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例(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绿色交通系统是指设施充分、布局合理、网路通达、车辆环保、和谐公平的交通环境。在实际生活中,校园道路一般被认为是非交通法规意义上的道路。现在大学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驾驶机动车的师生越来越多,校园内的道路繁忙程度有时候不亚于校外的道路,这就形成了校园交通监管的一个盲区。因此建立安全环保的校园交通体系是目前建立平安校园的关键。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截止201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1.2亿辆,年增长1510万辆,增长量超过1999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8个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达2.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首次突破2亿人,年增长2647万人。2012年底,中国主要城市汽车保有量排名如下:
1.北京520万辆比上一年增加22.5万辆;
2.成都240万辆,比上一年增长10.32%;
3.深圳221.08万辆,比上一年增长14.0%;
4.天津215万辆,比上一年增长13.3%;其中,轿车拥有量145.64万辆,增长18.4%。民用私人汽车拥有量196.17万辆,增长15.9%;其中,轿车拥有量129.14万辆,增长20.9%。当年新注册民用汽车34.70万辆,增长4.5%;其中,新注册轿车23.17万辆,增长2.8%;
5.上海212.86万辆,比上一年增长9.2%;
6.广州204.16万辆,比上一年末增长9.9%;其中私人汽车164.69万辆,增长10.6%。民用轿车保有量达到110.28万辆,增长10.7%;其中私人轿车98.52万辆,增长10.9%;
7.杭州180万辆,比上一年增长17.0%;
8.苏州177.90万辆,比上一年增长18.1%。私家汽车保有量144.54万辆,比上年增长20.6%;
9.重庆160万辆,比上一年增长15.4%。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117.28万辆,增长30.2%。
据相关资料统计,自2002年起,因为交通事故,我国每年平均死亡9万人左右,伤48万人。各高校车流量也逐渐增多,据调查,规模较小的封闭式高校每天的车流量达到2000辆以上,规模较大的开放式高校每天的车流量可以达到10000-30000辆以上。根据清华大学2006年9月22日门禁系统的24小时数据统计,当天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达到30000辆次。由此而带来的交通事故隐患逐渐增多。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河北省保定市某单位实习生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2013年1月4日傍晚,上海交通大学一名中年女教师在闵行校区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车辆是校区间职工通勤班车。高校内车与车、车与人的刮蹭更是时有发生。因此在高等学校内建立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是目前我国各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高校校园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车辆数量大幅增加,据网上统计目前有超过6成的高校教师拥有私家车,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
2停车场车位紧缺。目前各高校总体上表现停车困难,停车场紧缺或停车场距离工作地点比较远,造成随意在楼前停车、路边停车的现象。
3路面窄,转弯多。各高校校园道路尤其是老校区,鉴于当初规划的局限性和教学科研设施众多,造成路面设计比较狭窄,弯道比较多,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4流量不均衡,时段高峰特征明显,学生开学报到、放假前夕、大型集会、文体活动和学生上下课时段,是交通秩序最为混乱的时期。
5场馆对外开放与校外交往多,也造成大量校外车辆进入学校。
6高校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现象时有发生。酒后驾驶是交通安全事故中最为严重的部分之一。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1年5月1日之后,醉酒驾驶行为将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但酒后驾驶的情况还是没有多大好转,这关键还是在于驾驶员的素质、安全意识没有提升上去,同时监管也不到位。河北大学发生的惨剧就是酒后驾车的恶果。校内无证驾驶也是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之一。校内无证驾驶,拿校区当练车场的情况在高校内普遍存在。
7学校法制教育方法滞后,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没有认识到交通危险时刻存在。
二针对校园交通存在的问题,各高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1对于限制机动车入校方面各校规定不一,开放式学校一般允许校外机动车入校,封闭式学校一般要求机动车辆须办理校园通行证方可进入学校,有的学校根据不同的人群设置了不同形式的通行证。例如一所大学将通行证分为四种:一是红色通行证适用于学校在职职工本人的车辆,通行范围为教学区和家属区;二是蓝色通行证适用于教职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车辆,只能从家属区大门进出,不得在教学区域行驶;三是绿色通行证适用于长期协作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四是临时通行证适用于短期来校从事有关业务的车辆,有效期为三个月。
2对于机动车在校内道路行驶要求行车速度,一般限制在5-15公里之间,校内各种机动车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区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或试车。
3对于行人在学校道路上的要求是:不得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溜冰、玩踏板车、滑板等。
4对于校园内停车要求是:机动车辆在校区内必须按指定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有的学校规定主要干道、教学楼周围、学生宿舍区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综上所述,国内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模式多样,虽然有一定的管理效果,但同时存在着诸多问题。关键环节是没有把高校校园道路纳入社会交通体系,从而使校园交通管理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约束,造成了法律监管的盲区。
三管理措施
(一)完善法律空白点,将社会交通管理体系引入学校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将高校内道路提升公路级数,定位为校级公路,等同于城市道路。其次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及隔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约束、管理、服务、诱导的功能;在弯道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完善警告警示等交通设施设置,确保交通设置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引入道路测速系统,纳入交管处罚体系。根据各校不同情况因校而异的设立环形交通体系、单向行车体系、禁行体系、步行街、各交通枢纽配备电动游览车、直行车等。逐步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通过步行、自行车与公交系统的紧密结合,形成“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校内运动模式,减少资源浪费,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根据各院校不同情况,有条件的可设立全校环形禁行区,不具备设立全校环形禁行区的院校也应在学生主要活动区域设机动车禁行区。
2成立高等院校交通警察支队,交警住校执勤或赋予学校保卫部门交通执法权。加强校内巡逻,从而消除高校校区交通执法范围的盲区。
3为了避免大量校外车辆涌入校内造成安全隐患,实行停车收费政策,按小时收费,以缓解校内交通压力。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1把大学生安全教育引进教育观念、纳入教学计划、走进课堂。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以往各高校一般都采用开专题讲座,利用广播、电视、橱窗、版报等形式来进行宣传。毫无疑问,这些做法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系统地在大学生中开设安全知识课显得十分必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各高校应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提供师资、教材保证。对大学生进行校内安全、校外安全、活动安全、卫生防病、饮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以及自然灾害防范等进行教育。在管理上,可以等同于入学教育、军训教育而给予学分。通过多方面的制度落实,措施到位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对学校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的登记制度,严格管路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证审理考核制度,尤其是做好私家车方面的考核、管理制度。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加强培训、严格把关,从而提高驾驶员的技能。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交通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加强高校校园交通管理,单靠高校自身是无法实现绿色交通体系的,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需要政府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力支持与协调。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既是对广大师生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也是为国家培养较高安全素质人才的战略行动。高校要培养师生树立热爱生命、关注健康、注重安全,遵纪守法的绿色环保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并由此带动社会安全理念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军.中外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措施[EB/OL].南开新闻网,2008-2-24.
