理想;(8)现阶段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罚金刑判决的执行情况同其他刑事案件罚金刑判决的执行情况相比执行情况较差。
三、反映出的问题
通过问卷分析,我们发现杭州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司法保障存在如下问题:
1、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方面存在着普遍不足,针对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方式形式太少,宣传效果不明显。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也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了解。部分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不足,直接影响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妨害了社会公众和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满意度。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薄弱,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2、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有效性较差,知旧产权侵权现象仍然存在,很多社会公众不知晓杭州知识产权战略,不清楚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机制是怎样的,公检法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满意度低。调查显示,造成这个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1)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2)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期望值较高;(3)维权成本过高;(4)许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隐蔽性,取证困难;(5)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复杂;(6)执行难。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重视不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查显示,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太少;(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高;(3)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4)企业没有认识到建立专门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4、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公正性认同较低。调查显示,原因在于:(1)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存在着很多漏洞;(2)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比例偏低;(3)从立案到审判羁押时间过长;(4)知识产权犯罪受害者大多没有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
5、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不科学,司法机关没有建立普遍,有效的知识产权培训机制,知识产权办案力量薄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司法机关不能适应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发展的需要。
6、我市公检法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受到的一定程度干扰,这种干扰中除了人情因素外,更多的是行政力量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公安机关受到的干扰最明显,这种情况不利于我们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公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创新型社会。
7、知识产权办案人员的素质偏低,这种素质包括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掌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熟悉,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在于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中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太少及单位内部知识产权培训机制不足。
8、公检法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质量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特有的复杂性等原因,致使侦查阶段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撤案率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未能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应有作用,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不够或很少监督,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很少抗诉。审判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遇到的民事案件问题,以及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遇到的刑事案件问题不能依法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经济赔偿问题缺乏有效的处理方法,导致很多知识产权案件受害人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影响了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
四、对策
1、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1)政府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交流工作;(2)交流和学习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先进经验,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3)通过鼓励社区,高等院校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宣传等方式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4)企业在电视台等媒体增设知识产权专栏;(5)司法机关采取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电子期刊、旁听庭审等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6)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教育,对其讲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播放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教育片防止其再次犯罪。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及纠纷解决的合理性。(1)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机制:(2)出台措施奖励知识产权犯罪举报行为,加强司法保护的同时加强行政保护,提高办案效率,奖励办案效率高社会反响好的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3)鼓励社会公众购买正版的书籍和计算机软件等,健全机制打击盗版;(4)在重点企业或行业设立联络员制度,互通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办理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审批效率,大幅提高我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2)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和国际专利的激励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对企业申请驰名、著名商标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增强企业的积极性;(3)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引导并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4)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
4、公正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应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公检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应注意维护受害者的经济权益,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及时有效地得到合理的赔偿;(3)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民事赔偿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赔偿制度,最大程度保护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4)检察机关应加强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对于审判机关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坚持抗诉,维护法律的权威;(5)审判机关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应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涉及的民事案件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的研究,(1)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改善办案机制;(2)吸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充实到公检法机关;(3)在不与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民事侵权和刑事司法之间建立案情反馈、动态移送的衔接渠道:(4)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统一对易发案件的证据标准、移送标准等问题的认识;(5)解决管辖冲突,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和诉讼效率。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抗干扰制度。(1)维护公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创造公平竞争的和谐社会环境:(2)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抗干扰机制,开通举报电话,奖励举报干扰案件正常办理行为等;(3)对于干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裁。
护理专业知识的认识范文
一.课题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行各业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做为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行业的工作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由原来的以病人为核心逐步向以人为核心的模式转变,人们对医疗护理需求越来越高,作为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的学生面对着巨大挑战与机遇,因此,如何解决学生的生涯发展的困惑,成为医疗护理专业的必要课题。
二、学生生涯发展的困惑
通过对不同班级学生的走访调查,总结出了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生涯发展方面存在三大困惑,以下通过数据说明:
(一)自身认知不足
自身认识是将来职业发展的基础,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学生对自身认知严重不足,三个不同年级中,有超过65%的学生根本不清楚自身的兴趣、爱好,有72%的学生不清楚自身的个性、特长,有41%的学生不确定自身的能力,这对自身的职业生涯是巨大的缺陷,试想,一个连自己都不了解的人怎么能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二)面对专业的困惑
学生对自身所学专业的认知是职业发展的基石,通过走访调查所得的数据分析,发现学生对于护理专业的认识严重不足,面对为何选择护理这一问题时,超过一半的学生是害怕当今的就业压力,此专业就业形势比较好,听从父辈们的建议选择专业,而不是因为自己兴趣还好,在这种条件下,大部分学生都不太清楚自己所学专业的知识构造、课程体系,对于这个专业将来的职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等等相关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认知。
(三)职业发展前景的困惑
对职业发展前景的认知是职业发展生涯的重要因素,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学生们对于职业发展规划同样缺乏认识,超过80%的学生不清楚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具体性工作,部分学生甚至从未考虑过这些问题,不清楚、不明白自己的工作是怎样的性质,又如何能够很好的规划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呢?
通过以上所述,对自我认知不足,对自身所学专业认识不足,对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不清楚,是学生生涯发展的困惑,如何解决这些困惑?
三、解决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学生生涯发展的困惑的措施:
解决学生生涯发展困惑不仅仅是学生的任务,也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从以下两方面实施措施:
(一)院校方面
学校是培养护理专业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们职业生涯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在课程安排上,应加入职业发展规划课程,配备专业的职业人才,在学生由入学开始的初级阶段,至踏入社会的前期,合理安排有关职业发展规划课程,由教师全程指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护理专业、护理行业的相关知识,为毕业后更好适应职业环境保驾护航;再者,在学生们面对专业、职业的相关困惑时,及时沟通、耐心引导,做到老师与学生的沟通无障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校方应多安排学生至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单位参加培训,培养技能,让学生对未来工作环境、具体性质有更深的了解,对于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很有重要的。
(二)学生方面
学生是高校护理专业的培养对象,对与生涯发展的困惑问题,应通过措施提高的自我认识与自我解惑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转变思想:面对问题与困惑,老师当然有义务为其解惑,但不可能什么都老师,把老师当做依靠,应树立自我意识,面对问题、面对困惑,转变思想,树立以自我为核心的概念,从多角度思考问题,提升自身解惑能力。
2.提升自我认识、职业认知,不论哪种行业,想要得到好的发展,自我认知与职业认知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只有充分对自我、对职业有认识,在学习专业知识、职业发展过程中,才能在的面对各种问题与困惑过程中,及时找到解决方案。
3.合理的规划职业,面对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对自身职业发展应设计多种方案,俗语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学生应及早适应,这样才能在将来职业发展过程遇到的机遇与挑战,冷静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