[2]梁永明.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现状及对策[C].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教育教学管理研究),2007,633.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大学校园,交通事故,责任归责
近年来,高校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学生因受到伤害而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因此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对学校合法地处理大学校园交通事故,保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大帮助。
一、大学校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
1.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学校园交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校校园的规模不断扩大,学校与社会的交往不断增多,校园内交通与社会大交通的关系日益密切,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入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越来越多,一年新增数十辆甚至上百辆私人车辆已成常态。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例,2004年至2014年机动车有87辆增加到559辆,增长了近六倍。另外,大学生自驾私家车进入校园不断增加,加之校园教学区和生活区不能分开,社会车辆和师生车辆经常从教学区和生活区穿越,都给校园的交通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2.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大学生从中学到大学,校园环境发生了变化,且刚刚离开父母,在中学家庭式的教育下,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意识不到中学和大学校园交通环境的变化,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弱。校园道路没有条件分道行驶,不能设车俩、行人分道线,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直接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刚取得驾驶资格就购买车辆,驾驶技术差;社会车辆大量进入校园,但不了解校园交通环境的特点,都是校园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
4.高校没有交通执法权。尽管学校已经尽最大努力完善了管理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执法权力,学校只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此校园交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遵守,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对校园交通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校园交通执法主体不明晰,社会交通管理部门也因此无法进校园执法,使校园变成了交通执法的盲区。
二、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和告知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是民事过错责任。根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本原因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从这一点来看,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指导、监督、保护、照顾以及组织、管理等各项职责和义务,其总的目的在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归责,只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行为。
校园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解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所以,高校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可以借鉴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归责原则上有无过错责任说和过错推定责任说两种观点。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的法律渊源。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与否,“无损害,即无责任”是其典型特征,是一种客观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说。是指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案件的需要,依据已有的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若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证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学界公认的处理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本人认为在校园交通安全事故中也应当遵循无过错原则,维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而且,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社会效益看,无过错原则一方面能及时、有效地填补受害人损害,较好地维护受害学生的利益;另一方面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充分提高当事人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对造成损害的预见和警惕程度,减少损害发生。
1.学校过错责任认定。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是有明显不安全因素。(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制度有明显的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此可见,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制度是否具有明显的疏漏,是判断学校是否具有过错事实依据。如果在校园内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因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必要的交通设施不健全造成的,学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事故的原因不是学校不作为造成的,自然就不存在过错,也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校对第三人肇事的责任。校外的第三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成逐年增多的趋势,有成为大学校园内交通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校外第三人在校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有无责任呢?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说在校门口外来车辆进入时,门卫实施了严格的登记制度,在校园内设置了明显的限速等交通标志。尽到了完全管理职责,学校就可以提出免责。
四、减少大学校园交通事故的措施学校应最大限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学校在交通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风险。目前高校职能部门不具有执法权,这也给日常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对高校校园的行驶速度、处罚细则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造成了高校保卫部门难以依法约束进出校园的机动车,无法做出任何惩罚性处理,只能采取措施杜绝或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长期有效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机制。贯彻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的精神,结合大学生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开展组织交通安全知识法规讲课。做好学校师生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校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之中,切实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2.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校园道路交通设施、根据校园道路实际需要配备各种交通标志、划设交通标线,在主要交通干道安装减速带,使得校内车辆与行人更加和谐畅通,从跟本上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经过对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交通事故归责问题分析、探讨,引起学术和司法界对校园交通事故的研究和重视,呼吁人大立法,规范校园交通事故的归责,建议校园交通事故的处理纳入公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范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入校园执法。或者赋予学校一定的执法权,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使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篇3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内交通安全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学院保卫处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入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保障校园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处(室)、学院(系部)、商业系统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凭《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必须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前,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保卫处批准,在门卫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时,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安全通行。并且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九条:为学院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要按指定路线、场所行驶、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三章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管理;严格按照校区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一、违反校园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保卫处的处罚。
二、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如因随意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驶入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无证驾车,不得驾驶无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违反此规定者,保卫处将责令其驶离校园,车辆通行证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评;对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处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所有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严禁在校园内鸣笛、逆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各部门在校园内组织的活动不得妨碍安全,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五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不准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保证道路的畅通。
第十七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作废。